滿文老檔 · 第四十四冊 天聰五年十二月
第四十四冊 天聰五年十二月
初三日,達賴楚呼爾之使者還。轉賜達賴楚呼爾處銀茶筒一、狐皮■一、煙二十刀、稻米二金斗、監一金斗、粉胭脂、針線、茶碗三。賞賜使臣緞一、佛頭青布八、銀碗一、鑾花鞍
轡、米二金斗。
初四日,扎魯特部色本台吉之使者至,獻汗羊十、燒酒一背壺。
初五日,阿魯部阿爾納諾木齊之使臣還。
轉賜阿爾納諾木齊鍍金盔甲一、雕鞍轡一、撤袋弓鞍一、毛青布十、煙二十刀、緞一。使者二人,賜佛頭青布七。
初七日,阿魯部蒙古剌嘛還。卻其所獻之馬。賜喇嘛轉帳房一、緞二、毛青布十、煙十刀、紅銅鍋一、稻米二金斗、監一金斗。
是日,扎魯特部、色本達爾漢巴圖魯之使臣還,轉賜色本達爾漢巴圖魯鍍金鏤花腰刀一。
賜其使臣托洛尼佛頭青布五。賜跟役佛頭青布二。
初八日,科爾沁部孔果爾老人之弟多爾濟伊爾登台吉之使臣還。轉賜多爾濟伊爾登台吉鍍金明葉盔甲一、鍍金雕鞍轡一、鍍金鏤花撒袋弓■一、鍍金腰帶一、煙二十刀。賞其使臣毛青布九。
初十日,阿魯部伊爾扎木墨爾根台吉之使臣還。轉賜伊爾扎木墨爾根鍍金雕鞍轡一、鍍金鏤花撒袋弓■一、弓一。賜使臣緞一、毛青布八。
是日,有一蒙古人乘一馬,由察哈爾逃來歸即付墨爾根戴青養之。
十一日,賜湯賽名號云:天聰汗諭:「於大凌河之役,湯賽效力行間,賜以甲冑及達爾漢豁紹齊名號。自此以後,凡使臣及諸台吉,勿向其征馬公糧。此達爾漢名號,著其子孫世襲
罔替。」
十二日,巴克貝勒之弟巴雅爾圖戴青之使臣,來進汗三羊之肉、一牛之肉、油一小肚乳餅一袋。
十三日,命洪果推偕漢醫一名,往視班濟額駙病。
是日,喀喇沁部貝里衛寨桑之使臣至。
十四日,阿魯部寨桑黃台吉、班迪衛征、巴木布、薩揚、東戴青、寨桑烏巴西、孫杜棱之使臣還。賜寨桑黃台吉鍍金雕鞍轡二、鍍金雕花明細葉甲亮袖盔一、鍍金華麗暗細葉甲亮初盔二、銀茶筒一、銀酒海一、銀壺一 插有弓箭之鍍金鏤花撒袋弓■一、鍍金鏤花腰帶一反緞五、毛青布二十、賜班迪衛征鍍金雕鞍轡一、雕鞍轡一、鍍金明細葉甲亮袖盔暗葉盔甲一、鍍金鏤花撒袋弓■一、鏤花鍍金腰刀一、鏤花鍍金腰帶一、緞四、毛青布二十;轉賜東戴青暗葉盔甲、銀湯飯罐一;賜其使臣毛青布二十、緞一、煙十刀;轉賜孫杜棱鍍金暗細葉甲亮袖盔二、緞二、佛頭青布十、煙四十刀、蟒緞面貂裘一、靴一雙;賜寨桑烏巴西銀碗一、刻花腰帶一、海獺皮一、水獺皮一。又賜其使臣三人緞三、毛青布四十五及菸葉十五刀;賜跟役四人佛頭青布二十。
是日,扎魯特部濟爾哈朗台吉、多爾濟台吉還。賜濟爾哈朗台吉鍍金明細葉甲蔽手盔一及鍍金雕鞍轡一、銀湯飯罐一、蟒緞一、緞二及佛頭青布十、猞猁猻皮■一、鍍金鏤花撒袋
弓■一、鍍金鏤花腰帶一;賜多爾濟鍍金明葉甲盔一、鍍金雕鞍轡一、緞二、佛頭青布十。
十六日,桑阿爾寨侍衛之使臣還。轉賜桑阿爾寨侍衛鍍金玲瓏雕鞍轡一、鍍金明細葉甲亮袖盔一、雕花鍍金撒袋弓■一、鍍金鏤花腰帶一、銀湯飯罐一。
是日、轉賜大媽媽長褂朝服式披領一、貂皮■一、鍍金雕鞍轡一、銀背壺一、緞四、漢佛頭青布十、朝鮮佛頭青布十、茶一包、柿餅二十、稻米一金斗、面一金斗、鹽一金斗,命
