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史 · 第六章 馬略革命嘗試與德魯蘇斯對馬略改革之改革嘗試
蓋烏斯·馬略出身於一個貧苦家庭,其父以做短工為生。馬略於羅馬紀元599年即前155年出生於一個叫做凱瑞太(Cereatae)的村莊,這個村莊之後歸屬於阿爾皮努姆(Arpinum),隨後獲得市自治權,更名為凱瑞太-馬里亞奈(Cereatae Marianae),到現在仍被稱為「馬略故鄉」(凱瑞太)。他成長於農耕之家,貧寒的出身對他而言似乎連謀取阿爾皮努姆的一官半職都是異想天開。他很早就學會了忍受飢餓困苦、嚴寒酷暑,也學會了風餐露宿,這些吃苦耐勞的品質即使是馬略成為將軍時也依然保持。長大後馬略入伍,在西班牙戰爭的歷練中迅速成長為一名軍官。在西庇阿的努曼提亞(Numantine)戰役中,二十三歲的馬略因其坐騎乾淨、裝備整潔、作戰勇猛、為人正派,讓一貫嚴厲苛刻的將軍也對其刮目相看。他帶著光榮的傷疤和勳章榮歸故里,迫切地想在自己曾經榮耀過的戰場中寫下光輝的一筆,名留丹青,然而一個人如果沒有財富沒有背景,即使榮譽再高也不能得到能夠在軍隊平步青雲的政務官銜。這位年輕的軍官通過僥倖的商業投機獲得了財富,通過與古貴族尤利氏(Julii)聯姻獲得了背景,而後名利雙收。於是在不斷的努力與無數的挫折之後,他終於成功了,於羅馬紀元639年即前115年當上了羅馬執政官。在此期間,他作為遠西班牙省省長,再度將他的軍事才能發揮得淋漓盡致。在與眾多貴族的競爭中,他在羅馬紀元647年即前107年任職羅馬執政官,在羅馬紀元648年即106年和羅馬紀元649年即前105年任職羅馬地方總督,結束了阿非利加戰事;他在羅馬大勝日耳曼人於阿勞西奧(Arausio),被任命為日耳曼戰事的最高統帥;他於羅馬紀元650—653年即前104—前101年連任執政官四年,開創了共和史之先例;在阿爾卑斯山南側殲滅了辛布里人,又在阿爾卑斯山北部的高盧殲滅了條頓族——這些都是他傑出的軍事才能的體現。作為軍人,他一直勇敢正直、大公無私、清廉自律;他善於組織,讓幾近崩潰的羅馬軍事體系重新走上高效嚴明之軌道;他長於將兵,他的軍隊紀律嚴明卻不乏味,待部下親如夥伴,對敵人凜然正視;其部下與其議事應擇機而行。眾所周知,他不是一位軍事天才,但他擁有的那些令人尊重的品質就足以在當時的環境下為其博得此等美譽,以此他可以在眾多的執政官和「凱旋將軍」之中獲得至高的尊榮之位。但是他與那榮耀輝煌卻顯得有些格格不入,他的聲音沙啞粗獷,容貌狂野兇猛,好像他面對的依然是利比亞人或辛布里人,而不是溫文爾雅、出身良好的同僚。他的迷信不亞於一個為了錢財而參軍的傭兵:他第一次競選執政官並不是其軍事才能所驅,而僅僅是由於一位伊特魯里亞的一位占卜師的預言;在與條頓族作戰時,他認為是敘利亞先知瑪莎(Martha)藉助神諭助其作戰。這些在嚴格意義上說非貴族作風,正因為此,貴族社會與貧民社會才得以有交集,但是對政治文化的缺失卻是不可原諒的。誠然,他有擊退蠻夷的本領,但是身為一名執政官他卻身穿甲冑出入元老院,如此無視禮節,又讓人作何想法!在其他方面他也處處體現出粗鄙之風。在貴族眼中,他不僅是一個窮人,而且更糟的是,他還處處節儉,不能容忍任何貪污受賄之舉。作為一名軍人,他卻貪杯嗜酒,晚年尤甚;他不懂得宴賓聚會,對自己的飲食也不甚考究。同樣糟糕的是,他只懂拉丁語,以至於不得不謝絕所有用希臘語進行的對話。他認為希臘無聊乏味,這一點可以原諒,因為厭倦希臘的可能不只他一人,但是將對希臘的厭倦公布於眾,就未免顯得幼稚。所以他終其一生都是一個游離於貴族社會的鄉下佬,厭倦其同僚的嘲諷和憐憫,而他雖能藐視其同僚卻不能制止這些嘲諷和憐憫。
馬略的政治地位
馬略游離於黨派之外,也游離於社會之外。他在羅馬紀元635年即前119年做護民官時採取的措施——改進選票監管措施以杜絕當時蔓延的徇私舞弊之風,制止鋪張浪費進而慷慨於大眾——並沒有體現任何黨派的色彩,尤其是民主黨,而僅僅表明他厭惡不公平和不合理。像他這樣一個農民出身、志在軍營的人怎麼可能在一開始就是一個革命者呢?貴族的惡意中傷毋庸置疑地會把他逼到反對黨的陣營,在這裡,他驟然躋身為反對黨的將軍,而且可能之後還會有更高的地位。這遠非是其個人之功,而是環境使然,反對黨迫切需要一位首領:自從羅馬紀元647—648年即前107—106年遠赴阿非利加之後,他就沒有在首都有過任何停留。直到羅馬紀元653年即前101年下半年他才回到羅馬,去慶祝對條頓人和辛布里人的雙重勝利,這在羅馬歷史上是史無前例的,而且當時他在政治上還只是一個新人。毫無疑問,馬略拯救了羅馬,而且他也是唯一能救羅馬之人;很快他的名字被眾口相傳,他的功績也得到了貴族的認可;民眾對他的愛戴可謂空前絕後,無論是他那漠視貴族的優點還是粗野鄉土的缺點,都深得民眾的喜愛;他被民眾叫做第三個羅穆盧斯(Romulus)[1]和第二個卡米盧斯(Camillus),把他當做神靈一樣行祭酒禮。如此一來,這個農民的兒子在這榮光中有時變得飄飄然就不足為奇了:他將自己從阿非利加到高盧之徵比作是酒神迪奧尼索斯(Dionysus)跨山越海的流浪,他還仿照酒神巴克斯,製造了一個屬於自己的巨大酒杯。狂熱的民眾對他抱有希望也抱有感恩,而這會讓人誤入歧途,即使一個人再頭腦冷靜,深諳政治。對他的仰慕者來說,馬略的使命遠未結束。政府對人民的壓榨甚於蠻族,而他,羅馬第一人,深受群眾愛戴之人,反對黨的首領,被賦予了重振羅馬的使命。誠然,對於一個半農夫半武夫的人而言,參與首都的政治糾葛不僅奇怪而且讓人匪夷所思:他長於指揮卻短於演講,能直逼敵人刀劍而巋然不動,卻不能面對群眾的呼聲喝彩而淡定自如,但是他的個人傾向能發揮的作用微乎其微。群眾的期望約束著他。他的軍事和政治地位如此,所以他如若不想斬斷那榮光的過去,不願違背群眾和國家的期盼,不想欺騙自己的內心,就不得不制止政務弊端,終止復辟政府。如果他已經擁有一個民眾領袖的內在氣質,那麼他當然就無須再為如何成為一個受歡迎的領袖而煞費苦心。
