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史 · 第十一章 羅馬共和國及其經濟
羅馬國的內外崩塌
我們已經敘述了90年的羅馬歷史——50年的太平盛世,40年的連年戰亂。這是羅馬歷史上最臭名昭著的一段時期。誠然,羅馬從東西兩個方向越過了阿爾卑斯山脈,並將觸手伸到了西班牙半島遠至大西洋以及馬其頓—希臘半島遠至多瑙河流域,但所獲得的榮耀卻平淡無奇。「臣服於羅馬公民的意志、影響、統治或友誼下的外族」[1]範圍並未出現實質性的擴大。羅馬人民沉醉於盛世的果實之中,日益將以前鬆散地附屬於羅馬的城邦將完全隸屬於羅馬,這就讓他們心滿意足了。隱藏在屬省重歸統一的美好帷幕後是羅馬勢力的明顯衰弱。當羅馬國越來越清晰地孕育出整個古代文明,並通過有效的形式呈現出來時,這讓摒棄在文明之外的人同時越過阿爾卑斯山脈和幼發拉底河,開始由防禦轉為侵犯。在阿奎—塞克斯提亞和韋爾切利、喀羅尼亞和奧科梅諾斯的戰場上,我們聽見了暴雨來臨時的第一聲轟鳴,那是日耳曼部落和亞洲部族在義大利—希臘世界所發出的,直到今天我們似乎還能聽見那最後的轟鳴聲。此時,在羅馬內部的發展中也具有相同的特性:舊機構土崩瓦解,無法恢復。以城邦制建立的羅馬共和國,是通過自由公民來產生它的統治者和法律,明智的統治者像國王一樣自由但受到法律的限制。羅馬共和國周圍是由義大利同盟和義大利外部的同盟國形成的雙重圈,前者聚集著在本質上與羅馬同類同族的自由城邦,後者聚集著希臘自由市、蠻族和公國,與其說它們是受到羅馬的壓制,不如說是受到羅馬的監護。革命中,名義上的保守派和民主派協同合作,這場革命的最終後果是讓開始時雖然千瘡百孔、搖搖欲墜卻依然屹立的國家結構,最后土崩瓦解。現在,最高統治權要麼掌握在單獨一個人手裡,要麼就是交由富人階級形成的寡頭政治。公民喪失了所有合理的國家管理權。官員在暫時掌權者的麾下,是不具有獨立性的。羅馬城邦由於反常地擴張而被瓦解。義大利同盟併入羅馬城邦,而義大利同盟之外的地方正成為附屬國。羅馬共和國的整個組織類別都被破壞,只剩下些多少有些粗糙且互不相干的組織。
展望
事態恐怕將最終發展成完全的無政府狀態,羅馬國內外都出現瓦解。政治運動的趨勢將徹底以專制統治為目標,仍存爭議的是採用封閉的貴族階級家族統治,還是資本家的元老院統治,或是君主獨裁制。政治運動完全是沿著通往獨裁的路徑進行,自由共和國的基本原則即爭奪權力者會相互制約實現間接的壓制,在所有黨派的眼中都已經變得越發無力。爭奪權力的雙方首先開始使用棍棒,很快便揮起了刀劍。革命結束時,雙方最終都承認需要拋棄舊政體,新政治發展的目標和方法已經明確下來,但革命發展至今,對於整頓國家的問題只有臨時性的解決方法,格拉古和蘇拉的國家政體都沒有成為最終的定局。在艱難的時刻最讓人痛苦的是連明辨是非的愛國者也喪失了希望和努力。懷抱著無限祝福的自由的太陽正日趨沒落,黃昏逐漸籠罩這依然絢爛的世界。這並非愛國者和智者能抵擋的偶然性災難,而是古代社會的弊病導致了羅馬共和國的毀滅,這種弊病源於奴隸無產階級毀滅了中產階級。最有遠見的政治家陷入了和醫生一樣的困境,無論是延長還是縮短垂死病人的病痛都同樣讓人痛苦。毫無疑問,專制君主越快越徹底地摒棄古代自由政體的所有殘餘,在專制主義允許的範圍內,創建新的形式來採取促進人類繁榮的溫和措施,對羅馬越有益。這樣做的本質優勢主要是在特定環境下,專制統治積極有力地推倒舊制度、建成新制度,而這是聯邦委員會永遠也無法做到的。與任何寡頭政治相比,它屬於特定環境下的君主政體,但是,這種冷靜的思考不會鑄造歷史,是激情而非理性創造了未來。羅馬人只能等待,看這半死不活的共和國還能延續多久,或者它最終將迎來一位主人,可能是位雄才偉略的改革者,或者它將在痛苦和孱弱中崩塌。
國家財政
下面我們將關注這一時期的經濟和社會關係,此前還未述及。
義大利的收入
從羅馬共和國初期開始,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依靠行省的稅收。自皮德納戰役以來,義大利就沒有徵收過土地稅,通常只是作為普通領地和其他收入的額外稅款,以至於人們開始將完全免除土地稅視為羅馬土地所有者的一種憲法特權。國家所掌握的特權——如鹽的專賣權和鑄幣權,如果曾經是但至少現在不是國家收入的來源。新設置的繼承稅也被暫時停徵或直接廢除。因此,羅馬的財政收入來源於義大利(包括阿爾卑斯山脈的南高盧地區)的只有公有土地收入(尤其是坎帕尼亞地區和凱爾特人地區的金礦)、釋放奴隸的收入和由海路進入羅馬城邦但不用於個人消費的貨物。從本質上來說,這些可被視為奢侈稅。隨著擁有羅馬公民權的土地不斷擴大,這些稅收同時擴展到整個義大利,可能還包括阿爾卑斯山脈的南高盧地區,這樣一來國家的財稅收入肯定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行省收入
在行省,一方面通過整個地區的軍事管制而被宣告無效的土地,另一方面羅馬代替以前的土地所有者管理的土地,都直接被羅馬宣布為私有財產。憑藉此項權力,萊翁提尼、迦太基和科林斯地區,馬其頓、波加蒙和昔蘭尼國王的地產,西班牙和馬其頓的礦產都被視為羅馬的公地。同樣,羅馬監察官將卡普亞的土地出租給私人承包,以獲取一定比例的收成或固定的金額。我們已經介紹過,蓋烏斯·格拉古進一步宣稱行省的全部土地均為公地,尤其是在亞細亞貫徹了這項方針。由此,他以羅馬國對行省的土地、牧場和海岸所享有的財產權,依法對其徵收什一稅、牧稅和關稅,而不管此地以前是屬於國王還是私人。
