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哲學論 · 導言

維特根斯坦 《邏輯哲學論》
維特根斯坦先生的《邏輯哲學論》,不管它是否證明就其考察的問題提供了最後的真理,由於它的廣度、視界和深度,確實應該認為是哲學界的一個重要事件。它從符號系統的原則和任何語言中詞和事物之間必須具有的關係出發,將這種考察的結果應用於傳統哲學的各個部分,並在每一種情形下都表明,傳統的哲學和傳統的解決是怎樣由於對符號系統原則的無知和對語言的誤用而產生出來的。 首先涉及的是命題的邏輯結構和邏輯推論的性質,然後我們依次經由知識論、物理學原則和倫理學,最後達到神秘之物(das Mystische)。 要理解維特根斯坦先生的這本書,必須清楚他談的是什麼問題。在涉及符號系統的這一部分理論中,他談的是一種邏輯上完善的語言所必須滿足的條件。關於語言有各種各樣的問題。第一,當我們使用語言打算以它來意指某種東西時,我們心中實際出現的是什麼的問題;這個問題屬於心理學。第二,在思想、詞或句子和它們指稱或指謂的東西之間存在著什麼關係的問題;這個問題屬於認識論。第三,使用一些語句來表達真的而不是假的東西的問題;這屬於闡述這些語句的論題的專門科學。第四,還有一個問題:一個事實(比如一個語句)要能夠 成為另一個事實的符號,它與後者必須具有什麼關係?最後的這個問題是一個邏輯問題,維特根斯坦先生所談論的就是這個問題。他談到了精確的 符號系統的條件,即在符號系統中,一個語句要「意指」某種完全確定的東西的條件。實際上,語言總或多或少是模糊的,因此,我們所斷言的東西從不是十分精確的。這樣,關於符號系統邏輯上就有兩個問題需要研究:(1)符號的結合成為有意義而不是無意義的條件;(2)在符號或者符號的結合中指稱或意味的唯一性的條件。一種邏輯上完善的語言具有防止無意義的句法規則,而且具有其意指總是唯一確定的單一符號。維特根斯坦先生談的是一種邏輯上完善的語言的條件——並非任何語言都是邏輯上完善的,或者我們相信此時此地我們就能建造一個邏輯上完善的語言,但是語言的全部職能就是有所意指,而且只能在它接近我們所假設的理想語言的程度上來履行這一職能。 語言的基本職能是斷言或者否認事實。給定一種語言的句法,只要知道各組分語詞的意指,一個語句的意指即隨之確定。為使某個語句能斷言某個事實,不論語言如何構成,在語句的結構和事實的結構之間必須有某種共同的東西。這也許是維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論中最根本的主題。而且他爭辯說,那種必定是語句和事實之間的共同的東西本身反過來是不能在語言中被說出來 的。按照他的用語,它只能被顯示 ,而不能說出,因為無論我們說什麼,仍然需要有這同樣的結構。 理想語言的第一個要求是每個簡單物都有一個名稱,而且兩個不同的簡單物決不能有同一個名稱。一個名稱是一個簡單的符號,是就其沒有本身就是符號的部分這個意義上而言的。在一種邏輯上完善的語言中,非簡單物不會有簡單的符號。代表整體的符號是一個包含代表各個部分的所有符號的「複合物」("complex")。說到「複合物」,如下面將表明的,我們就違反了哲學語法的規則,但這在開始時是不可避免的。「關於哲學問題所寫的大多數命題和問題,不是假的而是無意義的。因此,我們根本不能回答這類問題,而只能確定它們的無意義性。哲學家們的大多數問題和命題,都是因為我們不懂得我們語言的邏輯而產生的。它們都是像善是否比美更為同一或者更不同一之類的問題」(4.003)。世界上的複合物是一個事實,那些不是由其它事實組成的事實,就是維特根斯坦先生所稱為的Sachverhalte(事態 ),而一個也許由兩個或更多的事實組成的事實,則稱為Tatsache(事實 ):因此,例如「蘇格拉底是聰明的」是一個Sachverhalt,也是一個Tatsache,然而「蘇格拉底是聰明的且柏拉圖是他的學生」則是一個Tatsache而不是一個Sachverhalt。 