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史 · 第十二章 宗教

蒙森 《羅馬史》
我們之前提到,古羅馬的諸神世界是對現實世界的一種更深層次和更理想化的反映,並從細節到整體都對其進行了完美複製。每個國家、氏族部落、大自然中的個別現象,以及人的思想活動、每一個人、每一寸土地、每一件物體甚至是古羅馬法中的每一條法令,在諸神世界中都能一一再現。現實世界來來往往,不斷變遷,諸神世界也隨之波起浪伏。主宰個人行為的保護神與其同生同滅,一旦脫離行為本身便不復存在。因此,只有不斷尋找類似的人和相似的行為,這類神才能不斷衍生出相似的神靈,從而獲得永生。正如同古羅馬諸神掌管著整個羅馬一般,每一座外邦都有各自的神靈。儘管公民階層與非公民階層之間相差很大,古羅馬和外邦民族信奉的神靈也大不相同,古羅馬人最終還是決定接納外邦人和他們信奉的神。古羅馬軍隊每征服一處,那兒的居民便被流放到羅馬,他們信奉的神靈也由此在羅馬安家落戶。 最古老的羅馬節日 在與古希臘人交流之前,古羅馬公社的一份公共節慶日名錄是我們了解古羅馬諸神世界的唯一參考文獻。這份名錄一直保存在古羅馬曆法中,毫無疑問是從古羅馬時代流傳下來的最古老的文獻。在眾多節慶日中,朱庇特(Jupiter)、瑪爾斯(Mars)以及由瑪爾斯衍生出的奎里努斯(Quirinus)是最早的三大神。對於朱庇特來說,一切月圓之夜以及下文中將提到的葡萄酒節等節慶日都是神聖的。5月21日是人們祭拜古希臘神話中「眾神之神」宙斯的日子,也稱宙斯節。3月1日是古羅馬曆法中新一年的開始,這一天和當月最盛大的戰士節是屬於戰神瑪爾斯的節慶日,拉丁語中的「三月」一詞也正是來源於他的名字。戰士節始於2月27日的賽馬活動。 隨後,人們會在三月舉辦幾次重大的慶祝儀式:3月14日鑄造盾牌;3月19日在廣場跳兵器舞;3月23日吹號獻祭。倘若開戰,古羅馬將士將於戰士節出征,待秋天戰事結束,又將在10月19日迎來戰神的另一個節慶日,在這一天需要全副武裝祭祀。第二戰神奎里努斯的節慶日定在2月17日。在其他節慶日中,與農耕和種植葡萄有關的節日數量最多,而與牲畜有關的節日並不多。尤其在4月有很多這類節日,人們為了慶祝春天的到來,在15日祭祀滋養萬物的土地神特勒斯和懷孕的母牛。在19日祭祀掌管植物萌芽生長的克瑞斯,在21日祭祀掌管繁衍牲畜的帕勒斯,在23日祭祀守護葡萄的朱庇特,以及當天打開裝有去年釀好的葡萄酒的酒桶。在25日祭祀農作物的惡敵——鏽病。在忙完農活、獲得一番豐收之後,人們將接連迎來兩個節慶日,祭祀掌管收穫的孔蘇斯和歐普斯。收割完畢後立馬便是第一個節日(坎索里亞節定於8月21日,歐比坎西瓦節定於8月25日),第二個節日在寒冬時節,那時每個糧倉堆得滿滿的,到處都是一派豐收的景象(坎索里亞節12月15日,歐巴利亞節定於12月19日)。 古時安排節日的人考慮十分周到,還在這兩個節日中間插入了一個播種節,即農神節,也稱薩圖爾納利亞節,節日定於每年12月17日並舉辦相關活動。同樣,新酒釀成後,又有酒神節。因人們認為新鮮的葡萄汁對疾病有治療效果,故又稱它為酒療節,大家會在10月11日這天祭祀酒神約維斯。而另一酒神節定在8月19日,其起源不明。除上述節慶日以外,年末2月17日還有牧民祭祀法烏努斯神的牧神節,2月22日是農民的界碑節,7月19日、21日兩天是和森林之神有關的夏日叢林節,10月13日有噴泉節。12月21日這天迎接日出,因為當天全年白晝時間最短。 此外,拉丁姆地區的各個港口也有一些頗有意義的屬於水手的節慶日,如7月23日的海神節,8月17日的港口節,8月27日的台伯河節等。 另一方面,在眾神中,只有火與鑄造之神武爾坎努斯才能代表手工藝品和藝術,因而在8月23日這天有了以他命名的節慶日。除此之外,人們還會在5月23日以吹號的形式祭祀這位偉大的神。另一個關於手工藝品和藝術的節慶日為卡門提斯節,定在每年的1月11日、15日兩天。卡門提斯原本是掌管法術和咒語的神,而人們對他的理解更傾向於一位守護生命的神。 說到與婚姻和家庭生活有關的節慶日,大致有6月9日祭祀家神維斯塔和倉神佩納特的節日,6月11日有祭祀生育女神[1]的節日,3月17日有紀念利貝爾和利貝拉的兒童祈福節,2月21日有先靈節,5月9日、11日和13日有接連三天的鬼神節。而有關民事關係的兩個節慶日我們卻知之甚少,似乎只有2月24日的國王出奔節和7月5日的平民出奔節,而且後者是專為朱庇特而設的節慶日。與之相關的還有一個七山節,設在每年的12月11日。人們同樣也為起源神雅努斯專設了一個祭祀日,定在每年的1月9日。而其他幾個節慶日的起源已無從考證,如7月25日可能是芙瑞娜神的紀念日,12月23日可能是紀念朱庇特和阿卡·勞倫緹雅的節日,也可能是為紀念拉爾神而設。 以上所說的都是有固定日期的公共節慶日。而自遠古時代起,除了這些常設的節慶日,一定也有過日期不定或是臨時發起的節慶日。無論是文獻中提到的,還是文獻中略去的,這些節慶日一同為我們描繪出了那遙遠的遠古時代。我們發現,名錄中同時列有奎里努斯和瑪爾斯兩位神,因而推測早在這份節慶日名錄成形之前,古羅馬公社和丘地公社已經合併。當人們草擬出這份名錄時,卡皮托利尼神廟還不存在,因為表中並沒提到朱諾和密涅瓦,阿文廷山上的黛安娜神廟也還未建,古羅馬人也還沒有學習古希臘人那種對神的崇拜。 