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24. 論固有屬性

奧卡姆 《邏輯大全》
下面我們將考察固有屬性這個概念。「固有屬性」這個詞有四種意義。在一種意義上我們說,固有屬性是這樣的東西,它屬於一個種或一個屬,但是它不必屬於歸於這個種或屬下的所有事物。懂語法的 這個普通詞被說成是人的一種固有屬性,因為它只屬於人。然而它不屬於每個人;因為並非每個人都是懂語法的。與此相似,以漸進運動移動 被說成是動物專有的,因為它只屬於動物,但是它不屬於每個動物。 在第二種意義上,固有屬性是這樣的東西,它是屬於某個特殊的種的、但不僅僅屬於那個種的每個特殊的東西。人們可能會說,兩足的 是人的一種固有屬性。 在第三種意義上,固有屬性是這樣的東西,它屬於、但不是永遠屬於某個普遍理解的種。它在此時但不在彼時屬於一個特殊的事物。例如,如果每個人上了年歲頭髮會變得灰白,那麼頭髮變得灰白 就會是人的一種固有屬性。 在第四種意義上,一個固有屬性是任何這樣的東西,它屬於某個普遍理解的普通概念,不屬於其他概念,而且它屬於下屬於這個概念的所有東西,因而這種固有屬性可以與那個普通概念互換,並且只要是存在的可以謂述這個概念,這個固有屬性就必然可以謂述它。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固有屬性這個概念被說成是五種普遍的東西之一。其他三種意義包含在偶性這個概念之下。例如,能笑的 是人的固有屬性;因為它屬於每一個人,只屬於人,並且總是屬於人。上帝不可能創造一個人而不使他是能笑的,因為這個人將一定是能夠發笑的。人的笑不會有任何矛盾的東西。人將是能笑的,因為這就是我們說「能笑的」的意思。因此,能笑的 是人的固有屬性。然而,笑 不是人的固有屬性;它是一種偶性。笑 和能笑的 這兩個謂詞是不同的。它們的區別在於一個肯定另一個所否定的某種東西。 在「固有屬性」的這第四種意義上,包含著不僅屬於更一般的概念而且屬於其邏輯上下位概念這樣的感受。每個固有屬性都是某事物的固有屬性,但是它不是隨便任何事物的固有屬性。例如,一個屬的一種感受謂述種,但是它不是種的固有屬性。 應該注意,固有屬性並不是具有它的事物真正固有的東西;因為如果這樣,它就不會是一種普遍的性質,也不會屬於普遍理解的東西,也不會謂述許多東西。 因此,固有屬性不是被說成具有它的主項所固有的。它甚至不必表示主項所表示的事物固有的一種絕對的東西。有時候它表示一種與主項所表示的實體不同並且是其外在的東西。有時候它肯定地表示這個東西,有時候它否定地表示這個東西。肯定地表示一種外在實體的固有屬性是產生熱的 、創造的 ,如此等等。例如,產生熱的不表示產生熱的事物所固有的東西;相反,它表示可以由這個事物產生的某種東西。(這裡,我在談論的是產生熱的 的第一主體。) 同樣,創造的 不表示上帝固有的東西;它表示可以由上帝產生的東西。否定的固有屬性是不死的 、不易腐壞的 、非物質的 ,等等。 然而,有些固有屬性表示主項所表示的事物固有的或能夠固有的東西;下面的感受屬於這一類:可變的 、能夠被加熱的 、可以美化的 、能夠變白的 。 其次應該注意,每一個肯定命題若是與否定命題不相等,並且其中起謂述作用的是一個固有屬性,那麼這個肯定命題就等價於一個表達可能性的命題。如果這個相關的命題不等價於一個表達可能性的命題,那麼當使相關主項具有存在性的命題是真的時,這個命題(由於神的力量)可能是假的。像下面這樣的命題是或然的:「實體是有量的」;「所有火都是熱的」;「人笑」。而像下面這樣的命題是必然的:「每個人都是可能受戒律的影響的」;「每個物體都是可動的」;「每個人都是能笑的」。也就是說,當使有關主項具有存在性的命題是真的時,這些命題不能是假的;但是這並不是說它們等價於表達可能性的模態命題。例如,「每個人是能笑的」等價於「每個人都能笑」。在第二個命題中,主項被看作是它所是的東西。(這樣,就限制了一種幼稚的反對意見。) 第一組命題之所以是或然的(也就是說,當相應的命題是真的時它們之所以能夠是假的),原因在於上帝能夠創造一個對象而不同時創造一個與它不同的實體。至少當前者是在先的而後者是在後的時,上帝能夠這樣做。 總之,應該說,固有屬性,正像我們一直使用這個詞那樣(這裡,固有屬性是一種與其他普遍的東西不同的普遍的東西),是一種可以以說明是什麼的方式謂述某個種並與它可以互換的意向。它肯定地或否定地表達主項所表示的事物的某種外在的東西。然而,外在的東西不一定是心靈之外的並且存在於事物本性中的某個實體物。它可以是本性上可謂述的東西,或者它可以是一個在心靈中存在或能夠在心靈中存在的命題。關於感受(即以第二種本質性質模式謂述主項的普遍的東西)也是如此;它們不是心靈之外的實體所固有的東西。否則,一種感受就不能謂述某種東西,它也不能是一個證明中結論的謂詞;這兩點對於感受都是有效的。我們必須承認,一種感受是心靈的一種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