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平等 · 第十章

皮埃爾·勒魯 《論平等》
平等之餐,雖只局限於社會等級,卻是西方所有古代立法的精神基礎和時間基礎。對於這種真理的闡述:一、通過拉西第蒙①的斐迪西②;二、通過克里特島③的安德里④;三、通過義大利古代人民多列安族的小亞細亞部分人民以及迦太基海泰里人的公共用膳;四、通過畢達哥拉斯的修士院;五、通過埃及士兵和傳教士的共同生活。 ①古希臘城市名,即斯巴達。——譯者 ②古代斯巴達的公共用膳。——譯者 ③希臘島名,位於地中海。——譯者 ④即古希臘克里特島人的公共用膳。——譯者 大家聽說過斯巴達的公共用膳;但幾乎都對此持有兩種錯誤的觀念。首先人們以為這正是斯巴達的一種特殊法規。人們以孟德斯鳩的方式把斯巴達看成為某種陌生、奇特、古代獨一無二的立法。孟德斯鳩說:「當你們從萊庫古傳記里看到他為拉西第蒙人制定的奇特的法律時,你們便仿佛是在讀《棲瓦楠布人的歷史》。」⑤(《論法的精神》第四章第六節)這些法律,對於斯巴達人來說,並非如人們想像的那樣奇怪,那樣特殊;例如公共用膳,則是平等人的精神共同體的象徵,以及他們臨時共同體的支柱。我們將會看到,這在所有的古代城邦中比比皆是。其次,人們以為這種用膳僅僅是吃飯而已,即只是物質上的生活方式,家庭經濟的安排之類的東西而已;這實在是一個很大的錯誤;這種用膳之所以具有共同性,乃是因為立法的精神代表著共同體,換句話說,代表著平等人之間的博愛。 ⑤一本類似托馬斯·莫爾的《烏托邦》式的政治小說,該書於十八世紀初葉在荷蘭出版。 斯巴達是一個什麼樣的城市?它是平等人的城市。斯巴達人作為真正公民的社會名稱究竟是什麼呢?平等人。斯巴達,它是一萬個平等人組成的城邦,統治著三萬個沒有平等人頭銜的拉科尼人和依洛特農奴以及奴隸們。這就是所謂的斯巴達:一種多麼令人憎惡的不平等,一種其兇殘性連大自然都感到不寒而慄的野蠻,如果你考慮組成拉西第蒙帝國並生活在這領土上的全體成員的話;可是,它也是一個十分博愛的樣板,一個平等的樣板,一個共同體的樣板,如果單從真正的拉西第蒙人,亦即平等人的階層的角度來考慮的話。 顯然,斯巴達對於畢達哥拉斯,對於蘇格拉底、柏拉圖、色諾芬①、亞里士多德、芝諾②以及古代一切嚴肅認真的哲學家來說,無疑是再好不過的,因而也可以說是令人鼓舞的城市。無論雅典,還是其它任何城市,在他們看來都沒有它那樣的聲譽。斯巴達在他們的心目中成了神聖的令人敬仰的形象。正象羅馬對於羅馬人,耶路撒冷對於猶太人,現代羅馬對於天主教徒那樣。斯巴達法律的締造者萊庫古,使哲學家們覺得他披上了一層類似後來代表著聖者的大名所特有的光彩。 ①色諾芬(公元前565—473),古希臘早期哲學家和詩人。他認為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了神,批判了多神教,主張神是唯一的,而且是永生不滅的。——譯者 ②芝諾(公元前約336—264),古希臘斯多葛學派的創始人。他引用了火的學說,認為自然現象是可以相互轉換的,但認為人應順應自然,服從命運。他認為感覺和意識是人對客觀事物的反映。——譯者 然而,在他們的目光里,斯巴達的這種神聖和萊庫古的法規究竟從何而來呢?柏拉圖為什麼總在他理想的、據他認為只有在天國里,即在神聖理想中才能找到的完美典範的共和國里提到斯巴達呢?為什麼另一名蘇格拉底的弟子色諾芬,在萊庫古的全部立法中,只感到令人羨慕的神聖的完美呢?為什麼他口口聲聲說許多才智都是受朱庇特的啟示而來的呢?(《斯巴達共和國》)為什麼全部古人都證明,阿波羅①本人和女祭司皮提亞②被視如曾給萊庫古以指導的忠告,並用他們的神諭迫使拉西第蒙人遵循他的指示和捍衛這些指示呢?③事實上,這是由於所有這些法規內部包含著某種神聖的觀念,一個從神明靜修自身中汲取的神聖目的。這觀念,這目的,正是要確立人類博愛,亦即建立人類的真正社會。 ① 阿波羅,希臘神話中的太陽神,宙斯的兒子。