他把語言的表達式比作幾何學中的投影。一個幾何圖形可以用許多方式來投影:其中每一種方式相當於一種不同的語言。但是不管採用哪種方式,原有圖形的投影性質仍保持不變。如果命題是斷言事實,那麼在他的理論中,這些投影性質就相當於對命題和事實必須為共同的東西。 在某些基本的方面,這當然是明顯的。例如,不使用兩個名稱就不可能作出一個關於兩個人的陳述(此刻我們假定人可以作為簡單物來對待),而且如果你要斷言這兩個人之間的一種關係,那麼你於其中作出斷言的句子,就必須在這兩個名稱之間建立一種關係。假如我們說「柏拉圖愛蘇格拉底」,在「柏拉圖」這個詞和「蘇格拉底」這個詞之間出現的「愛」這個詞,就在這兩個詞之間建立了一定的關係,而且由於這個事實,我們的句子才能夠斷言用「柏拉圖」和「蘇格拉底」這兩個詞來命名的兩個人之間的一種關係。「我們必不可說,複合記號『aRb』說的是『a和b處在關係R中』,而必須說,『a』和『b』處於某種關係中這一事實 ,說的是aRb這一事實 」(3.1432)。 維特根斯坦先生用這一陳述(2.1)來開始他的符號系統的理論:「我們給我們自己建造事實的圖像」。他說,圖像是實在的模型,圖像的要素對應於實在中的對象:圖像本身是一個事實。事物彼此具有一定關係這個事實,被圖像中它的要素彼此具有一定關係這個事實所描繪。「在圖像和被圖示者中必須有某種同一的東西,因此前者才能是後者的圖像。圖像為了能以自己的方式——正確地或錯誤地——圖示實在而必須和實在共有的東西,就是它的圖示形式」(2.161,2.17)。 當我們想要意指的只是在任何意義下作為一種圖像本質上應該具有的相似性,也就是說,想要意指的僅限於邏輯形式的同一性時,我們就談到了實在的邏輯圖像。他說,事實的邏輯圖像是Gedanke(思想 )。圖像可以與事實符合或者不符合,與此相應地可以為真或者為假,但是在兩種情形下它都與事實共享邏輯形式。他所說的圖像的意思,可由他的如下的陳述來說明:「留聲機唱片,音樂思想,樂譜,聲波,彼此之間都處在一種圖示的內在關係之中,這就是語言和世界之間具有的關係。它們的邏輯結構都是共同的。(就像童話里的兩個少年,他們的兩匹馬和他們的百合花,在某種意義上他們都是同一的)」(4.014)。命題描繪事實的可能性是以對象在命題中為記號所描繪這一事實為基礎的。所謂邏輯「常項」則不為記號所描繪,而是和在事實中一樣,自己在命題中表現出來。命題和事實必須呈現出同樣的邏輯的「多樣性」,而這一點本身是不能被描繪的,因為它必須是事實和圖像之間共同的東西。維特根斯坦先生強調,任何真正是哲學上的東西,都屬於只能顯示的東西,屬於事實與它的邏輯圖像之間共同的東西。由此得出,在哲學中不能說出任何正確的東西。每一個哲學命題都是壞的文法,通過哲學討論我們所能希望達到的最好結果,不過是使人們看出,哲學討論乃是一種錯誤。「哲學不是自然科學之一。(『哲學』一詞所指的東西,應該位於各門自然科學之上或者之下,而不是同它們並列。)哲學的目的是從邏輯上澄清思想。哲學不是一門學說,而是一項活動。哲學著作從本質上來看是由一些解釋構成的。哲學的成果不是一些『哲學命題』,而是命題的澄清。可以說,沒有哲學,思想就會模糊不清:哲學應該使思想清晰並為思想劃定明確的界限」(4.111和4.112)。按照這個原則,為了引導讀者理解維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論所必須說的東西,全都是這個理論本身斥之為無意義的東西。我們將帶著這項限制條件來盡力表達出那幅看來是他的體系基礎的世界圖畫。 