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特權 第三等級是什麼? · 第二章 迄今為止第三等級是什麼?什麼也不是。

我們下面不準備考察人民長期呻吟於其間的奴役狀況,也不準備考察他們到現在還沒有擺脫的壓制與侮辱境地。他們的民事地位已發生變化;它還應變化:假如第三等級沒有獲得自由,那麼作為整體的國民,乃至任何一個個別的等級,也完全不可能獲得自由。自由不能靠享有特權來獲得,只能靠享有屬於每個人的權利才能獲得。 倘若貴族們竟然不惜放棄他們不配享有的這種自由,企圖繼續把人民置於被壓迫的境地,人民就敢於質問他們:憑什麼權這樣做。假如回答是憑征服權,那就必須表示同意,因為這意味著向過去追溯一步的願望。但是第三等級不應當害怕追溯往昔。他們將回溯到征服以前的年代;而且,既然他們今天已相當強大,不會再被征服,他們的反抗無疑將更為有效。第三等級為什麼不把那些繼續狂妄地白詡為征服者種族的後裔並承繼了先人權利的所有家族,一律送回法蘭克人居住的森林中去呢? 我想,經過這番清洗的民族必將感到自慰,因為他們自信這個民族此後僅由高盧人和羅馬人的後裔所組成。事實上,如果人們非要以出身來區別人,那麼難道我們不能向可憐的同胞們揭示,出身於高盧人和羅馬人至少不遜於出身於西岡布爾人、威爾斯人以及其他來自古代德意志的叢林池沼的野蠻人嗎?人們將說道,不錯,不過征服打亂了所有的關係,征服者已變成了世襲貴族。好吧!現在需要再改變貴族的來源,第三等級這回要成為征服者,重新變成貴族了。 特權等級是第三等級的宿敵,如果我們在特權等級中所看到的和所能夠看到的無非是同一個第三等級的子弟,那麼用滅親的膽量來仇恨、蔑視和壓迫他們的兄弟,我們對此又作何評說呢? 讓我們繼續我們的話題。必須把第三等級理解為屬於普通等級的全體公民。凡是法律規定的一切特權,不管其方式如何,都已脫離一般地位,不受普通法管束,因而決不屬於第三等級。我們上面已經說過,一部普通法和一個共同的代表機構,這就構成一個國家。在法國,一個人如果除了受普通法保護外一無所有,那麼他就什麼也不是;如果不依靠某種特權,他就只得甘願承受種種輕視、侮辱和欺壓,這個道理千真萬確。倒霉的非特權者為了不被壓成齏粉,唯有一途:低三下四地攀附一個大人物;僅以此為代價,他便可買到在某些場合下自稱有某人撐腰的權力。 但是我們在此對第三等級考慮得更多的是他們與國家組織的關係,而不是他們的公民地位。讓我們看看他們在三級會議中的地位如何。 自命為第三等級的代表是哪些人?是新封貴族和非世襲特權階級。這些偽代表有時甚至不是人民自由選舉的。充當人民代表被視為擔任某種官位者的權利,在三級會議中往往如此,而在外省三級會議中幾乎全是這樣。 舊貴族不能容忍新貴族,不允許斬貴族同他們平起平坐,除非象人們所說的那樣,新貴族能夠證明自己的身份可以追溯到四代和一百年前。因此,他們就被舊貴族推入跑三等級,但他們顯然不再屬第三等級。可是,從法律眼光看,所有的貴族都是同等的,不論是舊貴族還是在不同程度上把自己的出身或篡奪行為遮掩起來的貴族。兩者都享有同樣的特權。唯有輿論將他們區別開來。但是如果說第三等級不得不容忍法律認可的偏見,那麼讓第三等級向一個違反法律條文的偏見屈服,便是毫無道理的。 無論人們願意怎樣對待新貴族,一旦一個公民取得與普通法截然對立的特權,他就不再屬普通等級,這是肯定無疑的。他的新的利益便同普遍的利益相對抗;他無權代表人民投票。 