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史 · 第十一章 舊共和與新君政

蒙森 《羅馬史》
愷撒大帝 羅馬新君蓋烏斯·尤利烏斯·愷撒(生於羅馬紀元652年即公元前102年7月12日?),是整個羅馬—希臘文明領域的第一位統治者。他在56歲那年,通過塔普蘇斯會戰,完成了一系列重大勝利的最後一擊,將世界未來的走向把握在自己手裡。很少有人能像愷撒一樣久經考驗仍百折不撓,他是羅馬時期舉世無雙的創造天才,也是古代世界最後一位曠世奇才,古代世界遵循他設定的軌道運行直至消亡。 愷撒出身於拉丁姆(Latium)古老的貴族家庭,其家族血統可追溯至伊利亞特的英雄人物,他實際上是希臘與羅馬兩族人民共同信奉的愛與美之女神——維納斯的後裔。童年和少年時期,他一直過著貴族青年慣有的生活,也正是那段日子,讓他飽嘗上流社會的甘與苦。他曾吟詠朗誦,閒暇時習作文學和創作詩歌,也曾賣弄風情,探索風靡一時的剃鬚、捲髮和褶邊等化妝方式的奧秘之處,還曾鑽研賒賬的神秘色彩。雖長期身處紙醉金迷、閒散輕浮的生活之中,但得益於柔韌如鋼的天性,他始終能夠明哲保身。不僅保存了身體活力,愷撒的理智與心靈的彈性也不曾受外界侵染。他極為擅長劍術和騎術,在軍中無人能敵。游泳技術也十分了得,曾因此在亞歷山大死裡逃生。為贏取更多的寶貴時間,他常以驚人的速度帶兵連夜行軍——與龐培遊行似的緩慢行軍恰恰相反,他這樣的做法令眾人驚愕不已,但這也往往是他取得成功的原因所在。除了強健的體魄,他還擁有強大的心智。愷撒有著超乎常人的洞察力,他在戰場上布局精確,戰術安排合理,甚至在他沒有親臨的地方仍能準確發號施令。此外,他還有無與倫比的記憶力,可以在談笑風生之間兼顧諸事。他雖是紳士、才子、君主,但也是性情中人。父親早逝,有生之年,他一直對母親奧瑞莉亞(Aurelia)畢恭畢敬、關懷備至。他對妻子和孩子憐愛有加,尤其寵愛女兒尤利婭,即使婚姻中摻雜了某些政治因素,也絲毫沒有影響他與妻兒的感情。他與當時的各界精英(無論地位尊卑),建立了互信互助的忠誠關係。他絕不是龐培那種膽小怕事、無情寡義之人,更不會像龐培(Pompeius)那樣捨棄自己的同黨。無論在順境還是逆境中,他都對朋友不離不棄,與他們同甘共苦,甚至在他離世後,他的朋友,如奧盧斯·希爾提烏斯(Aulus Hirtius)和蓋烏斯·馬提烏斯(Gaius Matius),仍然對他十分忠誠。 如果說他剛柔並濟的性情中,有什麼獨特之處的話,就是他拒絕一切空談的理論和虛幻的事物。愷撒是一位充滿激情之人,當然,沒有激情,何來天才。但他從未被激情沖昏頭腦而無法自控。他也曾在青春歲月中,沉迷歡歌、戀愛和酒精,但這些都沒有令他迷失心性。他長期熱衷文學,亞歷山大因憂慮荷馬阿基里斯而輾轉反側夜不能寐時,愷撒卻沉浸在冥思拉丁名詞和動詞的曲折變化中。吟詩作賦甚為流行時,他也曾跟風作了幾首,但他的詩著實少了些許詩情畫意;相反,他對天文學和自然科學相關領域的問題卻頗感興趣。亞歷山大終日借酒消愁時,這位張弛有度的羅馬人卻在歷經少年瘋狂後痛改前非,徹底戒了酒。那些曾在年少時愛慕美色、拜倒在女性愛的石榴裙下的人們,雖歷經滄桑,仍有女性愛之餘光搖曳在他們內心深處,經久不滅,愷撒亦復如是。甚至晚年時,他仍舊追求愛情,也如願抱得美人歸。他的外表依然透露著幾分花花公子的性情,或者不如說,煥發著獨具魅力的男性美。他小心翼翼地掩蓋著自己脫髮的事實,晚年時,每當外出公共場合,他都會戴上桂冠以掩其禿頭。如果能重回少年意氣風發時,他寧願放棄幾次勝仗。成為一代君王后,他雖仍喜女色,卻僅限於同她們玩耍取樂,絕不受她們迷惑。甚至連他與克婁巴特拉王后那惹人非議的關係,也只是掩飾他政治地位弱點的一個幌子。 愷撒是一個徹底的現實主義者,也是個有理智有頭腦之人。他最為顯著的特點便是清醒冷靜,這一點在他平日的所作所為中深有體現。也正因如此,他堅持活在當下,不為回憶和期望所擾。他能時刻專心於所操行之事,甚至在最瑣碎枝節的事情上仍能充分發揮自己的全部才能。他能以八斗之才領略心智所能理解的一切,主宰意志所能控制的全部。他能鎮定自若地邊舞文弄墨,邊籌劃軍備,無論身處順境還是逆境,他都能保持「超乎想像的平靜」。他能時刻獨立自主,不受包括愛好、女寵、朋友在內的任何人的挾制。鑒於此,愷撒擁有足夠的理智,所以從不幻想掌握命運的力量和人類無限的才能。揭開那層誘人的面紗時,他深知自己才短力絀。他時刻謹記,無論如何精妙絕倫、思慮周全的籌劃,都無法逃脫命運的安排或者說阻止意外的來臨。或許他對命運孤注一擲、屢次挺身犯險的勁頭兒,也與此有關。實際上,睿智的人偶爾也會迷信於運氣之說,所以愷撒的理性主義,或多或少也與神秘主義有相連之處。 政治家愷撒 擁有如此聰穎天資之人,必會成為一名傑出的政治家。從深層意義上講,愷撒年輕時就已然是一名政治家了。他為自己設定了人類所能樹立的最高目標,即從政治、軍事、智慧、道德各個方面,來實現墮落的本民族以及更為墮落的姊妹民族——希臘的偉大復興。三十年的飽經滄桑,讓他對實現這一目標的方式另有見解。但無論是身處絕望屈辱之中,還是大權在握之時,無論身陷民魁亂黨的暗中算計之間,還是成為最高權力共有者而後再成為君主之時,抑或是於眾目睽睽下執行任務之際,他的目標始終如一。他在不同時期所做的長久策略,都在其建設大計中各有所用。所以嚴格意義上講,愷撒的成就不能割裂開來,他做的一切都有其內在聯繫。他擁有雄辯之才,雖不屑於採用律師那套方法,卻仍舊如明艷照人的火焰,既使人明智,又激發熱情,因此人們對演說家愷撒讚不絕口也不無道理。他的文章簡潔有序,語言純粹優美,旁人無法與其比擬,所以人們讚賞作家愷撒也自有其緣由。他特立獨行,從不墨守成規,總能找出特定情境下擊破敵軍的妥當戰法;他猶如占卜大師一般胸有成竹,總能尋得達成目的之良策;他在戰敗後,仍能像奧蘭治的威廉(William of Orange)一樣重新振作,積極備戰,每次戰事均大勝而歸;他擁有超群的作戰才能,具有軍事天才之所以異於凡庸武將的本領,即行軍迅速,成功的關鍵不在於兵多將廣,而在於行軍敏捷的程度,不在於長期備戰,而在於速戰猛攻,即使兵力不足仍能以寡敵眾,因此古今最偉大的戰略家非常推崇軍事家愷撒也十分在理。但這些都是次要的,毋庸置疑,愷撒是偉大的演說家、作家和軍事家,但他之所以能在這三方面都有所建樹,主要因為他是一個登峰造極的政治家。 軍事才能是他身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從事政治活動時往往從政治煽動者而非武將的思維角度出發,這也是令他不同於亞歷山大(Alexander)、漢尼拔(Hannibal)和拿破崙(Napoleon)的主要特點。按照原本的計劃,他期望能像伯里克利(Pericles)和蓋烏斯·格拉古(Gaius Gracchus)那樣,不費一兵一卒便能達到政治目的。十八年來,他一直以平民黨領袖的身份活躍於政治策略和政治陰謀中,直到四十歲時,才勉強認同軍事力量的必要性,繼而接任一軍之首。但自那以後,他仍視自己為政治家而非軍人,就像克倫威爾(Cromwell)一樣。克倫威爾由反對黨領袖搖身一變成了軍事首腦和共和國護國主,那位清教君主雖不似這位放浪形骸的羅馬人,但從他的發展、目標和成就上來看,他是一眾政治家中與愷撒最為接近的人。從作戰方式,也能看出他是臨時受命的將軍。拿破崙遠征埃及和侵略英國之舉,深刻反映出他是憑戰功勞績一步步提升為炮軍中尉統帥的;相反,愷撒攻打埃及與英國之舉,卻恰恰能展現他是從政治煽動家一路攀升為將軍的。一個受過正規訓練的軍官,必然不會如愷撒一般,屢次三番地為一些不甚緊急的政務捨棄大好軍機,伊庇魯斯(Epirus)登陸事件便是其中典型案例之一。從軍事角度來看,他的幾次行動都頗可非議。但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作為將軍來講,他確實一次次貽誤了大好戰機;但作為政治家來講,他卻是十足的勝者。本質上講,政治家的職責存在普遍類似性,愷撒便擁有這樣的政治天賦。即使他所做的諸事都相差甚遠甚至截然不同,但它們無一例外都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一個他多年來始終如一、滿含真誠甘願獻身的偉大目標。他的偉大行動中涉及諸多方面,包含不同方向,但他對待每一樁事件都不偏不倚。他雖為戰術大家,卻因政治理由竭力避免內戰。然而戰爭四起時,他也定會不遺餘力地儘量減少殺戮,使自己的桂冠不沾染血跡。他雖開創了軍事君主政體,卻以史無前例的魄力不許有元帥集團或政府衛隊擅權之事發生。如果說他對國家的任何一種服務形式有所偏好的話,那就是科學與和平的藝術而絕非戰術。 他的政治工作中,最逸群絕倫之處便是「完美和諧」。事實上,愷撒身上融合了一切足以成就人類最具挑戰事業的條件。他是一個徹徹底底的現實主義者,絕不允許既往的印象和所謂的傳統干擾自己。在政治活動中,他看重的往往是活在當下和理性之法,正如在文法上,他捨棄了歷史和古文物研究,僅僅承認現存的習用語法、認同對稱法則。他是天生的統治者,統治人心猶如風逐浮雲,令形形色色的各界人士,無論是市井臣民還是粗鄙軍官,是羅馬貴婦還是埃及和茅利塔尼亞的美貌公主,抑或是出色的騎兵軍官和牟利的銀行家,無一不甘願臣服於他。他擁有卓越非凡的組織才能,沒有哪位政治家能如愷撒對聯合黨一般,令大家甘願加盟而後同舟共濟;也沒有哪位將軍能像愷撒收攏他的兵團一般,令桀驁不馴的分子入伍而後精誠團結;更沒有哪位統治者能似愷撒一般知人善用,為每個人提供適合其才能的職位。 他是位高權重的君主,卻從不擺君主的架子。甚至當年作羅馬專制君主時,他仍不失一黨首領的風度。他為人十分溫柔和順,談話舒適悅人,對任何人都彬彬有禮,他別無所求,仿佛一切都只為了成為同輩中的佼佼者。愷撒完美地避免了那些與他地位等同的人們經常犯的錯誤——把軍事命令的格調應用到政治上。雖然他與元老院的元老在諸多方面政見不同,但卻從未採取暴力手段來解決爭議,比如法國共和時期2月16日當天發生的「霧月政變」(Achtzehnten Brumaire)。愷撒是萬人之上的帝王,但他絕不似暴君一般昏庸無能。世界眾多偉人中,或許也只有他能夠事無巨細,按照統治者的義務嚴格執行,從不任性妄為。回顧平生,他會因曾經的失策而惋惜,卻從不會因過往的感情失足而悔恨。據史書記載,愷撒的偉大前輩在東方時曾因詩意與情慾肆虐,殺害了克萊多(Kleitos),焚燒了玻塞波利斯(Persepolis),而愷撒一生中的任何一件事,即使是小規模事件[1],都不曾似前輩般做出如此荒唐之事。偉人中或許也只有愷撒一人,能夠時刻保持政治家對事物發生可能性的敏銳辨別力,直至晚年而不失。對天賦異稟的偉人而言,人生最難之事莫過於在功成名就之時勇於承認成功的局限性,而愷撒或許也是唯一一個成功做到此點之人。凡世間可能之事,他都去做了。他從不會為了那些看似美好卻不切實際的事情,放棄眼前可實現的好事,也從不恥於用緩和劑減輕不治之症的病痛。但每當命運做出安排時,他都無不聽命。亞歷山大在希帕尼斯河(Hypanis)上以及拿破崙在莫斯科時,曾為形勢所迫班師回朝,為此他們痛恨命運的安排,痛恨命運只允許其寵兒獲得有限的成功。而愷撒當年在泰晤士河和萊茵河上征戰時,卻甘願主動撤退,就連曾經深入多瑙河和幼發拉底河之際,他也未曾有過征服世界的野心,僅僅是按計劃對邊界進行調整而已。 他就是這樣一個舉世無雙的人,一個看似可以輕而易舉地去描述,實際上又很難用言語去形容的人物。他的全部性情都如水般清澈澄明,代代相傳的關於他的遺聞軼事,比古代世界中任何同輩人都更為豐富生動。人們雖對愷撒的認識或深或淺,但嚴格講絕不會有異。對於每個沒有全然墮落的研究者而言,愷撒的偉人形象都會顯露出其本質特徵,然而後世再無人能如他一般,其中奧秘源於他的完美無瑕。從人性角度和歷史地位來看,愷撒屹立於人世矛盾顯現與抵消的平衡點上。他擁有無上的創造力,尖銳的辨別力,雖不復少年,但也算不上老邁;他有極頑強的意志力,又有極高效的執行力;他雖滿懷共和夢,卻生來就註定將成為君主。他雖骨子裡是個徹底的羅馬人,卻又背負著外界和自身調和羅馬與希臘文化使其合二為一的歷史使命——愷撒是個十足的完人。因此,在我們看來,相對其他歷史人物而言,愷撒身上少了些許所謂的特點,而實際上,這種特點不過是對人類自然發展進程的背離而已。粗淺看來可視為愷撒的特點,經精心考究後,才發現其實並非他個人所有,而是當時文化或民族的特色。比如他年少輕狂喜歡冒險,而與他地位相當又極富天資的同輩人也都有這樣的特點,他那缺乏詩意卻邏輯嚴謹的性格,也是羅馬人所共有的特性之一。他完整人性的形成,也極大程度得益於時間和空間的影響,因為世上並無抽象的人格,任何人都無法獨立於民族和文化潮流而存在。愷撒之所以堪稱完人,是因為他能更坦然地將自己置身於時代潮流中,他身上散發著更鮮明的羅馬民族特色,即身為公民的本職,當然這也源於他身上特有的與義大利民族性緊密融合的希臘精神。也正是因為這一點,我們幾乎不可能把愷撒描寫得惟妙惟肖。正如藝術家的雙手能勾勒世間萬物,卻無法繪出無瑕的美,史學家亦復如此,遇到千載難逢的完人時,其語言也黯然失色。模範固可言傳,但其傳遞給我們的只是一種「無缺點」的反面概念;模範與個性的結合,才是自然的奧秘,只可意會不可言傳。我們別無他法,只能祝賀那些曾有幸目睹如愷撒這般完人的人們,而後再從這位偉人所創造的不朽光輝中參悟一點關於「完人」模糊的概念。 確實,這些光輝業績也帶有時代特色。這位羅馬英雄不僅能與自己年少時所崇拜的希臘前輩相提並論,而且一躍而起凌駕於先輩之上;但與此同時,世界也在慢慢變老,逐漸失去其年輕的光彩。愷撒的行為,不似亞歷山大那般滿心歡喜地追尋著遙遠而虛無的目標,他在廢墟上重建家園,只求在自己那寬廣有限的一方土地上安穩有序地建功立業。也正因如此,來自各民族的傑出詩人早已將這位毫無詩意的羅馬人置之度外,卻把詩歌的光輝與榮耀寄托在菲利普(Philip)之子身上。數千年間,各民族的政治生活周而復始地循著愷撒制定的軌道運轉著。時至今日,掌握世界命運的人們仍以愷撒之名代表無上的君主,這其中飽含了一個意味深長而又可恥不幸的警告。 廢除舊黨派 若要廢除墮落破敗的舊制度,實現民族的偉大復興,首先必須保證國家的安穩平靜,對近期事變以來造成的滿目瘡痍之地進行清掃。針對此事,愷撒以和解各黨派之爭為原則,或者準確地說,如果敵對狀態無法化解,也就談不上真正的和解,貴族與民眾應化干戈為玉帛,兩黨也應就新君主制達成一致。所以當務之急就是拋開舊共和時期的爭執,永不再提。首都的暴民聽聞法薩盧(Pharsalus)的戰訊時,集眾人之力推倒了蘇拉雕像,如今愷撒命人重新豎起雕像,也因此承認了只有歷史才有權評判偉人的功過。此外,他還祛除了蘇拉特殊法律的遺毒,召回了秦納和塞多留(Sertorian)之亂中被放逐的流犯,恢復人們曾被蘇拉剝奪的被選舉權。同樣,在禍亂萌芽期,因監察官或政治程序的審判(尤其是羅馬紀元702年即公元前52年的特殊法提出的彈劾制)而喪失元老院職位或公民權的人們,如今也都已官復原職。那些為了金錢利益而殺害流犯的劊子手,雖合乎禮法,但仍備受譴責,當然元老黨最兇猛善戰的僱傭兵米洛(Milo)也不在大赦之列。 平民黨的不滿 諸如此類的問題已屬陳年舊事,不難解決,更棘手的問題是恰當處理對立黨——愷撒的平民黨與被推翻的貴族黨——間的矛盾鬥爭。奪取勝利後,愷撒要求放棄本黨舊立場等一系列行為,可想而知,都令平民黨比貴族黨更為不滿。毋庸置疑,愷撒心中所願與蓋烏斯·格拉古圖謀之事相吻合,但時過境遷,愷撒黨的計劃已不再是格拉古黨曾經的籌謀。羅馬平民黨無奈之下,一步步由改良轉為革命,又由革命轉為作亂,最後由作亂變至所有權之戰。他們自發地慶祝紀念恐怖政治,從前用鮮花和花環裝扮格拉古昆仲之墓,如今卻用來粉飾喀提林(Catilina)的墓碑。他們曾甘願臣服於愷撒,為的是希望愷撒能實現喀提林未竟之事。但隨著事態逐漸明朗,他們發現愷撒無意施行喀提林遺願,負債者唯一可寄希望於愷撒的,最多只是債務緩解和訴訟程序調整。此時,憤怒的人們譁然發問:平民黨戰勝,難道不是為了人民嗎?此類烏合之眾,無論身份貴賤,只因惱恨政治經濟神農節(Saturnalia)的失利,轉而向龐培黨獻媚取寵,甚至在愷撒離開義大利的近兩年期間(羅馬紀元706年1月至羅馬紀元707年秋即公元前48年1月至公元前47年秋),鼓動內戰中的二次內戰。 凱利烏斯和米洛 副執行官馬爾庫斯·科利烏斯·魯孚斯(Marcus Caelius Rufus)出身貴族,不愛還債,小有天賦,知書達理,是元老院裡慷慨激昂的演說家,更是佛羅場(Forum)里最熱心擁護愷撒之人。但他未經上級批准,擅自向民眾推行法律——此法准予欠債者無息還款六年,隨即遭到反對,但仍不死心,又提出一種法律,此法竟聲稱要取消一切借款和現行房租債權,無奈之下愷撒黨元老院只得將其免職。此時正值薩盧斯之戰前夕,龐培黨似乎占據了大戰的有利局勢。魯孚斯勾結元老黨舊隊長米洛,兩人打著共和制的旗號,還揚言要取消債權、解放奴隸,實際卻在合謀策劃革命。米洛逃離流亡地馬塞利亞後,召集了圖里區的龐培黨和牧民奴隸,跟他一起起兵造反。魯孚斯計劃借武裝奴隸之力奪取卡普亞城(Capua),但其計劃尚未執行,就被卡普亞民兵組織扼殺在搖籃中。昆圖斯·佩狄烏斯(Quintus Pedius)率領軍團進入圖里境內,一舉擊潰駐紮當地的亂黨。兩位領袖的陣亡,也宣告此次禍亂告一段落(羅馬紀元706年即公元前48年)。 多拉貝拉 儘管此次禍亂被成功鎮壓,但次年(羅馬紀元707年即公元前47年)又有一位愚不可及之人,即保民官普布利烏斯·多拉貝拉(Publius Dolabella),再度提出魯孚斯的關於債權和房租的法律,他與魯孚斯一樣無力還債,但其才能也遠在魯孚斯之下。他與同僚盧奇烏斯·特雷貝里烏斯(Lucius Trebellius)再次藉此發動暴亂,這也是最後一次煽動性戰爭。雙方武裝力量進行了激烈交戰,街市上也爆發多起暴動,隨後義大利統帥馬爾庫斯·安東尼(Marcus Antonius)命軍隊對其加以鎮壓,不久後,愷撒自東方返回,才徹底結束了這次暴亂。愷撒並未對恢復喀提林計劃的這類蠢事予以重視,以致在義大利時對多拉貝拉多方容忍,甚至一段時日後,竟再次對其加以恩寵。這種暴民從不關心政治問題,他們在乎的只是反對所有權之戰,簡直與匪徒無異,只有強大的政府才足以對其加以管制,一些杞人憂天的義大利人十分忌憚當時的共和黨派,愷撒太過偉大縝密,對此卻不以為意,也不曾趁機為其君主政權去博得那份虛假的人民愛戴。 反抗龐培黨和平民黨的舉措 如此一來,舊平民黨的瓦解幾乎已成大勢所趨,愷撒可以且已經任由其分裂。另一面,舊貴族黨仍擁有長久強大的活力,愷撒對它兼施以鎮壓和安慰,目的並非為促成其瓦解——只有時間能做到如此——而是為其鋪路、引其融入。拿其中一件小事來說,愷撒出於天然的禮儀感,避免以無畏的諷刺觸怒失敗的黨派。他不會因戰勝同國人而舉行凱旋禮。每每提及龐培時,他都滿含敬意,元老院會堂的龐培雕像戰時曾被民眾推倒,修復會堂時,他又命人重新將其豎立在先前顯赫的位置處。 戰勝後,愷撒把政治檢舉範圍縮減到最小。憲政黨曾與有名無實的愷撒黨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對此愷撒既往不咎。法薩盧和塔普蘇斯的敵軍總部堆積了眾多文件,愷撒未曾過目就直接將其焚燒了,以防自己和國家對叛國罪嫌犯提起政治訴訟。此外,曾追隨羅馬將領或地方軍官對抗愷撒的普通士兵,一律免罪放行。唯一的例外是那些曾在努米底亞(Numidia)王尤巴(Juba)軍中謀事的羅馬公民,沒收了他們的財產,以懲罰其叛逆罪。到羅馬紀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西班牙戰爭結束時,愷撒甚至赦免了戰敗黨的軍官。不過後來,他開始覺得這樣做太過仁慈,當初至少應剷除戰敗黨的首領。此後,愷撒制定了新規則,凡在伊萊爾達投降後任職於敵軍或曾在敵軍元老院有一席之位的人,如果他們戰後得以保命,則沒收其財產,剝奪其政治權,終身流放義大利境外;如果在戰爭中殞命的,則將其財產充公;但那些曾經獲得愷撒恩赦而後再次加入敵軍的人,則要被處以死刑。但實際執行中,這些規定的力度卻大大減輕。眾多棄明投暗的人中,也只有少數被處以死刑。沒收死者財產時,不僅清償了依附財產的債務和遺孀要求的嫁妝,還允許留一部分父產給兒女。最後那些按律應當流放和沒收財產的人中,也有相當一部分被當場赦免,或像被拉入烏提卡(Utica)元老院的非洲資本家那樣被處以罰金了事。其餘人只要甘願低頭向愷撒請求,也無一例外地重獲自由和財產。當然其中也有少數幾個人,比如前執政官馬爾庫斯·馬塞盧斯雖不願向愷撒請求,卻也得到了恩赦。羅馬紀元710年即公元前44年,愷撒頒布了一道大赦令,赦免了所有尚未召還之人。 大赦 共和的反對黨願接受恩赦,但卻未達成和解。他們普遍不滿於新局勢,十分痛恨這位不同尋常的統治者。但公然舉行政治反抗卻已絕無可能。涉及稱號問題的討論時,反對黨幾位保民官公開加以干涉,竟榮獲共和黨烈士稱號,此事姑且不論。共和黨竟斷然流露出反對的聲音,還暗中進行煽動和密謀。皇帝駕臨時,公眾竟無一人鼓掌歡迎。街頭布告和諷刺詩一時風靡全國,言語中滿是對新君政刻薄生動的通俗嘲諷。喜劇演員冒險將共和主義暗示融入表演時,竟獲掌聲如潮。專寫小冊子的反對黨人士,常以歌頌加圖(Cato)為時髦題目,他們的著作之所以頗得民眾喜愛,只因文學也失去了其自由。愷撒無奈也採取了共和黨之法來攻擊共和黨,他與才華橫溢的心腹用「反加圖文學」來回應加圖文學。共和黨與愷撒黨的寫手竟因已逝的烏提卡英雄而針鋒相對,一如當年特洛伊人和希臘人為了帕特洛克羅斯(Patroclus)的屍骸而爭鬥不休。但不言而喻,這次爭鬥,民眾完全偏向共和黨,最終以愷撒黨的失敗告終。萬般無奈,他們只能出此下策——恐嚇作家。因此在一眾流放之人中,那些在文學方面聞名遐邇卻又極具危險性的人物,如普布利烏斯·尼吉狄烏斯·菲格拉斯(Publius Nigidius Figulus)和奧盧斯·凱奇那(Aulus Caecina),相對其他人而言,更難獲取返回義大利的許可;而與此同時,反對黨的作家雖被容許暫居義大利,但必須接受實際審查,然而可畏的處罰竟完全是隨意的,所以這種束縛也愈加顯得無關痛癢。[2]失敗黨因反對新君政而暗地謀劃的陰謀詭計,也會在後文相關內容中加以敘述,此處姑且先說說這幾件事:在羅馬全境,偽裝者和共和黨的起事風起雲湧;內戰的硝煙時而由龐培黨煽動,時而由共和黨謀劃。在首都,刺殺新君的陰謀時有發生。但愷撒絲毫未被這些密謀嚇到,也並未要求親兵時刻守護在側,通常只用公告宣布偵破的陰謀,僅此而已。 愷撒對各黨派的容忍 這些憤憤不平之人不但威脅愷撒,竟還威脅他的創作,愷撒雖毫不在意一切關乎自身安全的事,卻也不得不時常面對此等十分危險之事。儘管如此,他卻一意孤行,全然不顧朋友的警告和勸說,明知自己的憐憫無法化敵為友,卻仍舊泰然自若地對絕大多數敵人施以恩赦。他執意如此,並非源於驕傲之士的慷慨俠義,也不是懦弱之人的多情與仁慈,而是政治家的深謀遠慮。 在他看來,相對剝奪失敗黨人士的人權或將其流放境外而言,讓他們逐漸融入國家,能更快速有效地解決雙方矛盾,且造成的公眾傷害也更少。愷撒若想實現自己的宏偉藍圖,憲政黨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實際上,憲政黨不僅包括貴族階級,還囊括了義大利市民內部一切含有自由精神和民族正義的元素。若要實現民族復興的偉大目標,必然少不了憲政黨中一批才華橫溢、學富五車之士、世襲名門之子以及自得聲望之眾的鼎力相助。從這一意義上來講,他可以視赦免敵人一事為勝利的最佳獎勵。因此,他雖剷除了失敗黨的最高領袖,卻毫不介懷地對二、三等人物尤其年輕人予以恩赦。愷撒不許他們心懷怨氣地進行消極抵抗,卻剛柔並濟地鼓勵他們積極參與新政府建設,並授予榮耀和官職。愷撒與亨利四世、威廉·奧蘭治一樣都面臨「打江山易,守江山難」的戰後難題。