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英國本土的公共福利 · 導言

一 現今發表的這篇「對話」在其較早的形式方面有過一段稀奇的經歷。它最初印刷於1581年,當時的原作者據稱是W.S.;但現在看來,不管這個人可能是誰,他同這本小冊子的寫作毫不相干。他刪去了一些段落,增加了一項重要的內容;就大部分來說,他滿足於修改暴露內情的語句,沒有花什麼工夫把工作做得合乎現代的要求。可是,雖然關於W.S.的姓名和身份已經產生了許多爭論,人們對他有權自稱為作者這一點卻似乎並無重大的疑義。一位有膽量的出版商在1751年大膽地把這篇「對話」說成是威(廉)·莎(士比亞)寫的;雖然這種突兀的意見使它不能在很大程度上被人接受,但人們認為可以相信這本小冊子是描述莎士比亞青年時代的英國狀況的作品。事實上,人們已經大體上承認它是描寫伊麗莎白統治時期後半葉的英國社會狀況的一本主要的權威著作,儘管它同哈里森筆下的內容有明顯差別。然而,肯特郡的文物收藏家威廉·蘭巴德在他那份「對話」上所寫的按語卻有效地排除了W.S.提出的自稱為作者的理由,證明這本書早在它出版的那個日期以前就寫成了。「請注意這本書是在1581年由一位W.S.用《略論英國政策》這一書名印刷出版的;另一方面,它早就出諸於聖托馬斯·史密斯(像有人所說的)或約翰·黑爾斯先生(像其他人認為的那樣)的筆下,其年份在亨利八世或伊麗莎白六世當政的時代。我早就擁有的這份原稿,據我判斷是在1565年寫成的。」 [1] 這個資料從一種新的角度顯示出了與「對話」有關的一切問題。這個新版本目的在於按照已知的最早形式提供這篇論文,並顯示出W.S.在他於1581年付印前所作的修改和變動。我們不能再把作者是誰的問題看做單純討論W.S.的身份的問題,而是必須藉助於論文的最早形式所提供的內在的證據來重新加以考察。如果我們認為「對話」的主旨在於記錄一次實際的談話,並審查它所提供的可能發生這次談話的日期和地點的明確跡象,那麼,可以用來推測的範圍就很狹窄了;當我們確定了關於時間和地點的範圍時,我們就能夠考查證據,以辨明參加那次辯論的人物的真實姓名,特別是辨明那位敘述整個問題的爵士究竟是誰。因此,書面報道「對話」的日期問題應當被認為與發生談話的日期問題截然不同。這種種要點經過仔細的探討,就會接下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於我們了解「對話」所涉及的事項和當時環境的性質,即使人們認為作者選定的那種討論問題的方式不過是一種寫作手段而已。 二、 「對話」的日期 在我們找到一條線索,了解到談話的日期應如何確定以前,我們大可不必深入地仔細閱讀「對話」的內容。第一句談到英王陛下有關圈地問題的委任。關於這項引起熱烈爭論的問題的重大委任,發生在早於1565年的1548年。在那一年的6月,任命了6位委員 [2] 去調查英國中部一些郡的情況,因為那裡把公地圈為牧場以飼養綿羊的做法已進行到極大的規模。這項任命的提出,是為了減輕民眾已在康沃爾郡暴動中形成的不滿情緒。然而,這一措施並沒有產生令人滿意的效果,因為委員們在某些郡的行動似乎已經給反抗提供了藉口 [3] ,在下一個夏季,人民「一部分為了圈地,一部分為了宗教,在英國多數的郡里爆發成為一場可怕的公開叛亂」 [4] 。「對話」有幾處提到社會騷動的情況,一位發言人說那些騷動是由於圈地,另一位認為它們起因於有關宗教問題的爭端。如果說那次談話確實發生過,那它一定發生在1548年發表任命圈地委員之後。 提到這個問題的其他幾處地方使我們能夠更確切地認定具體的日期。博士抱怨政府採取的錯誤政策,由於這種政策,國內製造的一切布匹「已按最後一次向國王提供特別津貼每英鎊徵收12便士的稅則」課稅。這項異乎尋常的實驗曾於愛德華六世在位的第三年試行過。1549年通過了一項「在三年期間減少穀物、綿羊和衣服等商品向國王提供特別津貼的法案」 [5] 。然而,在這項法案實施以後,政府又逐步加以取消。1549年11月16日,「德文郡的若干服裝商提出了恢復救濟成衣業法案」的議案 [6] 。同月18日,《下議院議事錄》中有這樣的記載:「下議院議長先生應會同下院的國王樞密顧問和下院的十二名其他議員成為懇求人,通過陛下的樞密院以了解陛下的旨意,如果根據他們微末的懇求,他們可以在下午四時討論最後一次救濟成衣業和飼羊業的問題的話。」 [7] 這項請求得到了允准 [8] ,11月11日一項新的「豁免最後救濟法案中規定的飼羊業和成衣業部分負擔的議案,以及另一項准予再實施一年的救濟穀物種植業的議案」,在下院初次宣讀。 [9] 它很快就通過了幾個階段,於1550年1月17日在上議院第三次宣讀。 [10] 因此,1549年夏是對國王支付特別津貼的僅有的一個夏季,並且我們完全有理由可以相信,這就是博士在對話中提到的那個夏季。 這篇論文還特別提到同一夏季的另一事件。在由商人之口發表的第一批談話的一段中,他抱怨說,雖然引起開支浩繁的一些因素已被抑制,經濟繁榮卻並未增長。他所列舉的開支增多的原因是「舞台表演、幕間穿插、五朔節遊戲、通宵宴會、縱酒狂飲、狩獵賭博、摔跤比賽等等」。1549年8月6日發布了一項公告 [11] ,「禁止賭博」。「國王陛下……命令其一切臣民……從目前8月9日起至下一次萬聖節到來時為止,不得有任何人公開地或秘密地用英語表演任何種類的幕間話劇、對話或其他以戲劇等形式演出的題材。」 [12] 關於摔跤,在《賴奧思利編年史》的1549年部分記載著這樣的事項:「摘要:郡長們的一所法院規定,由於諾福克郡和我國其他地方發生騷動,今年應當制止和停止摔跤比賽。」 [13] 翌年,准許舉行摔跤比賽 [14] ,1551年准許舉行「摔跤和射擊比賽」 [15] 。 此外,論文中關於鑄幣狀況的述評同1549年的事態十分吻合。在討論這個問題時,博士說明,當硬幣的價格上升時,商人們立即搜羅舊幣,把它運出國外。1549年4月11日發布了一項公告,指出有些人已經如何把金幣特別是舊幣運到國外去,聲明要禁止這種行為,否則定予嚴懲。 [16] 同一份公告還宣布,「海外有關方面的一些人企圖秘密地大量偽造頭像銀幣、先令、格羅特以及國王陛下鑄造的其他銀幣,把它們運進我國」,因此責成海關對那些偽幣勤加搜查。 [17] 從國外運入的偽幣在論文中也被提到了。「我國的舊幣安琪兒以前不過值20格羅特,現在卻值30格羅特了,其他的一切舊幣不是也按這樣的比例漲價了嗎?可是我想,縱然銀幣的價格漲得很多,從原來的20格羅特漲到30格羅特,銀幣還是不可多得」(本書第89頁)。在愛德華統治時期之初,安琪兒值8先令,在上文引證的公告(1549年4月11日)中,它漲到9先令8便士 [18] ;1551年,每個安琪兒值10先令。這最後一項乍看起來似乎就是作者所提到的「值30格羅特的安琪兒」,但我們必須記住,在價值為10先令的安琪兒發行以前,人們對格羅特估定的價值已有兩次下降,合9先令8便士的安琪兒在通常交易中可以很容易地被當作至少值30個劣質格羅特的貨幣使用。 [19] 1551年7月,格羅特從4便士降到3便士,同年8月又從3便士降到2便士,在第二年的10月格羅特被回收,在那個月份鑄造的新幣(10先令的安琪兒占其中一部分)中,沒有發行格羅特,至少沒有發行4便士、3便士或2便士的格羅特,而當時格羅特這個名稱指的是12便士一枚的貨幣。 [20] 按「30格羅特」計值的安琪兒很可能是在1549年出現的。 這裡指出的各點十分清楚和確切地證明,我們完全可以斷言,作者當時是在描述他在1549年秋季所了解的英國的狀況。 三、 「對話」的地點 「對話」開頭談到1548年圈地委員會的那一段不僅指出談話的日期,而且指出談話的地點:它發生在委員們所到地區範圍之內的一個城市。這些圈地委員的巡視活動都有記載,所到地區包括牛津郡、伯克郡、沃里克郡、萊斯特郡、白金漢郡和北安普敦郡,而這些郡的僅有的幾個城市是牛津、考文垂和彼得博羅。這三個城市中的一個似乎就是舉行「對話」的場所;其中兩個可以立即排除在外,不值得考慮。在都鐸王朝時代,牛津和彼得博羅都不是重要的工業中心,而「對話」所在的城市卻與它們不同;彼得博羅也沒有衰落,因為在亨利八世統治時期企圖復興凋敝城市的法令中並未提到彼得博羅;商人和制帽商關於所居城市昔富今貧的怨言似乎並非針對那兩個城市而發(本書第33、 34頁)。就考文垂來說,情況卻有所不同;那裡已經建立起了若干生產毛織品的工業,在基督教改革運動之前該城是個繁榮和興旺的城市。該城的修道院以及其他宗教機構的遭受破壞使其面目全非。達格代爾對此作了生動的描述:「他們的商業活動不久以後變得一蹶不振,因為在不幸的經濟崩潰以前常常大批聚集到那裡去的人不見了,成千上萬的居民為了謀求較好的生活,不得不放棄那個城市。那時頗有名望的約翰·黑爾斯(他對歷史的回憶現仍膾炙人口)曾向當時擔任護國公的薩默塞特公爵指出,那時的居民不超過3000,而根據他的回憶,原來的居民卻有15000人之多。」 [21] 所提到的其他一些事情也將同我們對考文垂了解的情況相符合。