瑪爾斯和朱庇特 從一切跡象來看,在義大利氏族仍獨居於義大利半島的那一時期,古羅馬和義大利宗教的核心都是瑪爾斯[2](Maurs是Mars的最古形式,由此演變出Mars,Mavors,Mors等多種念法)。瑪爾斯掌管殺戮,主要擔當公民階層的守護神,他揮戈弄矛,保護牲畜,戰無不勝。每個公社都有各自的戰神,他們信奉他為最強大、最神聖的神靈。因而,每支列隊前行去建立新部落的軍隊(-ver sarcrum-)都受到戰神的保護。古羅馬制定曆法不考慮神的名字,卻將每年的第一個月命名為瑪爾斯。不僅古羅馬如此,其他拉丁民族和薩貝利族的曆法大概也是如此。古羅馬人幾乎也不以神命名,但Marcus,Mamercus和Mamurius這樣的名字在很久以前就很常見了。義大利最古老的預言中也曾提到瑪爾斯和他那隻神聖的啄木鳥。狼不僅是戰神瑪爾斯的神獸,同時也是古羅馬公民的象徵。 古羅馬人憑藉豐富的想像力創造出的神話無不與瑪爾斯和奎里努斯相關。從所有固定的節慶日中不難發現,眾神之父約維斯的地位高於瑪爾斯,他更多體現了古羅馬公社的文明淳樸,而非好戰,就像朱庇特的祭司地位高於戰神的兩位祭司一樣。但戰神的地位仍不容小覷,甚至與約維斯完全不相上下。在節慶日的安排上,約維斯與瑪爾斯地位相當,瑣羅亞斯德教中阿胡拉·馬茲達和密特拉也是如此。而對當時好戰的古羅馬人而言,他們真正喜愛的還是驍勇善戰的瑪爾斯和屬於他的三月節。並且,他們認為掌管「增歡酒」的神是眾神之父約維斯,而非之後從古希臘引進的「解憂之神」。 古羅馬眾神的本質 這裡我們並非要詳細研究古羅馬諸神,但從歷史角度來看,古羅馬人對神特有的盲目崇拜和熱情追隨具有重大意義。古羅馬神話同古希臘神話一樣,其本質都是對現實社會的抽象化和人格化的反映:最初古希臘和古羅馬神祇的形象表現為一些自然現象或是人的構想,並且對所有古希臘人和古羅馬人來說,任何神都是以凡人的形象出現的。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人們對神的認識一開始便有男女性別之分,他們在與神的對話時往往會說「無論你是男神還是女神,是男人還是女人」,他們深信決不能喊出自己公社保護神的名字,害怕一旦敵人聽到了便會學著叫他的名字,將他誘開。瑪爾斯作為義大利最古老和最富有民族色彩的神祇形象,人們對他的認識尤其體現了這樣一種思維定式。但抽象化是所有宗教的本質,如果它只是從其他角度而非抽象化上不斷延伸,獲得更豐富的內涵,並一步步探索事物的本質,那麼,古羅馬人對信仰的認識和領悟將永遠停留在非常低的水平。 在古希臘,任何一個有影響力的動機都能迅速發散,演變成許許多多的傳奇故事和思想。相比之下,古羅馬的基本思想仍停滯不前,思維僵化暴露無遺。阿波羅用神像的光暈美化世俗道德,狄俄尼索斯握有葡萄酒神性沉醉的力量,對冥神的崇拜意義深遠,充滿神秘,而古羅馬宗教與這些毫無相似之處。事實上,古羅馬宗教中也有「惡神」,還有幽靈和鬼魂,以及管理濁氣、熱病、疫病甚至盜竊的神。可是,它不能激發人們內心對神秘力量的敬畏,並且完全不去理會大自然和人類社會中無法領悟和邪惡的東西,而如果一個宗教想融入所有人心中,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古羅馬宗教里,除城神和家神的名字外,幾乎沒有一丁點神秘可言。而且,每個古羅馬人都清楚眾神的本質。 古羅馬神學設法為每一重要的現象和特徵作出相應的解釋,冠以神學術語,並進行系統分類。最初,人們依此區分世人和萬物,從而奠定了國際私法[3]的基礎。這樣一來,人們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祈求某個神祇或某類神祇,為平民指出一條恰當的祈神方法。這些概念都是外在抽象化的產物,極為質樸,時而可敬,時而可笑,古羅馬神學本質上也是這樣產生的。古羅馬最古老、最神聖的神祇起源於撒種(saeturnus)、耕作(Ops)、土地(tellus)以及界石(terminus)等概念。在古羅馬諸神的形象中,也許就數那雙頭的雅努斯最為奇特,人們出於崇拜還為他設計了富有義大利獨特風格的雕像。在他身上還能看到古羅馬宗教那種特有的嚴謹態度,在每一行動開始之前,人們都得呼喚「開幕之神」。最重要的是,人們深信古羅馬諸神之間必然相互關聯,就像古希臘神話中更為人格化的神祇必須各自獨立一樣[4]。 在古羅馬所有神祇中,人們內心深處最依賴掌管家庭和倉庫的守護神,在公共祭祀活動中人們信奉維斯塔和佩納特,在家庭祭祀中人們信奉森林和農業之神西爾瓦納,更準確地說是家神拉司或拉爾,各家定期在吃飯時與他們分享美食,甚至在老加圖[5]時期(公元前234—前149年),家裡的父親回家第一件事便是祭拜家神。但在諸神的排序上,家神和農神卻位列最末。信奉神靈的人最依賴的,不是那些最寬泛籠統的抽象概念,而是那些最簡單獨特的抽象概念,而任何一個追求理想化發展的宗教都存在後者這種概念。 古羅馬宗教忽視理想因素,追求實用功利,這一點從上述那些固定節慶日的說明中便可以清楚發現。古羅馬人滿懷期待,認為只要自己耕田種地、飼養牛羊、航海經商,諸神便能為他們帶來豐富的物質財富。誠信之神、機遇幸運之神、買賣之神都源於人們的日常交易活動,儘管他們在古時節慶日名錄中不見蹤影,卻受到各地古羅馬人的喜愛崇拜。古羅馬人骨子裡太過節儉、喜好買賣投機,以至於在眾神世界裡找不到完全對應的形象。 神祇 古羅馬人很少提及靈魂世界。