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18. 論一般的五種普遍的東西

奧卡姆 《邏輯大全》
既然我們已經說明什麼是普遍的東西,我們就應該確定共有多少種普遍的東西。一共有五種,而且可以以下述方式說明這一點。每個普遍的東西都以說明是什麼的方式或說明不是什麼的方式謂述許多東西。如果它以說明是什麼的方式謂述,那麼可以用它作為對「這是什麼?」的回答。這裡有兩種可能的情況。在第一種情況下,普遍的東西所謂述的許多東西都是相似的,因而它們本質上是一致的,儘管可能會有下面的情況,其中一個東西是由幾個這樣類似的東西構成的;這裡我們有一個最低種。在第二種情況下,並非普遍的東西所謂述的所有東西都以上述方式相一致,相反,在這些東西之中有一些東西在整體上和在部分上都是不相似的。「動物」是一個例子。「動物」謂述「人」和「驢」,但是兩個人之間在實體方面的類似性大於一個人和一頭驢之間存在的相似性。對於「顏色」的情況也是如此。這個詞項既可以謂述白色,也可以謂述黑色,但是,一點白色與另一點白色不相一致,同樣,這塊黑色或它的一部分與這塊白色或它的一部分也沒有什麼一致。為此,可以謂述白色和黑色的意向不是最低的種,而是屬。但是「白色」就所有白色而言是一個最低的種。應該承認,有時候出現這樣的情況:一片白色與第二片白色比與第三片白色更一致。這樣,同樣濃度的白色似乎比兩種不同濃度的白色更一致。然而,給定這樣兩片白色,一片白色總是比另一片白色的某一部分更一致,就像任何兩片白色相互一致一樣。為此,「白色」就白色而言是一個最低的種,而不是一個屬。 然而應該注意,「屬」和「種」都有兩種意義,一種是廣義的,一種是狹義的。在狹義上,如果某種東西能夠被用來回答「……是什麼?」這個問題,這裡相關的對象被一個代詞所指謂,那麼我們就可以稱這種東西為屬。例如人們可以回答「這是什麼?」(這裡「這」是指蘇格拉底)這個問題說,他是動物,他是人,等等,以及以其他屬來回答。對於種也是如此。但是在廣義上,某種能夠被用來回答「……是什麼?」這個問題的東西被說成是一個屬或一個種,這裡這個問題容納了某種不是絕對的內涵形式。例如,有色的 似乎回答了「這片白是什麼?」這個問題,然而,一個其指謂方式是一個指示代詞這樣的問什麼的問題絕不能用有色的 來回答;因為無論我們把什麼看作是「這是什麼?」中「這」的所指物,人們也絕不能正確地以有色的 回答那個問題。如果在問這個問題時,人們是在指具有白色的主體,那麼顯然以那種方式回答這個問題是不正確的。如果所指物是白,那麼同樣清楚,人們不能回答說「有色的」;因為白本身不是有色的。如果所指物是一種聚合,那麼「有色的」這種回答也是不合適的;因為正像我以後將說明的那樣,任何聚合都不是有色的。最後,如果所指物是「白的」這個詞項,那麼回答是不正確的;因為沒有詞項是有色的。例如,既然人們能夠以「有色的」來正確地回答「這片白是什麼?」這個問題,就可以稱有色的 為廣義的屬。然而,既然有色的 不能被用來回答其所指方式是指示代詞這樣的問什麼的問題,它就不是狹義的「屬」。在種的情況下,這樣的觀點也是成立的。這種區別是必要的,因為沒有它我們就不能處理亞里士多德和其他作家的許多章節。使用這種區別,我們就能夠說明各種適合於屬和種的規則。必須理解,屬和種的許多規則適合於是第一種意義上的屬和種這樣的東西。這樣的規則不適合於我們稱之為廣義的屬和種的情況,隨著我們繼續討論,這一點將變得更清楚。 但是如果一個普遍的東西不謂述什麼,那麼它能夠表達一事物的一部分而不是另一部分,同時不表達這個事物任何外在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一個種差。例如,如果理性的 是人的種差,那麼它表達了人的一部分,比如形式,而不是比如質料。另一方面,一種普遍的東西可以表達不是事物一部分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它要麼可以必然地謂述,要麼可以或然地謂述。如果或然地謂述,我們就稱它為偶性,如果必然地謂述,我們就稱它為固有屬性。 但是應該注意,所表示的外在的東西可以是一個命題,如果存在能夠謂述一個東西,那麼就要求這個命題是真的。例如,那些說量不是與實體和質不同的東西的人主張,「量」這個名表示「這個詞項所謂述的任何東西有相互不同的部分」這個命題是真的。 還應該注意,在許多觀點看來,相同的東西在廣義上可以是一事物的屬,並且是其他事物的固有屬性或偶性。例如,對於有些東西,量是屬,即物體、線、面等等。然而在主張量不是與實體和質不同的東西的觀點看來,量要麼是與實體和質有關的一種偶性,要麼是與實體和質有關的一種固有屬性。但是,當我們在狹義上理解「屬」時,這是不可能的。在種的情況下,這種觀點也是有效的。 有人可能會反對說,是 和一都是普遍的東西,但不是屬,或者有人可能會說,普遍 這個普通概念是普遍的東西,然而它既不是一個屬,也不是一個種。回答這一點,應該提出以下幾點: 首先,人們可以說,相關的劃分僅僅與不謂述所有東西的普遍的東西有關。然而,是 謂述所有東西,而一要麼是一種偶性,要麼是一種固有屬性。 其次,應該說,普遍 這個普通詞項是一個屬,所以,當「屬」謂述一個種時,它不代表自身,而代表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