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44. 針對現代人的觀點論量

奧卡姆 《邏輯大全》
下面我們將考慮量這個範疇。首先應該注意,量這個普通詞項是心靈的一種意向,其下包含有根據一般性的大小而排列的其他意向。現代作家常常認為,每個量都是一個與實體和質實際上完全不同的是者。他們堅持認為,連續的量是位於一個實體和它的特性之間的一個偶性,它由於是具有性質的主體,因而從主體方面說它在實體之中。同樣,他們認為,離散的量是一種確實不同於實體的東西;他們認為,關於地點和時間也是如此。我們應該詳細考察他們的觀點。 首先我想說明,這種說明與亞里士多德的觀點是對立的;其次我要提出一些反對這種觀點的論證;第三我將簡單論述一種相反的觀點,這種觀點在我看來是亞里士多德式的,無論它是真的還是假的,是正統的還是非正統的。 在上一章我說明了這種觀點與亞里士多德的觀點是不相容的。我說明了,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任何與實體確實不同的偶性都不能由於其自身發生變化而接受對立的東西;但是,如果量是一種偶性並且是質的主體,那麼顯然它在得到質的過程中會發生變化。因此,通過發生變化,它就會接受對立的東西。而這與亞里士多德的說明是不相容的。 而且,正像在《物理學》第四卷可以明顯看到的那樣,亞里士多德認為,空氣可以濃縮,同時並不發生其全部或部分性質的變化。例如,當空氣濃縮時,它並不一定失去它的一些性質,或者至少不失去它以前所有的全部性質。基於這一點我要說明,當空氣濃縮時,要麼以前就有的全部性質依然存在,要麼它不再存在。如果它依然存在,那麼這同樣的量現在比以前少了,僅僅是因為量的部分比它們以前相互挨得更緊密了;但是既然實體的部分以完全相同的方式現在比它們以前挨得更緊密了,量似乎就是一種多餘的實體。但是如果最初出現的全部量現在沒有保留下來,那麼就失去了一些部分;但是每當一種偶性的直接主體被腐蝕時,這種偶性總是被腐蝕的。於是就得出,並非每種質保留下來,而這與亞里士多德的觀點是不相容的。 此外,亞里士多德認為,每一種偶性都以某種方式在第一主體之中,即如果這種偶性有部分,那麼這種偶性的一部分在這個主體的部分之中,而這種偶性的另一部分在這個主體的另一部分之中。例如,整個白色在整個物體之中,而這個白色的一部分在這個物體的一部分之中。如果另一方面一種偶性是不可分的,那麼它就在每個不可分的第一實體之中。基於這一點我認為,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點不是與線不同的東西;線與面沒有什麼不同;面與立體不是不同的;最後,立體不是與實體和質不同的。 我將如下證明這是從前面的原理(點不是與線不同的東西)得出來的:如果點是一種不同於實體的絕對的偶性,那麼它就在某個第一實體中。點要麼在一個實體中,要麼在一條線中。點不在一個實體中,因為如果這樣,它就會在一個可分的或不可分的實體中。它不可能在一個可分的實體中,因為這樣點的一部分就會在實體的一部分之中,而且點就會是一種可分的偶性,而這是人人否定的。點也不可能在一個不可分的實體中;因為根據亞里士多德的觀點,實體的屬只容納質料、形式和質料與形式的合成,而且亞里士多德把所有這些都解釋為可分的。因此,點就不是這樣一種偶性,它以主體的方式直接存在於某種作為其第一主體的實體之中。點的第一主體也不是線或線的一部分;因為線和線的每一部分都是可分的,因而不能是一種不可分偶性的第一主體。這樣就可以看出,在亞里士多德看來,一個點不是一個可分的偶性。但是根據相同的推理方式,線不是一種在寬度上不可分並且確實與面不同的偶性。同樣,面不是一種在深度上不可分並且確實與立體不同的偶性。而且亞里士多德不認為線和面應該與立體區別,他也不認為被認為是立體的量確實應該與實體區別。 