這個無可爭辯的原則同樣把非世襲的特權者排除於第三等級的代表之外。他們的利益也或多或少同普遍利益相對立;儘管輿論將他們列為第三等級,儘管法律對他們的地位未作規定,事物的本性卻強於輿論和法律,它以壓倒的力量將他們排斥於普通等級之外。 如果不僅把世襲特權者,而且還把非世襲特權者排除出第三等級,人們會問:這樣做是不是輕率地使第三等級失掉最有見識、最富勇略、最受尊敬的成員,從而削弱第三等級呢? 我遠非企圖削弱第三等級的力量或尊嚴,因為在我的心目中,第三等級同國家的觀念始終是融為一體的。但是不管支配我們的動機如何?我們難道能抹煞真理嗎?因為,一支軍隊的精銳士兵的逃亡已然非常不幸,難道還非得將營地交給這些士兵防守嗎?一切特權,再說一遍亦不為過,都是同普通法對立的;因此,一切特權者毫無區別地組成一個與第三等級迥異並且對立的階級。與此同時,我要指出,人民的朋友們對這一真理絲毫不必感到驚慌。恰恰相反,這個真理使人們強烈地感到必須立即廢除一切非世襲特權,從而恢復全民的根本利益,因為這種特權分裂第三等級,而且似乎逼迫第三等級將自己的命運交給敵手。此外,決不可將這種考慮與下面那種考慮分開:在第三等級里廢除特權,並不意味著它的某些成員將喪失他們享有的優免。這類優免只不過是普通法而已。普遍剝奪大多數人民的優免,這事從來就非常不公正。因此我所要求的不是一種權利的喪失,而是這種權利的恢復;如果有人反駁我說,若把若干類特權變成普遍享有,例如免予抽籤服兵役,人們就會使自己失去滿足社會需要的手段,那麼我的回答是,一切社會需要均應人人承擔,不應由公民中某一特殊階級單獨承擔;如果不去尋求更具有全民性的方法以完善和維持人們所希求的軍備狀況,這既違迕情理,也悖於公道。 聽到有人抱怨教會、佩劍貴族和穿袍貴族三位一體的貴族體制,人們有時感到吃驚。人們但願這只是一種說法而已,但是這種稱呼應按嚴格意義來理解。如果說三級會議是普遍意志的代言人,並因此而擁有立法權,那麼凡是三級會議僅由教士、貴族和法官組成的地方,那裡便是名副其實的貴族體制,這難道不是真實情況嗎? 除了這個令人驚駭的千真萬確的事實外,還有一種現象:所有的行政權力機構也都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落入了為教會、法院和軍隊提供人員的那個階級手中。某種兄弟義氣使得貴族彼此看重,互相照顧,而把其餘國民一概不放在眼中。他們的篡奪可謂徹底;他們的統治貨真價實。 請大家讀讀歷史,著意考察一下究竟事實與上述論斷是相符還是相悖,然後人們便會相信:法國仍處在君主制度下的這種說法是個絕大的錯誤,對此我已有切身體驗。 只要從我國史冊中抽掉路易十一①、黎塞留②以及路易十四③的不折不扣的專制統治時期的若干歲月,你使會覺察你在讀一部宮廷貴族史。是宮廷而不是君主在統洽。是宮廷在行令設禁,任免大臣,設職授職,如此等等。龐大的貴族階級遍布法國,通過其成員到處伸手,占據了公共事務各部門的所有要津。什麼是宮廷呢?無非是這個龐大的貴族階級的首腦。因此,人民也習慣於在私下言談中把君主同政權的推動者分開。他們一直把國王視為受騙至深,身處活躍而強大的宮廷貴族之中而毫無防範,以至他們從未將那些冒國王之名所做的一切壞事歸咎於他。 概括起來說:迄今為止,第三等級在三級會議中並無真正的代表。因此他們的政治權利等於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