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53. 論關係詞的特性

奧卡姆 《邏輯大全》
既然我們已經檢驗了亞里士多德關於關係的觀點,我們就應該考慮他賦予關係的特性。 在一些關係詞的情況下存在著對立的性質。然而,這種特性並非在所有關係的情況下都存在。但是顯然,這種對立的性質被有些關係詞表現出來;比如,「美德」和「邪惡」是關係詞,它們是對立的詞。應該注意,這些關係詞叫做對立的詞,它們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個事物。這樣,如果關係詞是對立的詞,那麼一對關係詞中只有一個能夠在特定的時間適合於一個特殊的個體;另一個只能在不同的時間適合於它。在這種意義上,「父親」和「兒子」不是對立的詞,因為同一個人可以同時既是父親,又是兒子。當然他不能相對同一個人既是父親又是兒子。同樣,任何東西也不是與「三倍」對立的東西,因為對於任何東西而言,「三倍」適合,則其他某個關係詞也可以同時適合。如果它不能同時適合,它就絕不能適合。 關係詞的第二種特性是它們允許「更」或「不太」;但是這並非在所有關係詞的情況下都適合。有些關係能夠先以副詞「更」,然後又以副詞「不太」謂述某種東西。例如,某種東西開始時更相似,後來則不太相似,並且反之亦然。但是在「三倍」、「二倍」、「相等」或其他一些關係詞中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第三種特性是所有關係詞都被說成是與某種相關的詞相關的。也就是說,對於每一個關係詞都可以加上一個與它自己相關的詞的間接形式。可能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我們缺少所需要的名。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創造一個名;於是可以把現存名的間接格加到這個創造的名的主格上,同樣,也可以把這個創造的名的間接格加到現存的名的主格上。例如,如果某個人是主人,那麼他必然是一個僕人的主人,如果某物是類似的,那麼它是與類似的東西類似的。同樣,如果「翅膀」是一個關係物,因而不可能某物是一個翅膀而不是某物的翅膀,那麼我們就能創造一個名與它相應,起它的相關東西的作用。例如,我們可以說,一個翅膀是這個長翅膀的東西的翅膀,這個長翅膀的東西藉助翅膀而有翅膀。在其他所有情況下也是如此。 但是應該注意,有時候同一個名既處於間接格又處於主格。這些格就叫做有類似的名或等價關係的關係詞。例如,「每一個相似的東西都是與相似的東西相似的」,「每一個相等的東西都是與相等的東西相等的」,以及其他一些相似的情況:相同的名既在主格使用,又在間接格使用。但是有時候一個不同的名放在主格和間接格。比如,如果某人是父親,那麼他是一個兒子的父親;而且並不一定他就是一個也是父親的人的父親。同樣,如果某個人是僕人,那麼他是一個主人的僕人。這些叫做具有不同的名的關係詞或不相等的關係詞。然而一般規則是:如同達姆森在他的《邏輯》第34章中說明的那樣,總是可以把一個間接格加到一個關係詞的主格上。 關係詞的第四種特性是它們本性上是同時的。這裡的意思應該作如下理解:存在(意義)的是 [27] 不能真謂述一個關係詞,除非當這個相關的命題形成時它也真謂述另一個關係詞。這樣,如果「二倍是」是真的,那麼「一半是」也是真的。如果「父親是」是真的,那麼「兒子是」也是真的,並且反之亦然。所謂關係詞被同時毀滅應該以相同的方式理解。如果表達否定一個關係詞是的否定命題是真的,那麼相應的表達否定另一個關係詞的否定命題也是真的。例如,如果「父親不是」是真的,那麼「兒子不是」也是真的,並且反之亦然。 但是應該注意,根據哲學大師在《範疇篇》中的說法,這些規則不是絕對一般的。例如,他說明這種特殊的性質不適合於所有關係的情況。他在「知識」和「認識對象」,「感覺」和「可感覺物」的情況下證明了這一點;儘管他既沒有在其他任何情況下建立這一點,也沒有提供額外的例子,但是這一點在其他情況下確實是成立的。例如,「能夠發熱的東西」和「能夠被加熱的東西」是相互聯繫的。然而,這裡得不出:因為能夠發熱的東西是,因而能夠被加熱的東西也是。同樣得不出:僅僅因為能夠被弄白的東西不是,因而能夠製造白的東西也不是。在其他許多情況下也是如此。 * * * [1] 原文是「esse exsistere 」,英譯文是「existence」。——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