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49. 論符合亞里士多德觀點的關係

奧卡姆 《邏輯大全》
亞里士多德列出的第三個範疇叫做ad aliquid (與……相關)或關係。正像關於量存在著對立的觀點一樣,關於ad aliquid (與……相關)或關係也有對立的觀點。一些人認為,關係不是心靈之外的與一個或多個絕對的東西實際上完全不同的東西。我認為亞里士多德和追隨他的哲學家持這種觀點。然而,另一些人認為,關係並不是像一個人或一頭驢那樣的絕對的東西,它實際上與一個或多個絕對的東西是不同的。許多神學家持這種觀點。我過去認為亞里士多德也持這種觀點,但是現在看來,他的哲學原理隱含著對立的觀點。首先我要考慮亞里士多德的說明所提供的關於關係的觀點,然後再考慮與它對立的觀點。 首先我要說明第一個觀點實際上是亞里士多德的;其次我要以論證支持這種觀點;最後我要考慮歸屬於這個範疇的東西。 這種觀點是:除了實體和質,沒有東西是可以想像的,無論是現實的還是潛在的。然而,不同的名以不同的方式表示相同的對象。有些名以某種方式意謂它所意謂的東西,因而不用增加另一個間接格的表達式它們就可以謂述某種東西。這樣,有一個東西是一個人,但他不是某物的或對於某物(以及通過其他間接格表達的情況等等)的人。然而,其他的名以某種方式表示其意謂的東西,因而它們不能真謂述任何東西,除非其他某個處於間接格之一的表達式可以真謂述它們並能合適地加到它們上。例如,某個人不可能是父親,除非他是其他某個人的父親。同樣,某種東西也不可能是類似的,除非它與其他某個東西是類似的。這樣,「父親」、「兒子」、「原因」、「結果」這些名和其他類似的名在有意義地理解時,就不能真肯定任何東西,除非可以真而正確地增加其他某個間接格的表達式。所有這樣的名都叫做關係的名。 根據一種觀點,一個名在一個真命題中可以指代的每一個東西都是一種現實的關係,因而「關係」不是一個第二意向或第二指定的名;相反,它是一個第一意向的名。這樣,「關係」這個詞在有意義地理解時,可以指代一個不是符號的東西。從蘇格拉底與某種東西或某人的父親相似這一事實得出,「人是一種關係」和「蘇格拉底是一種關係」都是真的。儘管神學家以這種方式使用這個詞,因而必須承認靈魂之外的某種東西(即一個對象,它不是一個可以構成一個命題的簡單詞項)是一種關係;然而我認為,亞里士多德認為只有可以構成命題的名(無論是心靈的、言語的還是書寫的)才是一個關係詞,一種關係,或ad aliquid (與……相關)。所以,在亞里士多德看來,「關係」、「ad aliquid 」(與……相關)和「關係詞」是第二指定或第二意向的名,而不是第一意向的名。在他看來,不應該承認人是一種關係或白是一種關係。是關係詞的正是「父親」這個名,而不是是父親的這個人。 有充分的理由認為這是亞里士多德的觀點。首先,在《範疇篇》定義關係的時候,哲學大師說:「這樣一些事物被說成是關係的,它們被說成是屬於別的東西,或者以某種方式屬於或為了其他某種東西。」他舉了一些例子說明了一事物可以屬於另一個事物或為了另一事物的不同方式。一個例子是,它處於所有格;另一個例子是,它處於奪格或與格。基於這一點我進行論證,只有名被說成是以所有格或其他某格屬於或為了某種東西的;但是所有被說成與其他某種東西相關的事物都被說成是在某種格的裝飾下相關的;所以,每一個關係詞都是一個名。由此得出,根據哲學大師,一個關係詞是一個這樣的名,它以某種方式表示它所意謂的東西,因而除了可以給這個名加上其他某個處於一個間接格的表達式的時候,它不能指代它所意謂的東西。 哲學大師在這一章結束的時候收回了關於關係詞的這個定義,這樣說就搞錯了;他在那裡的意思並不是建議這個相關的定義在所有關係詞的情況下不成立。相反,他說,這個定義適合於所有關係詞,但是由於它適用於沒有關係詞的情況,因此它不能與「關係詞」互換。這一點在後面將變得更加清楚。對於哲學大師來說,每一種關係都是一個相關種類的名;這些在有關的章節是顯然的。這些章節也說明他稱實體的名為第一實體和第二實體,因為他說有的實體表述其他事物。然而,實體本身不表述其他事物;只有實體的名才表述其他事物。 