世界由事實組成:嚴格地說,事實是不能定義的,但是我們可以說,事實是那使得命題為真或為假的東西,以此來表明我們所說的意思。事實可以包含本身也是事實的組成部分,或者不包含這樣的部分;例如:「蘇格拉底是一個聰明的雅典人」,由兩個事實組成,即「蘇格拉底是聰明的」和「蘇格拉底是雅典人」。一個不以一些事實為組成部分的事實,維特根斯坦先生稱為一個事態 。這就是他所稱為的原子事實。原子事實雖然不包含一些事實作為組成部分,但它還是包含一些組成部分。假如我們可以認為「蘇格拉底是聰明的」是一個原子事實,我們就看出它包含「蘇格拉底」和「聰明的」兩個成分。如果一個原子事實被儘可能地(指理論的而不是實際的可能性)完全地分解,最終達到的成分就可稱為「簡單物」或者「對象」。維特根斯坦並非堅持我們能夠事實上分離出這種簡單物或者得到關於它的經驗知識。這就像電子一樣,是一種理論上所要求的邏輯的必須。他堅持必須有簡單物的理由,是每個複合物都以一個事實為前提,無須假定事實的複合性是有限的;即使每一個事實由無數的原子事實組成,而且每一個原子事實由無數的對象組成,也仍然有對象和原子事實(4.2211)。斷言一定的複合物存在,歸結為斷言它的一些成分以一定的方式發生關係,也就是斷言一個事實 :因此,如果我們給予複合物一個名稱,這個名稱僅僅由於一定命題、即斷言該複合物各成分之間關係的命題的真理性才具有意義。這樣,複合物的命名要以命題為前提,而命題又以簡單物的命名為前提。由此,簡單物的命名在邏輯學中就表現為邏輯上的起點。 假如所有的原子事實都已知道,同時還知道一件事,即這些就是原子事實的全部,世界就能被完全地描述出來。僅僅為世界中的所有對象命名還不能描述世界;還必須知道以這些對象為成分的原子事實。給出這種原子事實的總體,每一個真的命題,不管多麼複雜,理論上都可以推論出來。斷言一個原子事實的命題(為真或為假)稱為一個原子命題。所有原子命題邏輯上都是彼此獨立的。沒有一個原子命題蘊含任何別的原子命題,或者同任何別的原子命題發生矛盾。因此邏輯推論的全部工作僅涉及非原子命題。這種命題可以稱為分子命題。 維特根斯坦的分子命題理論依賴於他的真值函項結構的理論。 命題p的真值函項是一個包含p的命題,而且其真或假僅僅依賴於p的真或假,同樣地,p、q、r……多個命題的真值函項,是一個包含p、q、r……的命題,它的真或假僅僅依賴於p、q、r……的真或假。乍一看來,除了真值函項以外,好像還存在別的命題函項;例如「A相信p」就是這種情形,因為一般說來,A會相信一些真命題和一些假命題:除非他是一個具有特殊天賦的人,我們不能從他相信p這點推出p為真,或者從他不相信p這點推出p為假。還有一些其它的明顯的例外,如「p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命題」或「p是一個關於蘇格拉底的命題」。可是,由於下面就會談到的一些理由,維特根斯坦先生堅持認為,這些例外只是表面上的,每個命題函項實際上都是真值函項。由此得出,如果我們能夠一般地定義真值函項,我們就能藉助原子命題的初始集合而得到一個一切命題的一般定義。維特根斯坦著手做的就是這件事情。 舍菲爾博士曾經指出(《美國數學學會會刊》,ⅩⅣ卷,第481—488頁):一組已知命題的所有真值函項,可以由「非p或非q」或者「非p和非q」這兩種函項中的一種來構成。維特根斯坦應用了後一種函項,看來他對舍菲爾的工作是了解的。別的真值函項由「非p和非q」來構成的方法很好理解。「非p和非p」等值於「非p」,因此藉助於我們的初始函項,我們得到了關於否定的定義:由此我們可以定義「p或q」,因為這就是我們的初始函項「非p和非q」的否定。關於從「非p」和「p或q」擴展出其它的真值函項,在《數學原理》 ① 的開始部分給出了詳細的說明。當作為我們的真值函項的主目的命題已由列舉而給定時,這就提供了我們所需要的一切。