權力很大,主管光明、畜牧、音樂、詩歌等,並代表主神宣詔神旨。——譯者 ② 皮提亞,代表阿波羅傳達神旨的女祭司。相傳她坐在三腳鼎上,頭上戴著桂花枝,口中念念有詞,以示天意的旨命。——譯者 ③ 西塞羅說(《論神之本義》第一章):「萊庫古利用德勒菲人阿波羅的地位以證實他為拉西第蒙人制訂的法律。」普魯塔克談到萊庫古在提出他的法律之前,他到德勒菲去,向阿波羅進行獻祭。從這裡他帶回來了著名的神諭,而女祭司稱他為「神仙們的寵兒,與其說是一個人,不如說是一個神。」我們在希羅多德④那兒找到這條神諭,而在泰奧多萊⑤那裡則更長。 ④ 希羅多德(Hérodote,約公元前484—425),古希臘歷史學家。在西方史學中有「歷史之父」之稱。——譯者 ⑤ 泰奧多萊(Théodoret,約393—458),希臘神學家。——譯者 萊庫古法律的所有一切都圍繞這個目標,而公共用膳只是體現在這些法律裡面的平等思想的標誌。這些膳食不單是物質上的享受:它是一種祝聖儀式,用神學語言來說,它是一樁聖事;它是城邦聖事的標誌。如果某人不是一個平等人,他就不能參加;如果某人不是經常性地參加,他也不是一個平等人。出席公共用膳,按亞里士多德的說法,意味著授與斯巴達公民的政治權利。(《政治學》第二卷)因此一個斯巴達公民就是在公共盛餐上取得一席席位的人;這就是萊庫古的全部立法精神所在。讓我們聽聽普魯塔克①的話;當他談完了萊庫古提出的純政治改革即設立元老院和監察官之後,他是這樣繼續說下去的: ①普魯塔克(Plutarque,約46—125),希臘傳記作家和倫理學家。他的作品象柏拉圖對話一樣,涉及倫理道理、宗教、政治、教育、歷史、文學等等。他主張上帝不滅,靈魂不死,力圖挽回當時處於崩潰之中的希臘傳統宗教。他的研究重點是關於道德的實踐,並從歷史、心理、社會的角度刻畫了古希臘的許多人物性格。——譯者 「第二點,在萊庫古種種實施中最大膽的一點,就是平分土地。公民之間在這方面,存在著那樣巨大的不平等,以致大部分人被剝奪了財產所有權,陷於貧困,他們成為城市的負擔,而所有的財產卻集中在一小部分人的手中。萊庫古希望從斯巴達清除蠻橫、嫉妒、吝嗇、奢侈以及各屆政府任期內兩種最大的,也是最古老的弊病:財富和貧困。他說服斯巴達人把全部土地歸於公有,實行一種新的分配辦法,今後在完全平等的氣氛中生活,以便用功過的唯一標準判斷一切差別,並且除了出自對邪惡必然的蔑視和對美德的必然崇敬以外,再不承認其他任何差別。他立刻著手實行這種分配,把拉科尼亞的田地分成三萬份,並分配給農村居民;同時,把斯巴達領域內的田地分成九千份,分配給同等數量的公民……。幾年以後,萊庫古在一次旅行的返回途中,經過剛收割完了的拉科尼亞,當他看到一堆堆完全相等的谷堆時,他微笑著對陪同他的人們說,拉科尼亞好似幾個兄弟剛剛分完了的一筆遺產……為了消滅形形色色的不平等,他對動產也進行了分配。但是,預料到倘若他公開拿走這些財產,人們即使同意也會感到很難過,他就採用了另一種辦法,並間接地對吝嗇發起攻擊。他首先開始取消金幣、銀幣,只准使用鐵幣。這種新幣可以消除斯巴達的種種不平等……。最後,為了進一步消除奢侈享受並從根本上剷除人們的財富欲,萊庫古建立了第三項法規,人們一致認為這是他最精彩的創舉之一:即實行公共用膳。他逼迫公民們一道用膳,根據法律的規定吃同樣的肉……這種公共用膳,克里特島人稱之為安德里亞(Andria),而拉西第蒙人則稱之為斐迪西亞(phiditia),也許因為這可以使他們牢固地把善意和友誼結合在一起,斐迪西亞為斐利西亞(philitia)的近音,即希臘語中「愛」的意思;再則,也許因為他們習慣儉樸和節省,這在希臘語中的讀音是斐多(pheido)。但這決不意味著他們不能用其他的綴詞加在這個詞的第一個字母前面,這樣愛迪西亞(éditia)變成了斐迪西亞,即希臘語裡表示『吃飯』的意思。①每張桌子上有十五個人左右……孩子們也一起吃飯;他們被領到那裡好象被帶進一所節慾學校那樣,並將聽取關於政府的報告等等。」