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類 · 論人類

霍布斯 《論人類》
論感覺 關於人類思想,我打算先進行個別探討,再依次或根據互相的依賴關係進行探討。個別地說,每一種人類思想都是人類身體之外素質的某種「表現」或「現象」,它們通常被稱為「客體」。一種客體作用於眼、耳和其他身體部分,加上工作方式的不同,就產生出多種多樣的「現象」。 它們的根源,都是我們所說的感覺(最初人們思想中的概念完全或部分建立在未喪失功能的感覺器官上)。其他思想都是由這個根源衍生而來。 目前了解感覺的自然成因並不是十分必要,因為我在其他地方已經進行過詳細論述。但是,為了充實目前我所採用方法的每個部分,我將在此對感覺的自然成因進行簡要說明。 感覺源於對每種感覺器官進行壓迫的外在物體,或客體。它們有的是直接的,例如味覺和觸覺;有的是間接的,例如視覺、聽覺和嗅覺:(在這些感覺中)壓力通過神經和其他經脈或薄膜持續向內傳導給大腦和心臟,進而引起一種阻力,或反壓力、心臟努力傳達自身狀態。這種努力,由於是向外的,看上去似乎是外在的存在,而這種假象或幻覺就是人們所說的感覺。對於眼睛,這種假象或幻覺是光線,是具有形狀的顏色;對耳朵來說,是聲音;對鼻子來說,是氣味;對舌頭來說,是味道;對身體其他部分來說,是冷、熱、軟、硬和其他我們通過感覺分辨出的性質。所有這些可分辨感覺的性質都存在於引起它們的客體中,它們是對感覺器官施加各種壓力的一些物質運動。在被施壓的人體中,它們也僅僅是各種運動;(因為運動只能產生運動。)但它們的表象對我們來說,在夢境或現實中都是幻覺。正如按壓、揉、擊打眼睛會出現光的幻覺;按壓耳朵會產生轟鳴聲;我們看到、聽到的物體也一樣,它們產生我們觀察不到的強烈運動,讓我們產生同樣的幻覺。因為如果這些顏色、聲音都存在於體內或引起它們的客體之中,我們就不能採用鏡子反光或回聲的方式將它們與原本存在的真實物體區分開。我們知道自己看見的物體在一個地方,但其表象卻在另一個地方。儘管原本存在的真實物體距離我們有一段距離,但它們似乎承載著在我們身上引起的幻覺。但客體終究是一回事,而影像或幻覺又是另一回事。因此,不論在何種情況下,感覺僅僅是源頭上的幻覺,(正如我所說)這種幻覺是由外部事物帶來的壓力以及給我們眼、耳和其他感覺器官帶來的運動造成的。 但是,基督教影響範圍內所有大學中的哲學派,基於亞里士多德的文本,教授另一種知識;並說,視覺的成因是被看見的物體向四面八方發出可見個體,用英語講,發出可見形狀、異象、面貌或可見物體;眼睛接收的物體,就是看見。聽覺的成因,就是被聽見的物體向四面八方發出可聽個體,即可聽聲音元素或能夠被感知的可聽物,它進入耳內,產生聽覺。不但如此,他們說理解的成因是由於被理解的物體發出可理解元素,即能被感知的可理解存在,它進入我們負責理解的器官,產生理解。我這樣說並不是否定大學的作用,而是因為我在後面要談到它對國家的作用。因此藉此機會我必須讓你們對所有情況都有所了解,它們中間有什麼是應該修訂改良的,其中之一就是經常性的毫無意義的談話演說。 論想像 一個物體保持靜止時,除非有什麼東西擾亂它,它將會一直保持靜止,這是一個沒有人懷疑的真理。但是一個運動中的物體,除非有什麼東西讓它停下,否則它將一直運動下去,雖然理由同上(即:事物不能改變自身),這一點卻讓人不能輕易贊同。因為人們不僅依據自身衡量他人,還衡量所有其他事物。人們發現自己運動過後會疼痛和懶怠,就認為其他人和事物在運動過後也會厭倦並停下休息。人們很少考慮到,他們自身渴望休息的想法是否存在於其他一些運動中。由此,經院學派稱,重物不知疲倦地下落,是期望在找到最適合它們的狀態時休息,這樣就把欲望和如何最好地保存自身的知識(比人類擁有的還多)荒謬地歸於無生命物體了。 一個物體一旦運動起來,(除非有什麼東西干擾它)它將永恆運動下去;並且干擾它運動的東西,不可能在瞬間讓運動物體停止,而是需要一段時間,逐漸地讓它停止:正如我們所見,儘管風停止了,水面的波紋卻不會馬上消失;同理,運動也是如此,它是人類內部固有的部分。當人們看見東西或做夢時,當物體被除去或閉眼時,我們仍然保有所見事物的圖像,儘管這個圖像沒有我們看見時那麼清晰。這就是拉丁人所說的想像,來源於我們所見事物的圖像。並將它運用於其他感覺中,儘管並不合適。但希臘人稱之為幻覺,意思是假象,將它置於任何感覺上都合適。因此,想像就是逐漸衰退消失的感覺,不論在睡眠中或清醒狀態下,不僅人類有感覺,其他很多動物也擁有感覺。 人在清醒時感覺的逐漸衰退消失並不是感覺運動的衰退消失,而是模糊,正如太陽光黯淡了星光一樣,事實上星星在白天依然如夜晚一樣發光;但是由於受到許多干擾,我們的眼睛、耳朵和其他器官只能感受到最強烈的物體;因此,太陽光最為強烈時,我們就感覺不到星星的亮光。任何從我們視線中移除的物體,儘管它們帶給我們的印象依然存在,但其他客體相繼不斷出現並給我們留下印象,過去的想像就會模糊減弱,如同白天各種噪音中人的聲音會相對減弱一樣。看到某事物或感覺到某事物後,相隔時間越長,想像就越弱。由於人體不斷發生變化,會破壞移除感覺中的某些部分,因此時間和空間的距離對我們具有相同效果:當我們看遠處某個地方時,事物看上去很模糊,不能分辨出事物的較小部分。就像聲音逐漸減弱,逐漸變模糊一樣。同理,隨著時間的流逝,我們對遙遠過去的想像變弱,我們對(例如)之前所見的城市、許多街道、活動以及很多具體情境的印象都會消失。這種逐漸衰退消失的感覺,當我們表述事物本身時,(我是指幻覺本身,)正如我之前所說,我們叫它想像。但當我們表述衰退消失本身,即感覺的衰退、老化和成為過去時,這就稱為記憶。因此,想像和記憶是一種東西,只是由於考慮不同,名稱不同罷了。 這種記憶,或許多事情的記憶就稱為經驗。同樣,想像也只是之前由感覺一次或幾次感受到的事物。前者(基於感覺所呈現的對整個客體的想像)稱為簡單想像,例如一個人想像他之前看見過的一個人或一匹馬。另外一種是複雜想像,例如在不同時間分別看見一個人和一匹馬,之後我們在大腦中構想出一個全新生物。因此,當一個人把自己個人映像同另一個人行動映像結合,比如一個人把自己想像為赫拉克勒斯或亞歷山大(對於喜歡讀羅馬神話的人來說,他們常會這麼想),這就是一個複雜想像,恰當地說是頭腦的虛構。儘管人們處於清醒狀態,他們從感覺中留下的深刻印象里還會產生其他種類的想像,就像人們注視太陽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太陽的形象會一直給我們留下深刻印象;再如長時間專注於幾何圖形,一個人在黑暗中(儘管仍然清醒),眼前仍會出現(幾何圖形中)線和角的圖像。由於人們不常討論這種情況,因此這種幻覺就沒有特定名稱。 睡眠中的想像稱之為夢。這些(和其他所有想像一樣)在之前就完全或部分存在於感覺中。由於感覺中大腦、神經等必要的感覺器官在睡眠中處於麻木狀態,進而它們不容易因外界客體活動而變動,因此除去人身體內部產生的攪動,在睡眠中可能沒有想像,也就沒有夢。