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19. 論個體

奧卡姆 《邏輯大全》
下面我們將比較詳細地逐個考察這五種普遍的東西,但是我們首先要考察個體這個概念,即處於每個普遍的東西之下的東西的概念。應該注意,在邏輯學家中,「特殊的東西」、「個體東西」和「指代物」這些名是可互換的,但是在神學家中,「個體東西」和「指代物」不是可互換的。原因在於,只有一個實體才能是一個指代物,而一個偶性可以是一個個體。然而在這一章,我們將以邏輯學家的使用方式使用這些表達式。 在邏輯中,「特殊的東西」這個詞有三種意義。在第一種意義上,數量為一而不是為多的東西被說成是一個特殊的東西。在這種意義上,每個普遍的東西都是一個特殊的東西。在另一種意義上,一個特殊的東西是一個心靈以外的東西,它是一個而不是多個,而且不是任何東西的符號。在這種意義上,每個實體都是一個特殊的東西。在第三種意義上,一個特殊的東西是僅僅專屬於一個東西的符號;它也被叫做分離的詞項。例如,波菲略說,一個特殊的東西是這樣的,它謂述一個東西。但是如果這個定義被解釋為是對某種存在於心靈以外的東西的定義,比如是對蘇格拉底或柏拉圖或某種具有那種性質的東西的定義,則沒有任何意義。這樣的東西不謂述一或多。這個定義必須被理解為是對某種特定的符號的說明,即一種專門適合於一個東西並且謂述一個東西的符號。換言之,「特殊的東西」不謂述任何在同一個命題中能夠指代幾個東西的東西。 但是即使在這種意義上理解「特殊的東西」這個詞,也可以以三種方式使用它。首先,像「蘇格拉底」和「柏拉圖」這樣的專名是特殊的東西。其次,指示代詞是特殊的東西。例如,當「這(個)」在「這是一個人」中被用來指蘇格拉底時,它是一個特殊的東西。最後,帶有某種普通詞項的指示代詞(例如,「這個人」和「這個動物」)是特殊的東西。而且,正像人們能夠區別「特殊的」的意義一樣,人們也能夠區別「單個的東西」和「指代物」這些表達式的意義。 我在做學生的時候,學習了一種從古代哲學家傳給我們的學說。根據那種學說,一個普通詞項的指代物可以是本質的或偶然的。例如,「白的」這個詞項的本質指代物是「這個白的」和「那個白的」,但是偶然的指代物是「蘇格拉底」、「柏拉圖」和「那頭驢」。除非我們在事物的符號的意義上用「指代物」這個詞代表特殊的東西,否則這種區別就沒有意義。如果用「指代物」這個詞代表並非是事物的符號這樣的東西,那麼一個詞項就不可能有本質的和偶然的指代物。但是如果以另一種方式理解「指代物」,即把它看作一個專屬於一個東西的詞項,那麼由於一個詞項可以謂述某個東西(不是由於它自身,而是由於它的指代物),因而這個東西被稱為是這個詞項的指代物。一個一般詞項的本質指代物是所有那些由一個指示代詞和相關的一般詞項構成的複雜表達式;而專名和指示代詞被說成是那個詞項的偶然指代物。以這種方式來表述的時候,本質的和偶然的指代物之間的區別是十分重要的;因為一對對立的東西的一方不可能真謂述另一方的本質的指代物。例如,「這個白東西是黑的」這個命題是不可能的。但是一對對立的東西的一方卻能夠謂述另一方的偶然的指代物,儘管不是在它是指代物期間。例如,如果「蘇格拉底」現在是「白的」的一個指代物,仍然有可能蘇格拉底是黑的,因為同一個東西可以是兩個對立的東西的偶然的指代物,儘管不是同時地是,而僅僅是先後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