在這期間,並未出現國家剝奪任何王室的收益,禁止山外高盧地區種植葡萄和橄欖,也沒有給國庫帶來收益。同時大範圍地徵收直接稅和間接稅。羅馬的屬國如努米底亞和卡帕多西亞擁有完全的自治權,同盟國羅德斯、墨撒那、陶羅麥農、馬賽利亞、加的斯依法免除賦稅,僅在戰時根據合約自費給羅馬共和國提供固定數目的船隻和士兵,當然若有需要還包括任何形式的特殊幫助。
稅收
另一方面,其餘行省地區甚至包括自由市全都需要承擔稅賦。只有享有特權的羅馬城市如納爾波以及被特別授予豁免權的城市(civitates immunes)如西西里的桑圖里帕可以免除稅賦。直接稅一部分包括田禾和其他農作物如葡萄、橄欖的什一稅[2],如在西西里和撒丁,如果是牧場則有相應的公共牧場使用費(scriptura);一部分包括各行省每年向羅馬繳納固定的金額(捐稅和貢賦),如在馬其頓、阿喀亞、昔蘭尼、阿非利加的絕大部分地區、西班牙兩地,還有依照蘇拉協議的亞細亞地區。整個馬其頓所繳納的金額達到六十萬第納爾,靠近安德羅斯的伊亞羅斯小島為一百五十第納爾,顯然稅賦基本上不高,少於羅馬統治之前的稅賦。土地什一稅和牧場稅來自國家以繳納固定的糧食數量或固定金額為條件承包給私人承包者;至於國家從各行省徵收的後者稅款,是按照羅馬政府規定的一般原則,對債務人徵收[3]。
關稅
除去從道路、橋樑和隧道所徵收的次要收入,間接稅主要就是關稅。在古羅馬,用於銷售的進出口貨物,即使不是全部也至少主要是徵收港口稅,很少有邊境稅,由各城鎮在其港口和領地自由決定徵收。羅馬人一般都贊成這個原則,他們最初的關稅沒有超過羅馬管轄權範圍,並且關稅範圍和帝國範圍不一致,所以並未有一張通用的關稅表。只有依靠國家條約,受到羅馬國擔保的城邦才能完全免除關稅,這個條款至少在各種情況下有利於羅馬公民。但那些沒有和羅馬結盟而是附屬國的地方,不享有免稅權,關稅當然屬於屬國君主即屬於羅馬城邦。由於帝國的幾大地區構成了獨立的羅馬關稅區,地區中與羅馬結盟或是享有免稅特權的城邦從羅馬關稅中分割出來。因此,西西里地區甚至從迦太基時期就成為了一個封閉的關稅區,邊境上所有進出口的貨物都將徵收5%的稅款;亞細亞的邊境依照森普羅尼烏斯法(Sempronian law)徵收21%的稅款;像羅馬的殖民地博納省則組成了一個羅馬關稅區。這種安排除了財政目的外,還有一部分歸因於其具有值得稱道的目的,即通過統一規定邊境稅從而避免因多樣化公共收費而引起的混亂。毫無例外的是關稅也像什一稅一樣被租給了中間人來徵收。
收稅成本
羅馬納稅人的普通稅賦就限於這些稅款,但是我們不能忽略一個事實,即斂稅的花費巨大,納稅人所繳稅款與羅馬政府的稅收額不成比例。這是因為,通過中間人尤其是承租人斂稅的體制本身就是花費最大的方式。在羅馬,由於租金沒有被細分且和資本家聯繫起來,導致很難產生有效的競爭。
徵用
不過,首先加注在人們身上的普通負擔是徵用。軍費依法由羅馬城邦支付。羅馬給各行省的指揮官提供交通工具和其他必需品,並給各行省的羅馬士兵發放軍餉和供應補給品。行省只需要免費給官兵提供住處、木柴、乾草和類似物品。事實上在通常情況下,冬季自由市甚至不會駐紮軍隊——還不知道有永久軍營。所以,如果管理者需要糧食、船舶、配備奴隸、麻布、皮革、錢或其他任何東西,在戰時(和平時期也無異),他絕對可以根據緊急狀態下的自由裁量權,隨意要求附屬城邦或受君主保護的國家提供此類物品。這些供給物就像羅馬土地稅一樣,被依法視為購買或賒賬,由羅馬國庫立即或日後償付。這些徵用令即使沒有國法上的理論依據,實際上也成了行省最重的負擔,尤其是補償金額通常由政府甚至是管理者單方面決定。我們確實看到有幾項立法限制了羅馬高級官吏具有危害性的徵收權:如前所述,在西班牙不得向人民徵收超過二十分之一的田禾,且價格需保證公平;管理者及其隨從所需糧食的最大數量為固定數額;首都所需的糧食通常要求事先明確一個高昂的補償率,至少取自西西里的糧食是如此。不過,雖然通過訂立法規,確實讓行省各城邦的經濟和個人所受到的徵收壓力有所減輕,但卻無法消除。在極其危急的情況下,這種壓力必將增加,通常變得毫無限制,事實上徵收常被當作一種強加的懲罰方式或被當作自願上繳來執行,這讓補償全部被扣留。如此一來,在羅馬紀元670—671年即前84—前83年,小亞細亞行省曾嚴重觸犯羅馬,蘇拉強迫他們給每位普通士兵支付四十倍的軍餉(每日十六第納爾),給每位百夫長七十倍的薪水,另外還提供衣物和飲食以及隨意招待客人的權利。之後不久蘇拉強迫受保護國和附屬國捐獻,當然都沒有提及要償還。
當地財政負擔
再者,當地的公共負擔也不能忽視。相對而言,這種負擔必定很沉重[4],因為行政費、公共建築修理費以及普通的所有民政費都由地方財政承擔,羅馬政府只從國庫中支付軍事費用。甚至是軍費預算如此龐大的項目也由羅馬人酌情決定將其轉嫁給城邦——如建設和維護義大利境外的軍事道路的費用、義大利海外艦隊的開支甚至軍隊的大部分花銷。因為保護國和附屬國的軍隊通常由所在行省的城邦來承擔費用,現在軍隊開始日益頻繁地超出此範圍,如色雷斯人在阿非利加,阿非利加人在義大利等。如果只是行省而非義大利向政府繳納直接稅,那麼只要義大利獨立承擔軍事系統的負擔和花銷,即使政治上不公平,但財政上是公平的。自從廢除這種體制後,行省的財政負擔無疑都過於沉重。
強取豪奪
最後,我們不能忘記羅馬官吏和包稅商通過多種方式來增加行省稅賦,造成巨大的不公。雖然總督所收取的每份饋贈在法律上都能被視為勒索,甚至他的購買權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但如果他有意實行不法行為,那麼可以找到太多的託辭來執行公務。軍隊的住宿;官吏和元老院或騎士階級的副官、文職人員、扈從、傳令官、醫生和祭司的免費住宿;國家信使必須免費傳達消息;批准以實物償付捐款並提供運輸,尤其是強制出售和徵收——所有這一切都讓官吏有機會將豐厚的財富從行省搜颳走。這種劫掠日益普遍,政府的控制就顯得愈發無力,事實上,資本家的法庭只會危害到正直的官吏。由於各行省經常發生官吏勒索的案件,於是在羅馬紀元605年即前149年設立了一個常設法庭來處理此類案件。隨後,關於勒索的法律接踵而至,以此來加大處罰力度,這足以顯示社會惡疾日趨增加,正如水位計顯示水位的上漲。