人死了之後,他們的靈魂——善靈不願離去,像影子一樣盤旋在墳墓上方,吃飲生人的祭品。他們長眠地下,與活著的人和天上的神祇從此永隔。古希臘人的英雄崇拜對古羅馬人來說是完全陌生的,傳說羅慕路斯[6]國王死後變成了奎里努斯神,可想而知創建古羅馬城的神話出現得有多晚,故事情節有多拙劣。努馬雖然是古羅馬傳統中第一個備受尊敬的名字,但與古希臘提修斯不同的是,他本身從未享受過身為古羅馬神的光榮。 祭司 古羅馬最古老的祭司團體都與戰神瑪爾斯有關,特別是那些城邦內終身任職的祭司和十二人舞蹈團,前者因獻燔祭而被稱為「戰神的點火佃」,後者全由青年男子組成,每年三月表演戰舞,配以器樂,紀念戰神。丘地公社和古羅馬公社合併後,誕生了新的古羅馬戰神化身,又為戰神增設了一位祭司「奎里努斯點火佃(the -flamen Quirinalis-)」和一位領舞,即「舞蹈祭司科里尼(the -salii collini-)」。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公開的祭祀活動,其中一些可能比古羅馬城的創建更加久遠。為了這些祭祀活動,人們會指派祭司,如卡門提斯神、武爾加努神、港口神和河神的祭司,或者委託某一團體或氏族代表大家獻祭。十二人的田夫團(fratres arvales)可能就是這樣一種團體,他們在5月祈求「創造女神」保佑莊稼豐收。這個團體在當時的地位我們不得而知,但他們隨後確實在王政時期備受重視。這類團體還包括替提兄弟團(the Titian brotherhood)和三十人「地區點火佃」(「curial kindlers」),前者的職責在於維護對古羅馬薩賓族的特殊崇拜,後者負責照看三十個地區的爐灶。前文提到的牧神節定在每年2月舉行慶典,以紀念法烏努斯神,人們在這天祈求狼神保護牛羊。參與祭祀的有昆克提族人和法比人,一直到原丘地居民被接納了之後,他們才有了聯繫。牧神節是一個真正屬於牧羊人的狂歡節,人們在這天會扮狼裸身跳躍,腰間束著山羊皮,手執一根皮鞭,見誰抽誰。同樣地,公社也可以考慮派代表參加其他氏族的祭祀活動。 在這些最古老的祭祀活動基礎上,古羅馬人逐漸增加了一些新的宗教儀式,最重要的當屬與新古羅馬城相關的祭祀活動。古羅馬城合併後不久便大肆建造城垣和堡壘,整個過程無異於重建。在古羅馬,最偉大的神祇約維斯來自卡皮托爾山,他是全古羅馬人民的守護神,在諸神世界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自此,該神的祭司與戰神瑪爾斯的兩位祭司一同組成神聖的三位一體大祭司團。 也就在那時,人們開始崇拜新的羅馬灶神維斯塔和與之同源的全羅馬的家神。六位貞女[7]祭司儼然是全羅馬人的女兒,除了舉辦祭祀活動,她們還需守護聖火不讓其熄滅,這不僅為公民階層樹立了榜樣,對他們來說也是一個預兆。這種部分公開在家舉行的祭祀活動在古羅馬最為神聖,正因為如此,它也成為基督教最後一個取締的異教活動。黛安娜所處的阿文廷山代表了拉丁聯盟,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她沒有自己的專職祭司。而對於其他眾多神祇,整個羅馬也逐漸習慣了依照一般節慶日舉行活動,或委派專職祭司代表舉行祭典以表達敬意。在特殊情況下,如遇上花神弗洛拉和果樹女神波莫娜的節日,人們也特別安排了點火佃,最終點火佃的人數定為15人。但其中有三位點火佃有所區別,他們從始至終都只能從年長的公民中選出,就像過去帕拉廷和奎里努斯的舞蹈祭司的地位一直高於其他祭祀團體一樣。凡是古羅馬諸神的節日,國家會指定祭司團體或神職人員定期舉行必要的儀式,祭祀的費用預計相當可觀,一部分交由特定寺廟籌集,另一部分用罰金支付。 毋庸置疑的是,其他拉丁民族,甚至薩貝利民族的公共祭祀活動在本質上都具有相似的特點,這是不容置疑的。無論如何,點火佃、舞蹈祭司、牧神和維斯塔貞女祭司都不是古羅馬特有的產物,他們在各個拉丁民族中都能見到。至少前三類在同類民族中已經形成,其設定也與羅馬當地有所不同。 最終,正如國家對諸神節慶日的安排那樣,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在家舉行相應的慶祝活動,不但可以向神敬獻祭品,還能修建固定祭祀場所或推選神職人員。 宗教事務 古羅馬不乏祭司團體和祭司,但人們遇事會親自祈求神祇,而不問祭司。人們直接向神祇許下心愿,尋求指引。國王代表全體古羅馬人民發言,如同元老代表元老院,騎士代表百人團,而不允許任何祭司介入掩蓋或模糊這原本簡單的關係。但與神對話確實也不容易,因為神有自己獨特的解說方式,只有深諳此道的人才能理解。可一旦誰能正確解讀,他便能領會神的旨意,學會解決問題,甚至在緊急時刻抑制或戰勝神的力量。所以,祭神者應當經常向內行請教,聽其勸告,因而眾多熟悉宗教事務的人組成了各種組織和團體。這些組織完全是義大利式的,它們對政治發展的推動作用遠遠超過各個祭司或祭司團,但人們卻常常錯把它們同祭司團體混為一談。祭司團體只負責某一特定神祇的祭祀活動,而這類組織的職責卻是維護宗教儀式中常常用到的習俗。保證儀式的順利完成需要一定的知識儲備,從國家的利益來看,確保這類知識代代相傳是十分有必要的。這些組織形式嚴謹,一旦出現人員空缺,立馬自行從公民階層選人補上,這樣它們便成為了技藝和科學的寶庫。 