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三國人物 · (六九)何晏是曹爽的「腹心」嗎

方詩銘 《論三國人物》
在齊王曹芳正始十年的高平陵政變中,司馬懿父子以所謂「陰謀反逆」的罪名,誅除控制朝政的大將軍曹爽及其同黨,何晏即其中之一。《三國志·魏志·曹爽傳》說:「南陽何晏、鄧颺、李勝,沛國丁謐,東平畢軌,咸有聲名,進趣於時,明帝以其『浮華』,皆抑黜之。及(曹)爽秉政,乃復進敘,任為腹心。」同《傳》還有如下記載:「初,(曹)爽以宣王(司馬懿)年德並高,恆父事之。及(何)晏等進用,咸共推戴,說爽以權重不宜委之於人。……諸事希復由宣王。宣王遂稱疾避爽。」「晏等專政,遂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有司望風,莫敢忤旨。」「晏等與廷尉盧毓素有不平,……使主者先收毓印綬。」「(曹爽)作窟室,……數與晏等會其中,飲酒作樂。」「(張)當陳(曹)爽與晏等陰謀反逆,……於是收晏等下獄。」為什麼這裡多次出現「晏等」,顯然以為,從曹爽與司馬懿關係的惡化,直到「陰謀反逆」,何晏都曾為曹爽出謀劃策,參與行動,不但屬於曹爽「腹心」,而且是手下的第一號人物,其重要性大大超過鄧颺、丁謐、李勝等人,甚至超過親弟曹羲、曹訓。這裡首先提出的是,何晏與曹爽的關係真的如此親密嗎?只能說,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何晏並非曹爽的「腹心」。據《三國志·魏志·曹爽傳》注引《魏略》:「曹爽宿與(丁謐)相親」;「(畢軌)素與曹爽善,每言於爽,多見從之」;「(李勝)與曹爽善」。顯然,在執政之前,曹爽的親信是丁謐、畢軌、李勝三人。如果何晏與曹爽的關係同樣如此,《魏略》不可能不有所記載,而裴松之注也不可能不有所徵引。又據《何晏傳》注所引《魏略》說:「至正始初,(何晏)曲合於曹爽,亦以才能,故爽用為散騎侍郎,遷侍中、尚書。」所謂「曲合」,所反映的應該是,在齊王曹芳即位改元正始之前,即魏明帝在位時,曹爽與何晏並無如同丁謐、畢軌、李勝等「相親」或「相善」的關係,到了正始年間始與曹爽「曲合」。 第二,何晏「曲合」於曹爽是出於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以及與曹爽親弟曹羲之間的密切關係,對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加以考察。據《三國志·魏志·管輅傳》,管輅認為何晏具有「經國才略」,從何晏出任吏部尚書的政績(見後),以及前引《魏略》所說,曹爽用何晏為尚書是為了他的「才能」,因而管輅對何晏所作的這個評語,應該說是符合實際的。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何晏與曹羲一起參加過《論語集解》的編撰,一般說來,共同編撰如《論語集解》這類富于思想性的著作,彼此之間,必然志趣相同,看法一致,並具有深厚友誼,否則是難以想像的。可以看出,與何晏關係密切的,是曹羲而不是曹爽。《北堂書鈔》卷九八引《何晏別傳》說:「曹爽嘗大集名僚,長幼莫不預會,及欲論道,曹羲乃嘆曰:『妙哉!平叔(何晏)之論道盡其理矣。』」也說明曹羲不但對何晏表示了極其傾佩之情,而且思想共鳴,看法一致。 第三,《文選》卷二一收有應璩的《百一詩》,李善注引《文章錄》說:「(應)璩字休璉,博學能屬文,(魏)明帝時歷官散騎侍郎。曹爽多違法度,璩為詩以諷焉。」據《三國志·魏志·王粲傳》注所引,《文章錄》應為《文章敘錄》。同注又引孫盛《晉陽秋》說:「應璩作五言詩百三十篇,言時事頗有補益,世多傳之。」這組五言詩,《文選》所收僅是其中的一篇。據上引《文章錄》和《晉陽秋》,應璩這組詩所諷刺的「時事」,是對執政的大將軍曹爽而發的。儘管組詩全部現已失傳,但概括起來應該即是「多違法度」這四個字。《三國志·魏志·王粲傳》注引《文章敘錄》又說:「齊王即位,應璩稍遷侍中、大將軍長史。」作為詩人的應璩,當曹爽以大將軍秉政時,又是曹爽的重要幕僚「長史」,顯然不是站在曹爽的敵對面,因而《百一詩》不可能是無中生有的蓄意攻擊,而是對曹爽「多違法度」的善意諷諫。《文心雕龍·明詩》說:「應璩《百一》,獨立不懼,亦魏之遺直也。」