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51. 回答反對意見
但是有人會反對說這不是亞里士多德的觀點。
(1) 首先,基於亞里士多德在《範疇篇》中列舉範疇的時候所說的:「簡單詞各個表示實體或量或質」,如此等等對於其他範疇也是這樣。但是在這裡他的意思似乎是說,不同的東西是由不同的屬表示的。這樣,由於關係是這十種範疇之一,因而它將表示某種與其他屬所表示的東西不同的東西。
(2) 而且,他在同一篇論文中說:「那些表述其他事物的東西是關係」。然而,實體排除在這類東西之外,因為儘管它們可能是其他事物的實體,但是它們不是與其他任何東西相關的。但是這種標準似乎既不適合詞項,也不適合絕對的外在對象,因而必然有作為一種關係所適用的與這些東西不同的東西。
(3) 此外,亞里士多德教導的關於關係的那些東西——它們接受對立的東西,它們接受「更」和「不太」,它們本性上是同時是的——如何能夠是真的呢?這樣的特徵似乎既不適合於詞項,也不適合於絕對的事物。
(4) 似乎我們能夠構造一個從亞里士多德的哲學原理得出來的論證,因為同一個事物不可能在同一個時間既是又不是。然而,絕對的事物即使當它們的關係不再是時也能夠繼續是。因此它們必然是獨特的事物。
(5) 而且,一種感受確實不同於它的主體;因為它確實證明它的主體,而一個事物是不證明它的主體的。「相等」和「不相等」以及其他一些關係詞是感受;因為如同亞里士多德在《範疇篇》中教導的那樣,被稱作相等和不相等的是量的性質;而是相似的和不相似的則是質的性質;所以,……。
(6) 而且,一條現實運算的原則必然本身是現實的。關係似乎就是這種東西;因為有時候發生這樣的情況,有一些東西處於一定關係和次序時不產生快樂,而處於其他關係和次序時卻確實產生快樂。
(7) 此外,(既然關係是這十種範疇之一)我們如何才能保持這十種範疇之間的區別呢?我們如何才能保持創造物分為絕對的和相對的這樣的區別呢?而且,我們如何才能保持心靈之外的是者分為這十種範疇的區別呢?
(8) 對於「這個父親由於父性而是一個父親」、「這個兒子由於子性而是一個兒子」、「這個類似的東西由於類似性而是類似的」(因為沒有關係是類似的)和「關係是一種偶性」這樣的普通表達,會發生什麼情況呢?
(9) 如果我們拒絕統一這種關係,似乎就不可能解釋形式是如何與質料結合在一起的,一部分是如何與另一部分結合起來而形成一個連續體的,一種偶性是如何與它的主體結合在一起的,以及精神是如何與肉體性結合在一起的。精神與肉體性的統一不僅僅是基督教正統觀念的一種因素,每一個民族、禮儀和教派都承認它。甚至在迷信的宗教中,這也是一種普通的信仰。
(10) 如果所說這種觀點是真的,那麼相同的事物就會在不同的範疇之中。然而,亞里士多德似乎否認這一點,因為在他看來,表現出一個範疇否定了另一個範疇這樣的否定命題是一個直接的命題。
這些考慮可能會引導一個人認為,哲學大師的觀點與這裡表述的觀點是不同的。然而,它們不應該引導細心的讀者認為,亞里士多德也許確實假定了相關種類的實體作為心靈之外的事物。
回答(1)
在回答第一種反對意見所提出的觀點時,亞里士多德並沒有證明事物的區別符合簡單詞項之間的區別。同樣,上帝中事物的區別不是由下面的事實證明的:我們說有些神聖的名意謂正義;其他一些名意謂智慧、善、權力等等。我們也不能從下面的事實建立馬中事物的多樣性:我們說有些適用於馬的名意謂移動性;其他一些名意謂可腐蝕性,等等。這些表達的意義實際上是說,一些適用於上帝的詞表示上帝是正義的,另一些詞表示上帝是善的,如此等等以及其他詞表示的情況;而在馬的情況下,意思是說有些詞表示馬是什麼,另一些詞表示馬是移動的、可腐蝕的,等等。在目前的情況下也是如此。每一個簡單詞項要麼表示實體,要麼表示量,……。這裡的意思是說,有些詞表示一事物是什麼,另一些詞表示一事物是什麼質的,有什麼量,與其他事物是如何相聯繫的(例如「類似的」和「相等的」),它做了什麼,對它發生了什麼,等等。
亞里士多德在《形上學》第五卷中更清楚地表達了範疇的實質,他說,「在這些範疇中,有的表示一個事物是什麼;有的表示它有什麼性質;有的表示它有什麼量;有的表示它與其他事物如何聯繫」,等等。