占卜師——建築師 依照古羅馬和一般拉丁民族的政治體制,這些團體原本只分兩種,一類從事占卜,另一類從事橋樑建設。 六位「鳥卜者」擅長通過觀察鳥類飛行來解讀神的旨意,這是一門深受大家喜愛的技藝,同時也被納入了當時的准科學系統。六個「造橋者」[8]的名字來源於他們神聖而又頗具政治意義的職責,即負責台伯河橋的拆毀重建。他們是古羅馬的工程師,熟諳度量和計算的奧秘,因而也承擔了制定國家曆法、宣布新月滿月時刻和各種節慶日日期、監督宗教典禮流程、確保司法審判如期舉行等職責。因為他們對任何宗教典禮都有特殊的監督權,所以在必要時,如遇結婚、訂立遺囑、納子等事宜,人們必須先向他們諮詢所擬議的事務是否有觸犯神律之處。他們為祭祀慶典制定一般戒律(俗稱「王法」),這樣他們就獲得了古羅馬祭祀和與此有關的一切事宜的總監督權,但這項權利直到王政廢除之後才得以充分發展。因為在古羅馬幾乎事事都與祭祀有關,因此古羅馬人將一切所學的知識比作「神界和人間的科學」。事實上,古羅馬的宗教法學、世俗法學和史學的基本原理都源於這一團體。因為歷史的記載離不開曆法和年鑑,而古羅馬法庭又不能擅自製定訴訟法律原則,所以在傳統上均必須保留造橋團。而有關開庭日期和宗教法學的問題,也只有這個團體有權提出建議。 隨軍祭司團 在某種程度上,除去「鳥卜者」和「造橋者」這兩個最古老、最著名的組織,由二十人組成的隨軍祭司團也算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宗教事務組織。它相當於一個活動的檔案館,一直以來保存著與鄰邦簽訂的各項條約,有權對觸犯條約嫌疑的行為作出權威裁決,必要時有權進行談判和解或宣布開戰。他們在國際法上的地位與造橋團在宗教和法律上的地位相當,另一相同點是,兩者都只有解釋法律之權,但無宣判執法之權。 但是,無論這幾個團體的名聲多麼響亮,所轄職能多麼重要和廣泛,都從沒忘記其職責所在,各個團體的領導者更是如此。他們的職責不是發號施令,而是提供經驗性建議;並非直接祈求神祇尋得答案,而是向求神的人解釋神的旨意。所以,哪怕地位最高的祭司也還是位於國王之下,沒有國王的允許,不可向他進言。國王有權決定是否以及何時觀察鳥類的飛行;占卜師只能站在國王一側,必要時才向國王傳達神祇的旨意。同樣,除非由他人指定處理相關事務,否則占卜師、造橋師和隨軍祭司團成員不得干預國際法和習慣法運行。古羅馬人人篤信神靈,並且堅守一項原則,即古羅馬祭司毫無權力,他們不得發號施令,與其他公民無異,即便對最卑微的行政官也必須唯命是從。 祭典的特點 拉丁人信奉神祇主要出於現實享樂的需要,對大自然野性力量的恐懼倒是其次。為了表示對神的敬仰,他們暢談喜悅,吟詩歌唱,遊戲舞蹈,舉辦宴會。義大利同其他發展農業的部落一樣,人們平常所吃的大都是蔬菜,因此宰牛在過去不僅是一種家庭盛宴,也是一種祭祀儀式。豬之所以成為最受歡迎的祭品,是因為它經常被用作宴會烤肉。但古羅馬人生性節儉,一切靡費無度和過度放縱的事情都與他們無關。原始拉丁宗教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對待宗教事務節儉有度。一直以來整個民族注重道德自律,這也極大限制了他們的想像力。因此,拉丁人從來不會過度放縱自己以至於做出出格的事情。拉丁宗教的核心在於,深藏於心中的道德衝動引導人們將世俗的罪惡和懲罰與諸神世界聯繫起來。 一旦有人反抗神靈犯下了罪孽,他就必須受到懲罰以向神贖罪。將被判死刑的罪犯處死是為了讓他為自己所犯的罪孽贖罪,就像在正義之戰中上陣殺敵那樣;夜間偷拿田裡糧食的竊賊得罪了穀神克瑞斯,須受絞刑以贖罪,正如敵人在戰場上得罪了大地之母和善良之神那樣也必須贖罪。類似傳聞的原因有些難懂,聽起來甚至令人害怕:一旦眾神發怒,而絕對有罪的那個人卻逃之夭夭,這時若有一人自願站出來承擔罪責,眾神的怒氣才能平息。地上裂開一個釋放毒氣的深坑,這時若有一個勇敢的公民自願贖罪一躍而下,深坑才會閉合不見。戰爭眼看著要敗了,這時若有一個勇敢的公民自願贖罪捨身抗敵,戰爭最終才能轉敗為勝。 關於「聖泉」的由來也流傳著一個類似的傳說:無論是牲畜還是人,他們在指定時間內誕下的後代一概是獻給諸神的祭品。如果這種行為可稱為「人祭」,那麼這種祭祀方式符合拉丁人信仰的本質;但我們一定要加以說明,回顧過去,這種以人供祭的方式,就用於獻祭的人而言,只限於經民事法庭裁定有罪的人以及無罪卻自願赴死的人。 若用其他方式以人供祭則違背了祭祀的基本理念,至少在印度—日耳曼各部落之間,人祭是後期社會退化和野蠻化所造成的結果。古羅馬人從未接受過這種祭祀方式,即使到了極其危難的時刻,古羅馬人也幾乎不會通過迷信和絕望這類糟糕的方式尋求解脫。此外,相對而言,我們難以發現古羅馬人迷信鬼怪、害怕魔法或參與秘密宗教事務的蛛絲馬跡。神諭和預言在義大利從未像在古希臘那樣受到重視,從未重要到能控制人們的私人或公共生活。但從另外一方面看,拉丁宗教也因此不免變得異常枯燥乏味,一整套緊張而沉悶的祭祀儀式下來,人們早已無法忍受它的枯燥了。 之前我們說到,義大利人認為在萬物中神祇最能幫助他們達到非常重要的現實目標,因為義大利人傾向於可觸知的和真實存在的事物,與他們的宗教理念如出一轍,而且這一傾向在當今義大利人的聖人崇拜中也同樣明顯。神之於人正如債主之於債戶,每一個神都有正當權利要求人們舉辦特定的表演活動祭祀他們,正如每一位債主都有正當權利要求債戶支付一定數額的欠款。