(《萊庫古傳》) ①愛迪西亞或斐迪西亞可能是希臘語φιAωBCδιDια的結合,即「朋友們的公餐」;可是這個詞更可能與克里特人使用的安德里亞完全相近,並從希臘詞「男人」(φωE)、「勇敢地」(ιφι)的第一個音節派生出來,就象安德里亞也由「男人」這個單詞派生出來一樣。 共同體、博愛、統一,毫無疑問這些是促使萊庫古制定他全部法律的精神實質;這共同體、博愛、統一的標誌就是公共用膳。所以柏拉圖稱斯巴達為最優秀的哲學城市,並認為希臘人中只有斯巴達人是孕育真正才華和真正科學(普羅塔哥拉②)的人們,在他的觀念中,他把公共用膳不可分割地和博愛聯繫在一起。一旦他描繪出共和國的規劃藍圖並組織軍隊士兵等級以後,他就大聲疾呼:「讓他們到開飯時,走進公共餐廳,讓他們共同生活在一起,好象兵營里的士兵應該生活的那樣。」(《理想國》第三卷) ②普羅塔哥拉(Protagoras,約公元前485—410),古希臘智者學派代表人物,思想家,政治活動家。他參與制訂法律工作,認為奴隸主民主制是最好的國家形式。他繼承了萬物皆變的思想,在認識論上,他過於強調感覺的作用,認為「知識就是感覺」。他的哲學思想具有懷疑論和相對主義的傾向,但這種相對主義在當時是對傳統宗教觀念的否定,故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譯者 但是,這種象徵博愛和平等的公共用膳習俗,是否只是斯巴達的特殊情況,只能在那裡找到或在柏拉圖想像的理想國里找到呢?不,斯巴達並非為個別情形,恰恰相反,人們可以肯定地說,古代各民族幾乎早已普遍使用過這種辦法,或至少說所有立法者都曾規定了這種辦法,作為人與人之間的宗教警察的標誌。 亞里士多德向我們指出的這種辦法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他把這種習俗和建立等級制度並列在一起,可想而知,它也同樣是十分古老的。他間接地指責柏拉圖把公民劃為不同的社會等級和把某些社會等級或階級組織的共同體作為他的天才發明,他說:「作為政治哲學,必須把個人劃分為不同的階級,一邊是軍隊士兵,另一邊是勞動者的這種做法並非是當代發現,也不是最新發明。它迄今還在埃及和克里特島存在著。據說,前者是由賽索斯特里①法律,後者是由米諾王法律建立起來的。公共用膳的建立遠及古代,在克里特島可以追溯到米諾王統治時期,在義大利可上溯到更加遙遠的年代。這後一個國家中相傳有一個名叫意大侶斯的人,成為安諾特里的國王,由此安諾特里人改換了他們的名稱,變成今日的義大利人。有人還說意大侶斯使過去從事遊牧的安諾特里人變成農民,還說在其他法規中,他為他們制定出關於公共用膳的規定。時至今日,仍有某些鄉區保存著意大侶斯法律的這種習慣。它在第勒尼安海沿岸的居民奧必克人中繼續存在,他們還稱呼著安索尼人古老的雅名。沿著愛奧尼亞海灣和依阿畢及海岸名叫西爾蒂斯之國的肖尼人也有同樣的情形。此外,大家知道肖尼人的祖先就是安諾特里人。公共用膳因而誕生於義大利;劃分階級卻來自埃及,因為賽索斯特里遠遠先於米諾王。況且大家認為多少世紀以來,人類的天才曾多次相遇,或者說得更確切些,不計其數地相遇:共同的需要提出了滿足這些需要的共同方法;人們對於一系列風尚特有的想法,也同樣反映在政治法規之中。在這問題上,一切都顯得十分古老。」(《政治學》第四卷第九章) ①賽索斯特里(Sésostris),古埃及第十二王朝時期三位國王的稱號。——譯者 尼布爾①(《羅馬史》第一卷)認為亞里士多德不得已寫出的關於古代義大利的全部這些珍貴資料,是從先於他一百年左右的、哈利卡納蘇②的德尼斯③和斯特拉波④經常談到的錫臘庫斯歷史學家安底奧修斯⑤的著作中抽出來的。但是,無論亞里士多德吸取的源泉怎樣變化,對於這種論斷,即公共用膳在義大利可以追溯到遠遠先於克里特島法律的年代的說法,我們會有什麼看法呢?眾所周知,萊庫古的立法是從米諾王那裡因襲過來的。