可是維特根斯坦通過非常有趣的分析,成功地將這一過程推廣到一般性命題,即推廣到作為我們的真值函項主目的命題不是由列舉來給出,而是由所有那些滿足某種條件的命題來給出的情況。例如,設fx是一個命題函項(即該函項的值都是命題),如「x是人」——那麼fx的不同的值構成一個命題集合。我們可以推廣「非p和非q」的觀念,以應用於同時否定所有作為fx的值的那些命題。這樣我們就得到了一個在數理邏輯中通常是用「fx對於x的所有值為假」這句話來表述的命題。這個命題的否定就是命題「至少有一個x使得fx為真」,它用「(∃x)·fx」來表示。如果我們從非fx而不是從fx出發,我們就會得到命題「fx對於x的所有值為真」,它用「(x)·fx」來表示。維特根斯坦處理一般性命題〔即「(x)·fx」和「(∃x)·fx」〕的方法不同於前述方法之處,在於概括僅在確指有關的命題集合時出現,這樣做了以後,真值函項的建立,完全就像列舉的主目p、q、r……為有限個數的情形那樣進行。 維特根斯坦關於他的符號系統的解釋,在這一點上原文中沒有充分地展開。他所用的符號是 下面是對這個符號的解釋: 表示所有的原子命題。 表示任何一個命題集合。 N( )表示對構成 的所有命題的否定。 整個符號[ , ,N( )]表示用如下方法所得到的任何東西:選取任何一組原子命題,全部否定它們,然後選取任何一個現在所得命題的集合,加上原有的任何命題,如此等等以至無窮。他說,這就是一般的真值函項,也是命題的一般形式。它所意味的東西,並不像看起來那樣複雜。這個符號是想描述一種方法,給出原子命題,所有其它命題都可以藉助這種方法構造出來。這方法依賴於: (1)舍菲爾所證明的,所有真值函項都能從同時否定得到,即從「非p和非q」得到; (2)維特根斯坦先生從命題的合取和析取推導出一般性命題的理論; (3)斷言一個命題只有作為真值函項的主目才能在另一個命題中出現。 給定這三個基礎,就可從中得出:所有非原子命題都能夠用一個統一的方法從這些原子命題推導出來,這就是維特根斯坦先生的符號所指示的方法。 從這種統一的構成方法,我們達到了推理理論的驚人的簡化,同時也得到了屬於邏輯的那類命題。剛才所描述的這個生成方法,使得維特根斯坦可以說,所有命題都能以上述方式由原子命題構成,而且這樣一來,命題的總體也就確定了。(前面提到的那些明顯的例外,是用我們下面將要考察的方式來處理的。)現在維特根斯坦可以斷言:命題就是從原子命題的總體(加上這就是它們的總體這個事實)所得到的全部東西;一個命題總歸是若干原子命題的一個真值函項;而且如果p是從q得來,則p的意義包含在q的意義之中,由此就當然得出結論,從一個原子命題不可能演繹出任何東西來。他堅持認為,所有邏輯命題都像「p或者非p」那樣,是重言式。 從一個原子命題不可能演繹出任何東西,這一事實,例如在因果性上,得到了有趣的應用。在維特根斯坦的邏輯中,是不能有任何像因果聯繫這種東西的。他說,「未來的事件不能 從現在的這些事件推出來。相信因果聯繫是迷信。」太陽明天會出來是一個假設。我們事實上不知道它是否會出來,因為沒有一種強制性使得因為另一事物發生了這一事物就必須發生。 讓我們現在來談另一個問題——關於名稱的問題。在維特根斯坦的理論邏輯語言中,只有簡單物才賦予名稱。我們不給一個事物以兩個名稱,或者給兩個事物以一個名稱。依照維特根斯坦,我們沒有任何方法可以用來描述可被命名的事物的總體,換句話說,即世界上存在的事物的總體。要能這樣做,我們必須知道由於邏輯必然性而必定屬於每一事物的某種屬性。人們曾經試圖從自身同一性那裡找到這種屬性,但是同一性概念卻遭到了維特根斯坦的看來是無可避免的毀滅性的批判。用無差別的同一給同一性下的定義被拒絕了,因為無差別的同一似乎不是一條邏輯上必然的原則。根據這條原則,如果x的每個屬性也是y的一個屬性,x和y就是同一的,但是兩個事物恰好具有同樣的屬性在邏輯上畢竟是可能的。