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3. 論聲音表達的詞項和思想中的詞項的相應性
我們已經揭示了「詞項」的各種含義,現在我們應該繼續描述在簡單詞項中得出的劃分。我們已經看到,有三種簡單詞項——說出的、寫下的和概念的。在所有這三種情況下,我們可以以類似的方式對詞項這一概念再進行劃分。在口頭語言和書面語言中,詞項要麼是名、動詞,要麼是其他言語部分(即代詞、分詞、副詞、聯結詞、介詞);同樣,心靈的意向要麼是名、動詞,要麼是其他言語部分(即代詞、副詞、聯結詞、介詞)。然而,由於沒有理由假定在思想中的詞項有不相關的因素,因此人們可能不知道在意向中,分詞是否像在口頭語言和書面語言中那樣構成獨立於動詞之外的言語部分;因為任何動詞的帶有「to be」這種專門形式的分詞恰恰意謂這個動詞相應的形式本身所意謂的東西。同義表達式的多樣性絕不提高語言的意義能量;凡被一個表達式所意謂的東西,同樣被其同義詞所意謂。在應用同義詞項的時候,多樣性的意義在於對言語的修飾作用,因此這種相關的多樣性在概念的層次沒有地位。但是,既然口頭語言表達出來的這種動詞及其分詞形式之間的區別並不能使我們表達任何在沒有這種區別的情況下我們所不能表達的東西,因此就不必假定與說出的分詞相應的思想中的分詞。在代詞的情況下也可以有類似的質疑。
一方面,思想中的名和說出的名的區別在於,儘管思想中的名的所有語法特徵都屬於說出的名,但是說出的名的所有語法特徵卻不都屬於思想中的名;有一些語法特徵屬於思想中的名和說出的名,也有一些語法特徵是說出的和寫下的名專有的(而這兩種名的語法特徵總是相同的)。格和數以同樣的方式屬於思想中的名和說出的名。這樣,「Man is an animal」(「人是動物」)和「Man is not the animals」(「人不是動物」)這兩個說出的命題有不同的謂項,其中一個是單數,另一個是複數;同樣,在說出任何詞項之前,心中斷定的與此相應的思想中的命題也有不同的謂項:一個命題的謂項是單數,另一個命題的謂項是複數。此外,「Man is man」(「人是人」)和「Man is not man’s 」(「人不是人的」)這兩個說出的命題具有不同格的謂項;心中相應的命題也是這樣。
另一方面,性和詞尾變化是說出和寫下的名專有的語法特徵,這些特徵並不增加語言的意義能量。因而有時發生這樣的情況:兩個名是同義的,然而它們卻具有不同的性或表現出不同的詞尾變化。因此,不必把相應多樣的語法形式分派給自然符號,因為我們可以從思想中的名取消所有那些可能與說出的名不同的語法特徵,而保留同義的。形容詞與其比較級和最高級形式的區別是否限於約定俗成的符號,這是不太清楚的,但是由於研究這個問題沒有什麼益處,因此我不探討它。質這個概念也產生類似的問題。我將在其他場合考慮它。
以上說明,儘管有時意謂的東西是這樣的,以致僅僅改變一定的語法特徵(例如,格、數或比較級),我們就能夠改變命題的真值,但是性和詞尾變化絕沒有這種情況。應該承認,為了完美的語法,我們必須常常注意名的性。例如,「Homo est albus 」(「人是白的」)這個拉丁句子是合適的,而「Homo est alba 」不是合適的,這裡可查的區別僅僅是詞性方面的區別。但是如果不提到正確的語法,主項或謂項的性和詞尾變化是不相關的。另一方面,為了知道一個命題是真的還是假的,人們必須注意主項和謂項的數和格。例如,「Man is an animal」(「人是動物」)是真的,而「Man is the animal」是假的。在其他情況下也是如此。
這樣,說出的和寫下的名有一些自己的語法特徵,同時與思想中的詞共有另一些語法特徵。在動詞方面就是這樣。共同的語法特徵包括語氣、數、時態、語態、人稱。在語氣上這是清楚的,因為與說出的命題「蘇格拉底閱讀」和「蘇格拉底在閱讀嗎」相應的是不同的思想中的命題。在語態方面也是這樣,因為我們必須將不同的思想中的命題指派到說出的命題「蘇格拉底愛」和「蘇格拉底被愛」。然而,思想中的動詞只表現出三種語態,因為口頭語言的普通動詞和異態動詞並不影響語言的意義能量。普通動詞等同於主動和被動語態的動詞;而異態動詞等同於中介或主動語態的動詞;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必將這些語法形式賦予思想中的動詞。然而,數量是思想中的動詞表現出來的語法特徵,因為與「你(們)在閱讀」和「你們都在閱讀」相應的是不同的思想中的命題。 [1] 在時態方面也是這樣,因為與說出的命題相應的是不同的思想中的命題:「你在讀」和「你讀過」。對人稱也是同樣,因為我們必須區別「你閱讀」和「我閱讀」這種情況的思想中的命題。
相應於每一個說出的命題都有一個思想中的命題,這一事實表明,設定思想中的名、副詞、聯結詞和介詞這樣的東西應該是必要的。正如說出的命題中那些有益於語言的意義能量的部分是不同的一樣,思想中的命題中相應因素也是不同的。因此,既然說出的名、動詞、副詞、聯結詞和介詞對於產生構成口頭語言的所有各種各樣的命題和句子是至關重要的(因為我們僅僅隨意使用一些說出的名和動詞,還不能表達所有我們藉助言語的附加部分所能夠表達的東西),那麼不同的因素對於產生思想中的命題必然也是必要的。
說出的和寫下的動詞所專有的語法特徵包括動詞變形和格,因為有時有這樣的情況,具有不同變形的動詞是同義的;而且,一些不同格的動詞也是同義的。
細心的讀者不難將以上評述擴展到言語的其餘部分及其語法特徵。任何人都不應對我談論思想中的名和動詞感到奇怪。請他先讀一下波愛修對《解釋篇》的評註,他將在那裡發現同樣的論述。然而,當亞里士多德以說出的詞定義名和動詞時,他是在一種狹窄的意義上使用「名」和「動詞」這些術語,僅包括說出的名和說出的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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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語法形式上,在前一個句子看不出是單數還是複數,因此它可以表示「你在閱讀」或「你們在閱讀」;在後一個句子從副詞「都」可以看出是複數,即表示「你們在閱讀」。——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