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52. 論關係範疇中的東西
既然我們已經勾畫了似乎是亞里士多德所持有的觀點,我們就應該考慮根據這種觀點納入關係屬下的東西。
首先應該注意,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除了那些心靈中的、言語的和寫下的名外,任何東西都不處於關係這個屬下,而且當這些名在一個命題中起作用時,可以給它們加一個間接格的表達式。
然而,可以加一個間接格的表達式的有兩種不同的名。當一些名可以真謂述某種東西時,唯一可以正確加上的表達式是相應的抽象的名。(這裡,我是在前面提到的第一種意義上使用「抽象的」這個詞。)例如,「白的」、「熱的」和「有心靈的」這樣的表達式。除了憑藉白,任何東西也不是白的,除了憑藉熱,任何東西也不是熱的,對於其他例子也是如此。但是,由於這樣的表達式是內涵的,它們不被說成是關係詞。
但是還有其他一些名,除非可以在這些名上加上一些不是其抽象形式的名,否則它們就不能真謂述任何東西;被加的名處於一種間接格,但是它們不是相關的抽象形式。例如像「主人」、「僕人」、「父親」和「兒子」這樣的名;因為除非一個人是某個人的父親,否則他就不是父親,除非一個東西與某個東西相似,否則它就不是相似的。這些表達式叫做符合是 [26] 的關係詞,因為除非它們可以加上一個處於間接格的表達式,否則它們就不適合某種東西。當符合是的關係詞或然地謂述某種東西和或然地適合於它們所謂述的東西時(假定主項保持相同),除非一個人確切地知道與這個詞所謂述的東西相關的東西,否則他不可能知道這個詞適合於某種東西。例如,不知道一個人是誰的僕人,就不可能知道他是一個僕人。同樣,不知道一事物與之相似的事物,就不可能知道它是相似的。當哲學大師在《範疇篇》中說「誰確切地知道兩個關係詞中的一個,誰就確切地知道另一個」時,就是在指這種關係詞。但是,如果一個符合是的關係詞以某種方式真謂述某種東西,從而它不可能不適合於那個東西(當主項保持不變),那麼誰確切地知道兩個關係詞中的一個,就不必一定知道另一個。
另外,對於一些名而言,有時候可以加上一個處於間接格的表達式,有時候不能這樣加。例如,有時候可以正確地說這條驢是蘇格拉底的,因而這是某人的驢。但是有時候發生這樣的情況,儘管「那頭驢是一頭驢」是真的,但是「那頭驢是某人的」卻是假的。這樣的表達式可以叫做符合言語的關係詞。有時候加上某個處於間接格的表達式,它們能夠表述其他事物,但是這種增加不是它們謂述一個事物的必然條件。所以,這些表達式並非依自身屬於關係這個屬。像「手」和「頭」這樣的名就是例子。例如,有時候那隻手是一個人的手;但是有時候它不是任何人的手,比如當它被砍下來的時候。然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它叫做手,那麼「手」這個詞就會在關係這個屬中。其他情況也是這樣。例如,一個名在有意義地理解時,除非可以加上一個與其抽象的對應詞不同的間接形式的表達式,否則就不能謂述任何東西,每個這樣的名都處於關係這個屬中。所有這樣的表達式都叫做符合是的關係詞。另一方面,一些表達式可以叫做符合言語的關係詞,因為它們有時候可以加上一個間接格的表達式,有時候不能這樣加。
儘管如此,哲學大師卻不使用「符合是的關係詞」和「符合言語的關係詞」這些表達式,他也不使用如今哲學教師常常使用的另一套表達式「現實關係」和「理由關係」。在哲學大師的著作中看不到這樣的區別。對於他來說,所有其他表達式以什麼樣的方式是關係詞,像「原因」和「君主」這樣的名就以什麼樣的方式是關係詞。他總是或者至少常常用「主人」這個名作關係詞的例子。因為除非一個人是某個僕人的主人,否則他就不能是主人。所以,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不存在現實關係和理由關係之間的區別。他在《形上學》第五卷中確實區別了幾種關係形式,但是現在我不探討這種區別。知道下面的情況就足夠了: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每個名或表達式都有這樣一個名(因而包括分詞)的力量,它在有意義地理解時不能真謂述任何東西,除非可以給它加上一個表達式的間接格形式,而不是加上與它相應的抽象名詞,它實際上是一個關係詞,處於關係這個範疇之下。這個詞是僅僅表示實體或質,還是表示實體和質,這是不相關的。它是不是表示其他某種東西,是現實的還是潛在的,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還是其他某種方式的,同樣是不相關的。例如,所有下述表達式都應該處於關係這個範疇之下:「主人」和「僕人」,「符號」和「符號表達物」,「原因」和「結果」,「生產者」和「產品」,「動因」和「被動者」,「能夠發熱的東西」和「能夠被加熱的東西」。
但是由此得出,在亞里士多德看來,一個動詞可能會處於主動或被動這個範疇或其他某個範疇,而與此相應的分詞或動名詞可能會處於關係範疇。他在《形上學》第五卷論述關係的這一章中列舉關係的形式時隱含著這種觀點,「其他東西被說成是關係——比如能夠發熱的東西與能夠被加熱的東西,能夠砍的東西與能夠被砍的東西,而且一般來說,主動的與被動的。」他後來說:「事物根據一種主動的和被動的潛能與這樣一種潛能的現實化而是主動的和被動的——能夠發熱的東西與可以被加熱的東西是有聯繫的,因為它能夠發熱。而且,發熱的東西是與被它加熱的東西相聯繫的,砍的東西是與被砍的東西相聯繫的,如同動因與被動者相聯繫一樣。」但是注意,發熱的東西是第二類關係的一個例子。由此,我認為,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對於所有名和分詞來說,如果只有可以給它們加上一個間接格的表達式,它們才能真謂述某種東西,並且它們在意義上相應於主動的和被動的動詞,即不僅形式上是主動的和被動的,而且意義上(即它們表示某種東西確實作用或被作用或者某種東西做某事或被做了某事)也是主動的和被動的,那麼它們都是第二種關係詞。例如,「動因」和「被動者」,「原因」和「結果」,「主動的」和「被動的」,等等。
此外,從亞里士多德在《範疇篇》關於關係這一章中的論述可以看出,它把動名詞或分詞歸於關係範疇之下,並把與它們相應的動詞歸於其他範疇之下。他說:「同樣,躺、立和坐也是位置,但是位置是一種關係。躺下、站立和坐下本身不是位置,但是這些名得自舉出的位置。」從這段話可以看出,「站立」不是處於關係這一屬中,但是「在站立著」處於關係的屬中;因為如果有一個在站立著,那麼它是某個人在站立著。然而,歸根到底,必須把一個體現這種表達式的命題化為以下形式的命題:「這個物體的部分以這種或那種方式相互分離。」這裡,相關種類的名或分詞(即這樣一個詞,除非可以加上其他某個間接格的表達式,否則它就不能謂述某種東西)將得到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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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文是「secundum esse 」,英譯文是「according to being」。——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