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36. 論對立

奧卡姆 《邏輯大全》
下面我們將考慮對立。應該注意,「對立的」這個詞不僅意謂事物(包括那些心靈之中的和那些心靈之外的事物),而且意謂表示實物的符號。但是,心靈之外的事物,不是符號的事物,只能作為反對的東西而對立;或者,根據一種觀點,它們也作為關係的東西而對立。這一點是顯然的。因為當一些對象對立時,只有兩種可能性。要麼對立的對象都是絕對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唯一能夠可以得到的對立的形式是具有反對性的形式。從歸納法可以看出這一點(或者它們也可以作為關係的東西而對立;這樣,除非作為關係詞和反對詞,否則它們就不能是對立的)。要麼對象中有一個是絕對的東西而另一個是相對的東西。但是在這種情況,對象不是真正對立的。這樣,當對立的形式以某種方式相互聯繫,以致它們不能同時而只能先後相繼出現在相同的主項中時,它們就是作為反對的東西而對立。然而,正像我將在後面說明的那樣,這種具有反對性的形式是有程度的。如果我們談論那種在符號(概念、說出的詞和寫下的詞)之間得到的對立形式,那麼根據逍遙學派的觀點,「對立的」這個詞不僅謂述複雜的詞項,而且謂述簡單的詞項。 複雜的詞項可以有三種成為對立的方式。有一些是矛盾的。這裡我們有兩個命題,它們的主項相同,謂項也相同,而其中一個命題是肯定的,另一個是否定的。然而,這樣的說明是不完全的,因為其中一個命題必然是全稱的,而另一個必然是特稱的或不定的,或者兩個命題都必然是單稱的。例如,「每個人是動物」和「有的人不是動物」這兩個命題是作為矛盾命題而對立的。「每個人是動物」和「一個人不是動物」這兩個命題也是這樣。在這後一種情況下我們得到兩個矛盾命題,這是因為一個不定命題在其主項有意義地理解時,總是可以換位成相應的特稱命題。這樣,這個全稱命題既與這個特稱命題相矛盾,又與這個不定命題相矛盾。同樣,「沒有人是動物」和「有的人是動物」(「一個人是動物」)這兩個命題是矛盾命題。「蘇格拉底是動物」和「蘇格拉底不是動物」這兩個命題相互也是矛盾的。 一些命題是作為反對命題而對立的:比如全稱肯定命題和全稱否定命題。當主項被有意義地理解時,就是這種情況;在其他情況下,不必然是這樣。「『每個人』是一個與全稱符號結合在一起的一般詞項」和「『沒有人』是一個與全稱符號結合在一起的一般詞項」這兩個命題不是作為反對命題而對立的。 複雜詞項之間的第三種對立形式沒有名稱。兩個命題若既不是矛盾命題也不是反對命題,則是這樣的命題:要麼它們蘊涵矛盾命題,要麼其中一個命題蘊涵另一個命題的矛盾命題。由於相關的蘊涵是成立的,因而這種命題不能同時真。例如,「沒有動物跑」和「有人跑」這兩個命題是對立的。由於它們沒有相同的主項,因而它們既不是反對命題,也不是矛盾命題。它們是對立的,實際上是因為「有人跑」隱含「沒有動物跑」的矛盾命題;因為它得出,由於有人跑,因而有動物跑。 從以上可以看出,以特稱的和下反對的形式相聯繫的命題不是對立的;它們可以同真。 在簡單詞項中有四種對立形式。有些簡單詞項是反對的。簡單詞項是這樣的詞項:它們意謂任何它們以肯定的和主動的方式所意謂的東西(也就是說,在表達詞項的意義的定義中沒有否定的詞項,也沒有與此等價的表達式),此外它們不能同時而只能先後肯定同一個東西。不能同時或先後真謂述同一個東西的表達式也是反對的,如果它們意謂不能同時在相同的事物中出現的東西。第一種反對詞項的例子是「白的」和「黑的」。這些詞項不否定地意謂任何東西;然而,若是有意義地理解,則它們不能同時肯定同一個東西,儘管它們可以先後肯定同一個東西。然而,正像後面將說明的那樣,這種對立有一些程度。第二種反對詞項的例子是「白」和「黑」。這些詞項意謂被描述的這種東西,而且這些詞項本身不能同時或先後肯定同一個對象,而是指代那個對象。如同第一種形式的反對一樣,這裡也有程度。 但是,一些簡單詞項是作為主動的和缺失的而對立的。這樣的詞項是:一個詞項意謂任何它所主動地意謂的東西,而另一個詞項雖然主動地意謂某種東西,但是同時也否定地意謂它的對立物所肯定地意謂的東西。這一點在表達這個詞項的意義的定義中顯示出來,因為在這個定義中,一個否定的表達式在與它對立的肯定的詞項的前面。「視覺」和「盲」就是這樣相互聯繫的,因為「視覺」肯定地意謂它所意謂的任何東西。而「盲」或「盲的」肯定地意謂某種東西並且否定地意謂某種東西;因為「盲的」是這樣定義的:一個盲人是這樣一個人,他沒有他所傾向於具有的視覺。這裡,否定詞項的前面有一個表達式;它所意謂的東西是由「盲(的)」肯定地表示的。否定符號的後面也有一個表達式;它所意謂的東西是由「盲(的)」否定地意謂的。有人可能會說,由於後面跟的這個從句,相同的東西得到了肯定的表示;但是我的觀點依然成立,因為在任何情況下,那個東西都是被否定地表示的。