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三國人物 · (三七)「輕狡」之徒孫堅

方詩銘 《論三國人物》
「孫堅小戇,頗能用人,當語諸將使知忌之。」這是當時涼州軍事集團領袖董卓對孫堅的評語。當關東以袁紹為盟主發動的討伐董卓的戰爭中,董卓沒有將「二袁」(袁紹、袁術)以外的軍事力量放在眼裡,對長史劉艾說:「關東軍敗數矣,皆畏孤(董卓),無能為也。」(《三國志·吳志·孫堅傳》注引《山陽公載記》)唯獨對孫堅作了上述評語。董卓對孫堅是頗為了解的。當東漢政府對付涼州邊章、韓遂起兵的戰爭中,他們兩人同在軍中,董卓對孫堅作這個評語時,就曾追述過這一段共同作戰的往事。《說文》說:「戇,愚也。」但是,這裡所說的「孫堅小戇」,不能僅從訓詁上去理解。《三國志·吳志·孫堅傳》說:「(董)卓憚(孫)堅猛壯,乃遣將軍李傕等來求和親。」《後漢紀》卷二六說:「(董)卓謂長史劉艾曰:關東諸將數敗矣,無能為也,唯孫堅小敢(戇),諸將軍慎之。」《廣雅·釋詁二》說:「敢,勇也。」因此,所謂「小戇」,應該是貶中寓褒之詞,含有「猛壯」的意思,如果僅據《後漢紀》,從訓詁上說,更即是「猛壯」了。 這是在討伐董卓的戰爭中,出自敵對者之口對孫堅的評價。 《三國志·吳志·孫堅傳》說:「荊州刺史王睿素遇(孫)堅無禮。」注引《吳錄》說:「(王睿)以(孫)堅武官,言頗輕之。」討伐董卓時,孫堅以長沙太守名義參加這次戰爭。長沙郡屬於荊州,刺史王睿雖然是孫堅上級,但郡守是二千石的重要地方官員,儘管可以率領和指揮當地武裝,但絕不是「武官」,王隆《漢官篇》(孫星衍輯本)說:「太守專郡,信理庶績,勸農振貧,決訟斷辟,興利除害,檢舉郡奸,舉善黜惡,誅討暴殘。」「誅討暴殘」僅是郡守的職能之一。因此,王睿一貫將孫堅看作「武官」,這完全是對孫堅本人,而不是對郡守的輕視。《後漢書·獻帝記》注引《王氏譜》說:「(王)睿字通曜,晉太保(王)祥伯父也。」據《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王睿的父親王音任過大將軍掾,屬於當時及其以後的顯赫世族琅邪王氏。因此,孫堅被王睿輕視為「武官」,代表了當時世族對孫堅的看法。即是說,在當時顯赫世族的眼裡,孫堅是完全沒有地位的,更說不上得到重視。 這是在討伐董卓戰爭中,出自同一營壘者之口對孫堅的評價。 世所習知,董卓不屬於世族。他不但讚揚過孫堅,並如上引《孫堅傳》,願與孫堅「和親」,「令堅列疏子弟任刺史、郡守者,許表用之」,說明對孫堅的重視。這與出身顯赫世族琅邪王氏的王睿對孫堅的輕視,成為鮮明對比。但是,世族和非世族對孫堅的評價,另一方面卻也可以說是共同的,即是孫堅的猛壯和勇武,僅是從不同的角度看待而已。 這就為人們提出了一個問題,孫堅遭到世族的輕視,原因究竟何在。 《三國志·吳志·孫堅傳》說:「孫堅字文台,吳郡富春人,蓋孫武之後也,少為縣吏。」注引《吳書》說:「(孫)堅世仕吳,家於富春。」從孫堅的早年經歷看來,他任過一次「假尉」,後雖立戰功,數年之間也不過輾轉於鹽瀆、盱眙、下邳三縣為「丞」(縣佐)(《三國志·吳志·孫堅傳》),連一名小小的縣令長都沒有到手。所謂「世仕吳」,僅是出於《吳書》作者韋昭的虛美。《三國志》作者陳壽在《孫堅傳》後的評語說:「孫堅勇摯剛毅,孤微發跡。」《太平御覽》卷五五九引南朝宋人劉義慶所撰《幽明錄》說:「孫鍾,吳郡富春人,孫堅之父也。少時家貧,……種瓜為業。」說明孫堅出身低微,其遭到顯赫世族代表人物王睿的輕視,這完全不是偶然的。 孫堅本人還不僅如此。《三國志·吳志·吳夫人傳》說:「孫堅聞其(吳夫人)才貌,欲娶之,吳氏親戚嫌(孫)堅輕狡,將拒焉,堅甚以慚恨。