新軍事體制
在新編制的軍隊中,他手中握有大權。在他之前,塞爾維昂(Servian)體制下的一些基本原則——徵兵對象完全局限於有財富的市民,而其兵種也完全由其擁有財富的多少而決定——在某些方面已經廢弛。之前入伍最低財產額為一萬一千阿司(四十三鎊),被降低至四千阿司(十七鎊)。此前羅馬兵種依據財富等級被分為六等,現已減為三等。因為之前依照塞爾維昂體制,富有市民可以應徵騎兵,貧窮市民則應徵步兵;改革之後,他們從有能力服兵役的中產階級中徵兵,組成兵團,而兵種劃分也不再依照財產而是根據其軍役服務年限,分為青年兵、壯年兵和老年軍三種。他們很早就開始在戰場上引進義大利盟軍,但他們也和羅馬軍一樣,參軍人員主要集中在富人階層。在馬略之前,羅馬軍事系統主要依賴於原始民兵制,但這已不再適應已經變化的時局。
上層社會日益脫離兵役,羅馬和義大利的中產階級也逐漸消失,而相當數量的義大利以外的盟國和民眾可以提供兵源,且義大利的無產階級如果運用得當也可以充當一定數量的兵力。從富人階層挑選出的市民騎兵實則在馬略之前就已逐漸脫離戰場。據記載,他們最後一次作為一個軍團出現是在羅馬紀元614年即前140年的西班牙戰場,當時他們因為傲慢無禮和紀律渙散令將軍失望透頂,最後騎兵竟與將軍交戰,交戰雙方都無所不用其極。在朱古達戰爭中,他們僅僅是作為將軍和外國君主的儀仗隊出現。自此之後就完全退出歷史舞台。如此看來,按照當時的常規體制,找到合適的服兵役的人選去補充羅馬軍團就有些困難;所以若要繼續保留現行兵役體制就完全行不通,阿勞西奧(Arausio)之役正說明了這一點。此外,在馬略之前就有越來越多的義大利之外的團體——色雷斯的重裝騎兵,阿非利加輕騎兵,矯健的利古里亞輕步兵,巴利阿里(Baleares)的投石兵——就已經加入了羅馬騎兵和步兵,甚至他們的數量超過了羅馬本地的兵源;與此同時,由於對優秀民兵的需求較大,很多不符合條件的下層羅馬市民都爭相參軍。事實上,羅馬市民中有相當多的無業游民或遊手好閒之徒,再加之羅馬軍隊能提供相當豐厚的酬勞,所以招募志願兵並非難事。因此兵制改革是國家政治和社會變革帶來的必然結果,其軍事管理應從徵用本市民兵向使用外地兵源和徵募本市志願兵過渡;騎兵和輕步兵應大部分由外地兵源構成——例如在辛布里戰役中,外地兵源征自比提尼亞;關於戰鬥步兵,原有舊制並未取消,但每一位自由市民都可以自願參軍,就像當年於羅馬紀元647年即前107年參軍的馬略一樣。
此外,削減戰鬥步兵的舉措,也是源於馬略。羅馬貴族等級劃分的方法迄今也在羅馬軍團流行。羅馬軍團分為四部——輕步兵、槍兵、主力兵和後備兵——抑或叫做先鋒、一線兵、二線兵、三線兵,在軍隊中都各有其職。四部依據其財產或年齡劃分,各自裝備也有所不同;各部在戰鬥中都各司其職,各守其土;各部也都有其特定的番號和旗幟。所有這些區分現全被廢止。每位入伍羅馬軍團的士兵可以服務於各部,不再需要其他條件,由軍官自行裁決士兵應服務於哪一軍部。裝備也不再分等級,所有士兵統一進行訓練。當然,為了適應這一系列的兵制改革,馬略也進行了裝備和輜重運輸方面的改革,這些變革都體現出了馬略對戰爭細節的關注以及對士兵的體恤。此外,馬略在阿非利加戰爭的同伴普布利烏斯·魯提利烏斯·魯弗斯(羅馬紀元649年即前105年的執行官)也推出了新型訓練模式。饒有趣味的是,這種方法極大地提高了士兵的軍人素養,而這種方法基本上是基於當時流行於格鬥學校的訓練方式,後來應用於培養角鬥士。軍團的編制管理自此全部改觀。
之前的重裝步兵有三十個連(manipuli),每連有三隊(centuriae),前兩隊每隊六十人,後一隊三十人,每一隊為一個作戰單位;改革後重裝步兵分為十個軍團(cohortes),每個軍團都有自己的旗幟,每個團有五個或六個百人隊。所以儘管通過縮減輕步兵減少了一千二百名士兵,軍團的總人數卻由之前的四千二百人上升到五千至六千人。三部作戰的傳統仍然保留,但是由於之前每部都有其獨立軍隊,改革之後由各部將軍將士兵在三部之間調遣。士兵番號由士兵序列號和其所屬軍部決定。軍團中使用的旗幟——狼旗、人頭牛身旗、馬旗、野豬旗——也被廢除,這些旗幟之前可能被騎兵或步兵三隊使用來衝鋒陷陣;代之而來的是新軍旗——銀鷹旗,馬略命全軍使用新軍旗。在新軍團中,之前的平民和貴族之間的區分已消失殆盡,士兵之間唯有軍事方面的區別。數十年前,在羅馬軍團之外,已然出現了一支受到特殊優待的部隊,那就是將領親兵。
之前,將從盟國挑選的外地兵源組成將軍的護衛兵。按照當時嚴格的軍隊紀律,將軍不得將羅馬僱傭兵或者志願兵作為私用,但是在努曼提亞戰爭中滋生了一批空前絕後的士氣敗落的軍隊之後,西庇阿·埃米利亞努斯被命去整頓軍紀。政府未同意他招募新兵,而是同意他組建了一個由羅馬志願兵組成的私人護衛隊,此外他還可以調遣附屬國和其他城市派來的相當數量的士兵。這支私人護衛隊成員部分選自上層社會,部分選自將領家丁,因此也被叫做「友人營」或者「禁衛軍」(praetoriani)。他們的職責是保護將領,而不必像其他士兵那樣駐營挖壕,在軍隊中享有更高的待遇和聲望。
馬略軍事改革的政治意義
