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再生產 · 關於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說明[1]

阿爾都塞 《論再生產》
Note sur les AIE 一 對我在1969—1970年間所寫的那篇論意識形態國家機器[2]的文章,最常見的指責,是說它是「功能主義的」。人們想在我的理論草圖中發現我為馬克思主義重新作出這樣一種解釋的企圖:僅僅用機構的各種功能來直接定義那些機構,從而將社會凝固在履行著使人臣服的功能的各意識形態機構[3]中。說得極端一點,認為我的解釋是一種非辯證的解釋,其深層邏輯排除了一切階級鬥爭的可能性。 但我認為,人們沒有帶著充分的注意力去讀我那篇文章結尾的附記,它著重指出了我的分析的「抽象」性,並明確把階級鬥爭置於我的構想的中心。 實際上我們可以說,我們從馬克思那裡能夠得出的意識形態理論的特性,就在於確認階級鬥爭對於國家機器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功能與運行的優先性。這種優先性顯然與任何功能主義是不相容的。 實際上很顯然,我們不能把統治階級對社會的意識形態「領導」系統,即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馬克思語)的同意作用,設想為是一種純粹的既定事物,一種自動地複製著同一階級的暴力統治的特定機構的系統,或設想為由這個階級的明確政治意識——為了達到那些機構的功能所規定的目的——建立起來的各機構的系統。實際上,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從來都不是階級鬥爭的一個既成事實,相反,它永遠都無法擺脫階級鬥爭。 事實上,存在於意識形態國家機器複雜系統中的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本身,就是漫長而艱苦的階級鬥爭的結果。通過這種鬥爭,資產階級(以它為例)只有兩面作戰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一方面與繼續殘留於各種舊機器當中的、先前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作鬥爭;同時另一方面,與正在尋求自身組織和鬥爭形式的被剝削階級的新意識形態作鬥爭。並且資產階級藉以確立其自身對舊土地貴族和工人階級領導權的這種意識形態,不僅是通過反對那兩個階級的外部鬥爭,而且同時還是通過那種為了克服資產階級各派的矛盾、實現資產階級作為統治階級的統一而進行的內部鬥爭,才建立起來的。 恰恰應該從這個角度來設想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的再生產。從形式上看,統治階級必須對它的存在的各種物質的、政治的和意識形態的條件進行再生產(存在,就是自我再生產)。但對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的再生產,不是對由其功能所一勞永逸地規定了的既定機構的簡單複製,不是對它的簡單再生產,甚至也不是對它的自動的、機械的擴大再生產。這是一場戰鬥[4],其目的在於,通過在(反對先前意識形態形式和新的敵對傾向的)階級鬥爭中並經由這種階級鬥爭而獲得的統一,對不協調的、自相矛盾的先前的意識形態要素進行統一和更新。為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的再生產而進行的鬥爭,是一場總會重新開始的未完成的戰鬥,並且永遠受著階級鬥爭法則的制約。 這場為了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的統一而進行的戰鬥,總是「未完成的」,總會「重新開始」,這有多種原因。這些原因不僅在於舊的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和意識形態形式的殘留——它會採用一種瘋狂的抵抗形式(列寧稱之為「習慣」);不僅在於建立統治階級的統一這個生死攸關的要求——這種統一是階級的各派系(商業資本主義、工業資本主義、金融資本主義等等)充滿矛盾的融合的出路所在;不僅在於要使統治階級認識到其階級「普遍利益」(它與個體資本家的「特殊利益」有一些矛盾)的要求;不僅在於將要進行的、反對被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的各種新生形式的階級鬥爭;不僅在於生產方式的歷史變革——它迫使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適應」各階級的鬥爭(古典的資產階級法律意識形態目前正在讓位於一種專家治國論的意識形態);並且還在於實踐的物質性和多樣性——而關鍵是把這些實踐的「自發的」意識形態統一起來。