所以,亞里士多德並不是說,有多少有意義的詞項,就有多少事物。相反,他的意思是說明,有些詞如何是絕對的;有些詞如何是含蓄的;有些詞如何是關係的,如同我在其他地方充分詳細地論證的那樣。
回答(2)
相同的回答在這裡也是適合的。根據亞里士多德,對其他事物作出表述的詞叫做ad aliquid (與……相關)或關係的。換言之,關係詞是這樣一些詞,當表示一些東西時,它們涉及其他一些東西,因而對於一個含有這樣謂述另一事物的詞項的命題,除非人們確切地知道所涉及的事物是什麼,否則就不能知道這個命題是真的。例如,僅僅看見一個頭、一隻翅膀或一隻手,人們就能夠知道這是什麼,即使他不知道它屬於什麼或誰。
回答(3)
關於關係詞顯示出來的對立,應該注意,能夠以運動的方式獲得的事物和抵制共存的事物有時候被說成是對立的。在這種意義上,白和黑是對立的東西。但是我們有時候把詞項說成是對立的東西。我們說當一些詞項不能就相同的方面真謂述相同的事物時,它們就是對立的。正是在這種意義上,關係詞項可以是對立詞。例如,「類似的」和「不類似的」,「相等」和「不相等」是對立詞。它們不可能就相同的方面真謂述相同的事物。有時候我們把接受「更」和「不太」這樣的詞限於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現實增加。在這種意義上,白和黑都接受「更」和「不太」。但是有時候我們與謂述聯繫使用這個詞。這裡,一個名允許一種比較,而在這種意義上,關係接受「更」和「不太」。但是由於一事物加到另一事物上,因而並非總是發生這樣的情況。普通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一事物從另一事物被取走。例如,由於一部分被取走,不相等的就變得更相等。有時候發生這樣的情況:一事物僅僅基於其他某種東西的變化而變得帶有一個關係名。也發生這樣的情況:一些事物可以說是或多或少與一個關係名有關,這是因為其他某種事物中發生了變化,或者可能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對象本身固有的其他某種絕對的東西的減少或增加。
同樣,關係詞被說成是實質上同時是的。這不是因為它們是這樣的東西,其中的一個必然地要求另一個,而是因為如果「是」真謂述有意義地理解的它們中的一個,那麼就必然地謂述有意義地理解的另一個;因為下述推理是有效的:兩倍是;所以,一半是 [25] (並且反之亦然)。
回答(4)
這裡,正確的回答就是承認這個結論;因為絕對的確實是與關係相區別的。被說成是關係的東西是關係詞,而且這樣的東西與外在對象確實是不同的。然而,這種形式的論證常常欺騙沒有經驗的人。它促使他們接受許多實際上人們不應該假設的東西。下面的推理提供了一個例子:創造是;保持不是;所以,創造與保持是不同的。從下面的說明將看出,這種形式的論證在什麼時候起作用。
人們可能會反對說,既然現在是白的東西從不相似的變成相似的,那麼它這時一定具備以前不具備的東西。我的回答是:這個白的東西從不相似的變成相似的,不過是由於其他某種東西被弄白了。任何新東西也不必來到這個對象。上帝從一個非創造者變成一個創造者;一根過去不在右方的柱子最終在右方;但是在這兩種情況下,所考慮的對象都不必得到任何新東西。在我們考慮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回答(5)
一旦承認一種可證明的感受是什麼,就很容易處理關於感受及其主體的困難。它不是一個確實存在於主體之中的外在事物。相反,它是一個可以以第二種依自身性的模式謂述主體並能指代與主體相同的東西的詞項。這樣,「相似的」和「不相似的」,「相等的」和「不相等的」分別被說成是質和量的感受。
回答(6)
一定的事物是以不同的方式排列和安排的,由此就產生不同的結果。正由於我們發現了這一點,我們就不應該認為它們表示的關係是相關結果的原因。相反,以相關的方式排列的絕對的事物才是原因。一事物現在能夠成為它以前不能引發的事物的原因,這僅僅是因為它與那個事物更加接近了。不必要增加某種新東西。在音樂和繪畫中就是如此。以前不產生快樂的東西現在產生快樂了,這僅僅是因為它們得到不同的安排。