但是,我們在萊庫古立法上牢牢抓住一端的這根鏈子不是如亞里士多德所說的那樣,可以追溯得更遠嗎;那末亞里士多德對我們提及的義大利古老立法和克里特立法之間又存在著什麼關係呢?根據我們的看法,義大利立法雖然緊接在克里特立法前面,義大利立法仍然沒有與其連結在一起。當亞里士多德證實義大利的古代風俗先於米諾王,並非直接來自克里特島的時候,他並沒有錯;儘管如此,我們覺得它仍然和克里特立法具有密切的連繫。這是因為米諾王立法本身,正如古代查有實據的證據所能表明的那樣,就是古代立法的發展,它與達克底勒-衣岱人一起從腓立基出發,經過連續多次的遷徙,過渡到希臘和義大利。正是達克底勒人的立法初步開化了希臘和義大利。事實上,希臘和義大利的傳統表明宗教和人類文明是在腓立基和克里特島上誕生的。農神薩多林①從腓立基來到義大利安身。在克里特島上,居雷特人或高黎邦特人,即傳教士等級取代了蒂唐人的軍隊士兵等級,如同德落伊人併入高盧人,瑪什人併入波斯人,薩里人併入薩班人一樣,他們把年青的朱庇特神從他那盛怒的父親薩多林那裡救了出來。有關薩多林和朱庇特的古希臘和古義大利宗教似乎使我想信,它在古代的立法中已經產生了最初的根源,它一旦傳入希臘和義大利,就可用來教育和開化這些地區的野蠻居民。看到米諾王立法以如此明顯的方式發展他關於等級階層結社的原則,我得承認,我不禁認為,這種觀念同樣出現在先前的文明中,即出現在薩多林和朱庇特的文明中。這就清楚地闡明了亞里士多德為我們指出的存在於古代義大利和古代克里特島的顯著的一致性。亞里士多德說,義大利本身的名稱是同公共用膳這一法律一起由一位名叫意大侶斯的國王給予安諾特里人的,這使人想起神聖的衣岱,達克底勒人是由此而取名為衣岱人的。這又清楚地闡明了在薩多林統治時期的輝煌世紀裡,他為羅馬文明確定了範圍和起點,因此薩多林人早就保存著他的畫像。 ①尼布爾(Niebuhr,1776—1831),德國歷史學家,曾任普魯士駐羅馬使節及柏林大學和波恩大學的羅馬史教授,他的主要著作是《羅馬史》。——譯者 ②哈利卡納蘇(小亞細亞)聞名於世,是由於加里亞國王摩索拉斯的陵墓成為古代世界的七大奇觀之一,墓頂有國王與王后乘四馬戰車像。這裡也是德尼斯和希羅多德的故鄉。——譯者 ③德尼斯(Denys,約公元前一世紀),古希臘歷史學家和批評家。著有《羅馬考古學》等。——譯者 ④斯特拉波(Strabon,公元前約58—25),希臘地理學家。研究民族起源,遷移,帝國形成,人與自然的關係等。——譯者 ⑤安底奧修斯(Antiochous,約公元前130—前68),古希臘歷史學家和哲學家。是費龍的弟子,學術上主張回到柏拉圖的觀點上去。——譯者 ①薩多林,古希臘羅馬神話中的農神,主管播種和葡萄園。——譯者 我不得不補充說明,我在閱讀希羅多德時注意到一個離奇的事實,它使我對這個問題有了一些了解。我們剛才提到,亞里士多德特別在具有公共用膳的義大利平民中列舉了居住在大希臘境內,處於義大利最南端的肖尼人(希臘文為FαGBCE)。大家知道在這些肖尼人的對面,在亞得里亞海灣的另一端,恰巧是埃皮爾的一個省,那裡的居民也叫做肖尼人或夏尼人(FαGBCE)。著名的多都納森林就在埃皮爾的這部分地區。據說,在這裡古希臘人長時期食用橡栗為生,他們因接受朱庇特的神諭而早已開化,卻被荷馬和索福克勒提及的一種名叫賽爾的隱居修士們所詆毀。然而,這些並不是古代提及的唯一的肖尼人。希羅多德也提到了小亞細亞的戈尼人或高尼人(根據原稿,寫成αHBιGι,ωBιGι或αHFωBιGι,以及地理學家們通常使用的Caunus或Conus);他所轉述的有關他們的一些背景使我相信,儘管由於字體上的差異,希羅多德提到的高尼人就是一種類似埃皮爾省的夏尼人,並和大希臘的肖尼人屬於同一種民族。他說:「這個民族的法律同其他民族的法律區別很大,也與他的鄰族(加里人)不盡相同。因為對於高尼人來說,世上最美好的事莫過於聚集在飯桌前,按年齡和友誼組成小組,不分男女和孩子,在一起痛飲。」希羅多德補充寫道,這些高尼人吹噓他們出身於克里特島。