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35. 論整體

奧卡姆 《邏輯大全》
「整體」這個詞有幾種意義。在一種意義上我們說,一個整體是某種融合許多部分並且沒有這些部分實際就不能存在的東西。一個人沒有肉體和理性心靈而存在是不可能的,空氣沒有相關的質料和形式而存在是不可能的,木頭沒有這部分或那部分而存在是不可能的。在所有這些情況下,部分屬於整體的本質,而不是整體的本質屬於部分。 在另一種意義上,我們把某種對於許多東西是共同的東西稱為整體。在這種意義上,屬是與其種相關的整體,種被說成是與其個體相關的整體。這裡,整體是某種共同的東西。邏輯學家常常正是在這種意義上使用這個詞。 但是,相應於「整體」這個詞的每種意義,「部分」這個詞也有一種意義。例如,有些部分屬於整體的本質,而另一些部分據說僅僅是部分,因為它們不如它們被說成是其部分的那種東西一般。最後,我們把這樣一些東西稱為主體部分,它們屬於整體的本質,整體同樣也屬於它們的本質;而且正像這種部分可以沒有其整體而存在一樣,相應的整體也可以沒有其部分而存在。 儘管「部分」和「整體」這兩個詞還有其他一些意義,上述這些意義在目前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