在所有這些情形之下,即使在理論上是溫和的課稅,在實際操作中也會變得極端嚴苛,讓人難以承受。毋庸置疑的是,義大利商人和銀行家對各行省所實施的金融壓迫,可能是比濫收的稅款還要沉重的負擔。
聚集財政收入
總之,羅馬從各行省所取得的收入可能並不是我們現在所謂的稅收項目,而是大體上更類似於阿提卡的貢品,領導國可以用來支付維持軍隊系統的開支。這解釋了為何總收入會和淨收益一樣稀少。據記載,羅馬的收入至羅馬紀元692年即前62年止,除去義大利的收入和承包什一稅的包稅人以實物上繳的糧食之外,金額不超過兩億塞斯特斯(兩百萬英鎊),就是說只相當於埃及國王每年從國家所得收入的三分之二。乍一看這個比例好像很奇怪。作為大農場主的托勒密家族利用尼羅河,壟斷了和東方世界的商業交往,牟取了巨額財富;羅馬國庫只不過是在羅馬保護下各城邦的聯合軍需庫,淨收益可能比這個比值還要低。可能只有推行迦太基稅制的西西里成為唯一一個獲得可觀盈餘的行省,尤其在亞細亞地區,蓋烏斯·格拉古為了繳納穀物貢品,實施土地徵用和土地稅。很多證據顯示,羅馬的財政收入主要依賴於來自亞細亞的收入。據稱,其他行省一般說來收支都大體相等,這種說法非常可信。事實上,需要大量駐軍的地方如兩個西班牙、山外高盧地區和馬其頓,大概經常都會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總之,羅馬國庫日常情況下肯定是有盈餘,能夠用來支付國家和城市建設的費用,積累儲備金。如果把這數字和羅馬所統治的遼闊疆土相比,則證實了羅馬的稅收淨收益數額菲薄。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可敬而又睿智的舊原則——政治霸權不能視為獲取利潤的特權,仍然決定著各行省的財政,就像它決定著義大利的羅馬一樣。通常,羅馬城邦從海外屬地所徵收的稅款,又花在了海外財產的軍事安全上。羅馬所徵收的稅款遠重於他們以前所繳納的稅款,但大部分都花在了海外。同時,用一個統治者和中央集權的軍事管理來代替很多小的統治者和軍隊,也節省了很大一筆財政支出。不過,這個早前盛世的原則確實從一開始就被很多推行的例外違反和破壞。希羅和迦太基在西西里所徵收的土地什一稅遠遠高於每年的戰爭捐貢。此外,在西塞羅的書中寫道,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義正言辭地說羅馬公民團既是統治者又是國家收稅者,這種做法有失公允。挪用稅款與廉潔的霸權制無法共存,而且高昂的稅率和嚴苛的徵收模式無法緩和因此而引起的不公之感。這個時期早些時候,收稅員這個名稱在東方人民眼中成了流氓和強盜的同義詞,甚至於連羅馬人的名字也被東方所憎惡。當蓋烏斯·格拉古和那些羅馬自命為「人民黨」的人居於領導地位時,直言不諱地說政治權讓每個人有權分享若干糧食,領導權變成了直接的土地所有權。最完善的體系不僅將這種最極端的所有權引入,還厚顏無恥地用法律將其直接合法化地宣布出來。
在這方面命運最艱苦的恰恰是兩個最不好戰的行省——西西里和亞細亞,這絕非偶然。
財政和公共建設
關於這一時期羅馬的財政狀況並沒有詳實的記錄,首先我們可以通過公共建築對此略知一二。在這一時期的最初幾十年里,這裡大興土木,尤其是以史無前例的積極性進行道路的建設。在義大利,南部大道大概源於羅馬紀元622年即前132年,執政官普布利烏斯·波皮利烏斯所修建的自卡普亞至西西里海峽的支線,它是阿皮亞大道(Appian road)的延長線,始於羅馬經過卡普亞、貝內文托和維努西亞到達塔蘭托和蒲隆地烏姆港口。在東部沿海,至今只修建了自法努姆至阿里米努姆的一段路,是弗拉米尼大道的一部分,海岸路向南延伸至蒲隆地西烏姆,向北經過波河直至阿奎萊亞,至少從阿里米努姆至哈特里亞的這段路是由波皮利烏斯所修建,時間如前所述。埃特魯里亞兩條大道——一條是羅馬紀元631年即前123年建成的從羅馬通往庇薩和盧那的沿海大道或稱奧勒里路,一條是經過蘇特里烏姆和克盧西烏姆通往阿雷提烏姆和佛羅倫提亞的卡西烏斯路,這條路似乎修建於羅馬紀元583年即前171年之後。這兩條路可能在這一時期才被視為羅馬的公路。羅馬城本身沒有什麼新的修建計劃,但是米爾維亞橋(即摩爾橋)在羅馬紀元645年即前109年用石頭城建,通過這座橋便能讓弗拉米尼路跨過離羅馬不遠的台伯河。最後在北義大利,至今為止只修建了一條通往皮亞琴察的路弗拉米尼-埃米利亞。羅馬紀元606年即前148年修建的波斯圖姆大道始於熱那亞經德托(該殖民地可能建於同一時間),向前經過普拉森提亞(在這裡與弗拉米尼-埃米利亞路相連)、克雷莫納和維羅納到達第勒尼安和亞得里亞海。此外,還有羅馬紀元645年即前109年由馬庫斯·埃米里烏斯·司考魯斯所修建,位於盧那和熱那亞之間將波斯圖姆和羅馬直接聯繫在一起的大道。蓋烏斯·格拉古盡力用另一種方式來改善義大利的路況。在分配田地時,他指定田地所有人對田地沿線的道路具有世代的修繕義務。此外,設立里程碑以及用邊界石確定地界的習慣都源於他。最後,為了發展農業,他提出必須具備良好的鄉村道路,但更重要的是在各行省修建帝國大道無疑就是從此時開始。經過長期準備工作後,多密提安大道成了一條由義大利通往西班牙的安全之路,與設立阿奎-塞克斯提亞和納爾波有著密切關係。伽比路和埃那提路從東部亞得里亞海沿岸通往內陸地區——前者自薩洛那起,後者自阿波羅尼亞和狄拉奇烏姆起。曼尼烏斯·阿奎利烏斯自羅馬紀元625年即前129年設立亞細亞行省開始,便從首都埃菲蘇朝各個方向修建道路網通往邊境地區。在這一時期殘缺不全的記載中並未提及這些工程的緣由,但這必然與鞏固羅馬在高盧、達爾馬提亞、馬其頓和小亞細亞的統治有關,對羅馬實現中央集權和征服野蠻地區的文明化發展有重要作用。