這項艱巨而矛盾的任務永遠都無法圓滿完成,而且我們還可以認為,「倫理國家」——葛蘭西曾從克羅齊那裡借用了它的烏托邦理想——的模式永遠都不會存在。正如階級鬥爭永遠不會停息,統治階級為了統一現有意識形態各形式和要素而進行的戰鬥也永遠不會停息。這就等於說,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永遠無法徹底解決它固有的矛盾(儘管它的功能就在於要解決這些矛盾),因為那些矛盾是各階級的鬥爭的反映。 正因為如此,我們可以由階級鬥爭對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優先性這個論點得出另一個論點,它是前者的直接推論: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必然是某一場階級鬥爭的場所和賭注,這場鬥爭使得統治著社會形態的總的階級鬥爭在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機器中延續下去。如果說各種AIE的功能是反覆灌輸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那是因為存在著抵抗,而之所以存在著抵抗,是因為有鬥爭,並且這種鬥爭說到底是各階級的鬥爭或直接或間接的、有時切近但更多時候是遙遠的迴響。1968年的五月事件為這個事實投下了一道亮光,並讓直到那時為止一直喑啞無聲的、被壓抑著的鬥爭變得可見。但那些事件以造反的形式,一方面讓人們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特別是學校機器、醫學機器、建築機器等等)中看到了直接的階級鬥爭,另一方面也使得支配著這些直接事件的根本現象,即歷史的構成和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充滿矛盾的再生產所固有的階級鬥爭性,變得多少有些模糊了。人們既沒有從(嚴格意義上的)歷史的視角,也沒有從(嚴格意義上的)政治的視角,去「體驗」1968年5月。因此,我當時認為應該提醒人們注意:為了理解存在於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中各階級的鬥爭的真相,並把造反運動帶回到合理的限度內,就必須採用「再生產的觀點」。這種觀點把階級鬥爭當作是總體過程,而不是當作局部抗衡的總和,或當作局限在這個或那個「領域」(經濟的、政治的、意識形態的領域)的抗衡的總和;這種觀點把階級鬥爭當作歷史過程,而不是當作插曲式的直接的鎮壓或造反。 在我看來,由於對那些視角作了提醒,人們確實很難指責我對上層建築和意識形態進行了「功能主義」或「系統論」的解釋。因為那種解釋對上述層級採取了某種機械論的觀念,所以排除了階級鬥爭。 二 針對我的其他一些反對意見,同政黨、首先是同革命政黨的性質有關。簡言之,人們經常傾向於認為我有這麼一種思想,即把每一個個別的政黨都視為一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而這將使每個政黨徹底被封死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系統」之中,服從這一「系統」的法則,因而排除了這個「系統」中存在革命黨的可能性。如果所有的黨都是AIE,都服務於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那麼革命黨(由於被化約為這種「功能」)就是不可想像的。 然而,我從沒寫過一個政黨就是一個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我甚至說過完全不同的話(非常簡單,我得承認),那是說政黨只是一個特殊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即政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部件」[5]:是政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使得統治階級的政治意識形態在它的「憲法制度」(舊制度的君主政體之下的「基本法」、最高法院等等;「自由主義」階段的資產階級統治下的代議制)中得以「實現」。 對於我提出的應該在政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這個概念下所思考的東西,我懷疑人們沒有很好地領會它。為了更好地理解它,就必須小心翼翼地把政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和(鎮壓性)國家機器區分開來。 (鎮壓性)國家機器的統一體即便是充滿矛盾的,也仍然要比諸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整體強大得多,那麼(鎮壓性)國家機器是由什麼構成的呢?[鎮壓性]國家機器包括國家總統、政府、行政部門(作為執政的工具)、軍隊、警察、司法系統、法院及其附屬機構(監獄等)。 在這個整體的內部,必須區分出我要稱之為政治的國家機器的東西,它包括三個部分:國家元首、直接歸國家元首領導的政府(這是法國和許多其他國家的現行制度),以及行政部門(它執行政府的政策[6])。國家元首代表統治階級的統一和意志,代表能夠保證資產階級普遍利益高於該階級個別成員或個別集團特殊利益的權威。吉斯卡爾·德斯坦[7]曾非常盡責地「表明」自己的立場,聲稱即使左派在1978年大選中占據優勢席,他仍將繼續「保衛法國的自由」,也就是資產階級的那些自由。政府(在現任國家元首的直接指揮下)執行統治階級的政策,行政部門則在政府的指揮下具體實施這些政策。我們要記住這個區分,它表明了政治的國家機器的存在,行政部門是它的組成部分,儘管在資產階級國家的學校中人們被灌輸這樣一種意識形態,說行政部門「服務於普遍利益」並起著提供「公共服務」的作用。這裡關鍵的不是個人意圖,也不是例外:在其總體上,行政部門的功能,與資產階級政府的政策即階級政治的實施密不可分。高級行政部門被委以具體實施那些政策的重任,因而就發揮直接的政治作用,而行政部門就整體而言日益發揮「分區控制」的作用。行政部門如果不同時被委以對個體或群體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的職責,並向鎮壓部門揭發或移交那些拒不服從的個體和群體,它就無法實施資產階級政府的政策。 政治的國家機器(國家元首、政府、行政部門)是(鎮壓性)國家機器的一部分,這樣來理解,才能合法地在國家機器內部把它分離出來。 這就是要點所在:必須把政治的國家機器(國家元首、政府、行政部門)和政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區分開來。前者屬於(鎮壓性)國家機器,而後者屬於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那麼,我們用政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這個稱呼來指稱什麼呢?「政治系統」,或者一定社會形態的「構成」。比如說,法國的資產階級儘管在階級鬥爭的危急局勢下曾採用過別的制度(波拿巴一世和二世、君主立憲制、貝當的法西斯主義),但它和所有同時代的資本主義國家的資產階級一樣,總的來講只承認議會代表的政治系統,後者通過一種政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而實現了資產階級意識形態。 這種AIE可以用「人民意志」的(選舉的)代表模式來定義,「人民意志」由被選出(這種選舉帶有或多或少的普遍性)的代表們來代表,而由國家元首或議會本身所選定的政府在其政策上對代表們「負責」。然而,我們都知道,政府事實上掌握著數量大得驚人的手段來改變並規避「責任」(資產階級在這個機器中的優勢就在這裡):從一開始,除了一切我們可想像的逼迫形式之外,就在所謂有普遍代表性的選舉中弄虛作假,接下來又對現行議會設置各種規定(納稅選舉人制、投票時把婦女和青年排除在外、不同等級的選舉、在不同選舉基礎上的兩院制、「分」權、封殺革命政黨,等等)。這就是這些事實的現實。但是最終恰恰是一種虛構,讓我們可以說這個「政治系統」是一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這個虛構對應著「某種現實」,即這個系統的部件與這個系統發揮功能的原理完全一樣,依靠的都是關於投票個體「自由」和「平等」的意識形態,依靠的是「構成」人民的個體對人民代表的「自由選擇」——而其所依據的觀念是:每個個體為自己所搞的政治,就是國家一定會遵行的政治。正是在這一虛構(說虛構是因為國家政治最終取決於階級鬥爭中統治階級的利益)的基礎上,「政黨」才得以組建。人們認為這些政黨表達著並代表了與某項國家[8]政策有關的有分歧的(或趨同的)主要選項,因而,每個個體也就能夠通過為他所選擇的某個政黨投票的方式,「自由地」表達他的意見(如果他的選擇不被判定為非法的話)。 請注意,在那些政黨背後可能存在著一定的現實。大致說來,如果階級鬥爭發展到相當的程度,各政黨就可能在大體上代表階級鬥爭中敵對的階級和階級中敵對的派系的利益,或社會各階層的特殊利益——這些階層在階級衝突中總是試圖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凌駕於其他利益之上。正是透過這一現實,無論那個「系統」有多少干擾手段或欺騙手段,根本的階級對抗最終可能浮現出來。我之所以說「可能」,是因為我們知道,存在著這樣一些資產階級國家(美國、英國、聯邦德國等等),在那裡,階級鬥爭的政治發展還沒能跨過選舉代表制的門檻:因而在這些國家,議會中的對抗只是極其遙遠地反映甚至完全歪曲真實的階級對抗。