人體內部一些部分由於同大腦和其他器官有聯繫,當它們被擾亂時,也會引起相同的運動,因此過去形成的想像就會像人在清醒時一樣出現。由於感覺器官現在處於麻木狀態,沒有新客體能以更強烈的印象控制並模糊過去的印象,因此相對於我們清醒時的思考,在感覺處於沉靜狀態時,夢就更加清晰。如此這樣,很難將夢與感覺區分開,許多人認為不可能將夢與感覺嚴格地區分開來。就個人而言,我在夢中並不常思考我清醒時思考的人、地點、事物和行動的問題;我在夢中也不會像在其他時間一樣記起一串連續的思想。因為我清醒時常常發現夢的荒謬,但從未在夢中發現自己清醒時思想的荒謬,雖然在夢中我認為自己處於清醒狀態,但我對自己清醒時知道自己沒有做夢這一點感到十分滿意。 由於夢是身體內部某些部分紊亂引起的,體內不同紊亂肯定會引起不同夢境。因此,睡覺著涼就會做噩夢,腦海中出現一些可怕事物的想法和映像(由大腦向內部的運動和由內部向大腦的運動是相互的):正如我們在清醒時,憤怒會使身體某些部分發熱一樣,我們在睡覺時,身體某些部分過熱也會導致憤怒。同理,我們清醒時,人類生來具有的情愛會引起欲望,欲望會使身體某些部分發熱;而當我們睡眠時,這些部分過熱會使大腦中出現曾經出現過的情愛想像。總之,我們的夢是清醒時想像的顛倒。我們清醒時由一端開始的運動,在夢中則從另一端開始。 人類夢境與清醒時的思想最難區分的莫過於有時我們在沒有察覺的情況下入睡:充滿恐懼思想的人尤其容易這樣,良心受到譴責的人也是如此,他們往往沒有上床或沒有脫衣就睡著了,就像坐在椅子上小憩一樣。由於他難以入睡卻要強迫自己睡覺,任何離奇和幻想都會輕易被認為是夢境。我們知道馬庫斯·布魯圖斯[1](尤利烏斯·愷撒挽救了他的生命而且十分喜愛他,但最後被馬庫斯·布魯圖斯謀殺)在腓力[2]與尤利烏斯·愷撒決鬥的前夜,看見了令人恐懼的魂靈,歷史學家一般稱之為靈魂現身:但考慮到當時的情景,很容易做出判斷他看見的僅僅是一個短暫的夢。因為馬庫斯·布魯圖斯正坐在帳篷里沉思,被自己魯莽行為的恐懼所困擾;在寒冷中剛剛入睡的馬庫斯·布魯圖斯,很容易夢見最讓他害怕的事。這種恐懼會漸漸讓他清醒,與此同時魂靈也會漸漸消失。由於不確定自己是否睡著了,他就不會認為這是夢或其他事,而是靈魂現身。類似事情並不少見:那些膽小迷信的人,即使他們在十分清醒的狀態下,聽到令人恐懼的故事或獨處黑暗時,都會出現幻覺,認為他們看見了靈魂和在墓地行走的死人鬼魂。而這僅僅是他們的幻覺,要不就是一些江湖流氓,利用迷信恐懼,偽裝好自己在黑暗中行動,去那些他們不會被發現的地方。 在過去,崇拜宗教中薩提洛斯牧羊神、林神、仙女等神仙的人,就是因為缺乏將夢境和強烈幻覺同視覺和感覺區分開來的能力。如今,很多無知的人對神仙、鬼怪、妖精、女巫的觀點也是如此。對於女巫,我認為她們的巫術沒有任何實際力量,並且認為她們的錯誤信念、胡作非為以及她們的不良動機,受到懲罰才是正確的。她們的勾當接近一種新宗教,而不是一種技術或知識。對於神仙和鬼怪,我認為人們在故意教授關於神仙和鬼怪的看法,並且對這些看法採取不駁斥的態度,以此確保符咒驅魔、十字架、聖水和用心險惡者類似發明的作用。然而,毋庸置疑,上帝能產生靈異景象。但是上帝經常停滯或改變自然規律(上帝可以停滯或改變自然規律)以致人們對其充滿恐懼,並不是基督教信仰所宣傳的內容。但是邪惡小人會大膽以「上帝會做任何事」為藉口,來達到他們自己的目的,儘管他們認為這個藉口純屬捏造。聰明的人只會相信其所說內容中可信的部分,而不盲目相信。如果能夠消除對神靈的迷信恐懼,以及夢境預測、虛假語言和邪惡小人依此製造出的許多其他愚弄善良人民的東西,人們就會比現在更加遵守社會約定。 這應該是經院學派的工作,但他們卻支持那些歪理邪說。由於他們不知道什麼是想像和感覺,他們只機械地將自己所學傳授給他人:一些人說想像由己而生,並無本源;其他一些人說想像大多是由意志力產生的;上帝將善念吹入(灌輸進)人體;惡念則由魔鬼吹入人體;或者說,善念是上帝注入(灌輸進)人體內的,而惡念則是由魔鬼注入人體內的。一些人說感覺接收個體事物,並將它們傳遞給一般意識,一般意識又將它們傳遞給幻覺,幻覺又將它們傳遞給記憶,記憶傳遞給判斷,就像用一雙雙手把東西傳遞下去,他們說了很多話,但沒有人聽懂。 在人類(或其他具有想像能力的生物)中通過語言或其他意識符號引起的想像往往稱為理解:人和獸類都具有理解能力。經過訓練的狗能理解主人的召喚或訓斥,其他許多獸類也是如此。人類所特有的理解並不僅僅是理解講話人的意志,而是通過事物名稱的順序和結構關係形成的肯定、否定和其他語言形式理解講話人的概念和思想。我將在下面談到這種理解。 論想像的邏輯順序或系列 為了與語言話語相區別,我將稱為心理話語的一系列連貫思想理解為思維的順序或系列。 當一個人思考任何一件事時,他隨後產生的思想並不是看上去那麼偶然。思想之間的聯繫並不是隨便的。正如最初我們完全沒有或沒有全部感覺,因此我們沒有想像力,以至於我們的感覺中沒有出現過渡,這樣我們擁有的多個想像之間也就沒有過渡。所有幻覺都是我們體內的運動,是感覺中產生的殘留物。在感覺中,這些運動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在感覺之後這些運動仍然繼續,前一運動再次出現並占據統治地位,後一運動則隨著運動的連貫發展產生,如同水平桌面上的水,用手指引導水的任何部分,水都會順著手指引導的方向流去。但是由於在感覺中,一個或同一個被感知事物有時被一種事物連接,有時被另一種事物連接。隨著時間的流逝,可能我們想像一種事物時,不確定我們下一步將想像什麼事物;只有一件事是肯定的,那就是這個事物與之前某事相連並在其後發生。 這種思維繫列,或者稱為心理話語有兩種:一種是無指引、無計劃、不連續的。這種思維繫列中,沒有充滿激情的思維控制或指引後續思維,也沒有充滿激情的思維限定或終止某些欲望或激情的範圍。在這種情況下,思維處於遊蕩狀態,就像夢境一樣,各個思維之間毫無關聯。獨處的人或對任何事情漠不關心的人一般都是這種思維。雖然他們的思維可能與其他時間一樣忙碌,但卻不和諧。就如一個人彈奏琵琶跑調產生的聲音,或一個不會彈奏的人彈奏琵琶產生的聲音。即使在思維漫無邊際地遊蕩時,一個人也能感覺到思維的路數以及思維之間互相依賴的關係。在討論目前的內戰時,還有什麼比問(曾經一個人這麼問過)一個羅馬銀幣價值幾何更不切題的呢?但對我來說其中的聯繫表現得十分充分。因為對戰爭的思維引起把國王交付給敵人的思維,這種思維又引起獻上基督教的思維,這樣作為叛變價值的三十個銀幣的思維就再次出現。這樣出現上面提到的惡意問題就很容易了,由於思維速度很快,所有這些都是在一瞬間完成的。 第二種思維,由於受到某些欲望和計劃的約束而更加連貫。由於我們渴望、恐懼的事物給我們留下的印象深刻長久, (如果一時中斷,)也會迅速恢復。這種印象是如此深刻,以至於妨礙和打斷了我們的睡眠。