如果這種情況事實上並未發生,那只是世界的一個偶然的特徵,而不是邏輯上必然的特徵,而世界的偶然特徵當然不容許進入邏輯結構之中。由此維特根斯坦先生就排除同一性而採取了不同字符意指不同事物的約定。實際上,在一個名稱和一個摹狀詞之間,或者在兩個摹狀詞之間,是需要有同一性的。像「蘇格拉底是那位飲了毒芹汁的哲學家」或「1後面的下一個數是偶素數」這樣的命題,就需要有同一性。關於同一性的這種用法,就維特根斯坦先生的系統是不難加以規定的。 排斥了同一性就失去了一個談論事物總體的方法,而且會發現任何其它可以設想出來的方法,也同樣是錯誤的:至少維特根斯坦這樣主張,而我認為他是對的。這就導致說「對象」是一個虛假概念。說「x是一個對象」等於什麼也沒有說。由此得出,我們不能作出像「世界上有三個以上的對象」,或「世界上有無數的對象」這樣的陳述。只有同某種確定的屬性相聯繫才能談到對象。我們可以說「有三個以上是人的對象」,或者「有三個以上是紅色的對象」,因為在這些陳述中,「對象」一詞可以用邏輯語言中的變項來代替:在第一個陳述的情形下,變項是滿足函項「x是人」的項;在第二個陳述的情形下,則是滿足函項「x是紅色的」的項。而當我們試圖說「有三個以上的對象」時,關於「對象」一詞的這種變項代換就成為不可能了,因此這個命題被看作為是沒有意義的。 這裡我們接觸到了維特根斯坦的基本論點的一個實例,即不能說關於世界作為一個整體的任何事情,能夠說的必須是關於世界的有限部分。這一觀點也許本來是由記號法提示出來的,如果是這樣,那就於它大為有利,因為一種好的記號法具有精巧性和啟發性,有時幾乎就像一位機敏的教師。記號法的不規範往往是哲學錯誤的先兆,而完善的記號法則會成為思想的替代物。不過,雖然也許是記號法首先向維特根斯坦先生提示了,邏輯只局限於世界內部的事物以對立於作為整體的世界,但是這個觀點一旦提出來,人們就發現它還有許多其它值得介紹的地方。它是否為最後真理,就我這方面而言,我不敢說已經知道。在這篇導言裡,我所做的只是說明這個觀點,而不是對它加以評論。根據這個觀點,只有假如我們可以處在世界之外,也就是說,假如世界對於我們已不再是整個的世界時,我們才能談論關於世界作為一個整體的事情。我們的世界對於某個能從上面來俯視它的超越的存在者來說,也許是有界限的,但是對於我們來說,不管它怎樣有限,它卻不可能有邊界,因為沒有什麼東西在它之外。維特根斯坦用視場來作類比。我們的視場對我們來說是沒有視覺界限的,正是因為沒有什麼東西在視場之外;同樣地,我們的邏輯世界也沒有邏輯的界限,因為我們的邏輯不知道有什麼東西在它之外。這些思考將他引到關於唯我論的多少有些奇特的議論。他說,邏輯充滿著世界。世界的界限也就是邏輯的界限。因此,在邏輯中我們不能說,世界裡有這個和這個而沒有那個,因為這樣說顯然是以我們排除掉一定的可能性為前提,而這種情形是不可能的,因為這就要求邏輯必須越出世界的界限,好像它也能夠從界限的另一方來考察這些界限。我們不能想的東西我們就不能想,因而我們也不能說我們所不能想的東西。 他說,這就提供了理解唯我論的鑰匙。唯我論所意指的東西是完全正確的,但是這不能說,它只能顯示出來。世界是我的 世界,表現在語言(我所懂得的唯一語言)的界限指示著我的世界的界限這一事實之中。形而上主體不屬於世界,而是世界的一個界限。 下面我們應當討論一下如「A相信p」這樣的分子命題的問題,初看起來這類命題並非它們所含命題的真值函項。 維特根斯坦在陳述他的主張,即所有分子命題都是真值函項時,提出了這個論題。他說(5.54),「在一般的命題形式中,命題只是作為真值運算基礎而出現於別的命題之中。」他接著解釋說,初看起來好像一個命題也可能以別種的方式出現,如「A相信p」。這裡表面看來,好像命題p處在對對象A的某種關係之中。