因此,這些國家的資產階級處於完美的庇護之下,受到一種要麼原地打轉、要麼變成什麼也不是的議會制度的保護。相反,也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在那裡,工人階級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的階級鬥爭可能取得一定程度的勢力,使得資產階級可能害怕「普選的裁決」(法國、義大利),儘管資產階級也掌握著大量的資源以顛倒這一裁決或使這一裁決失效。我們不禁想起了法國人民陣線時期的議會:資產階級只用了兩年時間便削弱了議會的多數,然後便一致同意把它移交給了貝當。 我認為,如果把議會制的種種「原則」與這些事實和結果進行對照[9]的話,就沒有人會懷疑它的意識形態性。 幾個世紀以來得到傳播的所有意識形態,從法律意識形態、哲學意識形態,到道德意識形態,都主張關於「人權」的這種「顯而易見性」:每個人在政治上的選擇,對自己的觀念和陣營(自己的黨派)的選擇,都是自由的。它們還尤其在上述觀念之下主張另一種觀念(儘管說到底它只是一種欺騙),即社會是由個人構成的(但馬克思說:「社會不是由個人構成」[10],而是由階級鬥爭中相互抗衡的各階級構成),普遍意志就來自多數選票制的投票箱,正是這種由各黨派代表所代表的普遍意志決定著國家的政治[11]——而實際上它最終永遠只是決定著某一階級即統治階級的政治。 這種政治意識形態是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的一部分,並與後者同質,這是再也明顯不過的了:同樣的意識形態在資產階級意識形態中隨處可見(我們要注意,資產階級意識形態在近十年來正在發生變化)。如果我們看到這種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的「母板」(matrice)是資產階級法權[12]發揮功能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意識形態,這一點也不令人驚訝。正是隨處可見這一事實告訴我們,我們碰到了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一切意識形態的「顯而易見性」正是在這種從一種「顯而易見性」到另一種「顯而易見性」的不斷反射轉移中(從法律意識形態的「顯而易見性」到道德意識形態的「顯而易見性」,再從後者到哲學意識形態的「顯而易見性」),獲得其直接的確認,並通過AIE各種不同的實踐把這種確認強加給每個個人的。自由和平等(選擇自己的觀念和代表的自由,投票箱前的平等)的人權意識形態最終(並非通過「觀念」的力量,而是作為階級鬥爭的結果)生產出這種意識形態機器,在這種機器中,人權的政治意識形態獲得了自己的具體形式,並變成了某種對馬克思主義批判家之外的所有人來說都「顯而易見的東西」,可以在沒有明顯強制的情況下為選民或至少是絕大多數選民所接受。在這裡,我們顯然是在與某種機器打交道,因為它完全以一種物質的、法定的配置為條件,這一配置包括選舉名單、選票、投票亭、競選活動乃至由此而產生的議會等等。但我們顯然也是在與一種意識形態機器打交道,因為它不是依靠暴力,而是依靠其參與者的「意識形態」「自動」發揮功能。它的參與者接受其規則並遵照那些規則進行實踐,他們確信必須「履行自己的選舉職責」,確信這是「正常的」。臣服和同意在這裡變得一致。這種由資產階級意識形態所強加的「顯而易見的東西」被選民們當作「顯而易見的東西」接受下來:他們把自己當作是選民,從而進入這個系統。他們「遵守著遊戲規則」。 如果這一分析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就不能以任何理由說:每一個黨派,從而也包括工人階級的黨派,作為黨派,同各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一樣,都被整合進了資產階級系統中,因而也就不能展開它們自己的階級鬥爭。而有人為了把我封死在一種否認所有革命行動可能性的理論中,就從中得出了這樣「草率的」結論。 如果我剛才所說的都是真實的,我們就會看到相反的情況:政黨的存在決不否認階級鬥爭,而是以階級鬥爭為基礎。如果資產階級總是企圖對工人階級的黨行使它的意識形態和政治領導權,這也正是階級鬥爭的一種形式。而資產階級只有在工人黨自己落入其陷阱的情況下才能取得成功:要麼是工人黨的領袖被嚇倒(1914—1918年的神聖聯合[13]),要麼乾脆就是被「收買」,要麼就是工人黨的基層人員改變革命任務的方向以撈取物質好處(工人貴族),再要麼就是向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影響投降(修正主義)。 三 如果我們對革命的工人黨,比如共產党進行考察,就能更清楚地看到那些階級鬥爭的後果。因為這些黨是工人的階級鬥爭組織,所以它們在原則上(之所以說在原則上,是因為它們可能落入改良主義和修正主義)與資產階級利益、與資產階級政治系統完全不相干(étrangers)。