商人談起的那所慈善收養院很可能就是設在考文垂的福特慈善收養院,該院由於它那雕刻精美的木結構山牆而足以證明從前一位市長威廉·福特的樂善好施的可貴精神。他是經營主要商品的商人,設立那所慈善收養院的目的在於救濟5個男人和1個婦女,他每星期給他們發一次生活費用。 [22] 該院建築在方濟各會修道士教堂的附近,所以按那時考文垂的邊界來說是在「城市的盡頭」。 有些地方談到考文垂的貿易,他們縱然不是想要使人了解當地的特殊情況,也至少表明他們是非常關心該城的福利的;它的衰微據說與喪失一項主要的行業、即藍紗線製造業有關(本書第136頁)。此外,僅僅選擇一個制帽商來為手藝人說明問題這一點是同我們對考文垂所了解的情況完全合拍的,而那樣的說明如果應用於英國的其他各地,就不會合適;制帽業在都鐸王朝時代似乎就已經散布很廣,但在英國的許多地方,還沒有順理成章地把這一行業的從業人員確定為具有代表性的工匠;莎士比亞時代的工匠是沒有一個從事這種行業的。然而在考文垂,一個制帽商完全可以成為一名富裕的工匠,因為在這個城市裡制帽業是個規模很大的重要行業;在1525和1533年,一位制帽商曾當選為市長,到了1549年,這個職位由威廉·桑德斯充任,他也是個制帽商。1525年,當制帽商尼古拉斯·海恩斯擔任市長時,他積極參加了反對圈地的活動(《旺利收藏品》,不列顛博物館,哈利手稿,6388)。制帽商在「對話」中對莊稼人的重大疾苦表示的同情(本書第63頁)在實際生活中有發人深省的類似之處。 四、 「對話」中的人物 Ⅰ. 「對話」的意圖是要由參加談話的爵士把內容報道出來。這種提出問題的方式在這篇論文的牛津大學博德利圖書館保存的手稿中到處可見,而「我說」這一短語在爵士的發言中是經常出現的。爵士這個人物在開頭的句子中也有所表明,因為他談到他自己曾親自參加有關圈地問題的委員會,並安排這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本書第29頁)。按照委任條款 [23] ,治安官也應出席,但那句子似乎是說爵士曾在整個事件中起主導作用,這無論如何是同人們認為這個人物就是約翰·黑爾斯這一推測相符合的,因為他是委員會的主要成員,慣常在活動開始時給人安排任務。他於1548年8月以及再次於1549年8月在考文垂忙於處理這項工作;在那中間的開會時期,他曾積極參與爭取議會通過他根據調查結果提出的三項議案的活動;斯特賴普對他的努力及其失敗的經過已經加以論述。 [24] 表明爵士這位人物的第二個跡象出現在本書第78頁,他在那裡談到,當一項抵制外國便帽輸入的保護性議案被提出時他在議會的一段經歷。這一問題幾個朝代都曾有議員在議會提出;外國製造的便帽在1512年被禁止輸入;1529年撤銷了禁令,並對外國製造的便帽規定了價格;這種安排似乎在愛德華六世在位的整個期間都沒有變動,並在瑪麗女王統治時期又重新得到肯定。然而,在1548—1549年的會議期間,「關於禮帽和便帽的法案」被提了出來;它在1月5日和24日由下議院進行討論,但以後似乎就不再有任何進展。亨利八世曾同法國達成協議,新近又簽訂了一項條約來鞏固兩國的關係,因此,維持同法國的協議無疑是很重要的;實施含有敵意的關稅勢必會給兩國的關係蒙上陰影;它還可能產生同其他國家的矛盾。 爵士表示關切的另一點來自同一屆會期議會的討論(本書第130頁)。在以三年為期放棄城市和城鎮的世襲地的法令中,採用了一項特殊的條款,規定世襲地的地租仍應徵收,其款項專門用於修葺城牆和橋樑,並使衰落的城市和城鎮中的貧民有工可做。這個法令似乎是由黑爾斯負責處理的。 [25] 黑爾斯同考文垂的關係是密切的和重要的。他曾得到亨利八世賜給的聖約翰醫院,連同修道院解散後撥給的大批房地產 [26] ,並且他忙於奔走,把考文垂的衰頹情況向護國公詳加陳述 [27] ,希望另外獲得一些特權 [28] 。總起來說,他似乎很可能就是「對話」中爵士的原型人物。 有三種反對意見不妨在這裡提一下。約翰·黑爾斯看來並沒有什麼軍事經驗,而爵士講起話來卻仿佛他是對軍事有經驗似的(本書第37、94頁)。黑爾斯跛足 [29] ,以具有畸形腳的黑爾斯著稱。此外,黑爾斯並非爵士;他擔任過與財政部有關的寶貴職位,因為他是衡平法裁判所文件登錄費收納處的秘書,但他看來從未得到任何高於鄉紳的地位。還有,爵士談到他的兒子(本書第34頁);但黑爾斯沒有結過婚,他的產業傳給了他的侄子。 Ⅱ. 