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特權 第三等級是什麼? · 第四章 政府曾試圖做過什麼以及特權者為第三等級倡議什麼
政府並不是在想博得人們感激的一些動機的推動下,而是由於確信沒有國民的自願協助,它就無法彌補自己的種種過失,才答應為國民做些事,以為這樣就贏得了對它的所有計劃的盲目贊同。正是從這種觀點出發,德·卡倫先生⑨提出了建立省議會的方案。
第一節 省議會
只要關注一下國民的利益,就不會不為第三等級在政治上毫無地位而感到震驚。這位大臣甚至已經感覺到,等級的區分與一切向善的願望是背道而馳的,他大概打算逐漸消除這種區分。第一個省議會方案似乎至少是本著這一精神設想和制定出來的。只須稍加留心地讀一讀這個方案,便會發現,此方案並未涉及公民個人的等級。提到的只是他們的財產,或現實的等級。人們應當作為財產所有者,而不是作為教士、貴族或平民被召集到省議會來。省議會因其宗旨而引人注目,因其應以何種方式組成而更顯重要,因為真正的全國性的代表乃通過省議會產生出來。
財產分為四類:第一類,領地。凡領地所有者,貴族也好,平民也好,騎士也好,在俗的也好,構成這第一類。普通的或單純的財產則分為另外三類,以示有別於領地。若採取更為自然的分類,則應依據勞動的性質和利益的分量只區分兩類,即農村財產與城市財產。在城市財產中,除房舍外,還應包括所有的技藝、工場,行業,等等。但是,人們大概認為,將教會的普通財產溶入這兩類財產中,為時尚早。因此人們認為應將教士的單純財產單獨列為一類。此即第二類財產。第三類包括農村財產,第四類則包括城市財產。
請注意,上述各類財產中有三類被三個等級的公民占有,彼此不分,因此四類中的三個,均可以由貴族、平民或教士組成,並無區別。第二類本身應包括馬耳他教派騎士⑩,乃至俗人,以代表收容所、教區工場,等等。
由於在這些省議會中,處理公共事務時不考慮個人的等級,故而人們理所當然地相信,三個等級之間不久便可形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因而也就是普遍利益;國家終將成為統一的,而這種統一狀態本應是一切國家的起點。
人們曾對首席大臣的頭腦大事吹噓,但這頭腦卻對這麼多的出色見解視而不見。這並不是因為他看不清他打算為之服務的利益;而是因為他絲毫不了解被他糟蹋的東西的實際價值。他重新劃分了非政治性的個人等級;儘管這個唯一的變動使他必須制定新方案,但是對於那些在他看來並不違背他的意願的東西,他還是滿足於舊的方案;此後,因二者缺乏協調,每天都產生許多難題,對此他感到驚訝。貴族尤其無法想像,在一個數典忘祖的議會裡,他們怎能重整旗鼓。他們這方面的憂慮成了旁觀者的笑柄。
建造這座大廈有種種弊病,最嚴重的弊病就在於它不是建立在天然的基礎,即人民的自由選舉之上,而是本末倒置,從房頂動工。但是,這位大臣至少出於對第三等級權利的尊重,宣布第三等級的代表人數與僧侶和貴族的代表總數相等。從這一條來看,該方案是有積極意義的。實際結果如何呢?竟讓第三等級從特權等級中遴選議員。我就知道有一個這樣的議會,在五十二名成員中,只有一個不屬於特權階級。人們就是這樣在為第三等級的事業服務,而且事先還公開宣布要對第三等級公平相待!