血的經驗教訓讓每一場革命的戰勝者懂得了同一個道理,即打敗對手後,他們不甘願像蘇拉和秦納(Cinna)那般只做一黨之首,而更欲如亨利四世和威廉·奧蘭治那樣,以國民福利代替片面的一黨之綱。如此一來,各黨各派,無論是本黨抑或是失敗黨,都會團結一致反對新領袖。憲政黨之友和龐培黨,雖然口頭上表示服從愷撒,但心中多少對新君政懷有怨恨,至少對新朝廷惡意滿滿。墮落的臣民發現愷撒的目的與本黨目的不一致時,也開始公然反抗他。甚至在愷撒的擁護者中也是一片怨聲載道,只因他們發現其領袖非但沒有建立傭兵之國,反倒建起了人人平等的君主國,並且理應分得的利益也因失敗黨人的加入而減少。任何黨派都不贊成這種治國理政之法,故只能在黨內臣民與敵人中間一律採取強制措施。愷撒目前的處境比勝利前更危險了,但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他犧牲個人利益卻成就了國家興盛。 愷撒雖消滅黨派、處置黨內人士,卻也不計政治前嫌,任用一切有才之士與名門望族之後,也正因如此,他的宏偉大業在國內有了良好的人力基礎。不僅如此,無論是出於自願也好,還是被迫也罷,各黨各派人士都投身於國家建設中,國家也在不知不覺中走上正軌。愷撒心知肚明,各黨只是表面上和解,他們步調一致之處不在親附新局勢上,而在對愷撒共同的憎恨上。愷撒深知敵對勢力一旦形成表面聯合之勢,就會失去其敏銳性。但作為政治家,他只有通過這個辦法,才能搶占先機,把一切留給時間去評說,時間可以淡化一切,也會讓老一輩人永遠安息,令矛盾衝突得以解決、永不復發。他從不過問都有誰恨他、誰企圖刺殺他。與每位真正的政治家無異,他為人民服務,從不求回報,甚至不為博得人民愛戴,他犧牲同輩人的支持以求得後代幸福,祈求世人許他拯救和復興自己的國家。 愷撒的事業 若想詳細論說舊局勢過渡到新局勢的模式,我們首先要清楚愷撒不是來開創新世界格局的,而是來完成歷史使命的。蓋烏斯·格拉古早已制定了適應時代的新政體,多年來,他的追隨者和繼承人矢志不渝地固守著這個政體,雖成就有多有少,卻從未發生動搖。根據世襲制,愷撒生來就是平民黨領袖,三十年來他一直高舉平民黨的偉大旗幟,從未改變或隱藏過自己的黨性。高居君主之位時,他仍保持平民黨身份。他毫無保留地接受本黨的一切傳統,當然喀提林和克洛狄烏斯的荒謬計劃除外;他毫不畏懼地展現出自己對貴族階級以及純貴族激烈的憤恨。他的君主政體基本繼承保留了平民黨思想,如緩解債務人壓力,建立海外殖民,逐漸縮小國內各級人士的權利差異,令行政權脫離元老院管控等等,他借君主政體完成並實現了平民黨的期望。他的君主政體不屬於東方的神權專制獨裁,而是蓋烏斯·格拉古所欲創立、伯里克利和克倫威爾成功創立的政體,即由國民委以高度信任之人來代表國家。由此可見,愷撒治國理政的思路,並非他首創,但重點在於是他讓這一思路成為了現實。當初那位天才設計者若能目睹愷撒的豐功偉績,定會對此驚訝不已。現在抑或將來,處於不同歷史時期、來自不同政治背景的人們,倘若有幸在現實或歷史中目睹此等偉績,加之對偉人和歷史大事的理解力,必定會流露深深的感動和敬佩之情。 談及此處,我們完全可以參透史學家心照不宣的假定,抗議愚蠢和背信棄義之人共有的習慣,正是這種習慣令歷史的褒貶脫離了既定的結果。就當前的事例而言,就是把我們對愷撒的批評誤解為對所謂的愷撒政體(Caesarism)的批評。歷史固然可以指導現實,但並不意味著任何人都能夠通過翻閱古籍而得知當今局勢,再由此搜集證據對政治加以判別,或尋找對症下藥的錦囊妙計。歷史的指導作用,在於通過對歷史文化的觀察和解讀,揭示文明的一般發展規律——文明的基本推動力亘古不變,只是其組合方式有所差異,也可藉此引導鼓勵人們要敢於獨立創造而非一味地模仿。從這種意義上講,愷撒和羅馬帝國所創造的歷史,雖有賢能之士的傾囊相助和一定的歷史必然性,但不能否認其對專制政治進行了空前尖銳的批評責難。根據自然法則,最小的有機體遠遠好過最靈巧的機器,任何政體即使存在一定缺陷,但只要能給予公眾自由選擇的權利,都遠勝那最精彩人道的專制制度。前者持續發展,因此得以延續;後者自甘現狀,故而走向消亡。此自然法則在羅馬軍事專制的君主政體中得以證實。在創造者的天才推動和良好的外交環境下,這一政體的發展比其他任何國家都更加純粹自然,再次完美證實了這一自然法則。 吉本(Gibbon)早年間也曾指出,自愷撒時代起,羅馬體制僅存有表麵團結和機械擴張,而其內部早已消亡殆盡,名存實亡。如果在專制體制初期或愷撒心中,留有一絲把人民自由發展與專制政治合二為一的希望,那麼尤里烏斯家族一位天賦異稟的皇帝,不久後就會以血的教訓告訴臣民水火不相容的道理。愷撒所行之事之所以必要且有益,並非因為它已經或有可能造福人類,而是因為遠古國家體制,以奴隸制為基礎,對共和與憲法代表制完全陌生,同時正統城邦政體歷經五百年的發展演化已成長為寡頭專制主義,故而軍事專制的君主政體順理成章地成為時代之巔,也是危害最小的政體。弗吉尼亞(Virginia)和卡羅萊納(Carolinas)的蓄奴貴族一旦達到蘇拉時代羅馬的同質地步,則從歷史精神角度來看,愷撒政體也終將成為合法政體。但倘若這種政體[3]出現於其他發展條件下,則會成為一種滑稽的諷刺,或成為篡權僭位之事。歷史的評判雖會導致愚人誤解愷撒之過,也可能會給流氓之徒以弄虛作假的機會,但卻不會因此削減真正的愷撒應得的榮耀。歷史亦是《聖經》,如若她無法似《聖經》一般防止愚人誤解、魔鬼纏身,她會選擇容忍並回報它們。 獨裁政體 形式上,國家新元首的地位看似是獨裁專制,至少最初如此。羅馬紀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愷撒自西班牙返回後首次接任國家元首之位,但幾天後又將其廢棄。於羅馬紀元706年即公元前48年,他以執政官身份指揮了一決勝負的重大戰役——執政官任命問題正是引發內戰的導火線。然而,當年秋季法薩盧之戰結束後,愷撒重登獨裁之位,剛開始時任期無限,709年即公元前45年1月起改任期為一年,羅馬紀元710年即公元前44年2月[4]又改為終身任命,故最終言明廢除曾保留之職,正式宣布以「終身獨裁」的新稱號任期終身。 這一獨裁職位,不管是開始暫時性的獨裁,還是後來永久性的獨裁,都已不是舊制的獨裁,只是與它同名——蘇拉法令設定的最高特別職位。其職權取決於人民特殊法令,而非最高個人官員的合法章程,也就是說,高居此位之人在擬定法律和治理國政時,其職權不受法律限制,且打破了共和的分權制。根據特殊法案,秉政者無需過問元老院和人民,即有權決策是戰是和,有權獨立支配軍隊和國庫,有權任命省長,而這不過是一般權力應用於特例的體現。因此,愷撒兼掌了行政職權甚至最高當局權以外的特權[5]。他放棄代人民大會推舉官員之權,僅要求在部分執政官和低級官員的任命上保留自己的建議權,又使人民特殊法令授予他貴族創立權——慣例絕不允許之事,這兩件事似乎表明了他的讓步。 其他官吏與歸屬 其他的職位都沒有同獨裁併立的餘地。他雖不曾擔任監察官職務,[6]卻無時無刻不在行使監察官的權力,尤其在至關重要的元老院議員任命上。除位居獨裁之位外,他還屢次兼任執政官,甚至某次兼任時竟然無同僚共事,但他從不長居此職,且對那些要求他連任五年甚至十年之久的提議不予理睬。如今,愷撒已是大祭司長,無需借托他人委任其管理祭神之事。他也理所當然地成為占兆院成員,且享有許多或舊或新的名譽權,如「國父」的稱號和沿用至今的以「尤里烏斯」(Julius)代指他的誕辰,此外,起初的宮廷風氣最後演化成徹底的個人崇拜。其中只有兩件事值得一提:第一,愷撒自稱與保民官同等,尤其在人身不可侵犯的特權上;第二,「皇帝」的稱號永生與他共存,且並列於他曾擔任過的其他官銜。 智者無需任何證據就知曉,愷撒欲將其至高權鑄入國家政體,不是像當年蘇拉攝政期間短短几十年或無限的任期,而是致力於使其成為國家基本且永恆的機關,換言之,成為一種世襲制。愷撒為新制度選擇了簡潔合適的名稱,因創造無實質內容的名稱屬政治錯誤,設定有實質內容而無名稱的全權同樣不對。我們很難斷定愷撒期望中的具體形式,一方面由於處於過渡期的暫時或永久的體制制度尚未明確分離,再者因為熱心的屬下揣度他的想法後,未經示意便擅自收攬了一批信任案和榮典法——毋庸置疑,他必會對此厭惡不已——交予他審理。新君政絕不可依附於執政官之手,因為執政官與同僚制密不可分。 顯而易見,愷撒煞費苦心欲將曾經至高無上的官職降為虛名,後來他接任此職時,任期未滿便將其交付給二等人物。實際上,獨裁之職是愷撒擔任過的最長久穩定的職務,但可能只是因為他希望按照古往今來憲法機制中獨裁的意義——抵禦危難的非凡領袖——來運用它。但若以獨裁作為新君政支柱,著實不可取,這一職位本身帶有一定的例外性,不為民眾所喜,又因為獨裁制乃反對黨出類拔萃的擁護者為實現其個人利益所創,平民黨代表竟出乎意料地選擇獨裁制為其永恆體制。 由於「皇帝」一稱史無前例[7],且選用該名也無明確外因,故而該稱號於方方面面都十分適用於新君政。新酒不應裝於舊瓶中,新事物的湧現必然伴有新名稱,這一新名稱意義深遠地概括了平民黨在伽比尼烏斯法律中已闡述——雖不夠精確——的政黨領袖職權,即把政權(imperium)永久集中在獨立於元老院的人民領袖手中。尤其在愷撒晚年的錢幣上,赫然可見「皇帝」並列於「獨裁」字樣。在愷撒頒布的政治犯懲處法中,也以「皇帝」代指君主。直到後世(雖並非下一世),君主政治仍沿用「皇帝」一稱。為賦予新職平民和宗教的神聖性,愷撒欲將它與保民官之權和大祭司長之職永久合為一體。毫無疑問,新體制絕不局限於創立者一人的一生。愷撒未能成功解決棘手的皇位繼承難題,我們也無法斷定他究竟是想建立一種原始王政已存在的選舉制,還是建立後來他養子提倡的皇帝終身制和皇權世襲制。[8]但也有可能他有意結合皇帝終身制和皇權世襲制,效仿後來克倫威爾和拿破崙的做法來擬定繼承人,如此一來,皇帝應傳位於子嗣,若無子嗣或子嗣無德無才,則可自由收納養子以繼大統。 根據政治法,「皇帝」一職基於執政官或地方總督在城界以外的地位而立,故兵權、最高司法權和行政權均歸皇帝一人所有。[9]從性質上講,皇權之所以高於執政官和地方總督之權,是因為皇權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可終身執掌並有權在首都發號施令;[10]執政官需接受同僚彈劾,皇帝則不用;歷來享有最高職權之人都在多方面受限,尤其在必須接受他人上訴、尊重元老院建議等方面,但皇帝卻不會受限於此。總而言之,皇帝儼然是原始王位再現,執政官之所以有別於國王,正是由於執政官的職權受限於時間空間以及同僚共治,且特定情形下必須與元老院和民社保持合作。 王權的重建 新君政與古君政在屬性上完全吻合:集最高軍事權、司法權、行政權於君主一人之手;身兼一國大祭司之職;有權發布法規以約束民眾;削減元老院職能,成立議政會;復興貴族和市政官。除此之外,愷撒的君主政體竟與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的君主政體有著更為驚人的內在相似。如果這些大權在握的古羅馬君主負責掌管自由民社、抵抗貴族和保護平民的話,那麼愷撒也是為實現自由而絕非摧毀它,最初也是為了打破忍無可忍的貴族制。不足為奇,愷撒雖不是古政治研究者,卻千方百計地重讀五百年前的歷史,為穩固新國家探尋值得借鑑的良策。羅馬最高王位一直以來飽受多方限制,王位觀念本身也未曾作廢。不同歷史時期,不管是十人政治和蘇拉攝政時,還是愷撒獨裁時,都曾有過在共和體制下復興王政的事發生。從邏輯必然性上看,只要世人需要特權,那麼有限政權的對立面,即無限政權就會自然而然地出現,而無限政權便是皇權。 最後,外因也會導致王權重現。人類在創新上舉步維艱,故唯有將已有的體制善加珍惜。因此,愷撒將自己與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聯繫在一起,實乃明智之舉,正如後世查理大帝(Charlemagne)把自己同愷撒聯繫在一起,拿破崙至少也曾試圖與查理大帝建立聯繫。愷撒行事與其後嗣一樣力圖光明磊落,從未偷偷摸摸或拐彎抹角。愷撒希望藉助這種聯繫,為新君政尋得一個為民眾所接受的清晰表述。七尊國王雕像自古屹立於卡匹托爾山上,他們的生平事跡被載入歷代史書。愷撒命人將自己的雕像與他們並排而立,也因此成為歷史上第八位屹立於此的偉人像。愷撒面見公眾時,常身著古阿爾巴王服裝。愷撒新擬定的政治犯懲治法,與蘇拉法律主要的不同之處在於,皇帝代表廣大人民的利益,地位與民社平等。在政治誓言套語中,除了原有的約維斯和羅馬家神,又新增了皇帝神靈。據上古流傳,印刻在錢幣上的君主像是其重要外在象徵。羅馬紀元710年即公元前44年,愷撒像開始出現於羅馬錢幣上。 愷撒向民眾清楚地展現了他對自己地位的見解,從未讓民眾蒙在鼓裡,至少在這一點上,民眾是毫無怨言的。他行得端走得正,是羅馬君主,亦是羅馬王。據說愷撒有意不用新名「皇帝」而直接以舊稱「國王」代指其職權,雖實際上未必如此,但也不無可能,不過總的來說這都是次要的。[11]愷撒在世時,許多敵人和朋友都以為他有意托人推舉自己為羅馬王。實際上,幾個尤為熱衷的追隨者曾通過種種方式屢次勸他加冕為王,最引人注目的,便是馬爾庫斯·安東尼做執政官時,曾當著萬民的面向愷撒貢獻王冠(羅馬紀元710年即公元前44年2月15日),但這些提議無一例外地都被愷撒拒絕了。如果他對藉此事挑起事端,鼓動對共和黨反抗之人加以懲戒,我們有理由斷定,他乃誠心拒絕。也有人曾設想,愷撒特意安排屬下對加冕一事進言勸告,意在令民眾對羅馬王權復興之舉有心理準備。此說法著實低估了愷撒處理反對意見的能力,若愷撒本人公開認可反對意見,雖無法藉此令民眾更加順服,卻也贏得了更廣泛的群眾基礎。或許此事實乃愷撒的忠實信徒過於熱心而為之,也或許是愷撒曾允許或暗示過安東尼上演這一幕,意在於萬民矚目之下光明正大地謝絕王號,藉此杜絕閒言碎語。愷撒甚至命人把此事載入國家史冊,不得改動刪減。愷撒深知慣用名稱的價值,也明白民眾反感的是名稱本身而非其所代表事物的本質,加之王號為古老的詛咒所纏,而當代羅馬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即他們熟知王號乃東方專制君主之稱,卻不知本國的先人和塞爾維烏斯也曾選用此名,故最終決定冠皇帝之名行王權之事。 新法庭 新貴族 不管民眾對新君的名稱意見如何,既然有君主在位主政,朝廷也順理成章地建立起來了,盡顯其應有的浮華、平淡與空虛。愷撒面見臣民時身著一件上古流傳的彰顯君王風範的紫袍,卻不穿紫條鑲邊的執政官制服,他危坐於黃金王位上接受元老院百官朝拜,且無需起身相迎。日曆中陸續出現了各種節日來慶祝愷撒的誕辰、勝利、誓約等。愷撒駕臨首都時,重要臣僕會步行遠迎接駕,護送愷撒進城。與他相關的一切事物都變得極為重要,以致他所在城區的房租高漲。請求謁見之人絡繹不絕,見他一面尤為困難,因此愷撒不得不常以書信方式與親信來往,即使地位顯赫之人也需在接待室等候多時。 人們雖不願接受,但仍清楚地意識到他們與人民漸行漸遠。君主政治的貴族制興起,值得一提的是這是一種半新半舊的貴族制,其興起是希望以王室貴族代替以往的寡頭貴族,以新貴族代替舊貴族。貴族團體雖無既定的特權,卻仍以一種封閉貴族公會的形式存在著。因貴族團體不許其他氏族加入,歷經幾百年的時間,其人數與規模都在不斷減小,直到愷撒當政時,只有十五六個貴族氏家尚存於世。愷撒也出身貴族,他借人民法令授予皇帝創設新貴族氏家之權,於是建立起不同於共和貴族的新貴族,俗稱新貴族氏家。新貴族氏家擁有以政府為依託、延續古貴族傳統、存在毫無意義等君主政體貴族所需的一切特點。新君權在方方面面都已顯露出來。因君主之權不受任何限制,憲法失去了其發揮的空間,更不用說延續至今的以公民大會、元老院和各執政官依法合作為基礎的共和政體了。愷撒已將羅馬完全恢復至王權時代的風貌:公民大會仍舊是昔日王權時代的公民大會,與國王並列共同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意志;元老院也恢復了原有職能,以應君主要求、為君主出謀獻策為己任;最後,君主重新集大權於一身,居萬人之上,國內再無其他官吏能與其匹敵,正如昔日無人能與古代國王並列。 立法 法令 對於立法,這位平民黨君主繼承了羅馬政治法的原始準則,即只有人民大會與召開此會的國王有權治理國家,國王制定的法令定期受人民大會核准。古代戰士大會可支持或否定自由力量和道德政治權威,但愷撒時代的公民大會絕不許此事發生。舊體制中,公民大會在立法合作上的權利雖十分有限,但卻是貨真價實存在的,而新體制中卻似水月鏡花無任何實權,因此無需制定特殊法規來限制公民大會。多年的經驗告訴我們,每個政府,無論是寡頭政府還是君主政府,都能與這種形式的君主和平相處。在愷撒時期,公民大會是愷撒政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間接意義的重要性,其職能是,原則上保障人民主權,同時力行抗議蘇丹政治。 但同時還有一事是顯而易見且證據確鑿的,即愷撒本人而非其繼承者恢復了最古老的政治法的另一準則。該準則規定,最高或者說唯一官員所下的命令,在其在位期間都絕對有效。毋庸置疑,立法權雖為國王與市民共有,但國王發布的詔令,至少在其離位前都與法律同效。 元老院——君主政體議會 這位平民黨國王雖在形式上將部分主權讓予人民團體,但絕無意與至今仍秉持國政的元老院分掌政權。愷撒的元老院俗稱最高議會,與後世奧古斯都的元老院大不相同,愷撒藉助最高議會預先商定法律法規,通過此會或至少以它的名義發布重要行政法規——元老院的法令發布後,參與擬定該法令的元老們竟無一人知曉此事。元老院乃議事機關,雖合法,但實際上卻被視為越權之舉,若要令元老院恢復原位,形式上講絕非難事,但在這種情形下,愷撒需對此加以防備,因為羅馬元老院是反愷撒黨的大本營,一如當年雅典戰神法庭(Areopagus)是反伯里克利黨的大本營。大概也是因為這種緣故,元老院正常情形下,人數曾多達六百人,受近期戰亂影響而人數銳減,但目前經人員非常補充後,已增至九百人之多。同時,為維持這一水準,每年推選的財務官名額,即每年新增入元老院的名額,由原來的二十人增至四十人。[12]只有君主一人有權辦理元老院的非常人員補充。至於尋常的人員補充,選舉團受法律束縛,[13]需在持有君主推薦信的候選財務官中投前二十名的票,愷撒藉此來保證權勢的永恆性。此外,君主有權任意將財務官或任何高官的名譽權(特別是元老院議席)破例賜給沒有資格的人。所以當選非常補充的人員,自然是依附新秩序之人,因此體面的騎士連同可疑與卑微之人都能加入這個崇高的團體,比如曾被審查官或司法判決除名的元老,來自西班牙和高盧(Gaul)的外國人(需在元老院學習拉丁文),曾經的下級軍官(至今連騎士都算不上),低賤的從商人士之子,以及其他諸如此類之人。貴族中的排外者自然最痛恨元老院的這一人事變動,他們認為這一舉動是故意貶低元老院的職能價值。愷撒不能施行這種自我毀滅的政策,他雖決心不令自己受議會管制,卻也深知議會存在的必要性。如果他們有明辨之能,便可一眼看穿,君主此舉的目的在於剔除元老院獨立代表寡頭貴族的舊性質,讓其重回王政時期的狀態,即以各個階層的最聰明睿智之人,包括寒門子弟和異國他邦人士,來代表所有階級的國民。正如最古老的國王把非公民引進元老院,愷撒也把非義大利人引入了自己的元老院。 愷撒的個人政府 如此一來,舊貴族政體得以廢除,其生存空間也相應遭到破壞,新式元老院只是君主的工具,同時專制政體在國家的行政管理和統治方面,也是極為嚴格的。國家行政大權都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首先,任何時候,任何問題都由皇帝親自決定。愷撒能以一種常人所無法想像的程度貫徹個人專政,這不僅因為他工作迅速高效、處事精確果敢,還有更普遍的原因。如果我們認為愷撒、蘇拉、蓋烏斯·格拉古和羅馬一般政治家所為之事,超越了我們觀念中所認為的人類工作能力,原因不在於自那時起人性發生了轉變,而在於自那時起家庭的組織形式發生了改變。羅馬家庭如同一個機構,奴隸和自由民的智慧都可為其主人所用,如果主人懂得如何有效管理其奴僕,他便仿佛擁有了千百倍於他人的智慧來工作。這屬於典型且完美的官僚集權制,如今我們的運營制度致力於對此加以效仿,卻仍舊相去甚遠,正如今日的資本主義政治依然遜色於古代奴隸制。但愷撒懂得如何有效利用這種優勢,在其他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原則上他會在任何需要特別信任的崗位上任用他的奴隸、脫籍人和出身寒微的門客。從他的整體工作看,像愷撒這樣出色的組織天才,知人善用,一定能夠創造一番偉業。但若問他究竟是如何實現這些非凡的成就,我們卻沒有充分的答案來解答。官僚制宛如一個工廠,其產品代表的是整個工廠而非單個生產工人。不言而喻,在愷撒的大業中,絕沒有任何一個助手能對其施加個人影響,同樣更沒有任何助手得知整個計劃。愷撒是唯一的建造師,他的事業只任用普通勞工,而不與其他合伙人共事。 財政事務 對於重要政治事務,愷撒自然會儘量避免托人代理。迫不得已時,例如他每次離開羅馬之際,他會設立高級機關,選定的人員並非君主的法定代表——市政府,而是未經官方認可的親信,經常是愷撒的銀行家,即狡猾順從的腓尼基(Phoenician)商人盧奇烏斯·科爾涅利烏斯·巴爾布斯(Lucius Cornelius Balbus)。 行政上,王朝顛覆後,元老院曾將國庫鑰匙據為己有,藉此把持朝政,如今愷撒收回了國庫鑰匙,並將其交付給忠心耿耿的奴僕。財政上,君主的私有財產當然仍與國家財產嚴格分開,但愷撒把國家整個財政與幣制的管理權緊緊握在自己手裡,與一般羅馬貴族完全一樣,以管理私人財產的方式來經營。大致上說,未來各省賦稅的徵收和幣制的管理,都會委託給皇帝的奴隸和脫籍人來辦理,元老階級人員不得參與——這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項舉措,為後來重要代理人階級和「皇室」的衍生髮展奠定了基礎。 統帥權 另一方面,各省省長以前屬軍事統帥性質,現今更是如此,已按規定把財政事務權移交給了皇家收稅官,其中只有埃及的統帥職移交給了君主的私人親信。尼羅河流域的情形複雜特殊,它在地理上孤立,政治上集權,比其他地方更適合在一位有能力的領袖帶領下永久脫離中央政府。在近期變亂中,義大利身陷危難的黨魁屢次企圖盤踞此地,便充分證明了這一事實。愷撒之所以沒有正式宣布埃及為羅馬的一省,而選擇容忍無害的拉吉德王家族,大概正是此故。駐埃及的兵團之所以沒有託付於一位元老即前政府之人,統帥一職之所以如收稅官一般被視為奴才之職,也是因為此故。但一般看來,愷撒尤為重視的,還是羅馬將士不能像東方皇家軍隊那樣被奴隸統領。按常規,曾任執政官之人可委以重要省份的長官,曾任副執政官之人則可委以次要省份的長官。羅馬紀元702年即公元前52年的法律規定,京官任省長須有五年間隔,如今卻又恢復了古時的舊制,京官任期一結束似乎即可就任省長之職。此外,關於合格候補人員的省份分配問題,以往常由人民或元老院決議,或由官吏內部商定以及抽籤的辦法來解決,如今也已經移交君主決策。由於執政官常在任期未滿一年時就被勸退,讓位於當選的補任執政官,又因每年提名的副執政官名額由八人增至十六人,且其中一半人數又由皇帝欽定(如財務官的一半人員也是由皇帝提名),最後還因即使皇帝不保留名義執政官的推舉權,至少也會保留名義副執政官和財務官的推舉權,故而愷撒可保證擁有足夠數量令自己滿意的候補人員來擔任各省長官。當然,這些人員的召回與任命都要由君主裁決,一般規定前執政官不得留在省內逾兩年,前副執政官不得留在省內逾一年。 首都的行政管理 最後,對於皇帝居住的首都的行政管理,顯然愷撒也一度打算委託他任命的官吏來負責。