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三國人物 · (六八)「浮華」與何晏

方詩銘 《論三國人物》
這裡所要著重討論的是,魏明帝的反「浮華」,以及何晏是否參與過當時的「浮華」活動。所謂「浮華」不是一般意義的虛浮不實,而是當時政治上的一個特定概念,指彼此之間的相互標榜,並議論朝政。《三國志·魏志·曹爽傳》注引《魏略》說:「(李)勝少游京師,雅有才智,與曹爽善。明帝禁『浮華』,而人白勝堂有『四聰』『八達』,各有主名,用是被收。以其所連引者多,故得原,禁錮數歲。」又說:「初,(鄧)颺與李勝等為『浮華』友,及在中書,『浮華』事發,被斥出,遂不復用。」同書《盧毓傳》說:「前此諸葛誕、鄧颺等馳名譽,有『四聰』『八達』之誚,(明)帝疾之。」同書《諸葛誕傳》說:「(諸葛誕)與夏侯玄、鄧颺等相善,收名朝廷,京師翕然。言事者以誕、颺等修『浮華』,合虛譽,漸不可長,明帝惡之,免誕官。」注引《世語》也說:「是時,當世俊士散騎常侍夏侯玄、尚書諸葛誕、鄧颺之徒,共相題表,以玄、疇四人為『四聰』、誕、備八人為『八達』……凡十五人。(明)帝以構長『浮華』,皆免官廢錮。」顯然,這種朋黨活動是東漢末年「黨錮」的繼續。所謂「四聰」「八達」,即東漢末年的「三君」「八俊」等,「共相題表」即「共相標榜」(《後漢書·黨錮傳》),由於他們站在朝廷的對立面,同樣被「免官廢錮」。作為統治者,無論東漢的桓帝、靈帝,還是曹魏的明帝,都不允許這種朋黨勢力存在。 「浮華」和反「浮華」並非始於魏明帝時,《後漢書·孔融傳》所載曹操與孔融的信說:「孤為人臣,進不能風化海內,退不能建德和人,然撫養戰士,殺身為國,破『浮華』交會之徒,計有餘矣。」後來孔融即以「謗訕朝廷」「跌盪放言」的罪名被殺,說明從曹操開始即是打擊所謂「浮華交會之徒」的。曹操提出的「退不能建德和人」,實際上是以「德」與「和」作為政治準則,以打擊「浮華交會之徒」。《論語·為政》說:「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又《學而》說:「禮之用,和為貴。」顯然,這是儒家的政治思想。建安十年曹操所下的《令》也說:「阿黨比周,先聖所疾也。」所謂「先聖」指孔子。《論語·為政》說:「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何晏《論語集解》:「孔安國曰:『忠信為周,阿黨為比也。』」說明曹操站在儒家立場,反對「比而不周」的「阿黨」。《三國志·魏志·明帝紀》說:「(太和)四年二月壬午,詔曰:『……兵亂以來,經學廢絕,後生進趣,不由典謨。豈訓導未洽,將進用者不以「德」顯乎?其郎吏學通一經,才任牧民,博士課試,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華」不務道本者,皆罷退之。』」魏明帝詔書所謂「罷退」「浮華不務道本者」,顯然,「浮華」與「道本」是對立的,「道本」指的是儒家的「經學」,以及儒家的「典謨」。曹操站在儒家立場以「德」反對「浮華」,魏明帝也站在儒家立場以「德」反對「浮華」,兩者所打擊的都是「阿黨比周」的人士,其間的繼承關係十分明顯。因而應該說,反「浮華」是曹魏自曹操以來一貫的政策。 這裡再回到所討論的問題,何晏是否在當時的「浮華」即「共相題表」的人士之列。《三國志·魏志·曹爽傳》說:「南陽何晏、鄧颺、李勝,沛國丁謐,東平畢軌,咸有聲名,進趣於時,明帝以其『浮華』,皆抑黜之。」一般肯定魏明帝時何晏屬於被「抑黜」的「浮華」之士,根據即在這裡。這條記載是否可信,應該從三個方面加以考察。 首先,據前引《諸葛誕傳》《魏略》《世語》所說,列名於所謂「四聰」「八達」的,有諸葛誕、夏侯玄、鄧颺等四人,以及僅有其名而無可考的「疇」「備」二人。從當時的聲望來說,何晏不但超過鄧颺、李勝,而且超過諸葛誕、夏侯玄,更不用說史籍上僅具其名的「疇」「備」二人。如果說,何晏確預於「四聰」「八達」之列,那麼,前引《諸葛誕傳》等條為什麼都未曾敘及,這將成為十分不可理解的事。問題的答案已經明確,何晏並沒有預於當時「浮華」之士的行列,也沒有參加他們的政治活動。