沒有具體地提到一些線索,能夠使我們認出「對話」中博士的原型;但是有許多籠統的考慮使我們至少能夠認定這個人物是從曾經擔任伍斯特主教的休·拉蒂默那裡汲取的。在其著名的布道中,拉蒂默談到了博士所論述的許多題目——圈地、降低成色的鑄幣、高級教士的玩忽職守和各大學的衰敗——他關於這些論題表示出來的觀點非常類似出諸博士之口的見解。除了博士發表的言論以外,如果我們再注意他閉口不談的問題,那種可能性或許就更加明顯了。拉蒂默是個改革者,但他相比之下不大關心當時爭論得非常激烈的教義問題 [30] ,關於這些論題博士談得很少,或者根本沒有提及。而且,談話中間沒有譴責修道院,也沒有對這些機構脫離教會管轄這一點表示熱情;同時我們也許記得,在「新學派」 [31] 的主教中只有拉蒂默竭力主張在每個主教管區保存兩所修道院作為研究新學問的中心。博士擔心研究學問的氣氛遭受挫折(本書第37、45頁),這似乎是同拉蒂默對此問題的態度相一致的。 在劍橋大學期間,拉蒂默曾經熱心主張用英語翻譯和傳播《聖經》,本書作者對此也許是贊成的(本書第37、143頁)。然而,博士關於在尚未成熟的條件下竭力主張運用個人評判的權利這種觀點(本書第144頁),使人想起拉蒂默出席評判委員會以判定肯特郡的瓊氏有罪的情景。拉蒂默要求實行的其他改革主要是關於包括勒索捐獻在內的教會積弊。作為一名教區牧師,以後又作為一名主教,他曾堅決認為一位常駐的牧師具有重要的意義 [32] ,事實上,他所孜孜以求的是改革教會的管理工作而不是改革教義。由於他對所需要的主要改革的性質抱有這種看法,他發現追隨他的人為數較少;但這種看法顯然是博士所堅持的(本書第137頁)。 無論如何,拉蒂默在考文垂那一帶也頗負盛名。沃里克郡的一部分曾包括在他的主教管轄區之內,他在那裡有許多朋友;在愛德華六世統治時期,他在巴克斯特利居住的時間很長 [33] ,貝肯以極大的興趣回顧了亨利八世在位的後期同他在該郡晤見的情形 [34] 。不僅如此,我們還應當根據「對話」來推測,博士占有牧師的地位(本書第136頁),並且也許是一位主教(本書第139、140頁),但他在談話中並未表現出他實際占據高位和負有重大責任的跡象。他發表的議論肯定同拉蒂默在談起自己時只講過去的情況這一習慣的態度相一致 [35] 。 這些巧合至少是奇怪的;我們不應當希望在「對話」的語言中找到與教堂布道壇上使用的語言相同。拉蒂默的布道態度是十分激烈的,他的席間閒談無疑地在格調上大異其趣。博士唯恐自己的話講得太隨便(本書第58、118頁),這同拉蒂默在激烈的發言可能產生不利影響時有所保留的態度不謀而合 [36] 。然而,在1550年拉蒂默關於大齋期的布道和「對話」之間,有兩點巧合得相當奇怪。有關滕特登尖塔和桑威奇港的故事終於在布道中講了出來,而博士在「對話」中則對此作了不正確的比喻(本書第107頁)。在同一次講道中,威廉·沙林頓爵士被舉出來當作要求恢復原狀的事例;對於他的行為的這種非常寬宏大量的看法,不合托馬斯·史密斯爵士或議會的心意。在「對話」中,一位名叫奈特的造幣廠官員被列為具有同樣美德的例子。使得這種無獨有偶地間接引證事例的做法顯得更加奇特的是,講道是在1550年才開始的,而「對話」則似乎可以說是在1549年秋季舉行的。如果它們並非單純是巧合,它們很可能是作者依稀地回想起拉蒂默在談話中所用的例證的結果,後來拉蒂默又在講道時採用那些例證的。 在一處地方,博士的見解並不確切地同拉蒂默在關於同一論題的講道中表達的觀點相吻合。在講道中,他只是譴責了貪婪和貪慾;在「對話」中,博士所採取的方針為承認追求私利是一種可以由賢明的政治家指揮的巨大力量。這種關於個人私利的注重實際的原則,在整個十七世紀和十八世紀的大部分顯然盛行一時,但它在作者撰寫「對話」的時候卻並不常見。它在黑爾斯的《指控》、拉蒂默的《傳道講稿》或斯塔基的《對話》中沒有地位。斯塔基曾談到個人私利與國家利益有可能並行不悖的理論 [37] ;他說波爾 [38] 認為使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互不發生矛盾的狀況是可以達到的,其辦法是教導人們了解到,他們的個人利益歸根結蒂包含在國家的利益之中,如果他們促進國家的利益,他們最後也就會在實際上促進他們自己的利益。然而,博士提出的控制和指導個人私利的意見卻比較切實可行。拉蒂默很可能抱有這種觀點,但認為沒有必要在布道壇上強調這個問題。 Ⅲ. 我們似乎沒有希望能夠辨認出「對話」中三個比較次要的人物即莊稼人、制帽商以及商人或布商中的任何一個。僅在一處有個線索足以表明,任何具體的個人都是經過考慮的。