它們的意識形態(它們以此為基礎招募自己的成員)與資產階級意識形態是相敵對的。它們的組織形式(民主集中制)使它們與資產階級黨,甚至與社會民主黨和社會黨區別開來。它們的目標不是要將自己的行動限制在議會競爭上,而是要將階級鬥爭擴展到全體勞動者,將它從經濟領域擴展到政治領域,進而擴展到意識形態領域,而且要採取屬於它們自己的、與每五年一次將選票放進投票箱截然不同的行動形式。不是僅僅在議會中,而是在所有領域領導工人的階級鬥爭,這才是共產黨的任務。它的最終使命不是「參與」政府,而是推翻並摧毀資產階級國家政權。 必須強調這一點,因為大多數西歐共產黨今天都說自己是「政府的黨」。共產黨即便偶爾參與政府(在某些特定條件下這麼做可能是對的),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定義為「政府的黨」——無論是資產階級統治下的政府,還是無產階級統治(「無產階級專政」)下的政府。 這一點生死攸關。因為共產黨永遠不會為了「管理」資產階級國家的事務而進入資產階級國家政府(即便這個政府是統一的「左翼」政府,致力於推行民主改良)。它進入資產階級政府,是為了把階級鬥爭的範圍擴大並為推翻資產階級國家作準備。它也不可能以自己的最終使命是「管理」這個國家的事務為由而進入無產階級專政的政府,相反,它必須為國家的消亡作準備。如果它真的把全部精力都用於那種「管理」,也就是說,如果這個黨實際上讓自己和這個國家融合在一起——就像我們在東歐所看到的那樣,那它就不可能致力於消滅國家。所以在任何情況下,共產黨都不能作為普通的「政府的黨」去行事,因為做政府的黨就意味著做國家的黨,這就等於要麼為資產階級國家服務,要麼使無產階級專政國家永久化,而共產黨的任務相反,是要致力於消滅國家。 我們看到,一個革命的黨即便要求在政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中獲得自己的位置,以便讓階級鬥爭的迴響甚至能夠在議會中被聽到,或者即便它在環境有利時為了促進階級鬥爭的發展而「參與」了政府,它也不能通過自己在由選舉產生的議會中的位置來定義,不能通過資產階級政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所實現的意識形態來定義。實際上,共產黨有著與各資產階級黨完全不一樣的「政治實踐」。 資產階級黨掌握著各種資源,並得到現有資產階級的支持,擁有經濟上的統治權、剝削權,掌握著國家機器和種種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等等。它要存在,不需要預先團結人民群眾以贏得他們對自己觀念的支持:是資產階級的社會秩序本身首先承擔了這項宣傳和拉攏的說服工作,它保障了資產階級黨的群眾基礎。就資產階級這方面而言,政治的和意識形態的控制是如此穩固,而且由來已久,以至於人們的「選擇」在「正常」時期幾乎是自動進行的——只有某些變化會對資產階級不同派系的黨產生影響。對於資產階級黨來說,在更多的情況下,只需要有效地迅速動員起來,組織好它們的選舉大戰,就可以從這種被轉化為選舉信仰的統治中收穫勝利的果實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資產階級黨根本不需要科學的學說甚至任何學說就能持續存在下去的原因:它只需要從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儲備中借用一些觀念,就足以集合起事先就因利益或恐懼而被說服的支持者了。 相反,工人黨則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提供給自己的黨員:既沒有教士似的職位,也沒有物質上的好處,而資產階級在自己的主顧出現遲疑時,恰恰就是用這些東西來收買他們的。工人黨如實地表現自己:它是工人的階級鬥爭組織,它的一切力量來自被剝削階級的本能、科學的學說和以黨的章程為基礎的自願入黨者的自由意志。它把自己的黨員組織起來,去領導一切形式的階級鬥爭:經濟的(與工會組織相聯合)、政治的和意識形態的階級鬥爭。它確定自己的路線和實踐的基礎,不僅僅是被剝削工人的造反,還有各階級間的力量對比。多虧了它的由全部階級鬥爭經驗豐富起來的科學的學說原理,這種力量對比才得以「具體地」被分析。因此,它不僅能在一國範圍內,而且能在世界範圍內,對統治階級進行階級鬥爭的各種形式和力量作出最全面的考慮。只有根據這條「路線」,它才能把在某個特定時期進入左翼政府以便帶著自己的目標在其中進行階級鬥爭判定為有益和「正確」。總而言之,它總是使行動的當前利益服從於工人階級的未來利益。它使自身的戰術服從於共產主義的戰略,即無階級社會的戰略。這些就是最起碼的「原則」。 只有在這些條件下,共產黨人才有理由說他們的黨是與資產階級黨完全不同的「新型黨」,才有理由說他們自己是與資產階級政客完全不同的「新型戰士」。