因為欲望,我們就能想到之前見過的能達到我們目的的類似方法,由這種方法,又會想到獲得這種方法的方法,由此下去,直至我們發現依靠自身能達到的出發點為止。由於目的留給我們深刻印象,它就會常常出現在腦海中,當我們的思維開始遊蕩時,很快又會被拉回正軌。古希臘七賢中的一個人發現了這個問題,他針對這一問題給人們提出了做事應考慮後果的箴言,但現在已經過時了。這就是說,不論做什麼事,要經常看到你將擁有的東西,以此作為你在獲得它的過程中所有思維的指導。 約束思維繫列有兩種。第一種,對於想像結果,我們會尋找原因或導致這一結果的方法的思維繫列,這是人類和獸類共有的。另一種是,在想像任何事時,我們會尋找所有可能產生的結果的思維繫列。這就是說,在我們擁有這種結果後,我們想像我們可以如何處理它的思維繫列。這一點僅僅存在於人身上,我在任何時間都沒有在其他物種身上發現任何有關跡象。因為在僅僅具有肉慾感官激情的生物很難發現這種好奇心,它們只有飢餓、乾渴、情慾和憤怒的感覺。總之,當心理話語受到計劃的控制時,就僅僅具有尋找或發明的功能,拉丁語稱為聰慧或洞察力。這就是尋找一些事物現在和過去的結果的原因,或尋找事物現在和過去的原因的結果。有時一個人會尋找他失去的東西,他的思維從丟失東西的地點和時間開始回溯,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從一個時間段到另一個時間段,直到他尋找到何時何地他擁有這件東西為止。也就是說,找到一個確定有限的時間段和範圍作為尋找的開始。他的思想便從此開始,回到相同地點、相同時間,找出究竟是什麼行為、什麼場合可能使他丟了東西。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記憶或喚回記憶。拉丁語稱之為回憶,因為它的功能是重現我們之前的行為。 有時一個人知道一個確定的地方,他就在這一界限內尋找。接著他的思維會掃過所有區域,就像一個人清掃房間尋找珠寶一樣,就像史賓格獵犬搜尋整個場地,直到找出一絲蹤跡,或者像一個人反覆查找字母表,要找出韻腳一樣。 有時候人們想知道一個行動的後果,然後他會回憶之前類似的行動,以及類似行動接連產生的後果。就像預測誰將成為罪犯一樣,他會尋找過去類似犯罪產生了何種後果,他的思維順序是這樣的:犯罪、警察、監獄、法官和絞刑架。這種思維稱為預見、謹慎推測或神意,有時稱為智慧。由於很難觀察到所有情況,這種推測就十分荒謬。但可以肯定的是:一個人比另一個人對過去事情的經驗更豐富,他也就比另一個人更謹慎幾分,他謹慎多幾分,所預見的成功機率就大幾分。當下的事物僅在現實自然中存在,過去的事物僅存在於記憶中,但未來發生的事卻根本不存在。未來的事物僅僅是人們根據過去行為和現在行為順延在頭腦中產生的想像。經驗越多的人,推測準確性越高,但不能完全肯定。雖然我們稱之為謹慎推測,當事實回答了我們做出的預測時,從本質上說它還是推測設想。對未來事物的預見,即神意,只屬於那些能決定未來事物的人,只有通過他超自然的力量進行預言。最好的預言家自然是最佳推測者,最佳推測者對其推測事物最為精通且進行的研究最多:因為他擁有最多用於推測的跡象。 然而,人與獸的區別不在於謹慎推測。有些一歲大的獸類在獲取它們所需時所觀察的比十歲孩子更多,也比十歲孩子更謹慎。 由於謹慎推測是根據過去的經驗預測未來,同理,有一種通過過去的過去(而不是未來)發生的事來預測過去。如果一個人見證了繁榮國家如何一步步陷入內戰,最終淪為廢墟,那麼當他看見其他城市的廢墟時,也會猜想發生在自己國家的類似戰爭以及一步步陷入內戰走向滅亡的過程。但是這種推測猜想同對未來的推測猜想幾乎一樣具有不確定性,因為兩種推測猜想都僅僅建立在經驗的基礎之上。 在我的記憶中,除了出生以及依靠五官生活,再沒有其他人類生而具有的思維活動了。我接下來要講的其他能力,似乎都僅僅為人類所特有,都是通過學習和努力獲得並取得進步的;大多數人都是通過指導和訓練而學習到的,並且這些都發生在文字和語言產生之後。除了感覺、思維和思維繫列,人類大腦再無其他活動。雖然在語言和培養方法的幫助下,這些能力可以提高到一個新高度,使人類同其他生物具有本質區別,但人類大腦也僅具有以上三種活動。 我們想像的一切都是有限的。因此我們對任何稱為無限的事物都沒有觀念或概念。任何人心中都不可能有一幅無限廣大的映像,也不能想像出無限的迅捷、無限的時間、無限的外力或無限的力量。當我們用「無限」一詞形容事物時,僅意味著我們不能想像到其盡頭及命名事物的範圍。我們對無限的事物沒有概念,只知道我們自身有限的能力。因此創造上帝之名,並不是讓我們去想像他,(因為他是不可能被我們理解的,他的偉大和力量也超出我們的想像;)我們能做的就是崇敬上帝。同時,由於我們想像的一切(正如我之前所說),都是首先通過感覺一次性全部或部分地感知到的,一個人不會有代表未經感官感知事物的思想。因此沒有人能想像一切,在想像時,他必須將想像置於一個環境中,並擁有確定範圍,此範圍又能分為多個部分,我們不能想像事物都在一個地方,或同時都存在於另一個地方,我們也不能想像兩個或更多事物同時存在於一個地方。因為這些事物沒有一件存在過並被感覺所感知,它們只是利用信任(沒有任何重要性)從受騙哲學家、受騙或行騙的經院學派人員那裡得到的荒謬言論。 論語言 雖然印刷術是天才的發明,但同文字的發明相比,則黯然失色,究竟是誰第一個發現文字的用法卻不得而知。最初把文字傳入希臘的人是卡德摩斯,他是腓尼基國王阿格諾爾的兒子。文字是用來交流過去記憶、溝通聯繫四散分布在地球上人類的有利發明。文字的發明歷經所有困難,它是通過對舌頭、軟齶、嘴唇和其他語言器官的觀察而發明出許多不同字形以讓人們記憶的。但是最高貴最有益的發明是語言,它是由名詞或名稱以及連詞組成的。通過這些,人類可以記錄他們的思維,供日後進行回憶使用,並且可以互相表達,進行交流。如果沒有語言,人類就沒有國家、社會、契約以及和平,這和獅子、熊和豺狼的生活別無兩樣。語言的第一個創造者就是上帝,上帝把所有事物放在亞當面前,指導亞當給這些事物命名。這件事《聖經》里再沒有多提。但是這些指導足夠讓亞當在同這些生物接觸過程中按其所需對更多事物進行命名,把它們加入其中,使自己能夠被理解。隨著時間的流逝,亞當發現需要使用的語言越來越多,語言也就逐漸豐富了,儘管沒有演說家或哲學家所需要的那麼豐富。由於我在《聖經》中沒有直接或間接整合出信息說明亞當學習了所有圖形、數字、度量、顏色、聲音、幻覺和關係的名稱,更沒有學習例如普遍、特殊、肯定、否定、疑問、祈願、無限等有用之詞,因此更不用說實體、意圖、本質和其他經院學派所用的毫無意義之詞了。 但是亞當和他的後代獲得並發展的所有語言還是在巴別塔丟失了,上帝之手讓所有人都為叛變付出了遺忘之前所用語言的代價。人們因此被迫流亡到世界各地,所以現在各地語言的差異是現實需要(所有發明之母)教給他們的,並隨著時間不斷得到豐富。 語言最通常的作用是將我們的心理話語轉化為口頭語言,或把我們的思維繫列轉化為語言系列,這有兩種好處,一是記錄我們的思維順序。