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37. 論感受

奧卡姆 《邏輯大全》
我們還要考慮邏輯學家在探討證明時常常採用的一個詞項,即「感受」。應該注意,儘管這個詞項正像我在對《範疇篇》的評註中說明的那樣可以在多種不同的意義上使用,但是,作為邏輯學家通常使用的術語,感受不是據說是具有它的那個人所固有的某種心外的東西。相反,感受是某種心靈的、說出的或寫下的東西,在第二種本質性質的模式上可以謂述據說是具有它的那個主體。實際上,只有是心靈的而不是說出的或寫下的東西才是嚴格而恰當的意義上的感受;但是在間接的延伸的意義上,我們稱說出的或寫下的詞為感受,比如我們說,在「每個人都是能笑的」這個命題中,一種感受謂述了它的主項。 顯然,感受不是心靈之外的某種東西,不是一個謂詞符號之外的東西。根據哲學家們的觀點,感受在第二種本質性質的模式上謂述其主項,但是只有是一個概念、一個說出的詞或一個寫下的詞的東西才能起謂項的作用。命題只由這些東西構成,而不由心靈之外的物體構成。這樣,感受就不能是心靈之外的物體。 而且,是者乃是感受 [20] ;但是顯然感受不能是那種一般觀念中固有的;所以,……。 而且,根據哲學家們的意見,每一種感受都是具有某種普遍性的感受;但是任何心靈以外的東西都不是普遍的東西所首要固有的;所以,……。 而且,我們用上帝專有的感受謂述他;但是任何東西也不能說是上帝固有的;所以,感受不是主體所固有的那樣的東西。 因此應該說,感受不過是某種可在第二種本質性質的模式上謂述其主項的東西;而且由於每個這樣的東西都是命題的一部分,我們必然推論出感受不是那種在心靈之外存在的東西。因此,一個主體在自然界中是沒有感受的並不是不可能的,而且,一種感受是沒有其主體的也不是不可能的。這樣,當作家們說主體是不能沒有其感受的時,我們應該把他們的意思理解為:不能真地否定主體的感受,如果「是存在的」 [21] 真謂述這個主體。這樣,「上帝不是有創造性的」這個命題是不可能的,即使上帝能夠是並且一度是(當有關謂項過去不是實際的時)。 還應該注意,一種感受總是指代與它的主體相同的東西,儘管它可能以某種方式意謂某種與這個主體不同的東西,或者以主格,或者以一個間接格,或者以肯定的方式,或者以否定的方式。這樣,一些感受叫做主動的,另一些感受叫做被動的。 從以上應該看出,一個東西如何可以是一種是者的感受,並且如何可以意謂與是者相同的東西,同時與具有這種感受的是者這種一般觀念又確實是不同的;因為正像表達這個名的意義的定義所表明的那樣,它以一種與是者不同的方式意謂。普遍有效的是:一個主體和他的感受確實是不同的東西,儘管它們指代相同的東西,儘管它們之間的謂述產生一個必然命題。 * * * [1] 原文是「entis sunt passiones 」,英譯文為「Being has passions」。——譯者 [2] 原文是「esse exsistere 」。——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