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34. 論劃分
一個普遍的東西不僅意謂許多東西,而且劃分成許多東西。然而,「劃分」有幾種意義。因為當整體的一部分通過實際分割而與另一部分物理地分開時,某種東西就被說成是劃分了。在這種意義上,我們說,木匠劃分木頭,石匠劃分石頭,鐵匠劃分鐵。
但是在另一種意義上,我們以某種方式談論劃分,事物的一部分並不與另一部分實際分離。這種劃分適用於有許多東西歸屬其下的詞項。在這種意義上,我可以把「狗」這個詞劃分成它的被意謂者,因而說,一種狗是會叫的狗,另一種狗是天體,等等。在這種情況下,我不把這個詞的一部分與另一部分分離。相反,我接受這個詞適用的這許多東西,並且我在不同的普通概念下把它們分開。邏輯學家正是在這種意義上談論劃分。達姆森在《邏輯》第12章中說:「有八種劃分的方式。(1)屬可以劃分成它的種,比如動物 劃分成理性的 和非理性的 。(2)種劃分成它的個體,比如人劃分成彼得、保羅和其他是人的個體。(3)一個整體劃分成它的部分,要麼劃分成相似的部分,要麼劃分成不相似的部分。當各部分都被整體的名稱呼並有與整體相同的定義時,這就是劃分成相似的部分。例如,我們可以把肉分成許多肉:這個劃分中的各分子也叫做肉並有肉的定義。當部分既沒有與整體相同的名稱,也沒有與整體相同的定義時,這就是劃分成不相似的部分。例如,我們可以把蘇格拉底劃分成他的頭、他的手和他的腳:這些東西都與蘇格拉底的名字或定義不同。(4)我們也可以把一個多義詞劃分成它的不同的被意謂者,而且可以以兩種方式劃分,要麼把它作為一個整體劃分,要麼把它作為一個部分劃分。」在提供了幾個例子以後,達姆森接著說:「(5)我們可以把一種實體劃分成它的偶性,比如我們說,有的人是白的並且有的人是黑的。(6)我們也可以把一種偶性劃分成它的實體,比如我們說,有的白東西有心靈並且有的白東西沒有心靈。(7)我們可以把一種偶性劃分成它的偶性,比如我們說,有的冷東西是乾的並且有的冷東西是濕的。(8)我們可以把某種東西劃分成那些從它得出來的東西,或者我們可以把某種東西劃分成那些它由之而得出的東西。比如,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們說,醫學技藝產生醫學書籍和醫學工具,而在第二種意義上我們說,健康得自健康的食物和健康的水。」
應該注意,在上述劃分模式中,我們取一個東西,而且不用把一部分與另一部分物理地分開或分離,我們就得出許多東西。然而在一些劃分模式中,被劃分的東西表示某種東西,這種東西確實可以劃分成由被劃分物所表示的詞項。第三和第四種劃分模式就是例子。在其他模式中情況不是這樣。當我們說有的人是白的並且有的人是黑的時,我們不是在把一個整體劃分成它的真正的部分;然而,這些部分實際上是相互分離的。
還應該注意,當我們說一種實體劃分成它的偶性,一種偶性劃分成它的實體或一種偶性劃分成它的偶性時,「偶性」這個詞項是用來表示那種或然地謂述某種事物的東西,即主項所表達的實際事物。而且十分明顯,在權威們的著作中,用「偶性」並不是表示某種確實是實體固有的偶然的東西,而是表示「可以或然謂述主項的東西」。如果上述作家把「偶性」看作某種確實是主項固有的東西,那麼他就應該說,人劃分成白和黑,而不劃分成白人和黑人,其他情況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