由於這種思維順序容易被遺忘,而要我們從頭進行工作,但通過做記號的文字就能夠重新回憶起來。因此,名字的第一個用途就是做記號,或者說為記憶做標記。第二種好處是,許多人使用相同文字(通過連詞和順序)向他人表達他們對每個事物的想像或考慮,以及他們渴望、恐懼或充滿激情的事物。由於有此作用,它們被稱為符號。語言的特殊作用如下:第一,通過仔細思考發現當下或過去事物的原因,以及當下或過去事物可能產生的結果。總而言之,就是習得藝術。第二,向他人展示我們所學到的知識,即討論和互相教育。第三,讓他人知曉我們的意志和目的,這樣我們可以互相幫助。第四,單純以娛樂和浮誇為目的,用自己的語言娛樂自己和他人。 與這些用處相對應的是四種濫用。第一,用詞含義不固定,表達的思想有誤。他們用這些文字把自己未曾想像過的東西表達為他們的概念,因此使自己受到誤導。第二,用隱喻的方式運用文字,就是說,他們使用的意義與文字本身意義不同。因此蒙蔽了他人。第三,用文字宣稱並非自己意願的意願。第四,運用文字攻擊他人,大自然用牙齒、角和手武裝一些動物,攻擊敵人,而濫用語言則是用舌頭攻擊他人,除非是那些統治者,否則這就不是攻擊,而是改正和改良。 語言之所以能夠重現因果順序的記憶,是靠了名稱和連詞。 關於名詞,有一些是專有的,僅特指一個事物,例如Peter(彼得)、John(約翰)、This man(這個男人)、Horse(馬)、Tree(樹);雖然每個都僅是一個名詞,但仍是許多種事物的名稱,所有這些加在一起就是普遍。世界上除了名詞別無普遍,對於每種命名的事物,它們每個都是個體和單獨體。 有一個普遍名詞可以用在許多事物上,這是因為它們在某些性質或其他事件上相似。一個專有名詞只會讓我們想起一種事物,而普遍名詞則讓我們想起許多事物中的任何一個。 對於普遍名詞,有一些所指範圍較廣,有一些所指範圍較窄。範圍較廣的包含範圍較窄的名詞,而有些名詞所指範圍相同,則意義可相互包含。例如,名詞Body(身體)就比詞語Man(人)所指範圍要廣,因此包含後者;名詞Man(人)和Rationall(理性)兩者所指範圍相同,可相互包含。但在此我們必須注意,和語法中不同,這裡一個名詞不能僅僅理解為一個詞語,而是有時將很多詞語組合到一起迂迴表達。因為「他在行為上遵守他們國家的法律」這句話中所有詞語可用一個名詞代替,即公正。 具有所指範圍的名詞,有的所指範圍較大,有的較小,我們就把心中所想像事物的順序評定轉化為對名詞順序的評定。比如,一個完全不會使用語言的人(生來就是聾啞人,)如果在他面前放一個三角形,並在三角形旁放兩個直角(正如正方形的兩個角,)他可能會通過沉思比較,發現三角形的三個角等於旁邊的兩個直角。但如果在他面前的三角形旁放置一個不同形狀的三角形,他就不得不重新思考,到底新三角形的三個角是否也與原來三角形的三個角相等。但是如果他會使用語言,在觀察時,他發現結論與三角形邊長和其他特性無關,僅僅是因為邊是直的且有三個角,正因如此,他才叫這個圖形為三角形。他就會總結出一個普遍結論:所有三角形中這種角都相等;然後他會用普遍詞語記錄下他的發現:「每個三角形的三角之和等於兩個直角。」於是由一個事例引起的發現就會被作為一條普遍原則記錄和記憶,我們的大腦只需在第一次時思考,以後便不需思考時間和地點,節省了我們的腦力勞動,使我們在彼時彼地的發現適用於任何時間及地點。 然而用來記錄我們思想的文字再沒有比計數更明顯的了。天生的傻瓜永遠學不會數字的順序,如1、2、3,那麼他就可能在時鐘每敲一下時點一下頭,說:一下,一下,一下,但他永遠不會知道當時是幾點鐘。似乎曾經有一段時期並沒有使用數字的名稱,對於人們想計數的事物,就只能用一隻手或雙手的手指進行計數。隨著這種計數方式的使用,任何國家的計數數字名稱只有十個,有的國家只有五個,當計滿五個或十個時,就重新開始。一個能數到十的人,如果不按照順序背誦,就會糊塗,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數完,更不會運用加、減或其他運算。因此,沒有詞語就不會有數字計數,也就更不可能有量級、速度、外力和其他人類生存所必需的計算。 當兩個詞語按順序組合,就成為斷言,例如「人類是一種生物」,或「如果他是個人,他就是一個生物」,如果後面的詞語「生物」包含前面詞語「人」的所有所指意義,這個順序就是真實的,否則就是虛假的。因為真實和虛假只是語言而不是事物的屬性。沒有語言就沒有真實或虛假。錯誤可能存在,例如我們預期這件事不會發生或懷疑事情不是如此,但在以上兩種情況下我們都不能用不真實這個詞語形容人。 由於真實是由我們斷言中詞語按照嚴格的排列順序形成的,因此一個追尋嚴格意義上真實的人就不得不記住他所用的每一個詞語代表什麼,然後各安其位,否則他就會發現自己陷入詞語的迷陣之中,就像一隻被鳥膠粘住的鳥,越掙扎,粘得越緊。因此在幾何學裡(這是上帝樂意賜給人類的唯一科學),人們開始確定各種詞語的意義,他們稱這種確定意義的過程為定義,並將它們置於計算的開始。 通過這一點就能看出,檢查先前作者下的定義對渴求真正知識的人來說是多麼必要,如果定義是存心疏忽大意所下或是由他自己所下,那就要改正。因為隨著計算的進行,由錯誤定義造成的錯誤會不斷增加,進而導致人們最後得出荒謬的結果,但只有他們從頭開始計算才能改正錯誤,因為錯誤的源頭存在於計算之初。於是就會出現這種情況,那些過分相信書本的人會把許多小數字相加得出較大數字,從不考慮這些小數字是否是經過精確計算得出的,最後發現明顯的錯誤,但他們不會懷疑他們最初的基礎,不知道怎樣才能讓自己明白錯誤的原因,而是花時間胡亂翻閱書本,就像一隻從煙囪飛進去的鳥發現自己被困在一個房間裡,朝著透光的玻璃窗亂飛,企圖弄清自己是怎樣進來的,而透光的玻璃窗只是一種假象。因此,語言的第一作用是對詞語進行正確定義,這是一個科學收穫;而語言濫用則是錯誤定義或無定義的原因,進而產生所有虛假和無意義的原則。這就讓那些從書本權威中而不是通過自己思考獲得指導的人變得比無知更加無知,真正有科學知識的人比無知者聰明多少,那些人就比無知的人無知幾分。無知處於真正科學和錯誤教條之間。自然感覺和想像是不屬於荒謬的。自然本身不會犯錯:由於人們掌握了豐富的語言,他們就變得比一般人更聰明或更瘋癲。而任何沒有文化的人則既不會變得絕頂聰明,也不會變得出奇的傻(除非他的記憶由於疾病或器官損傷而受到傷害)。詞語是聰明人的計數器,他們用它來計算;但詞語卻是愚蠢人的金錢,他們根據亞里士多德、西塞羅、托馬斯或任何一個博學之人——只要他是個人——的權威來給它們進行估價。 只要可以進入或進行計算,可以相加成和、相減為差的所有事物都可以構成名詞。拉丁人把金錢賬本稱為理由,把計算稱為推理,我們在票據或賬本中稱為項目的,他們稱名目,即名詞。自此,他們把理性一詞的含義進行推廣,成為對所有事物的計算。希臘人對語言和推理只有一個詞——邏各斯。並不是他們認為沒有推理就沒有語言,而是認為沒有語言就沒有推理。