他恢復了古代王政時期的市政官職,並屢次在離京期間,把首都的行政交付給一個或幾個市政官,而市政官完全由他個人選定,並未徵詢人民的意見。市政官一職,任期無限,兼掌一切行政官職權,甚至有權用自己的姓名而非肖像造幣。羅馬紀元707年即公元前47年和羅馬紀元709年即公元前45年的前九個月,既沒有副執政官,也沒有官職顯要的市政官,更沒有財務官;羅馬紀元707年即公元前47年的執政官也是在年末之際才得以選定,羅馬紀元709年即公元前45年愷撒任執政官時竟無同僚共事。從全局上看,愷撒似乎欲借新君的平民資歷,在羅馬城內徹底恢復昔日的王權,換言之,除國王以外的官職,只允許國王離京時的市政官、為保障人民自由而任命的保民官和平民市政官存在,廢除執政官、監察官、副執政官、牙座市政官和財務官。[14]但後來,愷撒卻背離了這一設想,他既不接受王號,也沒取消與共和的光輝歷史相互交織的莊嚴名號。執政官、副執政官、市政官、保民官和財務官仍擁有曾經的職權,但地位卻完全改變了。共和的基本政治觀點即為:羅馬城等同於代表了整個羅馬帝國,因此勢必會視首都市政官為帝國官員。在愷撒的君主制中,這一政制及可能導致的結果都已化為烏有。從此以後,羅馬城的官員僅位居羅馬帝國眾多自治市首位,尤其是執政官一職已名存實亡,它之所以仍保留了某種實際重要性,只為憑藉此職為將來可連帶享有高等省長的職權。羅馬民社慣於為被征服者設定的命運,如今卻降臨到自己頭上,昔日擁有的羅馬帝國統治權,現今卻變為羅馬國內的有限市自治權。此外,如前文所述,副執政官和財務官的人員已增加了一倍,平民市政官也是如此,新增了兩位糧食市政官(aediles Ceriales)負責督辦首都的供應事宜。這些官員的任命權仍由民社掌管,且執政官、保民官和平民市政官的任命權不受限制。如上所述,每年按例應推舉的副執政官、牙座市政官(curule aediles)和財務官中,皇帝保留半數人員的提名權,選舉人不得違犯。總的來說,關乎人民自由的古老而神聖的守護符尚未受到侵害,當然,這無法阻止實際已廢黜或除名的元老對個別頑強保民官加以干涉。 普遍和重大問題由皇帝親自決策,同時任用臣僕管理財政、將領節制軍隊,共和舊有的國家官吏再次變為羅馬城的市政官,據此,專制政體便充分建立起來了。 國教組織 此外,至於宗教機構,愷撒雖頒布了相關國政的詳細法規,但並未進行重大改革,只是允許君主身兼大祭司或高等僧院之職。與此相關的還有,在三個最高僧院中,各設立一個新職位,同時在第四個僧院即餐主院中設立三個新職位。如果羅馬國教組織迄今仍擔當專政寡頭的後盾,那麼它對新君來說也有同等作用。元老院昔日宗教的保守政策如今也移交羅馬新王,大約與此同時,嚴格守舊派瓦羅(Varro)發表了被譽為羅馬國定神學總籍的《神物古蹟》(Antiquities of Divine Things),並將其獻給了大祭司愷撒。人們對約維斯的崇拜,仍能發出微弱的餘光,灑在新建的寶座上,最終,舊國教也成了愷撒教皇制的工具,然而這種教皇制自開始便充滿了空虛和脆弱。 王室司法權 在司法事務上,首先,昔日的王室司法裁判權已重建。既然國王原本為刑事和民事裁判官,刑事上依法不受人民赦罪機構約束,民事上依法無需將爭端交付陪審法庭判決,因此愷撒宣稱,他的法庭有權對死刑與司法案件進行唯一和最終的審判,他若在首都,便親自處理,離開時則交由市政官處理。實際上,我們發現愷撒基本效仿了古代國王的方式,時而端坐於首都公堂上公開審判被指控謀逆叛國的羅馬公民,時而在住宅處開庭審理屬國君主親王的叛國案。因此相比其他臣民,羅馬公民唯一的特權似乎只在於審判手續的公開。雖然愷撒公平謹慎地恪盡職守,但這種重生的國王最高審判權,也只能在例外事件中得到實際應用。 昔日司法管理的保留 在刑事和民事的正規手續上,現今大體沿用了之前共和時的司法形式。刑事案件仍歸有權處理各類罪案的陪審法庭負責,民事案件部分由遺產法庭即所謂的百人法庭審理,部分交由個別陪審員。首都的司法程序由副執政官監督,而各省的司法程序則由省長監督。即使在君主政體下,政治罪也交由陪審法庭來審判。為此愷撒頒布了新法規,以宏揚排除一切迫害異見的自由精神,清楚詳細地列舉了依法應受懲辦的行為,新法規以放逐代替死刑作為處罰。至於陪審人員的選擇,元老黨希望專從元老院中選派,狹義的格拉古黨希望專從騎士階級中產生,愷撒則堅持黨派調節原則,按科塔「綏靖法案」處理此事,但該法案略有修正——大概由羅馬紀元669年即公元前85年龐培法開始,廢除下級人民的「國庫使」(tribuni aerarii),故規定陪審員至少屬四十萬塞斯特斯級。長期以來,陪審職務都是元老和騎士間的爭端,現在由雙方分別擔任。 向君主申訴 大體而言,國王裁判權和共和裁判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任何案件既可由國王法庭審理,也可由共和法庭審理,如二者發生衝突,共和法庭理應退讓。此外,如二者之一已經宣判,則案件終結。即使新君也無權推翻一位合格陪審員的民事或刑事判決,除非在特殊情形下,如陪審貪污或採用暴力手段時,按共和法律應取消陪審的判決。另外,因官員法令而受害的人,均可以向宣判法官的上級申訴,如今這條原則似乎得到了擴展,後來皇帝的受理上訴權便源於此。大抵全部有裁判權的官員,至少所有省份的省長都被視為君主的屬官,因此對於他們執行的任何法令,人民都有權向君主提出申訴。 司法制度的衰退 上訴的普遍化雖是改革最重要的內容,卻不能算作絕對的改進,因此這些改革根本無法徹底治癒羅馬司法的病症。任何奴隸制國家都沒有健全的刑事訴訟,因為奴隸主雖在法律上無權懲辦奴隸,但至少實際上他們是有這個權利的。可以想像,羅馬奴隸主懲治奴隸罪行時,根本不當作犯罪來處置,而只是因為奴隸犯罪後便對他不再使用或為其所厭惡。他打發犯罪的奴隸時,儼然像是在打發一頭傷人的牛,只是後者被賣給屠戶,前者賣給決鬥場。甚至對自由人的刑事訴訟——大部分永遠都是政治訴訟,也在最近幾代人於戰亂中,從嚴肅的訴訟演化成用私情、金錢和暴力來維持的黨派戰。參與其中的所有人,包括官員、陪審團、黨派和圍觀群眾都難辭其咎,但正義最難治之症源在於辯護士的行動。羅馬法庭的雄辯如寄生植物一般昌茂繁榮,一切正義觀念卻煙消雲散了。意見與證據的差異不易為公眾所理解,故而實際應用中被羅馬刑事程序摒棄了。當時一位經驗豐富的羅馬辯護士曾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即使單純老實的被告,也可以被人任意控告,不管他是否犯罪都會被判刑。」許多由當時保留至今的刑事辯護詞中,卻難見一個認真審問、查明證據或反證的犯罪案件。[15]自不待言,當時民事訴訟的各個方面都不健全,民事訴訟也受到摻和一切的黨派政治影響,例如伴隨秦納或蘇拉在羅馬的得勢,普布利烏斯·昆克提烏斯(Publius Quinctius)一案(羅馬紀元671—673年即公元前83—前81年),竟得到十分矛盾的判決。常常是非法學家出身的辯護士,也在這裡有意無意地製造了眾多糾紛。當然,政黨在此處的摻和只是例外,辯護士的巧舌如簧也不會快速或深刻地破壞正義的觀念。因此,那個世紀的全部民事辯護辭,雖按嚴格觀念講算不上絕佳的辯護文章,但就內容而言,卻遠比同時期的刑事辯詞少了幾分誹謗而多了一些法學意味。繼龐培鉗制辯護士的雄辯後,如果愷撒延續龐培的做法,甚至進一步加大對辯護士的約束,至少對他而言沒有任何損害。如果對官員和陪審員的任命經過更加完善的遴選和監督,同時杜絕貪腐和恐嚇法庭之事的發生,那麼這一方法也是十分有益的。但在人們心中,神聖的正義感和對法律的敬畏心雖難以毀滅,卻也難以再生。這位立法家雖然消除了許多弊病,卻始終無法根治病症。時間可以治癒一切可治之症,但在這件事上,時間是否還能有效治癒,仍是一個未知數。 羅馬軍事體制的衰退 當時羅馬的軍事組織與漢尼拔時代迦太基的軍事組織可謂是如出一轍。只有軍官能夠充當統治階級,國人、平民和省民則組成軍隊。將軍在財政和軍事上幾乎不倚仗中央,幸與不幸他都只能依靠自己和所轄省份的資力。軍隊中,城邦精神、民族精神都已泯滅,僅剩團體精神作為內部團結的維繫。軍隊不再是國家的工具,從政治上講,軍隊失去了自己的意志,而只聽從主帥的意志;從軍事上講,軍隊如在凡庸之輩的率領下即是一幫無用的烏合之眾,但在出類拔萃的將軍麾下,卻能達到國民軍遠不能及的完美地步。尤其是軍官階級,墮落極深,上層階級的元老和騎士,都日益不喜從軍習武。從前,人們對軍官之位的爭奪十分激烈,如今任何騎士階級只要願意從軍,一律可授予兵團長官一職,其中很多此類職位空缺,只得由身份低微之人來擔任。貴族階級若還有從軍之人,至少都要求在西西里(Sicilia)或其他確保無敵軍來犯之處以消磨軍旅時光。有尋常勇氣和才能的軍官,便會被譽為曠世奇才,尤其像被同代人敬若神明的龐培,其實從任何角度考慮,這種崇拜都只會害了他。通常由軍官發布命令,決定脫逃或叛亂。統帥雖十分放任與寬容部下,每天仍有革職高級軍官的提議出現。我們至今仍保存著愷撒親手繪製的一幅極具諷刺意義的畫作,畫中描寫了愷撒大本營中奉命進攻阿里奧維斯特時的景象,畫面充斥著咒罵和哭泣,有的人在寫遺囑,甚至還有人在請假。士兵中,已不再有上層階級的痕跡可循。按律,普通服兵役義務依然存在,徵兵外加招募後,程序便沒有按規矩辦。許多有義務服兵役的人被忽略,但已入伍人員則須留在軍中三十年或更久。如今,羅馬國民騎兵僅僅以一種騎馬的貴族侍衛隊形式存於世間,渾身散發著香水味的騎士和精挑細選的駿馬的存在,仿佛只是為了在首都節慶日時亮相表演。所謂的國民步兵,不過是從最底層公民階級徵召的傭兵隊。由屬國人專供的騎兵和輕兵,如今在步兵隊中也日漸變得普遍化。就當時的作戰方式而言,隊伍效能大都寄託於百夫長。按國家軍制,士兵曾須經真刀實槍的軍功戰績累積,才能一步步晉升至百夫長的位置,如今卻一律憑私情來授予,把此職位賣給出價最高者之事竟然屢見不鮮。政府的理財不當和大部分官吏的納賄、行騙,導致士兵軍餉短缺,無法定期發放。 此事導致的必然結果是:羅馬軍隊任意掠奪各省民眾之財,起兵反抗軍隊長官,遇敵軍就落荒而逃。竟有大隊人馬,如羅馬紀元697年即公元前57年皮索的馬其頓(Macedonia)軍,沒被敵軍擊敗,反倒因為此類事件處理不善而全軍覆沒。反之,精明能幹的領袖如龐培、愷撒、伽比尼烏斯(Gabinius)等人,善於利用現有的材料打造驍勇善戰而且一定程度上可以稱得上模範的軍隊,不過這種軍隊與其說屬於國家,不如說屬於某個將軍個人。自始至終,羅馬海軍都十分不得民心,而且從未完全本國化,隨之而來的是,海軍更加腐敗衰落。可以說,在這裡一切能被破壞的事物,都在寡頭政治下破壞了。 愷撒重新整頓軍事制度 在之前鬆懈無能的上級管理下,紀律約束已基本廢弛,為此愷撒對羅馬軍制進行了整頓,以加緊和增強紀律約束力。在他看來,羅馬軍事制度似乎不必也無法徹底改革,他接受軍隊應有的屬性和成分,正如漢尼拔曾經接受他們一樣。愷撒市政法規定:未滿三十歲者,如果希望擔任市政官之職或市參議會議員,前提必須要服騎兵役(即軍官)三年或服步兵役六年,此舉固然證明他希望吸引上層階級從軍,但同樣也明顯表明了民族不尚武的精神日益增長。愷撒自己也認為今時不同往日,不能再像之前那樣把高官顯爵無條件地與服役期滿聯繫在一起,這也恰恰闡釋了愷撒為何無意重建羅馬國民騎兵。徵兵事務得到了妥善安排,服役期間也調整並縮短了,除此以外的事宜都照舊辦理。列陣步兵仍主要從低層羅馬公民中徵募,騎兵和輕兵依舊從屬國人民中徵召。出乎意料的是,艦隊竟沒有進行任何整改。 外國傭兵 兵團副將 由於屬國所供給的騎兵不可靠,愷撒不得不對此進行革新,毋庸置疑,他自己都覺得此次革新有些冒險。他首次違背絕不用傭兵打仗的古羅馬制度,把僱傭的外國人尤其是日耳曼人編入騎兵隊伍。此外,兵團副將(legati legionis)的設立則是另一革新。迄今為止,兵團長官一部分由公民推選,一部分由有關省長推薦,他們統領兵團的方式,為六名兵團長官負責一個兵團,輪流執掌兵權。將軍從中任命一人為兵團司令,用於臨時和非常時期的措置。久而久之,這種兵團長或副將逐漸成為組織上的永久性制度,並且直接由羅馬城的最高統帥而非他們所服從的將軍來任命。這兩種改革,似乎都源於愷撒與伽比尼烏斯法相關的安排。軍事組織中增添了這一重要中級官階,究其原因,部分是源於加強兵權集中的需要,部分是由於具備才能的高級軍官的缺乏,主要是希望借皇帝任命的一個或多個高級軍官,與省長共理政事,來平衡省長的權力。 新最高統帥之職 軍事制度上,最重要的改革是規定皇帝為永久軍事領袖,皇帝代替了曾經非軍事且一無是處的統治團體,總攬軍事大權,也因此把原來那大都有名無實的指導,轉變成為真實有力的最高統帥權。至於最高統帥對各省素來全能的分統帥而言處於怎樣的地位,我們無據可尋。一般而言,副執政官與執政官的關係以及執政官與獨裁官的關係,似乎可作為類推的依據,故而省長雖擁有本省的最高統帥權,但皇帝卻可以隨時將其統帥權歸為己有或交付給自己的代理人,此外省長之權僅限於其本省,皇帝之權卻與君權、昔日執政官之權無異,遍布整個帝國。再者,如今軍官的任命權,包括兵團長官和百夫長在內,凡之前歸省長負責的,[16]一概直接移交皇帝掌管。同樣,徵兵安排、假期批准和較重要的刑事案件,或許也早已交由最高統帥裁奪。省長權力得到了有效限制,皇帝也擁有了管制監控之權,將來再無需擔心軍隊會完全紊亂,也不必懼怕軍隊成為個別軍官的私人部屬。 愷撒的軍事計劃 抵禦邊界 雖然時局必然趨向於軍事君主制,雖然愷撒無疑獨攬了最高統帥權,但他絕不願意借軍隊建立權威,也不願意把權威建立在軍隊上。他固然認為國家有必要建立常備軍,但這僅僅是基於地理上的考慮,認為國家有必要廣泛調整邊界,同時建立永久邊防軍。在早期和近期的內戰中,愷撒一直致力於穩定西班牙局勢,沿大沙漠一帶設立強固據點以守衛阿非利加邊境,同時在萊茵河沿岸設據點以守衛帝國西北邊境。他以同樣的方式,在幼發拉底河和多瑙河沿岸國家設立防禦。他迫切希望遠征帕提亞(Parthia),以報萊茵一戰之仇。他曾以三年為戰期,決心謹慎徹底地與這班勁敵進行最後清算。隨著蓋塔王布雷比斯塔斯(Burebistas)在多瑙河兩岸勢力的日益增長,愷撒也曾採取類似的計劃來攻打布雷比斯塔斯,同時效仿他之前在高盧創立的邊區的形式來保衛義大利東北部。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愷撒希望像亞歷山大一樣,乘勝追擊無限擴大疆域。當然,也有人曾言,愷撒欲由帕提亞向裏海,由裏海至黑海,而後再沿黑海北岸到多瑙河,把西徐亞和日耳曼遠至北海的全部領土——按當時的觀念北海距離地中海並不遙遠——都劃為帝國疆域,然後經高盧返回。但權威典籍無一能證實這種荒唐計劃的存在,像愷撒統治的羅馬那樣的國家,已有大批難以管制的蠻族分子存在,想要同化他們恐怕還需要未來幾百年的努力,就算在軍事上可以征服,也終將成為比亞歷山大遠征印度那樣更璀璨卻也更嚴重的錯誤。從愷撒在不列顛和日耳曼的行動以及他政治思想的繼承者的行動來判斷,愷撒很可能與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Scipio Aemilianus)極為相似。他祈禱神靈助他保全帝國而非擴張疆土,他的作戰策略僅限於調整疆界——當然以他定義的龐大規模為標準——既要保證幼發拉底河沿岸的安定,又要在多瑙河建立邊界,代替曾經波動不已且於軍事上一無所用的帝國東北界限來防守外敵。 愷撒避免軍事獨裁的嘗試 但「不應將愷撒與亞歷山大和拿破崙混為一談而稱他們為世界征服者」的說法也許是正確的,他確實無意於令新君主制主要以軍隊為依託,也不希望把軍事凌駕於文治之上,而是欲將文武融為一體,儘可能使軍事隸屬於文治。軍事國家堪稱無價之寶的支柱,以及聞名遐邇的高盧老兵團,都被恭而有禮地解散了,他們光輝的名字被刻在新立的城邦城牆上,永垂不朽,究其解散原因,主要是由於他們的團體精神與文治國家水火不容。蘇拉的士兵仍舊如軍隊一般聚居在自己的殖民地,但解散時接受愷撒分配田地的士兵則不然,他們(尤其是住在義大利的人)大都離群獨居,人員散布於整個半島。其中只有一個例外,因坎帕尼亞仍有一部分土地由愷撒支配,所以不可避免地會有老兵聚居此地。為解決維持常備軍士兵不超越公民生活範圍的難題,愷撒一方面保留老辦法——規定兵役年限但不確定長期服役,即不得遣散任何正在服役的士兵,另一方面採取上文提到的縮短兵役年限之法。因此軍隊組成人員的變動逐步加快,一方面讓服役期滿的士兵落戶務農,另一方面令軍隊遠離義大利。一般而言,將士兵調遣至君王認為的只適於士兵聚居的地方,即調至邊界基地抵禦外敵。 禁衛軍的缺乏 軍事國家的真正標誌是發展和優待禁衛軍,但愷撒卻沒有按例行事。雖然現役軍隊中為將軍特設親兵的制度由來已久,但愷撒率兵時卻徹底廢棄了這一制度,他的衛隊似乎基本都是由傳令官或非軍人侍從構成,因此從來都不是真正的特選隊,也從未成為行伍軍隊的嫉妒對象。愷撒身為將軍時就已經廢除衛隊,登上王位後更不許禁衛軍相伴左右。愷撒雖深知刺客無時無刻不潛伏於身旁,卻仍舊拒絕了元老院提出設立貴族衛隊的建議。局勢略顯平靜時,他便解散了原先在首都所用的西班牙衛隊,只是按照羅馬高級官員延續下來的慣例,以儀仗隊為隨從。 理想的無法實現 雖然在與現實作鬥爭時,愷撒迫不得已放棄本黨和少時的理想——在羅馬創造一個不依靠武力而全憑國家信任的伯里克利式政府,可就在今日,他仍以史無前例的魄力,堅持著那不成立軍事君主制的基本主張。當然,這一主張只能是一種幻想,根本無法實現,只是此時這位精明的君主對這種伯里克利式政府的渴望,已經遠遠勝過自己清晰的理智。一個政府,如愷撒心中所想,本質上具有個人性,因此難免會伴隨開創者的離世而消亡,一如當年伯里克利和後來克倫威爾類似的事業已隨著他二人之死湮滅了。在國家陷入大亂的情勢下,羅馬第八代國王在世時,都未必能像七代先王那樣只憑藉法律和正義來統治國民,更何況如今常備軍已在近期內戰中,知曉自身的強大力量而變得有恃無恐,再企圖將軍事與文治相結合,使之成為社會建設的有效力量,這一點已幾無可能。任何人都無法靜下心思考,法律約束在由低到高各個社會階層中消失到了何種程度,曾經的期望也成了南柯一夢。如果採用馬略(Marian)的兵制改革,士兵基本不再是公民,那麼,坎帕尼亞(Campanian)兵變和塔普蘇斯戰場已用慘痛的代價,清晰地展現了如今的軍隊是以何種形式來支持法律的。甚至這位平民黨的偉大領袖也只能勉強控制他所解放的軍力,成千上萬的刀劍仍聽他的號令出鞘,卻不再按他的號令入鞘。命運的力量勝過了天才之能,愷撒本欲做一位文治國的復興者,最後卻成為他所厭惡的軍事君主制的創始人。他推翻了國內貴族和資本家的專政,結果卻建立了軍閥專政,於是國家仍處於少數特權階級的欺壓和剝削下。絕世之才的特權之一,就是犯這種創造性錯誤。為實現理想,偉人做了偉大的嘗試,即使無法達到目的,也是人類瑰寶。羅馬軍事國之所以在幾百年後才成為警察之國,羅馬代代皇帝可以在其他方面與開國偉人不同,卻唯獨保持一致的是,兵刃只揮向敵人而絕不劍指公民,視人民和軍隊同等重要,絕不讓軍隊監管人民,這一切都是愷撒的功勞。 財政管理 至於財政管理方面,由於帝國非常龐大且排斥貸款制,加之財政基礎穩固,因此財政困難較少。如果國家長年處於財政危機中,其原因絕不在於財政收入不足,實際上近幾年來財政收入已大幅提高。以往的年總收入約計兩億塞斯特斯,比提尼亞—本都(Bithynia—Pontus)和敘利亞(Syria)兩省設立後,又增加了八千五百萬塞斯特斯的財政收入,在此基礎上再加上其他新開拓或擴增的財源,特別是日益增長的奢侈稅收益,遠超過了坎帕尼亞地租的損失。此外,大量額外款項經盧庫勒斯(Lucullus)、梅特路斯(Metellus)、龐培、加圖等人之手,不斷流入國庫。財政困難一部分源於日常和額外支出的增多,一部分源於事務處理的混亂。前者主要指首都群眾配糧所需經費過多。羅馬紀元691年即公元前63年,因加圖擴大配給,導致每年支出費用高達三千萬塞斯特斯,羅馬紀元696年即公元前58年廢除延續至今的償付後,竟耗費了國家年收入總額的五分之一。除西班牙、馬其頓和其他省份的原有兵力外,又增加了西利西亞(Cilicia)、敘利亞和高盧的兵力,故而軍事預算也相應地增長了。在額外支出費用中,必須首先說明裝配艦隊的巨額花費,例如羅馬紀元687年即公元前67年大侵略後的第五個年頭,竟一次性支出三千四百萬塞斯特斯。此外,還要加上戰事和備戰所需的巨款,如僅僅為配備馬其頓軍,就一次性支付了皮索一千八百萬塞斯特斯,甚至每年還需付給龐培兩千四百萬塞斯特斯作為西班牙軍的給養和軍餉,同時支付愷撒相當數額供高盧軍用。這些巨額支出,對羅馬國庫的要求雖然很大,但倘若當初曾堪稱模範的國庫管理沒有被遍及一時的懈怠和欺詐所侵染,或許仍可以滿足這些需求。因國庫忽視了對積累欠款的追索,導致停止支付的狀況頻發。國庫的主管官員是兩個每年一換的年輕財務官,他們整日滿足於無所作為。昔日的文書和其他職員都以誠實廉政而廣受敬仰,如今他們中間(尤其自從此類職位可以用金錢買賣以來)卻盛行起各類胡作非為。 愷撒的財政改革 廢除直接稅租賃 自從羅馬的財政權力不似從前一般集中在元老院手中,而改由愷撒的內閣掌管,財政這個堪稱偉大機器的轉輪和發條都自然而然地擁有了新的生氣、嚴格的秩序和緊密的聯繫。蓋烏斯·格拉古曾制定的兩種制度——出租直接稅和糧食分配製——似癰疽一般腐蝕著羅馬財政,故而只能對其進行部分改造、部分取消。愷撒不願像先輩那樣借富豪和首都群眾來約束貴族,而是更傾向於廢除貴族,保障國家免受一切寄生蟲禍害,所以在這兩個重大問題上,他更願意追隨寡頭黨蘇拉的腳步而非蓋烏斯·格拉古。間接稅仍施行租賃制,這種制度由來已久且不可或缺,羅馬財務管理中原有一條準則,曾規定不惜一切代價也要保證收稅的簡便和易於管理。當然,愷撒也謹遵這一準則,沒有打破其規定。但自此以後,直接稅,如阿非利加(African)和撒丁(Sardinian)繳納的糧食和油類,被視為保證國家供給的實物貢獻,而如小亞細亞(Asia Minor)繳納的賦稅,則轉化為定額稅金,由稅區負責徵收各類款項。 糧食分配改革 羅馬民社居統治地位,按例應受屬國供養,因此首都的糧食配給一向被看作羅馬民社的有利特權。愷撒廢棄了這種無恥的原則,但也不可忽視仍有大批一貧如洗的公民全仰仗這點施捨才免於挨餓,這樣一來,愷撒又不得不延續此原則。根據加圖更新的森布羅尼法(Sempronian ordinance),羅馬城的每位居民都依法有權要求免費糧食,領糧的人員名單最後增至三十二萬人。如今愷撒從名單中剔除了所有的富人和有其他謀生之法的人,把名單上的人數降到了十五萬人,且永久設定此數額為免費領取糧食者的上限。同時,愷撒又命人每年修正一次名單,以便有人遷居或死亡時再由最貧困的申請者及時填補空缺。如此,政治特權搖身一變成了濟貧事業,一個在歷史和道德上都引人注目的原則便初次應運而生了,文明社會緩緩地一步步地走到利益休戚相關的境地。古代初期,國家無疑應保護人民免受公敵和殺人犯的侵害,卻沒有義務為無助的人們提供生存必需品以抵抗更險惡的敵人和貧困。雅典文明在梭倫和他之後的立法中,首次設立了一種原則,規定民社有義務贍養殘疾者和一般貧民,但在雅典狹窄的生活圈中,這種義務始終是城邦之事,直到愷撒時期才把它發展為有組織的國家制度,把這種曾被視作國家的累贅和恥辱的安排,改造成如今無數造福人類機構組織的先驅,人類無限的同情心和痛苦便在這裡交互爭鬥。 收入預算 除了這些基本改革外,收支事務也進行了徹底修正。正常收入來源都加以規整和修正。為數不少的民社甚至整個區域的免稅權,或是間接由羅馬和拉丁公民權授予,或是直接由特別優待授予。例如,西西里的全部民社[17]的免稅權都是由羅馬和拉丁公民權授予,伊利翁(Ilion)城則憑藉特別優待獲得了免稅權。還有更多民社的貢額得到削減,例如愷撒在遠西班牙(Further Spain)任省長後,他的提議經元老院批准,規定可削減各民社貢額。最受壓迫的亞細亞(Asia)省現在不但在徵收直接稅上擁有便利,而且免去了三分之一的直接稅。