「但是很清楚,『A相信p』,『A思考p』,『A說p』都是『p說p』的形式;這裡我們涉及到的不是一個事實和一個對象的相關,而是藉助於其對象相關的諸事實的相關」(5.542)。 維特根斯坦先生這裡所談到的東西,他說得這樣簡短,那些不了解他所涉及的爭論的人,可能不大清楚其中的論點。他所不同意的理論可以從我在《哲學文集》和《亞里士多德學會會報》(1906—1907年)上寫的論真和假的性質的文章中找到。引起爭論的是關於相信的邏輯形式,即表示一個人在相信時發生了什麼事情的思想圖式的問題。當然,這個問題不僅適用於相信,它同樣也適用於可以稱為命題態度的許多其它精神現象,如懷疑、考慮、期待等等。在所有這些場合,好像很自然地就用「A懷疑p」、「A期望p」等等的形式來表述這種精神現象。這種形式使人覺得我們像是在處理一個人和一個命題之間的關係。這當然不可能是最後的分析,因為除非在它們本身就是獨立的事實這個意義上這些人是虛設的,這些命題也是如此。作為本身是一個獨立的事實來考慮的命題,可以是一個人對自己說出來的一套語詞,一個複雜的意像,一列閃過他心頭的意像或者一套開始發生的身體的動作。它可能是無數種不同事情之一。這個本身是獨立事實的命題,比如一個人對自己說出來的實在的一套詞語,是與邏輯無關的。與邏輯有關的是所有那些事實之間共有的因素,如我們所說的,這種共有的因素使他能夠意指 該命題所斷言的事實。當然,很多東西與心理有關,因為一個符號不能單單由於邏輯關係,而且還要由於意向、聯想或諸如此類的心理聯繫,才能意指它所標記的東西。不過意義的心理部分是與邏輯學家無關的,在信念這個問題上與邏輯學家有關的是邏輯的圖式。很清楚,當一個人相信一個命題時,為了說明發生了什麼事情,並不非要假定這個作為形而上主體的人。必須說明的是一套詞語,即本身作為獨立事實考慮的命題,同使命題成真或成假的「客觀」事實之間的關係。這就最後歸結為命題意義的問題,也就是說,命題的意義僅僅屬於信念分析問題中的非心理部分。這個問題不過是兩個事實之間的關係,即相信者所使用的一串詞語與使這些詞語成真或成假的事實之間的關係問題。一串詞語是一件事實,正如使它成真或成假的是一件事實一樣。這兩個事實之間的關係並非不可分析的,因為命題的意義來自它的組成部分的詞語的意義。作為一個命題的一串詞語的意義是各分離的詞語的意義的函項。因此,在說明一個命題的意義時,命題作為一個整體並未真正成為必須說明的東西。如果說在我們所考慮的情形下,命題是作為事實出現,而不是作為命題出現,這也許有助於提示我所試圖指明的觀點。不過這一陳述必須不要過分從字面上來理解。真正的要點在於,在相信、期望等等中,邏輯上基本的東西是看作為事實 的命題與使之成真或成假的事實之間的關係,以及兩個事實的這種關係可以化歸為它們的組成部分的關係。因此該命題確實不是以它出現於真值函項中的同樣意義而出現的。 ② 在我看來,維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論有些方面還需要有較大的技術上的發展。特別是他的數論(6.02及以下),像現在這樣就只能處理有限整數。任何邏輯除非表明它能夠處理超窮數,就不能認為是充分的。我覺得在維特根斯坦先生的體系中沒有任何東西使他不能彌補這個缺陷。 比這些較為細節的問題更為有趣的是維特根斯坦先生對待神秘之物的態度,這態度是從他的純邏輯的學說中自然地產生出來的。根據這一學說,合邏輯的命題是事實的圖像(真的或假的),而且與事實共有某種結構。正是這一共同的結構使它能夠成為事實的圖像,但是這結構本身不能用語詞來表述,因為它既是一些語詞的 結構,也是這些詞所指謂的事實的結構。因此,包含在語言表達性這個觀念中的所有東西,必定不能在語言中表達出來,因此,在完全確切的意義上說,它們是不可表達的。依照維特根斯坦先生,這種不可表達的東西包括整個的邏輯和哲學。