本書第34頁上布商談到了他的岳父,這位岳父不久以前已經恢復了該城舊有的稅則,希望這個當時有些凋敝的城市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補救。在考文垂的文件堆中進行一番比較徹底的查找,也許最後可以弄清這位關心平民疾苦的人的身份,並使我們能夠發現此人的女婿是誰。我們已經作過努力,企圖解釋恢復該城舊有稅則的經過;如果這一點得到確定,那麼威廉·威奇斯頓似乎就是那位經營布匹的商人,他那時也許還活著,但在1549年他一定是很老了。關於制帽商和莊稼人(他又是牧場主,見本書第69頁),根本無法推測他們是誰,除非把他們當作手藝人或莊稼人的典型而外,似乎不可能又作別論。此外,制帽商威廉·桑德斯在1549年擔任考文垂的市長,作為牧場主或屠夫的R.尼克林於1550年繼任此職,可以說是一件奇怪的巧合。當時一些不同職業的著名公民可能很容易跟拉蒂默和黑爾斯歡聚一堂。 五、 原作者 關於作者身份的僅有的一些跡象可以在序言中找到,因為他在那裡提到關於他自己的三件事實。他不是國王的樞密院成員;他是一名議員,有一段時間辭掉了其他職務。也許可以更概括地說,無論在政治問題還是在宗教問題上,他一定對於博士這位公認的代言人的觀點表示同情;他是個學者,博覽群籍的造詣使他能夠按照他那種方式提出論據,其中多處涉及古典文學和當代文學。 根據興趣和所受的教育來看,似乎最有可能大約在這個時期寫出這樣一篇論文的人是約翰·黑爾斯,我們在前面談到他的時候認為他也許就是「對話」中的爵士的原型。他的生平事跡似乎表明,他的情況可以符合序言中列舉的一切條件。他是一名議員,在愛德華六世的第一屆議會中代表蘭開斯特郡的普雷斯頓港出席會議 [39] ;他並不是1553年議會的議員,在他於1562年代表蘭開斯特議員選區出席議會以前也沒有進入其他任何一屆的議會 [40] ;另一方面,他看來沒有在國王的樞密院任職 [41] 。他的「答辯」指出 [42] ,1549年夏季他在英國,但另一項有關他的線索表明,他曾一度離開英國,可能是由於圈地問題委員會引起的風潮。他的兄弟克里斯多福·黑爾斯也不了解他的行蹤,因為前者在1550年5月24日寫信給格爾特的時候還請他萬一前往蘇黎世時務必代為向他的哥哥問候 [43] ;1552年,約翰·黑爾斯肯定是在施特拉斯堡 [44] ;在女王瑪麗統治的時期,他住在國外;我們在法蘭克福的英國流亡者中間聽到有關他的情況 [45] 。我們可以說,他在大陸的時期是會擺脫其他事務,抓緊時間根據他在1549年的親身經歷,撰寫這篇關於英國狀況的論文的;這也有助於說明所提到的較晚時期發生的事情,例如在女王瑪麗統治時期對布匹大量增稅的措施。 也許有過一次實際的談話至少給「對話」提供一點啟發,正如托馬斯·莫爾在考文垂髮表的談話一樣,而登場人物也許是從一些知名人士的原型得到啟發的。凡是表明爵士可能從黑爾斯脫化而來的跡象也足以顯示出,黑爾斯所具有的專門知識使他適合於成為「對話」的作者;有一兩句話使人想起他的「指控」;但想要全部用文學筆調加以表達的企圖,可能已經產生那種在描寫和比喻上特別明顯的偶然意義含混的弊病。當時愛好文學的興趣在把人物冠以虛假名字的其他對話中也有表現 [46] ,這種興趣很可能使一個作家過分傾向於忽視明確的關聯,使人物蒙上一層薄薄的面紗。例如他寫道,「我曾經在一屆議會中……」(本書第78頁),而那時他卻是在談到上一屆會期的事情。這種模糊不清的表述在有些情況下可能是偶然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採用文學筆調的聯想,它作為談話的內容顯得文采飛揚,但給人的印象是作者的筆下缺乏事實根據。 就總的情況而論,黑爾斯當然可以說是他的同情和關切的情感貫串了「對話」中所談論的一切問題,他那淵博的知識使他能夠遊刃有餘地把問題寫下來,另外他還有機會清楚地了解當時考文垂及其附近地區的狀況。也許看起來有點奇怪的是,如果說他是作者,那麼為什麼像威廉·蘭巴德這樣的同時代人不了解所談到的事實呢?可是,黑爾斯晚年的大部分時間是在國外度過的;雖然有一段短暫的時間他在女王伊麗莎白統治下得到器重,但由於他發表了有關王位繼承問題的意見,不久就失寵了。他可能不願承認或發表一篇反映亨利八世和愛德華手下樞密顧問的智慧的對話(本書第110頁),他關於教會問題的觀點似乎比博士發表的見解先進得多。在這種情況下,「對話」沒有在他有生之年印刷出版,似乎是不足為奇的。 