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25. 論偶性

奧卡姆 《邏輯大全》
第五種普遍的東西是偶性。哲學家們把它定義如下:偶性是能夠在一個主體中出現或不出現同時又不破壞那個主體的東西。 為了說明這個定義的要點,應該注意,「偶性」有四種意義。在一種意義上,偶性確實是一個實體固有的東西,就像熱確實是火固有的,白色是牆固有的一樣。在這種意義上理解「偶性」,上面的定義顯然是真的,因為任何偶性出現在一個主體中都不會有下面的後果,即上帝不能把它從這個主體重新去掉同時又不毀壞這個主體。如果在這種意義上理解「偶性」(把它理解為心靈之外的東西),我們沒有第五種普遍的東西。作為第五種普遍的東西的偶性可以謂述許多東西;但是除了一個詞或其他某種約定俗成的符號外,沒有心靈之外的偶性能夠謂述許多東西。 在另一種意義上,偶性是任何能夠以某種方式或然地謂述某種東西,使得當使相關主項具有存在性的命題保持為真時,偶性可以謂述或不謂述那個主項。如果在這種非常一般的意義上使用「偶性」,說上帝有某種偶性就沒有什麼錯誤。確實,安瑟倫就認為上帝有這種偶性,在《獨白》第24章中可以看到這一點。然而,正像安瑟倫在這一章中提示的那樣,上帝不受確實是一個主體固有的那種偶性的影響。人們可以認為上帝具有的偶性不過是一個或然地適合於某種東西的謂詞。如果我們把「出現在或不出現在」解釋為不是指現實固有性,而是指謂述時的固有性,那麼上面引用的定義就適合這第二種偶性。這樣,這個定義的涵義被解釋為:偶性是某種東西,它能夠謂述或不謂述一個主項,同時不毀壞這個主項。 在第三種意義上,偶性是一個謂詞;它或然地謂述並且能夠相繼肯定和否定某種東西,其原因要麼在於其主項所表示的事物中的一種變化,要麼在於其他某事物中的一種變化。根據安瑟倫所說,許多關係都是這種意義的偶性。它們可以來或去(即肯定或否定),僅僅是由於主項所表示的事物中的一種變化或是由於其他某種東西中的一種變化。 在第四種意義上,偶性是一個謂詞。它不表示主項固有的絕對的東西。它能夠或然地謂述某種東西,但只是由於主項表示的事物中的一種變化,它才能謂述這個主項。例如,那些認為量不是與實體和質不同的東西的人說,量是一種偶性,因為除了在主項表示的事物中的一種局部變化,它不能相繼肯定和否定主項。他們會說,有的東西現在比過去具有更大的量,不過是因為它的諸部分之間的距離現在比過去大,而且他們說,只有藉助有關事物諸部分的局部運動才能出現這種情況。 我們應該注意,除非某種東西能夠被神的力量從一個實體上去掉,而這個實體依然存在,否則任何東西都不能是偶性,儘管如此,哲學大師也會否認這一點。他會說,天體上有許多絕不能去掉的偶性。 此外,偶性要麼是可分的,要麼是不可分的。可分的偶性是這樣的,它實際上可以從其主體上去掉,同時又不破壞這個主體;而分離的偶性是這樣的,它無法做到這一點。然而,它可以以這種方式被神的力量去掉。不可分的偶性與固有屬性的區別在於,儘管一種不可分的偶性實際上不能從具有這種不可分的偶性的主體身上去掉,它卻可以從其他某個實體身上去掉,同時又不破壞這個實體。例如,儘管烏鴉的黑色實際上不能從烏鴉的身上去掉,但是黑色卻可以從蘇格拉底的身上去掉,同時又不毀壞他。而固有屬性卻不能從任何事物上去掉。一種固有屬性既不是從它的一個主體可分的,也不是從它的另一個主體可分的;去掉了固有屬性,任何具有它的事物就被毀壞了。 在總結關於普遍的東西的要點時,應該注意,每個普遍的東西都是心靈的一種意向,它意謂許多東西並且可以指代它所意謂的許多東西。一種意向謂述一種與它不同的意向,不是為它自身,而是為它所意謂的東西。所以,那些表示一個意向謂述另一個意向的命題並不斷定一個意向是另一個意向,而是斷定一種意向所意謂的東西就是另一種意向所意謂的東西。這種普遍的東西不是心靈之外的事物。它們不屬於心靈之外的事物的本質,它們也不是這些事物的部分。它們是靈魂中的實體,它們相互不同並且與心靈之外的事物不同。有些是外在事物的符號,另一些是這些符號的符號。例如,「普遍的」這個名是所有普遍的東西共同的;因此,它是與它不同的所有普遍的東西的符號。於是應該承認,可以謂述這五種普遍的東西、不代表自身而代表其他普遍的東西的這種普遍性是普遍的東西的種,恰恰如同一個可謂述所有表達式的表達式是一個名,而不是一個動詞、分詞、聯結詞或任何其他言語部分。 關於普遍的東西,這些論述就足夠了。誰若是想得到關於普遍的東西及其性質更詳細的知識,可以閱讀我對波菲略的注釋,在那裡我更詳細地探討了這一內容。我在這裡省略的問題可以在那裡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