他們的政治實踐,非法的也好,合法的也好,議會內的也好,「議會外的」也好,都與資產階級的政治實踐毫無共同之處。 也許有人會說,共產黨自己也像一切黨一樣,以某種意識形態——而且它自己稱之為無產階級意識形態——為基礎而構成。當然如此。在共產黨那裡,意識形態也起著把一個特定社會團體在思想和實踐上統一起來的「粘合劑」[14](葛蘭西)的作用。在共產黨那裡,這種意識形態也「把個人喚問為主體」,更準確地說,是喚問為主體—戰士:只要對共產黨有點實際的經驗,就能看到這種機制和動力在發揮作用;而由於不同意識形態之間存在的「遊戲空間」和矛盾,這種意識形態在原則上不再像其他任何意識形態一樣將個人的命運封死。但是,人們所說的無產階級意識形態,並非是無產階級完全「自發的」意識形態——無產階級的「成分」(列寧)在那裡總和資產階級成分混合在一起,而且往往服從後者。因為,要作為一個意識到自己的統一性並在自己的鬥爭組織中積極發揮作用的階級而存在,無產階級不僅要有經驗(一百多年來它所進行的階級鬥爭的經驗),還得要有客觀認識,而馬克思主義理論為無產階級提供了關於那些客觀認識的原理。馬克思主義理論照亮了那些經驗,正是在這個理論與經驗的雙重基礎上,無產階級意識形態才得以構成。它是能夠在其階級鬥爭組織中使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統一起來的大眾的意識形態。因而無產階級意識形態是一種非常特殊的意識形態:說它是意識形態,是因為它與所有意識形態一樣都在大眾層面發揮功能(把個人喚問為主體),但同時它又滲透著被科學分析原理所照亮了的歷史經驗。正如它所表現的那樣:它構成了一種將工人運動與馬克思主義理論相融合的形式。但這種融合卻又不能沒有張力和矛盾,因為,在無產階級意識形態(就它在某個特定時刻的存在來說)和使這種意識形態得以實現的黨之間,可能存在一種對於馬克思主義理論本身來說都不透明的統一形式,儘管馬克思主義理論在這種統一中是接受方。在這種情況下,馬克思主義理論僅僅被當成一種權威論據,也就是說,當成一種承認的標記或一種信條,甚至可以說,儘管馬克思主義理論被宣布為黨的理論,它還是可能完全消失,讓位於僅僅為黨或國家利益服務的實用主義和宗派主義意識形態。無須長篇大論,我們就能在這裡認出帶有史達林時期印記的那些黨一直所處的當前處境,並得出如下結論:「無產階級意識形態」本身也是階級鬥爭的「賭注」,當占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意識形態和資產階級的政治實踐滲透到工人的階級鬥爭組織中時,它[15]就會損害無產階級自身的統一原則和行動原則。 意識形態:當然。但無產階級意識形態不是隨便一種意識形態。每個階級實際上都在一種獨特的、絕非任意的意識形態中認出自己[16],這種意識形態植根於其戰略實踐,能夠對該階級進行統一,並為其階級鬥爭指明方向。我們知道,封建階級就是這樣出於還有待我們進一步分析的種種原因,在基督教的宗教意識形態中認出自己;資產階級也以相似的方式,至少是在其階級統治那段時期(在帝國主義最後發展階段之前),在法律意識形態中認出自己。而工人階級,雖然它對宗教、道德和法律意識形態的各要素都很敏感,但它超越那一切,並在一種具有政治性質的意識形態——不是資產階級的政治意識形態(階級統治),而是無產階級政治的意識形態——中認出自己。這是階級鬥爭的意識形態,目的是為了消滅階級和實現共產主義。這種意識形態在一開始具有自發的形式(烏托邦社會主義),隨後,自工人運動與馬克思主義理論(它構成了無產階級意識形態的「果核」)融合以來,變得更成熟了。 可以料想得到,這樣一種意識形態並非一些「知識分子」個人(比如馬克思和恩格斯)給予工人運動以某種教育的結果。工人運動之所以會採納這種意識形態,是因為這個階級在其中認出了自己:這樣一來,就必須解釋資產階級知識分子何以能完成這樣一個奇蹟,即為無產階級量身定製了這麼一套理論。它也並非如考茨基所希望的那樣,是被「從外部引入到工人運動當中」的。因為如果馬克思和恩格斯沒有先把自己的理論建立在理論的階級立場基礎上,就不可能構想他們的理論——他們的理論的階級立場,是他們有機地從屬於自己時代的工人運動的直接後果。實際上,馬克思主義理論當然是通過一些學識淵博的知識分子構想出來的,但只有在工人運動內部並從其內部出發才能做到這一點。馬基雅維利曾說過:「要理解君主他就得是人民。」[17]生而非人民的知識分子要理解君主,就必須變成人民,而只有參與到人民的鬥爭中去,他才能變成人民。這正是馬克思所做的:他通過參加早期無產階級組織的鬥爭,而變成了「無產階級的有機知識分子」(葛蘭西語),也正是站在無產階級的政治和理論立場上,他才得以「理解」資本。所以,馬克思主義理論從外部灌輸進來這個偽問題,就變成了一個從工人運動內部形成的理論在工人運動內部傳播的問題。當然,這種「傳播」是經歷了大起大落的、相當長期的階級鬥爭的結果——在因帝國主義階級鬥爭的操縱而經歷了一系列悲劇性分裂之後,這種傳播依然在進行著。 