雖然有這種分量很重的內在證據足以證明約翰·黑爾斯是「對話」的作者,但根據威廉·蘭巴德的另一種意見,也有幾分可能認為「對話」是托馬斯·史密斯爵士的作品。按寫作日期推算,他那時是大臣和樞密顧問,但他在愛德華六世統治時期並不是議會議員。他受聘擔任大臣,於1548年出任駐布魯塞爾大使。他似乎曾經潛心研究教會問題,但他好像同圈地問題委員會無關,當圈地運動引起人們密切注意時,他不在英國;此外,沒有聽說他同考文垂城有任何關係,他在1549年也沒有多少時間可以擺脫自己的業務。他很關心有關鑄幣的問題,但他的觀點似乎同論文中所表達的觀點相反。斯特賴普這樣描述道:「當頭像銀幣(在亨利八世時期曾大量鑄造)和其他劣質硬幣最近經過磋商要加以糾正時,史密斯也在這方面受人利用,寫了一封信給護國公,談到造幣廠在鑄造這類貨幣時所產生的利益,從而使人比較清楚地了解這本即將出版的著作。」 [47] 但是,這樣概括地說明的觀點看來顯然是在「對話」中受到譴責的(本書第49、96頁)。斯特賴普遺憾地說,當他寫書的時候,這篇文章連同托馬斯·史密斯爵士的其他文件都遺失了。現在看來,這篇遺失的文章在內容上可能同題為《使英國本土臻於繁榮富裕之境的政策》的手稿相一致。這篇文章本身所提供的證據表明,它寫於1549年,其中不乏堪與「對話」媲美的饒有趣味的論點。那部手稿現由福克斯韋爾教授保存。 六、 手稿和版本 Ⅰ. 威廉·蘭巴德先生收藏的手稿,如今仍由其後裔保存,內容頗饒興趣。它是小四開本,所用的墨水異常精美,用精製羔羊皮紙裝訂成冊。它寫於1565年,因此是在約翰·黑爾斯先生生前的時候。 尼科爾斯在《不列顛地誌圖書目錄》中提到這本手稿。裝訂是原始的;因為紙邊比較粗糙,每行末一個字母纖細的向上一勾往往寫到下一頁邊上,這些都足以證明,紙張似乎不可能在寫上字以後重新經過裝訂。手稿是用十七世紀的書寫體署名的:「手稿……物資供應不足的原因,W.史密斯著……1565年。」有關這項說明的重要意義,將於下文加以討論。 這個文本沒有標題,沒有目錄,但正文是完整的,除了在若干地方有些片語或句子由於抄寫人的疏忽而漏掉了;還有許多明顯的錯誤,足證抄寫人的學識很差,工作做得馬虎。有少數地方,在蘭巴德的手裡作了改正;有幾行正文由他謄抄,他還在頁邊和冊子的襯頁上寫了一些注釋;但似乎沒有想要系統地仔細檢查文書的工作。 Ⅱ. 另一手稿在各方面有很大差別。似乎無法追溯它早期的來歷;它屬於澤西伯爵,並被說成是《歷史手稿委員會第八份報告》。它如今收藏在牛津大學伯德利圖書館,從裝訂上看,它甚至是在1565年以前寫成的;其筆跡完全同我們對其早期時間的推算相符。它包含目錄和自始至終的邊注;雖然它在第三次對話的末尾省略了幾句,這份手稿的正文與蘭巴德抄本的正文之間沒有重大差異。另一方面,博德利圖書館的抄本卻令人驚奇地避免了任何種類的謄抄錯誤;在新的一行開始的地方,有一兩處無關緊要的疏忽,但句子的段落和標點是通篇被仔細地注意到的。這個冊子有兩種不同的筆跡;每一處的邊注看來是由文書在抄的時候順手寫上的,雖然邊注的語調與正文的語調截然不同。在手稿的較前一部分,出現第二個人的若干改正。這個手稿每頁留有用線畫出的廓邊,很少有收縮字體的痕跡。 雖然正文沒有重大差別,但有許多較小的不同。發言人的名字出現在頁邊,也出現在正文中;爵士的發言開頭有「我說」這樣的短語,或者在幾句話之後或在每一發言的開頭有「於是博士說道」的字樣。只有一兩處地方這種由誰發言的交代文字並不在正文出現。此外,博德利圖書館手稿的文筆在幾處小的地方優於蘭巴德手稿的文筆;前者所用的英語要流暢得多,文中一再應用定冠詞,使談話更為精確。 這種種事實似乎可以使我們得出結論,博德利圖書館手稿文本同蘭巴德手稿文本相比,是一種經過修改的、改進的文本。我們當然可以把目錄表和邊注看作說明各個發言人的文字,也可以把它們看作增加的部分;就前者而言,它們有時用得相當拙劣。現在看來,抄寫人很可能並不單純是文書,而是個考慮周到、學識淵博的人,他抄寫時肯動腦筋,毫無顧忌地邊抄邊對原文作一些小小的改進。 Ⅲ. 版本。有以下這些: 1581年 T.馬什印刷。 1751年 查爾斯·馬什重印。 1808年 收入《哈利雜錄》,第九卷。 1813年 以小冊子的形式印行。 1876年 新莎士比亞學會叢書,第六輯,第三號。 就版本而論,第二版和以後幾版都是根據W.S.發行的1581年版本重印的。他的《獻辭》含蓄地聲稱他曾寫了那篇「對話」,但是在他指出正文中一些改動之處的特徵以前,最好不要急於討論他的資格如何。