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連續的量似乎不是一種實際上與立體完全不同的絕對的東西。所以,我想對現代作家通行的觀點提出一些反駁。我還想指出這種觀點中的一些神學方面的困難。無論這些神學考慮是不是決定性的,作為這樣的考慮,它們能夠產生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論證如下:上帝能夠保留任何在先的絕對的東西,使之沒有位置的變化,同時毀滅在它之後的東西。根據一般的觀點,一塊木頭是一個有部分的實體,其中一部分在整體固有的量的一部分之下,而另一部分在這個量的另一部分之下。此外,根據那種觀點,實體對象從本性上說先於它所固有的量;所以,上帝能夠保留實體,而不改變它定位的條件,同時毀滅它的量。如果這是可能的,就讓我們假定發生這樣的情況。要麼實體有一個部分在空間上與另一部分分離,要麼沒有。如果有,它就是沒有量而量化的,在這種情況下,量就是多餘的。如果沒有,那麼由於這個實體的部分以前在空間上是相互分離的,因而這個實體就有了一種位置的變化;但是這與假設是不相容的。 此外,對任何東西來說,如果它由於其本身和內在部分而以某種方式出現在某種量化的東西之前,使得整體出現在整體之前,部分出現在部分之前,那麼它憑其本身和內在部分就是某種其部分相互有一定距離的東西。但是任何這樣的東西憑其本身和內在部分都是一種量化的對象。現在物質實體憑其本身和內在部分而出現在某種量化的東西之前——即說明它的量(我在這裡假定有這樣一個東西)。但是它憑其本身和內在部分而確實有一個部分是與另一個部分空間上分離的;所以,它由於其本身和內在部分而是量化的。 此外,那種量不是一種位於一個實體和它的質之間並起這些量的主體作用的偶性,這一點可以通過參照聖餐麵包來證明。因為如果是這樣,那麼聖餐麵包所保留的質從主體上說就會在量中。這個推論在許多人看來都是假的,但是前提同樣是假的。我如下證明這個推論的假:如果這個假定是真的,那麼質就不會憑其自身存在,而這與大師的觀點是不相容的,因為他在《論辯集》這部著作的第四卷談論顏色、味道、重量和其他這樣的質時說,這樣的偶性憑其自身在聖餐中存在。同樣,如果量是這樣的質的主體,那麼量就會確實是重的、白的,有這樣或那樣的味道;然而,這個推論與在以「如果由於疏忽」開始的那一章的第二種區別中關於「論獻祭」的注釋是不相容的。這個注釋說:「重量與其他偶性保留在那裡;然而,那裡沒有任何東西有重量。」 這些論證證明,一個長的量、一個寬的量,以及一個深的量,不是與實體和質不同的東西。 關於線不是與面不同的,我證明如下:假定一條線是這樣的東西,它使一些面相互聯繫起來;然後能令一些面被分開。一旦它被分開,那麼就會要麼有一條新線,要麼只有以前的線保留下來。如果有一條新線,那麼就將有無數多的新線,因為當一個物體被分開時,將有無數多有新線的面。同樣,如果一個面被分開,那麼就將有無數多的點作無數多的線的終點。但是如果沒有新線,那麼以前存在的線保留下來;但是它不在這個面的一部分,也不在另一個面的一部分。所以,要麼它將本身依然存在,要麼它將在兩個面上不同的地方依然存在,但是這兩種可能的情況都是荒謬的;所以,……。 此外,如果線是不同於面和點的東西,不同於線的東西,那麼上帝就可能會保存一條線而毀滅它的點。但是當做到這一點時,線要麼是無限的,要麼是有限的。顯然它不是無限的;所以,它是有限的,但是它卻沒有點。因此沒有必要假定點是線的終點。此外,上帝可能會保存一條線而毀滅所有的點;但是一旦這樣做了,線依然是一條線,結果它依然是一個量。然而,它不是一個分離的量;所以,它是一個連續的量;但是,儘管它是一個連續的量,卻沒有什麼東西與把部分聯繫起來的線不同。這樣就不必假設點是與線不同的東西。由於同樣的原因,假定線是與面不同的東西也是沒有意義的,而且假定面是與物體不同的對象同樣是沒有意義的。 現在我要描述一種關於量的不同的解釋。