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七十冊 天命十年

佚名 《滿文老檔》
第七十冊 天命十年 鄂諾依,原系扎庫塔路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三等游擊,免一次死罪。 哲爾吉訥,原系扎庫塔路之人,棄地來歸有功,其弟喀珠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三等游擊,免一次死罪。 烏巴海,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富克察,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努三,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窩赫德,因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阿丘,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額勒奇,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朱克舒,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哈寧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齊爾格申,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庫瓦泰珠,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阿布泰,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崇吉喀,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車車克伊之子鄂米納,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薩木占巴彥,因陣亡之功,著為備御。 囊金,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欽善,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納齊布,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因索爾果祖父之功,著吉蓀為備御。 著楊善為備御。 著偉齊為備御。 諾岳多,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瑚勒邁,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布岱,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諾敏,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以下為八旗新卦勒察部敕書之檔子: 汗曰:沙布圖,原系卦勒察部之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歷經一月,跋山涉水來歸殊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准其世世免充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准免罰。如此恤典,永不絕斷。一等:沙布圖。二等:翁噶岱。鄂尼。三等:桑希納、杭房、伊吉庫瓦、吉里木布祿、恩都勒恩、伊爾噶納、烏爾乎瑪克。四等:哈勞、莫魯格、庫希肯、鄂諾珠、噶爾圖、索爾比納、巴達布祿、諾齊、薩木達里、庫瓦拉喀老人、魁昆老人。不披甲而執弓者:阿吉根塔希袞、多里木布、僧格德、特希勒恩、庫瓦拉喀、特木爾圖、阿哈達。 汗曰:其珠肯,原系卦爾察部之人,棄其祖墓,離鄉背井,歷經一月跋涉來歸,殊堪憐憫著升為備御,免一次死罪,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准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准免罰。如此恤典,永不絕斷。二等:鄂勒巴噶、徐特海、音格依、土希圖、孟古春、布赫勒古、馬立、徹徹布。四等:莽吉珠、達爾漢、莫牛、博勒格、鳥訥布。不披甲而執弓者有托岱、烏哲依、察爾吉、塔拉喀納、專兌、伊希爾漢、古納塔。 汗曰:阿爾奇納,徹奇克墨爾根、巴木布里、色勒文、原系呼爾哈部大臣,居於東海島與魚烏同處,棄其祖墓,離鄉背井,跋山涉水,歷經一月來歸,珠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准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准免罰。如此恤典,永不絕斷。薩瓦爾吉,綽諾和、額勒球、噶爾圖、達密山、伊色勒恩奇木克里、呼牛蘭、薩哈廉、寧湯吉、伊爾扣,希郎阿、桑吉納、杜伊齊、篇篇、阿布達、莽噶珠、札甫兆、墨勒特格:伊里納、富勒都、蘇赫琛托伊喀、賽郎郭、穆郎阿、郭勒珠、尼木拉、古勒扈、阿爾虎、吉松阿、賽茂、德希訥、都柳、吉蘇勒、納濤、吉木蘇、博吉納、魏楞格、西哈納、兆博圖、澧尼雅哈、薩濤、扎勒噶納、博仲吉、騷桑阿、阿紐、卓立哈。 噶勒珠、碩色、馬蘭因自拉林來歸之功,准其子孫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准免罰。二等:納木泰老人。三等:碩希塔、胡雅木蘇、愛圖。四等:拉巴,塔凌阿、哈岱。不披甲而執弓者:巴木布達、達賴、索渾、渾岱、西吉喀、伊哈達、噶勒珠、舒賽。此功書於徹諾依敕書內。 汗曰:隨蓀,原系卦勒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跋山涉水,歷經一月來歸,殊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准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准免罰。如此恤典永不絕斷。一等:隨蓀。二等:圖勒瑚、薩哈廉、達爾漢。三等:俄爾博、駱堆、托鼐、珠蘭泰、瓏科、泰官、布勒塔納、阿哈泰。四等者章古達、納爾布、克依蓀、訥莫赫。不披甲而執弓者:章塔布、達都、多畢、莊惠、揚愛庫瓦塔、納哈布、哲勒果、音德希。不披甲之老人:唐蘇老人、塔努老人、拜虎老人、科希立老人。 汗曰:鄂勒彪,原系卦爾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跋山涉水,歷經一月來歸,殊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有彼處隨從來歸當之所有子孫,准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披免。