然而,要評價其工作的特徵,多少是有些困難的,雖則兩份手稿的一致性使人容易發現他蓄意改動的地方。主要的改動是代之以一長段關於物價上漲的語句,這種物價上漲在伊麗莎白統治時期恢復重鑄硬幣之後就繼續出現了。這個難題是用一種巧妙的方式來探討的;它把物價的繼續上漲歸因於貴金屬從新世界的流入。人們通常認為法國的博丹是最早把物價上漲的真正原因歸諸於改鑄硬幣的作家;他關於這個問題的小冊子出版於1574年 [48] ;如果說W.S.並非不受別人的影響,那他至少是聽從了博丹的意見,並用英語加以傳播的。 其他一些修改絕不是屬於同樣的性質;由於把明確的引喻變為意思模糊的措辭,這種修改的工作在今天看來多少有點馬虎。關於圈地問題委員會的開頭那一句提供了很好的例證;另一處談到鑄造劣幣的一段保留下來了,但那是作為一種假設而不是作為事實來論述的。W.S.致力於改動顯然是不適當的語句。對往事總是談得很含糊——談到二三十年以前的事;W.S.並不試圖介紹晚近的事件;當他認真下筆的時候,他並不簡明而恰當地描述他那個時代的性質;並且他容許自己反映人們對一些問題的不滿意見,而那些問題實際上已經有了某種改進。關於各大學的問題,肯定也是如此,因為從愛德華六世的時代起,各大學已經有了相當程度的復興;關於圈地運動,也許只有部分的說法是正確的,因為它在1592年似乎不再是個嚴重的弊害了。關於W.S.,不妨說他是個能力很強的作者,但是,雖然他已決定要把那本書當作他自己的作品,卻沒有花很多精力擔負起改寫的工作。 W.S.的身份是個很難解釋的問題。十八世紀的印刷商猜想那是威廉·莎士比亞,這一點是不值得討論的;「對話」不會是莎士比亞的作品,在1581年時他還是一個十七歲的青年。安東尼·伍德認為那是威廉·斯塔福德,這種說法附和的人很多,但也並不令人滿意。弗尼瓦爾博士在其撰寫的1876年版的導言中詳細地討論了這個問題,指出上述的說法是沒有價值的。 很有可能的自然是約翰·黑爾斯本人在他逝世以前修改了手稿。我們已經知道,他曾蒙受了恥辱,「獻辭」的措辭不會是不合適的。與此同時,在恢復鑄幣的短暫時間內,黑爾斯似乎也不可能注意到那種措施的效果或意外的失效,並解釋得那麼清楚。另一方面,一位作者似乎也不可能像W.S.那樣漫不經心地修改他自己的著作;也沒有明顯的理由可以說明為什麼黑爾斯要採用W.S.這兩個姓名的開頭字母。 從「獻辭」的措辭來看,W.S.似乎在政治上是個重要的人物,我們有可能在當時的官方文件中找到他的名字。只有找到1581年以前的幾年中被提到的W.S.,才可能辨認出他究竟是誰,而唯一的這個人就是托馬斯·史密斯爵士的侄子威廉·史密斯。他在愛爾蘭丟過臉,因為他曾在阿德斯島經管過托馬斯·史密斯爵士的新拓居地,難以順利地確立他的所有權。1580年底他被伯父從愛爾蘭北部召回,力圖為他的伯父獲得那裡的產權但沒有成功。除了墓志銘上的記載而外,我們對他的生平所知甚少。據墓志銘聲稱,他在1589年與布里奇特結婚,丈人為托馬斯·弗利特伍德,世居白金漢郡,一度擔任造幣廠廠長。他可能就是這個威廉·史密斯,但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把這位頗受尊敬的郡中鄉紳和文學騙子等同起來。蘭巴德那份手稿背後的簽署雖寫明W.史密斯是作者,但那也可能是一位圖書管理員的手筆,他不過是錯誤地概述了蘭巴德在襯頁上寫下的注釋所提供的資料罷了。 出版目前這個版本的宗旨,是要把已知的最早形式的「對話」提供給讀者。文本的來源已如前述,茲不多贅。它包含蘭巴德手稿的正文,但由於其中有許多疏漏和錯誤,必須根據其他抄本詳加校訂。還需要添加標點,因為無論哪一種抄本都沒有遵守應有的標點方法。 * * * [1] 這個注釋複製在插頁圖四上面。尼科爾斯在其關於蘭巴德原稿的目錄中(不列顛地誌圖書目錄〔肯特郡〕,第512頁)提到它,但他把注釋讀作「托馬斯·史密斯爵士或約翰·耶茨」。只要比較仔細地審查一下字跡,就可著出這是一個錯誤;H的寫法很特別,甚至蘭巴德自己也不常用;但他偶爾採用這個形式,例如他在1585年7月29日一封信的最後一行所寫的Hallyng一字中的H那樣(不列顛博物館科頓·朱利葉斯普通本第25頁),在註明日期為1584年12月2日的一封信中也有這同一個字(不列顛博物館蘭斯多恩43,第44頁,第21號)。 [2] 斯特賴普:《教會編年史》,第二卷,第147頁。 [3] 同上書,第二卷,第149、268頁。 [4] 斯特賴普:《約翰·切克爵士》,第40頁。 [5] 第二和第三版,第六卷,第36章,第8、9節。