至少在義大利,大量的排水工程與築路工程同時進行。羅馬紀元594年即前160年,大力開展龐廷沼澤的排水工程,至少暫時看來是成功的,此事對中義大利而言至關重要。羅馬紀元645年即前109年,與修建北義大利大道相關的是對帕爾瑪和普拉森提亞之間的窪地進行排水。此外,政府花費巨資大力修建羅馬的水道,因為這關係到首都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活的舒適度。不僅在羅馬紀元610年即前144年徹底翻修了兩條水道——這兩條是自羅馬紀元442年即前312年和羅馬紀元492年即前262年就已經建成的阿庇安水道和阿尼俄水道,還修建了兩條新的水道。羅馬紀元610年即前144年修建馬爾西安水道,其良好的水質和豐富的水量日後都無法超越,十九年後被稱為提普拉水道。羅馬國庫的實力在修建馬爾西安水道時得到了充分的體現,這項大工程沒有使用貸款而是支付現金,工程所需款項為一億八千萬塞斯特斯,在三年內就已籌齊以備使用。這讓我們可以看到羅馬國庫儲備的龐大,事實上在這一時期初期,國庫總額就達到大約八十六萬鎊,毫無疑問數額還在不斷增加。
所有這些事實都能讓我們斷定當時羅馬的財政狀況整體良好。只是從財政的觀點看來,我們不能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就是在本時期前三分之二的時間裡,政府修建奢華龐大的建築時,忘記了還有其他必需的支出。我們已經介紹過羅馬軍備是多麼不足,要塞甚至是波河流域都遭到蠻族劫掠,成群的強盜甚至來到小亞細亞、西西里和義大利內陸地區大肆破壞。艦隊完全被忽視,幾乎連一支可以作戰的羅馬艦船都沒有。羅馬人讓屬國建造和維護的戰船根本不夠用,導致羅馬不僅不能進行海戰,甚至連海盜貿易也無法制止。羅馬城內很多必須的城市改造都無人問津,尤為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河流建築被置之不理。從台伯地區通往雅尼庫魯姆,首都仍然只有一座原始木橋橫跨於台伯河上。每年都會出現台伯地區的街道被水淹沒、房屋被毀的情形,事實上整個地區受災也屢見不鮮,卻沒有見到採取任何加固堤岸的措施。雖然奧斯提亞的海外貿易發展得越來越好,它那天然不佳的停泊地卻變得越發淤塞。一個政府在最風調雨順的時候,在外部和平長達四十年的時間裡,卻忽略了國內的這種責任,輕易地將稅收暫時擱置,仍然能每年獲得超過支出的盈餘,積蓄大量的儲備金。這種財政管理看似出色,其實是假象,絕不值得稱頌,而在政治生活的其他方面,就像功績一樣,元老的統治在懈怠、缺乏統一管理和荒謬地諂媚人民方面受到了指責。
革命中的財政狀況
當革命開始風起雲湧時,羅馬的財政狀況當然會惡化。蓋烏斯·格拉古要求按名義率向首都公民提供糧食,這種義務即使只從財政觀點來看也是非常沉重的負擔。當然在初期有來自亞細亞行省的新財源與此相抵,然而自此之後,公共建築的建設似乎都全部停滯不前。可以看見自皮德納之戰至蓋烏斯·格拉古時期,實施了為數眾多的公共工程建設,而在羅馬紀元632年即前122年之後,除了羅馬紀元645年即前109年馬庫斯·埃米里烏斯·司考魯斯擔任執政官時,組織了建設橋樑、道路和排水項目外,則鮮有記載。這種結果是捐糧導致的,還是增加儲蓄導致的仍然懸而未決,或者後者的可能性更高,比如這正適合一個日益僵化的寡頭政府,在羅馬紀元663年即前91年羅馬資金儲備達到最大值也是證明。暴風驟雨般的叛亂和革命,加之小亞細亞有五年沒有繳納收入——這是漢尼拔戰爭後,羅馬財政首次遭遇嚴重困境——讓它無法承受。在漢尼拔戰爭時期,直到第十年,公民不堪稅賦時才動用了國庫儲備,而同盟戰爭自開始時就動用了現有餘額。當兩年後國庫空虛時,他們寧願拍賣公共建築,挪用神廟的財寶,也沒有向公民徵稅。可能沒有什麼比這更能清楚地體現時代的區別了,雖然這次的社會動盪如此嚴重,還是度過了。毫無疑問,蘇拉讓屬國尤其是義大利的革命黨做出了巨大的經濟犧牲,恢復了財政秩序。他通過廢除糧食捐貢減少亞細亞的稅收,但還是能確保滿足共和國的經濟狀況,至少讓經常性支出遠低於經常性收入。
私人農業經濟
這一時期的私人經濟並未出現任何新的特徵,此前所敘述過的義大利社會環境中的利弊並沒有改變,只是進一步發展得更為顯著。在農業方面,我們已經看見不斷壯大的羅馬資本勢力,逐漸吞併了義大利以及各行省的中小地產,就像太陽讓雨點消失。政府不但坐視不理,甚至通過特別的措施助長這種有害的土地分割,尤其是為了義大利大地主和大商人的利益,禁止阿爾卑斯山之外的地區生產酒和油[5]。誠然,反對黨和一部分抱有改革念頭的保守黨都極力反對這一弊病。格拉古兄弟將所有的公地幾乎都分配了,讓國家產生了八萬新農民;蘇拉在義大利安頓了十二萬的殖民地居民,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由革命和他自己所造成的義大利自耕農的空缺。當水不斷地流出讓容器變空,那麼彌補的措施不是倒入大量的水,而是建立一種不斷注水的機制。這種補救措施被多次寄予厚望,但都未獲成功。在各行省,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避免農民階級被羅馬投機者購買,各省人民真的僅僅是個人而非黨派。結果,就連羅馬之外的土地租金也越來越多地流入羅馬。此外,大概在本時期中葉,種植園制度已經在義大利的個別地區具有支配地位,如埃特魯里亞通過將積極的系統化管理和雄厚的財力相結合,達到了空前興盛的狀況。特別是義大利的釀酒,一方面通過強行開放部分行省市場,一方面通過禁止在義大利銷售外國酒,如羅馬紀元593年即前161年的禁奢令,人為地提高銷量,獲得了很可觀的成效:阿敏酒和費樂納斯酒開始與達西酒、契兒酒齊名,羅馬紀元633年即前121年的歐皮曼酒和羅馬十一葡萄酒在最後一瓶被飲盡後永留人們的記憶之中。