此次羅馬兵制的全面改革很明顯看似是軍事所需。從全局來看,這遠非個人之意志使然,也不是哪位野心家處心積慮的結果,而是時局所迫。馬略在國內推行的新兵制似乎在軍事方面救國家於水火,正如數世紀後阿波伽斯特(Arbogast)和斯提里科(Stilicho)通過招募外籍兵源暫時挽救了民族危亡。馬略的兵制改革卻引起了政治革命,儘管現在仍未見端倪。共和體制的基本是基於全民皆兵,全兵皆民的理念,而士兵階層一旦形成,這種形式便走向終結。新的訓練體系借鑑了角鬥士的訓練方法,這勢必會導致專業士兵的出現,服務於軍營也逐漸變成了一種職業。此外允許無產階級加入軍營也迅速對軍事系統產生了影響:由於此舉符合羅馬優良傳統,所以將領們就可以依照共和制度犒賞士兵;將領們可以授士兵以軍銜,士兵以此可以分土封疆。市民或農民則認為兵役只是一種對公有利、於己為害的負擔,戰爭於己則是弊大於利;而對無產階級來說,則不然。對他們而言,軍役不僅是自己收入的來源,還是自己安身立命之所,因為解除兵役之後他們就無家可歸,他們希望留在麾下建功立業,為自己謀得市民地位。因此他們只能以軍營為家,以戰爭為業,將希望全部寄托在將軍身上——這將意味著什麼,不言而喻。勞底平原(Raudine plain)戰役後,馬略在戰場當場將兩個義大利盟國軍團封為羅馬市民,因其作戰英勇果敢,但這並不符合當時法規。後來馬略解釋道,由於自己當時身在沙場,不能顧及法律。如果在其他大事上軍隊和將軍的利益又與憲法相衝突,誰又能保證在刀光劍影之下還有誰能記得起法律呢?他們現在有了現役部隊,有後備軍,有護衛軍,無論是在市政組織還是軍事組織中,君主制都已初見雛形:萬事俱備,唯缺君主。當有12隻鷹圍繞帕拉庭山(Palatine hill)飛過的時候,民眾都對其行君臣之禮,馬略授予軍團的新鷹旗昭示著帝制即將來臨。
馬略的政治計劃
毫無疑問,馬略的軍事生涯和政治生涯為其開闢了一道燦爛的坦途。這是一個混亂又艱難的時代,人們擁有和平但又享受不了和平的幸福。當初北方人第一次大舉入侵羅馬時,危機過後,羅馬便迅速恢復活力,擺脫蕭條,然而現在時局不是如此。每個人都認為儘管將軍們仍然可以挽救民族危亡,但是在寡頭政治體系下,聯邦也必然會走向衰落。民眾又認為市民可以自救的時代已經過去,而且只要蓋烏斯·格拉古的位置繼續空缺,情形就不會有所好轉。自那兩位開啟革命大門的傑出少年去世之後,民眾迫切需要有人去填補他們的空缺,所以任何能和他們有點關係的人就能被群眾扶上位。曾經有一個人假冒是提比略·格拉古的兒子,儘管他已經被兩位格拉古氏姐妹公開指正欺詐,仍然能在羅馬紀元655年即前99年被公眾選為護民官,而這僅僅是因為他那盜取的格拉古之名——由此可見,當時的民眾是如何幼稚!民眾也因此熱烈擁護蓋烏斯·馬略,怎麼可能不呢?在那個時代,他似乎正是那個合適的人選,因為他首先是一名優秀的將軍,其次是那個時代最炙手可熱的人物,勇敢正直,而且由於他超脫黨爭又被看作是民族英雄。在此情況下,無論是他還是民眾,怎麼可能不認為他就是民眾所需的那個人呢?當時的民眾無疑都傾向於反對黨。羅馬紀元609年即前145年,民眾在公眾議事會上提議主祭司的空缺之位由市民接任而不是其他祭司們,對此政府頗傷腦筋。羅馬紀元650年即前104年格涅烏斯·多米提烏斯(Gnaeus Domitius)未經元老院就同意了這項提議,最後竟也未遇多少阻撓——這充分證明了公眾對反對黨的傾向。總體來說,當時最需要的不是別的,而是一位首領,能夠在反對黨中一呼百應,讓反對黨萬眾一心,而這樣的重擔,落在了馬略身上。
為了達成其目標,馬略有兩條路可以走:作為軍隊最高統帥推翻寡頭政治,或通過憲制改革廢除寡頭政治。他的軍事生涯使其傾向於前者,而依照格古拉的先例他應該選擇後者。不難知曉,他為何沒有採用第一種方案,或許他根本就未考慮過要採取。當時元老院已如此不堪一擊,為人民唾棄,所以馬略認為他不必費吹灰之力就可以對付它。民眾力量龐大萬分,馬略不想動搖其群眾根基,而是希望在必要之時,在軍隊解散之際,能在退伍候賞的士兵中尋求幫助。可能當時馬略認為格拉古的勝利輕而易舉,而他的力量又遠勝於格拉古,所以在他看來推翻當時的寡頭政治真是易如反掌,儘管它已經存在了四百年之久而且和當時錯綜複雜的等級制度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只要有人比馬略看得更長遠一些,就會發現儘管當時兵制已經從民兵制向僱傭兵制過渡,軍隊仍未能趨於完善去迎接即將到來的政變。如果試圖用武力排除阻力將可能會助長其對手之力。所以在亂局中打亂兵力一則沒有必要,二則顯得過於冒險;他們的危局才初現端倪,而敵對勢力仍未充分暴露其羽翼。
民主黨
所以馬略在勝利之後便依照當時制度解散軍隊,遵循蓋烏斯·格拉古的先例擔任合乎憲法的行政官,以便在日後謀得國家霸權地位。此時他發現自己需要民主黨的支持,因為他這位常勝將軍在市政管理方面缺乏天賦和經驗,於是他開始在民主黨領袖中尋求同盟。於是民主黨派在長時間被忽視之後又突然重新取得了政治地位。它在從蓋烏斯·格拉古到馬略的很長一段時間裡都在走下坡路。或許對元老院的不滿不減當年,但是當年格拉古兄弟為其忠實追隨者許下的那些願景,已被證明是幻想,因此很多人心中都充滿疑慮,所以此次效仿格拉古氏的叛變其實是有相當一部分人不滿意而且不願參與的。事實上,二十年的動盪騷亂之後,當初的如火熱情、堅定信念和純粹意志都幾近消退,而革命也才剛剛開始。如果民主黨不再像蓋烏斯·格拉古在位時那般風光,那麼當時把格拉古捧得越高,後來的執黨領袖就被群眾貶得越低。這是自然如此。直到出現一位像蓋烏斯·格拉古這樣有膽識的人去攫取國家至高權位,之前的那些執黨領袖都只是權宜之計:他們要麼是一些政壇新人,只是一時熱血倒向反動黨,而後成為受公眾喜愛的激情四射的演說家,這一點或多或少的為他們日後步入政壇提供了便利;要麼是一些失無可失的莽夫,甚至對個人榮譽也不屑一顧,一心想因一己之私破壞政府,或只為一時痛快製造混亂。例如蓋烏斯·莫密烏斯(Gaius Memmius)和盛名一時的演說家盧西烏斯·克拉蘇就屬於前者,克拉蘇憑藉其在反對黨摘取的演說家桂冠,一躍成為政府黨的積極分子。
格勞奇亞·薩托寧