人世有多少事,天上就有多少神,任何人若在任何神的祭祀活動中如有疏忽或者不當,都會在相應事件中遭到報應。所以,單單了解個人的宗教義務也是一件費力麻煩的事,於是熟諳神律和其中要求的祭司,如造橋師,必然能獲得超凡的影響力。正直的人以商人恪守信用般的態度履行人世間的義務,並以同樣的態度履行神聖禮儀的規定,而且如果有時神做了他的分內事,人們要做的就會更多。人們甚至還會與神進行投機買賣:無論就事實還是就名義而言,立誓就是人與神之間結下的一項正式契約,人們以此向神保證,如得神庇佑,他們便給神相應的回報。而且,古羅馬法中有一原則,任何契約絕不能派代表來締結,而這一原則也導致了拉丁姆地區的個人宗教事務絕不允許祭司參與調解。 不僅如此,因為古羅馬商人有權只按字面意思履行契約而不違背契約的相關法律,所以在古羅馬神學家的指導下,人與眾神交往只流於實物模擬而非實物。他們用洋蔥頭和罌粟頭供奉天神,這樣便能躲過天神的閃電,使其單單劈向那些洋蔥頭和罌粟頭;每年到了祭祀台伯河神的時候,人們都會將三十個用燈芯草紮成的木偶扔進台伯河,這些都是河神要求的祭品。在這裡,人們不僅認為神慈悲、寬恕,還必然對其存有一絲看似虔誠的狡猾,他們想通過假意滿足神的要求來安撫和欺騙那令人敬畏的神。所以,古羅馬對神的敬畏大大影響了人們的態度,泛神論和一神論各自的基本思想,絕不是對主宰萬物的自然界或萬能的神的一種敬畏,而是一種對現實世界的畏懼。 債務人一接近他那公正、但十分苛刻的又頗有權勢的債主便直哆嗦,這種膽怯心理同人們對現實世界的畏懼在本質上並沒什麼不同。顯然,這樣一種宗教更容易抑制藝術靈感和思辨思維,而不是激發它們。古希臘人給原始時代的一些簡單想法注入了血肉,這樣形成的神的思想不僅是雕塑藝術和詩歌藝術的素材,而且適用性更強,更加靈活多變,這也是人性最深層次的特徵。也正因為這個原因,神的思想對任何想要主宰世界的宗教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通過這種方式,人類簡單的自然觀擴展形成了對整個宇宙的看法,樸素的道德觀進化成了普遍的人性觀。很長一段時間內,古希臘宗教吸納了整個國家思想上的發展,包括一切自然的和超自然的觀點,並不斷增添新的思想內涵從深度和廣度上發展了它,最終想像和思辨衝破了培育這些宗教思想的土壤。但在拉丁姆地區,神的具體概念仍舊是完全透明的,沒給藝術家和詩人任何發揮想像力的機會。而且拉丁宗教對藝術總是抱著一種疏遠甚至是敵視的態度,因為神靈只是也只能是現實現象在精神層面上的解釋,他們理所當然地在現實世界中找到了各自的居所——神廟及神像;人們雙手建成的圍牆和神像似乎也只能模糊和擾亂有關神的概念。因此,最初的古羅馬宗教里的神並沒有具體的神像,也沒有供奉他們的地方。 儘管拉丁姆地區的人很早便信仰神祇,可能還效仿古希臘人供奉神像並為神建造一座座小教堂,但人們認為這些象徵神的神像與努馬制定的法律是背道而馳的,甚至是不純潔的和異國的文化入侵。古羅馬宗教所有的神像中幾乎不存在某個獨特的形象,恐怕只有雙頭的雅努斯神算是例外,甚至瓦羅還嘲笑過渴望擁有木偶和雕像的人們。 古羅馬的詩歌和思辨哲學之所以極度貧乏,其根本原因同樣在於古羅馬宗教缺乏生動力。不僅如此,在實際應用領域我們還發現了同一明顯的特徵。古羅馬的祭司,尤其是造橋者,逐步研寫了一部道德法典,為古羅馬人不斷增添實際利益。一方面,這部法典能在國家沒有警察直接監管的時候作為治安法規使用,另一方面,它將違背道德之人帶去神廟施以神的懲罰。屬於第一類的法規包括以宗教方式告訴大家各個節慶日應有的慶祝活動、按農業豐收的要求管理田地和葡萄園(後續章節將詳加敘述)、與衛生監管問題有關的對灶神和家神的崇拜以及古羅馬人早期單獨採用的火葬法。 古羅馬人運用這種焚燒屍體的辦法遠遠早於古希臘人,它蘊含了對人類生死的一種理性看法,這一點不僅在原始時代,甚至在我們當今這個時代都是不常見的。拉丁人的國教能夠實行這些和其他類似的改革,已是不小的成就,但更重要的是這部法律起到了良好的教化作用。如果丈夫賣了他的妻子,父親賣了他已婚的兒子,兒子毆打了他的父親或是媳婦毆打了公公,店主對客人或手下背信棄義,想占便宜的鄰居擅自搬動界石,以及夜裡竊賊偷盜大家辛勤勞動獲得的糧食,這些觸犯法律的人都會受到神的詛咒。而這些被神詛咒的人並不會被放逐,因為放逐本身違背了一切古羅馬的公民秩序,所以只有在公民秩序出現爭議時人們才會採用,這是一種更為嚴重的神的詛咒。公民個人甚至是毫無權力的祭司都無權施行這樣一種神的詛咒,被逐者首先應當接受神律的裁決,而不應由人隨意進行裁斷。而作為一切詛咒依據的這種虔誠的民間信仰,必定能夠約束人們輕狂邪惡的本性。但懲罰也不局限於神律裁決,事實上,國王有權也有義務實施懲罰。法律依照犯罪事實設置不同的懲罰,一旦某人的犯罪事實經慎重裁決確定之後,國王將下令處死冒犯神祇的他。整個處死過程就像宰殺一隻用作祭品的動物,這樣一來可以洗淨社會的個人犯罪之風。如果所犯罪責較輕,犯罪者可以免去死罪,那麼只需呈送一隻動物祭品或類似的禮物即可贖罪。因此,整個刑法最終的裁決依據還是贖罪這一宗教觀念。 但除了維護社會秩序和進行道德教化以外,拉丁姆地區的宗教並沒起到別的作用。在這方面,古希臘遠勝過拉丁姆,這是因為古希臘宗教不僅促進了智力的發展,還使整個民族變得前所未有的團結。