伊里布往送。
是日,小媽媽之使臣還。轉賜小媽媽朝服立蟒無袖長褂一、緞四、佛頭青布二十、銀背壺一、稻米一金斗、面一金斗、鹽一金斗。賜其使臣佛頭青布十一。
是日,養育滿珠習禮額駙之格格之薩哈廉夫婦還。轉賜額駙格格素鞍轡一、長褂朝服式披領一、靴一雙、緞五、茶十包、各色菓子、及盛炒麵荷包二、染色水獺皮二;賜薩哈廉夫婦毛青布二十。
是日,喀喇沁部雲敦烏巴希攜駝一、馬一及蟒緞一來進汗。
十七日,喀剌沁部是西里衛寨桑之使臣還歸轉賜衛寨桑馬一。
是日,巴雅爾圖戴青之使臣還。轉賜巴雅爾圖戴青海獺皮一、水獺皮四,賜使臣佛頭青布七。
是日,科爾沁部桑阿爾寨舅舅、明安達里及色棱、索諾木還。賜桑阿爾寨舅舅銀湯飯罐鏤花鍍金撒袋弓■一、鏤花鍍金腰帶一、鏤花鍍金腰刀一、緞二、倭緞一、佛頭青布十、銀壺一、煙二十刀;賜明安達里鍍金玲瓏雕鞍轡一、刻花鍍金腰帶一、三足銀酒海一、鍍金明細葉甲亮袖盔二、鍍金鏤花撒袋弓■一、鍍金鏤花腰刀一、緞三、蟒緞一、佛頭青布二十;賜給色棱暗葉盔甲一、鍍金雕花撒袋弓■一、鍍金鏤花腰帶一、銀碗一、緞二、佛頭青布十;賜給達爾漢台吉之子索諾木暗葉盔甲一、鍍金雕花撒袋弓■一、鍍金鏤花腰帶一、銀碗一、緞二、佛頭青布十。
是日,地謝圖額駙之使臣七人至。
十八日,昂阿塔布囊還。賜昂阿塔布囊鍍全玲瓏雕鞍轡一、暗葉盔甲一、鍍金鏤花撒袋鍍金鏤花腰帶一、緞三、毛青布三十、水獺皮二、湯飯罐一、煙二十刀、米一金斗、鹽一金斗。
二十日,土謝圖額駙之使臣還。賜使臣布七。
達爾漢台吉之使臣還。賜使臣布七。
是日,汗以阿布圖喜龍之女妻喀喇沁部雲敦烏巴希之子。遂以聘禮,賜緞二、佛頭青布八、銀項圈及嵌珠金耳墜、紅氈一、白氈一。
二十一日,烏克善舅舅之使臣還。賜托洛尼使臣緞一、佛頭青布六。跟役一人,賜佛頭青布四。
是日,遣使者往蒙古。遣拜里往孫杜棱、班迪衛征、達拉海寨桑、薩揚墨爾根、巴木布楚呼爾、東戴青等處,關堆往達賴楚呼爾、達喇額克、海色巴圖魯、四子部落等處,孫達里往巴林、葉蘇特、哈喇車裡克、喀剌沁、土默特部諸台吉塔布囊等處,鄂齊圖往敖漢、奈曼及扎魯特部右翼、左翼等處。此四人所齊書云:「汗諭曰:管旗諸台吉等,攜所有交換之罪人,即於正明初六日,集於四子部落入。倘有如期不來齊集者,則盟長等令其下馬,再遇馳驛之時,令台吉等自乘幼馬,令其餘罪人仍乘牛、駝切勿勞累壯馬。明火執伏大盜有幾何,均執之
攜來。倘有隱若賊犯,或縱令逃跑者,則罪其立。」
二十二日,扎賴特部三寨、班迪之子拉瑪斯喜至。
是日,扎賴特部額呼布來獻汗貂皮四十。
二十三日,雲孜烏巴希攜其子媳還。給子媳鞍馬騎之。
二十六日,汗召扎賴特部三寨、拉瑪斯喜,以及阿魯部達賴楚呼爾之孫海色入內廷,列筵二十席,煮五麅、一鹿之肉,宴之。
二十八日,大媽媽、小媽媽、烏克善舅舅及哈坦巴圖魯;以新年禮,進汗以■黃魚。
二十九日,阿魯部達賴楚呼爾率從者五十人至,進汗駝一、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