在被小亞細亞的高尼人看作為高尚的宗教法規的公共灑祭中,閉眼不看自稱來自克里特島的民族的公共用膳,我覺得是很困難的;與此相仿,在這個部落和大希臘肖尼人之間,看不出兩者之間存在的聯繫也是不可能的。公共用膳的這個特點給希羅多德的印象很深,使他感到這正是識別該民族的標誌。根據亞里士多德的報告,它同樣是識別義大利肖尼人的標誌。我得承認,這個特點使我深信高尼人(Coniens)的名字本身,象希羅多德所寫的那樣,或者帶h噓音,那就是肖尼人(choniens),這一名字本身是代表這種生活共同體的具有特別意義的名字①。從那時起,人們理解了亞里士多德對這個名字的另一種稱呼,也知道了出身於安諾特里的人如何採用了肖尼人的名字,這個名字說明一種別人使他們接受下來的生活方式。 ①希臘文GιBGφ表示「公共」之意,由此產生了「聚居的修士」「聚居修士生活」等詞。 但是,無論人們怎樣考慮去接近亞里士多德所列舉的有關義大利的一些事實,他們至少不可能懷疑在克里特立法中「公共用膳」的存在。我重複一遍,整個古代向我們證明萊庫古曾經在克里特島探索他的法律,而且克里特島的法律一直存在到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時代。至於米諾立法方面,我將滿足於引述一個知識淵博的教授的總結性意見,事實上,他的意見是根據最可靠的權威人士的見解得出來的。 他說(《古代史簡要》):「克里特島上接連不斷居住著名叫愛蒂奧克里特人的當地土人,後來又住進了隸屬彼拉斯、阿蓋安和多列安族的各種希臘部落。克里特島是通往各殖民地的交通要道,從利比亞、下埃及、腓尼基直達希臘,它很早接受這些國家的不同宗教信仰和文明的種子。所以希臘人使大多數天神在島上誕生了,尤其誕生了朱庇特。大約公元前一千五百年,當龐地安①統治著雅典的時候,米諾王第一和達克底勒-衣岱人從亞洲來到了克里特島。米諾王召集了他法律管轄下的全部平民,興建了許多城市,特別是格諾斯、費斯多斯和錫提尼,為此他制定了法律,假想是從朱庇特那裡得到的旨意。從他建立的政府體制中可以發現自由人的種種社團,他們全部統一在同一個政府的管理之下,他們之間人人平等,均由奴隸服侍他們,個人沒有土地所有權,大家在公共餐桌上吃飯,他們的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也是由公家供給,年青人接受正規的體操、航海、軍事訓練;用嚴厲的法律維持嚴肅的風俗習尚,年資和功績是唯一能獲得榮譽的報償,整個共同體只承認一個世襲君主的特權,他由朱庇特授予權威,只要他始終如一尊重正義,並保持他的臣民們不可轉讓的特權,他就受天神們的庇護。當米諾王為克里特人奠定這種政府形式時,他的兄弟拉達芒特②在愛琴海的諸島,如開俄斯島、利姆諾斯島以及基克拉迪群島上站穩了腳跟,並把這些島嶼從海盜的掠奪行徑中解放出來,為他們制定了如此公正的法律,以致好多其他島嶼自動前來接受他的統治,其中包括小亞細亞沿海的居民。在泰芮①和萊庫古效仿米諾王的立法以前,多少世紀已經過去了。但是,從那英雄年代一開始,希臘人十分讚賞拉達芒特在早先制定的初步規則中把打擊海盜行徑作為他們的權利;希臘北部和特拉斯,由於達克底勒-依岱人或居雷特人進入希臘和愛琴海上諸島而部分地從野蠻狀態中擺脫出來。在克里特島上發明了鐵器的那些傳教士,學會從地底下挖掘金屬,進行冶煉和鍛造武器與工具。他們在農業方面是熟練的能手,他們還教導人們把農村中流竄的動物集中起來,成群地馴化它們;他們飼養蜜蜂,從蜂箱中取蜜。最後他們還運用神奇般的魅力和魔力取得人對大自然的統治權力;他們犯有錯誤,也許是由於缺乏對物理現象的真正認識。一方面,達克底勒人或居雷特人進入薩莫色雷斯島,把他們的秘密和他們的知識傳授給奧爾佛,促使該島短暫文明的誕生,這種短暫的文明至今在色臘基地區尚可發現。另一方面,人們看到他們在傳布宗教信仰和政治一體的熱忱的鼓舞下,成功地使原先依從德加里翁②的巴拿斯鄰近的希臘人歸附於他們的信仰和教義,並以愛萊納人的名義開始在希臘發揮重要作用。