(吳)夫人謂親戚曰:『何愛一女以取禍乎?如有不遇,命也!』於是遂許為婚。」吳夫人親族拒婚的原因是由於孫堅「輕狡」,吳夫人被迫贊同的理由則是深恐因此「取禍」,給親族帶來橫禍。因此,從吳氏親族的態度看來,孫堅本人是為人們所不齒的;從吳夫人的話語看來,則又是為人們所畏懼的。雖然這僅是在婚姻問題上的簡短對話,卻給人們以進一步探索的重要啟示,即什麼是「輕狡」?為什麼拒絕孫堅這個「輕狡」之徒的婚姻卻可以「取禍」? 無疑,「輕狡」在當時是一個嚴重的貶詞。《後漢書·楊終傳》說:「要結輕狡無行之客。」說明「輕狡」屬於「無行」,用今天的語言來說即是無賴。同書《袁紹傳》又說:「僄狡鋒俠。」李賢注引《方言》:「僄,輕也。」認為:「『僄』或作『剽』,劫財物也。」同書《王渙傳》李賢注也說:「剽,劫奪也。」因此,「輕狡」即是「剽狡」,亦即「劫財物」之意。這進一步說明,「輕狡」還不是一般的「無行」,而是屬於打家劫舍的綠林強盜行徑。十分明顯,孫堅這個「輕狡」之徒,當然為當時富春人們所不齒,也為人們所畏懼。吳氏親族與吳夫人的這番簡單對話,就為孫堅早年在富春的形象,作了符合實際的寫照。有人可能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如前所述孫堅既然在富春縣任過「假尉」,以縣吏之尊如何能幹打家劫舍的勾當?但是,同一時代並同在江南地區,就存在過與孫堅同一類型的人物。《三國志·吳志·賀齊傳》說:「(賀齊)守剡長,縣吏斯從輕俠為奸,齊欲治之,主簿諫曰:『(斯)從縣大族,山越所附,今日治之,明日寇至。』(賀)齊聞大怒,便立斬從。(斯)從族黨遂相糾合,眾千餘人,舉兵攻縣。」斯從「輕俠為奸」,所謂「輕俠」,即「輕俠狡傑」,亦即「輕狡」,與孫堅相同;他又是會稽郡剡縣的「縣吏」,也與孫堅相同。「縣吏斯從輕俠為奸」,「今日治之,明日寇至」,這豈不是以縣吏之尊在幹著打家劫舍的勾當麼?因此,看來這是一個問題,其實並不成為問題。在東漢末年的動亂時代中,孫堅、斯從這種類型的人物不是個別的。 《三國志》中《吳志》的史源,主要來自孫吳的官修史書韋昭所撰《吳書》,對孫堅這種不光彩的早年生涯,當然要為之隱諱。上引的這番對話,僅是為了讚揚孫策、孫權的這位母親慧眼識英雄,力排眾議,嫁與孫堅,這才被保留下來的。因此,人們需要進一步具體了解孫堅的這種劫奪行徑,只能用當時同一類型的人物進行比擬,上引《賀齊傳》的斯從即是如此。這裡再引用一個更為典型的事例。《三國志·魏志·劉曄傳》說:「揚士多輕俠狡傑,有鄭寶、張多、許乾之屬,各擁部曲。(鄭)寶最驍果,才力過人,一方所憚。……(劉)曄曰:『寶無法制,其眾素以鈔略為利。』」上面說過,這裡所謂「輕俠狡傑」,簡言之即是「輕狡」。當時如鄭寶等「輕俠狡傑」之徒,從上引史料看來,應該具有如下特點:首先是「驍果」,即勇敢果健;其次是擁有「部曲」,即個人的武裝力量;最後則是這支武裝力量一貫「以鈔略為利」,亦即打家劫舍的勾當,為當地所畏懼。孫堅的「猛壯」,即鄭寶等人的「驍果」;孫堅的「輕狡」,即鄭寶等人的「輕俠狡傑」,「以鈔略為利」;吳夫人的深恐拒婚孫堅從而「取禍」,亦即鄭寶等人的為「一方所憚」;孫堅既是「輕狡」之士,當然更擁有一定的武裝力量。還不能忘記,孫堅是吳郡富春人,同一類型的斯從也是會稽剡縣人,吳郡、會稽都屬於揚州,也正符合「揚士多輕俠狡傑」這一事實。 如上所說,所謂「輕狡」,即「輕俠狡傑」的簡稱,亦即當時遊俠中層次最低「至於為盜賊」的「輕俠」。關於「輕俠」前已詳論,這裡不擬再加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