為了總結這裡對革命黨性質所作的分析的核心精神,我們可以回到階級鬥爭對國家機器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優先性這個論點上來。一個以共產黨面目出現的黨,一旦熱衷於通過選舉遊戲來享受成為議會代表的權利,那麼從形式上講,它也可能以其他黨的面目出現。一旦這個党進入議會或甚至「參加」一個人民的聯合政府,那麼從形式上講,它也可能以「遵守」政治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遊戲規則」的面目出現。同樣從形式上講,它還可能以如下面目出現:它認可那些「遊戲規則」,並同時認可通過它們而得以實現的整個意識形態系統,即資產階級的政治意識形態系統。而工人運動的歷史給我們提供了足夠多的例子,其中革命黨在「玩這個遊戲」時,事實上「陷入了這個遊戲」,從而在占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影響下為了階級合作而放棄了階級鬥爭。這樣一來,在階級鬥爭的作用下,「形式上」就可能變成「實際上」。 一直存在著的這種風險,提醒我們注意工人運動的形成所屈從的條件:資產階級的階級鬥爭對工人的階級鬥爭的統治。如果你認為階級鬥爭是工人階級反對社會不公正、反對不平等乃至反對資產階級剝削的造反行為,一句話,如果你把階級鬥爭化約為工人階級反對既定的剝削條件的鬥爭,並化約為資產階級對這種鬥爭的回擊,那麼你對階級鬥爭所抱的觀念就是錯誤的。這裡被遺忘的恰恰是:剝削條件是在先的,形成剝削工人的條件的過程正是資產階級的階級鬥爭的基本形式,因而剝削本身就已經是階級鬥爭,而資產階級的階級鬥爭是在先的。原始積累的全部歷史都可以被看作是資產階級通過階級鬥爭而生產工人階級的過程,正是這個階級鬥爭過程創造了資本主義的剝削條件。 如果這個論點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就會很清楚地看到:資產階級的階級鬥爭在哪方面從一開始就統治著工人的階級鬥爭,為什麼工人的階級鬥爭需要那麼長的時間才成形並找到自己的存在形式,為什麼階級鬥爭從根本上來說就是不對等的[18],為什麼階級鬥爭在資產階級那邊和在無產階級這邊通過不一樣的實踐而進行,以及為什麼資產階級要通過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強加一些形式,預防[19]工人階級的革命行動,並使之屈從於自己。 工人階級的重大戰略要求,即它的自主性,也反映了這一條件。由於工人階級受到資產階級國家的統治,受到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的「顯而易見性」的效果和恫嚇作用的統治,所以,工人階級只有在如下條件下才能獲得自主性:它要把自己從那種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中解放出來,與那種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劃清界限,為自己找到能實現自身意識形態即無產階級意識形態的組織形式和活動形式。這一斷裂和徹底拉開距離的特殊之處在於,它只有通過長期不斷的鬥爭才能完成,而這一鬥爭又不得不認真對待資產階級的那些統治形式,不得不在資產階級固有的統治形式內部與資產階級展開戰鬥,但又永遠不能讓自己「陷入」那些形式的「遊戲」中,因為它們實際上並不是單純中性的「形式」,而是使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的存在得以實現的機器。 正如我在1970年的研究筆記中所說:「因為,如果AIE真的代表了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由以得到實現的形式(以便在政治上變得有效),代表了被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必然由以進行較量和抗衡的形式,那麼,各種意識形態就不是從AIE當中『誕生』的,而是來自捲入階級鬥爭的各社會階級:來自他們的生存條件、他們的實踐、他們的鬥爭經驗等等。」[20] 無產階級的階級鬥爭的存在條件、實踐(生產實踐和政治實踐)和形式,同資本家和帝國主義者的階級鬥爭的存在條件、實踐(經濟實踐和政治實踐)和形式,毫無共同之處。因此就出現了敵對的意識形態,它們正如(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階級鬥爭一樣,也是不對等的。這也就意味,無產階級意識形態並非是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直接對立、顛倒或翻轉,而是一種截然不同的意識形態,它有著不一樣的「批判的和革命的」「價值」。