在希臘的這部分地區內,他們傳播自己的藝術,同時他們成為朱庇特信仰的傳教士和司祭,他們還在德勒菲制定了對阿波羅的禮拜,創立了他的神諭和第一座寺宇。」 ①龐地安,古希臘傳說中的雅典國王。——譯者 ②拉達芒特,克里特島上的英雄,相傳他是宙斯的兒子,米諾王的兄弟。由於他明智的統治,死後就成為與米諾王、埃阿克並列的地獄三大判官之一。——譯者 ①泰芮(一譯忒修斯),傳說中的希臘英雄。關於他的身世有許多說法。是他殺死了人身牛頭怪物米諾托爾,是他統一全國,修建雅典城,並登上王位,故又被稱為是雅典國家的奠基人。——譯者 ②德加里翁,普羅米修斯的兒子。相傳主神宙斯被青銅時代的人類所做的壞事而激怒,決定大發洪水消滅人類,最後只剩下他和他妻子皮拉。後來在神意指引下,他們重造了人類。——譯者 我再轉述亞里士多德為我們提供的有關古代城邦公共用膳的其他證據。亞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中對存在於他那個時·代的各種不同政府採用比較政治辦法,幾乎總是從公共用膳的國家比較著手的。這就說明為什麼他把克里特法律放在優先於斯巴達法律地位的理由之一:「公共用膳(斯巴達人取名為斐迪西)組織得很差,其責任應歸咎於他們的締造者。膳費應象克里特島那樣由國家承擔。相反,在拉西第蒙,每人都要付出法律規定的一份。有些非常窮困的公民甚至付不起這筆開銷。立法者根本沒有想到這一點。他要把公共用膳作為全民化的一項法規,可是由於法律的關係,這法規完全不是那回事。最窮的人不能參加這樣的用膳。不過,遠古以來,政治權利只有在這種條件下才能獲得。對於無力支付這筆負擔的人也必然喪失政治權利。」(《政治學》第二卷第六章) 亞里士多德後來論述這一點時又回到克里特的優越性上來:「公共用膳的組織工作在克里特島要比拉西第蒙為好。在斯巴達,人人要支付法律規定的一份膳費。不然,如我已經說過的那樣,他們將被剝奪政治權利:克里特島上的法規是大得人心的。人們收割的水果和飼養的牲畜,無論是屬於國家的,還是作為農奴支付的租金,人們都分成兩份,一份作為祭神和對公共官員提供的費用,另一份提供給公共用膳,他們就這樣由國家撥款,男人,女人和孩子們共同就餐。」(同書第七章) 不僅在義大利,在希臘,在拉西第蒙,亞里士多德向我們指出公共用膳存在的事實;他還斷言迦太基的政體部分地建立在這種法規的基礎之上:「迦太基好象也具有一個良好的政體,許多方面表現出要比其他一切國家更加完善,而在某些方面也和拉西第蒙的政體相似。克里特島、斯巴達和迦太基這三個政府之間有著很多聯繫,並大大超越所有那些出名的政府;這就清楚地表明他們政體的合理性:迦太基政體雖然規定人民有部分權利,卻從來不發生暴動,也毋需暴君,這確是十分罕見的事實。我還將舉斯巴達和迦太基之間幾個相同的例子。迦太基秘密團體的公共用膳很象拉西第蒙的斐迪西等等」(第二卷第八章)。 根據亞里士多德引證的事實,我們再來研究他對公共用膳的個人看法,以及他希望這種制度在一個模範城中的應用。他是非常重視這一方面的。他認為通過公共教育和公共用膳有可能把真正人類社會具有的統一性和共同體特點貫穿到國家內部。亞里士多德據理批評柏拉圖《理想國》中蘇格拉底把人和社會看作絕對一樣的東西的觀點,他同時確信公民和國家的協調一致將會是令人滿意的,如果教育和就餐實行公費制度的話。他說:「在拉西第蒙,在克里特島,立法者在實行公共用膳的基礎上建立共同體方面表現出非常的才智。」亞里士多德承認這種法規,因此在他的模範城邦規劃中,制定了這一方面的法律:「一般說來,人們認為建立公共用膳制度完全適用於任何組織得完善的國家。我也同意這種看法。但是所有公民必須毫無例外地參加公共用膳;若要窮人們支付由法律規定的一份餐費,而且還需要負擔他們家屬的所有其他開支,那末事情就難辦了。神聖信仰的費用又是城邦的一項公共負擔。因此要把土地分成兩份,一份歸公眾,另一份歸個人。第一份再分成兩小份,以便同時維持祭祠的開支和公共用膳的費用。