新增稅收,如伊利里亞(Illyria)被征服民社的稅,尤其是高盧各民社的稅——後者每年共繳四千萬塞斯特斯——一概從低估算。此外,有些個別城市,如阿非利加的小勒普蒂(Little Leptis),撒丁(Sardinia)的蘇爾奇(Sulci)以及幾個西班牙民社,為懲戒它們在最近戰爭中的行為,其貢額有所提升。義大利港口稅的收入頗豐,在近期無政府階段曾被取消,但由於這種稅的徵收對象主要是從東方進口的奢侈品,因此十分有必要恢復。除這些新開發或恢復的經常財源外,另增添了內戰中獲勝所得的非常財源,包括在高盧搜集的戰利品,首都庫存的現金,從義大利和西班牙寺廟收取的財寶,屬國的民社和君主以強行借貸、饋贈或賠款等方式籌集的款項,還有同樣借法庭判決或直接送付款令等方式施加在羅馬富人身上的罰金,但最主要還是變賣失敗敵人財產獲得的收益。我們可以從一個事實來推斷這些財源究竟有多麼豐富,單阿非利加曾加入反對黨元老院的資本家的處罰金,就高達一億塞斯特斯,而龐培財產的買主付價,也達七千萬塞斯特斯。確實有必要實施這一舉措,因為失敗貴族的勢力主要基於其巨額財富,只有強迫他們支付戰爭費用,才能有效打破其勢力。愷撒把變賣財產所得的款項用於有利國家的事務上,一定程度上緩和了沒收財產招致的怨恨。蘇拉往往對侵吞公款的寵臣予以饒恕,但愷撒則不然,即使對最忠實的黨徒例如馬爾庫斯·安東尼,他也會嚴追購物款項。 支出預算 首先因配糧大受限制,支出得以削減。仍舊延續首都貧民的配糧制,此外愷撒新創立了羅馬浴堂供油制,配糧和供油至少大部分都基於撒丁尤其是阿非利加的實物徵收,因而全部或大部分由財政劃撥。此外,由於常備軍增多,加之兵團士卒的年俸由四百八十塞斯特斯增至九百塞斯特斯,因此軍務日常開支相應增加了,但愷撒坦言這兩項舉措都是必不可少的。羅馬十分缺乏真正的邊界防衛軍,而擴充軍隊是加強邊防的必要先決條件。愷撒採取加倍發放軍餉的措施,希望藉此收攏人心,令士兵誓死效忠於他,但這一舉措並非作為永久性改革。遠古時期規定每日餉金為一又三分之一塞斯特斯,彼時的貨幣價值與愷撒時代羅馬城的貨幣價值大相徑庭,現今首都的普通短工平均每月可通過手工勞作掙得三塞斯特斯。那時的餉金數額之所以能延續至今,只因當時的士兵從軍不為餉金,卻主要為了賺取兵役中大都不合法的外快。切實做到軍務的真正改良,剷除各省人民的負擔——士兵非法所得,第一要務便是要適應時勢地提高固定軍餉。愷撒現在改軍餉為兩個半塞斯特斯,理應視為公平之舉。也正因如此,國庫必須承此重擔,其帶來的結果也必然是有益的。 愷撒必須或自願負擔的額外支出實難想像。戰爭本身消耗了大量財力,加上愷撒在內戰期間逼不得已做出了一些承諾,而履行諾言所需的金額也不是個小數目。普通士兵因參與內戰而獲得兩萬塞斯特斯的賞金,首都群眾也因不參與內戰,除糧食供給外,還額外獲得三百塞斯特斯的賞金,這個欠佳的事例卻不幸被後世銘記。但鑒於時局施加的壓力,愷撒沒有降低賞金,也充分顯示了他的王者風範。此外,索要榮譽獎賞的人不計其數,愷撒也都一一答應了。共和晚年,國家遭遇財政危機,建築行業被嚴重忽視,為此愷撒將大量資金流放市場以發展建築業,他在首都的建築物,部分建於高盧戰役期間,部分建於高盧戰役之後,花費共計一億六千萬塞斯特斯。 愷撒在財政管理方面取得的總成就表現在以下方面:憑藉明智有力的改革以及節約與慷慨的結合,愷撒妥善處理了一切公平合理的要求,到羅馬紀元710年即公元前44年3月時,國庫存款已達七億塞斯特斯,他的個人存款也有一億塞斯特斯,總額是共和鼎盛時期現金數目的十倍。 國家的社會條件 雖然解散舊政黨並為新國家建立一個適當的政體、一支驍勇善戰的軍隊和一種秩序井然的財政實屬不易,但於愷撒而言,這些卻不是他工作中最難的部分。如果義大利民族希望得到真正的復興,那麼則需要對這個龐大帝國的每一部分(羅馬、義大利和所有省份)進行改造重組。 首都 羅馬城中的拉丁民族世家早已絕跡。這件事告訴我們,一個首都失去其城市甚至民族特色的速度,必然遠遠大於其他任何附屬民社。為在全國而非一城中覓得安家之所,上層階級快速脫離了城市公共生活。在這裡,難免聚集著外籍僑民,或多或少的為娛樂或生意而來的遊客,以及大群由於無業、懶惰、犯罪、道德敗壞、身無分文等原因而四海為家的流浪者。顯然,這一切與羅馬城的現狀相得益彰。殷富的羅馬人常把城中住宅看作一個寄宿之處。當羅馬市政推選出帝國官員時,當羅馬城執事人員集會成為帝國公民大會時,當首都不再容忍任何市區的自治小團體及其他協會存在時,羅馬的一切城邦生活便就此告一段落。帝國各地的民眾蜂擁而至地湧向羅馬城,為的是投機、荒淫、陰謀、學習犯罪甚至躲避法律監控。 民眾 以上這些弊病一定程度上由首都的本質衍生,同時相伴而衍生出來其他許多意外的或更為嚴重的弊病。自古以來或許沒有哪個大城市像羅馬一樣全部靠贍養而生,進口和家庭奴隸工業導致這裡不可能有任何自由生產。古代一般國度的根本弊病即奴隸制,在首都的危害程度要遠大於其他地方。從未有任何地方像大家族和暴發戶的宅邸一樣,聚集著大批奴隸。也從未有任何地方像首都這樣混雜著來自三大洲各個民族——敘利亞人(Syrians)、弗里吉亞人(Phrygians)和其他半希臘人(half-Hellenes)與利比亞人(Libyans)、摩爾人(Moors)相混雜,及蓋塔人(Getae)、伊比利亞人(Iberians)和與日俱增的凱爾特人(Celts)、日耳曼人(Germans)相混雜——的奴隸。與自由缺失密不可分的道德敗壞,形式正義和道德正義的對立衝突,在這半開化或全開化——仿佛化身儒雅貴族——的城市奴隸中如此昭著,這絕非是那些像束縛的牛一樣戴著鐐銬耕田的農奴所能比擬的。比奴隸群體更壞的是那些在法律上或僅事實上獲得解放的奴隸,其中混雜著乞討的流氓和腰纏萬貫的暴發戶,他們雖不再是奴隸,但也還算不上真正的公民,在經濟甚至法律上仍依賴主人,卻自命為是自由人。這些脫籍人十分嚮往有著種種利益可得的首都,零售業和手工業幾乎完全操控在他們手中。他們在選舉上的勢力已有目共睹,此外,民魁常借售賣場作為宣布街市暴動的慣用信號,也明顯說明他們在街頭暴動中居於領導地位。 寡頭政治與民眾的關係 更過分的是,政府不但不對首都人民的腐化加以抵制,反倒為方便他們的利己政策而鼓勵這種腐化。法律條文中明令禁止嚴重犯罪者留居首都,但玩忽職守的警察並未認真執行。雖然迫切需要警察對流氓團體加以監督,但起初此事被人們所忽略,後來竟被定義為一種阻礙人民自由的枷鎖而受到處罰。因允許民間自由開展慶祝節日,導致節慶日劇增,單是七個尋常節慶——羅馬節、平民節、神母節、穀神節、阿波羅節、花神節和勝利節——就共計持續六十二天之久,此外還有角斗賽會和很多其他額外娛樂。既然有完全無餘糧的無產階級存在,那麼低價供糧在所難免,但人們卻以肆無忌憚的輕浮態度來處理它,以致糧價漲落離奇怪誕、難於預估[18]。最後,配糧制實際形成了一種官方邀請,即邀請那些無食物果腹又不願意工作的無產公民遷居首都。 首都無政府狀態 播的是惡種,收的自然也是惡果。政界的幫會和團隊組織、宗教界對伊西斯(Isis)的崇拜和類似的虔誠狂,都源於此。人們無時無刻不為明日之餐憂慮,也無時無刻不身處無盡的饑荒中。生活在首都,比其他任何地方的人身安全都更難以保障。匪徒以殺人為業,這是首都唯一特有的職業。引誘受害者來首都,是實施暗殺的第一步,如果沒有武裝扈從貼身保護,無人敢冒險孤身前往首都城郊。首都外面的狀況與內部的混亂狀態不相上下,似乎是對貴族政府的尖銳諷刺。政府在台伯河的治理上碌碌無為,只是命人用石料把還在勉強使用的唯一橋樑建造起來[19],至少延伸到台伯河的沙洲。羅馬城矗立在「七山」(Seven Hills)上,關於夷平城區之事,除了堆積的垃圾有所改善外,他們毫無作為。街道狹窄曲折,隨山丘盤旋上下,極少修理,人行道十分狹小,且路面坑窪不平。普通住宅由磚瓦草草築成,高得令人眩暈,大都是投機建築師為小本產業者建造,也因此讓建築師變成巨富,小本產業者卻淪為乞丐。富人金碧輝煌的宮殿像一座座孤島出現在破敗的建築海洋中,它們壓縮城市房屋的空間,恰如它們的主人壓縮市井小民在國家的公民權。在那些雲石立柱和希臘雕像旁,破敗的寺廟及大部分由木雕製成的神像卻顯得十分淒涼。城市中,幾乎未曾聽聞有任何街市警察、河岸警察、消防警察和建築警察。政府若對連年發生的水災、火災和房屋坍塌事件有所困惑,只能訴諸於神學國師,聆聽他們對這種徵兆和怪異之事所象徵的意義進行剖析和建議。如果我們設想,倫敦有紐奧良(New Orleans)奴隸人口、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警察和今日羅馬城的非工業者,按照1848年巴黎時局後的政治動盪,我們便略知彼時的共和榮耀——西塞羅(Cicero)及其同黨在憤懣的書信中所哀悼的沒落的共和光榮。 愷撒在首都的事務處理 愷撒從不悲悼譴責,但只要還有補救的餘地,他都會設法補救。當然,羅馬城仍舊是昔日的那個世界之城,再強加給它義大利的特殊性質,不僅行不通,也違背愷撒的計劃。正如亞歷山大當年以希臘的、猶太的、埃及的甚至世界的亞歷山大城作為希臘和東方帝國的適宜首都,那麼這座新羅馬和希臘的世界帝國之都,位於東西方交接處,也就不應該僅僅成為義大利的民社,而應成為去民族化的萬國之都。因此,愷撒容許人們崇拜約維斯天父之外的新晉埃及神,甚至允許猶太人在帝國首府自由演練他們那奇怪的外國儀式。無論羅馬城內魚龍混雜的寄生人口,尤其是希臘—東方人口,有多麼粗暴無禮,他都絕不對其額外施加阻礙。有一件十分有意義的事值得一提:在愷撒為首都舉行的人民節慶中,他下令表演戲劇時,不僅要使用拉丁語和希臘語,還要使用其他語言(大概有腓尼基語、希伯來語、敘利亞語或西班牙語等)。 無產階級人數的減少 愷撒雖充分地有意識地接受了他所目睹的首都的本質,卻也致力於改良羅馬城盛行的可悲可恥之狀。但不幸,根本的禍患是最不可能被剷除的。愷撒無法廢除奴隸制,當然也無法消除隨之而來的國家災難。他是否會在某個特定時期對首都的奴隸人口加以限制,與他在另一領域所採取的措施一樣,我們永遠沒有答案。愷撒雖不可能用魔法變出首都的自由產業,但龐大的建築業卻能對那裡的貧乏略施援救,為無產者開闢了一個微小卻體面的收入來源。此外,愷撒也致力於減少自由無產階級的數量。配糧制吸引人們絡繹不絕地湧向羅馬,為此愷撒改配糧為限額濟貧制,這一改良雖不能完全阻止人們湧向羅馬,但至少起到了較大的限制作用。一方面,由於法庭奉命不留情面地嚴懲流氓之徒,另一方面由於廣泛開闢海外殖民地,現今無產者的人數也相應減少了。在執政的幾年時間裡,愷撒向海外殖民地輸送的人數共計八萬,其中大部分人員來自首都下層階級,例如科林斯的移民大半都是脫籍人。最初規定脫籍人不可從事城市的任何體面職業,愷撒卻背離了這一原則,在殖民地開放元老院的大門歡迎他們加入,當然這樣做無疑是為了獲得地位尊貴之人對移民制度的支持。然而,這種移民制已經不再單純是一種臨時政策,愷撒說服每個理智之人,希望他們相信管理良好的殖民體系,是真正解救無產者使其擺脫窮苦的唯一良策。面對帝國國情,要想實現殖民地的無限擴張,必須制定永久可持續的規劃程序,如此一來,便有了一種長期措施來緩解這種無限再生的弊病。首都市場最重要的生存必需品一直存在嚴重的價格波動問題,為對此加以限制,愷撒採取了進一步的措施。新組織和自由管理的國家財政為此事提供資金,此外還配備了兩位新任官員即糧食市政官,專門負責監管承辦商和首都市場。 幫會體系的限制 政體變更有效抑制了幫會風氣,達到了禁律所不能及的效果。隨著共和與共和選舉、法院和選舉團的腐敗施暴的終結,暴民的喧譁胡鬧也隨之結束了。再者,由克洛狄烏斯法(Clodian law)創立的結合體也瓦解了,而後將協會的全部事宜交由政府當局監管。古代公會和協會、猶太的宗教團體以及其他特殊類別的團體,在知會元老院後即可創立。此外,若是定期召集擁有固定資金的團體召開集會,則需事先得到君主批准,後經元老院特許,才可成立。 道路警察 此外,應加強更為嚴厲的刑事司法制度和強有力的警政制度。法律(尤其有關暴力犯罪的法律)應比以前更嚴苛。共和法中不合理的規定,如已定罪的犯人仍有權自動離境以逃脫懲罰,則勢必會被廢除。愷撒頒布的有關首都警政的詳細章程,大部分至今尚存。有意者自行考證便可得知,皇帝注重奉勸戶主修理街道並以粗鑿的石頭鋪設整個人行道,同時還發布了關於抬轎和趕車的合理規定,鑒於街道的性質,車轎只許在夜間自由行駛於首都。地方警政的監督主要由四名市政官負責,即使之前此事不歸他們管,但至少現在他們奉命分別視察首都各個劃分明確的警區。 首都的建築 最後,愷撒既熱愛羅馬式建築,又是一位善於組織謀劃之人,因此首都的建築業和與之相關的公益機關,都經愷撒之手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這種現象不僅是對近期無政府狀態下管理不善的諷刺和羞辱,而且超越了羅馬貴族鼎盛時期所行之事,正如愷撒的天賦遠勝於馬爾奇氏和埃米利氏。愷撒超越前人之處,不僅在建築本身的規模和撥給建築業的巨款上,更在於愷撒身上一種真正政治家的公益感,這也是愷撒為羅馬公共機關所做之事不同於其他同類事業的本因。愷撒不像他的繼承者那樣去建造廟宇和其他宏偉壯麗的建築,而是致力於緩解羅馬城的市場用地——當時羅馬的公民大會、最高法庭、交易所以及日常的業務和消遣場所都擁堵在此地,愷撒至少把公民大會和最高法庭遷移到了別處,為此他專門為公民大會建造了一座新會場——戰神廣場(Campus Martius)上的尤利亞神廟(Saepta Julia),同時為最高法庭建了新的司法所——皮卡托爾(Capitol)和帕拉廷(Palatine)中間的尤利亞廣場(Forum Julium)。出於一種同樣的情懷,他創立了浴堂供油制——每年提供三百萬磅油(多數出自阿非利加)給首都浴堂使用,因此浴堂可為浴客免費提供塗抹身體的油,此法源自上古時期人們以沐浴和塗油為基本保養的習慣,也是保持清潔和衛生的明智之策。 但這些宏大安排不過是徹底改造羅馬的初步策略,他的各方面計劃均已制定妥當:建造一所元老院新會堂,一座壯觀的新商場,一家與龐培劇院相匹敵的新劇院,一個拉丁文和希臘文的公共圖書館——效仿亞歷山大城近期被毀的圖書館,來打造羅馬首個此類圖書館,最後還有一座瑪斯(Mars)廟——其富麗堂皇要超過迄今為止所有的廟宇。愷撒還有一個精妙絕倫的想法,首先經彭甸沼地(Pomptine marshes)建造運河,水流排放至特臘契納(Tarracina);其次改造台伯河的下遊河道,使其自當時的莫列橋(Ponte Molle)起,中途不流經梵蒂岡場(Campus Vaticanus)與戰神廣場(Campus Martius)之間,而是繞過梵蒂岡場和雅尼庫魯山(Janiculum),引流至奧斯提亞港(Ostia)——把該地的不良停泊狀況改造為適當的人工港。倘若這一宏偉藍圖能夠實現,那麼一方面首都的勁敵——附近的空氣污染——將會得到治理,另一方面人工港從梵蒂岡場轉移至台伯河左岸代替戰神廣場後,戰神廣場的寬闊土地便可供公共和私人建築使用,故而首都極其有限的建築空間將會空前擴大。這樣一來,一直以來首都深感缺乏的安全海港也有了著落。這樣看來,這位皇帝意欲轉山易河,冒險與大自然抗衡。 然而,羅馬城雖在這種新秩序下獲得了更多的舒適和壯麗,但如上文所述,它卻因為這一變動永遠失去了政治上的至尊地位。隨著時間的流逝,羅馬國與羅馬城合二為一的想法逐漸被人們視作悖理的妄言,但這條準則早已與羅馬共和的本質密不可分,只要共和不滅,這條準則也不會消亡。也只有在愷撒的新帝國里,除一些法律擬制外,這條準則的其他內容全部被廢除了,且法律上首都民社與其他自治市地位同等。實際上愷撒在這裡與在他處無異,照樣盡心竭力地進行整頓,而且冠以正式恰當的名稱。此外,他還發布了義大利自治市法,並將其應用於首都和其他城市民社,毋庸置疑,此舉乃愷撒有意為之。此處補充一點,正因為羅馬作為首都而言缺乏生活的共性,所以大體說來,帝國時代羅馬城的地位甚至低於其他自治市。共和時期的羅馬城乃匪徒聚集之地,但也是一國之都。君政時期的羅馬城雖以三大洲的輝煌為榮,在滿目的黃金和雲石中閃耀,但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國家內部不過是一座與貧民窟相連的皇室宮殿,換言之,就是個難以避免的邪物。 義大利 義大利農業 目前在首都,唯一的目標就是借警察和律令大規模剷除明顯的惡弊,但挽救深度混亂的義大利經濟仍然任重而道遠。根本的禍患(上文已詳述)便是農業人口的消失和商業人口的非正常增長以及隨之帶來的無盡的禍患。想必讀者不會忘記義大利的農業狀況,儘管曾殷切地嘗試查明小地產的消亡原因,但除了亞平寧山和阿布魯奇山的谷地之外,在義大利的任何區域,農業經濟都已不再是當地的主流經濟模式。田莊經營管理方面,曾經談及的加圖系統和瓦羅描述的系統並無差異,只是後者把羅馬時代城市生活中優劣參半的發展軌跡展示了出來。瓦羅說:「昔日田莊的穀倉大於莊主住宅,現今卻截然相反了。」圖斯庫魯姆(Tusculum)和提布爾(Tibur)以及特臘契納和貝亞(Baiae)沿海區域,昔日都是拉丁和義大利農民播種收穫的地方,而今羅馬貴族一幢幢富麗堂皇的別墅卻在此處拔地而起,其中部分別墅連同其圍地和引水渠,保護飼養河海魚類的淡水池和鹹水池,蝸牛和蛞蝓的培養所,野兔、家兔、牧鹿、牝鹿和野豬的獸圈,以及足以容納仙鶴、孔雀的鳥屋等用地,幾乎占據了一座中等城鎮。但大城市的奢侈卻能令眾多勤勉的工人致富,這遠比慈善事業提供的救濟更有效。當然,普遍認為貴族的鳥屋和魚池確實是一種奢靡的嗜好,但這種經營模式已經得到了廣泛和深度的發展,比如一座鴿棚里的現貨,據估計價值達十萬塞斯特斯。當時已經湧現了系統的施肥法,因此鳥屋的肥料成為了農業的重要需求品。一位鳥商可一次性供應五千隻田鶇——當然他們懂得如何飼養這種鳥,每隻賣價三第納爾,一位養魚戶也能一次提供兩千尾海鰻,盧奇烏斯·盧庫勒斯留下的魚類也賣了四萬塞斯特斯。可想而知,在這種情形下,誰若能勤勞明智地抓住機遇從事這種職業,誰就能以小投資換取大收益。當時的一位小型蜜蜂養殖者,每年平均賣出至少一萬塞斯特斯的蜂蜜,而這些蜂蜜竟產自法勒里(Falerii)附近不過一英畝的花園。果樹種植者間的競爭更為激烈,以至於在高雅的別墅里,鑲嵌雲石的水果室常常同時布置為餐廳,有時還把買來的優質水果陳列起來作為自家產物。也正是在此期間,小亞細亞的櫻桃樹和其他外國果樹首次在義大利果園種植。拉丁姆和坎帕尼亞的菜園、玫瑰和紫羅蘭花壇產量豐富,神聖路的「美味市場」(forum cupedinis)常擺著水果、蜂蜜和花冠來售賣,這些都在首都生活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一般而言,莊園經營其實是種植園式的經營,在經濟上已經達到登峰造極的狀態。列蒂谷地(valley of Rieti)、福奇諾湖(Fucine lake)周圍區域、利里斯河(Liris)和沃爾圖諾河(Volturnus)各區域以及義大利中部地區的農業發展已經極為繁榮。甚至工業中某些適宜與奴隸制田莊經營合辦的分支領域,都被智慧的田主兼辦起來,在有利形勢下,田莊內還建造了旅館、織布廠和磚瓦廠。特別是義大利酒和油的生產商不僅供應國內市場,還大量出口海外。當時一本紀實的專著曾把義大利形象地比作一個大果園。還有一位詩人描繪了自己家鄉的美麗景象:這裡有水量充沛的草地、生長茂盛的玉米地、橄欖樹圍起的景色怡人的葡萄山,田野里的「裝飾」一笑百媚生,把俊俏可愛的花園擁入懷中,周圍長滿了花環似的果樹——這種描寫顯然是每天展現在詩人眼前的真實場景,令我們有幸徜徉在托斯卡納(Tuscany)和特拉·底·拉沃羅(Terra di Lavoro)的繁榮景象中,恍如身臨其境。由於前文提及的原因,畜牧業在逐步向義大利南部和東南部擴展,從各方面看,這都是一種退步,但卻也一定程度上追隨了農業的總體進步。例如在改良育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種驢可以賣到六萬或十萬塞斯特斯,甚至有的竟賣到四十萬塞斯特斯。在此期間,義大利農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人類智慧的普遍發展以及資金的豐富充盈,令農業產量愈加豐富,其欣慰可喜的結果迥非昔日小農經濟所能及。這種農業經營模式已遠播海外,義大利農業家開始轉向利用省內的大片土地,廣泛飼養牛畜,種植穀類。 金融業 田莊經濟的非正常繁榮是如何建立在犧牲小型農業者基礎上的呢?與其並行的金融業達到了何種規模?與猶太人競爭的義大利商人是如何進駐帝國各省和屬國的呢?全部資金又是如何最終流入羅馬的呢?這些問題還須加以說明。我們在此指出一個事實:當時首都金融市場中的正規利率為百分之六,表明這裡的貨幣比古代其他地方貨幣的平均價值還要低一倍。 社會不均衡 這種經濟制度在農業和商業上都以資金累積和投機事業為基礎,導致財富分配嚴重不均衡。這句慣用、濫用的習語「由百萬富翁和乞丐組成的國家」,用來描繪共和末期的羅馬再貼切不過了。或許沒有任何地方能如羅馬一般,將奴隸國度的本質詮釋得如此淋漓盡致,即公私交際的基本原則[20]是:靠奴隸勞動獲益的富人受眾人尊敬,而靠自己的雙手勞作的窮人卻受人鄙夷。這裡沒有所謂的真正意義的中等階級,因為這個階級確實無法存在於發達的奴隸制國家。有些看似或某種程度上是中等階級的人,實際卻是富有的實業家和地主,其中不乏素質低下或修養高尚之人,卻個個都知足常樂,滿足於自己的活動範圍,遠離公眾生活。 實業家中有大量脫籍人和部分暴發戶,他們經常渾渾噩噩、佯裝貴族,真正的智者並不多見。他們中的模範人物蒂烏斯·龐波尼烏斯·阿提庫斯(Titus Pomponius Atticus),常見於當時的記載中。他通過義大利和伊庇魯斯經營的大型田莊農業,以及分支遍布義大利、希臘、馬其頓和小亞細亞的金融業,獲得了大量收益。但同時他依舊是位單純的實業家,抵制誘惑未曾去謀取一官半職或與國家合作金融業務。他不貪不吝,也沒有沾染當時揮霍奢侈的習氣,比如他每天的膳食費僅一百塞斯特斯。他滿足於自己舒適的生活,沉浸於城市和鄉村多姿多彩的生活中,享受著羅馬和希臘上流社會的交際樂趣,醉心於文學和藝術帶來的快樂。 義大利的舊式地主數目眾多,基礎雄厚。曾有一位名為賽克斯圖斯·洛奇烏斯(Sextus Roscius)的人,在羅馬紀元673年即公元前81年放逐期間被殺害,當時的文學作品還曾描寫過他,給世人留下一個這樣的鄉村貴族(pater familias rusticanus)形象:他持有約計六百萬塞斯特斯的資產,基本投在了他的十三處田莊上。在田莊經營上,他都是親力親為、熱情飽滿,把田莊打理得井井有條。他很少或者可以說從不去首都,但有朝一日倘若他確實去了首都,那麼他的村野風度勢必會與世故圓滑的元老形成鮮明對比,正如他那數不盡的粗笨的農奴與首都彬彬有禮的家奴有著天壤之別。比起深受世界主義薰陶的貴族界和四海為家、居無定所的商人階級,這些地主和基本由他們主宰的「鄉村市鎮」(municipia rusticana),不但保存了祖先純樸高尚的語言,還延續了前輩的紀律和習俗。地主階級被視作民族的未來,投機者掙得家產後,希望能躋身國內名人之列,於是便買一處田莊,即使自己無法成為鄉紳,也會把兒子按鄉紳的標準來培養。我們可以在政治民族運動和文學萌芽時期發現地主階級的痕跡,擁有反抗新君政最大力量的愛國反對黨,正是源於地主階級,瓦羅、盧克萊修(Lucretius)、卡圖盧斯(Catullus)也都來自地主階級。沒有任何著作能如西塞羅《論法律》(De Legibus)第二卷典雅的阿爾皮努姆引言一般,把地主生活的激情與活力描寫得如此鮮明——在這位作者空虛而冗長的著作中,這段引言猶如沙漠中的一片綠洲。 窮人 有修養的商人階級和充滿活力的地主階級,不幸被淹沒在乞丐和貴族界這兩個可以改變社會風氣的階級中。我們沒有統計數據來精確地展現當時貧富人群的相對數量,但我們可以借用五十年前的一位羅馬政治家的言論——羅馬公民中擁有穩定財富的人數不及兩千。