他們稱推理的活動為三段論方法,就是人們之間話語順序的總結。由於同一事物可能因為許多偶然進入計算,它們的名詞(為了表現多樣性)就會有偏離意義和各種變化。這種名詞的變化可歸為四大類: 第一,一個事物可能由於物質或物體加入思考,如有生命的、有感覺的、有理性的、熱的、冷的、移動的、靜止的。物質或物體這樣的詞語就是通過它們被理解的。以上所有這類名詞,都是物質的名詞。 第二,事物可能因為我們推測其存在於自身內部的偶然性或性質加以思考或考慮,例如被移動、如此的長、是熱的等等。因此,若指代事物本身的名詞有絲毫改變或扭曲,我們就會將其納入我們考慮的偶然性名詞之中。對於「活著的」,我們將「生命」納入偶然性考慮;「被移動的」,我們將「運動」列入偶然性考慮;相似地,「熱的」,將「熱」列入考慮;「長的」,將「長度」列入考慮等等。所有這些名詞都是一種物質或物體區別於其他事物的偶然性和特性的名詞。這些名詞被稱為抽象名詞,因為它們(不是來自物質,而是)來自對物質的思考。 第三,我們將可以自己做出區別判斷的身體上的屬性納入思考。當我們看見任何事物時,考慮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其幻覺中的視覺、顏色或觀念。當我們聽見任何事物的聲音時,我們考慮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我們耳朵收到的幻覺或概念,即聽覺或聲音,這些都是虛幻名詞。 第四,我們會把名詞本身和語言納入思考,並給它們以名稱。因為一般的、普遍的、特殊的、模稜兩可的都是名詞的名詞。斷言、疑問、命令、敘述、三段論、說教、演講和其他之類的都是語言的名詞。這些就是所有表示肯定的名詞,用來表示自然界中本身就存在的事物,以及由人類大腦臆造出的事物或想像出的事物;或者對物體而言,本身具有或捏造出的屬性;又或詞語和語言。 還有一些名詞稱為否定名詞,是表示某個詞語不是所提事物名稱的記號。例如不存在、無人、無限、不可教、不可能等類似詞語,儘管它們不是任何事物的名詞,但由於它們能讓我們拒絕使用錯誤的名詞,它們在計算、更正計算以及回憶過去認知方面具有作用。 其他一切名詞都不過是無足輕重的聲音,它們可以歸為兩類:第一類,是意義還未經定義解釋的新詞,經院學者和困惑的哲學家們造出了大量類似名詞。 第二類,人們把兩個意義矛盾的名詞合成一個名詞,如無影無形的物體或(都是一個意思)無影無形的存在,這類名詞還有許多。當所有斷言確認為虛假時,斷言的兩個名詞便組合在一起成為一個名詞,而新名詞沒有所指。例如,假設「四角形是圓的」是一個虛假斷言,那麼「圓四角形」這一名詞便沒有所指,而僅僅是一個聲音。同理,如果說美德可以被注入能量或吹上吹下這個斷言是虛假的,那麼「注入能量的美德」、「吹起來的美德」都是荒謬且毫無意義的,就如「圓四角形」一樣。因此,我們所見到的毫無意義的詞語基本都是由一些拉丁或希臘名詞構成的。一個法國人幾乎不會聽到別人稱我們的救世主為Parole,而經常聽到Verbe。並且Verbe和Parole兩個詞沒有區別,只不過一個是拉丁語,一個是法語。 當一個人聽到任何含有這些思想和連詞的一句話,且能夠表達思想時,那麼就說他理解了這句話。理解即語言引起的概念,除此之外什麼都不是。因此,如果語言為人類所特有(就我所知即是如此),那麼理解也就為人類所特有。因此對於荒謬和虛假的斷言,如果它們是普遍的,那麼便不存在理解的問題。雖然許多人自認為他們理解了,但其實他們僅僅是在重複那些詞語或在大腦中背誦罷了。 表達人類心理欲望、反感和激情的語言,以及它們的使用和濫用,我將在談激情時再說。 影響我們感情的這些事物的名詞,即讓我們愉悅或不快的事物的名詞,由於同一事物對每個人產生的影響不同,也不可能在所有時間對同一個人產生同樣影響,因此人們進行的一般性交談中,就具有不確定的意義。由於所有名詞都是用作表示概念的詞語,而我們所有的感情也僅僅是概念,當我們對同一事物具有不同感受時,我們就不可避免地賦予它們不同名稱。儘管我們感受的實質是相同的,但由於物體構造不同以及在意見上存有偏見,我們在接受時就有差異,因此由於我們每個人有不同激情,所有事物都帶個人色彩,所以,一個人在推理論證時,必須對詞語加以注意,因為詞語除了具有我們想像其自身具有的本質意義,還有說話人本質、特質和興趣所帶有的意義,美德和邪惡等名詞就是如此。對同一事物,一個人稱之為恐懼,而另一個人稱之為智慧;一個人稱之為殘忍,而另一個人稱之為正義;一個人稱之為鋪張浪費,另一個人稱之為慷慨;一個人稱之為莊重,另一個人稱之為愚蠢等等。因此這類名詞永遠不能當作任何推理的真實根據,比喻和隱喻也是如此。但是比喻和隱喻的危害較小,因為它們已經宣稱它們不具有固定意義,而其他則沒有公開說明。 論自主性運動的內在開始(一般稱為激情)及表達內在開始的語言 動物特有的兩種運動:一種稱為生命運動,這種運動從出生開始,一生中保持運動從不間斷,比如:血液、脈搏、呼吸、消化、營養、排泄等等。這些運動不需要想像的幫助。另一種運動是動物運動,又稱為自主性運動,比如以我們最初大腦中想像的方式行走、說話、移動四肢。感覺是在人體器官和身體內部的運動,這種運動由我們所見、所聞的事物引起。幻覺即是造成感覺的相同運動的遺蹟,只是幻覺的發生晚於感覺。這一點已經在第1章和第2章中講到過。由於行走、說話等類似自主性運動取決於之前關於「去哪裡」、「走哪條路」、「如何說」等想法,所以很明顯,想像便是所有自主性運動的最初內在開始。儘管無知者想像不出那裡存在任何運動,且被移動的事物不可見或其運動空間太小而感覺不到,但這些並不能阻止運動的發生。因為不論運動的空間多小,它仍然是其運動較大空間的一部分,且必須首先經過這一部分的運動(才能完成較大空間的運動)。在他們開始行走、說話、擊打及其他可見行為之前,人體中開始的這種微小運動一般稱為意向。 當這種意向傾向於產生它的事物時,就稱為欲望或渴望。後者是一般名詞,而前者則常指對食物的欲望,稱為飢和渴。當事物離開某事物時,一般稱為厭惡。欲望和厭惡兩詞來自拉丁語,都指運動,一個是接近,一個是遠離。因此希臘文的這兩個詞和也分別是接近和遠離的意思。自然本身的確常常給人們許多真理,當人們後來尋找某種超自然事物時,他們就會被這些真理絆倒。經院學派在行走或移動的欲望中完全沒有發現實際運動,但由於他們必須承認某種運動,於是就稱之為隱喻性的運動。這是一種荒謬的言論,因為即使詞語可以稱作是隱喻性的,但物體和運動卻不能。 人們欲望想要得到的東西也是他們的所愛,討厭的東西即是他們的所憎。因此欲望和愛是相同的,只是談到欲望,我們常指客體不存在的情況,而愛則是客體存在的情況。同理,我們說憎惡時,即客體不存在的情況,而討厭,則是客體存在的情況。 人生來就具有欲望和厭惡,例如對食物、排泄和免除的欲望(從他們體內的感覺來說,也可以更恰當地稱之為厭惡;)和一些其他不多的欲望。剩下的就是對某些事物的欲望,這是由他們的經驗及自身和他人實踐所獲得的。