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57. 論活動
亞里士多德簡要地討論了剩下的六個範疇。為了對那些在研究哲學方面進步不太大的人有好處,我將更詳細地討論這些範疇。
第五個範疇是活動。當哲學大師列舉諸範疇或單獨探討這個範疇時,他不是以一個名而是以「做」這個動詞來指它的。達姆森也是以一個動詞而不是以一個名來指這個範疇的。因此,在我看來,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這個範疇不過是一系列排好的表示某人有活動或做某事的動詞。這些動詞以某種方式排列,因而加上「任何東西」這個代詞,一個動詞就可以謂述另一個動詞。這樣,「任何東西發熱,就有活動或做某事」,「任何東西移動,就有活動或做某事」。正是在這種意義上,這個範疇是一個最高的屬。如果相應於動詞總是不僅有分詞而且有指代與分詞指代相同事物的名可以供我們使用,那麼關於這個範疇就會沒有什麼問題。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簡單地說,相關的名(比如「活動」)是指代與相關的分詞(比如「正有活動」)指代的相同的東西,這樣就會看出,活動是一個像有活動的事物那樣的絕對的東西。但是既然有活動的事物是一個實體,那麼活動本身就會是一個實體。然而,正如實體只不過或然地是有活動的事物一樣,實體也只會或然地是一種活動;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動詞就會在一個範疇之中,而這個名詞在另一個範疇之中。因為正像我們已經證明的那樣,以亞里士多德的觀點看,「正有活動的事物」(the thing acting)在關係這個範疇之中(因為「有活動的事物」總是能夠允許加上一個間接格形式),但是「有活動」(to act)不在那個範疇中。這樣,行為這個範疇就不會表示任何與實體範疇和質範疇之中的東西不同的東西。它不過會表示來自這兩個範疇的東西。例如,在「火烤熱這塊木頭」這個命題中,動詞表示熱,儘管不是以名詞的形式而是以動詞的形式表示的。所以,它可以謂述熱。「白的」以相同的方式表示白,但是它不能謂述白。
在為這種觀點辯護的時候,而且不論它是不是真的,都可以引證令人信服的理由。舉一個例子,可以論證說,當一個人說「火起作用或發熱」時,沒有表示任何超出實體之外的東西。
首先,假定表示了其他某種東西。這個東西在哪裡呢?要麼它憑自身存在,要麼它是其他東西固有的。如果它憑自身存在,那麼它是一個實體,而這裡想樹立的論點就確立起來。如果它是其他東西固有的,那麼它要麼是發熱的火所固有的,要麼是被加熱的木頭所固有的。如果承認了前者,那麼每當每一個動因和每一個推動者起作用或推動時,自身中都會真得到某種新東西。例如,當天體和智慧起作用時,就會不斷得到新東西。
同樣,在有活動和創造事物的時候,上帝本身也會得到一種新東西。有人可能會說,事物在上帝和創造物那裡是不同的。但是回答是:如果上帝在沒有得到任何新東西的條件下確實並真能有活動(因而在上帝的情況下不過是有不帶任何附加事物的活動),那麼在任何動因中提出這樣一種東西就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它們各個都能夠在不附加任何這樣的東西的條件下確實並真是一個動因。
有人可能要說,相關的東西本來就是在被加熱的事物之中的。這裡的難題是被加熱的事物不應該被稱為動因,但是卻會被稱為動因;而火應該被稱為動因,但是卻不會被稱為動因。
同樣,被加熱的事物本身將會得到一些東西,即熱,這被稱為活動的東西,還有另一種被命名為感受的東西。然而,沒有必然性地無緣無故地提出這樣許多對象,似乎是荒唐的。
此外,人們可以論證:所說的對象要麼是被引起的,要麼不是被引起的。如果它不是被引起的,它就是上帝。如果它是被引起的,我就問「由誰引起的?」它將是由某種動因引起的;所以,某種動因產生了它。但是如果承認了這一點,那麼關於產生事物的這種產生活動,我就問相同的問題。這樣,我們就將有一個無窮倒退,或者人們將會認為一個事物能夠在不生產的條件下被產生。但是由於相同的原因,人們在上面第一種情況下就應該說:人們應該承認,熱在木頭中被產生,而在產生熱的事物中沒有任何新東西。
此外,人們可以進行如下的神學論證:凡上帝藉助某種第二因產生的東西,他都能直接地由他自己產生。所以,他能夠產生在火直接起作用(有活動)的條件下和在沒有火實際起作用(有活動)的條件下被說成是活動的東西。假定做到了這一點。那麼,要麼火起作用,要麼火不起作用。如果火起作用,我們就必須說火起作用和只有上帝起作用。針對火不起作用的說法人們可以論證:這種作用形式地出現在火中,但是在這種情況下,火實際上是由這種作用命名的。所以,火起作用,因而火既起作用又不起作用,是不可能的。
由於這些原因和其他許多原因,人們可以說,活動不是某種與動因、被影響的事物或被產生的事物不同的東西。而且無論正確還是不正確,我認為這是亞里士多德主張的觀點。他說「活動」這個名指代動因,因而下面的句子是真的:「活動是動因」;「有活動是動因」。或者他認為這種形式的命題應該通過以動詞取代相關的名詞的命題來分析。例如,「動因的活動是」等價於「動因起作用」。同樣,「加熱是一種活動」等價於「加熱的東西起作用」,等等。
應該注意,在亞里士多德看來,「有活動」和「做」有一些用法。有時候它們是這樣使用的:某種東西產生、引起或毀滅其他某種東西;有時候它們是這樣使用的:某種東西毀滅某種東西或使某種東西成為其他某種東西;還有些時候它們的用法非常寬泛和一般,包括上述兩種情況,而且也包括運動的情況。正是在這種廣泛的使用上,它們標明一種範疇。
一些對立的性質屬於這個範疇,因為「製冷」和「發熱」是對立的詞。它們表示對立的性質,不能同時用於相同的事物,至少不能關於相同的事物同時使用。這種範疇也允許「更」和「不太」;也就是說,可以把「更」和「不太」這樣的副詞加在這個範疇的動詞上,儘管不是加在其所有動詞上。例如,人們可以正確地說,「這是比那更熱的」,「這是不如那熱的」,「一個人是更高興的,而另一個人是不太高興的」。(所有這些說明都符合在我看來是從亞里士多德的教導得出來的觀點。)
其他人說,活動是這樣一種東西,它不僅與動因、被影響的事物和被產生的事物不同,而且也與其他所有絕對的事物不同。它是這樣的一個方面,有的人說這個方面是以主體的方式存在於動因之中,而另一些人說它以主體的方式存在於被影響的事物之中。然而他們說,有時候活動是動因與被影響的事物相對的實在的方面,有時候它是原由的一個方面。例如,當上帝起作用時,只有原因的一個方面。他們說,上述性質(有對立的東西和允許「更」和「不太」)屬於所考慮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