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老檔 · 第六十七冊 天命十年

佚名 《滿文老檔》
第六十七冊 天命十年 將訓諭「奉天承運汗曰」至「勿懈」一段,概皆書於自總兵官以下至備御諸敕書之首。繼「勿懈」之後,依次書寫各大臣之名;並書其功、死罪、罰罪等項。 每圈之下,敕書一道。 鑲(黃旗) 奉天承運汗曰:古聖王之治天下者,皆以武力定黎民,未有純尚文義而不修武備者。故我仿古而設武官。凡受此敕書之人,務以忠心持身,以良心育眾,以慧心察微,防奸禁侮,不得偷安。如此克畫厥職,則恩及父祖,福蔭子孫,身家永昌矣。勉之,勿懈! 康古里,原系納木都魯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為三等總兵官,免三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喀克都里,原系納木都魯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為三等總兵官,免三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烏訥格,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為三等總兵官,免三次死罪。 阿山,勤修政治,善於統兵,著為一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吉布喀達,原系馮家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著其弟兌勒申繼一等參將,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克車尼,原系綏芬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三等參將職,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華善,因父之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故著為三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吉思哈,因自烏拉來歸之功,復克盡厥職,亦不違指令,著為三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吉爾海,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索海,因父之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故著為三等游擊,免二次死罪。 雅西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一等游擊,免一次死罪。 鳥達海,克盡厥隊員,不違指令,著為二等游擊,免一次死罪。 錫喇納,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三等游擊,免一次死罪。 李三,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博波圖,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三等游擊,免一次死罪。 巴蘭,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三等游擊,免一次死罪。 韓岱,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茂達色,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丹坦,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塔海,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方吉納,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喀薩里,備御。 都林拜,備御。 阿薩里,備御。 東三,備御。 鳥三泰,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馬克圖,因父之功,著為備御,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巴喜,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鳥希泰,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兆德,克盡厥職,不為指令,著為備御。 富拉塔,克盡厥職,不為指令,著為備御職。 札努闊爾,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唐究,原系奇勒恩路之人,因棄地來歸有功,著為備御,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綽木諾瑪蘭,原系拉林人,因棄地來歸有功,著為半份備御,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胡希里,原系海蘭路之大臣,因葉地來歸有功,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黃。 噶布拉,原系薩齊庫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朱戶達,原系興喀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有備御,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薩克察,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松古圖,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索博希,原系斐優城之人,因其父策木特赫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伊拜,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皮雅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薩木哈圖,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冷格里,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正黃旗 尤德赫,原系雅蘭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著其弟霍勒多繼二等參將,免一次之死罪。 精古勒達,原系扎庫塔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三等參將,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阿什達爾漢,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一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英古勒岱,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三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蘇納,因自棄赫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一等參將,免一次死罪。 拜楚喀,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三等游擊,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喀木塔尼,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尼音珠,原系額赫庫倫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三等游擊,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辛泰,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二等游擊,免一次死罪。 巴達,原系扎庫塔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著為三等游擊,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阿濟格尼堪,因父之功,著為三等游擊,免一次死罪。 托克托惠,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三等游擊,免一次死罪。 伊勒德恩,因父之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三等副將,免二次死罪。 哲克都里,原系額赫庫倫路之人,因棄地來歸有功,著為備御,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喀囊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朝哈爾,因父之功,著為備御。 巴當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准塔,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舒秋,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畢魯海,因棄明之地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庫尼雅克塔,原系洪闊路之人,因棄地來歸有功,著為備御,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蘇瓦燕伊拉欽,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塔木拜,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馬勒圖,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達岱,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三等游擊,免一次死罪。 哈爾松阿,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琿塔,因父之功,復克盡厥職,不違指令故著為備御。 額參,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巴彥,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透登額,原系薩齊庫之人,因不從烏拉人之搶虜、棄其兄弟來歸有功,著其子為備御,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馬拉罕,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隋占,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阿玉希,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鄂勒彪,原系扎庫塔路之人,因棄地來歸有功,著為備御,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圖勒申老人,原系扎庫塔路之大臣,因棄地率子來歸有功,免二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諾木圖,因自烏拉來歸有功,復克盡厥職且不違指令,著為備御,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憎格,原系寧古塔路之大臣,因棄地來歸有功,著其子尼雅紐克為備御,免一次死罪,子孫世代勿絕恤典。 色牛克,因其父僧格棄地來歸有功,免一次死罪。 納木,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科郭,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布彥圖,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職。 蒙古巴都里,克盡厥職,不違指令,著為備御。 錫伯國之巴達納,因棄其父母原籍故地,攜三十男丁來歸有功,原曾升為備御官職。巴達納病故後,著其弟何洛惠繼備御。自錫伯帶來之人,免其正賦,子孫世代皆予恩養。 丙寅年五月二十六日頒賜。 ①此函67~70冊封面所寫的時間有誤,根據文中記載的時間均應是天命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