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41. 論範疇的區別
下面應該考慮的是範疇的數量。所有作家都同意有十個範疇;然而在我看來,最近有許多作家在範疇結構這個問題上與古代作家是有分歧的。因為許多作家說,在每個範疇中都有一些以某種方式根據一般性的大小排列的詞項,因此在主格的情況下和在第一種本質性質的模式中,更一般的詞項以「每個A是B」這樣的謂述形式來謂述每個不如它一般的詞項。為了在副詞的情況下保留這樣的謂述形式,他們創造出抽象的名。他們由「哪裡」(where)這個副詞形成像「哪裡處」(whereness)這樣的抽象詞項;由「何時」(when)形成(何時候)(wheness)這個名;而且在其他這樣的詞項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但是在我看來,古代作家並沒有在各個範疇中設定這種結構。他們比許多現代作家更寬泛地使用「範疇」這個名以及像「屬」和「種」這樣的詞項。當古代作家說更一般的總是可以謂述不太一般的時,當他們說每個範疇之下都有種時,他們是以某種方式擴展了「謂項」這個詞項,從而使它適用於動詞。他們使用這個詞項,就像我們說「人行走」中的「行走」謂述「人」和我們談論「他穿著鞋」和「他全副武裝」這些命題中的謂項時使用這個詞項一樣。他們也擴展謂述這個概念,使它包括副詞和帶有其賓語的介詞的謂述,如同我們在「這是今天」、「那是昨天」、「他是在家裡」和「他是在城裡」這樣的命題中的用法一樣。在各個範疇中,我們都可以發現一些相關的謂述,但是並不一定總會有隻涉及處於主格的詞項的專門謂述。例如,並非每個系列的詞項都是這樣排列的,使得更一般的可以在嚴格的「謂項」的意義上謂述不太一般的;只有當我們在更寬泛的意義上理解「謂項」這個詞項時,有的系列才能被說成是以這種方式排列的。
由於古代作家的觀點在我看來更有道理,我將試圖在下面簡要地描述這種觀點。
如果我們看一看亞里士多德列舉範疇的方式,就可以說明這種觀點是正確的。他說:「不涉及組合的表達式意謂實體,或性質,或數量,或關係,或位置,或時間,或姿態,或被動,或主動,或狀態。」後來,通過舉例他說:「位置,比如『在這個地方』;時間,比如『昨天』;姿態,比如『坐』和『躺』;狀態,比如『穿著鞋』和『全副武裝』;主動,比如『砍』和『燒』;被動,比如『被砍了』和『被燒了』。」他在論主動和被動的那一章闡述了相同的觀點。
同樣,達姆森在他的《邏輯》一書的第32章中說:「必須知道有十種範疇,即每個簡單詞項都歸屬於其下的十種最一般的屬。這些範疇是:實體,比如『石頭』;數量,比如『二』和『三』;關係,比如『父親』和『兒子』;性質,比如『白的』和『黑的』;位置,這融合了表達地點的詞項,比如『在蒂爾』和『在大馬士革』;時間,這融合了表達時間的詞項,比如『昨天』和『明天』;狀態,比如『穿衣服』;姿態,比如『站著』和『坐著』;主動,比如『燒』;遭受,比如『被燒了』。」
這兩位作家一個是聖徒,另一個是哲學家。他們著作中的這些段落足以說明他們誰也沒有把範疇解釋為與這樣一些簡單詞項不同的東西,這些簡單詞項包含著不同的詞或心靈的意向,然而卻並非總是可以以處於主格的恰當的謂述形式作它們的謂詞。