犯抄沒之罪,均准免罰。如此恤典永不絕斷。一等:鄂勒彪。二等:圖勒瑚三等:諾賽。四等:庫瓦塔、奇木喀拉、唐吉納。不披甲而執弓者:鄂尼喀,達爾漢、鳥勒喀老人,方喀拉、阿納泰。 喀木塔尼牛錄下之鳥拉禪、尼堪,因帶男丁十五人,自鳥拉逃來之功、達秀,因帶男丁八人,自蒙古逃來之功、准鳥拉禪、尼堪、達秀及其子孫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准免罰。將該鳥拉禪、尼堪之功,書於喀木塔尼之赦書內。 諾木圖牛錄下之琿岱、巴珠、格布庫,因攜子女自錫伯逃來之功,准其子孫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之。犯抄沒之罪,均准免罰。將該琿岱、巴珠之功,書於諾木圖之敕書內。 汗曰:伊訥克,原系卦爾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跋山涉水,歷經一月來歸,殊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准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敕免。犯抄沒之罪,均准免罰。如此恤典永不絕斷。伊訥克為一等。薩木圖里、推布納哲克德訥等三人為二等。留哈、扎塔布、沃留真都肯、德木德赫、莫和塔、阿拉哈、伊勒德恩、阿布薩蘭、高赫經、額爾古德、扎穆喀、古納喀、拜塔堪、青吉布等十五人為三等。蒙郭、琿岱、奇拉彪、鳥達布、巴古拉、庫勒克特、巴希塔、阿魯喀、圖項格、額精格、克勒管濟、多多瑚、阿魯、門都、根特依、布哈圖巴克什、青吉努、旺德等二十人為四等。不披甲而執弓者:格莫德、多諾依、勒克尼、多立善、哈里瑚、阿哈納、瓦馬弟、旺阿達、蘇班達、勞達哈老人。 汗曰:科齊轄,原系卦爾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跋山涉水,歷經一月來歸,殊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准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准免罰。如此恤典永不絕斷。一等:科齊轄、布岱、卓爾郭岱、噶珠、達哈泰、薩努墨爾根、卓多福等七人。二等:阿木奇拉、噶納哈、布爾哈善、貝托和秀庫訥等五人。三等:恩格德、布庫里、蒙郭都坦、西拉巴、卓博勒圖、邁色、中吉納、和托、都勒巴噶、勾德納、哈木圖尼、鳥古勒恩卓奇拉、鳥達、岱音達里等十六人。四等及不披甲而執弓者:琿齊、額克訥、郭比勒圖、雅奇、波爾和、特蘇布、扎穆、阿鼐、珠庫、岳爾多、布拉克、扎色厚老人、布爾哈圖老人。 鑲藍旗: 汗曰:雙順、布葉里原系卦勒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歷經一月,跋山涉水來歸殊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准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准免罰。如此恤典永不絕斷。雙順、布葉里為一等。瓦吉納、扎穆海、英格依等三人為二等。三等:明愛、阿布勒泰、費揚吉納、章科達、恩格布、巴蘭、扎努、布木拜。四等:克楚、柏克提、塔哈泰鄂木碩諾,屯泰、賽木布祿、敏達進而、音德黑布塔哈、音德布、齊勒巴納、扎塔布、卓爾惠巴希圖、伊巴達恩、額訥、科納塔、阿哈尼,珠爾噶、赫爾布、珠德布、雅木希納。不披甲而執弓者:布寨、堪濟布、噶立、岱禪、克勒布格德、弗勒、赫吉里、巴瑚、尼希哈、音德布、伊魯哈、巴哈達、薩哈吉、陶依、牛赫老人、阿爾占老人、郭都瑚老人、托莫洛老人。 正藍旗: 汗曰:郭里轄,原系卦爾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歷經一月,跋山涉水來歸,殊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處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准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准免罰。如此恤典永不絕斷。郭里轄,為一等。尼堪,秀瑚達、博爾齊達等三人為二等。薩納布、希蘭泰、筍托布、伊托堪、額布特依等五人為三等。克勒巴古拉、馬拉瑚、古納塔、福道、塔木拜、蒙郭、阿木拜、喀木彪、伊努、孟古、西拉布、托塔尼、布勒塔納、達桑阿等十五人為四等。不披甲而執弓者:阿勒瑚達老人、鄂洛郭老人泰博和老人額特赫薩滿,納里布老人,威塔納老人、克泰老人、卓納答老人、貢濟納老人,米翰老人、薩哈廉老人。 汗曰:和托巴顏,原系卦爾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歷經一月,跋山涉水來歸,珠堪憐憫。因此來歸之功,凡自彼地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准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准免罰。如此恤典,永不絕斷。和托巴顏,為一等。扎木哈尼、阿木布、克克濟老人等三人為二等。馬塔拉老人、唐珠、塔尼喀、圖囊阿、恩吉福、庫色訥、和琉、奇留、扎勒圖、阿牛、巴爾布、鄂木拜、莽嘉、巴勒珠、囊納里等十五人為三等。托奇納、扎爾西、額圖、克依克德、塔泰富達里、布里堪、巴圖漢、都戶禪、勒克中格克依克德、額克老人、葉古德、尼堪老人、尼克蘇等十五人為四等。不披甲而執號者:鄂勒噶里、鳥里堪、額依松格、道哈、鳥堪珠、拜音達、占多福、土祿、巴薩布祿、阿里官老人善圖、柴扈老人、瓦爾喀、龍科、納木圖、雅珠、洛壁達、強謙、額布奇老人、索珠。不執弓、不披甲之閒散白人:達哈穆、阿哈穆、巴 蘇圖老人、翁托里、布爾噶善、記特圖、喀木珠、馬里堪。 汗曰:伊爾海,瓦爾喀原系卦爾察部大臣棄其祖墓離鄉背井,經歷一月,跋山涉水來歸殊堪憐憫。因此業歸之功,凡自彼地隨從來歸者之所有子孫准其世世免於官賦。犯過失死罪概行赦免。犯抄沒之罪,均准免罰。如此恤典永不絕斷。伊爾海、瓦爾喀為一等。布爾海、特爾古真、和托、伊扎克老人、兌納老人等五人為二等。科吉納、法塔哈、薩哈廉、鼎秀、鄂勒吉莫、拖克退、鄂邁、西塔噶、霍齊坤、庫里、鳥達里、葉赫長、都爾蓀、奧塔、歡岱馬勒達、綽吉尼、薩爾古里、巴達穆、吉珠、阿木布里、綽洛莫、圖來、岳爾多、圖梅、陶喀、鄂木克退等二十七人為三等。滿都瑚、奇乃、塔勒吉布、諾貴圖、馬達鼐、通奇、岱木布魯、尼喀納、克木訥、阿勒珠達、泰木喀等十一人為四等。不披甲而執弓者:拜瑚、鳥蘭泰、沃秀、拜和羅、瓦爾喀、鳥哲依、克提里丹達、庫圖克圖、塔布塔、莫多塔、占岱、泰噶、克濟布、阿鼐、額赫圖、伊馬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