第二節 顯貴會議
顯貴們已使一個又一個大臣大失所望。提到顯貴們,沒有比色呂蒂先生(11)卓越的筆鋒形容得更中肯了:「國王曾兩度把他們召集在自己身邊,向他們就王權和國家利益徵詢意見。1787年(12)顯貴們做了些什麼呢?他們反對王權,維護特權。1788年(13)顯貴們又做了些什麼呢?他們反對國家,維護特權。」本來就不該在特權方面向顯貴諮詢,而應在知識方面向顯貴諮詢。倒是小民百姓,每當他們需要就自己的事情,或就與他們確有利害關係的人的事情找人出個主意時,絕不至於找錯對象。
內克先生(14)上當了。但是他怎能想到,正是投票贊成在省議會中第三等級代表與另兩個等級代表總數相等的這些人,卻反對在三級會議中實行這種平等呢?無論如何,公眾在這個問題上不曾上當。我們總是聽到公眾說他們不贊成某項措施,因為他們已預計到其後果;他們認為,即使作最好的估計,由於這項措施遲遲不予實施,國家也將因此受害。這裡倒象是個機會,可以探討一下大多數末代顯貴的行為動機。但是我們還是不要走在歷史審判的前頭吧;對於某些人來說,歷史出來講話還為時過早。這些人身處最佳地位,能指令一個偉大國家實現公正、美好、善良的事物,卻熱衷於糟蹋這大好機會,為一個卑鄙的集團謀私利。
可見大臣們的幾次嘗試並未產生有利於第三等級的可喜後果。
第三節 前兩個等級的愛國作家
教會和貴族的一些作家在捍衛第三等級的事業方面,比非特權者本身更為熱情,更為有力,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從第三等級的動作遲緩這一現象中,我只看到了受壓迫者身上的那種沉默寡言和畏首畏尾的習慣,這是壓迫確實存在的又一證據。如果對人類制度中殘酷的不公正沒有從內心深處感到憤慨厭惡,怎麼可能對社會狀況的原則和目的認真產肅地進行思考呢?因此,前兩個等級產生了第一批正義和人道的捍衛者,對此我絲毫不感到驚異。才學之士是由專一思索和長期習慣造成的,第三等級成員有千萬條理由應該在這方面才華出眾;但是公共道義的學識則應首先出現在所處地位更宜於掌握社會重大關係、銳氣比通常受挫較少的那些人身上;因為有一些學問既有賴於感情,也有賴於智力。如果國民取得了自由,我堅信不疑,他們一定會懷著感激之情回憶起前兩個等級中那些愛國作家的。這些人帶頭拋棄了年深日久的謬誤,以普遍公正的原則為重,反對以集團利益犧牲全民利益的罪惡行徑。在等候國民授與他們公共榮譽之際,但願他們不會鄙視一位公民的敬意,這位公民的靈魂在為自由的祖國而燃燒,對於所有旨在使祖國從封建制度的廢墟中解脫出來的努力,他部表示由衷的敬佩!
可以肯定,前兩個等級關注第三等級權利的恢復。對這一點絲毫不必隱諱;公眾自由的保證只存在於擁有實際力量的地方。我們只有和人民在一起,並依靠人民,才能獲得自由。
如果說,對人民的重要性作這樣的評論超出了大多數法國人的猥瑣和狹隘的自私自利,那麼他們至少不能不為公眾輿論方面發生的變化而感到震驚。理性的威力日益擴大;歸還被竊取的權利日益成為必需。或遲或早,各個階級必須約束在社會契約的界限之內。是採集這樣做法的無數碩果,還是為專制制度而犧牲這些碩果?此乃真正的問題所在。在野蠻與封建的長夜裡,人與人的真正關係遭到破壞,所有的國家被攪得動盪不安,所有的司法部門均已腐化;但是,當陽光升起的時刻,必須掃盡哥特人的顛倒黑白,消滅並埋葬古代封建制度的殘跡。這是確定無疑的事。我們究竟只是讓苦難變個花樣,還是讓盡善盡美的社會秩序取代舊日的混亂?我們即將經受的變動,將產生於一場從各方面來說都有害於三個等級而僅僅有利於政府權力的一場內戰呢?還是從簡單與公正的觀點出發,通過良好的合作(這種合作必須惜助於強有力的時機,由所有利害相關的階級真誠地加以推動)而產生的那種預期的、駕馭得當的自然結果呢?
