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29. 論被定義項

奧卡姆 《邏輯大全》
下面我們要考慮被定義項和被描述項這兩個概念。「被定義項」有兩種意義。在第一種意義上,一個被定義項是那種其部分或本質是由一個定義表達的東西;在這種意義上,被定義的是特殊的實體。例如,「理性動物」這個定義是對所有人的定義,因為所有人的本質都被這個定義指出了。這個定義除了表示特殊的人,不表示任何東西的本質,因為唯獨像這個人和那個人這樣的個體才是理性動物。在這種意義上使用「被定義項」,應該承認,定義的是特殊的實體。 以另一種方式可以用「被定義項」表示那種與定義可換位的並被定義真謂述的東西。在這種意義上,被定義項是一個與定義可換位的並且恰恰意謂與定義相同的東西的表達式。在這種意義上使用「被定義項」,定義的不是單個的事物。只有種被定義了,因為只有種而不是特殊的東西才是與定義可換位的;特殊的東西不能與定義換位。 採用這種區別,我們就有了注釋亞里士多德和他的注釋家的著作的工具,因為在這些著作中,有一些段落說定義是對個體的,而另一些段落說種是被定義的東西。對「被描述項」應該作出相同的區別。這個詞項可以用作一個首先是由描述謂述的表達式,從而代表被描述的東西,而不是代表它自身;或者它可以用作被這個名和相關的描述所表示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