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47. 論量的特性
下面我們應該考察量的特性。亞里士多德聲稱量有三種特性。第一種特性主要在於:沒有東西與量是對立的;這樣,「線」不是與「面」對立的東西,「二立方」也不是與「三立方」對立的東西。
但是,從這種特性似乎得出,量既不是實體,也不是質。假定量是質。由於有的東西是與質對立的,因而有的東西也會是與量對立的。
這裡應該像前面那樣說明,「對立的」這個詞有幾種意義。但是,當否定任何東西是與量對立的時,哲學大師是把「對立的」這個表達式當作表示與其他事物對立的東西的詞來使用的。被表示的東西反過來又被稱為對立物,因為它們可以在不同階段被得到,不能同時而只能先後存在於相同的事物中。在這種意義上理解「對立的」,顯然本身包含在量這個屬中的任何東西都不是其他任何謂詞的對立物;因為本質地包含在屬中的任何東西都不會使它所意謂的或共同意謂的每一個東西是其他某個詞所意謂的或共同意謂的東西的對立的東西,從而與它們是自然對立的。從歸納看這是顯然的。有時候,持以下看法的人也會承認這一點。他們認為「有的東西是有的量的反對物」(這裡,「是反對物」的意思是「拒絕是同一個東西同時固有的,儘管不是先後固有的」)是真的。然而,「任何在量這個屬中包含的東西本身都沒有對立物」(這裡,我們在上述意義上理解「有對立物」)是真的。例如,儘管白和黑是對立的東西,「二立方」和「三立方」這兩個詞卻不是對立的東西。「二」和「三」或「線」和「面」等等這些詞也不是對立的東西。那三立方的白色是這二立方的黑色的對立物,因此一個量實際上是另一個量的對立物。然而,「二立方」和「三立方」這些詞不是對立物,因為即使白色是黑色的對立物,「二立方」怎麼表示黑,也就怎麼表示白。
因此應該認為,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一個量是另一個量的對立物」是真的,如果這些詞人稱指代相關的外在對象。然而,「在總是意謂對立的東西這種意義上,依自身包含在量這個屬下的任何詞項都不是對立的東西」是真的。這就是亞里士多德說任何東西都不是量的對立物時的意思。
第二種特性是量不接受「更」或「不太」;也就是說,量這個屬下包含的任何東西都不能有時候以「更」這個副詞,有時候以「不太」這個副詞來謂述某種東西。例如,我們說一本書有時候是更白的,有時候是不太白的,但是人們不這樣說一個東西有時候是更二立方,有時候是不太二立方。我們確實說這個比那個更白,但是我們不說這些東西比那些東西更三。
第三種特性是一些量可以被說成是相互相等或不相等的。例如,一個立體被說成是與另一個立體相等或不相等的。在其他情況下也是如此。
從這種特性可以看出,哲學大師的本意並不是否認質是量,也不是否認實體是量。根據哲學大師,這是量最專門的特徵。它確實可以與量互換。例如,凡是這種性質適合的,「量」也謂述。但是下面這個命題儘管可能不是依自身真的,卻是真的:「一塊木頭與另一塊木頭相等;並且一片白與另一片白相等;並且一片黑與另一片黑或與另一片白相等。」所以,「實體是量」是真的,與此相似,「質是量」也是真的,儘管它們不是依自身真的。
人們也不能聲稱相等或不相等不是量獨特的性質,以此來否認每個相等或不相等的東西都是一個量。哲學大師並不是說,正是根據量,有的東西才被說成是相等或不相等的。他實際上是說,量專有的性質是實際上相等或不相等。例如,他說:「量最專門的特徵是它被說成是相等或不相等的。因為單個的被說成是量的東西的情況被說成是相等或不相等的。例如,一個立體被說成是與另一個立體相等或不相等的;一個數被說成是與另一個數相等或不相等的。時間也被說成是相等或不相等的。與此相似,在其他被說成是量的事物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它們被說成是相等或不相等的。」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他認為量本身是相等或不相等的,而不是認為其他某種東西被說成是根據量而相等或不相等的;所以應該說,既然白和實體都是與其他某種東西相等或不相等的(即使僅僅是偶然地這樣),實體和質就都是量,儘管僅僅偶然地是量。後來哲學大師說其他範疇中的任何東西都不能被說成是相等或不相等的,這也沒有什麼關係,因為他的意思並不是否認「相等」和「不相等」可以謂述其他範疇的東西。他的意思只是說,其他範疇的任何東西都不被說成是依自身相等或不相等的,而只是偶然地相等或不相等。當他說「但是關於不是量的東西」(假定是依自身的),「『相等』和『不相等』似乎並不表述什麼」時,他暗含著這種意思,因為「相等」和「不相等」不是依自身地,而僅僅是偶然地表述這些東西。但是這與「相等」和「不相等」表述其他東西這種說法是完全相容的,而且對於其他這些東西,「量」以相同的方式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