《下議院議事錄》,1548—1549年2月14日。 [6] 《下議院議事錄》,第一卷,第11頁。 [7] 同上書,第一卷,第11頁。 [8] 同上書,第一卷,第12頁,1549年11月20日。 [9] 同上書,第一卷,第13頁。 [10] 《上議院議事錄》,第一卷,第381頁。 [11] 斯特賴普:《教會編年史》,第二卷,第270頁。 [12] 《公告匯編》,頁碼66。〔不列顛博物館C.12.b.17〕 [13] 《賴奧思利編年史》(卡姆登學會),第二卷,第21頁。 [14] 同上書,第 42頁。禁止幕間穿插演出的禁令要求普遍執行;但有關摔跤比賽的條文僅涉及倫敦,它似乎表明,禁令僅為一時的權宜之計。看來有必要獲得當地的資料以證實這個結論。 [15] 同上書,第54頁。 [16] 《公告匯編》,頁碼30b。 [17] 同上,頁碼32b。 [18] 《公告匯編》,頁碼31。 [19] 請參照《減少國幣發行量等等的政策》。「如果他想把金幣貯存下來,那麼,他本來一部分按6先令8便士計值了三十年的安琪兒即將值10先令或接近這個數額。」第8頁。 [20] 請參照1551年10月愛德華日記中的記載。「委任鑄造5先令、半個5先令、格羅特、6便士、半便士和四分之一便士的事項隨即作出決定,並簽署文件。」《遺稿》,第346頁。 [21] 《沃里克郡》,第一卷,第146頁。如果所說的1479年瘟疫奪去了該城3000人的生命或者該城及其管轄地區4550人的生命,這一報道並非虛構,上述關於人口的估計似乎不算是言過其實。 [22] 達格代爾:《沃里克郡》,第一卷,第184頁。 [23] 斯特賴普:《宗教編年史》,第二卷,第350頁。 [24] 同上書,第二卷,第210頁。 [25] 《下議院議事錄》,第一卷,1549年3月1日。 [26] 達格代爾:《沃里克郡》,第一卷,第180頁。請參照本書第51頁。 [27] 同上書,第一卷,第146頁。有關這個問題的法令,已於1549年1月12日在下議院提出。《下議院議事錄》,第一卷,第6頁。 [28] 一件新的特許狀最後同意給予額外的特權,見達格代爾:《沃里克郡》,第一卷,第146頁。 [29] 同上書,第一卷,第186頁。 [30] 請參照他的傳記作者吉爾平和德莫斯對他的性格和觀點的概述。 [31] 指十五、十六世紀對於在英國傳播的宗教改革學說和原文《聖經》進行研究的一派。——譯者 [32] 吉爾平:《拉蒂默傳》,第46、59頁。 [33] 達格代爾:《教會編年史》,第二卷,第1054頁。 [34] 貝肯:《著作集》,第二卷,第426頁。 [35] 拉蒂默:《講道稿》,第154頁。 [36] 參照拉蒂默的《講道稿》,「我對你們講的話很不客氣,但我用的是拉丁語而不是英語,是對教士而不是對教外人士講的,」第46頁;「我曾在你們這個邊遠地區講道,就像我在公爵大人面前講道一樣,是個實足的傻瓜,」第135頁。 [37] 《亨利八世統治時期的英國》(E.E.T.協會),第33頁。 [38] 雷金納德·波爾(1500—1558),英國紅衣主教,羅馬天主教最後一任坎特伯雷大主教。——譯者 [39] 《議會議員報告書》(1876年會期文件),第一冊,第375頁。 [40] 《議會議員報告書》(1878年會期文件),第一冊,第404頁。 [41] 但請參閱本書 。 [42] 《樞密院法令》有幾處地方提到付款給他的事情,他顯然是在1547和1548年以衡平法裁判所文件登錄費收納處秘書的身份領取那些款項的:最後一次是在1549年2月25日。在以後幾卷沒有出現黑爾斯的名字,但我們掌握兩封信件,一封是寫給文件登錄費收納處的主計員波爾的(1551年12月26日),一封是寫給收納處的(1552年12月29日)。 [43] 《原文信件》(帕克學會),第99、100號,第188、189頁。 [44] 克蘭默:《著作集》(帕克學會),第435頁。《蘇黎世信札》(帕克學會)中可以看到他的簽名,由此推斷也許能在蘇黎世找到有關他在「對話」中討論的問題的文件。承蒙薩斯普沃思教授仔細查找,但毫無結果。 [45] 斯特賴普:《教會編年史》,第三卷,第404頁。 [46] 如在莫爾的《烏托邦》、威爾遜的《高利貸》或貝肯的《珠寶》中。 [47] 斯特賴普:《托馬斯·史密斯爵士傳》,第36頁。 [48] 博丹也許是《論物價極端高昂的原因》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