在那個時期最負盛名的民主黨執政者都屬於以上提到的第二種人。蓋烏斯·塞爾維利烏斯·格勞奇亞(Gaius Servilius Glaucia),也就是西塞羅稱之為羅馬的海柏波拉斯(Hyperbolus),便屬於此類。他原是來自社會底層的粗野平民,一個巧舌如簧的無恥之徒,但他機智狠辣,讓人生畏。他的另一位同伴,盧西烏斯·阿普萊烏斯·薩托寧(Lucius Appuleius Saturninus),德才比其更勝一籌,甚至連他的敵人都不得不承認他是一個熾熱如火、動人心弦的演說家,至少他並非利慾薰心之人。他在做財務官期間,本應屬於他的糧食管理權被元老院收回,並非出於他瀆職,而是由於元老院預先把這個當時深得民心的職位轉交給政府黨的一個執黨者——馬庫斯·司考魯斯,而不想將此職落入一個名不見經傳的無名無勢的年輕人手裡。此舉讓這位敏感的有志青年不忍其辱,轉而投入反對黨門下。他在羅馬紀元651年即前103年做護民官期間對其當年所受的屈辱加倍奉還。此後有關他的醜聞不斷。他曾在市場上公開揭露國王米特拉達特斯的使臣行賄之事,讓元老院顏面盡失,而薩托寧也幾乎因此斷送掉自己的護民官生涯。羅馬紀元652年即前102年,薩托寧曾經掀起一場針對征服過努米底亞的檢察官候選人昆圖斯·梅特路斯(Quintus Metellus)的暴動,並將其困在城中,直到騎士用血的代價將其救回。梅特路斯發起報復,在修訂元老院名冊時,讓薩托寧和格勞奇亞聲名狼藉並被逐出元老院,但這一行動因梅特路斯的同伴的疏忽而宣告破產。薩托寧還不顧政府黨的強烈反對,作為主判審判了卡皮歐及其同黨;同樣在羅馬紀元652年即前102年他也頂住壓力強烈要求重新選舉馬略為執政官。薩托寧無疑是繼蓋烏斯·格拉古之後元老院最強大的對手,也是民主黨最活躍最雄辯的領導人,但他的暴躁專橫也是前無古人,他好像時刻都在準備沖向大街用拳頭而非語言打敗對手。
其他兩位所謂的民主黨的領導也是如此,其行為舉止無異於常勝將軍。他們如此表現也似乎是理所當然,他們的利益與目標是一致的,即使是在馬略作為候選人時期,薩托寧也堅定地站在他這一邊。他們達成一致,計劃在羅馬紀元654年即前100年馬略候選第六次保民官,薩托寧候選第二次護民官,格勞奇亞候選執政官。為了達成此目的,他們會在國家開展一場有蓄謀的革命。元老院勉強同意了危險度略低的格勞奇亞的提名,卻以各種辦法阻撓馬略和薩托寧的競選,而且還在格勞奇亞任執政官期間安插了他的死對頭昆圖斯·梅特路斯與之共事。兩黨之間明爭暗鬥不斷,其手段也都是無所不用其極,但元老院卻沒有能力將混亂制止在萌芽狀態。馬略個人並不鄙視拉票,而且據說還會為了選票賄賂人心。實際上,在保民官選舉中,當前面九個來自政府黨的人選已敲定,最後的第十個名額也似乎非同樣來自政府黨的昆圖斯·努尼烏斯(Quintus Nunnius)莫屬的時候,昆圖斯突然被一隊暴民襲擊致死,而這隊暴民據說主要由馬略的退伍軍人組成。由此,雖然過程血腥暴力,叛亂者最終陰謀得逞。馬略被選為執政官,薩托寧當選為羅馬紀元654年即前100年的護民官,獲得第二領事職位的人並非是昆圖斯·梅特路斯,而是一位小人物:當時的三人同盟計劃實施他們的新計劃,完成在羅馬紀元633年即前121年中止盧奇烏斯·瓦盧西烏斯·弗拉庫斯的工作。
阿普萊烏斯律法
讓我們回想一下蓋烏斯·格拉古所要謀求的目標及其所用手段。他志在全面推翻寡頭政治。一方面,他想讓已經完全依附於元老院的行政官重獲其權,重新走上霸主地位,讓元老院從統治機關重新回歸為評議機關;另一方面,貴族政治下社會被劃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有統治權的市民、義大利盟邦、義大利屬國,而這樣的等級劃分已不再適合非寡頭政治的政府,所以他也欲圖逐漸廢除這樣的等級劃分。[2]這三人黨在殖民法中納入了這些思想,而薩托寧在羅馬紀元651年即前103年做保民官期間也已經部分推行,在羅馬紀元654年即前100年又繼續推行。早在羅馬紀元651年即前103年曾經一度中斷的迦太基領土分割又重新進行,主要是為馬略的士兵——不僅僅包括市民兵,還包括義大利盟軍——謀福利,這些老兵每人可以分得阿非利加省的一百猶格(jugera)土地,或者是五倍於普通義大利農民的土地。現在出於為羅馬-義大利的移民考慮,他們要求支配各省土地,還包括阿爾卑斯山以外的依舊獨立的凱爾特人的土地,此外,還借法律之名,認為既然他們征服了辛布里,那麼辛布里所占得的一切土地都該為羅馬所有。蓋烏斯·馬略被召來負責土地分配事宜,並負責分配後續諸事;之前被貴族私吞托洛薩廟中的財產——現已上交或正在上交——要分配給新的土地所有人作為補助。與此法律隨之而來的,是蓋烏斯·格拉古與弗拉庫斯策劃的向阿爾卑斯山以外以及海外最大限度的擴張和殖民的計劃,而且允許義大利人和羅馬人一起參加移民,此外還毋庸置疑地把所有新成立的社區都稱為市民殖民地,都意味著義大利邁出了與羅馬平起平坐的第一步:這雖艱難,但卻是大勢所趨。然而,如果此法順利通過,馬略奉命獨立實施以上計劃,他將會變成羅馬實際上的君主——這個計劃可能會被馬略完成,或者也會因其長期性和艱巨性,耗費馬略一生精力。我們也可以因此推斷,馬略想年年擔任執政官,就像格拉古年年當選護民官一樣。儘管格拉古與馬略所處的政治地位相同,兩者在其他方面卻差異很大:一個是授田的保民官,一個是授田的執政官,前者志在謀取公民地位,而後者志在謀取軍事地位。區別產生的原因部分是其生長環境,但也不全是,兩者最終都成為國家首腦。馬略及其黨羽對其目標的定位便是如此,下一個問題便是他們如何打破來自政府黨的阻力——政府黨會奮力抵制也是意料之中。格拉古曾藉資本階級和無產階級之力為其鬥爭。那馬略等人作為格拉古的效仿者也不會忽視這些力量。騎士階級不僅擁有法庭,而且他們作為審判官的權力也與日俱增,一是因為出台了一項針對在各省勒索的地方執政官的常務委員會——這對商人尤為重要,格勞奇亞大概在本年已經實施;另一方面是在辛布里族作亂於高盧時,出現了一個針對私挪公款和其他貪污腐敗行為的專門法院,這個法院無疑是在羅馬紀元651年即前103年由薩托寧建議設立。此外,為了照顧首都的無產階級,本來已經以低於成本價分發的糧食價格從之前的每牟底兩阿司降為每牟底六分之五阿司,這實際是一種形同虛設的收費但是儘管他們並非恥於與首都的騎士階級和無產階級結盟,三人黨靠他們並不能壯大自己,真正的力量來源於馬略隊伍中退伍的士兵,因此在殖民法中三人黨儘可能地為這些人爭取利益。這也表明了這場革命中的軍事性,而這正是與格拉古革命的主要不同之處。