至於前引《曹爽傳》的記載,應該出於司馬氏方面的誣衊,從而被王沈寫入「多為時諱」的《魏書》,而《魏書》又是陳壽《三國志》關於魏國史事的主要史源。 其次,《論語集解·敘》中何晏的結銜是「駙馬都尉、關內侯」,《集解》撰集於齊王曹芳正始年間,以他是曹操的女婿,這個結銜應該上溯到曹魏取代東漢之後,說明魏明帝時何晏沒有遭到「抑黜」,如當時的「浮華」之士,從而證明何晏未曾參與當時「浮華」之士的政治活動。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是,《文選》卷一一收有何晏的《景福殿賦》,這篇文章值得重視的是《賦》末的一段:「然而聖上猶孜孜靡忒,求天下之所以自悟。招忠正之士,開公直之路,想周公之昔戒,慕咎繇(皋陶)之典謨。除無用之官,省生事之故,絕流遁之繁禮,反民情於太素。」李善注引《典略》說:「魏明帝將東巡,恐夏熱,故許昌作殿,名曰『景福』。既成,命人賦之,平叔(何晏)遂有此作。」這裡不擬討論這篇賦在文學上的價值,所要考察的是,魏明帝時,何晏雖為「冗官」,仍有較高的地位,而且賦末所反映的正是他的儒家思想。據《三國志·魏志·明帝紀》,景福殿建於太和六年魏明帝「行幸」許昌之際,這時何晏應該在他的身邊,否則不可能奉命而作《景福殿賦》。如果說何晏曾在兩年前的太和四年即以參與「浮華」被「抑黜」,這將是難以想像的。同時,在上引《景福殿賦》中,除頌揚外,還在《賦》末提出「招忠正之士,開公直之路」,「想周公之昔戒,慕咎繇之典謨」,對魏明帝加以諫喻。所謂「想周公之昔戒」,據《文選》李善注,這指《尚書·無逸》,即周公所說「君子所其無逸」,亦即反對佚樂。至於「慕咎繇之典謨」,李善註:「『咎繇典謨』,謂『康哉之歌』也。」所謂「康哉之歌」,見《尚書·皋陶謨》:「皋陶(咎繇)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意即君明,臣良,百姓就可以安康。何晏特別重視「庶事康哉」,亦即《景福殿賦》末所說「除無用之官,省生事之故,絕流遁之繁禮,反民情於太素」,使百姓得到休養生息,並藉以反對魏明帝營造「景福殿」之類大興土木的勞民活動。這裡引用儒家典謨以諫喻魏明帝,如果將這一段與前引反「浮華」的詔書對比,應該說,何晏思想中所重視的,正是作為儒家「道本」的「經學」和「典謨」,而這又正是「浮華」的對立面。 最後需要討論的是何晏的《魏明帝議諡表》。《舊唐書·經籍志》乙部儀注類著錄有「《魏明帝諡議》二卷,何晏撰」。《新唐書·藝文志》同。其書今佚,僅《北堂書鈔》卷九四「議者百五十人」條引有佚文:「何晏《魏明帝議諡表》云:『案外內群僚議,宜曰「明」,余所執難,各不同。《書》曰:「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傳》曰:「善鈞從眾。」今稱「明」者可謂眾也。』」《魏明帝諡議》一書應該包括「外內群僚」一百五十人對於明帝的諡議,因而有七卷之多,何晏僅是將這些不同議論加以匯集,前面有他的《表》,即《北堂書鈔》所引的《魏明帝議諡表》。看來,魏明帝死後的這次諡議,由何晏主持,這不是個人行動,而是奉朝廷之命進行的。《表》所引用的《書》「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見《尚書·洪範》;《傳》「善鈞從眾」,見《左傳·成公六年》。由於提出「明」字的占優勢,何晏即根據《尚書》《左傳》這類儒家經典之語加以決定,當然他也應該是提出「明」字的「群僚」之一。這同樣可以說明,在魏明帝一朝何晏具有較高的地位,否則不可能承擔這項重要任務,而且《表》中稱引《書》《傳》,也可以與《景福殿賦》互證。 何晏思想的主流是儒家,與魏明帝尊崇「道本」是一致的,因而不可能參加與「道本」對立的政治上的「浮華」活動,為魏明帝所「抑黜」。事實上,也並無任何跡象足以說明何晏當時曾被「抑黜」;相反,直到魏明帝死後諡為「明」,正是出於何晏主持的「諡議」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