至於第二份,也可以再分,讓每位公民,同時占有邊境和城邦四郊的土地,他就同時注視著這兩處的防衛工作。這種分配本身較為公允,它保證了公民的平等和對付共同敵人的團結一致。」(第四卷第九章) 亞里士多德就這樣把公共用膳作為社會生活的基礎,同時,為了在執行時便於進行調節,他沒有忽視任何細節。他著手貫徹執行,就連城市的建築都沒有放過:「因為公共用膳需要把公民分成許多小組,需要在城牆上每隔一定距離選擇最恰當的地點設置城堡和哨所。很自然,這些城堡將專門用來接納公民連隊,這是十分清楚的。」(同書第十一章)然而,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和道德觀念表現得更加明確的卻在他所注重的關於行政官員的公共用膳的細節上:「為高級神職人員建造的大廈,應該十分壯觀,既可用來作為行政官員的莊嚴餐廳,亦可當作舉行各種沒有被法律或皮提亞的神諭視為秘密禮儀的場所。大廈可選擇在四周各街道都能看到的地方,居高臨下,並顯得與大廈所容納的那些大人物的尊嚴相稱。在高大建築所在地最好擴建一所公共廣場,建築得象德薩利人所稱呼的自由廣場那樣。這廣場決不被商品所玷污,成群的手工藝者,莊稼人和這個階級以外的任何個人一律禁止入內,除非行政長官正式召喚他們……;至於下級官員,例如負責對契約、刑事、民事活動或有關這一類訴訟的仲裁人或者負責市場的保安工作以及城市公安工作的人,他們就餐的地點應在公共廣場和熙熙攘攘的街道附近。進行種種交易的市場廣場附近尤其適合上述用途。但是關於我們前面談到的廣場,它應該一直保持絕對的安靜;相反地,後面所說的廣場則完全用於物質方面的交流。」 我們看到,亞里士多德由於他天生的癖好,他更多地把建立公共用膳當作一種具有實際意義的行動,當作一種古老的、可尊敬的、同時也是有用的習俗,而不單是當作隱藏在這個事實下面的精神方面的活動,也就是說,亞里士多德把它當作人的社會共同體,更確切地說,當作人的精神共同體。這與柏拉圖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最後當亞里士多德承認國家內部的共同體並涉及到如何組織各級共同體的時候,他覺得公共聚餐兼有公民平等的物質聯繫和精神聯繫的作用。毫無疑義,他不象柏拉圖那樣,把這樣的聚餐看作宗教一類的東西,以致達到神聖的地步。再說一遍,原因是共同體對他的感激不如對柏拉圖那樣深厚;不過他仍然賦予共同體的建立以崇高的意義和無比的重要性,同時具有政治、道德、宗教的意義。我說,你們可以問他本人他那共和國的統一表現在何處,他會向你們指出表現在公共教育和公共用膳方面。所以,雖然不很明顯,但人們仍然能夠在他那裡發現他那個等級社會共同體的社會原則,這個原則曾經啟發過他的導師柏拉圖以及更早的柏拉圖的導師畢達哥拉斯。 至於後者,眾所周知,他創建的學院實實在在是建立在共同體的基礎上的。人們被接納到他的團體中去,其條件是把他的財物歸公,理由是,據一位古人說,「朋友之間的財產應該是公共的」;我們已經知道這也是柏拉圖在《理想國》和《法律篇》這兩本書中的基本原則。對畢達哥拉斯的弟子們的生活制度所了解的全部情況和基督徒修道士的共同體是如此相似,以致確實沒有必要再在這裡反覆強調。基督教隱居或公共生活,在其他許多關係方面,如同在財產共同體的基本關係方面一樣,只是畢達哥拉斯隱居生活的翻版;關於這一點,我只要引述奧侶格爾①的證詞就夠了。 ①奧侶格爾(Aulu-Gelle,約公元二世紀),古羅馬學者。他是《雅典之夜》的作者。——譯者 「凡是被畢達哥拉斯一起接納為他的門徒者,無論其家產是些什麼,都應一律獻給全體;這樣的一種結社,幾乎和原始共同體緊密相連,而就其事物的本身和使用的語言來看,它也能稱作隱居共同體。」(《雅典之夜》第一部分第九章)不妨這樣考慮:在義大利出身於畢達哥拉斯學派②的許多立法者,例如夏龍大和扎勒居斯③等,倘若未能在公民之間建立完整的共同體,至少推廣實行了公共用膳。