回答(7)
只有一些人感到範疇區別的困難。甚至阿威森那也是發現它是一個顯著困難的人。但是誰也不必為這個困難感到煩惱。他有權檢驗替代的選擇。忠實於亞里士多德的逍遙學派有一種不同的說明;他們說範疇之間的區別不是從它們表示的事物之間的區別得到的。阿威羅伊在《形上學》第七卷中闡述了這一點。但是不應該認為這十個屬是心靈之外的事物,也不應該認為它們以某種方式表示十種事物,使得各種事物恰恰由一個屬所表示。逍遙學派的學說認為,這十個屬是十個以不同方式表示相同事物的詞。代表言語八個部分的各部分的詞都能夠表示相同的東西。表示「白的」的形容詞形式、分詞形式、不定式形式、副詞形式和其他形式提供了這種例子。對於範疇之間的區別也是如此;儘管它們有區別,它們表示的事物之間卻有一種同一性。
同樣,把是區分為絕對的和關係的,並不是把是作為是來區別的,而是詞項之間的一種區別。它像抽象詞項和具體詞項、專門詞項和普通詞項,以及名詞和形容詞之間的區別。因為在什麼基礎上一事物可以叫做絕對的呢?是因為它是與其他事物相區別的嗎?如果是這樣,那麼近來的作家解釋為外在的關係就會是絕對的;因為它們被解釋為確實與其他每個事物不同的事物。是因為它不需要或依賴於其他事物嗎?如果是這樣,那麼任何決定的東西就不會是絕對的事物,根本的形式也不會是絕對的事物,任何創造物也不會是絕對的事物;因為,是這些東西,則分別要求有其他某種東西並且依賴於其他某種東西。也許,能夠通過它們自身而被把握並且不要求有其他任何詞就可以被理解的事物應該被稱為絕對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質料、所有偶性,甚至神性都成為不那麼絕對的東西;因為根據許多思想家,沒有形式就不能理解質料;沒有主體就不能理解偶性;沒有有限的人的概念也就不能理解神性。
任何人看一看《形上學》第六卷的內容,都會明白關於心靈之外的是者的劃分的觀點。這種區別不是心靈之外的事物的劃分,而是詞項之間的一種區別。從《範疇篇》和《形上學》第五卷中的論述來看,這一點是顯然的。在一個地方他說,合成和劃分不屬於那些心靈使之結合和劃分的事物。在另一個地方他說,有多少範疇,就在多少種意義上談論是;因為一種範疇表示某物是什麼;另一種範疇表示它有什麼性質;另一種範疇表示它的數量如何。但是顯然,合成、劃分和表示意義不能是事物的性質,而只是詞的性質。
回答(8)
人們對於關係作出的習慣論述有許多是不恰當的,有些甚至是錯誤的。然而,一些普通的表達在它們意向的意義上是真的,比如,「這個父親由於父性而是一個父親」,「這個兒子由於子性而是一個兒子」,「這個相似的東西由於相似性而是相似的」,等等。在這樣表達的情況下,不必要創造任何對象,以此使一個父親是父親,使一個兒子是兒子,使一個相似的東西是相似的。也沒有任何必要在下面這樣的表達中使對象增多:「這根柱子由於慣用右手而是在右邊」,「上帝由於創造而是創造性的,由於善而是善的,由於正義而是正義的,由於力量而是強大的」,「一種偶性由於固有性而固有」,「這個主體由於主體性而是主體」,「這個合適的東西由於合適性而是合適的」,「吐火女怪由於無而什麼都不是」,「這個瞎子由於盲而是瞎的」,「身體由於可移動性而是可移動的」,以及無數其他命題。
如果我們要使這些命題各個成為明確的和沒有歧義的,我們就必須把它們分析為兩個命題,在這兩個命題中,以一種描述把名取而代之。例如,「這個父親由於父性而是一個父親」就成為「這個父親是一個父親,因為他生了一個兒子」,而「這個兒子由於子性而是一個兒子」就成為「這個兒子是一個兒子,因為他被生出來」。「這個相似的東西由於相似性而是相似的」成為「這個相似的東西是相似的,因為它有一種與其他某種東西相同種類的性質」。對於其他命題也是這樣進行分析。
但是,如果有人認為處理這些命題的這種技術不令人滿意,那麼有另一種方式可以不增加實體而保留這類命題。人們可以把抽象詞項和關係詞項(即「父親」和「父性」,「兒子」和「子性」,「類似的」和「類似性」)解釋為表示相同的東西。比如,「這個父親由於父性,即由於他自己,而是一個父親」,「上帝由於其主動創造,即由於他自身,而是創造者」(因為「主動創造」並不表示任何在上帝之上的東西),「上帝由於他的善,即由於他自身,而是善的」(因為上帝的善並不是與上帝自身不同的東西)。