古希臘生活中的一切重大事件和古希臘民族的一切共同財富都是圍繞著神諭和神的節日發生的,這些神包括德爾斐的阿波羅、奧林匹亞的信仰之女繆斯。然而在這一點上,拉丁姆也並不是全無優勢可言。拉丁宗教經過簡化變成日常生活中一個個可被感知的現象,人人都能完全理解並相互交流。因此,古羅馬社會維護公民的平等。而在古希臘,宗教已上升成為最高度的思想,它自遠古時期起接受了充滿智慧的貴族們的一切祝福和詛咒。拉丁宗教同其他宗教一樣,都開始於對未知事物的探索。透明的神界看來好像並不深奧,但這只是表面觀點,就像人們看到清澈的溪水就低估了溪水的深度那樣。這種充滿激情的信仰也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慢慢消失,就像清晨的露水在日出前蒸發不見一般,這都是必經的過程,而拉丁宗教最終也會衰落破滅。與世間大多數人尤其是古希臘人相比,拉丁人那樸素的信仰更能經受時間的考驗。正如光相互作用成就了色彩卻最終也因它們暗淡,信仰創造了藝術和科學最終也毀了它們。 在整個進程當中,種種因素決定了它是發展還是毀滅。而在早期那個樸素的時代,人們利用同一自然規律也取得了一些成就,後人極力追趕卻也只是徒勞。古希臘人在智力上獲得極大發展,創新結合了宗教和文學的發展(雖然兩者結合併不完美),使建立一個真正的政治聯盟再無可能。他們拋開了自己樸實的本性、適應能力、自我奉獻精神和融入的動力,而缺少這些要素任何聯盟都無法成立。有一種史觀認為要想表揚古希臘人則必須批評古羅馬人,要想表揚古羅馬人則必須批評古希臘人,這種幼稚的觀點是時候改變了。正如我們安排橡樹生長在玫瑰旁,兩種植物一番較量後不相上下,羅馬和希臘這兩個古老時期誕生的最偉大的國家也是如此,我們應當拋開對它們的讚揚或譴責,認清一個事實,那就是它們一定都有各自獨特的優勢和不足。在兩國的形成時期,古希臘開始接觸東方而古羅馬則不然,而這無疑才是造成兩國差異的最深層和最根本的原因。無論世上的人如何強大,也不可能憑一己之力創造古希臘文明和後來基督教文化那樣的傳奇。當阿拉米人的宗教思想滲入印度—日耳曼民族的土壤,歷史才成就了這些最燦爛的傳奇。但如果單憑這一原因說古希臘是純樸人類的發源地,那麼拉丁姆也不愧為古今民族發展的原型,後人應當一致推崇並學習。 外來宗教 古羅馬宗教的整個發展過程純粹、自由且具有徹底的民族特色,它的特點和影響也是如此。自遠古以來,不斷有別的宗教祭祀儀式和制度從國外引進,但這並未破壞古羅馬本國宗教的民族特色。同樣,古羅馬授予個別外邦人公民權也並沒破壞城邦的國有化性質。自然而然地,古羅馬人和歷史更為悠久的拉丁人互相交流了各自的宗教思想,展開了物物交換的貿易活動。更值得注意的是,外族的神祇和祭祀傳統也紛紛傳到了古羅馬,例如我們在前文談到的薩賓人保留下來的獨特的祭祀儀式,我們並不確定古羅馬宗教是否借鑑了埃特魯斯坎地區神祇的概念。舊時人稱守護神為拉斯(原指貪婪好色的),人們通常認為拉斯和記憶女神密涅瓦(原指精神、技藝)最早起源於埃特魯斯坎地區,但恰恰相反,從語言學的角度來說,他們是拉丁姆地區土生土長的神。 無論如何有一點是確定的,那就是古羅馬人在所有外邦宗教中最早注意到了古希臘宗教,並且對它感興趣的人也最多,這也符合我們在與古羅馬人「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形。古希臘神諭也記錄下了古希臘宗教最初傳入古羅馬的那一刻。古羅馬神的語言只有肯定否定之分,人們要想知道他的意圖只能抽籤[9],這種方法最早是由義大利人提出的。自遠古時代以來,健談的古希臘諸神不斷發表言論進行預言,而在東方宗教的各種推動作用下,人們才漸漸開始理解這些預言。古羅馬人甚至從早期開始便設法保留神的勸言。阿波羅的占卜女祭司,即庫瑪依女祭司就曾在樹葉上記錄神諭,這種樹葉還因此作為最珍貴的禮物贈予從坎帕尼亞來做客的古希臘人。 為了解讀這本預言書,古羅馬很早便專門設立了一個祭司團體,由兩位富有學識的男士組成,其地位僅次於占卜團和大祭司團。國家會出資僱傭兩名精通古希臘語的奴隸為他們服務。人們為了避免即將到來的災禍需要進行祭祀,而他們卻不知道應當祭拜哪位神祇或選用何種祭禮,這時他們會向保管神諭的人求助,但早期古羅馬人也會直接去往德爾斐向阿波羅尋求建議。除上述與宗教交流有關的傳說以外,另外還有不少佐證,例如我們熟知的所有義大利詞典都收納了與德爾斐神諭密切相關的「thesaurus」一詞;阿波羅這一名字最古老的古羅馬形式為「Aperta」,意為「起源」,是多利克方言中「Appelon」一詞的同源變體,這樣粗俗的表達恰恰表明這個詞由來已久。義大利人欣然接納了古希臘神赫拉克勒斯,還稱他為大力神。早期人們對他的角色有著獨特的理解,起初認為他是冒險獲利和暴富之神。因此,一旦將軍繳獲了戰利品或商人盈利,便會去往牲口市場的大祭壇,將獲利的十分之一獻給赫拉克勒斯。因為早期人們往往在大祭壇訂立契約並立誓為證,他還因此成為掌管一切商務契約之神,其作用相當於古拉丁的信義之神。 從很早開始,人們對大力神赫拉克勒斯的信仰便無處不在,引用一位古代作家的話說,義大利每個村子裡的人都愛他,每一條城裡大街、鄉間小路都設有他的祭壇。此外,古希臘人很早便聽說了水手之神卡斯托爾和波呂丟刻斯(古羅馬人稱波呂克斯)、買賣之神赫爾墨斯(即古羅馬神話中的墨丘利)以及醫神阿斯庫勒比爾斯,只是後來才當眾祭拜他們。