貿易
貿易和製造業則沒有什麼可以介紹的,在這方面義大利民族一直都無所作為,近乎處於野蠻狀態。他們毀掉了科林斯工廠。這裡留存著很多有價值的工業傳統,但他們這樣做的原因不是為了建設相似的工廠,而是用高昂的價格儘量買下保藏在這些希臘房屋中的科林斯陶瓶或銅罐以及類似的「古代器物」。仍然有些興盛的貿易,如與建築相關的行業,對共和國卻鮮有效益,因為奴隸雇用制阻礙了每個大型工程:如在建設馬爾庫斯大渡槽時,政府同時與三千個工頭簽訂了建築和材料合約,然後每個工頭再與一群奴隸簽訂工程履行協議。
貨幣經營和商業
羅馬的私人經濟最繁榮或者說唯一繁榮的就是貨幣經營和商業。首先,通過公地租賃和稅收產生的巨額收入,或者說是羅馬國大部分的收入都流入了羅馬資本家的口袋。此外,羅馬人壟斷了羅馬國的貨幣經營業務。共和國末期出版的著述中曾寫到,在高盧地區流通的一分一毫都曾出入羅馬商人的賬簿,毫無疑問各地都是如此。為了每一個羅馬富人的私人利益,他們利用未開化的經濟條件,肆無忌憚地使用羅馬的政治優勢來普遍推行高利貸制度。例如羅馬紀元670年即前84年蘇拉對亞細亞省實施的戰爭稅,羅馬資本家便先行墊付,在十四年里已付的稅額加上未付的利息高達原來數額的六倍。為了支付羅馬債主的索賠,各城邦不得不變賣公共建築、藝術品和珠寶,父母被迫賣掉成年的孩子。備受精神折磨的債主被直接送上刑架的事情屢見不鮮。除了這些收入來源外,還有批發貿易。義大利的進出口量很大,出口貨物主要包括酒和油。因為當時的馬賽利亞和圖爾德塔尼地區只能生產少量的酒,所以義大利和希臘幾乎成為整個地中海地區唯一的供貨商。大量的義大利酒被銷往巴勒利群島和坎特伯雷,銷往僅有穀物和牧場的非洲,銷往納爾波和高盧內陸地區。義大利的進口量更大。當時,義大利是所有奢侈品的聚集地,大部分用於奢侈消費的食物、飲品、服裝、飾品、書籍、家具、藝術品都經由海路運到這裡。尤其地中海地區的奴隸貿易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這是由於羅馬商人對奴隸的需求不斷增加,也與海盜活動的猖獗密不可分。一切地區和所有民族都有提供奴隸的義務,但主要是從敘利亞和小亞細亞的內陸地區抓捕奴隸。
奧斯提亞和普泰奧利
在義大利,海外進口貨物主要集中在第勒尼安海沿岸的兩大商業中心:奧斯提亞和普泰奧利。運往首都的糧食會停靠在奧斯提亞,這裡雖然不是一個良好的停泊地,但距離羅馬最近,這類市場最適合價值低廉的商品。相反,羅馬與東方的奢侈品貿易主要在普泰奧利,這裡以優秀的港口聞名,適合停靠裝載著昂貴貨物的船舶。普泰奧利毗鄰不亞於首都的巴葉地區,這裡別墅日漸增多,為商人提供了市場。長久以來,後者的貿易是通過科林斯進行,在科林斯毀滅後便通過提洛,因此在這個意義上,盧奇利烏斯稱普泰奧利是義大利的「小提洛」(Little Delos)。提洛在米特拉達特斯戰爭中被毀壞後便一蹶不振,普泰奧利便直接和敘利亞及亞歷山大省進行商業往來,他們的城市便日益成為義大利最大的海外貿易地區。羅馬將義大利進出口的大部分攬入囊中,他們還在納爾波與馬賽利亞人爭奪凱爾特人的生意。總的說來,隨處都流動或定居著羅馬的商人,通過投機買賣獲取最大的利益。
資本家的寡頭政治
結合以上這些現象,我們發現這一時期私人經濟的顯著特徵是羅馬資本家的寡頭金融與寡頭政治一樣,二者相伴而行。他們手握幾乎整個義大利地區和各行省地區最好的土地,收取租金,壟斷了資本的高利貸收益和整個帝國的商業收入,最後,還有大部分的羅馬財政收入來自於租賃收入的利潤。財富增長的平均水平充分說明了資本日漸積累:現在一個中等水平的元老的財富是三百萬塞斯特斯,一個像樣的騎士的財富是二百萬塞斯特斯;格拉古時代最富有的人是羅馬紀元623年即前131年當權的執政官普布利烏斯·克拉蘇,據估計財富達到一億塞斯特斯。資本家的命令在對外政策上獲得壓倒性的影響不足為奇。他們就像埃特魯里亞人以前破壞阿拉利亞和敘拉古的凱雷一樣,破壞了迦太基和科林斯。雖然有元老院,但他們還是支持殖民地納爾波。寡頭資本家在國內政治上常常與寡頭貴族展開強有力的競爭不足為奇。不過,落魄的富人做起造反奴隸的首領,粗暴地提醒公眾從縱情酒色的上流社會轉入強盜們的巢穴是多麼容易,也不足為奇了。更不足為奇的就是財政上的巴別塔,它的基礎不只是還藉助於羅馬的政治權勢的經濟,每當遇到嚴重的政治危機就搖搖欲墜,正像我們的貨幣結構一樣。羅馬紀元664年即前90年的義大利—亞細亞騷亂導致了嚴重的經濟危機,國家和個人相繼破產,土地和股份整體貶值。我們無法了解其詳情,但是,它的結果無疑確定了它的性質和重要性:一群債務人殺死了法務官,並企圖將所有不免除債務的元老逐出元老院。蘇拉重新規定了最大利率,將革命黨債務的75%予以免除。這一制度的結果自然是讓各行省普遍陷入貧困、人口減少,然而各地流動或暫住的義大利寄生人口卻不斷增加。在小亞細亞,據說一天之內有八萬義大利血統的人死亡。提洛島現存的一塊墓碑上記載著,米特拉達斯特曾下令處死兩萬外國人,其中大多數為義大利商人,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見提洛島上的義大利人有多麼眾多。在非洲,義大利人也為數眾多,甚至在錫爾塔的努米底亞城抵抗朱古達的戰役中,就主要依靠他們。據說高盧地區也滿是羅馬商人,唯獨在西班牙沒有發現此類記載,這或許並非偶然。毫無疑問,在義大利本土,這一時期自由民的情況整體上出現了倒退。導致這一結果的肯定是內戰,據一種不大可靠的通行說法聲稱,此役有十萬至十五萬羅馬公民喪生,三十萬義大利人喪生。中產階級的經濟破產和商人持續不斷的移民,讓一大批義大利青年人在海外虛度了他們人生中最有活力的歲月,這些都導致了更壞的結果。