暴力推進投票
他們開始有條不紊地展開工作。糧食法和殖民法不出所料地遭遇了政府黨的強烈反對。他們在元老院用聳人聽聞的數據證明此法必然會使國庫破產,而薩托寧卻對此充耳不聞。他們充分利用保民官的否決權去頂住壓力推行法律,薩托寧命令投票繼續進行。他們告知負責投票的行政官說,他們聽到陣陣雷鳴,而這按照舊時信仰,應該是神諭告知公眾解散聚會;薩托寧告訴信使說,元老會如若保持緘默,則一切會風平浪靜,反之雷電之後必有冰雹。最後市財務官,昆圖斯·卡皮歐,帶領他忠心的部下暴力解散了市民集會,他可能是三年前被降罪的將軍的兒子,[3]和他的父親一樣是民主黨的勁敵。馬略的強勁部隊在投票期間迅速集結於羅馬,遣散市內群眾,在投票場上重新扳回投票局面,至此阿普萊烏斯律法最終通過。法律通過後雖然非議不斷,但是元老院成員必須在五日內宣誓遵守此法,否則就會被逐出,所以除寧願選擇被流放外國的昆圖斯·梅特路斯,其他每位元老院成員都表示願意宣誓效忠此法。梅特路斯是反對黨中最有才幹的將軍,也是馬略和薩托寧的勁敵,所以並未阻止他被流放外國。
革命黨的衰落
他們的目標看似是達成了,但是在明眼人看來,這卻是一場失敗。失敗的原因主要在於這個由將軍和街頭政客組成的蹩腳的聯盟:前者不諳政治,後者有能力卻又盲目冒險,只會意氣用事而又無意於政治。如果只談計劃,他們能夠達成一致。當開始實施計劃時,馬略這位驕傲的將軍很快就會顯露出政治上的無能,他所謂的雄圖大略更類似一個農夫的抱負,只是志在與貴族打交道或在聲望上超過貴族,這與一個真正的政治家的抱負相差甚遠,因為政治家內心是渴望管理的,他認為這是來自內心的驅使使然。每一次計劃,只要是基於他的個人政治立場的,即使形勢再好,最後也會壞在他手中。
全體貴族的反抗
他既不懂得將敵人收為己用,也不會讓自己的手下對自己言聽計從。反對他和他的同伴的力量本身就已經很強大,因為反對力量不僅包括政府黨,也包括一定數量的市民,他們時刻在保住自己的特權不被義大利人搶走,而且隨著時事進展,富人階級也逐漸倒向政府黨一邊。貴族階級有時也並不反對用暴力制約元老會,而薩托寧和格勞奇亞分別是來自無產階級的主人和僕人,所以在貴族階層並無穩定根基。早在羅馬紀元654年即前100年薩托寧做保民官時,他的武裝部隊就對騎士貴族發起了突襲,那一年他競選期間遇到的強大阻力充分證明了他在貴族階層多麼不受歡迎。馬略當時應該努力以中庸之道幫助這位處在險境的同盟者,並且讓大眾認為他們並非意在統治,而是想奉其為領導。他做的卻恰恰相反,所以在民眾看來他的目標不是將政府交給雄才大略的領導者,而是交到唯利是圖、貪生怕死、在情急之下只會轉向元老院尋求庇護的暴民手裡。當年的蓋烏斯·格拉古深知僅僅依靠無產階級不可能推翻政府,所以他特別向有產階級尋求幫助,而有產階級急切希望幫助格拉古完成事業,所以在一開始就調和了貴族與中產階級的矛盾。
馬略與政客們的分歧
馬略態度搖擺不定,這勢必會造成三人黨之間的糾紛,而這,較之敵黨之間的聯合,更能加速其事業破產。決定性的建議都是由他的同伴提出,由他的部下奮力推動實施,馬略卻採取完全被動的態度,在他看來好像作為政治領導人不必像軍事領導人那樣凡事得身先士卒,事必躬親。此外,對自己惹下的麻煩,他不僅害怕,還加以逃避。他的同伴有時為達到目的而採用非君子之道,他會像其他那些毫無政德的人一樣,不會加以阻止,但事後卻不僅想擺脫其同黨之名,還想以此坐收漁翁之利。曾有一個故事說,這位將軍曾將薩托寧及其同黨和寡頭政府代表約到他家裡的兩個不同房間進行秘密談判,他與前者商討如何突襲元老院,與後者商討如何平息叛亂;中間他會以為所商討之事心煩意亂需要走出房間求取清淨之名,在兩個會議之間周旋——這就像古希臘早期喜劇代表作家阿里斯多芬(Aristophanes)筆下的故事一樣,真假難辨。在宣誓問題上,馬略游離不定的態度讓他名聲盡失:首先,他認為阿普萊烏斯律法的通過不正規、不合法,所以拒絕宣誓效忠此法,但是之後卻宣誓效忠,而前提是「只要此法真正有效力」,這樣帶有前提條件的宣誓沒有任何效力,之後元老院成員也採取此等形式宣誓。這樣的宣誓根本無法保證此法的效力,反而第一次真正成了問題。
此舉愚蠢之至,很快就給這位有名望的將軍惹下了麻煩。薩托寧和格勞奇亞參加革命,助馬略獲得國家霸權地位,絕非想聽到他的否定或者為其做出犧牲。如果格勞奇亞,這個人民最喜愛的雄辯之才,曾經向馬略拋灑過最熱情的橄欖枝,但現在他拋向馬略的絕非是芳香的玫瑰。這個聯盟之間出現了裂痕,現在是兩敗俱傷:因為馬略還不夠強大,不能為自己尚且質疑的殖民法提供有力支撐;薩托寧和格勞奇亞也不能獨當一面,竟馬略未竟之事業。
薩托寧被孤立、攻擊以及倒台
這兩位政客曾一再妥協,卻不想退出。他們現在只有兩條路可以走:要麼按照慣例,自卸官職,束手就擒,要麼將霸權桂冠取而代之,儘管他們現在也覺得自己不能勝任。他們決定選擇後者,薩托寧將會再一次競選羅元紀元655年(即前99年)的護民官,而格勞奇亞,儘管現在是副執政官,而且兩年之後才有資格擔任行政官,卻想現在就競選行政官。實際上護民官競選的結果全在他們的掌控之中,而馬略阻止那位冒牌的提比略·格拉古當選護民官也只是想檢驗一下他在民眾中的聲望到底有多少價值:當年群眾劫獄去救格拉古,歡呼雀躍地將他高高舉起,在街上奔走相告,並以絕對多數通過他當選護民官。薩托寧和格勞奇亞在前一年就嘗試通過控制更加重要的領事官選舉這種權宜之計來掃除對手帶來的障礙。來自政府黨的競選對手,蓋烏斯·莫密烏斯(Gaius Memmius),突然被一群暴民襲擊致死——而他在十一年前也同樣襲擊了他們。政府黨當時就在一直等待暴力事件發生以便動用武力。