自此以後,公民團體已大不同以往,但貧富差距與以往持平。大批民眾蜂擁去領取配糧或從軍的事實,也充分說明了貧困人口的劇增。當代一位作家證實了相應的財富增長,談及馬略時期的情形時,他稱價值兩百萬塞斯特斯的田產為「時下的財富」,我們所發現的有關個人財富的言論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富甲一方的盧奇烏斯·多米提烏斯·阿亨巴布斯(Lucius Domitius Ahenobarbus),曾允諾從他的個人財產中為兩千名士兵人均分配四尤格土地。龐培的田產共計價值七千萬塞斯特斯,演員埃索普(Aesopus)的田產價值兩千萬塞斯特斯,首富馬爾庫斯·克拉蘇(Marcus Crassus)起家時就已經持有七百萬塞斯特斯,離世時,他把大量財產捐給人民後,竟還有一億七千萬塞斯特斯。 貧富間的劇烈差距源自經濟和道德中質同行異的混亂與敗壞。如果普通民眾僅依賴政府救濟才能免於餓死,那麼沉溺於乞丐的懶惰和享樂中的人們,所要承受的乞丐之困苦也是一種必然結果,當然兩者間也是互相影響的。羅馬平民寧可在劇院發獃也懶得工作,酒館和妓院卻門庭若市,生意紅火,以致民魁為了一己私利,特意去拉攏這些行業的老闆歸附他們。角斗比賽深刻揭露且助長了古代世界最不堪的道德敗壞,但在當時角斗賽卻達到了鼎盛狀態,連賣節目單都成為了厚利的行業。但當時人們採用一種可怕的新方式,即戰敗者的生死不取決於角斗規則和戰勝者的意志,而取決於觀眾的臆想,戰勝者根據觀眾指示饒恕或殺死對手。隨著角斗業的市值驟增,自由的價值卻大幅下降了,當時戰場上極缺乏的無懼無畏和勇於鬥爭的精神,竟普遍存在於角斗場隊伍中,且被視為角斗的必要規則,每一位角鬥士都能做到一聲不吭地忍受刀劍穿身,毫不退縮,連自由人也常為了餬口和工錢把自己賣給承辦者做角斗奴隸。羅馬紀元五世紀的平民也曾忍飢挨餓,但他們卻未曾出賣自由。那時的法學專家更不屑於借粗暴的法律秘訣,把角斗奴隸這種傷風敗俗、違反法律的合同——「如果承辦方的角斗規則需要,就允許自己毫無抵抗地被鎖住、鞭打、燒傷、殺害」——視為合法且可控告的合同。 奢靡浪費 雖然貴族界尚未出現類似的事,但本質上講,貴族也沒什麼兩樣,更談不上良好。但貴族卻與無產者爭相不作為,如果無產者在街道上逍遙自在,貴族便舒服地躺在床上直到日上三竿。 這裡盛行著無限度又沒雅趣的奢靡浪費。政治和劇院中都存在大肆浪費的現象,當然他們也會因此而貪腐墮落。人們用驚人的高價購買執政官職——羅馬紀元700年即公元前54年夏季,單是初次的投票表決就須支付一千萬塞斯特斯,愚妄而奢侈的裝飾毀了雅致之人看戲的雅致。羅馬城的房租竟比鄉鎮城市平均高出四倍之多,城內的一所住宅曾賣到一億五千萬塞斯特斯的天價。蘇拉離世之際,馬爾庫斯·雷必達(Marcus Lepidus)(羅馬紀元676年即公元前78年的執政官)的住宅堪稱羅馬之最,但在短短三十年後,竟連羅馬宮殿的前一百名都排不上號。前文已經提及在別墅上的鋪張浪費,曾有人花四百萬買一套別墅,魚池是其主要價值所在。現在真正的貴族至少都有兩套別墅,一套在首都附近的薩賓山或阿爾巴山,另一套位於坎帕尼亞浴場附近,可能的話,還有一個緊靠羅馬城門外的花園。比別墅宮殿更荒唐的是陵墓建築,此類陵墓至今仍有幾座尚存於世,這也證明羅馬富人為彰顯其地位不知用了多少砌石來壘成建築。嗜好養狗馴馬之人也不在少數,一匹駿馬賣價兩萬四千塞斯特斯也是常有的事。他們講究木料優質的家具——一張非洲柏木桌就賣價一百萬塞斯特斯。他們喜歡紫色或透明紗料的衣服,常常在鏡子前把衣服褶皺處整理得美觀得體,據說演說家霍騰西烏斯(Hortensius)曾因同僚在人群中擠皺了他的衣服而以傷害罪起訴這位同僚。他們醉心寶石和珍珠,也正是在這一時期,珠寶開始代替昔日更為美麗雅致的金飾。龐培戰勝米特拉達特斯(Mithradates)之際,出現了全由珍珠製作的勝利者塑像,餐廳的沙發和家具都鑲嵌了銀邊,連廚房的器皿都是銀造的,這一切都變得完全野蠻化了。與此類似,當代的收藏家竟從舊銀杯上取下精緻的獎牌,再將其鑲嵌於金器上。旅行中也不乏奢侈浪費之狀,西塞羅曾告訴我們有關西西里一位省長之事,他說:「省長旅行時都是選擇初春時節,絕非寒冬臘月,此處的春並非日曆上所載之春,而是玫瑰盛開的季節。按照比提尼亞王的慣例,他出行時可乘坐八抬大轎,頭戴花環,頸佩花圈,坐在玫瑰花葉裝飾的馬爾達紗軟墊上,時不時聞聞那芝麻點細布縫製的玫瑰花香囊,有時甚至會讓轎夫直接把自己抬至寢室。」 飲食奢侈 但奢侈之風最為興盛之處當屬飲食奢侈,整棟別墅的布局和生活終歸都與飲食相關。冬季和夏季各配有不同的餐廳,不僅如此,而且畫廊、果室、鳥屋以及鹿園、月台等處均可擺設宴席,預定好的「俄爾浦斯」(Orpheus)宴席戲服盛裝出場,隨著他的喇叭聲響起,訓練有素的牝鹿和野豬便應聲趕來。他們雖用心掩飾這一切,卻也不忘現實。不僅廚師學過烹飪法,連主人自己也廚藝了得,常常指導廚師做飯。相比海魚和牡蠣,烤肉略有幾分黯然失色,如今的義大利河魚基本上不了盛宴的台面,佳肴與美酒竟也被視作下等品。現在就連在人民節慶中,除了義大利法勒里酒以外,還供應三種外國酒——西西里酒、勒斯博斯(Lesbian)酒和開俄斯(Chian)酒,而三十年前,即使在盛宴中也只是將希臘酒分予在座之人便足夠了,演說家霍騰西烏斯家中酒窖竟存有一萬瓶外國酒。難怪義大利的葡萄種植者開始抱怨產自希臘島的葡萄酒的競爭力。博物學家雖熱心於在海、陸上搜集新的動植物,但其熱情度遠不及搜羅當日烹飪新品的美食家[21]。宴會後,賓客服一劑催吐藥,以避免眼前品類繁多的美食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這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所有荒淫之事逐步惡化、系統化,因而有了專門的教師開始教習貴家子弟罪惡的理論和實踐。 債務 我們無須再細說這種複雜而單調的混亂景象,更不必細說其實羅馬人在這方面並非首創,他們只是在愚蠢地誇大模仿希臘—亞細亞的奢靡之狀。布盧托(Plutos)和克羅諾斯(Kronos)理所當然地吞噬著他們的兒女,貴族為滿足欲望,競相爭奪這些大都毫無價值的物品,必然導致物價上漲,隨波逐流的人們手中握有的巨額財產不久也隨之煙消雲散了,甚至有人迫於聲望利益而去做不得已之事,最後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們繼承的穩固財產被快速地消耗殆盡。例如,執政官的選舉運動便是名門望族走向敗落的常路,可以說,賽會、宏偉建築以及其他一切追求愉快卻昂貴之事都是他們通向敗落的路徑。當時雖擁有堪比王侯的財產,他們卻也背負了高於其財產的巨額債務。羅馬紀元692年即公元前62年前後,愷撒的債務在減去其資產前提下,竟高達兩千五百萬塞斯特斯;馬爾庫斯·安東尼二十四歲時就已經欠債六百萬塞斯特斯,十四年後,竟達到了四億塞斯特斯;庫里奧也欠債六千萬塞斯特斯,米洛爾欠七千萬塞斯特斯。 羅馬貴族界的大肆浪費如何徹頭徹尾地依賴貸款,有事實為證:一次由於競選執政官人員的陸續借貸,羅馬當時的借貸月息竟由百分之四漲到了百分之八。無力還債者常常想盡一切辦法拖欠債款,很少有人在期限內參與債主商會或清理債務。他們非但不會變賣財產,尤其是田產,反而會繼續借債佯裝富豪,最終加速破產。清理結果與米洛的相似,債主所得只有他們清算數額前的百分之四。在這種由殷富到破產的急速轉變和系統化的騙局中,獲利最多者當屬冷靜的銀行家,他們懂得什麼時候應予以放貸、什麼時候該拒絕貸款。如此一來,債務人和債主的關係基本又回到了羅馬紀元五世紀期間社會危機最嚴重時的樣子。有名無實的地主仿佛成了債主的衣食之主,欠債人的地位猶如債主的僕人,卑賤得像脫籍人一樣跟隨在債主的侍從隊伍中,其中更有元老院的位高權重之人,竟也按照債主吩咐進行發言和投票。也有人打算向財產宣戰,不是以恐嚇手段恫嚇債主,就是借作亂和內戰剷除債主。克拉蘇的勢力形成與這些關係有關,他們中的秦納,當然還有喀提林、科利烏斯(Coelius)、多拉貝拉等人曾帶頭髮起暴動,此類暴動都打著「清賬」的旗號,與百年前震驚希臘的有產者與無產者的戰爭十分相像。這種腐敗經濟的本質下,任何財政或政治危機都有可能引發極其可怕的戰亂,更不用提一些常見現象,如資金流失、地產急劇貶值、無數人破產、普遍無力還債等——這些現象出現於內戰期間,一如曾經的同盟戰爭和米特拉達特斯戰爭期間的狀況。 道德敗壞 不言而喻,在這種情形下,道德和家庭生活在社會的各個階層都不再是主流思潮,貧窮竟成了唯一的一種奇恥大辱、罪大惡極。為了錢,政客可以出賣祖國,公民放棄自由;為了錢,官位和陪審員的投票權都可以拿來賣;為了錢,貴婦甘願賣身為妓。偽造文件、背信棄義之事時有發生,當代的一位詩人曾稱誓言為「債務的石膏」。人們忘記了誠信為何物,拒收賄賂者竟被視作私人仇敵而非正直之人。奧盧斯·克倫提烏斯(Aulus Cluentius)一案向我們展現了一幅駭人的畫面,即義大利某個城市和鄉鎮最具名望之家,呈現出駭人聽聞、傷天害理的罪惡嘴臉——古往今來各國的犯罪統計罕有其匹。 友誼 這種污穢在民族生活的最低端,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積累起來,其毒害性日益加重,也愈加根深蒂固,但表面上卻光鮮亮麗地掩蓋上一層文雅和友好之氣。羅馬世界,互相拜訪蔚然成風,因此貴族住宅每日接待之人,需依主人或僕役排定的順序入內,稍有名望之人由主人單獨接見,其餘人則分組接見,或直接在最後一輪一次性接見——據說蓋烏斯·格拉古首創了這種接見之法,也因此為新君政奠定了基礎。互通書信也似拜訪之禮一般,彼此既非私交也無商務往來的人之間的「友誼」之信,卻飛馳于海陸兩地,反之,真實正式的商業信件卻用於寄給某個團體。同樣,請客赴宴、慣常的新年賀禮、家庭節慶都失去了原來的性質,幾乎成了公眾的典禮,連死亡也無法令羅馬人從無數「親人」的殷勤中解脫。為了留存死者的顏面,他必須為每人準備至少一件紀念品。正如當今商界的某些圈子,純真誠摯的家庭關係和家庭友愛已經完全從羅馬人當時的生活中絕跡了,導致一切商業往來和知己摯交都以毫無意義的形式和花言巧語來維繫,因而真正的友誼逐漸為虛情假意所替代,而這也正是這個剝削人權、內戰四起的時代中,各種邪惡精神泛濫的最與眾不同之處。 婦女 在這個時期的衰落中,婦女的解放與友誼的變質有著類似的特點。婦女早已經濟獨立,且當時已有專門為婦女辦事的律師,他們殷勤地幫單身貴婦管理財產和訴訟,希望憑藉自身的商業和法律知識博取她們的青睞,進而比跑交易所之人獲得更豐厚的酒錢和遺產。婦女們覺得自己脫離了父親或丈夫的經濟監護,各色各樣風流韻事也持續不斷。舞女(mimae)的業務繁多、技巧純熟,完全能與當今舞女相提並論,她們的歌星、飾演的愛神(Cytheris)等甚至玷污了歷史的篇章。但她們的行業仿佛獲得了特許,反倒是貴族界婦女的自由藝術竟成了一種危害。上等門楣的通姦案屢見不鮮,因此只有極其罕見的醜聞才能令姦情成為人們茶餘飯後的閒聊對象,如今法庭干涉也成了荒謬可笑之舉。羅馬紀元693年即公元前61年,普布利烏斯·克洛狄烏斯(Publius Clodius)在大祭司家中的婦女節慶日中,做了一件聞所未聞的醜事,甚至比五十年前那件牽連甚廣導致一連串死刑的事態嚴重千倍,最後此事竟未經調查也未行處罰便不了了之了。四月的浴場季來臨之際,人們會暫停政務,貴族界聚集在貝亞和普特奧利(Puteoli)。之所以有如此魅力,主要源於合法和非法關係都在這裡上演,加之船上和岸邊處處歌舞昇平,到處美味佳肴,讓大家的遊船航行興致勃勃。在那裡,婦女有絕對的操控權,但她們從不滿足於自己所屬的領域,於是裝作政客出席黨派集會,通過金錢和陰謀參與當時放蕩的幫會活動。人們若目睹這些在西庇阿(Scipio)和加圖舞台上演戲的女政客以及站在她們身邊的美少年——他們下巴乾淨、柔聲細語、步伐細碎、頭戴髮飾、頸戴圍巾、身著長袍、腳穿女鞋,盡力模仿著放蕩的娼妓——一定會為這個男女性別似乎有些顛倒的反常世界所驚駭。貴族界如何看待離婚一事,可通過他們中品行最為端正的佼佼者馬爾庫斯·加圖(Marcus Cato)的行為得知:一位朋友請求迎娶他的妻子時,他毫不猶豫地答應了,朋友離世後,他又再次毫不遲疑地娶回了這位妻室。獨身和絕嗣日益普遍化了,尤其是在上流階層。在這些人中,結婚早已被視作一種累贅,人們最多為了公眾利益才會選擇結婚,現在我們從加圖和他的朋友身上也驗證了百年前波利比烏斯(Polybius)視為希臘衰亡之源的準則,即公民有義務保護大額財產不分散,因此不能生育太多兒女。「普羅大眾」(Proletarius)這一稱呼昔日曾是羅馬人的榮耀,如今已一去不復返! 義大利人口萎縮 這樣的社會情形導致義大利的拉丁人口銳減,義大利的大好河山如今卻是部分遍布著寄生的移民、部分成了純粹的荒地,大批義大利本國居民卻移居海外。整個地中海領域的義大利官員和衛戍部隊所需的人才和勞動力,已經超過這座半島的供應能力,尤其因為那些派往外國的人們,大都成了民族的永久損失。隨著羅馬逐漸變成包羅各個民族的帝國,貴族統治者也逐漸失去了義大利作為自己唯一家鄉的意義。至於應徵入伍或應募從軍的士兵,他們大部分死於連綿不絕的戰事,尤其是內戰,還有一部分則因長期甚至長達一生的服役而與家鄉完全脫離關係。與公眾事業類似,投機事業導致部分地主和幾乎全部商人長期或終生留居國外,特別是道德敗壞的巡行貿易,令商人日益疏遠了祖國人民的生活和約束較多的家庭。為彌補人口流失,義大利一方面致力於吸收身為奴隸和脫籍人的無產者,另一方面還吸收了大批從小亞細亞、敘利亞和埃及遷來的手工藝者和商販,這些人主要遷往首都,還有更多人遷往奧斯提亞、普特奧利和蒲隆地西烏姆(Brundisium)等港口城鎮。然而,在義大利占地最廣、最為重要的地區,甚至都沒有這種以其他人口代替本地居民的情況,因此人口數量仍在不斷減少中。這種狀況在牧民地區尤為嚴重,例如養牛業福地阿普利亞(Apulia),據當時的人們所言,此地是義大利最荒涼之地。同樣,這種現象在羅馬周邊地區也十分明顯,在逐漸退步的農業和日益惡劣的空氣的交互作用下,坎帕尼亞也變得一年比一年荒涼。拉比奇(Labici)、伽比(Gabii)和包維萊(Bovillae)之前都是欣欣向榮的小鎮,如今也衰落至此,竟連一位拉丁節慶日的代表都很難找到。雖然圖斯庫魯姆依然是拉丁姆最大的民社之一,但它的人員構成卻主要來自一些上流社會的家族,這些人雖長居首都但卻保留了圖斯庫魯姆的本地公民權,若以擁有選舉權的公民人數來計算,它竟遠不及義大利內地的一些小民社。這個地區有能力當兵的男人們曾經是保衛羅馬的兵力基礎,如今這種現象已完全絕跡了,因此,人們在年史上讀到埃奎(Aequian)戰役和沃爾西(Volscian)戰役時,都顯得十分震驚或許還有幾分恐懼。當然也不是處處都如此狼藉,尤其在義大利中部的其他地區和坎帕尼亞地區,就不似這般不堪,然而正如瓦羅所抱怨的,一般說來:「義大利昔日裡那些人口大城如今都蕭條衰落了。」 寡頭政治下的義大利 這是一幅駭人的景象——也是寡頭政黨統治下的義大利景象。這種存在於乞丐界與富人界之間的殘酷對立,既無法調解,也無法緩和。這種對立的差距在雙方間逐漸變得清晰明朗,同時也愈加慘痛。財富加速累積的同時,貧窮的深淵也逐漸加深,在這種投機與賭博橫行的多變世界裡,有些人被捧到天上又狠狠摔倒在地。這兩種世界的鴻溝表面看似越來越深遠,但在某些方面卻有著驚人的一致,比如他們都摒棄了被視為全民族未來和核心的家庭生活,同樣都懶惰且奢靡,都擁有薄弱的經濟基礎,都有著類似的懦弱依賴性,都存在著形式不同的腐敗,都擁有罪惡的道德品質,也一樣都渴望對財富開戰。殷富與貧窮合力將義大利人逐出境內,令這座半島部分充斥著奴隸人群,部分又滿是可怕的荒蕪。這是一種可怕的景象,但卻也不是義大利獨有。在任何地方,只要奴隸制的資產階級政治得到充分發展,就勢必會把上帝贈與人類的美麗家園化為荒無人煙的沙漠。正如江河可以映射出絢麗多彩的顏色,陰暗的溝壑卻處處瀰漫著相同的臭氣,因此,西塞羅時代的義大利與波利比烏斯的希臘大體相似,卻也更像漢尼拔時代的迦太基,那時資產階級的全能專政以全然類似的方式消滅了中產階級,令商業和田莊農業達到繁榮鼎盛之狀,最終導致整個國家處於一種虛偽偽裝下的道德和政治腐化。當今資產階級對民族和文明所犯下的所有罪過,都遠不及古代資產階級國家所做的惡,正如自由人再怎麼貧窮,都好過奴隸,等到北美埋下的惡種成熟時,世界也會收到同樣的惡果。 愷撒的改革 從根本上講,這些壓倒義大利民族經濟的症候是無可救藥的,其尚可挽救之處基本上也要依賴人民和時間來不斷改善。最明智的政府猶如技術純熟的醫生,無法令有機體的腐敗血脈化成新鮮的血液,對於一些根深蒂固的癥結,政府所能做的也不過是盡力防止意外發生,以免影響自然界自治功能的順利運行。新政府的和平力量本身就是一種預防劑,在這種力量牽引下,那些最嚴重的症瘤(例如用人力供養無產階級、犯罪卻不受懲罰、買賣官職等)也會逐漸消失。但政府能做的遠不止如此。有些人自恃聰明,拒絕修築堤壩,因為沒有哪種堤壩可以抵抗突然上漲的潮水,但愷撒卻不屬於這類人。如果一個民族以及經濟能夠自發地循著自然界規定的路徑發展,結果會更好,但實際上它們早已超越了原本的路徑,愷撒採取特殊干預措施,盡心竭力地把民族恢復成家鄉、家庭生活原本的樣子,並藉助法律、法令改良民族經濟。 避免義大利人離境措施 重視家庭地位措施 為阻止義大利人持續脫離義大利,也為能讓貴族和商人在家鄉安居,愷撒縮短了士兵服役期限,禁止元老階級人士留居境外,除非因公出國。同時規定已達結婚年齡(二十四歲至四十歲)的義大利人,不得連續三年不在義大利生活。出於同樣的考慮,愷撒在最初擔任執政官、創立卡普亞殖民地時,便已經特殊優待子女眾多的家長,如今榮登王位後,他再次提議額外獎賞人口較多的家長,同時他以全國最高裁判官的資格,採取羅馬人認為最為嚴苛的方式來處理離婚案和姦淫案。 反奢侈法 愷撒甚至頒布了反對奢侈的詳細法律,削減了建築中最不合理的墓碑奢侈做法,他也從未認為此舉有失他的個人體面。規定只有特定的時期、年齡和階級才有權使用紫衣和珍珠,同時禁止任何成年人使用。為筵席花費設定上限,直接禁用部分奢侈菜餚。當然,此類法律也並非首創,但規定「道德監察官」(master of morals)須嚴格遵守法令,聘請管理員有償監督食品市場,命令下屬檢查貴族筵席並沒收宴席上違禁菜餚等措施卻是前所未有的。君主的警察們用理論和實踐教導貴族何為儉約,但最終所能達到的效果,只不過是令奢侈在表面上有所緩解。如果偽善是惡習對美德的包裝,那麼,在當時的情形下,借警察之力建立起的表面監督,也不失為一種不可忽視的進步。 債務危機 為更好地規約義大利金融業和農業,愷撒發布了力度更強的相關法規,有望取得較好的成效。該暫行法規的首要問題,便涉及資金短缺和債務危機。人們對收藏資金一事的怨聲載道,催生了相關法律,該法規定:「每人手中不得存有超過六萬塞斯特斯的現金、現銀」,頒布該法的主要目的是為緩和公眾盲目地遷怒於放貸者,公布的方式以重新啟用曾經遺忘的舊法為由,可見愷撒把此法的頒布視為一種恥辱,因此未必會實際執行它。另一個更為嚴峻的問題是,如何處理久懸未決的債權案。自稱為愷撒黨的人士要求愷撒對其債務予以全免,上文已提到,對於此類要求,他一概不予允准,但他早在羅馬紀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就已經對欠債作出了兩項重要讓步:第一,積欠的利息一筆勾銷[22],已付的利息從本金內扣除;第二,債主被迫接受欠債人代為支付的動產和不動產,按內戰前尚未跌價的價格來對這些財產進行估算。第二點讓步是公平合理的,如果債主被視為欠債人財產的所有者,當然此處的財產以欠債人應付的金額為準,那麼債主理應負擔這部分財產的常規跌價。另一方面,平民黨強烈要求取消由貸款帶來的債權,加之如今也取消了已付或未付的利息,這就意味著債主除利息本身外還將承受平均損失,該法公布時他們有權提出當作本金的數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要求,這無疑只是對民眾叫囂的部分讓步。無論放貸者的行為如何惡劣,都不能以此為由來辯護這種借追溯以往方式來無差別取消全部利息的要求。 為基本了解這種行為,我們必須對當初平民黨看待利息問題的立場加以回顧。舊平民黨在羅馬紀元412年即公元前342年逼迫國家頒布了禁止收取利息法案,當然,這種法案勢必會被憑藉副執政官職來操控民事訴訟的貴族階級擱置棄用,但形式上該法案仍合法有效。羅馬紀元七世紀的平民黨始終自命為這種階級社會舊運動的傳承者,一直堅持視納息為違法行為,而且這一主張曾在馬略時代的混亂時期短暫實施過。如果說愷撒認同平民黨的淺見,實在不可信。他闡述清理債務一事時,曾提到欠債人需上交財產代為付款的規定,卻隻字不言取締利息一事,或許也是一種自我譴責。但愷撒與其他政黨領袖一樣,也要依賴於自己的政黨,所以不能在利息問題上直接否認平民黨的傳統主義,況且在決心解決這個問題時,他尚未前往伊庇魯斯,也還不是法薩盧的全能常勝將軍。但或許他只是允許這件違犯法紀和財產規則之事,卻並不是此事的發起者,因此,拒絕取消一切由貸款帶來的債權一事,確實是他的功勞。此外,還有一事可以視為愷撒為個人榮辱所做的辯解:從欠債者角度出發,他們對愷撒所做的讓步極為不滿,為此他們甚至比受害的債主更為憤慨,而且在凱利烏斯(Caelius)和多貝拉手下做了一些愚蠢(如前所述)又被迅速摧毀的嘗試,想要借暴動和內戰強制取得愷撒沒有給予他們的東西。 關於破產的新條令 但愷撒沒有局限於對負債者的暫時幫扶,而盡到一個立法者所能做的一切,永久壓制資本那可怕而無限的力量。首先,他宣布了法律上的一大原則,即自由不能與財產相提並論為個人所有物,而是永恆的人權,國家雖有權剝奪犯罪人員的人權,但無權干涉負債者人權。對於這一點,愷撒或許受更為人道的埃及和希臘立法(尤其是梭倫立法)的影響[23],因此把與早期債務法規截然相反的原則加入了習慣法,自此以後,這條原則便無任何異議地延續了下來。按照羅馬法,負債者若無法償還債款,就會成為債主的奴隸。毋庸置疑,如果負債者只因暫時的經濟困難而非真正負債纍纍,無法如期還債,那麼,波埃特利法則允許他轉讓財產以保全自由。然而對於真正負債纍纍之人,該原則雖在次要部分有所修改,但主要部分卻歷五百年未變,只有在例外情況下,即當負債者已過世或失去公民權或不知所蹤時,才會直接以負債者財產來清理債務。愷撒史無前例地給予破產者向債主正式割讓財產的權利(現今的破產法恰恰是在這一規定上建立起來的),無需過問債主是否滿意,如此一來,雖然負債者的榮譽權和政治權有所削減,卻能藉此永保自由,進而有機會重新開始新的財務生活,如果他屆時能夠償付債款而不至再次陷入經濟破產,便只會因以前清算中未得到滿足的要求被起訴。 高利貸法 因此,榮光屬於這位平民黨偉人,他在原則上將個人自由從資本的束縛之中解放出來,另外,他還試圖通過警政體系來執行高利貸法,以便管轄限制資本所擁有的過剩權力。他也沒有故意否認平民黨對於利息約束的反感。在義大利貨幣交易方面,對於個人資本家來說,法律規定了有息放貸的最大額度,這似乎與各資本家擁有的義大利土地資產形成一定比例,其貸款數額最高可能達到其資產價值的一半。在共和國高利貸法所規定的程序通過後,凡是違反該準則的行為都被視為刑事犯罪,並且會將觸犯者移交特別陪審委員會審理。如果這些規定順利實施,那麼義大利的商人必將同時成為義大利地主,而僅依靠利益而存在的資本家階層將在義大利消失殆盡。間接看來,那些無力還貸,實際上只為債主管理房地產的破產土地所有者,也會間接大幅受限,因為放債者如果想要繼續從事貸款業務,他們就強制要求自己買進地產。這一事實清晰地表明,愷撒絕對不是簡單地翻新那些舊平民黨所制定的已有政策,不只是單純地禁止利息,相反,他頒布的高利貸法允許在一定限度內收取利息。