第四節 平等承擔賦稅的許諾
顯貴們已正式表示這樣的願望:讓三個等級承擔同樣的賦稅。人們並沒有就此徵求他們的意見。問題是召集三級會議的方式,而不是三級會議要討論的議題。因此,只能將這種願望看作來自王公、高等法院,以及大量的社團和個人的一種願望,這些人現在急急忙忙地表示,最富的人應和最窮的人繳納同等數量的賦稅誰都明白,倘若從前真是按照應該採用的辦法納稅,即作為納稅人的自願贈與,那麼第三等級是不會心甘情願地表現得比其他等級更慷慨大方的。
這種從未見過的協作行動使一部分公眾驚駭,對此我們亦無法隱諱。當一種公平合理的捐稅攤派即將由法律予以宣布時,事先就表示樂於服從這種攤派方法,這無疑很好,而且值得稱讚。但是,人們心裡已經在想,第二等級何以熱情得出奇,何以如此一致,如此殷切?當他們提出自動放棄時,是否期望法律不必再對此作明文規定?處心積慮地搶在三級會議將要採取的行動之先,這難道不會意味著企圖避開三級會議?我絲毫不指責對國王說這樣話的貴族:陛下,您需要三級會議只是為了重整您的財政:好吧!我們願意同第三等級一樣納稅;您看,有了這筆餘款,是否就可以讓我們擺脫這個會議?我們對這個會議比您更不放心。不,這種看法是不能設想的。人們更有理由懷疑貴族企圖給第三等級製造幻想,並以提前給予某種公正待遇為代價,使第三等級忽略當前的請求,轉移第三等級的注意力,不去考慮為自己在三級會議中取得某種地位的必要性。貴族仿佛在對第三等級說:「你們要求什麼?不是要我們跟你們一樣納稅嗎?這很對,我們一定繳納。過去,你們什麼權力也沒有,一切由我們說了算,我們不費吹灰之力想繳多少就繳多少,那老一套嘛,現在就把它置之腦後吧!」
第三等級可以這樣回答:「你們同我們一樣擔負起捐稅的重擔,確實是時候了,這筆捐稅對你們比對我們更有用。你們早就清清楚楚預見到,這種駭人聽聞的不公平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如果叫我們自由捐贈,很顯然,我們才不會比你們捐贈得更多。對,你們這回要出錢了,不過不是出於樂善好施,而是出於公平合理;並不是因為你們心甘情願,而是因為你們必須這麼做。我們期待於你們的,是遵守普通法的行動,而不是對你們長期以來冷酷對待的一個等級表示什麼帶侮辱性的憐憫。但是這件事應該在三級會議上討論;今天要做的事是使三級會議的組成合理。若是第三等級在三級會議中沒有代表,那麼在三級會議中便聽不到國民的聲音。三級會議便將一事無成。即使你們沒有我們的協作也能找到在各地建立良好秩序的途徑,我們也不能容忍沒有我們在場而受人擺布。長期而悽慘的經歷甚至使我們不能相信有什麼切實可靠的良好的法律,如果法律只是強者的恩賜。」
特權者不厭其煩地說,一旦他們放棄金錢上的豁免權,各等級之間便一切平等了。倘若一切平等,他們對第三等級的要求還懼怕什麼呢?難道他們以為,第三等級打算損害共同利益從而傷害自身嗎?倘若一切平等,為什麼還拚命阻止第三等級擺脫它在政治上無足輕重的地位呢?
我倒要請問,是哪一種神奇力量能夠保證法國將來再也不會有任何種類的任何弊端?只有這種力量促使貴族繳納他們那份捐稅。如果除了動用稅收的那些人外,各種流弊或混亂繼續存在,那麼請給我解釋一下,從中受益者與從中受害者二者之間怎樣能夠一切平等。
一切平等!如此說來,正是基於平等的精神,才向第三等級宣布,把他們最不光彩地排除在所有職務,所有比較高級的位置之外噗,正是基於平等的精神,方向第三等級榨取額外稅,以創造各類巨頓財源,專供所謂的窮貴族享有嘍?
在我們的特權者和一個老百姓之間不論發生什麼事情,這個平民百姓肯定要忍氣吞聲地受人壓迫,這難道不正是因為如果他敢於呼籲公道,他必須求助於某些特權階級嗎?唯有特權階級掌握著一切權力,而他們的第一個反應,難道不是視平民的怨訴為不服役使嗎?人們藉以使對手沮喪或毀滅的財產分配、提審、延緩定案等一切司法方面的特權,到底對誰有利?難道對沒有特權的第三等級有利嗎?
最受稅務機關官員和政府各部門下屬的人身欺凌的是哪些公民?是第三等級的成員。我指的始終是真正的第三等級,不享受任何豁免權的人。
法律至少應該做到不偏不倚,但法律本身也分明是特權的幫凶。法律看來是為誰制定的?為了特權階級。與誰作對?與人民作對,如此等等。
可是還想叫人民知足,不要再有什麼奢求,因為貴族已同意跟他們一樣納稅!還想叫新的一代人時當代的知識思想視而不見,而對行將終老的一代人再也無法忍受的壓迫秩序習以為常!這是一個永遠說不完的話題,只會激起憤怒的感情,我們就不談了吧!
第三等級的全部特殊捐稅必將廢除,對此不應有任何懷疑。有這樣奇怪的國家,在那裡從公共事物中受益最多者反而對此奉獻最少;在那裡有種種使人恥於承擔的捐稅,連立法者自己都斥之為使人墮落的捐稅。在那個國家裡,勞動使人身份降低,消費光榮,生產可恥,艱辛的職業被稱為卑賤,似乎除了邪惡之外,尚有其他卑賤事物,似乎正是在勞動階級中,這種卑賤,這種唯一的真正的卑賤才最多,這種國家叫什麼國家?
