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平等 · 第二章
對社會等級一詞的釋義
我必須解釋社會等級這一個詞,並說明我對該詞的使用。
「科學辭典把印第安人分裂成的種種部落稱為社會等級。」
在東方,等級階級的本義實質上就是劃分。它是把一國人民分離、劃分成多種人民,或者推而廣之,把人類區分為幾個部分,幾個種類。①
①印度人自己把他們的等級這個詞同分離這個觀念聯繫起來。有一名旅遊者說:「這個詞使用時有很多引伸意義;它不僅表示四種等級階層,也表示職業,一個人的祖國等意思。例如有人說:Tanti ka zat(丹底卡澤特)表示織布工的職業;Kan zattoumara(庫澤特都麥拉)是指你的國籍是什麼。」(見摩爾那斯:《印度等級階層》
政治學家們由於缺乏考慮,直到如今仍不懂得東方的等級階層只是社會等級觀念的三種形式之一。因此,這在全部政治學當中是一個空白。
人的權利及其利益既然和整個人類自由緊密聯繫在一起,並且通過人類,和整個宇宙緊密聯繫在一起,那麼,一切毀滅這種權利的因素,一切分離人類的行為,一切把人類圈圍成彼此之間相互仇視或漠不關心的各類人群的做法都會遭到嚴厲的懲罰,這可能就是這種劃分、分離、圈圍的手段,即所謂的家庭,或政治法、民法。而社會等級這一名稱,原來專指上述某種關押和分離的作法,當然也合法地適用於其他情況。既然如此,倘若使人類分成各個部分,使人類分成不同層次的這種劃分是建立在所有制的基礎上,為什麼我卻看不出所有制中的等級呢?為什麼曾帶來那麼多戰爭,造成那麼多犧牲的各人民之間的劃分,在哲學上也不用等級這一名詞來表示呢?總而言之,為什麼僅僅是那些出於人類的表現形式之一即家庭的劃分,才被認為是等級呢?政治家們,你們譴責了東方的社會等級,幾世紀來,它們已經趨於衰落;然而你們的眼睛卻看不見其他同樣確實存在著、同樣給人類帶來痛苦的社會等級,你們的無知保護了它們!
因此,我所理解的家庭等級或等級家庭,是指錯誤地擴大了的家庭對於人的天賦自由的限制。
我所理解的國家的等級,或等級國家,是指錯誤地擴大了的城邦或國家對於人的天賦自由的限制。
我所理解的財產等級或等級財產,是指錯誤地擴大了的財產對於人的天賦自由的限制。
人類的本性產生三樣東西:家庭、國家、財產。
這三樣東西為人類本性所固有,就其自身來說是好的,但是它已經變壞了,並給人類造成了不幸。
其結果是給人類帶來三種奴役形式。
迄今為止的一切人類社會都同時受到這三種奴隸制形式的損害,雖然程度各不相同。
在經過若干世紀和人類的發展以後,奴隸制的這三種形式依次在人類社會裡分別占了主導地位,開始是來自家庭的奴役形式,繼之而來的是來自城邦的奴役形式,最後是來自所有制的奴役形式。
所有的古老帝國,如印度、中國、波斯、迦勒底、埃及和整個東方,都曾是家庭等級制度的所在地。
希臘、羅馬帝國、整個西南歐部分,直到蠻族人入侵時代為止,都曾是國家等級制的所在地。
所有制等級制度始於蠻族人的入侵,並且一直延續到我們這個時代,今天統治著歐洲和美洲。
因此遠古時期、中古時期和近代是三個具有明顯區別的時代,也是三個相繼而來的時代,正如不平等或奴隸制的三個可能的階段那樣。
世界上三個不同文明的所在地是符合歷史的三個不同時代的。如果說貝拿勒斯、巴比倫或芒菲斯曾是古代等級制,即家庭等級惡習的所在地,如果斯巴達和羅馬曾是中世紀等級制,即城邦等級惡習的所在地,人們可以說英國就是今天私有制的惡習,即近代等級制的惡習的最明顯的所在地。
文明從東方走到了西方,從赤道走到了兩極,改變著原則和惡習。家庭奴隸制惡習統治的帝國最初建立在東方,也是最先崩潰的。社會奴隸制惡習統治的帝國後來建立於亞洲和歐洲的邊界地區,也象前者一樣垮台了。最後建立在所有制奴隸制的惡習基礎之上的帝國出現在北方:這些帝國如今繁榮昌盛;但是任何偉大的靈魂都對這種文明的虛假光輝不屑一顧,因為那裡的人變成了物,人根據他擁有的金子,或他受金子控制的程度來作出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