很可能他不僅想將這個只適用於義大利的法律,局限在規定最高限額的借款上,而且還規定了利息本身的最高利率,特別是對於各省而言。法案規定每月收取的利益不得超過百分之一,不得收取拖欠利息的利息,不得以法律手段要求大於本金的利息,該法案也許是在模仿希臘—埃及模式[24],最初由盧奇烏斯·盧庫勒斯引入羅馬帝國,專門適用於小亞細亞,並由後來更好的繼任者保留使用。不久之後,這些法案通過省長(總督)的布告流傳到其他省份,最終至少有一部分內容憑藉羅馬紀元707年即公元前47年羅馬元老院的法令,在各個省份被賦予了法律效力。事實上,盧庫勒斯法令隨後全盤作為帝國法律出現,因此在利息法規制定上成為羅馬甚至現代立法的基礎,這也許可以追溯到愷撒的一個法令。 重視農業地位 除卻抑制資本崛起的努力,還有一些農業方面的並行措施,讓農業回歸到對國家最有利的地位。要達到上述目的,完善司法體制和改良警政系統尤為重要。但在此之前,義大利無人可以確保生命及財產安全,無論是動產抑或不動產。比如羅馬的僱傭軍首領,除了協助管理首都治安外,在其餘時間還帶領幫派在埃特魯里亞(Etruria)森林掠奪搶劫,抑或為其領主搶掠土地,增加領地範疇。此類暴力統治到此為止,各階層的農業人口一定對這種改變所帶來的實惠深有體會。愷撒在公共事業上的偉大計劃絕不只限於在首都,他有意為此地帶來改變,例如,為振興義大利的內陸交通,修築了從羅馬經由亞平寧山區通往亞得里亞海的方便高速公路,同時降低福奇諾湖的湖面高度,使馬爾西亞(Marsian)的農民受益。但同時,愷撒也探索並採取更多的直接措施來影響義大利的農牧業。他勒令義大利的牧場主至少僱傭三分之一的自由民作為牧人,如此一來,不僅減少了搶劫,也為自由的無產者提供了收入來源。 土地分配 愷撒在初次擔任領事官時,就管理規划過土地問題。愷撒比提比略·格拉古(Tiberius Gracchus)更加明智,他沒有試圖不計代價地恢復小農經濟,沒有將針對私產的革命性條款放諸法律之中;正如其他真正的政治家一樣,在他看來,首要且最不可侵犯的政治準則是保證財產,抑或任何被公眾視為財產之物的安全。他只在此準則允許的範圍之內,力行鼓勵義大利小資產的發展,在他看來,這也是關係家國生存的重大問題。即便如此,在這方面還有很多事情須由他去做。每種私人權利,無論是被稱為財產還是繼承財產,無論追溯到格拉古還是蘇拉,一概得到愷撒無條件的尊重。另一方面,愷撒掀起一場緊縮式的經濟作風,不容許任何浪費和疏忽,隨後他恢復了「二十」委員會(commission of Twenty),以便檢驗義大利產權情況。這樣一來,義大利實際統治的土地,包括相當大一部分法律上屬於國家但實際上掌控在宗教行會手中的不動產,均按照格拉古的方式分配。當然,到目前為止,這種方式僅適用於農業發展,阿普利亞夏季牧地和薩姆尼特(Samnite)冬季牧場仍然由國家控制。如果這些公地不夠,愷撒至少還有備用計劃,即以公共基金來購買義大利地產,從而獲得額外的土地。在選擇新農民時,自然會優先考慮退伍的士兵,實際上,愷撒儘可能地把國家徵兵給無產者所帶來的負擔轉化為一種利民優惠,無產者因徵募為兵背井離鄉,還鄉時還能回家做個農民。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荒涼的拉丁民社,比如維愛(Veii)和卡佩納(Capena),似乎頗受優待,獲得了新殖民地。愷撒規定,這些新主人只有在二十年後才有權將土地轉讓,這一規定,是開放土地轉讓以及禁止土地交易二者之間圓滿的折中手段。如果將土地轉讓權完全賦予地主,大部分被分配的土地將會迅速重回大資本家手中。那種永久限制土地的自由買賣可謂徒勞,提比略·格拉古及蘇拉也都曾執行過類似規定,同樣一無所獲。 改善市政制度 最後,政府因此積極採取措施消除自身弊端,並鞏固自身長處。與此同時,在同盟戰爭的混亂之中,新制定的市政制度從國有經濟中浮現出來,並與國有經濟共同發展,旨在為新君主專政制提供與之相適應的民社生活,並加快傳播公共生活中蕭條遲鈍但難能可貴的要素。愷撒先後發布了兩個市政法令,第一個法令於羅馬紀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在內阿爾卑斯高盧(Cisalpine Gaul)地區發行,此後在羅馬紀元709年即公元前45年,愷撒在義大利頒布第二個法令[25],該法令則已然成為後世的基本法。這兩個市政法令有以下顯著特點:首先,法令規定,嚴格肅清市政機構的一切不道德成分,但其中沒有任何跡象提及政治警察;其次,法令要求,儘量限制中央集權,給予民眾最大化的行動自由。直至今日,該地區仍保留了選舉官吏的權力和有限的民事、刑事審判權。當然,一般的警察法令,例如對結社權的限制,同樣適用於該地區。以上便是愷撒嘗試改革義大利國民經濟而頒布的法令,當然,這些法令也存在一些明顯不足之處,法律條例之中仍有諸多弊病。顯然,這些法令因對交易自由施加限制(其中一些非常嚴苛),而引發了多方危害。當然,義大利國民經濟所存在的弊病無可救藥的事實,也很容易證明這一點。但儘管如此,注重實踐的政治家也會讚賞這些努力以及為之努力的人。像蘇拉這樣的人,不寄希望於補救,只提出形式上的改造來自我安慰,如若能夠找到這些弊病的根源所在並加以改進,已算不小成就。就此,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愷撒藉助改革,儘可能最大限度地達到一位政治家和羅馬人所能做的一切。他無法也不曾期望,這些改革能令義大利復興,相反,他希望通過其他與此迥然不同的方式來實現義大利復興,為正確理解這一方式,我們首先應著眼於愷撒當時所面臨的各省現狀。 省份 愷撒時期統治的省份共計十四個,七個省份位於歐洲:遠西班牙省、近西班牙省(Hither Spain)、外阿爾卑斯高盧省(Transalpine Gaul),包括伊利里庫姆(Illyricum)在內的義大利高盧省,包括希臘在內的馬其頓省、西西里省,包括科西嘉(Corsica)在內的撒丁省;五個省份在亞洲:亞細亞省、比提尼亞和本都省、包括賽普勒斯(Cyprus)在內的西里西亞省(Cilicia)、敘利亞省、克里特省(Crete);還有兩個省份坐落於非洲:昔蘭尼加省(Cyrene)和阿非利加省。此外,愷撒還增加了三個新省份。他為盧格頓高盧省(Lugdunese Gaul)以及比利其省(Belgica)設立了兩位新省長,並且分設伊利里庫姆為單獨省份[26]。 寡頭政府對省份的管理 在這些省份的管理中,寡頭的惡劣施政已經達到了一個極點。儘管在寡頭政治方面,後世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現,但至少在西方,沒有第二個政府能達到如此境地,據我們所了解,這種狀況似乎也無法被超越。當然,如此境況不能只怪罪在羅馬人身上,在此之前,希臘、腓尼基人或亞洲人的統治中,就早已將美好盛世所擁有的崇高精神、正義感、自由感驅逐殆盡了。毋庸置疑,當時的情況十分糟糕,省內居民一旦被指控、問訊,均有義務親自前往羅馬為自己辯護,羅馬總督竟可隨心所欲地干涉其附屬民社的司法和行政,有權宣判死刑,取消市議會已通過的決議。戰事爆發時,總督有權任意指揮民兵,而其指揮方式往往臭名昭著,比如,科塔(Cotta)圍攻海上的赫拉克里亞(Heraclea)時,他為保全義大利部下,竟將全部危險崗位指派給民兵,又因戰事不利和圍攻不順,下令砍下工兵的頭顱擺在他腳下。當時的境況無疑是極其糟糕的,羅馬行政管理及其隨從不受任何道德規範約束和刑法管制,各個省份每天都上演著法律形式之內和之外的暴力犯罪、強姦和謀殺。但至少,諸如此類事件也並非新鮮事,長期以來,各地民眾似乎都習慣了被視為奴隸。長遠來看,地方統治者,無論是迦太基的監督者、敘利亞總督抑或是羅馬執政官,都顯得無足輕重了。各省民眾唯一關心的便是物質福利,以上提到的種種暴行很少令他們不安,即使大部分暴君都橫行肆虐,但也只會影響到一些獨立個體。與之相比,真正困擾他們的是壓迫在每個人身上的財政剝削,其剝削力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境地。 如今,羅馬人在此領域,仍展現出昔日在金融業上的強大優勢。在上文中,我們已力求以一種公正中立的態度,敘述了羅馬各省寡頭政府壓迫制度的背景、發展及其愈演愈烈的腐敗。談及普通稅的徵收,除卻高昂的稅款剝削,人們更要遭受分配不均的納稅比率以及荒謬的徵稅制度帶來的劇烈壓迫。此外,駐紮部隊也給當地民眾帶來了沉重負擔,羅馬政治家也曾表示,羅馬軍在城市中駐營度冬所帶來的危害,幾乎等同於敵軍的攻城略地。雖然徵收賦稅的本意是為了換取羅馬政府為當地提供軍事保護,因此繳納稅費的民社享有免服兵役之權,但如今很多地方,正如撒丁島現況一樣,地方衛戍兵役大部分都由省內民眾組成,甚至在普通軍隊中,除其他義務外,騎兵部隊的組建重擔也要依靠省內民眾。此外,政府還要求民眾提供各類頻繁沉重又無法預計的額外捐助,如收取少許補償或無償繳納糧食以供首都無產者的配糧,屢次升級花費昂貴的海軍及海岸防禦部隊的裝備以抵禦海盜入侵,進貢藝術作品、野獸或他物以滿足羅馬劇院和獵場窮奢極欲的要求,以及戰事爆發時的軍事需求等。隨便一個例子,就可以說明剝削的劇烈程度。在蓋烏斯·維列斯(Gaius Verres)統治西西里的三年中,萊翁蒂尼(Leontini)的地主數量從八十四減少到三十二;莫圖卡(Motuca)原有一百八十七名地主,後來降至八十六名;赫比塔(Herbita)的地主人數從二百五十二名下降到一百二十名;阿吉里翁(Agyrium)的地主也從二百五十人銳減到八十人。因此,在西西里土壤最肥沃的四個地區,百分之五十九的地主寧願讓土地荒廢,也不願意在政府盤剝之下繼續耕種。由此處統計的地主人數來看,幾乎明確表明了這些人絕不是小農人,而是有聲望的農場主,並且很多是羅馬公民! 保護國 在羅馬的保護國中,稅收形式與各省有所不同,但負擔本身可能會更加嚴重,因為除了要滿足羅馬的苛求之外,民眾還要承擔本國宮廷的開支。在卡帕多奇亞(Cappadocia)和埃及,由於農民無法滿足本國收稅官吏的要求,而國王也無法向羅馬債權人交代,因此農民和國王一起破產了。這些勒索——稱之為勒索再合適不過了——不只來自於省長本人,他的「朋友」也如此行事,他們人人都臆想著自己仿佛有一張隨時向省長取錢的支票,並以此名目在省里搜刮民脂民膏,然後衣錦還鄉。這樣看來,羅馬的寡頭政黨儼然一群匪徒,以內行且有條不紊的方式侵吞搶掠省內民眾之財,其中搶掠的手法沒有絲毫的友善,實際上他們要與律師和陪審員共分贓物,而且他們搶掠的越多,行事就會更順利安全。盜賊的虛榮和自尊心也逐漸成型,大盜鄙夷小偷,小偷蔑視不偷,若有誰奇蹟般地被判罪,那人便會以掠取的高額錢款自吹自擂。曾經,羅馬各省省長都秉持廉潔之風,在任期間廣受民眾的感激和認可,從不謀取私利,而如今,他們的繼任者竟放肆至此。 羅馬各省的資本家 屋漏偏逢連夜雨,各省可憐的民眾還要時刻遭受義大利商人所施加的毫無節制的重壓。各地利潤最大的地產業、商業以及貨幣業務都集中在他們手中。義大利顯貴的海外房產,由管家全權打理,主人卻從未露面。主人偶爾會現身獵場,獵場最早出現於外阿爾卑斯高盧地區,其面積約達二十平方公里。高利貸行業也已發展到前所未有的盛況。瓦羅時期,伊利里庫姆、亞細亞以及埃及的小地主,實際上大都以羅馬或非羅馬債主的債奴的身份來管理產業,他們間的關係就像往日平民和貴族莊主之間的關係一樣。在首都,甚至出現對城邦貸款的月息達百分之四的情況。有權勢的商人,為經營便利,或求元老院授予特使名義[27],或向總督求取軍官身份,可能的話還會組建衛兵充勢,這些做法在當時已經司空見慣。有人曾舉出一個有據可循的例證,當時的一位可尊可敬的銀行家,為向賽普勒斯的薩拉米斯(Salamis)城索債,將市政議會的成員封鎖在市政廳,最後竟活活餓死了五個人。 搶劫和戰亂之災 搶劫和戰亂的雙重壓迫,任意一重都讓民眾難以承受,但兩者卻常常互相勾結,日益交相為用,從而在常壓之下,加劇了災難。當然,羅馬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至少間接地對此負有責任。在接連不斷的戰爭中,不論是敵方的野蠻人,還是己方的羅馬軍隊,都從國家帶走了大量財物,同時消耗、摧毀掉了大量資本。由於羅馬陸軍和海軍的無能,匪幫和海盜在各地蜂擁四起,嘯聚成群。在撒丁和小亞細亞的內陸地區,盜賊猖獗竟成了地方特色。在阿非利加和遠西班牙,建立城牆和碉堡用以加強城市防禦成了必要之舉。海盜的種種可恨可惡之處,已在其他相關內容中做了論述。這種情形所導致的必然結果,便是錢荒或糧貴,為緩解此狀況,各省省長常頒布禁令來實施干涉,禁止從本省輸出黃金或穀物,但在如今這種狀況下,即使採用這種堪稱靈丹妙藥的方法也無濟於事了。除了一般的災害,民社局勢無處不受到地方混亂和公職人員舞弊的擾害。 各省通況 壓迫和怨怒並不是暫時的,民眾難以掙脫這些年以繼年、長期存在、日益嚴重的剝削。經營良好的私人經濟無奈只能在壓力之下苟延殘喘,從塔古斯(Tagus)河畔蔓延至幼發拉底河流域,所有的國家都深陷在無法言說的苦難之中。早在羅馬紀元684年即公元前70年,已有一篇文章曾提到:「所有民社被摧毀了。」在一些經濟情況相對較好的地方,比如西班牙和納博高盧(Narbonese Gaul),據記載其情況亦復如此。在小亞細亞地區,像薩摩(Samos)和哈里迦納索(Halicarnassus)這樣的小城鎮,也是一片蕭索,幾乎空無一人。在這裡,跟飽受折磨的自由民比起來,合法的奴隸身份似乎為人們提供了避難天堂,根據羅馬政治家的描述,甚至最隱忍的亞細亞人也處處民不聊生。將這個時期的犯罪記錄收集在一起,就可以發現,人類可以在犯罪深淵中極限墮落,而同時面臨這些暴虐無邊的壓迫,人們會用同等殘暴的方式反抗並尋求正義。在這些記錄中,羅馬貴族的肆虐暴行,和希臘人、敘利亞人和腓尼基人承受的苦難一覽無餘。即便是羅馬自己的政治家也公然不諱地坦承,在希臘和亞細亞全境,羅馬這個詞兒代表著惡貫滿盈,人們對其極度厭惡。甚至有一次,海上赫拉克里亞地區的人們竟將羅馬派來的稅吏全部殺死,唯一遺憾的是,這種事並不常見。 愷撒和各省 新君主親自逐個巡視他的「農場」,這一舉動卻招來羅馬貴族的無情嘲笑。實際上,就各省狀況而言,目前迫切需要這樣一位奇才的全部熱心和智慧,正是有了這樣的奇才,王者之名才不會被各民族視為盡顯人類缺陷的典例。現存的問題和弊病需要時間來處理和恢復,愷撒關心的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並儘可能不再帶來新的傷害。 愷撒時期的官吏 愷撒時期,對政府的行政體制進行了徹底改造。蘇拉時代,各省代執政官和代副執政官實際掌握著一省的主權,且不受任何管制;愷撒時期的代執政官和代副執政官,則如同紀律嚴明的僕人,其主權完全掌握在嚴厲的主人手中。主人將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直至終生,因此與那些年年更換的眾多小暴君比起來,臣民與他的關係也更加自然從容,更易被接受。各省省長人選無疑仍然出自於每年退休的兩位代執政官以及十六位代副執政官之中,但由於皇帝直接舉薦了八名代副執政官,因此,各省省長的任命和分配完全由他操控,也就是說,實際上是皇帝確定各省省長人選。如此一來,省長的職權實際上也受到了限制。他們仍然掌握司法監督和民社行政管理的權力,但他們的統帥權卻被羅馬政府新任的最高統帥以及與省長共事的副將牽制,顯得疲軟無力。在當時,各省的稅收事務幾乎全部移交羅馬派遣的專員處理,自此以後,省長身邊常伴有羅馬帝國派遣的各類助理官員,而這些官員或受軍紀軍法的嚴格控制,或受更為嚴苛的國內法紀約束,絕對服從於皇帝。在以前,省長和財務官似乎是被派遣而來征捐募稅的匪徒,而如今愷撒派出的監察官員,來到當地的使命是保護弱者不受強者威脅,他們代替了昔日的無能騎士團以及元老院派出的庸碌的監察陪審團,如今他們必須在公正嚴明的君主面前交出滿意的答卷。愷撒第一次做執政官時,就針對勒索頒布了極為嚴格的法律來約束省內的高級將領,該法令執行的嚴格程度甚至超過了條文的字面描述。如果稅吏確實做了不公正的事情,則須接受極其沉重的懲罰,正如當時奴隸和脫籍人違抗主人而遭受的殘酷家法一般。 規範公共負擔 反常的公共負擔,被削減至正當且可滿足實際需求的比率,日常負擔也大大減輕。上文已經提及對於稅收的綜合規範管理,拓寬免稅範圍,普遍下調直接稅稅率,什一稅制只限用於阿非利加和撒丁兩地。徹底廢除直接稅徵收時的中間人制度等舉措,是有利於各省民眾的改革的。此前,平民黨最偉大的前輩塞多留(Sertorius),為讓屬國臣民免去承擔駐兵開銷的負擔,而堅持讓士兵自建城市式的固定營地。我們固然無法證明愷撒是否想效仿塞爾托烏斯,但他至少在變僭主為國王之後,沒有把臣民扔給士兵,他的這種政策和精神為後人所繼承,也因此創立了如今的軍營,再逐步把軍營發展為城市,使其成為義大利文明在邊疆蠻夷之地的集中代表。 對資本主義制度的影響 除了遏制各省官員的徇私舞弊,愷撒要完成更棘手的任務,就是將各省民眾從羅馬資本的壓迫下解放出來。若不採取比邪惡本身更危險的手段,就無法直接打破資本的力量。政府暫時只能消除某種孤立的弊病,比如愷撒禁止國家特使利用職位之便謀取經濟利益,並且嚴格執行通用刑事法律和推廣適用至各省的高利貸法律,來約束處理公然的暴行和明目張胆的高利貸行為。但只有推行了更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各省才可能重振昔日繁榮,最終根治社會積病。不久前,為了緩解某些省份的破產狀態,愷撒曾發布了幾次暫行規定。羅馬紀元694年即公元前60年,愷撒任遠西班牙省省長時曾規定,負債者收入的三分之二需交付債主,以這種舉措來償付債務。同樣,盧奇烏斯·盧庫勒斯在擔任小亞細亞省長時,也曾直接取消了部分極度膨脹的拖欠利息,同時,負債人土地收益的四分之一以及他們從房租或奴隸勞動中所得利益的適當比例,都要拿來還付剩餘利息。雖然並無明確資料記載,內戰後愷撒在各省是否施行過類似的債務普遍清償舉措,但通過上文所述內容和在義大利所採取的措施來看,我們不能質疑愷撒也為此目標做出過努力,至少這是他偉大計劃中的一部分。 愷撒盡人力之所為,努力讓各省民眾擺脫羅馬官吏和資本家的壓迫,也可以肯定,他建立的新政府充滿活力,因此可以嚇走邊境的野蠻民族,新政府如冉冉升起的太陽驅散了薄霧一般,驅逐著海上及陸地的盜匪。無論曾經的傷還如何作痛,愷撒的出現,讓歷經磨難的人們看到了一個更寬容時代的曙光,見證了幾個世紀以來第一個開明而人道的政府,一個通過自身的強健而不是一味軟弱退縮來追求和平的政府。也正因如此,在這位偉大的解放者的葬禮上,屬國臣民與大多數羅馬人一起齊聲哀悼。 希臘—義大利國家的興起 但是,愷撒改革省政的要務並不是廢除現有弊端。按照貴族黨和平民黨的觀點,在羅馬共和國,各省一直只能被當作「羅馬人的外鄉地產」,並且它們的功能和效用也照此安排管理。但現在,這種觀點已經過時了。為了給復興崛起的希臘—義大利國家創造足夠的空間以建立新家鄉,以上那樣的省份已經在逐漸消失,家鄉的幾個組成部分沒有哪一個是專為了另一個而存在的,而是各部分間互相依賴,共同組成整體。在這個恢復青春的家鄉出現了新的事物,一種新的生活,一種更新鮮、更寬廣、更宏偉的民族生活,新生活本身已能夠戰勝舊義大利無可救藥的痛苦和不平。 眾所周知,這些想法並非首創。幾個世紀以來,從義大利往行省遷徙的移民行為,不斷地發生著,儘管移民本身並非有意識地擴大領土,但該行為無疑為義大利的擴張開了先路。羅馬平民黨君主制的創始人蓋烏斯·格拉古,是外阿爾卑斯之戰的發起人,他開創性地將迦太基以及納博(Narbo)征服為殖民地,也因此成為第一個系統性地指導義大利人向境外移民的人。之後,羅馬平民黨出現了第二位天才政治家昆圖斯·塞多留(Quintus Sertorius),他首次把拉丁文明引入野蠻的西方人中,他為西班牙省的貴族青年提供羅馬禮服,力勸他們講拉丁語,並敦促他們前往他在奧斯卡(Osca)創立的學府,深入學習義大利文化。愷撒最初從政時,各省和保護國中已有大批義大利人,儘管在很大程度上其數量不穩定、分布不集中。且不說西班牙省和南高盧正規的義大利城鎮,我們只需回顧賽爾托里烏斯和龐培在西班牙,愷撒在高盧,尤巴在努米底亞,憲政黨在阿非利加、馬其頓、希臘、小亞細亞和克里特,羅馬人徵募了眾多公民隊伍,此事便可一目了然。更不要說,早在賽爾托里烏斯戰爭時期,科杜巴(Corduba)的城邦詩人,就已經開始用拉丁七弦豎琴彈唱起讚美羅馬將軍的頌歌,雖說其曲調不合;愷撒逝世不久,當時義大利境外最著名的詩人,外阿爾卑斯奧德(Aude)的普布利烏斯·特倫提烏斯·瓦羅(Publius Terentius Varro),就發表了希臘詩歌的譯本,並以其優美的文字而聞名遐邇。 另一方面,我們可以說,自羅馬誕生以來,拉丁和希臘特性就開始相互滲透。在義大利統一時,作為征服者的拉丁民族已經同化了所有被征服民族,但唯獨希臘文化被原封不動地保留下來併入本國,從表面上看,並未被同化融合。無論羅馬軍團士兵開赴何方,希臘的教師都會緊隨其後,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希臘教師也可稱得上是征服者。我們發現在很早以前,教授希臘語的著名教師就已經定居在瓜達爾基維爾河沿岸,在奧斯卡的學府中,希臘語和拉丁語同時作為授課內容。羅馬的高雅文化,本身其實就是用義大利語來傳播希臘文學和藝術的偉大福音。看似溫和謙虛,實則掠奪成性的征服者,用西方蠻族自己的語言來宣傳希臘文化,對此希臘民族至少無法大聲反抗。希臘每個地方的人民,都認為羅馬是希臘文化的劍盾,其中感受最深的,應該是那些居住在邊界地區的希臘人。在那裡民族性遭受野蠻民族威脅,同時民族感情也最強烈、最純粹,比如在馬西利亞(Massilia)、黑海(Black Sea)北岸、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事實上,亞歷山大所做的工作,為幾百年後龐培在遠東地區創建城鎮奠定了基礎,在此意義上,後者可謂是前者的復興。 一個具有兩種語言、單一民族性的義大利—希臘帝國的構想並非首次提出,否則就只不過是一場失誤,但這一想法是逐步形成的,從浮動的構想進而發展成為堅定的理念,從分散的初步努力到建立堅實的基礎,這是羅馬平民黨第三位也是最偉大的政治家的成就。 統治民族 猶太人 若要保持羅馬帝國在政治和民族層面的平等,首要也是最重要的先決條件,就是維護和擴大兩個共同統治民族的地位,同時儘快吸收那些野蠻的種族或者那些他們認為野蠻的一切。 某種意義上,在羅馬民族和希臘民族之外,我們無疑還能列舉出與之並駕齊驅的第三個民族,該民族存在於當時世界各地,並註定在愷撒的新政府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我們所說的正是猶太民族。這個卓越的民族,柔軟卻又堅韌,正如在當今世界一樣。在古代,猶太人也是四海為家卻又無立足之地,其勢磅礴卻又微如螻蟻。大衛和所羅門的後代,對於那個時代的猶太人來說,其意義相當於當今耶路撒冷在猶太人心中的地位。為了宗教和精神的統一,這個民族誠然在小小的耶路撒冷王國建立了有形的聚居地,但是該民族本身不但包括哈斯摩尼(Hasmonaeans)的臣民,也包括遍布整個帕提亞帝國和整個羅馬帝國的無數猶太人。特別是在亞歷山大城和昔蘭尼城,猶太人在當地建立了行政自治,甚至還建立了地界分明的「猶太民社」,與如今的「猶太區」基本無異,但當時的「猶太民社」更自主,而且由「人主」擔任最高審判員和行政官,監督管理民社。 在愷撒時代之前,猶太人口在羅馬城已然數目眾多,而且當時的猶太人以共同民族的身份認同而緊密相連。這一時期某位作者曾表示,一旦各省省長在行省里冒犯了猶太人,其處境就相當危險,因為他必定會料到自己回國時,會被首都民眾噓聲不止。