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48. 論符合一般意見的量
有一種觀點把量解釋為一種與實體和質不同的絕對事物,把點、線、面和立體解釋為相互不同的東西。在這種觀點看來,事物是相當不同的。根據這種觀點,尺度是使人們知道實體和確認物體的質的東西。這樣,實體不是尺度,而是尺度的主體,質也不是尺度,而是一種在尺度中以主體方式存在的東西。現在要麼量有一些部分,這些部分在某個共同的邊界結合起來,要麼它沒有這樣的部分。如果它有這樣的部分,那麼這些部分都是持久的,而且它們根據長度延伸,這樣,我們就有線;或者它們根據長度和寬度延伸,於是我們有面;或者它們根據長度、寬度和深度延伸,因而我們有立體。但是許多持這種觀點的人把地點解釋為實際上與面同一的東西。然而如果並非這種量的所有部分都是持久的,我們就有時間。另一方面,如果這些部分不在任何共同的邊界結合起來,那麼要麼它們是持久的,這樣我們就有了數,要麼它們不是持久的,這樣我們就有了言語。這樣,量這個屬包含線、面、立體、地點、時間、數和言語。但是,點,以及時刻和單位元素,就不是依自身處於量這個屬下,而僅僅是化歸於它。
量也劃分成那些其部分有相對位置的東西(這裡的種是線、面、立體和地點)和那些其部分沒有這樣的相對位置的東西(這裡的種是時間、數和言語)。
量的第一種特性是它沒有對立物;因為儘管以主體方式存在於量中的質有對立物,量本身卻沒有對立物。從歸納法看這是顯然的。
量的第二種特性是它不接受「更」或「不太」,因為一個量不比另一個量更是量。
量的第三種特性在於下面的事實:正是根據量,某種東西被說成是相等或不相等的。例如,量被說成是首要地和依自身相等或不相等的;而支持量的實體和量中以主體方式存在的質被說成是次要地和偶然地相等和不相等的。
關於量,這些論述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