他說,教哲學的正確方法應當使自己只限於以最大可能的清晰性和準確性陳述出來的科學命題,把哲學的斷言留給學習者,並且向他證明,不管他何時作出這些斷言,它們都是無意義的。的確,試圖採用這種教學方法的人,也許會遭到蘇格拉底的命運,但是如果這是唯一正確的方法,我們就不應被那種恐懼嚇退。並非這一點使人們不顧維特根斯坦先生用來支持其主張的有力的論據,而在接受他的主張時引起某種猶豫。引起猶豫的是這一事實,即歸根到底維特根斯坦先生還是在設法說出一大堆不能說的東西,這就使持懷疑態度的讀者想到,可能有某種通過語言的等級系統或者其它的出路找到逃遁辦法。例如,關於倫理學的全部論題,被維特根斯坦先生置於神秘的不可表達的範圍之內,然而他還是能夠傳達他的倫理學見解。他會申辯說,他所稱為的神秘之物雖然不能說,卻是可以顯示的。也許這種申辯是恰當的,但是,就我而言,我承認它使我產生某種理智上不快的感覺。 有一個純粹的邏輯問題,對於這個問題這些困難顯得特別尖銳。我指的是概括的問題。在概括的理論中,必須考慮fx形式的所有命題,這裡fx是一給定的命題函項。根據維特根斯坦先生的體系,這屬於可以表達的邏輯部分。但是看來應該包括在fx形式命題總體中的x的可能值的總體,維特根斯坦先生卻不承認是在可說的事物之列,因為這正好就是世界上事物的總體,因而含有把世界作為整體來設想的企圖;「把世界作為一個有限整體的感覺是神秘的」;故而x的值的總體是神秘的(6.45)。當維特根斯坦先生否認我們能夠作出關於世界上有許多事物,例如有多於三的事物的命題時,就清楚地表明了這個意思。 這些困難使我想到如下這種可能性:每一種語言,如維特根斯坦先生所說的,具有一種結構,關於這結構在該語言中 是一點也不能說的,但是可以有另外一種論述第一種語言結構的語言,它本身具有新的結構,而且這種語言的等級系統可以是無限的。維特根斯坦先生當然會回答說,他的整個理論可以無須改變地應用於這種語言的總體。唯一的反駁是否認有任何這樣的總體。然而維特根斯坦先生主張邏輯上不能說的這個總體,卻被他認為是存在的,並且是他的神秘主義的主題。由我們的等級系統而來的總體不僅邏輯上不可表達,而且是一種虛構和純粹的幻想,這樣一來,所假想的神秘領域就會消失。這樣一種假設是非常困難的,而且我能看到反對它的理由,對此我暫時還不知道如何回答。然而我也看不出任何一種比較容易的假設怎樣能夠逃脫維特根斯坦先生的結論。即使這一非常困難的假設證明是成立的,關於維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論也還有很大一部分仍完好無損,雖然這也許不是他本人所希望特彆強調的部分。作為一個對於邏輯學的困難和一些看起來無可辯駁的理論的不可靠性具有長期經驗的人,我覺得自己不能僅僅根據我未能看出一個理論的錯誤之處而確信它的正確性。但是建造出一個在任何點上都沒有明顯錯誤的邏輯理論,就是完成了一件極其困難而且重要的工作。依我看來,維特根斯坦先生的這本書就具有這種價值,因而使它成為一本任何認真的哲學家都不能忽略的書。 柏特蘭·羅素 1922年5月 注釋 ①  《數學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羅素與懷特海合著,1910年至1913年出版。——譯者 ②  這句結論性的話同羅素上文所作的分析是矛盾的。依據上文所說,「A相信p」這類命題的意義問題,「僅僅屬於信念分析問題中的非心理部分。這個問題不過是兩個事實之間的關係,即相信者所使用的一串詞語與使這些詞語成真或成假的事實之間的關係問題。」那麼就只能得出維特根斯坦的結論:在「A相信p」這類命題中,p也同樣是以真值基礎的意義出現的。——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