在首都,則寄居著希臘東方式的自由人,他們充當著國王和城邦的外交官、醫生、教師、祭司、僕人和食客,無數騙子被僱傭,或許是當商販和海員,尤其是以在奧斯提亞、普泰奧利和蒲隆地西烏姆最為常見。這些寄居人士來補充人口,其價值令人懷疑。更加危險的是半島上奴隸人口的增加失衡。據羅馬紀元684年即前70年的統計顯示,義大利公民中能夠服兵役的人數為九十一萬。為了求得半島上自由民的數量,我們還要加上統計中遺漏的人口、居住在阿爾卑斯山和波河之間的拉丁人以及居住在義大利的外國人,同時減去居住在海外的羅馬公民。所以,我們估計半島上的自由民數量不大可能超過六七百萬。如果當時的總人口數與今天相等,由此我們設想當時的奴隸人口多達一千三百萬或一千四百萬。不過,我們無須用如此不確定的計算來彰顯緊張危險的事態,局部奴隸的暴動和自革命開始時,每次暴動結束,奴隸都會被號召,拿起武器對抗主人並用鬥爭獲得自由,這些就足以證明。如果我們想像倫敦擁有它的貴族、鄉紳和最重要的倫敦城,但是世襲地主和農民卻變成了無產階級,勞動者和水手變成了奴隸,我們便會對那時義大利半島的人口有個大致的印象。
甚至今天,羅馬的貨幣制度還清楚地反映出當時的經濟關係。貨幣的使用顯示出商人的遠見。長久以來,金和銀作為兩種常用的支付手段而共同使用,然而為了實現普遍的現金平衡,依法給兩種貨幣設定了一個固定的價值比。一般說來,支付貨幣時不能隨意用一種貨幣替代另一種,而須依約支付金或銀。這樣就能避免出現大災難,否則設立兩種貴金屬為貨幣必將出現危機。例如,大概在羅馬紀元600年即前154年,因為陶利斯克金礦的發現,義大利金價與銀價的比率立即暴跌33.3%,導致嚴重的黃金危機。不過危機至少不會直接影響銀幣的使用和零售貿易。黃金的屬性意味著隨著海外貿易的擴大,黃金越發明顯地從第二貨幣躍升為第一貨幣。這一情況,我們可以從國庫餘額登錄和貿易情況記載中得到證實,但是政府卻並未因此而鑄造金幣。在漢尼拔戰爭的緊要關頭曾想要鑄造金幣,結果被長期擱置下來,而蘇拉當政時所鑄造的少量金幣不過是作為凱旋時的禮品。銀依然像以前一樣,作為唯一適用的貨幣流通,而金只按重量交易,流通中使用的是金條,上面或者印有國外或國內造幣廠的印號,不知道這是否也和以往一樣。不過金和銀同為交易媒介,降級黃金成色的欺騙行為如同發行偽造的銀幣一樣,視為貨幣犯罪。這樣,在最重要的支付媒介上,他們獲得了極大的優勢來阻止貨幣欺詐和假幣的可能性。另外,具有標準成色的貨幣非常之多。漢尼拔戰爭時,銀幣的重量由一磅的七十二分之一降至一磅的八十四分之一,此後三個多世紀都維持著相同的重量和質量,沒有降低成色。在本時期初期,銅幣僅用於小額交易,退出了以前的大額貿易。因此,可能在7世紀初期後就不再鑄造阿斯(as),銅幣只用於低於或等於一個西密(semis)的較小价值,其無法用銀幣支付。錢幣的種類按照一個簡單的原則排列,以當時通常所發行的最小貨幣奎侖斯(quadrans)一直到可評估的價值極限。這種貨幣制度因其以明智原則為基礎,並進行嚴苛的推行,讓它在古代社會獨樹一幟,甚至在現代也少有能與其匹敵的制度。
不過,這種貨幣制度也有它的不足之處。按照慣例,羅馬政府在發行純銀貨幣第納爾的同時還發行了一種鍍銀的銅幣第納爾,這種做法在整個古代都很普遍,尤其是在迦太基發展到了最頂峰。這種鍍銀銅幣如同銀幣被人們接受,就像我們的紙幣一樣充當一種代用貨幣。因為國庫不能拒收這種鍍銀銅幣,所以在流通中被強制使用,向國庫追索。我們所製造的紙幣都不再有官方假幣,因為一切都公開進行。羅馬紀元663年即前91年,馬爾庫斯·德魯蘇斯為了籌措繳糧的款項,建議造幣廠每發行七枚銀幣就發行一枚鍍銀的銅幣。然而,這種方法不但導致了私造假幣的風險,還故意讓公眾不知道收到的是銀幣還是代用貨幣,也不知道流通中的代用貨幣數量。在內戰和金融危機的窘迫時期,他們似乎不該利用這種鍍銀銅幣。當貨幣危機伴隨財政危機出現時,假幣和毫無價值的貨幣數量讓交易變得極不安全。因此在秦納執政時,由法務官和保民官通過了一項法令,主要由馬爾庫斯·馬略·格拉提狄亞努斯負責,用銀幣兌換所有的代用貨幣,為此還設立了一個金屬貨幣檢驗室。此次召回完成如何並未有史料記載,代用貨幣仍然存在。
