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30. 論主項
我們已經討論了一些詞項,它們像「定義」和「描述」一樣不適用於個別理解的普遍的東西。正像我們說明的那樣,任何一個普遍的東西本身都不是一個定義或描述;每個定義或描述都是由幾個普遍的東西構成的。下面我們要考慮一些詞項,它們像「主項」、「謂項」等等一樣適用於每個普遍的東西的情況。
首先,正如達姆森在他的《邏輯》第8章中所說,「『主項』在兩種意義上使用;既有關於存在的主項,也有關於謂述的主項。就存在而言,我們說一個實體是其偶性的主項;因為它們只能是在實體中存在的。而謂述的主項則是特殊的東西。」 [17]
從這些論述我們可以看出,有的東西被稱為主項,這是因為它實際上是某種東西的基礎,這種東西是它所固有的並且最終在它身上體現出來的。在這種使用方式中,「主項」有兩種意義。在嚴格的意義上,我們考慮到一些偶性而稱某種東西為主項,這些偶性確實是這種東西固有的,而沒有這些偶性,它也可以繼續存在。在廣義上,某種東西是主項不過是因為它是其他某種東西的基礎。這裡,以一個主項作其基礎的對象不必是一種偶性;它可以是說明有關主項的實體形式。在廣義上,甚至質料也被說成是與實體形式有關的主項。
在另一種意義上,一個主項是一個命題的一部分,它在連項前面並且由其他某種東西謂述它。在「人是動物」這個命題中,「人」是主項,因為「動物」謂述「人」。
但是即使在這裡我們也必須進行區別,因為在一種意義上,一個主項是這樣一種東西,它可以是任何命題中的主項,無論真假。在這種意義上,任何普遍的東西都可以是與任何其他普遍的東西有關的主項。在像「每一個動物是一頭驢」和「每片白色是一頭牛」這樣的命題中就出現這樣的情況。在另一種意義上,一個主項是一個有直接謂述的真命題的主項。在這種意義上,「人」是與「動物」有關的主項,但是「動物」不是與「人」有關的主項。在第三種意義上,我們用「主項」這個詞更嚴格地表示這樣的東西,它是一個證明的結論的主項,它是或者可以是被所謂嚴格意義的科學認識的。在這種意義上使用「主項」,有多少具有不同主項的結論,在科學的整體上就有多少主項。這樣,不僅在形上學和自然哲學中有許多主項,而且在邏輯中也有許多主項。但是在最嚴格的意義上,一個主項是這樣的東西,它在以上說明的意義上被稱為主項的那些東西的某種優先次序中是首位的。而考慮到各種不同的優先次序,在這樣的主項中,有時候最一般的被稱為主項,有時候最完善的被稱為主項,如此等等。
我們在這些不同的意義上稱為主項的東西所表現出來的共同特徵是:它們各自都是一個涉及謂述的主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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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段引文中所說的「存在」,原文是「exsistentiam 」,英譯文為「existence」。——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