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22. 論種和屬的比較

奧卡姆 《邏輯大全》
既然我們已經看到什麼是屬和種,我們就應該比較這些意向,揭示出它們共同的和專門的特性。 它們的區別在於,屬謂述種,而種不謂述屬。這裡的意思不應該被理解為種絕不謂述屬。這樣看就會是錯誤的;因為由於屬謂述種,因而反過來種謂述屬。例如,從「人是動物」我們可以換位得出「一個動物是人」。如果屬謂述種,那麼必然得出種謂述屬。這一點應該按照下面的思路來理解:當一個屬在其下包含來自不同種的不同個體的時候,這個屬真謂述全稱理解的種;但是種不謂述全稱理解的屬,儘管當屬被特稱理解的時候,種真謂述屬。這樣,每一個人都是一個動物,這是真的,但是,每一個動物都是一個人,這是假的。 然而,假定除了人以外沒有動物。於是,除了「一個動物是一個人」這個不定命題和「有的動物是人」這個特稱命題是真的以外,(「每個人都是動物」以及)「每個動物都是人」這個全稱命題也會是真的。在這種情況下,種可以謂述不僅特稱理解的而且全稱理解的屬,但是當屬融入不同種的特殊的東西時,就不存在這種可能性。 應該注意,儘管屬謂述種,這樣的謂述卻不總是必然的。這樣,「人是動物」這個命題不是必然的,因為如果沒有人,這個命題就會是假的。同樣,「有的肉體和理智心靈的合成物是動物」由於假的涵義也會是假的。儘管人是動物是或然的,「如果一個人是,那麼一個動物是」 [13] 這個條件命題卻是必然的。 種和屬的另一種區別在於,屬包含種,而種不包含屬。這裡的意思應該被理解為:屬能夠比種謂述更多的東西(這就是這裡「包含」的意思),而種不能比它的屬謂述更多的東西。 屬還自然地先於它的種。這裡的意思不應該被理解為:是一個屬這種意向本性上先於是一個種這種意向。因為確實能夠發生這樣的情況:是一個種這種意向可以在心靈中,同時沒有是它的屬這種意向;相反的情況也能發生。這樣,當一個人形成「蘇格拉底是一個人」這個命題時,他並不必然想到是關於蘇格拉底的屬的所有意向。當作家們說屬在本性上先於它的種時,他們僅僅意謂屬比它的種更一般。例如,儘管存在意義的是謂述屬,卻不必然得出它謂述屬下的所有種。當存在意義的是真謂述一個屬時,有可能它否定某些相關的種。然而反過來卻是不可能的。而且這不過是說,像下面這樣的推理是有效的:一個人是;所以,一個動物是,並且一塊石頭是;所以,一個實體是 [14] 。然而,這些推理的逆推不是有效的。 另一點差異是,如果相關的屬被毀滅,那麼種也被毀滅。這不應該在「現實的破壞」這種意義上理解,因而如果屬毀了,那麼必然它的種也毀了,但不是相反,因為這根本就是假的。因為即使可以謂述人和驢的動物這種屬的意向不會再在我的靈魂中了(例如毀了),作為它的種的人這種意向仍然不一定再也不在我的靈魂中了。應該根據邏輯破壞來理解上述問題。這樣,從對一個屬的否定到對一個種的否定的推理是有效的。例如,下面的推理是有效的:動物不是;所以,人不是 [15] 。它的逆推不是有效的推理。與此相似,可以得出:如果A不是一個動物,那麼A不是一個人;然而得不出它的逆推。同樣,從「沒有動物跑」我們可以推論沒有人跑,但是得不出它的逆推。 還有其他許多不同之處可以區分屬和種。由於我在其他地方談到了這些差異,由於從我在這裡的論述和我在後面將要提供的說明可以得出對它們的一種理解,因此我將不探討這個問題。 屬和種的一致之處在於它們都可以謂述許多東西。神學肯定這一點,因為儘管只有一個太陽,神的能力卻可能會產生許多太陽。同樣,即使只有一個給定種的一個天使,如果上帝願意,他就能夠產生許多同種的天使。儘管哲學大師會否認這一點,但是它卻是真的。 屬和種的一致之處還在於它們都先於它們所謂述的東西。人們不應該認為這意味著一個屬自然地先於它的種,而種又先於它的特殊的東西。這是假的,因為即使沒有靈魂,也可以有一個特殊的東西;而沒有靈魂,卻不能有種和屬。種和屬被說成是在先的,這是因為從一個個體到它的種和屬的推理是有效的,而這種推理的逆推形式卻不是有效的。 屬和種的第三個一致之處在於它們都構成整體。這裡的「整體」這個詞應該被理解為意謂「更普通的」。 * * * [1] 原文是「si homo est, igitur animal est 」,英譯文為「If a man is, then an animal is」。——譯者 [2] 原文是「homo est, igitur animal est; lapis est, igitur substantia est 」,英譯文為「A man is, therefore an animal is; a stone is, therefore a substance is」。——譯者 [3] 原文是「animal non est, igitur homo non est 」,英譯文為「Animal is not, therefore, mam is not」。——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