同樣是在《範疇篇》中,哲學大師說:「所有關係詞都是關於某種相關的東西而表述的,前提是相關的東西被正確地指派。」他還說,當我們缺少名的時候,我們可以構造名來表示與現存關係詞相關的東西。但是基於這一點我要論證:正如我們在這裡可以使用的東西只有名一樣,我們可以指派的東西只是名;但是由於我們可以指派關係詞,因而得出名是關係詞。此外,根據哲學大師的觀點,我們可以構造關係詞來表示與現存關係詞相關的東西;但是我們只能構造名;所以,名是關係詞。 人們可能會說,根據哲學大師,我們不構造關係詞,而只構造關係詞的名。例如,哲學大師說:「有時候必須構造名——在沒有可以正確地指派關係詞的名的情況下。」這裡,似乎我們可以構造關係名,而不是關係詞本身。但是這其實並不是哲學大師的意圖。他的意思是說,我們構造關係詞本身;因為當實際上與一個給定的相關的東西沒有一個相應的關係名時,我們可以構造這樣一個名。這樣,他說「必須構造名——在沒有可以正確地指派關係詞的名的情況下」,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關係詞被指派給構造的名;但是它只指派給它的關係詞;所以,名本身才是關係詞。從相同的章節可以看出這一點;因為在舉例說明一些關係詞是如何涉及與其相關的東西而被表述的以後,亞里士多德補充說:「在其他例子中也是如此,但是有時候涉及的表達在格上是不同的。」這裡可以看出,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關係詞在格上是不同的;但是只有名在格上是不同的;所以,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只有名是關係詞。 而且,人們可以運用下面的論證方式來說明關係詞對於亞里士多德不是不同的東西:如果一種關係是一個獨特的東西,那麼當它第一次自然增長成一個對象時,這個對象就會有某種它所固有的新東西;因而,它實際上會被改變。但是這與哲學大師在《物理學》第五卷中的論述是對立的,在那裡他說,一事物可以沒有絲毫變化而獲得一種新關係。 而且,根據亞里士多德在《形上學》第五卷中的論述,能夠發熱的東西是與能夠被加熱的東西相關的。這樣,如果相關的關係是某種東西,存在於能夠發熱的東西之中,那麼它就會是與可以被加熱的東西有關的東西;但是沒有這樣的東西。 而且,在同一個對象中實際上會有無數事物。證明:根據亞里士多德,一個對象給這塊木頭加熱,也給無數其他事物加熱。這個對象是太陽;因為太陽給無數物體加熱。例如,太陽現在能夠對各個物體發熱。但是,如果關係是一種獨特的對象,那麼有多少事物將被太陽加熱,就有多少事物將實際上在太陽下存在。但是由於太陽給無數事物加熱,因而在太陽下必然存在著無窮多相互有本質不同的對象。但是,這與哲學大師在《物理學》第六卷中的論述是對立的,在那裡,他否認在自然界能夠發現任何這樣的無窮性。下面的說法也是不行的:對於所有能夠被加熱的東西恰恰有一種關係,而且改變涉及的詞項並不改變這些關係本身。根據相同的推理人們就可以說,關於所有這些東西甚至不必要提出一種關係。有一種東西可以被不同的名或僅僅被一個加了一些處於間接格的不同表達式的名來稱呼,這樣就足夠了。 同樣,根據在說明一種關係就足夠了的過程中所採用的相同推理,我可以很容易地說,關於所有事物,甚至那些在種和屬方面不同的事物,一種關係就足夠了;但是這樣一來,就不再有任何理由提出關係是不同種的、靈魂以外的實體物。 這樣,在我看來,只有名是ad aliquid (與……相關),這才是亞里士多德的觀點。 許多語法學家都同意這種觀點。他們說關係詞或ad aliquid (與……相關)是名的一個種。例如,當普里西安在他的大部頭著作(第三卷,論名這一章)中列舉許多名的種時,他列出了關係名說:「一種關係是這樣的東西,不理解它是關於什麼說的,就不能說出它來。例如『兒子』和『僕人』——因為當我說『兒子』時,我懂得『父親』;而當我說『僕人』時,我懂得『主人』。這樣,如果它們其中一個被毀滅,那麼用來理解它的另一個也被毀滅。」一些遵循上述作家的語法學家表達了相同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