安瑟倫在《獨白》第25章中為我們提供了一種關於關係如何能夠被稱為偶性的解釋。與白不同,關係被說成是一種偶性,這並不因為它是實際上說明它所表述的實體的一種形式。關係是一種偶性,這是因為它是一個可以或然地謂述某種東西的詞項;它可以由於下面的原因而先後被肯定和否定,即它所謂述的東西中出現某種變化,或者因為如同在諸如「相等」、「相似性」、「君主」和「創造者」這些詞的情況中那樣,在其他某種東西出現某種變化。
回答(9)
人們也不能從質料和形式、主體和偶性、整體中諸部分或精神和肉體的統一來論證得出以下結論:在這些結合起來的事物之間有某種東西,即關聯的東西。因為對於這些中介事物可以問相同的問題:通過加到其他某種東西上,它們如何能夠產生一種東西?它們要麼憑其自身這樣做(但是這當然可以會是對原初對象的表述),要麼通過某種進一步的結合(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會有一個無窮倒退)。因為令這種中介對象通過某種力量與它使之結合的事物分離開,然後再令它與它們相結合,就像一種偶性與其主體相結合一樣。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不同的事物是如何結合起來的呢?是通過某種進一步中介的東西而結合的嗎?在那種情況下,前面的困難重新出現。
簡要地說,人們可以像亞里士多德在《形上學》第八卷中(他在那裡問質料和形式如何形成一事物)教導的那樣說,一事物是現實的,另一事物是潛在的。既然一事物是現實的,而另一事物是潛在的,那麼它們均能夠以自己的方式與對方結合起來。或者,結合起來的事物分別是現實的和潛在的,因為我們並非總是有一種說明其他某種事物的現實的情況。相反,有時候一事物說明另一事物;有時候一事物推動另一事物;有時候一事物控制和支配另一事物;如此等等。
回答(10)
從亞里士多德自己的說明中可以看出,在他看來,在不同範疇所表示的相同事物中沒有什麼有問題的東西,因為他說,不僅感覺和可感覺的東西,而且知識和可認識的東西都在關係範疇中並且在其他範疇中。
當他說表達了一個範疇否定另一個範疇的命題是直接的時,也沒有什麼東西有任何問題。這裡的關鍵不是與它們所表示的事物的多樣性相聯繫,而在於一種範疇不是以依自身性的第一種模式直接謂述另一種範疇。每一個這樣的謂述都是偶然的。同樣,相同的事物由「創造」和「保持」來表達,而它們卻是相互否定的。在我們所考慮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亞里士多德以我們所說的方式解釋關係。
對立的觀點有兩個來源。首先,有些人過分依賴於哲學著作發現的語言的特殊性。這是許多人的一種錯誤根源。一方面,這些書翻譯得不正確。另一方面,一些希臘表達式在翻譯成拉丁文時意思是不明確的;這就造成理解的困難,有時候甚至造成不正確的解釋。最後,作者的說明常常被不正確地採用,因為儘管這些作者說的是正確的,但是一些人由於不正確地採用他們的論述,因而遇到了我們提出的這些問題。
第二種根源存在於這樣一種傾向之中,即根據詞項的多重性而增加實體,從而對每個詞項都有一個事物。這是一種糊塗錯誤的態度,最大的問題是它使人離開了真。因為人們不應該關於每個詞項都問相關的事物是什麼。在許多詞項應該問詞項的意思是什麼。這樣的例子包括所有關係詞和其他一些在意義上等價於更長的表達式的詞項。所以,對含有它們起作用的命題必須進行分析和分解,有時候以一個描述取代一個名,因為詞和概念本身是能夠欺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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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文是「duplum est, ergo dimidium est 」。——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