善意女神玻娜的節日名damium與古希臘語damion或deimion相對應,其由來也同樣可以追溯到這一時期。古羅馬神利柏耳·佩特在後來被當作「拯救之父」,等同於古希臘的酒神,即「放縱者」;還有古希臘的冥神(古希臘名為Pluto,古羅馬名為Dispater)也稱為古羅馬的「施財之神」;冥後珀耳塞福涅曾因名字首字變音和意義轉換變為古羅馬地獄之後普羅塞耳皮娜,也稱播種豐收之神,這些都是古時詞語相互借用的結果。甚至古羅馬和拉丁聯盟的女神和阿文廷山上的黛安娜女神似乎也是模仿了小亞細亞愛奧尼亞族人的聯盟女神,又稱以弗所的阿爾忒彌斯,至少此神在古羅馬神廟中的雕像是仿照以弗所人的模樣而塑造的。東方思想早早便滲入了阿波羅、狄奧尼索斯、普魯托、赫拉克勒斯和阿爾忒彌斯的神話之中,而在這樣一個時期,阿拉姆宗教只能通過這些神話間接對義大利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們清楚地認識到,古希臘宗教的傳播主要依賴一定的貿易往來,並最初由商人和航海者帶到義大利。 這些借用外國語言的例子未受到重視,而原始時代有關自然界中各種象徵形象的傳說幾乎也失傳了,其中也包括卡庫斯的公牛傳說。我們發現,古羅馬宗教最主要的特徵之一就是,它是古羅馬民族的有機創造。 薩貝利人的宗教 從我們僅有的文獻資料來看,薩貝利人和翁布里亞人的宗教與拉丁宗教在根本觀點上是完全相同的,而只在色彩和形式上存在地方性差異。兩者之間的顯著差別在於,古羅馬專門設立了一個祭司團體保護薩賓人的宗教儀式。這頗有教育意義,向我們解釋了兩者差異的本質。對於這兩個民族來說,觀察鳥類飛行都是常用的向神尋求建議的方式,但替提人和古羅馬人觀察的不是同一種鳥,這一點無論在哪都是成立的。兩個民族都把神靈視為現實世界事物的抽象化反映,不帶有個人色彩,他們的不同點只在於表達和儀式。對於當時信仰宗教的人而言,這些差異顯得十分重要,也是正常的。如果真存在某種獨特的特徵,我們也無法理解了。 埃特魯斯坎人的宗教 從埃特魯斯坎人流傳下來的祭祀儀式來看,他們的宗教傳達的是另一種精神。埃特魯斯坎人的宗教推崇的神秘主義令人悲觀厭煩,這種神秘論包含神祇數量的變化、占卜術以及極其荒謬的主教就任活動,而主教卻始終擁有一大批自己的信徒。雖然我們對埃特魯斯坎宗教的了解遠遠不如拉丁宗教那樣全面,但可以肯定的是,埃特魯斯坎宗教的一些特色可能就體現在後人的一些細微舉措上,而最後流傳下來的恰恰是與拉丁宗教最格格不入的那些陰暗古怪的教義。但保留下來的這些教義足以證明,埃特魯斯坎人的本性才是造成宗教中神秘主義和野蠻之風的根本原因。 僅憑對埃特魯斯坎人宗教的這些認識,我們無法領會埃特魯斯坎人與義大利人兩者之間神的概念在本質上的差異。顯而易見,埃特魯斯坎最著名的反而是那些惡毒和招惹是非的神。正因為埃特魯斯坎人對神祇的祭禮相當殘酷,特別是殺害俘虜用作祭品,所以他們在卡瑞城殘殺了被俘的弗凱亞人,在塔昆尼殺害了被俘的古羅馬人。拉丁人曾設想,人死之後會化作一群安靜的「善靈」成為地獄和平的主宰。但埃特魯斯坎人的宗教展現的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地獄,可憐的靈魂註定要遭受皮鞭的鞭笞和巨蛇的折磨,帶他們去往地獄的鬼差,十分兇殘還伴有獸性,背後長著翅膀,手執巨錘。之後在古羅馬舉行的角斗比賽中,會專設一人將失敗者的屍體搬離賽場,此人衣著便參考了鬼差的形象。地獄的懲罰同靈魂的狀態之間存在某種固定關係,因而人們能通過救贖逃脫地獄的懲罰,即完成某種神秘的祭祀之後,可憐的靈魂便可升天而與眾神為伍。值得注意的是,埃特魯斯坎人為了增加渡往地獄的亡靈,很早便引用了古希臘人最黑暗的教義,如阿克隆(古希臘神話中的地獄)和卡隆(古希臘神話中的亡靈擺渡人),它們對規範埃特魯斯坎人的行為產生了重要作用。 埃特魯斯坎人對解釋各種預兆特別上心。古羅馬人在大自然中發掘神祇的聲音,不過,古羅馬的鳥卜者只能解釋一些簡單的預兆,並大致預測某一事件的吉凶。對他們來說,自然界的一切反常現象都是凶兆,並且會阻撓正在進行的行動,例如當遇到雷電交加的天氣,人們會立即暫停公民大會;他們還力求擺脫之法,例如長相怪異的嬰兒一旦誕下便立即被處死。但在台伯河的彼岸,更為嚴重的事也會發生。通過觀察閃電和用作祭品的動物的腸子,知識淵博的埃特魯斯坎人能詳細預測信徒們未來的命運。神諭越是奇特,徵兆和奇事就越是令人震驚,他們就越有把握解讀神的旨意,尋得避免災禍的方法。 由此,誕生了分析閃電、動物腸子和奇特現象的學科。這些知識,尤其是閃電學,為了標新立異而過分強調細微的差別,甚至有些鑽牛角尖。在塔昆尼附近的一塊田裡,一位農夫挖出了一個叫塔格斯的侏儒,他個頭和小孩一般,卻滿頭白髮。我們可以想像這樣一個孩子氣長相的人,嘴裡還胡言亂語,該是有多滑稽。他向埃特魯斯坎人透露了閃電的奧秘之後,立馬就死了。他的弟子和繼承人會向人們揭秘哪些神祇習慣投擲閃電;如何通過閃電的顏色和出現方位分辨神的身份,以及閃電預示的是一種永久狀態還是單個事件,而如果單指某一事件,又將進一步判斷該事件是不可更改的,還是憑藉人力可以改變的。我們偶爾也能從那些法術中發現他們收取報酬的強烈願望,例如教人們如何將閃電在擊中的那一剎那將其引開,如何控制可怕的閃電進行攻擊,以及諸如此類的許多神奇的法術。一些事實表明,古羅馬人對這些把戲深惡痛絕,甚至後來人們即便在古羅馬應用這類法術,也從沒想過引進它們。