也說明應璩作為曹魏「遺直」,對曹爽作了「獨立不懼」的批評,完全出於善意。如何對待《百一詩》,當時的「當事者」反映了他們的態度,唯獨何晏卻迥異於這些「當事者」,同注引張方賢《楚國先賢傳》說:「汝南應休璉(應璩)作《百一詩》,譏切時事,遍以示當事者,咸皆怪愕,或以為應焚棄之,何晏獨無怪也。」所謂「當事者」,不是依附曹爽,即是對曹爽有所畏懼的官僚,他們「咸皆怪愕」,或者以為「應焚棄」,當然是在為自身的前途和安全著想。「獨無怪也」,僅何晏鮮明地表達了對詩人「譏切時事」的肯定。據前引《三國志·魏志·曹爽傳》,所謂「(何)晏等共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等不法行為,應該包括在應璩所「譏切」的「時事」,以及曹爽的「多違法度」之內。何晏對《百一詩》的「獨無怪也」的態度,說明他不但不在「多違法度」的「當事者」之列,而且對曹爽這類行為同樣是不滿的。更從而證明,將何晏作為曹爽的「腹心」,並將「多違法度」作為「晏等」,即以何晏為首的行徑,這完全出於司馬氏方面的誣衊。 不僅何晏,曹羲也是反對曹爽的這種違法行為的。《三國志·魏志·曹爽傳》說:「(曹)羲深以(曹爽所為)為大憂,數諫止之。又著書三篇,陳驕淫盈溢之致禍敗,辭旨甚切,不敢斥爽,托戒諸弟以示爽。爽知其為己發也,甚不悅。羲或時以諫喻不納,涕泣而起。」如前所說,何晏、曹羲關係密切,說明二人在反對曹爽「多違法度」方面也是一致的。 另外一面,當曹爽秉政時,何晏在吏部尚書任上是有成績的。《晉書·傅咸傳》說:「正始中,任何晏以選舉,內外之眾職各得其才,粲然之美,於斯可觀。」傅咸是傅玄之子,傅玄和他的從兄傅嘏都站在司馬懿父子一邊,並與何晏不睦。傅咸在這裡稱譽何晏任吏部尚書主持選舉時,內外眾職「各得其才」,「粲然之美,於斯可觀」。對何晏,傅咸沒有「虛美」的必要,所反映的應該屬於真實情況。但是,《三國志·魏志·曹爽傳》注引《魏略》說:「(鄧)颺為人好貨,前在內職,許臧艾授以顯官,艾以父妾與颺,故京師為之語曰:『以官易婦鄧玄茂。』每所薦達,多如此比。故何晏選舉不得人,頗由颺之不公忠,遂同其罪,蓋由交友非其才。」又說:「(何)晏為尚書,主選舉,其宿與之有舊者,多被拔擢。」顯然,這與《傅咸傳》所述是矛盾的。如上所說,傅咸絕不可能對何晏「虛美」,因而《魏略》的記載需要具體加以分析。首先,由於各種原因,不但何晏,對任何人來說,「選舉」都不可能完全公正,個別失誤是難免的,《魏略》所記載的事例即可以說明。當時某些選舉的「不得人」,出於鄧颺「不公忠」的「薦達」,何晏僅是「同其罪」,以及「交友非其才」。其次,鄧颺所「薦達」的人們中,有的也應該與何晏「有舊」,因而這筆賬就記在何晏頭上。再次,不可否認,《魏略》某些關於何晏的記載出於司馬氏方面的誣衊。 綜上所述,何晏對曹爽執政是不滿的,他所主持的選舉基本上是公正的。因此,何晏既沒有站在曹爽一邊,更不是曹爽的「腹心」。另外一面,何晏又與司馬懿具有較為密切的關係,尤其在思想上,他們之間具有共通之處。《三國志·魏志·鍾會傳》注引何劭《王弼傳》說:「於時何晏為吏部尚書,甚奇(王)弼,……正始中,黃門侍郎累缺,晏既用賈充、裴秀、朱整,又議用弼。」何晏所用的賈充、裴秀二人,都是司馬懿父子的「腹心」。《晉書·賈充傳》說:「(賈充)累遷黃門侍郎,……參大將軍軍事,從景帝(司馬師)討毌丘儉、文欽於樂嘉。帝疾篤,還許昌,留充監諸軍事。……後為文帝(司馬昭)大將軍司馬,轉右長史。……復從征(諸葛)誕,……帝先歸洛陽,使充統後事。……時軍國多事,朝廷機密,皆與籌之。帝甚信重充,與裴秀、王沈、羊祜、荀勖同受腹心之任。」同書《裴秀傳》說:「(裴秀)為廷尉正,歷文帝(司馬昭)安東及衛將軍司馬,軍國之政,多見信納。帝之討諸葛誕也,……裴秀以行台從,豫參謀略。」可以看出,賈充、裴秀兩人,不但在政治上擁護司馬師、司馬昭,而且在軍事上也都參加過討伐起兵反對司馬氏的諸葛誕,並「同受腹心之任」。說明何晏既交友於曹爽集團的人物如曹羲、鄧颺,又交友於司馬懿父子集團的人物如賈充、裴秀,在這兩個集團的鬥爭中,何晏所採取的是獨立於兩個集團之外的立場。關於參與《論語集解》編纂的,有曹爽的親弟曹羲,也有司馬懿父子的「腹心」鄭沖、荀,何晏是主持者,同樣可以說明這一點。對此,已別有論,茲不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