元老院派領事官蓋烏斯·馬略去參與此事,馬略聲稱他已經準備調動軍隊為保守黨效力,這支軍隊是當年馬略從民主黨取得的,而且還應允此軍隊將為該黨謀利。他迅速召集青年軍,配以軍械武裝,並編排部隊;元老院也武裝上陣,在馬庫斯·司考魯斯的帶領下聚集在論壇廣場。反對黨無疑在街頭暴亂方面占上風,但是對此類襲擊卻難以應對,現在只能奮力自保。他們打破獄門,釋放奴隸,為其配備武器。他們稱——至少聽說如此——薩托寧為國王或將軍,在新護民官上任當天,也就是羅馬紀元654年即前100年的12月10日,在大市場發生了羅馬有史以來的第一次在首都城內發生的戰亂。此次事件在歷史上是千真萬確的。民主黨戰敗,被逼到朱庇特神殿,斷水斷糧,最後被迫投降。這些人曾經是馬略的同盟,現在卻淪為其階下囚,所以作為主帥的馬略,並未殺掉他們,而是保全了其性命。薩托寧向民眾宣稱,他之前曾經的所有的提議都是和這個執政官馬略一起提出的,馬略今天的所作所為任何人聽了都會不寒而慄。俘虜暫時被監禁在論壇廣場的元老院,青年軍未經命令就溜進元老院,掀開房頂瓦片,砸向俘虜。薩托寧和其他大部分有名望的俘虜就這樣死於這瓦片碎石之下。格勞奇亞藏了起來,但最後被發現後也未能幸免於難。沒有任何判決或審訊,這一天羅馬就失去了四位官員——一個執政官、一個財務官、兩個護民官——還有其他很多出身良好的名人。儘管這些首領們今日遭受的殺身之禍都是其咎由自取,我們還是為其感到惋惜:他們像孤軍奮戰的衝鋒軍,得不到主力軍的支援,不得不在絕望中垂死掙扎,最後被淹沒在無涯荒野。
馬略的政治優勢遭顛覆
12月10號這一事變,使得政府黨取得了空前的勝利,而反對黨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重創。這次事變的成功之處有三:其一,他們擺脫了一些麻煩製造者,但這只是微不足道,因為很快就會有新的麻煩製造者取而代之;其二,當時唯一能與政府為敵的人,已經在大庭廣眾之下徹底走向滅亡;其三,也是最成功之處,在於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在此次事變之後完全分道揚鑣。很明顯,這次成功並非功在政府;這場效仿蓋烏斯·格拉古的事業已經分崩離析:一部分是時局所致,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他的繼承者無德無才也不善管理;從結果上看,無論是計謀還是運氣促成了政府的成功,都已經不重要了。此次事變之後,沒有誰還能比這位來自亞奎和韋爾切利的英雄更悲慘的了,因為人們還記得,就在幾個月前,這位英雄還被榮譽的光環所籠罩。在填補行政官的空缺職位時,無論是貴族黨還是民主黨都不會再想起這位昔日的將軍。這位曾任六任執政官的英雄甚至都沒有能夠競選羅馬紀元656年即前98年的審查官。他動身去了東方,表面上看他是為了履行自己的誓約,但實際上他是不想看到他的死對頭昆圖斯·梅特路斯的凱旋,也無人阻攔他的東去。從東方歸來之後,他開門迎客,卻只見門庭空冷。他一直期盼會有戰事發生,如此人們便會需要他重返戰場,奮勇殺敵;他企望在東方戰場建功立業,因為羅馬早已想好了諸多理由前去討伐東方。這和他的其他幻想一樣,都化為泡影,國內一直都是歌舞昇平。他對建功立業的渴望越強烈,失望也越大,最後受到的打擊也越多。他又是一個迷信的人,一直對那道曾經預言他會擔任七任執政官的神諭念念不忘,終日苦思冥想如何讓這預言成真,自己又如何復仇,但事實是,每個人都認為他已經是一個不足為患的無名小卒——除了他自己。
騎士黨
這次事件使危險人物得以排除,但是比這影響還要深遠的是薩托寧暴動引起了各大利益派對民主黨的仇恨。騎士法庭宣布處死任何擁護反對黨的人,例如塞克思圖斯·提提烏斯(Sextus Titius)被處死並不是因為他的土地法,而是因為他在家中供奉著薩托寧的雕像;蓋烏斯·阿普萊烏斯·德奇亞努斯(Gaius Appuleius Decianus)被處死是因為他在做護民官期間認為對薩托寧的檢舉不合法。貴族甚至要求民主黨對之前對其造成的損害加以賠償,這樣的要求現在在騎士法庭也不是不可能成功。因為八年前蓋烏斯·諾爾巴努斯曾經和薩托寧一起放逐了領事官昆圖斯·卡皮歐,而現在羅馬紀元659年即前95年卡皮歐被指控為叛國罪,陪審員思忖良久,最後決定對其無罪開釋——他們並非糾結於被告是否有罪,而是在思考得罪薩托寧和得罪卡皮歐哪一個會更遭眾怒。儘管人們對政府的好感並無增加,但是在發現他們可能會陷於真正的暴政時——儘管這擔憂只是一瞬間——一切有些資產的民眾都對當時的政府有了新的看法:儘管當時的政府誤國害民,但是比起更加有百害而無一利的無產階級政府來說,當時的政府也顯示出了一絲的價值。當時時局如此,以至於當一個保民官故意延誤了昆圖斯·梅特路斯的歸程時,民眾就將其碎屍萬段,民主黨開始和殺人犯以及投毒者勾結,尋求庇佑——例如曾嘗試通過投毒除掉討厭的梅特路斯——或者甚至與人民公敵聯合,他們有些人還投奔到米特拉達特斯王帳下,儘管他當時已經在秘密策划進攻羅馬。對外關係也貌似是有利於政府。自辛布里戰爭到同盟者戰爭期間,羅馬軍隊很少出兵,但卻載譽滿滿。唯一有嚴重衝突的是在西班牙,因為西班牙自羅馬紀元649年即前105年以來一直試圖征服羅馬,盧西塔尼亞人和凱爾特伊比利亞人開始以前所未有的激情對抗羅馬。在羅馬紀元656—661年即前98—前93年,北省的執政官提圖斯·狄狄烏斯(Titus Didius)和南省執政官普布里烏斯·克拉蘇因其勇猛外加運氣重新奠定了羅馬軍隊的優勢地位,而且還蕩平了不服政府管理的城鎮,此外還在必要時將彪悍的山區人口轉移至平原。與此同時,羅馬政府再一次將其注意力轉移到曾經被忽略了數十年的東方,然後在昔蘭尼、敘利亞和小亞細亞傾注了前所未有的精力,而這我們將會在下文陳述。自革命以來,復辟政府從未像現在這樣穩固,深得民心。執政官制定的法律被保民官制定的法律所取代;限制自由的律法取代了促進進步的律法。