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33. 論意義

奧卡姆 《邏輯大全》
邏輯學家以幾種方式使用「意謂」這個詞。首先,如果一個符號以某種方式指代或能夠指代某種東西,從而隨著「是」這個動詞的介入,那個名能夠謂述一個指那個東西的指示代詞,那麼這個符號就被說成是意謂那種東西。例如,「白的」意謂蘇格拉底,因為「他是白的」是真的,這裡「他」指蘇格拉底。同樣,「理性的」意謂人,因為「他是理性的」是真的,這裡「他」指人,如此等等其他許多具體的詞項都是這樣。 在另一種意義上,我們說,如果一個符號能夠在一個真的過去時、現在時或將來時命題中,或者在一個真的模態命題中指代某種東西,那麼它就意謂那種東西。例如,「白的」不僅意謂現在是白的的東西,而且意謂能夠是白的的東西;因為如果我們把「是白的的東西能跑」這個命題的主項看作是能夠存在的東西,那麼它就指代那些能夠是白的的東西。 如果我們在第一種意義上理解「意謂」和與它相關的詞項「被意謂者」,那麼常常出現這樣的情況:由於對象的變化,一個詞和與它相應的概念不再意謂它們以前所意謂的對象。但是如果我們在第二種意義上使用這些詞項,那麼一個詞及其概念都不會僅僅由於一個外在對象的某種變化而不再意謂這個對象。 在另一種意義上我們說,一個東西是被一個詞或概念所意謂的,而這個詞或概念是根據以第一模式意謂那個東西的表達式或概念理解的,或者當這個東西是指定這個詞或概念所依據的那個東西時。例如,由於「白」意謂白,我們說「白的」意謂白。然而,「白的」不指代白。同樣,如果「理性的」確實是人的種差,它就意謂人的智慧心靈。 在最廣泛的意義上我們說,一個詞項在這樣的條件下有意謂,即它是一個下面這樣的符號:它能夠是一個命題的一部分或是一整個命題並且表示某種東西,無論是直接地還是間接地,無論是處於主格還是處於其他某一個格,無論是實際表達還是僅僅意味某種東西,無論是肯定地意謂還是僅僅否定地意謂。在這種意義上我們說,「盲」這個名意謂視力,因為它是對視力的否定,與此相似,「非物質的」否定地意謂質料,而「無」和「沒有什麼」 [18] 不過是以否定的方式意謂有一些。安瑟倫在《論罪惡的毀滅》中討論了這種模式的意謂。 因此,在「意謂」的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每個普遍的東西都意謂。在《邏輯》第8卷中,達姆森說:「普遍的東西是那意謂許多東西的,例如『人』和『動物』。」每個普遍的東西以第一或第二種方式意謂許多東西,因為每個普遍的東西要麼在一個非模態現在時命題中,要麼在一個過去時、現在時或將來時命題中,要麼在一個模態命題中謂述許多東西。因此那些說「人」這個詞不意謂所有人的學者顯然是錯誤的。根據前面提到的權威,「人」這個普遍詞項意謂許多東西;但是由於它不意謂許多不是人的東西,因而它一定意謂許多人。這一點是必須承認的;因為除了人,沒有東西是由「人」意謂的,而且每個人都是由「人」同等意謂的。 所以,每個普遍的東西都意謂許多事物。由於屬和種可以謂述一個指某個對象的代詞,因而除了在第一種或第二種意義上以外,它們不意謂許多東西。但是在其他普遍的東西中,有許多只是在第一種或第二種意義上意謂,而另一些也在第三種或第四種意義上意謂。這樣,每個不同於屬或種的普遍的東西,一方面意謂許多處於主格的東西,另一方面意謂一些處於間接格的東西。在「理性的」、「能笑的」和「白的」這些普遍的東西中,這是顯然的,在其他普遍的東西中當然也是這樣。 * * * [1] 原文是「non-aliquid 」,英譯文為「non-being」。——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