無論這是不是一種正統的解釋,在我看來,這似乎是亞里士多德持有的解釋。我不想把這種解釋作為自己的提出來。因此,當我在對哲學大師的評註中提出這種解釋時,我不是把它作為自己的解釋寫下來,而是僅僅把它作為我認為我所恰當說明的亞里士多德的觀點寫下來。現在我將以同樣的方式描述這種解釋,不把自己牽扯進去。然而這是許多神學家如今和過去都持有的一種解釋,即認為:任何量都不是與實體和質不同的對象;而且他們堅持這種觀點,不管是不是應該把像「實體是一種量」和「質是一種量」這樣的命題解釋為真的。 他們說,一個連續的量只是一個其部分是空間上相互分離的東西。例如,「連續的量」和「一個其部分是空間上相互分離的東西」這些表達式在意義上是等價的;這些詞項是可互換的,除非其中一個含有某種具有互換性和相互謂述性質的助範疇表達式或等價的限定。例如,由於實體和質都有相互間有一定距離的部分,因而有的量與實體沒有什麼不同,而有的量與質沒有什麼不同。這些神學家沒有想到可以恰當地說,如果不把某種附加的絕對的東西與實體的部分結合起來,上帝就不能使實體的部分在空間上相互分離。但是如果上帝能夠這樣做,那麼實際上不附加任何絕對的東西,實體就將有一部分與另一部分空間上分離,因而實體的量化將沒有任何其他絕對的東西。對於量這樣論證也是有效的。所以,由於實體和質都可以不用附加的量,而以一種不同於實體和質的事物的形式進行量化,所以,處於一個實體和它的質之間的東西這個概念似乎完全是多餘的。例如,他們說,任何量都不是與實體和質不同的東西,因為除了實體和質,任何東西都沒有空間上相互分離的部分。他們在談到聖餐麵包時說,一種量過去在這裡並且等同於麵包這個實體;但是在耶穌基督的身體獻祭以後,相關的量不再存在;儘管如此,依然存在一種與一種質同一的量。他們說,這個量不是任何質的主體,因為所有在獻祭後依然存在的偶性依然與耶穌基督的身體一起存在,但是沒有任何主體;相反,它們憑其自身繼續存在。這就是一些神學家提供的關於連續的實體的解釋。 關於分離的實體,他們堅持認為,數與枚舉的東西沒有什麼不同。因而他們否認一個事物的統一體是某種加到是一的這個事物上的偶性。同樣,數也不是某種加到枚舉的事物上的偶性。統一體不是一種加到是一的東西上的偶性,這可以以下述方式說明:如果它是一種偶性,那麼根據一般的看法,它必然要麼是一種相對的東西,要麼是一種絕對的東西。它不是一個相對的詞項,因為它不必有一個與它相聯繫的關聯詞項。有的東西可以是一,同時又不是其他東西的一,也不是相對於其他東西的一,如此等等,對於某個東西與其他某個東西相聯繫的其他一些情況,也是如此。同樣,它也不是一個絕對的偶性,因為如果它是,它就會是一種質,而這顯然是假的,或者它會是一種量;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它就會要麼是連續的,要麼是分離的,而這兩種情況顯然都是假的。唯一剩下的可能性是,統一體不是這樣一種偶性,它確實與是一的東西不同並且加到是一的東西上。由於同樣的原因,數不是一種加到枚舉的東西上的偶性。 他們還認為,地點和時間不是與實體和質不同的對象,但是這種觀點在我的著作《物理學》中已經考察過了。他們對言語也持相同的觀點,他們說,言語不過是說出的詞。 這樣,擁護以上描述的這種觀點的人一定會認為,點、線、面、立體和數不是相互確實完全不同的或與實體和質確實完全不同的對象。然而,由於他們主張這些詞項所表示的東西是同一的,因而他們要說,這些詞項本身是構成量的不同種的不同的謂詞。因為有時候有這樣的情況,不同的謂詞意謂相同的東西,卻不可能相互謂述。例如,「人」和「人們」意謂相同的東西,而「人是人們」 [23] 這個命題卻是荒唐的。儘管上面列出的詞都意謂相同的東西,它們卻是不同的謂詞,並且是不同種的量。 * * * [1] 原文有單複數區別。——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