至於各行省,按照摒棄金幣的原則,各地甚至是附屬國均不允許鑄造金幣。所以,這一時期只有在羅馬沒有話語權的地方才會鑄造金幣,尤其是塞文河以北的凱爾特人地區和反抗羅馬的國家。例如,義大利人和米特拉達特斯六世就鑄造金幣。政府試圖想要逐漸掌握銀幣的鑄造,尤其是在西部地區。在非洲和撒丁,甚至在迦太基亡國後,迦太基人的金銀幣仍然在流通中使用,但是並未以迦太基或羅馬本位來鑄造貴金屬。當然在羅馬占領此地後,第納爾很快就從義大利流入此地,並在兩國的貿易中取得支配地位。西班牙和西西里歸屬羅馬較早,二者都享有較溫和的待遇,無疑能夠按照羅馬的規則鑄造銀幣。事實上,是羅馬人首先在西班牙按照羅馬本位創造了銀幣鑄造。但是,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至少從7世紀初開始,就連這兩個地區的省市鑄造廠都只能發行小銅幣。只有在山北高盧的馬賽利亞城沒有被剝奪鑄造銀幣的權利,它是羅馬的老同盟國並享有相當大的自由。伊比利亞的希臘城、阿波羅尼亞和迪拉奇烏姆大概也是如此。這些城邦的造幣特權實際上受到了間接的限制,馬賽利亞和伊利里亞可以依據羅馬的管理法令製造四分之三的第納爾,曾稱為勝利女神像的銀幣(victoriatus)被納入羅馬貨幣體系。伊利里亞地區大概在7世紀中葉廢除了這種貨幣。這導致的影響是馬賽利亞和伊利里亞的貨幣被逐出上義大利,只在本地流通,除此之外可能在阿爾卑斯和多瑙河地區還有使用。在本時期已經出現了這樣的發展,標準的第納爾貨幣單獨在羅馬國的整個西部地區流通。因為義大利、西西里(對此在下時期初期明確證明了這裡除了第納爾沒有其他銀幣流通)、撒丁和非洲只使用羅馬銀幣,至少在西班牙仍然流通的行省銀幣和馬賽利亞、伊利里亞的銀幣,都是按照第納爾的標準鑄造。
東方則另當別論。這裡自古就有很多國家鑄造貨幣,而且本地貨幣在流通中的數量也很多,雖然第納爾可能被宣布為法定貨幣,但卻不能被廣泛接受。相反,它們或者是繼續實行以前的貨幣本位制,如在仍為行省的馬其頓,雖然部分貨幣在地名外增加了羅馬官員的名字——鑄造了古典時期的四德拉克馬(tetradrachmae),但基本上沒有其他貨幣;或者是在羅馬權威下在相應的環境下設立一種特殊的貨幣本位,如在亞細亞行省的制度中,按照羅馬政府規定鑄造了一種新的斯塔德名為基斯托福魯斯(cistophorus)的銀幣,此後在羅馬的監督下由地區首府鑄造。東西方貨幣體系的本質區別將在歷史上起到重要作用:採用羅馬貨幣成了屬地羅馬化最強有力的工具之一,而這時期我們所指的第納爾地區日後成為拉丁帝國,德拉克馬地區日後成為希臘帝國並非偶然。直到今天,前者大體代表了全部的羅馬文化,而後者已經割斷了和西方文化的聯繫。
在這種經濟狀況下,我們很容易想出經濟關係的大致狀況,但詳細了解奢侈品的增加、物價的上漲後,過分講究和輕佻浮躁就既不可喜也沒有教益。在暴發戶以及李錫尼和梅特路斯中,奢侈浪費和感官享受成了所有人的主要目標。它不是那種文明發展到巔峰時優雅的奢華,而是一種在小亞細亞和亞歷山大地區逐漸衰落的希臘文化中發展起來的奢侈。它將一切有意義的美好事物貶低成裝飾之物,謹慎而又迂腐地研究享樂的學問,讓有新思想和新感官的人將其等同於噁心之物。至於流行的節日,在加圖時代被禁止的海外野獸進口,大約在本世紀中葉,由格涅烏斯·奧菲狄烏斯提議,人民法令重新允許進口。這讓獵捕動物成了廣受歡迎的活動,也是人民節日期間的特色活動。羅馬紀元651年即前103年,幾頭獅子首次出現在羅馬競技場,大約在羅馬紀元655年即前99年象群也第一次出現。羅馬紀元661年即前93年,蘇拉擔任法務官時,展出了上百隻獅子。角斗比賽也是如此。如果先祖曾公開展現大戰的情形,那他們的子孫後代開始用角斗比賽做同樣的事情,用這種方式讓當時領袖或國家的表現成為他們子孫的笑柄。一般這些比賽和喪葬儀式的花費,我們可以從馬爾庫斯·埃米利烏斯·雷比達的遺囑中推測出來。他命令自己的孩子在他的喪事上花費不得超過一百萬阿斯,因為真正的榮耀不在於無意義的喪事盛況空前,而在於個人和先輩的功績被人所牢記。房屋和花園的建設也越來越奢華,演說家克拉蘇豪華的住宅就以花園中的古樹聞名。整個屋子加上古樹價值六百萬塞斯特斯,不算古樹的話也值三百萬塞斯特斯,而羅馬一套普通住宅的價值估計約為六萬塞斯特斯[6]。這些裝飾豪華的房屋價值上漲得有多快,我們可以由格拉古的母親科內涅利亞所買的密森別墅看出來。這座別墅花了七萬五千塞斯特斯,羅馬紀元680年即前74年,執政官盧西烏斯·盧庫盧斯購買時,價格上漲了三十三倍。別墅以及鄉間和海邊奢侈的生活讓巴亞和拿波里的海邊成為了無所事事的貴族們理想的黃金聖地。擲骰子成了普遍流行的遊戲,賭注也越來越大,雖然早在羅馬紀元639年即前115年監察官的法令就曾反對過這個遊戲。女性甚至是男性都開始穿著能更好展示身形的紗料和絲製的衣服,來取代老式的棉布衣。反對在使用外國香料上過度浪費的禁奢法終究成了一紙空文,毫無作用。
不過,上流社會光彩奪目的生活真正的焦點是集中在了餐桌之上。聘請一位手藝精湛的廚師價格十分昂貴,高達十萬塞斯特斯。建設房屋時會特別考慮餐飲問題,尤其是沿海別墅會配備有自己的海水池,隨時都能給宴席提供新鮮的海魚和牡蠣。如果一頓晚宴向客人提供的是整隻家禽而非精挑細選的部分食材,那麼就會被形容成寒酸:客人們想要品嘗到的是幾種菜餚,而非簡單的吃它們。他們花重金購買外國菜餚和希臘美酒,每次體面的宴席上,至少要把酒傳遞一圈。尤其是在宴會上,羅馬人會展示他們妖艷的奴隸、他們的樂隊、他們的舞女、他們高雅的家具、他們閃著金光或優美刺繡的地毯、他們紫色的帷幔、他們的青銅古董,還有他們昂貴的銀器。禁奢法主要就是反對這種鋪張浪費的行為,在羅馬紀元593年即前161年、羅馬紀元639年即前115年、羅馬紀元665年即前89年和羅馬紀元673年即前81年,禁奢法頒布得更加頻繁,規定得也更為詳細。很多菜餚和美酒都被完全禁止,有些則規定了最大量和最高價;銀器的數量也同樣受到法律的限制,最後還規定了平日和節日宴席的平均最高額,例如,羅馬紀元593年即前161年規定平日為十塞斯特斯,節日為一百塞斯特斯;羅馬紀元673年即前81年規定平日為三十塞斯特斯,節日為三百塞斯特斯。可惜事實讓我們不得不增加一句:羅馬所有的貴族,據說遵守法律的不超過三個人——這三個人不包括立法者自己,至於這三個之所以削減花銷,不是因為國法而是因為斯多葛派的規定。