對於我們完全不知道或不相信的事物,除了嘗試,我們不會有更多欲望。但是我們對事物的厭惡,則不僅僅是針對傷害我們的事物,不知道是否對我們構成傷害的事物也會成為我們厭惡的對象。 那些我們既沒有欲望,也不厭惡的事物稱之為輕視,輕視即是內心對某種事物行動的牴觸或無動於衷和不服從。由於進行上述思考,內心已經被其他有力客體所移動,抑或是想從事物中獲取經驗。 由於人體構造在不斷變化,同一件事不可能永遠讓一個人產生相同的欲望和厭惡,幾乎沒有人可以肯定他們對同一事物一直保持相同欲望。 任何人的欲望或渴望的客體對他來說都可以稱為善,他所討厭或厭惡的客體稱為惡,他所輕視的對象稱為無價值或不值一提。善、惡、輕視這些詞語一直都與使用這些詞的人有關,世間不存在單純絕對的事物,也不可能從客體本身屬性中得到任何普遍的善惡標準。這種標準只能從自己(沒有國家的情況下)、代表國家的人(有國家的情況下)、仲裁人員或法官那裡得出,他們不一致的地方應得到調解處理,仲裁人員或法官的裁決就成為標準。 拉丁語有兩個詞語的意思接近善與惡,但不完全相同,這兩個詞就是美與丑。前者所指的是具有明顯善的跡象的事物,後者所指的則是惡。但是在我們的語言中沒有概括性詞語表達它們。對於一些美的事物,我們稱之為仙女般的柔美,其他一些事物則用美麗、英俊、強壯、可敬、動人或可愛來表達;對於丑的事物,我們用邪惡、畸形、醜陋、卑鄙下流、齷齪及其他針對事物本身可用之詞。所有詞語在恰當的地方不指別的,而指顯示善惡的表象。因此善有三種:一種是期望中的善,即美;一種是結果上的善,如所期望的結果,稱之為愉悅、高興;一種是方式上的善,稱之為有效、有利。至於惡也有三種:一種是期望中的惡,稱之為丑;一種是結果目的上的惡,稱之為麻煩、不愉快、煩惱;另一種方式上的惡,稱之為無益、無利或有害。 正如我之前所說,感覺中真正存在我們體內的只有外部客體引起的運動。從外表視覺上看,表現為光和顏色,從聽覺上,表現為聲音,從嗅覺上,表現為香氣等等。因此,當同一客體的運動持續不斷地通過我們的眼睛、鼻子和其他感覺器官進入內心,其真正的效果只有運動或意向,即構成欲望或厭惡、接近或遠離客體的移動。這種運動的表象或感覺,我們稱為愉快或內心煩惱。 這種運動,稱為欲望,從其表面來說就是高興和愉悅,它似乎更加印證了生命運動,並為生命運動提供了幫助,因此這種引起高興的事物,從其對生命運動提供的幫助和加強鞏固來看,稱為高興和輔助是恰如其分的;相反,從其對生命運動的阻礙和干擾來看,則應稱為不高興和煩惱。 因此,愉悅(或高興)是善的表象或感覺。不高興或煩惱則是惡的表象或感覺。所有欲望、渴望和愛都伴隨著或多或少的高興;所有討厭和厭惡都伴有或多或少的不愉悅和被冒犯。 愉悅或高興有些是由對當下客體產生的感覺而出現的,這些可以被稱為感覺的愉悅。(「肉慾的」一詞,由於完全用於對他人的譴責,在法律出現之前它是沒有使用空間的。)這種愉悅包括身體的所有吸收和排泄,以及所有看見、聽見、聞到、嘗到或觸及的令人愉悅的東西。其他一些愉悅則來自於預期,這是由對事物目的或結果的預見而產生的,不論這些事物引起的感覺是愉悅還是不愉悅。這便是得出這些結論的人的心理愉悅。同理,感覺中的一些不愉悅稱為痛苦,其他一些由對結果預期產生的不愉悅稱為悲傷。 這些稱為欲望、渴望、愛、厭惡、討厭、愉悅和悲傷的單純激情在不同考慮中有不同名稱。首先,當它們相繼出現時,就可能由於人們對達到其欲望的可能性的觀點不同而有不同名稱。其次,由於人們喜愛或討厭的客體不同而具有不同名稱。第三,將它們放在一起進行考慮,會產生不同名稱。第四,由於其自身變化或連續性的原因,產生不同名稱。 人們認為能成功,那麼欲望就稱為希望。 同理,認為不能成功,那麼欲望就稱為失望。 人們認為客體會造成傷害,那麼厭惡就稱為恐懼。 同理,希望用抵抗的方式避免傷害,就稱為勇氣。 突然的勇氣稱為憤怒。 常有的希望稱為自信。 常有的失望稱為不自信。 當我們認為他人被惡意行為傷害而受重傷時,這種憤怒就稱為憤慨。 希望他人好的渴望稱為仁慈、善意或慈善。如果對人類是普遍的,則稱為善良的本性。 對財富的渴望稱為貪婪。貪婪一詞經常用於表達指責。因為爭奪財富的人,當其他人獲得財富時他們是不高興的。儘管這種欲望本身應該受到指責,但根據獲得財富的手段和方式,也可以被允許。 對公職或地位的渴望稱為野心,這個詞也用於貶義,原因和上述原因相同。 對於幫助我們達到目的無足輕重、鮮有裨益的事物的渴望,以及不甚妨礙事物的畏懼,稱為懦弱。 對微小幫助或妨礙的輕視稱為寬宏大量。 對死亡、受傷等危險表現出的大義就稱為勇敢或剛毅。 對財富使用上的寬宏大量稱為大方。 在相同卑微情況下表現出的懦弱,稱為可憐或寒酸,這要取決於對方是否喜歡。 為了社交對人的愛稱為友好。 為使感官得到愉悅而愛他人被稱為自然欲望。 由沉思或對過去愉悅事物的回憶想像而產生的愛稱為難得之樂。 只愛一人並渴望對方只愛自己的愛稱為愛的激情。而懼怕自己付出的愛得不到回報,稱為嫉妒。 傷害他人,以讓他譴責自己做的事的欲望稱為報復。 希望知道為什麼以及怎麼樣的欲望稱之為好奇心。好奇心為人類所特有。因此,人類區別於其他動物並不僅僅是因為其具有推理能力,也因為人類具有其他動物所不具有的激情。動物對食物的欲望,以及其他感覺的愉悅占主導地位時,就轉移了對原因的探求。這是一種內心的欲望,由於從不斷和不知疲倦地獲取知識中獲得長久的快樂,超越了任何短暫強烈的肉體愉悅。 對內心虛構、公開允許的神話中想像出來看不見的力量的恐懼,稱之為宗教。不被公開允許的就稱之為迷信。當我們想像的力量果真如我們所想時,就稱之為真正的宗教。 對原因及真相不解而產生的恐懼稱為驚恐。傳說中這種驚恐的創造者是潘(Pan)並由此得名。事實上,產生恐懼的人,儘管其餘的都被例子所說服,他們首先對原因都還是有一些理解。每個人都以為其他人知道原因。因此這種激情也僅僅發生在人群之中。 對新奇事物的理解而產生的喜悅稱之為傾慕,這是人類所獨有的,因為它激發出探求原因的欲望。 由對個人力量和能力的想像,即心理狂喜,因此而產生的喜悅稱為榮耀。如果這種心理是根據自身以往行為的經驗而產生,就和自信相同;但若是根據他人的吹捧而產生,或是為了自娛自樂臆想出的,則稱為虛榮。這一詞語用得恰如其分,因為有根據的自信可以帶來努力,但認為自己有權力則不能,因此正好稱為「虛」。 由希望得到權力(自身並無權力)的想法產生的悲傷稱之為沮喪。 明明不存在的能力,而我們卻虛構或自認為擁有該能力,加上歷史或小說中英雄人物的影響,這種虛榮最容易出現在年輕人身上;這樣的心理常常隨著年齡的增長和工作經歷而改正。 突然的榮耀是造成大笑這種怪相的激情。這種現象不是由感到高興的一些自身突然行動造成的,就是由對他人身上某種畸形的理解,而相比自身卻高興得喝彩造成的。這種情況在那些意識到自身僅具有屈指可數能力的人身上發生的最多。他們通過觀察他人身上的不完美之處,來勉強保持良好的自我感覺。因此,嘲笑他人缺點就是自身懦弱的表現。