而到了如今這個時代,古羅馬人大概仍然認為,有本土和古希臘的神諭替他們預言就夠了。 埃特魯斯坎人的宗教之所以比古羅馬宗教高級,是因為埃特魯斯坎人恰恰具備古羅馬人所缺乏的基本發展動力——宗教外衣包裹下的思辨能力。蒙面神(-Dii involuti-)主宰著現實世界及諸神的一切,連埃特魯斯坎人的朱庇特神都要與他們商議。儘管如此,世界是有限的,一旦形成,歷經幾個現世之後又將破滅。但鑒於埃特魯斯坎人的宇宙論和哲學曾閃爍過的智慧光芒,對於這些我們難以評價。不過,人們之所以一開始便注意到這些,似乎是因為枯燥無味的宿命論和乏味無趣的數字遊戲。 * * * [1]顯然,這就是晨母(Mater matuta)本身,我們由此可以聯想到與此有關的一個情形,正如Lucius,尤其是Manius名字所表現的那樣,人們認為早晨能為新生兒帶來幸運。大概在後世受海中女神琉喀忒亞神話的影響,Mater matuta成為海洋和港口女神。而該女神主要受女性敬奉,與人們最初以為她是港口女神的觀點不符。 [2]由Maurs變體而來,是流傳下來的最古老的文字形式。由於人們對u的處理方式不同,所以演變成Mars,Mavors和Mors三種形式;從Mar-Mor(複數形式為Ma-murius),Mar-Mor和Ma-Mers這類雙層結構中,我們還發現原有形式當中的字母u之後被人們用字母o替代,例如Paula一詞之後演變成Pola。 [3]國際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下,對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關係,解決應當適用哪國法律的約束。由於涉外因素又稱國際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傳統上稱為私法,國際私法因而得名。廣義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在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法律術語稱為民法的牴觸或民法的衝突,或稱法律的牴觸或法律的衝突,因此長期以來這一部門法被稱為法律牴觸法或法律衝突法。——譯者注 [4]對雅努斯來說,一切門和早晨時光都是神聖的。人們在向神禱告時,最先選擇他,在製造錢幣時,最先刻畫他的模樣,這些無疑都表朋,雅努斯象徵著開放和開端。與門通往兩邊類似,雅努斯的雙頭各朝一邊。人們將他視為太陽之神和年歲之神,但卻引來許多非議,因為最初以他名字命名的月份是十一月,而不是第一個月。仲冬農閒過後,人們繼續田間勞作,似乎這才是該月名稱的真正由來。儘管如此,雅努斯仍象徵著新一年的開端,尤其在一月成為各月之首以後,更是如此。 [5]馬爾庫斯·波爾基烏斯·加圖(Marcus Porcius Cato,公元前234—前149年)通稱為老加圖(Cato Maior)或監察官加圖(Cato Censorius),以與其曾孫小加圖區別。他是羅馬共和國時期的政治家、國務活動家、演說家,公元前195年的執政官。老加圖在拉丁文學的發展方面有重大影響。他是第一個使用拉丁語撰寫歷史著作的羅馬人,也是第一個值得一提的拉丁語散文作者。在他之前,羅馬主要的文學語言是希臘語。——譯者注 [6]羅慕路斯(Romulus,約公元前771年出生,約前717年逝世),羅馬城的建造者,也是古羅馬的王政時代首位國王。——譯者注 [7]貞女是侍奉聖火維斯塔女神(Vesta)的女祭司,因奉聖職的30年內須守貞而得名。羅馬給予維斯塔貞女很大的特權,這些特權到了後世仍得到保留,只不過被體系化,整合到家庭法中,以家父權及監護的例外的面貌出現。——譯者注 [8]關於此事最可信的佐證在於,在依照拉丁模式所建立的民族當中,鳥卜者和造橋者無處不在,這在《論土地法》第二章和大量碑文中有相關記載。勞倫圖姆隨軍祭司中的Pater patratus也是如此,而其他祭司團體則十分少見。因此,前者與十等分制、點火佃、舞蹈祭司和狼神團享有相同的地位,都是拉丁民族十分古老的遺產。然而,執政官(sacris faciundis)和其他團體,如三十人團體、塞爾維部落和百人軍隊最初起源於羅馬,卻也因此一直只在羅馬活動。但就第二個團體造橋團而言,也許正因為受到羅馬的影響,人們採用了一般的拉丁形式對它命名,廢棄了原本的多個名字,只保留了其中一個。Pons原本不指橋,而通常表示「道路」,因此,pontifex意為「修路者」,這一猜測用語言學知識解釋頗為合理。至於鳥卜者的最初人數,人們對此說法不一。有人認為,鳥卜者的人數一定是奇數,但這一觀點遭到了西塞羅的駁斥(詳見《論土地法》第2卷,35頁)。李維提出反對,稱羅馬鳥卜者的數量必須是三的倍數,所以其基數必然是奇數。據李維所說,至奧古爾尼立法之時,鳥卜者存有六人,而西塞羅稱羅慕路斯曾設四位鳥卜者,努馬設兩位鳥卜者,恰恰也證實了這點(詳見《論國家》第2卷,9頁)。而至於造橋者的人數,參考《羅馬法》第2卷,20頁。 [9]Sors源於serere,成排擺放。所謂的簽也許就是掛在一條線上的許多小塊木片,人們扔簽會形成許多種數字圖案,會讓人們聯想到古時的北歐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