即使一事物被同一個詞項既肯定又否定地表示,也沒有任何問題。這就如同我們前面闡述的一個觀點:同一個事物既可以通過處於主格的詞項表示,又可以通過間接格的詞項表示。 在《魔鬼的墮落》第11章中,聖·安瑟侖提出了肯定地意謂某種東西和否定地意謂某種東西之間的這種區別。「顯然,『什麼也不是』這個表達式在意謂中與『非某物』這個表達式沒有區別。此外,顯然『非某物』這個詞項通過意謂產生一種結果,即在認識上去掉所有東西,這種東西無論是外在的還是內在的,都是某種東西,同時在認識上不保留任何東西,這種東西無論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都是某種東西。但是去掉某種東西是絕不能被意謂的,除非被這樣的東西意謂,即這種東西的去掉被意謂。除非懂得人是什麼,否則誰也不會懂得『非人』意謂什麼。所以,『非某物』這個表達式必然要通過去掉是某物的東西而意謂某物。」安瑟侖繼續說:「它通過去掉那個概念,而不是通過肯定它來意謂某種東西。」他還說:「這樣,在惡什麼也不是和『惡』這個詞項是有意義的這個聯合假定中,就沒有什麼是令人不滿的。它可能否定地意謂某種東西,因而什麼東西也沒有肯定。」 從安瑟侖的這些論述和他在同一篇論文中的其他一些論述可以看出,有些簡單詞項是通過去掉、否定或排斥某種東西而表達意思的,而另一些詞項是通過肯定或提出一些東西來表達意思的。 由此得出,缺失不是心靈之外的對象所固有的某種東西,它與是肯定的東西絕不是不同的。就事物方面來說,盲不是眼睛所固有的。正如安瑟侖在以前的一段文字中所說,「許多事物是由一種與事實不符的語言形式表達的。這樣,『害怕』在語法上是主動的,而事實上它是某種被動的東西。與此相似,根據言語形式,盲被說成是某種東西,而實際上它根本不是任何東西。正像我們說一個對象有視覺,視覺在對象中一樣,我們說一個對象有盲,盲在對象中。實際上,盲不是某種東西,它其實是非某物。有盲就是沒有某種東西。與此相反,它是缺少是某物的東西,因為盲不過是在應該有視覺的東西上沒有視覺或缺乏視覺。但是沒有視覺和缺乏視覺並不是在不應該有視覺的地方而有的某種東西,而是在應該有視覺的地方而有的某種東西。正是因為視覺應該是在眼睛中,所以得不出盲不是在眼睛中,而是在不應該有視覺的石頭中。」 這樣顯然可以看出,基於這位權威的解釋,盲就事物方面而言不是眼睛中存在的某種東西,所以盲就事物方面而言什麼也不是。這樣,心靈之外的那些事物就不是作為肯定的和缺失的而對立的。相反,表示事物的符號藉助缺失而是對立的,因為有些符號肯定地意謂某種東西,而另一些符號否定地意謂某種東西。 有些名不能就相同的事物肯定相同的事物。在這些名中可以得到以關係詞所表示的對立。這一點是成立的,無論心靈之外的事物是不是作為關係的東西而對立的。然而,並不是因為我否認關係是心靈之外的事物,所以我把名說成是關係詞。人們可以使用事物的名,也可以使用適合事物的詞項。但是一些名是關係詞,這一點從一些語法學家的著作看是顯然的,因為他們認為關係的名構成名的一個種類。 在簡單詞項中,當一個詞項肯定地意謂某個東西或一些東西,另一個詞項否定地意謂相同的一個東西或一些東西而不肯定地意謂任何東西時,它們就是作為矛盾而對立的。「人」肯定地意謂所有人,「非人」否定地意謂相同的這些人,同時不以任何確切和明確的方式肯定地意謂任何東西。我加上最後這種限制是為了對付詭辯家的反駁,因為他們會說,在「驢是非人」這個命題中,「非人」可以指代一頭驢,基於這一點,「非人」意謂一頭驢。 應該注意,所有對立的東西本身實際上都是肯定的和絕對的東西;當它們指代自身時,「現實的是者」這個表達式可以謂述它們。這樣,如果「『不是者』是一個是者」 [19] 這個命題中的主項指代它自身,這個命題就是真的,因為這個主項確實是一個是者。它是一個主項,所以是一個命題的一部分,而且任何命題都不是由不是者構成的。 這裡有人可能會反對說,如果允許這種形式的命題成立,那麼一對對立命題中的一個就可以謂述另一個。對於這一點的回答很簡單,就是:當一個對立的東西謂述另一個對立的東西時,如果第二個對立的東西不是有意義的指代,而只是簡單或實質地指代,那麼就沒有什麼問題。像「『非表達式』是一個表達式」、「『非簡單的』是簡單的」和「『非部分』是部分」這樣的命題是真的。與此相似,「『非詞』是一個詞」也是真的,因為如果主項指代它自身,那麼它肯定是一個詞;我說「非詞」的時候,我說出的肯定是一個詞。 關於對立的論述,以上就足夠了。這裡我所省略的許多要點在我關於《範疇篇》的注釋中已經考慮過了。 * * * [1] 原文是「non-ens est ens 」,英譯文為「Non-being is a being」。——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