偉大人物的作用之一就是幫助他人使其從嘲諷中解放,並只把自己同最有能力的人相比。 相反,突然的沮喪是導致哭泣的激情。這是由一些情況所引起的,例如突然帶走他們的熱切希望或力量支柱。那些主要依靠外界幫助的人最易發生這種情況,例如婦女和兒童。因此一些人因為失去朋友而哭泣,另一些人由於朋友們的不友好而哭泣,其他人由於調解突然代替了預想的復仇而哭泣。但是在所有情況下,不論大笑和哭泣都是突然的運動。習慣會將它們帶走,因為沒有人會被陳年的笑話逗笑,也沒有人會為過去的災難哭泣。 發現能力上的一些缺點而產生的悲傷稱為羞恥,即產生臉紅的激情,它是由對一些不光彩事物的理解造成的。在年輕人中,表現為喜愛良好聲譽,這是值得稱讚的;在老年人中,也表現為對良好聲譽的喜愛,只不過他們意識到的時間太晚,便不值得稱讚。 對良好聲譽的輕蔑稱之為無恥。 因為他人不幸而引起的悲傷稱之為憐憫。這是由想像到相同不幸會降臨到自己身上而產生的,因此也稱為同感,用當下話說就是同情。因此,對無惡不作之人遭受的不幸,最賢明的人給予他們最少憐憫。同樣,對於那些認為不幸最不可能降臨在自己頭上的人,也給予他們最少憐憫。 對他人所受不幸的輕視或不聞不問,是人們所說的殘忍,這是因為他們自身的幸福有安全保障;因為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任何人,若不是出於自身其他考慮,我想這是不可能的。 為在財富、名譽或其他利益方面競爭能否成功而憂傷,同時又不遺餘力地讓自己的能力同競爭者持平或超越他,就稱之為競爭。但是如果在憂傷的同時不遺餘力地排擠或阻礙競爭者,就稱之為嫉妒。 當人們心中對一事物的欲望和厭惡、希望和恐懼交替出現時,做或忽略做這件事而產生的好壞結果會不斷在我們的思想中出現。因此我們有時對它充滿欲望,有時對其感到厭惡;有時希望有能力做這件事,有時充滿失望、懼怕嘗試。在做成這件事或認為這件事不可能的過程中不斷出現的欲望、厭惡、希望和恐懼之和稱之為深思熟慮。 因此對已經過去的事物,便不存在深思熟慮,因為它顯然已經無法改變。知道不可能的事情或認為不可能的事情,也不會深思熟慮,因為人們知道即使深思熟慮也無益。但是我們認為可能的事情,即使在實際中是不可能的,卻由於我們不知道所做的是無用功,我們可能會深思熟慮。之所以稱之為深思熟慮,是因為我們不具有根據我們自身欲望或厭惡而決定做或是不做這件事的自由。 這種欲望、厭惡、希望和恐懼的交替出現不僅僅只存在於人類身上,獸類也會深思熟慮。 在人們完成深思熟慮或認為它不可能時,所有深思熟慮就結束了。因為直到那一時刻,我們還擁有根據自身欲望或厭惡來決定做或是不做這件事的自由。 在深思熟慮中,直接關係到行動或取消行動的欲望或厭惡稱之為意志,它是意志的行動(而不是能力)。那麼獸類可以深思熟慮,就一定擁有意志。經院學派一般給出的意志的定義是理性慾望,但這個定義不好;如果是這樣,那麼就沒有違抗理性的自願行動了。因為自願行動正是從意志中來。但是如果不稱之為理性慾望,我們就應該稱之為由先前深思熟慮引起的欲望,定義和我這裡給出的一樣。因此意志就是深思熟慮中最後一個欲望。在一般討論中,一個有意志的人決定做某事,而他克制住沒有做,稱其為一種傾向更恰如其分,這種傾向並不能讓行為變成自願行為,因為行為不依賴於它,而取決於最後的傾向,或者說欲望。如果期間產生的欲望能讓行為變成自願的,那麼同理,期間產生的所有厭惡,也能讓同一行為變為非自願的,因此,同一個行為應既是自願的又是非自願的。 由上述內容可以看出,由貪婪、野心、情慾或其他欲望為開端的行為,以及由忽略行為而產生對結果的厭惡或恐懼為開端的行為都是自願行為。 表達激情的語言形式與我們表達思想的語言形式部分相同,部分不同。第一,一般來說所有激情都可以用直陳語氣表達,例如:「我愛」、「我怕」、「我開心」、「我深思熟慮」、「我願意」、「我命令」;但有些表達有其自身特殊表達方式,除非是除開它們的開端——激情以外,還要做出其他論斷。深思熟慮用虛擬方式表達,這種方式適用於表達假設以及結論。例如:如果這個事情做了,那麼這個就會出現;並且這和推理語言沒有區別,只是推理用的是一般性詞語,而深思熟慮大部分使用特殊詞語。欲望和厭惡的語言就是命令的。例如:「做這個,不做那個」;如果一方有義務必須做或被阻止做某事,就是命令;再就是祈禱或商議討論。關於虛榮、憤慨、憐憫和報復的語言是祈使語;但想要知道某事的欲望則有一個特殊表達,稱之為疑問形式,例如:「這是什麼?」、「什麼時候將要?」、「這個是如何做的?」、「為什麼是這樣?」除此之外我沒有找到其他任何關於激情的語言。因為咒罵、發誓、痛斥等類似詞語不能像語言一樣指示意義,而僅僅是舌頭習慣的動作罷了。 語言的這些形式是我們激情的表達或自主所指,但它們不是確定的表達符號。因為隨意使用這些語言的人們不一定具有這種激情。現實中激情最好的表達在表情、身體運動、行動以及我們運用其他方式知道這個人的目的或目標。 因為在深思熟慮中,欲望和厭惡是由對善惡結果的預見以及我們對深思熟慮的繼續行動而引起的。善惡結果依賴於對長的結果鏈條的預見,而很少的人才具有看到最終結果的能力。但在一個人的視野範圍內,善的結果要多於惡的結果。整個鏈條就是大作家們所說的表面的或外在可見的善。相反,惡的結果多於善的結果時,整個鏈條就是表面的或外在可見的惡。因此,基於經驗或推理對結果具有最遠大和準確預見的人其本身最善於深思熟慮,並且當他願意時,能夠給他人最好的建議。 在獲得一個人常常渴望的東西上不斷成功,就是說,處於持續繁榮狀態,就是人們說的幸福。我所指的是本生的幸福,在我們活著的時候,內心不可能有永恆的寧靜,因為生命本身就是運動,因此不可能沒有欲望,沒有恐懼,也不可能沒有感覺。上帝賜予虔誠敬仰他的人們幸福,他理解幸福之時不會早於他享受之時。這種快樂就像經院學者所說的極樂憧憬一樣不可理解。 人們表達他們對任何事物之善的語言形式稱為讚美。他們表達任何事物之力量和偉大的語言形式稱為誇獎。他們表達自己對人類幸福觀點的語言形式,用希臘語說即,我們自己的語言中還沒有表達這個意思的詞語。就目前來講,關於激情的問題已經說得足夠多了。 [……] 論人類幸福與痛苦的自然狀態 大自然讓人類在身體和心理兩方面能力十分相等,儘管有時一個人的身體明顯比另一個人強壯,或思維比另一個人反應迅速,然而將所有放在一起計算,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並沒有明顯到這個人能獲得另一個人同樣要求而得不到的利益。因為就身體力量而言,力量最弱的人也足夠殺死力量最強的人,不論是通過秘密謀殺或與其他面臨同樣危險處境者結成聯盟。 就思維而言,(除了以語言為基石的藝術,特別是稱為科學的,根據一般性和絕對可靠法則處理問題的技能,很少有人具備這種技能,且僅限在少數事物上。它不是生來具有的能力,也不是後天通過觀察其他事物——例如在謹慎思考中獲得的,)我在人類中發現了一種比力量更相等的東西。