最後,「人頭稅」、獲得貴族封地的平民應向國王繳納的稅,軍隊過境時無償使用居民的家具器皿等等(15),所有這些字眼均將從政治語言中永遠清除。外國人將其資本與技藝帶到我們中間來,卻受到今人羞辱的區別對待的阻撓。立法者再也不應愚蠢地以排斥這一大批外國人為樂。
當我在設想一個組成合理的議會應該為人民爭得這許許多多的好處時,我尚未看見有任何承諾使第三等級得到一部好憲法。第三等級在這方面也沒有提出更多要求。特權階級堅持兩院制,堅持在三票中占有兩票,他們始終主張這兩票各有否定效力。
第五節 特權者與政府的共同朋友所提出的折衷辦法
政府最害怕的是那種會使全部事務停頓下來的議事方式。只要能就彌補財政赤字一項達成協議,政府對其他事情也就無甚興趣;各等級愛爭論多久就爭論多久。相反,他們做得越少,政府越覺得其原有的無限權力完好無損。由此而產生了一種和解方法,人們開始把它四處兜售,因為它大有益於特權階級和政府,而對第三等級則是致命傷。這就是:建議以按人表決臨時稅及有關捐稅的一切事項。表決後就讓各等級各自回到他們那穩如湯池的議院裡,讓下院議員們在那裡毫無成果地爭論不休,讓特權階級高枕無憂地盡情享樂,而大臣仍主宰一切。但是,難道有人相信第三等級會上這個圈套嗎?表決臨時稅應是三級會議的最後議程,因此在此之前必須就所有議事的總方式達成一致才行。
第六節 有人提議仿效英國憲法
在貴族這個等級內,不同的利益已日漸形成。貴族分裂為兩派已為期不遠。一切依附於三四百個名門望族的人,都渴望效法英國,建立上院;他們非常高做,希望再也不與一般紳士混在一起。故而上層貴族將真心同意將其他貴族與一般公民趕入下院。
第三等級將提防這樣一種制度,其目的無非是把那些與普遍利益截然相反的人塞滿第三等級的議院,這種制度將把第三等級重新置於無足輕重和備受壓迫的地位。就此而言,英法兩國之間存在著實質性的區別。在英國,所謂特權貴族無非是指那些根據憲法享有部分立法權的貴族。
所有其他公民在利益一致原則上融為一體;絕無造成不同等級的特權。因此,若想在法國三個等級合而為一,那就必須先廢除各種特權。必須使貴族和教士除普遍利益外別無其他利益,使他們只能根據法律享受普通公民的權利。非此,將三個等級冠以同一稱謂便是徒然;他們永遠是三種不可融合的異質物。大家切莫責怪我支持等級區分,我一向將等級區分視為最有害於一切社會幸福的發明。如若有更甚於此的不幸,那就是在名義上將這些等級融合為一,而實際上則因保持特權而使各等級依舊分離。這不啻讓特權永遠壓制國民。國家要得救,就要求社會的普遍利益在某處保持純淨無雜。正是基於這種唯一正確的、唯一代表國民的觀點,第三等級才永遠不會同意在所謂的下院中將三個等級混在一起。
第三等級的反抗將得到小貴族的支持,這些小貴族永遠不會願意以其所享特權換取一種可能對他們並無好處的名聲。請看,他們在朗格多克果然起來反抗那些男爵貴族了。一般來說,人們都熱衷於把一切高於自己的人拉回到與自己平起平坐的地位。他們於是以哲學家自居。只有當他們發現地位比他們低下的人也實行這些同樣的原則時,哲學家這個字眼才使他們感到可憎。
第七節 仿效精神不會把我們引向正確道路
假如我們的政治知識追溯得更古遠或更普及,我們對於英國的機構就不會如此地信奉。從這方面來說,法國國民的構成不是過於年輕就是過於年老。這兩種年齡的人在許多地方都類似,而在只會步他人後塵這一點上更彼此相象。年輕人力求模仿,年長者只知老生常談。老年人固守其舊有習慣,年輕人則依樣畫葫蘆。他們的本事到此為止了。
故而當大家看到一個國家剛剛睜眼見到了光明,便傾慕英國憲法,要把它當作一切的楷模時,請不必大驚小怪。此時此刻,最好有一位優秀的著作家替我們闡明下述兩個問題:
英國憲法本身是否完備?縱然完備,它對法國是否適合?