儘管它的歷史幾經沉浮,但由於它已然具有了這樣的價值,由於它已然在工人鬥爭的組織和實踐中得到了實現,所以,無產階級意識形態預見了社會主義過渡期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模樣,並正好由此預見了共產主義條件下國家的廢除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廢除。 * * * [1]本文翻譯過程中參考了孟登迎、趙文的譯文(載《美術館》總第十二期),特此致謝。——譯註 [2]這裡的「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原文為「AIE」,系「Appareils idéologiques d'État」的縮寫。在本書中,為了行文方便,除此處及個別章節標題外,凡作者使用這種縮寫的地方,我們都保留了縮寫形式原文。——譯註 [3]這句話前面兩個「機構」的原文為「organes」,最後一個「機構」的原文為「institutions」,前者強調的是組成某個有機整體的各個「器官」,後者強調的是作為一個整體的組織系統。——譯註 [4]原文為「contrat」(契約),據下文,應為「combat」(戰鬥)之誤。——譯註 [5]參見第190頁相關論述。——譯註 [6]「政策」原文為「politique」,也譯為「政治(的)」,下同。——譯註 [7]吉斯卡爾·德斯坦(Giscard d'Estaing,1926—),法國政治家,1974年至1981年任法國總統。——譯註 [8]這裡的「國家」原文為「nation」,有時也譯為「民族」。——譯註 [9]「對照」原文為「confortant」(加強),應為「confrontant」(使對照)之誤。——譯註 [10]參見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手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前引,第221頁:「社會不是由個人構成,而是表示這些個人彼此發生的那些聯繫和關係的總和。」——譯註 [11]這裡的「國家」原文為「nation」,有時也譯為「民族」。——譯註 [12]「法權」原文為法權「droit」,也譯為「法」「權利」,詳見第140頁譯註。——譯註 [13]指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之後,法國的工會組織和左翼政黨(主要包括法國勞工總聯盟和工人國際法國支部)自願與法國政府結盟。而1914年8月德國社會民主黨投票贊成參戰後,在其他交戰國如英國也發生了同樣的情況。——譯註 [14]「粘合劑」原文為「ciment」,也譯為「水泥」。關於意識形態像「水泥」的比喻,還可參見阿爾都塞的另一篇文章《論「文化大革命」》(Sur la révolution culturelle),載《馬列主義手冊》(Cahiers marxistes-léninistes),1966年11—12月號:「如果用建築學的比喻(房子的比喻:下層建築/上層建築),我們可以說,意識形態代表了上層建築的一個層面。用這個比喻,是為了既指出意識形態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上層建築而非下層建築)和它對於政治、經濟的相對獨立性,同時又指出它對於政治和經濟的依賴關係。相反,如果我們要給出意識形態的具體存在形式,更好的辦法是把它比作『水泥』,而不是比作大樓的某一層。事實上,意識形態滲透到了大廈每一個房間的各個角落:滲透到了每個個人與他們的全部實踐、與他們的所有對象的關係中,滲透到了他們與科學、技術和藝術的關係中,滲透到了他們與經濟實踐和政治實踐的關係中,滲透到了各種『個人的』關係中,等等。意識形態就是那種在社會中起區分和粘合作用的東西,無論所涉及的是技術區分還是階級區分。意識形態是對整個社會的存在來說不可或缺的一種客觀現實。」——譯註 [15]指由於上述原因而被損害了的「無產階級意識形態」。——譯註 [16]「認出自己」原文為「se reconnaît」,其中「reconnaître」是阿爾都塞意識形態理論的關鍵詞,也譯為「承認」「辨認」。詳見「第十二章:論意識形態」。——譯註 [17]參考馬基雅維利《君主論》,潘漢典譯,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2頁:「深深地認識人民的性質的人應該是君主,而深深地認識君主的性質的人應屬於人民。」——譯註 [18]這裡和下文中的「不對等的」原文都是「inégale」,也即「不平等的」。——譯註 [19]「預防」原文為「prévenir」,也譯為「先發制人」或「預先應付」。——譯註 [20]參見《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國家機器》一文的「附記」,此處引文在個別字詞上有改動,具體參見第501頁正文。——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