取消薩托寧制定的法律也是在情理之中;馬略的海外殖民地也漸漸只剩下科西嘉島上的一塊未開化的孤島。當時的護民官賽克斯圖斯·提提烏斯,是一個滑稽搞笑的阿爾斯比亞底斯人(Alcibiades),對政治一竅不通,卻擅長跳舞和踢球,他最突出的才能也就是晚上在大街上褻瀆神像。在羅馬紀元655年即前99年又重新提出和推行阿普萊烏斯土地法,元老院以宗教為藉口取消該法,而當時竟無一人反對,而提提烏斯也被騎士法庭處置,這一點我們已在上文提到。次年,也就是羅馬紀元656年即前98年,兩個執政官通過一項法律,規定一條法規在從提出到通過必須經過24天,而且規定性質不同的法令條文不得組合在一個提議里出現。這意味著盲目的不合理的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而政府也不會再被突如其來的新法弄得措手不及。這日益表明,當時的格拉古氏體制,雖然在其提出者滅亡之後仍能被保留,但現在也因民眾與貴族的脫離開始動搖根基。因為當時的格拉古氏體制是基於貴族之間的分裂,而現在反對黨之間開始有了糾紛,所以這必然會導致此法的衰落。那麼現在,就到了完成羅馬紀元633年即前121年未竟的復辟大業的時候了,到了格拉古體制面臨和暴政一樣的命運的時刻了,到了寡頭政治獨當大權的時候了。
元老院與騎士階級在省政管理上的分歧
一切都有賴於恢復陪審員提名。省政管理是元老院體制的主要基礎,而現在已經嚴重依賴於審查院,特別是依賴於稅制委員會,以至於省政管理的服務對象不再是元老院而是資本家和商人。當有不利於民主黨的政策出台的時候,金錢貴族總是能夠去迎合政府,但是當出台的政策限制了金錢貴族既得利益的時候,他們總是會奮力制止。他們已經採取過一些措施去反對政府;當政的貴族開始覺悟,其中最優秀的人認為他們有義務去反對市政管理上的一些弊病,至少是為了他們自己。其中最果敢的當屬昆圖斯·穆奇烏斯·斯凱弗拉——其父普布利烏斯是一位大祭司——他在羅馬紀元659年即前95年擔任執政官,是當時最有名的審判官也是最卓越的人才之一。亞細亞是最富有也是職權濫用最嚴重的省,大約在羅馬紀元656年即前98年,他作為亞細亞的省執政官,同他的老朋友普布利烏斯·魯提利烏斯·魯孚斯——一個著名的軍官、法官、歷史學家和領事官——共同作戰,嚴厲打擊整頓弊政。他全面受理一切訴訟,無論訴訟人是義大利人還是本省人,是窮人還是富人。一旦訴訟結果已定,他便迫使羅馬商人和土地承包人對受害人進行全額金錢補償,而且那些最出名也最肆無忌憚的代理人一旦被判罪當致死,他會不理會任何賄賂將其處以絞刑。元老院對他的行為極其認可,甚至在這之後命令亞細亞的所有官員應當視斯凱弗拉的管理為模範加以效仿。騎士階級雖然不敢動那位勢力強大的貴族政治家,卻私下審訊他的同夥,最後竟在羅馬紀元662年即前92年審訊他的同夥中最重要的人物,他的副官普布里烏斯·魯孚斯,審訊過程中無家屬為其辯護,只有他那盡人皆知的美德和正直。他被控告的罪名是他在亞細亞強行勒索苛捐雜稅,而控告人是一個叫阿皮奇烏斯(Apicius),本身就已經臭名昭著的人,所以他對魯孚斯的控告實屬荒謬,也就不攻自破。資本家們也不想放棄任何一個羞辱魯孚斯的機會,魯孚斯傲然鄙視來自小人的花言巧語,也不要來自親朋的痛哭流涕,對自己的辯護更簡單扼要、直中要點,並且凜然拒絕了那高高在上的資本家夢寐以求的曲意逢迎。他最終還是被定了罪,僅有的財產也被充公,以坐實他那莫須有的罪名。他被發送到那個據說被他搜刮民財的省份,但在那裡他受到了來自四面八方的熱情款待,並在人們的讚揚稱頌中度過了自己的晚年。這樣可恥的定罪可能是最聳人聽聞的,但這樣的例子絕非例外。元老院被激怒了,不僅是因為對無辜純良的人濫用職法,更是因為最純最高貴的血統竟也不能遮掩那可能的一絲污點。魯孚斯剛被驅逐,七十歲高齡的馬庫斯·斯考盧斯也以濫收苛捐雜稅之罪名被審訊。斯考盧斯是最尊貴的貴族之一,做了二十年的元老院首領,即使他真的有罪,在貴族看來,這場審訊也是褻瀆神靈。此時卑鄙小人成了控告別人的專業戶,一個人無論品格貴賤、爵位高低、年長年幼,都逃不過這些小人的惡意攻擊。賦稅審查委員會原本是人民的保障,現在卻成了災難的來源。最臭名昭著的盜賊只要能讓陪審員嘗到一點葷腥,加以賄賂,就可以免受懲罰、逍遙法外。看起來好像其目的是讓羅馬政府再一次處於法庭控制之下,就像當年在迦太基法官主持理事會一樣。蓋烏斯·格拉古之前曾經預言說,他的陪審員法之利劍將會被貴族社會所用,中傷他自己,這一預言在此得到了可怕的驗證。
李維烏斯·德魯蘇斯
騎士法庭被攻擊是不可避免的。政府黨中但凡意識到民眾統治不僅是關乎權利更關乎責任,但凡胸中仍懷有高貴、榮譽、抱負,無不起身反抗這場可恥的、壓迫的政治控制,因為這種控制讓任何正義的行政管理化為泡影。對魯提利烏斯·魯孚斯的誹謗定罪似乎成了一根號召人們立刻起義的導火線。馬庫斯·李維烏斯·德魯蘇斯是羅馬紀元663年即前91年的護民官,在他看來,響應這個號召的人,非他莫屬。德魯蘇斯的父親與他同名,在三十年前因首先發起運動推翻了蓋烏斯·格拉古,之後又因鎮壓了斯科底斯克(Scordisci)叛亂而出名。同其父一樣,德魯蘇斯是一位名副其實的保守黨,這一點在薩托寧暴亂時已經充分顯示。他出身於最上等的貴族之家,有著萬貫家財;在性情上,他也是一位名副其實的貴族——高傲不馴,不屑於用榮譽的徽章為自己貼金鍍銀,但是在臨終前卻說世上將沒有第二個市民能與他相提並論;高貴意味著責任,這一至理名言曾經是也將繼續是他生活的準則。他剛正不阿,對輕浮草率和貪污受賄異常反感,而在當時的公眾眼中輕浮和貪污卻是貴族的代名詞;他嚴於律己,可靠守信,受到民眾的尊重和愛戴。儘管他很年輕,但憑著他的人格魅力和高尚品格已經在元老院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他也絕非孤身一人。