為了說明這一點,應該注意,根據古代作家的觀點,範疇中的東西僅僅是一些簡單詞項,由此可以構成肯定和否定(即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為了說明這一點,亞里士多德評註說:「這些詞本身哪一個也不包含一個肯定。相反,正是由於這些詞項相互結合起來,才產生肯定。」達姆森說,「每一個簡單詞項都歸屬於」這十種範疇之下,也就是說,每一個既不是肯定也不是否定的範疇詞都歸屬於這十種範疇之下。這兩位作家都企圖說明,歸屬於範疇之下的詞項是可以用來構成命題的簡單詞項。對於心靈和口頭之類的詞項,這是有效的。然而,正像我在後面將說明的那樣,心靈的詞項是居先的。
如同注釋家在《形上學》第七卷中指出的那樣,範疇之間的區別是從適用於實體物或一個個體實體的疑問詞之間的區別得出來的。關於一個實體可以詢問的這些不同問題,可以由不同的簡單詞項來回答,而且由於一個簡單詞項可以被用來回答關於實體的這個或那個問題,因而它相應地處於一個範疇之下。例如,所有可以被用來回答「這是什麼?」(關於某個個體實體的詢問)這個問題的簡單詞項都處於實體這個範疇之下。比如下面這些表達式:「人」、「動物」、「石頭」、「身體」、「地球」、「火」、「太陽」和「月亮」。那些被用來回答「它有什麼性質?」(對某種實體的詢問)的簡單詞項處於性質的屬下。例如,「白的」、「暖和」、「聰明」、「方的」、「長的」和「寬的」。另一方面,那些可以被用來回答「多少?」(同樣是對一個實體提出的詢問)這個問題的簡單詞項包含在數量的屬下,比如「兩立方」、「三立方」,等等。但是那些可以被用來回答「誰的?」這個問題或某個相似的問題的簡單詞項(因為這裡我們沒有一個一般的疑問詞)處於關係範疇。那些可以被用來回答「哪裡?」這個問題的簡單詞項處於位置的範疇。然而,除非藉助副詞和帶有賓語的介詞,否則無法回答這個問題。例如,如果問「蘇格拉底是在哪裡?」,那麼合適的回答是「這裡」或「那裡」或「在蒂爾」或「在大馬士革」或「在海上」或「在陸地上」。所有這些簡單詞項(我稱它們為簡單詞項,因為它們均不涉及一個肯定或否定)都處於地點範疇。同樣,人們可以僅僅藉助副詞和帶有其賓語的介詞來回答「什麼時候?」這個問題。例如,如果問「蘇格拉底是什麼時候在的?」,就應該回答說「昨天」或「在某某天」。恰恰是這樣的詞項屬於時間這個屬。同樣,對於提出的「蘇格拉底做什麼?」這個問題,可以藉助動詞來回答:「取暖」或「行走」。在這種條件下,這樣的言語部分屬於主動這個範疇。相同的論述也適合於剩下的其他範疇,儘管由於語言的貧乏,我們沒有適合於所有範疇的一般的疑問詞。
從以上說明得出,像「白的」、「黑的」、「暖和的」和「苦的」這樣的具體詞項比它們的抽象形式更直接地處於性質的範疇下。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哲學大師在《範疇篇》中舉例時說:「性質,比如『白的』」。然而,如果我們把性質這個範疇看作某種普遍排除實體的東西,那麼屬於這個範疇的只有抽象的形式,而不是具體的形式。我之所以說抽象的詞項本質地處於範疇之中,具體的形式通過化歸而處於範疇之中,就是這個意思。但是在這個問題上,困難不在於現實中,而在於言語上,因此我將不詳細論述它。每一個可以被用來回答關於一個實體而提出的問題的簡單詞項都在一個範疇中,知道這一點就足夠了。至於它是一個副詞、一個動詞、一個名詞,還是帶有賓語的介詞,都沒有關係。但是,有一些簡單詞項不在任何範疇中。例如,聯結詞和助範疇詞不附屬於任何範疇;因為用「如果,那麼」、「並且」、「每個」和「沒有」這樣的詞項不能回答關於一個實體可以提出的任何問題。然而,如果實際上有一些這樣的詞項以某種方式可以被用來回答一個確定的問題,儘管不能回答所有問題,那麼這些詞項就可以歸屬於範疇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