即使在當時,猶太人也主要從事商業活動。猶太商人與攻城略地的羅馬商人並駕齊驅,正如在之後時期中,猶太商人追隨熱那亞人(Genoese)和威尼斯人一樣,如此一來,四處湧來的資本不是流入羅馬商人手中,便是進入猶太人的口袋。 我們也發現,在這個時期,西方人對這個絕對的東方民族以及他們奇怪的觀念和習俗,懷有獨特的反感。當時,各民族之間交雜融合的情景絕無可喜之處,當然猶太教雖不是其中最為可喜的特色,但卻是事物自然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一個歷史因素,因此政治家既不能忽視其存在,也不能壓制其發展。愷撒正如他的前人亞歷山大一樣,對情勢做出正確的了解和判斷後,反而儘可能地促成這一要素。亞歷山大奠定了亞歷山大城猶太教的基礎,其盡心之舉帶給猶太民族的貢獻,可比擬猶太人大衛在耶路撒冷建立神廟,愷撒也通過特殊的恩惠和特權,提升了亞歷山大城和羅馬城中猶太人的利益,特別是對他們的特殊宗教崇拜給予保護,免受羅馬以及希臘地方祭司的干擾。當然,這兩個偉人並沒有考慮將猶太民族放在與希臘或義大利—希臘民族同等的地位上。但是,猶太人不像西方人那樣接受潘多拉的禮物,或者更明確地說,猶太人並不歡迎政治組織,並且本質上對國家狀態保持漠不關心的態度。他們誰也不願意放棄猶太民族特性的核心,隨時隨地、隨心隨性地準備對冠以任何某種民族的名義加以掩飾,並願意在一定程度上適應其他民族的習慣,正因為如此,猶太人仿佛註定為某種國家而存在,這種國家應該建立在現存的成百上千個政治廢墟之上,其民族性略顯抽象且從一開始就不甚明確。即使在古代,猶太教也是世界主義和分解國家的活躍因素。從這個角度上看,猶太民族在愷撒國中屬於特權成員。愷撒國的政體不過是世界公民制,其民族性不過是人性。 希臘主義 但是新公民國中,絕無僅有的積極元素仍然是拉丁民族和希臘民族。如此,具有特殊意義的義大利共和國便不存在了。但也有傳言稱,愷撒故意破壞義大利和羅馬城,並有意將帝國中心轉移到具有希臘風的東方,計劃將伊利翁或者亞歷山大城定為帝國首都,但顯而易見,這不過是貴族一怒之下散布的愚蠢謠言。恰恰相反,在愷撒的組織建構內,拉丁民族一直保持著優越地位,而下列事實也能證明這一點,他制定的所有法律條文都由拉丁文發布,儘管那些針對希臘語國家的條文同時也用希臘語發行。總體來說,他在自己君主國中,對這兩個偉大民族關係的處理,正如他的共和前輩在統一的義大利中對兩者關係的處理。凡有希臘民族的地方,其民族性均受到保護,且在情勢允許的前提下,允許義大利的民族性延伸,各個被吞併民族的遺產也都歸義大利人所有。此舉十分有必要。在這個國家,如果希臘成分和拉丁成分完全居於平等地位,極有可能在短時間內帶來災難性後果,就像幾百年後拜占庭主義招致的災禍一般,因為希臘元素不僅在各種藝術思想方面優於羅馬,且希臘元素在數量上也處於上風。 在義大利境內,大量被迫或者自願移民前來的希臘人或者具有一半希臘血統的人,都是傳播追隨希臘文化的使徒。表面看來,他們微不足道,但其影響力不可低估,在這方面,我們可以通過一個最引人注目的現象說明:希臘裔僕人對羅馬君主的控制,自有君主制以來就存在了。在這份冗長且又令人厭惡的名單中,列在第一位的就是龐培的親信僕人米蒂利尼的提奧法尼斯(Theophanes of Mytilene),憑藉對軟弱主人的掌控,他在龐培和愷撒戰爭爆發中的貢獻可能超過任何一個人。他死後,被自己的同胞敬若神明,並非全無緣由。他似乎開創了帝國時代的奴僕政治,這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希臘人對羅馬人的統治。因此,政府有理由不鼓勵傳播希臘風氣,至少在西方,官方不會推廣希臘文化。如果西西里不但擺脫了什一稅的負擔,而且民社還都被賦予與拉丁民族同等的權利,這大概意味著在適當的時候,西西里與義大利享有完全平等的權利。但愷撒的計劃只可能是,在他的構想里,這個美麗的島嶼,雖然當時十分荒蕪且實權大半都被義大利人掌控,但它註定不會是義大利的一個鄰國,而是義大利國內最好的省份,應該完全合併進義大利。但除此之外,希臘風氣無論存在於何處,都得到維持和保護。雖然政治危機可能導致愷撒有意摧毀希臘文明在西方和埃及的勢力,但在馬西利亞和亞歷山大城,希臘文明沒有被毀壞,希臘民族性也沒有被剝奪。 拉丁化 另一方面,在帝國各個角落,政府通過殖民化和拉丁化,不遺餘力地推行羅馬文化。政府奉行如下原則:各省的所有土地,只要未經政府法令許可讓渡給民社或者私人,就都屬於國家財產,這些土地的持有人只擁有臨時獲準的、可能隨時被撤回的可繼承的所有權。這一原則毫無疑問是形式法律和暴力聯合之下的產物,但是為了自由處理那些被吞併民族的事務,這又是不可避免的必要之舉。平民黨提出的這一理論也由此被愷撒升華為君主法的基本原則。 內阿爾卑斯高盧 當然,要擴張羅馬的民族性,首要解決的就是高盧問題。長期以來,羅馬平民黨一直認為波河彼岸的各民社加入羅馬公民團之事早已完成,但實際上該任務直到如今(羅馬紀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才由愷撒徹底完成,由此一來,內阿爾卑斯高盧才徹底獲得了與羅馬完全平等的政治權利,即使大部分居民長期以來已經享有了該項權利。實際上,在內阿爾卑斯高盧省被賦予拉丁權的四十年間,該省已經完全拉丁化了。那些出自愷撒軍團、為其開疆闢土、以其軍功贏得羅馬佛羅場甚至羅馬元老院席位的排外派,可能會嘲笑凱爾特拉丁人濃重的口音和喉音,嫌棄茵蘇伯利亞人(Insubrian)和威尼斯人缺乏「難以捉摸的首都優雅風度」。然而,擁有密集農業人口的內阿爾卑斯高盧甚至在愷撒時代之前,就是義大利的屬國,幾個世紀以來,這裡一直是義大利風俗和義大利文化真正的庇護所。事實上,拉丁文學教師在任何地方,都無法享受到在首都所受到的高度鼓舞和讚許。 納博省 如此一來,內阿爾卑斯高盧已基本被義大利合併,它昔日的地位,則由外阿爾卑斯高盧來代替。愷撒將外阿爾卑斯高盧由邊境省變為內陸省,由於其地理位置便利、氣候適宜,相比其他區域更適合逐步發展為義大利領土。根據羅馬平民黨海外移民的舊目標,該地是義大利移民的主要流向。一方面,新移民的加入再次加強了政府對古老的羅馬殖民地納博的統治,另一方面,羅馬政府還在距離納博不遠的貝特雷(Baeterrae,又稱貝繼耶[Beziers]),羅納河(Rhone)畔的阿雷拉特(Arelate,又稱阿爾勒[Aries])和阿勞西奧(Arausio,又稱奧蘭治[Orange]),以及新海港佛羅尤利(Forum Julii,又稱弗雷瑞斯[Frejus])建立了四個新的公民殖民地,同時這些殖民地的命名也是為了紀念那些出征北高盧(Northern Gaul),為帝國而戰的英勇軍團[28]。政府會將拉丁市權賦予大部分沒有殖民團的鄉鎮,並引導這些鄉鎮逐漸實現羅馬化,此舉與曾經在波河彼岸高盧地區實施的舉措一樣。尤其是尼茂蘇斯(Nemausus,亦稱尼姆[Nimes]),該地是馬西利亞人在反叛愷撒的戰爭失敗後,被羅馬奪取的領土中的重鎮。尼茂蘇斯從馬西利亞的一個鄉村變成了拉丁的城市民社,被賦予了大片的領土,甚至享有造幣權[29]。內阿爾卑斯高盧因此從預備階段進而發展到與義大利完全平等的地位,與此同時,納博省也進入預備階段,正如之前的內阿爾卑斯高盧一樣,這裡最重要的民社享有完全的公民權,其餘的民社也具備拉丁權。 北高盧 在帝國其他非希臘非拉丁地區,由於過於偏遠,義大利的同化進程對其影響甚微,愷撒也只是有節制地仿效當初在高盧地區設立納博的先例,建立了幾個義大利文明中心,以便憑藉它們的力量,為實現未來的完全平等做好準備。在帝國所有省份都可以找出此類的初步努力,除了最貧窮、最不重要的撒丁。愷撒在北高盧如何行事,上文已經提及,拉丁語雖然尚未被用於所有公共事務,但已經獲得官方認可。而擁有義大利體制的最北城市,便興起於萊曼湖上的諾維奧杜努姆(Noviodunum,亦稱尼永[Nyon])殖民地。 西班牙 當時的西班牙大概是羅馬帝國中人口最密集之地。在這裡,愷撒的殖民團和原著居民都聚居在希臘—伊比利亞的重要港埠恩波利(Emporiae)。但近期發現的史料顯示,大批首都無產者組成的殖民團,也曾被安頓在距離安達盧西亞腹地塞維利亞(Seville)不遠的烏爾索(Urso,即奧蘇納[Osuna])小鎮和該省的其他鄉鎮。愷撒在古老富庶的商業城市加的斯(Gades)擔任副執政官時,就對該城的市政自治制度進行了適當改造,如今加的斯也已從皇帝手中獲得了完全的義大利城市自治權(羅馬紀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一如當年圖斯庫魯姆在義大利的情形。加的斯是第一個在義大利境外,非羅馬所建立卻又加入羅馬公民團的城市。幾年後(羅馬紀元709即公元前45年),西班牙其他民社也被賦予同樣的權利,另外還有一些民社也獲得了拉丁權。 迦太基 在阿非利加,此前蓋烏斯·格拉古沒被允許的計劃,而今卻開始執行了。在羅馬的世仇盤踞之地,入駐了三千多名義大利人組成的殖民團和大量來自迦太基的租客或投靠者。憑藉非常有利的地勢,這座新維奴殖民地(Venus-colony)——羅馬迦太基,迅速騰飛繁榮。烏提卡(Utica)本無法與迦太基匹敵,但為復興迦太基,政府預先將拉丁權賦予了烏提卡,在一定程度上算作補償,迄今烏提卡已發展為省內首府和首要商業重鎮。在帝國新領土努米底亞附近,曾被分配給羅馬傭兵團首領普布利烏斯·西提烏斯(Publius Sittius)及其部隊的重要領地——錫爾塔(Cirta)和其他民社,如今已成為合法的羅馬殖民地。該省中繁華壯麗的城市,曾被怒火中燒的朱巴以及憲法黨潰軍破壞,重啟復興之路畢竟不像付之一炬那般簡單迅速,多年之後,許多殘破的遺址總讓人回想起那個絕望的時期。但兩個新維奴殖民地,迦太基和錫爾塔卻成為並長久以來一直保持為阿非利加—羅馬文明中心。 科林斯 東方 在荒涼的希臘土地上,愷撒除了著手其他計劃,如在布特羅頓(Buthrotum,今科孚島[Corfu]對面)建立羅馬殖民地外,還尤其熱衷於重振科林斯。他不僅將一個規模龐大的殖民團調來此地,還專門擬定了一個鑿通地峽的計劃,以避免繞航伯羅奔尼撒半島途中遭遇危險,同時令科林斯—薩羅尼灣成為義大利和亞細亞之間交通的必經之路。最後,這位君主竟然在遙遠的希臘東部,也建立了義大利人定居點。例如在黑海沿岸,義大利殖民團和恩波利(Emporiae)的情況一樣,都是與原住居民一起居住在赫拉克里亞和錫諾普(Sinope);在敘利亞沿海,重要港口貝魯圖斯(Berytus)與錫諾普一樣獲得了義大利體制;甚至還有一個羅馬殖民站設立於埃及俯瞰亞歷山大港的燈塔島上。 義大利市政體制在各省的延伸 義大利市政自治制度通過這些法令,以一種較以前而言更為全面的方式被引入各省。完全的公民社,包括內阿爾卑斯高盧省的所有城鎮,以及一些分散在外阿爾卑斯高盧或其他省份的公民殖民地和公民自治市,在某些方面享有與義大利的平等地位,比如它們行政上基本自治,並且還可以行使有限的司法裁決權。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訴訟則需交由羅馬當局派來的官員——通常是各省省長處理[30]。正式自治的拉丁民社和其他被解放的民社,如今也包括西西里和納博高盧兩省內的全部非公民民社,當然還有大批其他省份的民社,均享有行政自治權,而且還可能會享受不受限制的司法審判權。因此在這些地方,各省省長只能採用較為武斷的行政監察權來干涉。雖然早些時候在各省省長所轄制的省份,也存在完全的公民民社,如阿奎萊亞(Aquileia)和納博,也有像內阿爾卑斯省一樣,整個省份都是義大利體制的民社。但現在來看,有一個省份同義大利一樣,全部都是羅馬公民[31],其他省份也有希望變成這樣,如此景象即使在法律層面不算新鮮,但至少在政治層面上可算作創舉。 義大利和各省間差別減少 如此一來,首先義大利與各省之間存在的實質差別消失了;再者,軍隊通常駐紮在各省而非義大利的現象也在逐步消失;現在,軍隊只駐紮在邊境地區以保衛疆土,而在沒有駐軍的各省如納博和西西里,統帥不過是個虛名軍官。義大利與各省的差異一直存在而且會繼續存在,而這種差異又是由其他方面的差異造成的,如今也絕對不會消除,因為義大利是民事司法裁決體系下的執政官、副執政官監管制,而各省卻是軍事司法裁決體系下的省長、特派官員監管制。但長期以來,根據民事和按照軍法而進行的訴訟程序實際上已經趨於一致,不管皇帝如何更迭,官員的頭銜如何更換,其實質並無太大改變。 在各式各樣的城市基礎和相關法令中,蘊藏著一個確定的體系,即使無法確認這些是否全部由愷撒執行,至少相關構想可以追溯至愷撒。義大利原來是各個附屬民社的女主人,搖身一變竟成了義大利—希臘民族的母親。那麼,完全與母國平等的內阿爾卑斯高盧省就代表著一種承諾和保證:正如羅馬共和國強盛時期一般,愷撒的君主國中每個拉丁化的地區,都有希望取得跟姐姐甚至跟母親一樣的平等地位。其他鄰近區域,如希臘風格的西西里以及高盧南部地區,已經處於快速拉丁化中,邁入預備階段,隨時可以實現與義大利在民族上和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帝國的其他省份還處於距平等更遠的預備階段,如同曾經納博是南高盧的羅馬殖民地一樣。沿海大城市如恩波利、加的斯、迦太基、科林斯、本都的赫拉克里亞、錫諾普、貝里圖斯以及亞歷山大,現在都已成為義大利或希臘—義大利民社,甚至成為希臘東方的義大利文明中心,成為這些地區在未來與帝國在民族和政治上平等化的柱石。羅馬城邦對地中海沿岸城市的統治已經結束了,取而代之的是新出現的地中海國家,該國推行的首要舉措,就是補償本城邦針對文明所做的最大的兩件暴行。羅馬統治地區兩個最大商業集市遭受破壞一事成為羅馬城邦暴政的轉折點,標誌著羅馬民社的保護制開始轉變為主國對屬國的政治肆虐和財務剝削。迦太基和科林斯兩座城市快速振興、恢復繁榮,標誌著這個偉大的新國家的創立,新國家引導地中海地區的所有屬國,讓其在民族和政治上達到平等,並相互團結為一體。也難怪,除保留科林斯的舊名字外,愷撒還賜予其新的名稱:「朱利之榮」(Lavs Jvli)。 新帝國的組織架構 統一的新帝國由此具備了一種民族性,該民族性必然缺乏個性,不是自然的鮮活產物,而是人為的無生命產物。此外,帝國需要統一反映各民族總體生活的行政機構和組織體系,統一宗教、司法、貨幣和度量衡。當然,多樣化的地方差異與總體上的本質統一可以並存。在這些方面,我們只能談論其初步進程,因為愷撒君主國的統一大業在未來才能實現,他如今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以後幾個世紀的國家建設奠定基礎。但是,這位偉人在這些領域描繪的藍圖,仍有一些依稀可以辨認,這遠比研究他如何復興各民族的廢墟更令人愉悅。 帝國的民情調查 在組織體系和行政機構方面,前文已闡述了新統一最重要的因素,即統治權從羅馬市參議會手中轉移到地中海君主國皇帝手中,市參議會被轉變為代表義大利和各省的帝國最高參議會,且帝國現在開始將羅馬或者說普遍的義大利民社組織形式引入各省民社。我們所說的另一種轉變方式——先將拉丁權,而後將羅馬權賦予那些業已成熟且可以加入統一國家的民社,這樣也就逐漸實現了統一的民社秩序。但在此過程中,有一點人們不能等太久。新帝國迫切需要一個機構,將行政的基礎信息,即各個民社所占人口和財產的比例,呈現給政府,換言之,帝國需要一個改良版的民情調查。為此,愷撒首先改革了義大利的民情調查。按照愷撒的法令[32],實際上可能因為內戰,只執行了法令中某些在原則上採納的管理方式,根據這些條例,未來在羅馬民社進行民情普查時,每個義大利民社的最高權力機構,必須同時登記每一個城市公民及其父親或其解放者的姓名、地區、年齡和財產信息。這些名單需要儘早提供給羅馬監察官,以便他能夠在適當的時間完成羅馬公民和羅馬財產總冊的編寫。愷撒有意把此類機構也引進各省,這一點從兩方面可以證明:首先,他命人丈量和調查整個帝國的土地,並登記造冊;其次,他所做的這類安排本身有著特殊意義,因為這實際上提供了一種通用的範本,便於在國內的義大利以及非義大利民社中完成帝國所需的調查。顯然愷撒有意藉此重溫早期共和時代的遺風,並重新引入早期共和國所實行的帝國普查。昔日的帝國普查與愷撒推行的義大利調查大致相仿,通過類似的延伸,將羅馬城民情調查制的規定和其他基本規則應用於義大利和西西里的所有附屬民社。廢除民情調查是麻痹的貴族任其衰落的鮮明表現,此舉令最高行政當局無法了解一切人力和稅收資源概況,並且失去了所有可能的有效管制。現存的跡象以及事物之間微妙的聯繫,都明確地顯示出,愷撒準備恢復荒廢了幾個世紀的民情總調查。 帝國的宗教 可想而知,在宗教和司法上絕對不會存在徹底的平等,儘管帝國對於地方信仰和市政法規持有寬容態度,但是仍需要一個與義大利—希臘民族性相通的共同崇拜,也需要一部高於市政法規的通用法典。帝國需要它們,事實上這兩者都已存在。在宗教領域,人們幾百年來一直致力於通過外部借鑑和內部調整各自神靈概念,將義大利和希臘崇拜融合在一起。而且由於義大利神靈柔弱無形,所以可以輕而易舉地將羅馬神朱庇特化為希臘神宙斯、羅馬神維納斯化為希臘神阿芙羅狄忒、拉丁信仰的每一個基本觀念化為其希臘對應概念。義大利—希臘宗教在現存基礎上進一步得到了發展。在這個方面,人們如何意識到他們已經超越了特定的羅馬民族性,進而邁入義大利—希臘的准民族性,可見上文中提及的瓦羅的神學。他曾對羅馬人和希臘人所認可的「共通」神,以及羅馬民社的特殊神加以區分。 帝國的法律 在刑法和警察法方面,政府則實行直接干涉,在明智的立法基本上可以滿足案件的合法需求。為了帝國的統一大業,立法層面必須要達成一致,鑒於上述情況,此事並不困難。反之,在民法中,創議權屬於商業交易,立法者只能掌握法條字句形式的擬定。統一帝國的法典早已在商業貿易中自發形成,絕非立法者創造而來。羅馬城市法律的制定仍舊以十二銅表(Twelve Tables)中所載的拉丁國法條文為基礎。後期法律必然會在細節上進行適當改進,以適應時代發展,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可能就是:廢除訴訟中以原告、被告固定聲明形式開始的不便模式,改為由主訴官下發給單個陪審員書面指示(formula)的方式開始。但大致看來,民眾立法只能堆積在古老國法基礎上,又堆砌上大批與英國成文法相仿的、陳腐且無人問津的特殊法條,因而造成無盡的混亂。顯然,嘗試將這些法律以科學的形式和體系進行整合,的確為民法改革的曲折道路帶來一絲曙光,但其根本缺陷仍然存在。試想一部四百多年前的城市法典,附加各種繁複混亂的修正案,而今卻要作為一個大國的通用法,對此任何羅馬布拉科斯頓(Blackstone)都無計可施。 新城市法律及法令 商業貿易為自身提供了較為全面的補救。在羅馬城內,羅馬人和非羅馬人之間繁盛的貿易交往,早已發展出一種國際私法(ius gentium),也就是說,當時已經出現了一批專門與商業交易相關的規則。當一個案件不能只根據羅馬人自己或任何其他民族的法律進行判決時,羅馬法官不得不撇開羅馬的、希臘的、腓尼基的抑或其他法律的所有特殊性,轉而回歸到所有交易存在的普遍性——為交易奠定基礎的共同正義感,繼而對案件進行處理。 首先,作為羅馬公民間合法交易的準繩,新的法規實質上作為新城市法取代了以往棄用的舊城市法。新城市法的主要基礎實際上是兩種法律的折中產物,是本國十二銅表法以及國家法或即民族法二者的妥協。雖然當時進行了一些相應修改,但涉及婚姻、家庭以及繼承權的法律,基本上遵循十二銅表法,而所有涉及財產包括所有權和合同的條例,則依照國際法。在這些事務上,人們甚至還從當地的省級法律中借鑑了許多重要規定,例如高利貸法和抵押制度(hypotheca)。究竟是何人何時何地開始這種全面革新,是突如其來還是逐漸發展的,是一個人抑或是幾個人開創的,我們無從得知。我們只知道,這種改革自然地由羅馬城的法院開啟先例。最初該法律有明文規定,每年由城市副執政官上任時發布,告知眾人在即將開始的司法年度中,最重要的最高法律原則(edictum annuum 或perpetuum praetoris urbani de iuris dictione)為訴訟當事人提供參考。儘管早些時候在革新上可能進行了大量的準備工作,但直到如今改革才得以完成。新法典是理論的、抽象的,因為羅馬的法律在此褪去了先前形成的鮮明民族特性,但同時新法典也是實際的、確鑿的,因為它絕不會消失在一般朦朧晦暗的普遍公平之中,亦不會消失於純粹虛空的所謂自然法則之中,而是被確定的官員根據固定規則應用於確定的具體案件上。這一點不僅能夠體現在城市法中,而且從根本上變成了城市法律中的明文規定。此外,該法典也適應當時的需求,因為它所提供的新的法律形式,更加便於人們處理訴訟,也更方便購置財產和締結契約。 最後,該法典已在羅馬帝國全境成為附屬法律。即便各式各樣的地方法律被保留下來,以處理那些並不直接涉及商業的法律關係,同時也會處理同一法律管轄範圍內的地方事務,但不論是在義大利還是各省,一旦要處理不同法律區域的財產糾紛,雖然從法理上來講並不能直接運用城市法,但需要城市法作為範本來指導。因此,城市法令在當時的地位,完全可以比擬羅馬法在我們政治發展中所占據的地位。當然只要這樣的對立組合起來,就會變得既抽象又具體。相比之前的法律準則,這種法律的優勢在於其交易方式較為靈活,所以,它與地方法令一道成為通用的輔助法律。不過,羅馬的法律發展同我們相比,具有一個極大的優勢,即無民族特性的立法,似乎並沒有像我們這樣通過人為手段來促進其誕生,而是順其自然,水到渠成地出現。 愷撒編制新法典 以上便是愷撒所面對的法律狀況。如果他計劃編制一部新法典,不難看出他的意圖何在。當時的法律只囊括了羅馬公民的法律,之所以能成為帝國的通用法律,只是因為帝國適應時勢的法典本身就能成為帝國全境內通用的附屬法律。 在刑法方面,如果該計劃竟然包括刑法,那麼只需修正和編纂蘇拉的法令。在民法方面,對於一個民族性即人性的國家來說,必要而且唯一可能的民法制定方式,就是以固定和準確的成文法形式,來修飾已經自發地從合法商業中發展出來的城市法令。羅馬紀元687年即公元前67年的科爾涅利烏斯法,在這方面邁出了第一步。該法令規定,法官必須遵守他在最初就職時所設立的原則,不能任意武斷地引用其他法律。這條法規,可媲美十二銅表法,這一法規對於後來修訂城市法的意義,相當於十二銅表法在修改此前城市法中發揮的作用。但是,儘管在科爾涅利烏斯人民決議法案之後,法令不再隸屬於法官,但法官依法受法令的約束。雖然新法規實際上在法律管理和司法指導中,剝奪了舊城市法的功用,但是每個城市法官在他入職時,仍然可以自由地、任意地更改法令。因此十二銅表法及附加條例,其重要性仍然超過正式的城市法令,所以每每遇到相關衝突,要想破除陳舊的規則,必然會出現裁判官的武斷干涉,因此,嚴格來說,只有破壞正式法律才能帶來改變。 在羅馬外事法庭和各省法律體系中,城市法是否要發揮輔助作用,完全、武斷地取決於主審法官的喜好。顯然,舊城市法只要尚未被轉移到新城市法,確實需要被廢除,至於新城市法,每個城市法官對它的任意改變需要被限制,同時,其作為地方成文法的輔助法律功能,也應該被規範。當愷撒擬定編制新法典計劃時,其目的如上,也必須如此。但該計劃並未被執行,因此,羅馬法學的過渡狀態長期存在,直到六個世紀後,愷撒的後人查士丁尼皇帝(Justinian)才著手進行這一必要的改革,但仍留下許多缺憾。 最後,在貨幣和度量衡方面,拉丁制和希臘制的大致一體化實際上早已開始。自古以來,重量定義、容積和長度測定的統一,是商業和交易往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幣制統一始於銀幣的引入。但是這些較為古老的統一是不夠的,因為僅在希臘世界之內,就有多種度量制和幣制並存。