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58. 論遭受

奧卡姆 《邏輯大全》
第六個範疇是遭受(感受)這個範疇。亞里士多德總是以動詞的形式提到這個範疇。在《範疇篇》的最後一章和關於「做和遭受」這一章中,這一點是十分清楚的。達姆森在這一點上與亞里士多德似乎是一致的,因為在他的《邏輯》中,他也以動詞的形式談到這個範疇。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前一個範疇是由動詞構成的,這一個範疇也是這樣。這個範疇包含所有表示某種被作用的事物的動詞。這樣,關於前一個範疇的所有說明在這個範疇也適用。因此,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遭受某種情況(動詞和動名詞)不過是遭受的實體。當達姆森說「做和遭受不過是以某種方式起作用和遭受某種情況的實體」時,他說明了這一點。因此,對一個含有「遭受」這個名或它起一個名的作用的動詞不定式這樣的命題,人們總是可以用替換的方式,用一個動詞取代相關的名詞或不定式的命題來分析。例如,「被加熱是遭受」等價於「被加熱的東西遭受」。「被加熱是一種感受」等價於相同的命題。 但是應該注意,「遭受」有許多用法。在一種意義上,它被用於這樣的情況:某種東西從其他某種東西得到某種東西。在這種意義上是一個主體遭受,如同質料獲得一種形式一樣。在另一種意義上,這個詞更廣泛地使用,不僅包括第一種情況,而且包括這樣的情況:某種東西被推動同時沒有得到某種東西,比如在局部運動中。在第三種意義上,這個詞不僅適合於前兩種情況,而且適合某種東西被引起或被產生這樣的情況。在這種意義上,動詞標明一種範疇。 概括起來,在我看來,亞里士多德認為所有以主動聲調錶示的心靈動詞都屬於「做」這個範疇,所有以被動聲調錶示的心靈動詞都屬於「遭受」這個範疇。動詞是表示實體,還是表示質,還是表示實體和質,則是不相關的。 然而,其他一些人說,遭受是在一個被作用的事物中的某個方面,這個方面是以主體方式存在的並且與這種作用方面是相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