在此,我們有必要了解下關於銀器消費蔑視法律,日益奢侈的事情。在6世紀,餐桌上的銀器除了傳統的銀質鹽碟外,十分罕見。迦太基的使者受邀前往每家做客時,看到相同的銀器都會被他們取笑一番。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所擁有的精緻銀器不超過三十二磅;他的侄子昆圖斯·法比烏斯(羅馬紀元633年即前121年任執政官)首次擁有高達一千磅的銀器;馬爾庫斯·德魯蘇斯(羅馬紀元663年即前91年任保民官)的銀器達到一萬磅;在蘇拉時期,羅馬城已經有一百五十個、每個重一百磅的銀盤,有幾位這種銀盤的擁有者被列上了放逐名單。要判斷這些銀器的花銷總額,我們肯定記得這些手藝價格昂貴,例如蓋烏斯·格拉古精選的銀器是價格的十五倍;羅馬紀元659年即前95年的執政官盧西烏斯·卡拉蘇斯付了銀價的十八倍,購買了一對著名銀匠製作的價值十萬塞斯特斯的銀杯。所以,各地均是如此。
格拉古土地法還呈現了結婚生子的情形,並首次對其給予獎勵。以前在羅馬,很少聽說有人離婚,現在這種事每天都有發生。羅馬最古老的婚姻是丈夫購買妻子,現在為了名副其實,他們建議採用僱傭婚姻,甚至梅特路斯·馬凱多尼庫斯這樣的人物,在羅馬紀元623年即前131年擔任監察官強制公民履行婚姻生活的義務時,也曾把婚姻生活描述成沉重的公共責任,不過擁有責任感的愛國人士應該在所不辭。
當然也有例外。在鄉下,尤其是那些大一點的土地主更忠實地遵循著拉丁民族古老正直的習俗。不過在首都,加圖派的反對僅僅成了一種說辭,雖然個別穩固且有修養的團體如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知道將羅馬風俗與希臘文化相融合的藝術,但新趨勢具有最大的統治力。在大眾看來,希臘文化就是智力與道德墮落的同義詞。如果我們了解羅馬革命,就肯定不會忽略這些社會惡習在政治生活上所引起的反應。羅馬紀元662年即前92年,城邦兩位最高的道德家,一位公開指責另外一位,為其引以為傲的魚池中的海鱔死亡而落淚,後者則指責前者埋葬了三位妻子,卻從未流過眼淚。這些可不是無關緊要的事情。還有一件讓人在意的事情是羅馬紀元593年即前161年,一位演說家在公開廣場的運動中描述了一位元老院的民事陪審員,在問詢時間還混跡在飲酒作樂的朋友中。「他們被情婦包圍著,玩著擲骰子的遊戲,酒香四溢。將近下午,他們才召喚僕人,吩咐他去公民大會場打探廣場上發生了什麼事,誰贊成或誰反對新法案,哪些部落投票贊成或哪些反對。最後,他們親自前往審判廳,剛好避免事務纏身。路上,他們不會再留戀任何幽閉的小巷,因為他們已經酒足飯飽。勉強來到法庭後,他們聽取了雙方的陳述。相關人員提出了他們的理由。陪審員命令證人站出來,他自己卻走開了。回來時,他聲稱自己已經聽完了所有的陳述,然後索要文件。他看著筆錄,因為酒勁雙眼幾乎無法睜開。隨後,當他退堂考慮判決時,對酒友們說:『這些煩人的傢伙和我有什麼關係?我們為什麼不去喝杯調和了希臘酒的蜜酒,再配上一支肥碩的田鶇和上好的魚,一條真正產自台伯河地區的梭子魚?』那些聽著演講的人都笑了起來,這對於那些發笑者而言並不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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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是對義大利附屬國和保護國的官方稱號,有別於義大利的「同盟和同族」。
[2]這裡的什一稅是國家向私人地產所徵收,區別於土地主加在公地上的什一稅。前者在西西里被出租,且固定後不再變動;後者尤其是在萊翁提尼地區,由羅馬的監察官出租,應付產物的比例和其他條件由他們隨意規定。
[3]顯然實施的方式如下所述:羅馬政府首先規定這種稅賦的種類和金額。例如在亞細亞,按照蘇拉和凱撒的規定徵收十分之一的糧食。依照凱撒的法令,猶太人每兩年上繳四分之一的種子,後來在西里西亞和敘利亞徵收5%的地產稅,在阿非利加顯然也有徵收類似的稅賦——在此我們補充一點,地產好像是按照可以推定的信息來估價的,如占地面積、門廊數量以及兒童和奴隸數量。根據規定,每個城邦的負責徵稅的官員受羅馬長官的領導,由其決定誰要繳稅以及繳納何物。如果有人沒按時繳稅,他的稅賦會像在羅馬一樣被出售,即根據裁決將它轉給承包人來收稅。這些稅款流入領導性城邦的金庫——例如猶太人必須將糧食稅交給西頓——然後再從這些金庫向羅馬輸送固定金額。這些稅也是間接徵收,中間人或者根據情況為自己留存一部分稅收,或者提前用自己的財產支付。這種徵收方式與另外一種包稅商徵收不同,前者的中間人是納稅人的公共負責人,後者的中間人是羅馬私人承包商。
[4]例如,猶太的約帕城向本地君王納糧二萬六千零七十五莫迪,其他猶太人則繳納糧食的十分之一,還要加上神廟稅和支付給西頓交給羅馬的稅賦。在西西里,除了羅馬的什一稅,還對財政徵收了高額的地方稅。
[5]第四卷第五章與利古里亞人的衝突。生活於加圖之後、瓦羅之前的羅馬農業家薩塞納的話可能與此有關,他說葡萄和橄欖的種植不斷向北部地區深入。元老院關於翻譯馬戈專著的命令也屬於此類。
[6]蘇拉年輕時租房付底層租金三千塞斯特斯,樓上的房客租金為二千塞斯特斯,按照通常資本利息的三分之二來計算,收益和上述金額差不多。這是一套便宜的住房。在羅馬紀元629年即前125年,首都有一套房子租金為六千塞斯特斯,肯定是由於環境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