馬庫斯·司考魯斯被判濫收苛捐雜稅,他在為自己辯護時,公然呼籲德魯蘇斯開展一場審判管理上的改革;他和著名的演說家盧西烏斯·克拉蘇是元老院中司考魯斯最熱誠的擁護者,或者兩人還是司考魯斯的同盟。當政的貴族大多都不是德魯蘇斯、司考魯斯和克拉蘇的支持者。元老院中資本家的忠實信徒比比皆是,其中最有名的有兩個:一個是當時的執政官盧西烏斯·馬庫斯·菲利普,無論是效力於騎士階級還是民主黨派,他都飽含熱忱與審慎;另一個是有勇無謀的昆圖斯·卡皮歐,他反對德魯蘇斯的改革主要是因為與德魯蘇斯、司考魯斯的個人恩怨。比這些強有力的反對者更危險的是懦弱墮落的貴族群體,他們毋庸置疑想獨霸省政職權,但是最後卻又不介意與騎士階級分贓,而且在他們看來,通過阿諛逢迎或者巨款行賄對付傲慢的資本家從而讓自己遠離麻煩比與資本家冒險鬥爭更加輕鬆有效。只看結果就知道與這些資本家同流合污更容易取得成功,沒有他們就不會達成既定目標。
溫和黨的改革嘗試
德魯蘇斯提議取消騎士階級公民的陪審職位,將此職歸還元老院,由此一來元老院職能擴大,所以又增加了三百名成員。元老院設了一個特殊的刑事委員會,對之前已經定案或者尚未定案的陪審員受賄事件進行審查。這樣他們的直接目標就達成了;資本家的政治特權被剝奪,而且還應對司法不公負責任。德魯蘇斯的提議和計謀並非僅此而已,他的計劃絕非只是當時的權宜之計,而是一個經過深思熟慮的全面改革。他還提議增加糧食贈與,並通過永久發行一定比例的銅幣和銀幣來填補增加的開支;然後義大利境內可供分配的耕地其包括坎帕尼亞的領地以及西西里島最好的土地,都被分配給殖民地的市民。最後他又包攬了一個最引人注目的義務,那就是為義大利盟邦獲取羅馬公民權。德魯蘇斯獲得的權力支持以及他的改革思想與蓋烏斯·格拉古如出一轍,在當時的貴族看來是獨一無二的,即使是有雷同也是純屬巧合。就像暴政君主制對抗寡頭政治一樣,寡頭政治對抗金錢貴族也應該依靠受僱的有一定組織性的無產階級。之前政府認為用公款僱傭無產階級簡直就是罪惡滔天,但是現在德魯蘇斯卻想僱傭無產階級去對抗金錢貴族,最起碼眼下是這樣。他認為之前大多數貴族都同意了提比略·格拉古的土地法,那麼他們現在肯定也會同意此項改革的所有措施,因為此項改革旨在剷除國家弊病,而無意於動搖上層根基。誠然在移民和殖民問題上,他們不能像民主黨那樣深入,因為寡頭政治的權力主要在於對各省的自由控制,一旦有永久的軍事統治就會讓其陷入危局。均衡義大利與各省勢力的想法以及向阿爾卑斯山以外殖民的想法與保守派的想法背道而馳,但是元老院可能會犧牲拉丁地區甚至是坎帕尼亞以及西西里等地來提高義大利農民階級的地位,同時又保留其政權。此外他們又要考慮,只有貴族親自分配土地才能有效地避免將來的暴亂,就像德魯蘇斯所說:「將來的政治煽動家只有分配塵土和太陽光的份兒。」同樣,對統治者來說——無論是君主還是王公貴族——是否半個義大利或整個義大利都擁有羅馬公民特權實在是無足輕重,所以雙方改革者都同意通過合理擴大公民特權給予範圍這一明智之舉來防止弗雷格萊(Fregellae)再次發生大規模暴亂,而且雙方也都準備在人數眾多、影響力廣的義大利人之中尋找同盟。在國家領導權問題上雙方分歧也很大,雙方的有識之士在改革措施和改革趨勢上卻又英雄所見略同。就像西庇歐·埃米利亞努斯既是提比略·格拉古的敵手又是他改革的促進者一樣,德魯蘇斯也既是蓋烏斯的仇敵也是他的弟子和繼承者。這兩位出身高貴、智商超群的年輕改革家有很多相似之處;如果拋卻政黨偏見,兩人的愛國熱情也是難分伯仲的。
關於李維烏斯律法
德魯蘇斯的律法如何被通過是一個問題。就像當年蓋烏斯·格拉古一樣,德魯蘇斯首先提上日程的是陪審員法、土地分配法、糧食分配法等問題,而把授予義大利盟邦羅馬公民特權這一棘手議題暫行擱置。資本家的反對最強烈,而且由於大多數貴族和公民議事會優柔寡斷,如果陪審法也要由投票來決定是否通過,那麼它也毫無疑問會遭到反對,所以德魯蘇斯將他的所有提議都包括在一項法律內。因為所有市民都同意糧食分配法和土地分配法,所以他們也不得不通過陪審法,他在這些公民和義大利人的幫助下通過了這項法律。義大利人大都堅定地站在德魯蘇斯這邊,除了一些大地主,特別是翁布里亞和伊特魯提亞的地主,因為如果此法通過,他們的土地所有權就會受到威脅。此法一直不能得以實施,直到德魯蘇斯命令法警將當時一直反對此法的執政官菲呂帕(Philippus)逮捕入獄。人民將這位護民官視為恩人,在廣場上將其高高舉起為其鼓掌喝彩,但是投票結果不能決定此法能否實施,因為問題上升到了另一個層面,原因是當時的反對黨認為德魯蘇斯的律法與羅馬紀元656年即前98年的律法相衝突,所以被認為是無效的。
* * *
[1]羅穆盧斯,羅馬神話中的一個形象。
[2]哪一個是薩托寧在第一次做保民官時創設的,哪一個是在第二次保民官期間創設的,已經無法分清;而且也因為兩次立法他都遵循格拉古的方針,所以更加難以區分。根據《名人傳》(De Viris ILL.,73.1)阿非利加土地法一定是在羅馬紀元651年即前103年設立的;這個日期正好與不久之前剛結束的朱古達戰爭的日期相吻合。第二次土地法設立於羅馬紀元654年即前100年,這個是證據確鑿的。叛國罪法與糧食法的創設日期僅出於推測,前者創設於羅馬紀元651年即前103年,後者約創設於羅馬紀元654年即前100年。
[3]種種跡象都支持這個結論。老昆圖斯·卡皮歐是羅馬紀元648年即前106年的執政官,小昆圖斯·卡皮歐是羅馬紀元651年即前103年或羅馬紀元654年即前100年的財務官,所以前者大概出生於羅馬紀元605年即前149年前後,後者出生於羅馬紀元624年即前130年或羅馬紀元627年即前127年前後。前者死後無子嗣也正好與這個見解相符合。因為小卡皮歐死於羅馬紀元664年即前90年,而老卡皮歐被流放到士麥那,其後孤獨終老,很有可能其子去世時他尚還在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