我很懷疑,這個被人吹噓得如此厲害的傑作能否經得住按照真正的政治秩序的原則來做的公正檢驗。也許我們會承認,它是偶然性和機遇的產物,而非智慧的產物。英國的上院顯然受革命時期(16)影響。我們已經說過,只能把它視為哥德式迷信的遺物。
請看國民代表制度,英國人自己也承認,它的每一個組成部分都糟得很!然而具備一個良好的代表制度的許多特徵恰恰是組成良好的立法機構的根本。
將立法權分為三部分,其中只有一部分被認為是國民的代言人,這種想法是否從真正的原則汲取來的?如果領主和國王不是國民的代表,他們在立法機構便應該什麼也不是,因為唯有國民才能表達自己的意願,從而為自己創立法律。所有進入立法機構者只有受到人民委託,才有資格代表人民表決。既然自由的普選不存在,委託何在?
我並不否認英國憲法在其創立的那個年代是一個驚人之作。但是,儘管有人打算嘲笑我這個不對英國憲法頂禮膜拜的法國人,我仍舊敢說,我在英國憲法中並未看到井然的秩序,而只發現為防止混亂而建立的疊床架屋式的提防設施。由於政治機構中一切均相互關聯,由於沒有任何一種結果不會又引起一系列的因果來,而人們如果加以深究,還可以由此再引出另一些因果來,因此,善於思索的人發現這裡面深奧莫測,這絲毫不稀奇。此外,最複雜的機器出現於先,社會技藝和所有其他技藝的進步出現干後,此乃事物發展的通常過程;社會技藝的成功同樣在於用最簡單的手段產生最巨大的效果。
就因為英國憲法已維持了一百年,而且看來大概還能持續幾個世紀,人們便決定擁護英國憲法,這就錯了。事實上人類的制度,無論怎樣壞,哪一種不歷久不衰?專制制度不是也存在很久,而且在世界上絕大部分地方看來將萬古長存嗎?
更好的證明是看制度的效果。人們依此觀點將英國人民和歐陸上他們的鄰國人民加以比較,就不得不承認他們擁有某些更好的東西。確實,他們有一部憲法,儘管很不完整,而我們卻什麼也沒有。這是巨大的差別。人們從實效發現了這點,不足為奇。但是把英國所有好的東西一概歸功於憲法的威力,這裡肯定有錯誤。顯然還有比憲法本身更有價值的某種法律。我要說一說陪審員審判制,這在英國乃至全世界以追求自由為目的各國,都是個人自由的真正保障。這一公正理案的方法,是防止濫用司法權的唯一方法,凡是在不由同等地位的人審理的地方,這種濫用權力的現象都是司空見慣而駭人聽聞的。有了陪審制,為了維護自由,只須不怕可能來自政府權力的非法命令;為此,或者需有一部好憲法,而英國外沒有,或者需造成這樣的壞境,使行政首腦不能明目張胆地依仗強力為所欲為。我們清楚地看到,英國是唯一可以不擁有一支強大陸軍的國家。故而英國是無需一部好憲法即可獲得自由的唯一國家。想到這些,我們應有足夠理由厭惡那種仿效我們鄰人的怪癬,並促使我們去考慮我們自己的需要和我們與別人的關係。
我們羨慕不止的這部憲法,並非因為它是英國的所以就好,而是因為它除了一些實實在在的缺點之外,也育一些寶貴的優點。若是你們試圖將它移植到我國來,你們無疑會很容易將這些缺點也搬來,因為對於你們擔心會成為障礙的那個獨一無二的政權來說,這些缺點是有用的。至於你們能否得到這部憲法的優點,這就更成問題了,因為那時你們將碰到一個力圖阻止你們實現你們的願望的政權。說到底,為什麼我們要羨慕英國憲法呢?因為從外表看,它根接近社會組織的正確原則。這是一個判斷各種進步的善和美的模式。對這個社會技藝方面的模式,不能說我們今天比1688年(17)的英國人更不熟悉。然而,若是我們有了真正的善的典型,為什麼非要仿效一個複製品不可呢?讓我們立即樹立雄心壯志,把我們自己變成各國的榜樣吧!
有人說,沒有哪國人民過去做得比英國人更出色。如果確實如此,那麼政治藝術的產品到十八世紀末豈不只應是十七世紀得以達到的那個樣子?英國人不曾落在他們那個時代的知識發展的後面:讓我們也不要落在我們這個時代的知識發展的後面吧!如果我們想要表明自己有資格沿著優秀榜樣的足跡前進,那就應該這樣去仿效他人。尤為重要的是,不要由於從歷史上找不到任何可資惜用的東西而泄氣。研究社會組織的真正學問興起還不久。人類在學會建造宮殿之前,長時間蓋的是茅屋。同大量與專制主義完全結成一體的那些技藝相比,社會建築學的進步從來就更慢一些,這是有充分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