因此,在新的統一帝國中,任何尚未完成幣制、度量衡統一的地方,十分有必要引入羅馬貨幣制度和度量衡標準,這也是愷撒計劃的一部分。如此一來,官方交易則只能使用統一的計量方式,非羅馬制只限應用於地方通貨上,或者規定其與羅馬制之間的固定換算比率[33]。然而,我們只能在幣制和曆法這兩個重要領域,指明愷撒所採取的行動。 金幣作為帝國貨幣 羅馬貨幣體系以兩種貴重金屬為依託,這兩種金屬之間相互依賴,有著固定換算比率。黃金按照重量[34]、白銀按照錢幣形式賦值,但實際上,由於大量的海外貿易,黃金遠比白銀占優勢。我們無法斷言,帝國早期階段是否強制使用羅馬貨幣,但無論如何,非貨幣的黃金基本上在整個羅馬境內代替了帝國錢幣的地位。又因羅馬人禁止所有省份和保護國用黃金鑄造貨幣,羅馬便士(denarius)除義大利外,還在內阿爾卑斯高盧、西西里、西班牙等各個地方尤其是在西方使用,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已成為當地貨幣,所以黃金基本成了帝國錢幣的替代品。 帝國錢幣始於愷撒。正如亞歷山大一樣,他也用一個創舉標誌了一個擁抱文明世界的新帝國的開始,那就是將在全世界通用的唯一金屬媒介,作為制幣原料的首選。立即投入鑄造的愷撒新金幣規模大到何種程度,有一事實可作為證據,在愷撒逝世七年後埋藏的一個庫藏中,出土了多達八萬枚的這種金幣。確實,財政投機可能也對此產生了一些影響。[35] 至於銀幣,羅馬便士幾乎居於壟斷統治地位,獨霸西方。之前此事已經擁有良好基礎,愷撒時期終於圓滿完成。當時,唯一能與羅馬制銀幣抗衡的西方馬西利亞造幣廠,被愷撒強制關閉。當然,在一些西方民社中,仍允許鑄造銀制輔幣或銅製輔幣,南高盧幾個拉丁民社仍可以打造四分之三便士(three quarter denarii),北高盧幾個地區仍可以打造半便士(half denarii),甚至在愷撒時代之後,西方的一些民社仍在鑄造不同面額的銅製輔幣,但是這種小額的貨幣完全遵循羅馬制定的造幣標準,而其流通也幾乎被限制在當地。 與此前的政府一樣,愷撒也並無打算規範東方幣制,東方流通著大量粗銀貨幣,其中大部分都容易貶值且磨損也很嚴重,甚至在一些地方,比如埃及流通著類似於我們紙幣的銅幣。而敘利亞各商業城市中,嚴重缺乏與美索不達米亞通貨相當的本國舊幣。而後,我們在這裡發現了一些後續規範,羅馬便士成為法定貨幣,也是官方記賬的唯一媒介[36],但當地硬幣在一定範圍內仍享有合法地位,而且要按照一定比率折合成便士,這樣一來,顯然當地貨幣處於不利地位。[37]這種規定並非一次性推行的,或許在愷撒之前就已經引入了部分規範,但無論如何,愷撒的安排是對帝國幣制必不可少的補充,他特意按照重量幾乎相等的亞歷山大貨幣模型鑄造新金幣,必定有意使之成為東方的流通貨幣。 曆法改革 曆法改革與幣制改革的性質類似。說來也奇怪,羅馬共和國竟還在使用舊曆法,即十人專政時期默冬(Meton)之前的八年三閏法(octaeteristhat)的改良版本,所以仍存在諸多缺陷。糟糕的數學計算和混亂的行政管理,導致按照曆法計算的時間比真實的時間晚了整整六十七天,比如花神節本應在4月28日,但按曆法計算,該節日竟延遲至7月11日。愷撒廢除了這一舊曆,在希臘數學家索西吉斯(Sosigenes)的幫助下,將歐多克索斯(Eudoxus)的埃及曆法引入義大利農民紀年法中,並將這一曆法與合理的置閏法相結合,開始應用於宗教和官方的活動。而與此同時,愷撒還廢除了舊曆法中以3月1日作為新年開始的規定,改原官方規定政府高官換屆的固定日期1月1日(長期以來已成為民眾生活中的重要日期)為新年開端。這兩種改革都在羅馬紀元709年即公元前45年的1月1日生效,該曆法與以創始人命名的朱利安曆法一道,在愷撒帝國瓦解很久之後,仍然是文明世界的規範性標準,並且大致看來至今仍在沿用。為了更好地解釋說明,愷撒還在詔令中添加了一份由埃及天文觀測而來的恆星曆法,並不甚高明地將其轉移到義大利恆星曆法中,根據日曆日期確定恆星的起落情況[38]。在這個領域裡,羅馬世界和希臘世界也歸於一致。 愷撒及其成就 這些就是愷撒地中海君主國的建立基礎。在羅馬,社會問題再度出現危機,對抗一旦出現就很難解決,一旦表現出來就無法調解。此前出現的危機得以化解,是因為義大利併入羅馬而羅馬也併入了義大利,在這個擴大和改造後的新國度里,舊矛盾並沒有得到和解,只是被暫時擱置。如今羅馬再次因地中海地區各個國家的併入或準備併入而得以存活。在舊義大利,窮人和富人之間的戰爭只能以某一民族的滅亡而結束,而今在地跨三大洲的新義大利,戰爭失去了意義,因此也不再有戰場。羅馬紀元五世紀時,貧富差距幾乎要吞噬羅馬民社,但建立拉丁殖民地的舉措適時地消除了這一隱患。羅馬紀元七世紀時所出現的更深刻的裂痕,也藉助蓋烏斯·格拉古和愷撒在外阿爾卑斯以及海外建立殖民地化解了。 單就羅馬而言,歷史不僅創造了奇蹟,亦重演了奇蹟,兩度通過再造國家的辦法,解決了該民族本身無法化解的內部危機。在這種再生國家中無疑也存在諸多破壞,義大利的統一建立於薩莫奈和埃特魯斯坎等民族的廢墟上,所以地中海君主國其實也建立在無數曾經活潑健旺的國家和部落廢墟上。但這種破壞,帶來了新生,帶來了一株新鮮的、如今仍保持活力的根苗。為了新體制而被推翻的,只是那些次要的民族政權,它們註定要消失在文明的洪流之中。愷撒所做的毀滅,只是執行歷史發展所宣告的預兆,而不論何方的文明火種,無論是自己民族的抑或是姐妹民族希臘的,愷撒都加以保護。他拯救並復甦了羅馬文明,他不但保全了希臘要素,也通過自己重振了羅馬的天才之智,復甦了希臘民族,繼續了亞歷山大大帝未竟的事業。我們可以相信亞歷山大的風采,永遠都存在於愷撒的靈魂中。愷撒並非分別解決了兩個偉大的任務,而是找到了一種相輔相成的辦法。人性的兩大根本要素,即一般和個體的發展,或者說國家與文化發展,在距地中海島嶼和海岸遙遠的、古老的以畜牧為生、原始質樸的希臘—義大利民族,曾經出現過統一的雛形,而後該民族被分解為義大利民族和希臘民族,並且在此之後幾個世紀中一直保持分離狀態。現在,特洛伊王子和拉丁公主的後裔,創造出一個沒有固有文化、匯聚世界文明的國家,一個全新的整體,國家和文化再次在人類生存的繁榮盛世、在充滿幸福的時代團圓會聚,適時而又圓滿。 上文所述的便是愷撒事業的整個輪廓。他按照這一輪廓開展工作,幾個世紀以來後人也都循著他預設的路線前進。即便後人不曾擁有如他一般的膽識和魄力,卻也大致沿著他的志向努力推動歷史發展,其中完成的很少,大部分處於進行中。他的計劃是否完備,且留給那些同樣抱有雄心壯志的冒險者來評說。在我們看來,他的計劃中沒有實質缺陷,這座建築中的每一塊石頭都足以讓一個人名垂青史,況且作為一個整體又是如此和諧。愷撒統治羅馬的時間僅有五年半,在位時間還不及亞歷山大的一半,況且在此期間,他出征七次,因此他在帝國首都總共停留的時間不超過十五個月[39]。他不僅改變了當前世界,還決定了世界的未來,上自建立文明與野蠻之間的界限,下到修整首都街頭的雨水坑。此外,他竟還有充足的時間和興致注意到劇院的劇本競賽,還撰寫即興的經文贈予勝利者。他的計劃執行得快速而精確,這也證明該計劃經過深思熟慮,深入推敲到每個細節才制定出來。但即使如此,各個部分的精彩程度卻不亞於整個計劃。有了治國大綱,新國家的未來也明朗了,有無限的未來承擔整個架構的完成。就此而言,愷撒可能會說他的目標已經實現了。但這也不過是道聽途說,很可能是他表達自己「死而無憾」的說辭。正是因為這座建築需要無休無止地修築,所以他在有生之年總是一次次地堆石砌瓦,永遠以同樣的靈敏、保持同樣的彈性,殫精竭慮地堅持工作,從未有遲疑或耽擱,對他來說,仿佛只有今日沒有未來。他就這樣日以繼日地工作著、創造著,他的成就可謂空前絕後。作為執行者和創造者,兩千年後他仍存在於各民族的記憶之中,是人們心中獨一無二的愷撒大帝。 * * * [1]如果著名序言中愷撒與拉貝利烏斯(Laberius)之事,被引用為愷撒任意肆虐的例證,那麼,人們一定完全誤解了情況的離奇和詩人的反諷,姑且不論有人甚至天真地把欣然揣起酬金的詩人看作了烈士。 [2]任何人若想對作家如今和曾經遭受的苦難進行對比,均可以從凱奇那的書信中找到相關資料。 [3]1857年我寫這句話時,人們還無法預知人類歷史上一場空前的大規模戰鬥和最光榮的勝利是如何迅速使美國免於這種可怕的考驗,確保了未來絕對的自治自由不受任何地方愷撒主義限制。 [4]羅馬紀元710年即公元前44年1月26日,愷撒仍為第四任獨裁者;但在同年2月18日,他已改為終身獨裁者。 [5]規定獨裁的條文似乎一併提出「道德改良」,但愷撒未曾擔任此類官職。 [6]愷撒用imperator稱號時通常不加次數表示世代,一般都是直接把它放於名字之後的第一位。 [7]共和時期,imperator一稱代表凱旋的將軍,戰爭結束後,便廢除了這一稱呼,似乎自愷撒開始,把它作為一種永久稱號。 [8]據稱愷撒在世時,曾制定了一項正式的立法手續,以便讓他的男系後嗣——親生或收養的,繼承他的號令權和大祭司職位,他的兒子愷撒即可以此為其統治權的合法依據。由於這也只是傳言,所以我們對於此法的存在,或者說元老院是否通過此決議,都必須持有決然否認的態度,但是無疑存在一種可能性,即愷撒打算發布類似法令。 [9]有一種廣泛流傳的說法稱,帝國的皇帝只不過是終身帝國元帥職,但這一觀點不論是從其字面意思還是從古代記載的見解來看,都毫無根據。Imperium的意思是號令權,imperator即此權的擁有者。在希臘語中,與二詞相對應的是kratos,autokrator,這些詞蘊含極少的特殊軍事意味,而恰恰相反,它們包含著羅馬官方權力的特徵。羅馬官權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清楚地、完全地呈現在戰爭與訴訟之中,也就是說,官權掌握了軍事和民政的支配力。狄奧說得相當正確:皇帝們使用「imperator」的稱號,目的在於「代替國王和獨裁者的稱號,展示他們的全權(pros deilosin teis autotelous sphon exousias,anti teis basileos tou te diktatoros epikleiseos),至於這些舊名號,雖然名義上消失了,但實際上,「imperator」的稱號同樣享有特權(「de de ergon auton tei tou autokratoros proseigoria bebaiountai」),例如徵兵權、徵稅權、宣戰權以及求和權,對首都內外的公民行使至尊權,在任何地方對任何人行使刑罰權,總體來說,享有一切與最高權力相連的特權。「Imperator」只不過是「rex」(君主)的別名,正如「imperare」(管理)的意思就是「regere」(整治)一樣。 [10]當奧古斯都建立元首制(principate),恢復愷撒式的號令權,他此番行事有如下限制:元首制受制於空間,在某種意義上也要在時間上有所限制;皇帝作為最高執政機關的權力,也就是所謂的「imperium」號令權,並不適用於羅馬城和義大利。在這個要素上,愷撒的號令權與奧古斯都元首制的根本區別就在於此。另一方面,兩種制度真正的相似之處在於,這些限制都只存在於原則上,實際中完全沒能實現。 [11]關於這個問題,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愷撒打算以「imperator」的身份來統治羅馬人,但是要以「rex」之名來管理非羅馬人,這個假設必須被直接排除。此話只源於一個故事:在愷撒被暗殺的元老院,人們在舉行會議之時,一位負責神諭的祭司盧奇烏斯·科塔(Lucius Cotta)提出一句西比利的斷語,稱帕提亞人只能敗於「王者」(king)之手,因此,元老院便通過一項決議,賦予愷撒王者之權來統治各省。愷撒死後,這個故事肯定立即流傳開來。但是,這個故事不僅沒有任何間接的證據來證實,而且在當時就被西塞羅(Cicero)朋確地宣告為子虛烏有,此外,後來的歷史學家,特別是蘇維托尼烏斯和狄奧都表朋,該說法只是一個謠言,他們絕不擔保其真實性。在這種情況下,普魯塔克和阿庇安也都依照舊例來描述這件事情,前者是通過軼事形式,後者則借因果來解釋。但是,這個故事仍然未經證實,而且本質上也不可能發生。鑒於愷撒的睿智以及其精朋的政治手段,他絕不會將國家重要的決定通過寡頭黨的方式,用神諭機制來傳達,即使不考慮這一因素,愷撒也絕對不想從形式上和法律上來分裂國家,因為他所希望的正是減少分裂,加強統一。 [12]按往日假定的約數估算,這將平均產生一千至一千兩百名元老。 [13]這確實只與羅馬紀元711年即公元前43年和羅馬紀元712年即公元前42年的選舉有關,但這種制度無疑是永久性的。 [14]因此愷撒的法律提到這些官員時均用謹慎的語氣:cum censor aliusve quis magistratus Romae populi censum aget; praetor isve quei Romae iure deicundo praerit; quaestor urbanus queive aerario praerit. [15]西塞羅在他的《論演說》(De Oratore)一書中,涉及刑事審判的內容時曾說道:「經常起決定作用的是愛、憎、偏好、憤怒、憂、喜、希望、恐懼、幻想,或一般說來,以人民的判斷為證據、規矩、律條、訴訟指示和法律。」然後他又以此為基礎,對初出茅廬的律師加以提示。 [16]關於公民選舉部分兵團長官一事,身為平民黨的愷撒未曾干涉。 [17]在西塞羅去世後,瓦羅發表了一篇論文,其中證實了西西里人什一稅的廢除。文中,他列出為羅馬人供糧的省份——只提到阿非利加和撒丁島,不再有西西里。因此,毫無疑問,西西里獲得的拉丁權中,必然包括免稅權。 [18]在產糧省份西西里,幾年之內,一羅馬斗的糧食可能會賣到兩賽斯特斯,也可能是二十賽斯特斯。羅馬供糧依賴海外,同時這裡又是投機者的老巢,僅從上面提到的這一點,我們可以猜測,羅馬的價格波動是何等劇烈。 [19]有一件有趣的事情:一個時代稍晚又頗有見解的政論作家,以薩路斯特為名上書愷撒。這位作者建議愷撒,把京城的糧食分配製度移用到其他的自治市。這一勸戒很有意義,因為在圖拉真時代,類似的想法確實主宰著自治市養育孤兒的義舉。 [20]以下是西塞羅論文《論義務》(De Officiis)中的論述,可以說朋當時的特色:一般看來,何種職業和行業可以算作體面,何種可以算作下賤,由下面各種觀念統治著。首先被咒罵的是人們為了它而招公眾怨恨的職業,例如徵稅官、放貸者的行業。那些通過體力勞動,勞力而不費心地獲得酬勞的職業也並非體面,而是下賤的,因為他們就為了這些工錢把自己放到了奴役的地位上。那些從商人手裡批發,然後立即零售出去的貨販,也是低俗的職業,因為他們若不漫天撒謊就不會發財。手藝人這一行業是下賤的,因為在作坊里不可能是君子。最不體面的是那些雙手沾滿污穢的手藝人,比如,引用特倫提烏斯的話「制香腸者、廚子、賣飛禽者、漁民」之外,還有調香者、跳舞的技師以及整個賭博攤上的所有人。但有些行業,從業者需要先接受較高的教育,如此一來,或能賺取不少利益,比如教授醫術、高等學科的人,相對來說這些是比較體面的職業。商業,如果是零售業,它被認為是粗俗的,但是,如果大商賈從四面八方運來大批貨物,並童叟無欺地銷售給公眾,當然就不會被貶低。事實上,如果他已經不在乎盈利,或者說,他覺得獲得的盈利已經足夠,從前常常從海上走到港口,而後又從港口涉足地產,那麼,人們有充足的理由來讚美他。但在一切行業里,沒有什麼比地產業更好、更有利、更令人滿意的,對自由人來說也更體面。據此,嚴格地來講,可敬的人必須是一名土地所有者,作為一個商人從事交易活動,只是為了達成這個最終目標的手段。學藝作為一種職業,只適合於希臘人和不屬於統治階級的羅馬人,這些人通過這種方式,憑藉他們的學問能在上流社會中躋身,尋得自己一席之地。當時那些完全發展了的莊園貴族式的文化,帶著商業投機的濃厚色彩,也輕微地映射在通俗文化上。 [21]我們仍然可以窺得一場宴會的花銷情況。在羅馬紀元691年即公元前63年以前,穆西阿斯·倫圖盧斯(Mucius Lentulus)就任大祭司之時舉辦了這場宴會,僧侶——連同愷撒在內,包括維斯塔貞女,以及其他別種祭司及他們的近親女眷,都前來參加。宴會的菜單如下:餐前的小食,包括海膽、鮮牡蠣(任賓客敞開來吃),大個的貽貝、海菊、蘆筍田鶇以及肥雞,牡蠣和貽貝餡餅、黑的白的海橡果。隨後,又會提供海菊、甘蠣、刺螫水母、小候鳥肉、鹿排骨、野豬排骨以及烘煎的鳥類,接著又是小候鳥肉和兩種紫貝。宴會的正餐包括豬乳房、野豬頭、魚餡餅、豬肉餡餅、鴨子、燉小水鴨、兔肉、烤鳥、小粉糕、本都糕。這類的僧院宴會,據瓦羅說,他們使得所有美味佳肴的價格飛漲。在瓦羅一篇諷刺詩中,他列舉如下著名的外國奇饈珍餚:薩摩的孔雀、弗里吉亞的松雞、米洛斯的鶴、安布拉基亞的山羊羔、喀爾西頓的金槍魚、加的斯海峽的鰓鰻、培希努的翹嘴鮊(魚肝油)、塔倫特姆的牡蠣和扇貝、羅得島的鱘魚、西利西亞的斯克魯魚、薩索斯的堅果、埃及的棗椰、西班牙的橡子。 [22]典籍中並未說朋這一點,但是如若用現金或者轉讓方式來支付利息是違法的,那麼遵從法律將必然導致利息要從本金中扣除。 [23]埃及王法和梭倫法在契約簽訂上規定,欠債人即便無力還債,處罰代價也不能是其人身自由;至少欠債人遇有破產情況,其所受處分也不過是轉讓全部財產。 [24]至少後一種規則曾存在於埃及王法中。另一方面,梭倫法在利息上沒有任何限制,但相反,朋確規定利息多少可隨意制定。 [25]這兩個法律中相當部分的內容,至今依然流傳。 [26]根據愷撒的法令,每年十六名副執政官和兩名執政官將分任省長職位,執政官任期為兩年。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愷撒打算把省份的數量增加至二十個。然而,也許愷撒故意設立了職位和候選人間的差額,因此結論也並非板上釘釘。 [27]這就是所謂的「自由使團」(libera legatio),即沒有任何真正公務的使團。 [28]納博被稱為德奇曼尼(Decimani,第十兵團)殖民地,貝特雷被稱為塞普提曼尼(Septimani,第九兵團)殖民地,而佛羅尤利被稱為奧克塔瓦尼(Octavani,第八兵團)殖民地,阿雷拉特成為塞克斯塔尼(Sextani,第六兵團)殖民地,同時阿勞西奧成為塞昆達尼(Secundani,第二兵團)殖民地。第九兵團實屬有所欠缺,因為它曾發生過普拉肯提亞兵變,也因此辱沒了這一番號。有人說,這些殖民地屬於那些命名它們的兵團,但這一說法未見朋確記載,也並不可靠。那些退伍軍人,至少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被安置在義大利。西塞羅的怨言稱愷撒「一下子把好些省份和地區都沒收了」,這些話與斥責戰勝馬西利亞人的凱旋緊密連接在一起,所指責的無疑應是為了建立這些殖民地愷撒在納博省沒收土地一事,尤其指的是馬西利亞境內的領土損失。 [29]史籍中並沒有朋確告知,本區域的非拉丁城市,特別是尼茂蘇斯被誰賦予拉丁權。但是,根據愷撒本人曾經表示,尼茂蘇斯在羅馬紀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之前,一直是馬西利亞境內的一個村莊。根據蒂烏斯·李維烏斯的說法,這部分領土正是由愷撒從馬西利亞奪來的。最後,甚至在奧古斯丁時期之前的硬幣,以及在斯特拉波的記載中,這個鎮似乎已是一個擁有拉丁權的民社,那麼其拉丁權只可能是被愷撒賦予的。至於納博高盧的魯西諾(Ruscino,即Roussillon near Perpignan)以及納博高盧地區其他早期獲取拉丁城市體制的民社,我們只能推測,它們與尼茂蘇斯在同一時期獲取拉丁權。 [30]已經證實,任何完全的公民民社,的確只擁有有限的裁判權。但是實際上,從愷撒在內阿爾卑斯高盧頒布的市政法令來看,情況卻恰恰相反。這個令人驚訝的事實是,在該省,自治市權限不能覆蓋的訴訟,並非經由省長,而是由羅馬副執政官審判。其他省的情況則是,總督在省內,不但代表管理公民間司法事務的副執政官,也代表在公民和非公民之間進行審判的副執政官,他們有權判決一切訴訟。無疑,這一奇事是蘇拉之前的制度遺留,根據該制度安排,在整個大陸領土直至阿爾卑斯山區,只有首都治安官才有裁判權。因此,這裡的一切訴訟,只要超出自治市的管轄範圍,都必須通過羅馬的副執政官來審判。反之,在納博、加的斯、迦太基、科林斯,遇到這種情況,訴訟當然由省長來審理。的確,出於實際考慮,將這些訟案送往羅馬審判,並非朋智之舉。 [31]我們不知道,為什麼按通常想法來看,賦予一個省份的羅馬公民權,但同時允許省級政府繼續存在,二者之間水火不容難以調和。此外,大家都知道,內阿爾卑斯高盧於羅馬紀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3月11日羅斯奇人民決議案而獲取到公民權,同時,在愷撒時期它只是一個行省。愷撒去世之後,內阿爾卑斯高盧才同義大利合併,一直到羅馬紀元711年即公元前43年該省都有朋確的總督任職。愷撒市政法令從來沒有把這個地區稱為義大利,而是將其定義為內阿爾卑斯高盧,這足以讓人們得到正確的觀點。 [32]自治市民情調查機構的繼續存在,證實了這一觀點,即由於內戰(同盟戰爭),義大利的地方民情調查已然開始,但是該制度的實施可能是愷撒所為。 [33]最近在龐貝出土的衡器,提出了這樣一個假設,即在帝制時代初期,除卻羅馬磅之外,也通用阿提卡的邁納(mina,與羅馬磅的換算比例大概為3:4),這是帝國的第二種衡量單位。 [34]儘管蘇拉和同時期的龐貝讓人打造的金幣數量很少,並不能打破這一原則,因為它們可能只是論重量來使用,正如愷撒時代仍然流通的腓力金幣一樣。當然,這些金幣也相當重要,因為它們是愷撒帝國金幣的原型,正如蘇拉的專政是新君制的先驅一般。 [35]當然在早期,國債的持有者如果堅持收取白銀,那麼顯然政府不能違反其意志,不能按照黃金與白銀的合法比例換算,用黃金來償還國債。反之,從愷撒時代來看,毫無疑問金幣成為不能被拒絕的法定支付方式,其價值相當於一百賽斯特斯。更重要的是,由於愷撒在民間流通中大量投放黃金,一時之間,金幣在商業通貨中的換算價值低於法定比率百分之二十五。 [36]大概在帝國時期的銘文中,在涉及到金額的時候,只用羅馬硬幣結算記錄。 [37]因此,雅典的德拉克馬(drachma)——雖然在重量上朋顯比「第納爾」要大,但其價值仍然相當;安條克的四德拉克馬(tetradrachmon)硬幣的平均重量為15克,但換算為羅馬貨幣卻只相當於三個羅馬第納爾(denarii),其重量約為12克;按照銀價換算,小亞細亞的吉斯托弗魯(cistophorus)相當於三個多羅馬第納爾,但根據法定換算比率,等價為兩個半羅馬第納爾;羅德斯的半德拉克馬(drachma)根據銀價,能換算四分之三個羅馬第納爾,但按法定換算比率,只相當於八分之五個羅馬第納爾。 [38]這或許是由馬爾庫斯·弗拉維烏斯起草的詔令,其與相傳為愷撒所作的論文《論恆星》(De Stellis)實為一物,這可以從西塞羅曾講過的笑話中看出,他曾戲稱現在天琴座要按照詔令升起。此外,我們還可以說,即使在愷撒之前,太陽年就是頗長的365天6小時了,這是埃及曆法的根本,而愷撒也將其作為自己曆法的基礎。古代世界中所使用的最精確的一年時長,當屬希帕恰斯計算的365天5小時52分。 [39]愷撒住在羅馬的時間為羅馬紀元705年即公元前49年4月和12月,每次時間都不長;還有羅馬紀元707年即公元前47年9月到12月;羅馬紀元708年即公元前46年約四個月;羅馬紀元709年即公元前45年10月至羅馬紀元710年即公元前4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