因為謹慎思考僅僅是經驗,當他們在相同事物上花相同的時間,他們就能得到相等收穫。讓這種相等看上去難以置信的,是對自身智慧過度的良好感覺,因為幾乎所有人都認為他們自己的智慧比一般人高。換句話說,除了自己和少數因出名或因贊同自己而受到自己肯定的人外,沒有人比他聰明。因為這就是人類的天性,不論他們如何承認其他人比自己機智、口才好或學識多,他們都很難相信有這麼多人和自己一樣聰明。因為他近距離看到自己的智慧,卻從遠距離看他人的智慧。但這證明了人們在這一點上是平等而非不平等的。因為一般來說對任何東西的分配,最平等的就是每個人都滿足於自己分得的那一份。 這一能力的平等引發了我們對達到自己目的所懷有的希望的平等。因此,如果兩個人渴望得到同一個東西,但這東西不能同時被兩個人擁有,那麼他們就會成為敵人,直至他們達到目的前,(主要是保全自身或娛樂,)都盡力摧毀對方或讓其臣服於自己。這樣就會出現一種情況,一個侵略者除了對方單人力量以外別無畏懼時,如果一個人扶植、建立或擁有一個方便職位,其他人可能會聯合多個力量做好準備而來,不僅剝奪他的勞動果實,還要剝奪他的生命和自由。然後侵略者自身又陷入別人帶來的類似危險。 由於人們對他人缺乏信任,任何人都沒有合理的方式來保證自身安全,除了先下手為強。那就是通過武力、詭計控制他能控制的所有人,直到他認為沒有其他力量對其構成威脅為止。並且這僅是自保所需,一般是允許的。與此同時,因為有些人超出保護自己安全所需,用征服行為展示其力量,以此獲得快樂。那些本來樂於安分過日子的人就不能長期僅僅依靠自我防衛生存下去。結果就是,統治權的擴張作為人們自保的必要條件,應該被允許。 不僅如此,在沒有權力能夠威懾所有人的地方,人們在相處時就沒有快樂,(相反,則會存在許多悲傷)。因為每個人都希望他的同伴對自己的估計與自己對自己的估計保持相同水平。當他遇到輕視或低估他的一切跡象時,他就敢於(由於他們中間沒有共同權力讓他們和平共處,這足夠讓他們互相毀滅)用盡全力通過損害他人迫使輕蔑他的人對自己做出更高估計,並以此為例,強迫他人更高地估計自己。 因此,在人類的本性中,我們發現了三個爭吵的主要原因:第一,競爭;第二,猜疑;第三,榮譽。 第一種原因是人們為了利益而侵略;第二種原因是為了安全;第三種原因是為了聲譽。第一種使用暴力控制其他人、妻子、兒女和牲畜。第二種是保護他們。第三種是為了雞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一句話、一個笑容、一個不同觀點或其他任何低估他們的跡象:不論是直接對他本人的輕蔑或是間接對他們的親戚、朋友、國家、職業或名聲的輕蔑。 這一切說明,人們在沒有共同權力震懾所有人的時期,就會處於戰爭狀態,這種戰爭是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因為戰爭不僅由戰役或對抗行為組成,而且存在於一段時期內,所有人都知道在這一時期內人們具有堅定的用戰役解決問題的決心。因此時間的概念應考慮進戰爭的本質中,正如考慮天氣的本質一樣。因為天氣的本質並不取決於一兩場暴雨,而在於許多天下雨的傾向。所以戰爭的本質也並不是由實際的對抗構成,而是戰爭期間沒有安全保障的人心向背。其他所有時間就是和平時期。 因此,戰爭期間人人為敵,其帶來的結果就是人們的生活沒有安全保障,他們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和發明維持生活。在此情況下,產業無處立足,因為產出不確定,進而造成農業產品、航海、海路進口貨物的使用、舒適寬敞的房屋、移動拆除這些巨大沉重物體的工具、對地表的知識、時間的記錄、藝術、文學、社會都不存在,最糟糕的是對暴力死亡危險的持續恐懼。人們生活在孤獨、貧困、骯髒、殘忍和短壽之中。 對於一個沒有好好掂量這些事情的人而言,人的本質竟然會讓人們彼此分離、讓人們傾向於侵犯和摧毀他人,這是不可思議的。因此他可能不會相信由激情做出的推斷,而希望通過經驗證實這一點。那麼就讓他自己考慮吧,當他出門旅行時,會把自己全副武裝,尋找同伴一同前往。睡覺時,他鎖上房門。即使他在屋裡時,也要鎖上他的箱子。他知道會有法律、武裝的官員懲罰使他受傷的行為。當他全副武裝騎在馬上時,他對自己的國民是什麼想法?當他把門鎖起來時,對他的同胞是什麼想法?當他鎖起箱子時,對他自己的孩子和僕人是什麼想法?難道他不是和我一樣在用他的行動譴責人類嗎?只不過我是用文字譴責罷了。但我們都沒有譴責人類的本性。人類的欲望和激情本身是無罪的。由這些激情產生的行為在人們知道會受到法律禁止前都是無罪的。法律制定之前他們是不會知道的,而在他們同意某人制定法律前,也不可能制定任何法律。 可能有人會想,從來不存在這種時期和戰爭狀態。我相信整個世界不會全部出現這種狀態,但世界上確實有些地方的人們生活在這種狀態中。在美洲許多地方居住的野蠻人,除去小家族的權力外不存在任何政府,而小家族內的協調取決於自然欲望,他們如今生活在我之前提到的野蠻狀態中。然而,從一個原先居住在和平政府環境中的人在內戰中會墮落到這種野蠻狀態,我們可以想像在沒有共同權力威懾的地方,他們的生活習慣是怎樣的。 儘管人人為敵的狀態從來沒有過,但所有時期的國王、統治者們因為他們的獨立地位,始終妒忌,並保持格鬥士的姿勢,處於戰鬥狀態,他們怒目而視、劍指對方,這就是他們王國邊界上修築的堡壘、守衛部隊和槍炮,不僅如此,他們不斷往鄰國派遣間諜,這全都是戰爭姿態。但是由於他們以此維持住了臣民的產業,因此沒有出現因為個人自由而產生的那種悲劇。 對於這場人人為敵的戰爭,另一個結果是:沒有什麼是不公平的。因為對錯、公正與不公正的概念蕩然無存。沒有共同權力的地方就沒有法律,沒有法律的地方就沒有公正。戰爭中的兩種基本美德就是暴力和欺詐。正義和非正義都不屬於身體和思想的功能。如果它們存在,就只能存在於一個孤獨活在世上的人身上,感覺和激情也是如此。它們屬於社會人的性質,而不屬於獨居者。下面的情況也同樣會導致這樣的結果:世上不存在財產、統治和你我之分;所有人在得到並保住它期間,這個東西就屬於他。這就是因為人的本性而使之處於的糟糕狀態。雖然逃脫這種狀態的可能性存在,但一部分要靠激情,一部分要靠理性。 使人們傾向於和平的激情是對死亡的恐懼,對舒適生活必需品的欲望以及通過自身勞動獲得它們的希望。接著,理智提出一個人們易於達成一致的和平條款。這些條款也稱為自然法則,這些我將在接下來的兩章里詳細提及。[3] [……] ———————————————————— [1] 馬庫斯·布魯圖斯(Marcus Brutus,前85年—前42年):晚期羅馬共和國元老院議員,刺客組織成員,策劃了對尤利烏斯·愷撒的刺殺。——譯者注。本書其餘注釋除特殊標明外,均為譯者所加。 [2] 腓力(Philippi):戰役發生地點,位於馬其頓。 [3] 此處不含第14、1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