這是非常可能的,因為畢達哥拉斯的弟子發現在義大利已經實行這種制度,那是由古希臘移民傳過去的,或更確切地說,如我們所指出的,是由達克底勒-衣岱人傳去的。實際上,我們已經看到亞里士多德確認公共用膳的實行,早在米諾王到達克里特島作出規定之前,在第勒尼安海和愛奧尼亞海的沿岸地帶已實際存在。況且,只要我們細細考慮一下,畢達哥拉斯弟子們在大希臘地區進行的尖銳鬥爭以及對他們進行的血腥鎮壓直至把他們全部消滅,其起因都是他們企圖以一種狂熱崇拜的宗教赤忱把平等和共同體引入社會的緣故。 ②畢達哥拉斯學派是指由畢達哥拉斯本人創建的一個政治、宗教、哲學三位一體的古代學派。——譯者 ③畢達哥拉斯的弟子除夏龍大、扎勒居斯外,還有梯麥、阿基塔斯、費羅拉渥斯等。——譯者 我擔心讀者會對我不得不枯燥地列舉這些事實感到厭倦,同時擔心他們會對基督教感到渺茫。我確實認為人們開始不太容易看清楚克里特島和斯巴達兩地平等聚餐之間的關係,甚至也難以覺察畢達哥拉斯弟子們的共同生活和耶穌的神秘之餐兩者之間的聯繫。但是請耐心些,我們馬上把聖事上的耶穌最後晚餐和摩西的復活節緊密聯繫起來,正象我們在參加埃塞尼人的公共用膳時,幾乎做了阿迦勃的近鄰一樣。 可是,在轉入摩西立法之前,我們必須就埃及說幾句話,因為摩西和畢達哥拉斯都出生於埃及。埃及實際是人們稱之為基督教這個新的綜合體的主要成分之一。如果基督教真是部分地源於埃及並且有埃及的傳統,那麼基督教的本質,即我們認為的人的博愛、天主的統一性這樣一些教義在埃及等級社會的外表下,必然會表現出來。那末,在埃及我們仍然會發現公共用膳嗎?更有甚者。我們在埃及還發現了作為立法的基本事實的共同生活。埃及確實大半是建立在等級社會共同體的原則基礎上的。古代一切證據為我們證實了埃及的兩個較高的等級——傳教士和軍隊士兵就是以共同體方式生活的。大家知道埃及的所有居民劃分為三種階級,即教士、士兵、莊稼人和手工藝者。①斯特拉波告訴我們(第十七卷),由於這種分化的結果,埃及每個郡的田地也分成適合於這三個等級的相等三部分。②埃及的教士們生活在公共的大廈里,俯首貼耳於遞升的等級制,他們實際上毫無個人財產,就象基督教神父對於教會的財產那樣,也象密布於歐洲各種不同的宗教等級里的修道士那樣,只有使用公共財產的權利。軍人等級階層,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同樣。關於這個等級的財產和公共資金,確有某些財產可能轉移到個別成員手裡;但這只是由於責職關係所引起的一種轉移。軍人由於他的職責關係,可以有十二阿爾龐③土地的合法田產。可是即使這樣,上述財產中的一部分仍歸國王,另一部分歸傳教士,第三部分歸打仗的軍人。實際上,這兩位同時代的作者之間的差別只是表面的,並且容易加以說明。調撥給僧侶和軍隊等級的土地可以免除一切賦稅,正如希羅多德向我們指出的那樣。(該書第二卷)第三部分需要上繳賦稅的土地應屬於國王所有,應隸屬於國王的主權範圍。況且,根據希羅多德(第二卷)的報導,這種主權可以追溯到由賽索斯特里提倡的古老土地分配法,並強迫所有得到分配土地的人繳納貢品。所有權也並不因此而歸私人所有。關於這一點,希羅多德有一段精采的論述。根據他的看法,軍事集團階層已經達到四十多萬人,某些省內叫作卡拉西爾(Calasires),另一些省內,又取名愛爾莫底皮(Hermotybies),以後,希羅多德又作了補充:「唯有他們僅次於傳教士,並在埃及享有根據法律贈與他們十二阿爾龐土地的重要特權,同時免除種種負擔或租金。一阿爾龐等於埃及的一百鼓代①,而埃及的鼓代又類似於薩莫斯的鼓代。這十二阿爾龐是贈送和分發給所有的人;可是他們擁有的這些田地只能以輪流繼承的方式進行,而且同樣的人決不能享有同樣的田地。每年有一千名卡拉西爾士兵和同等數量的愛爾莫底皮士兵要為國王保駕;那時候,他們除了分得十二阿爾龐土地外,每人每天尚可得到五斤麵包,二斤肉和二至三品脫②的葡萄酒。」(第二卷)我不知道是否可以從這個段落里得出如下結論,即每位教士,根據他的頭銜,也有十二阿爾龐的土地。我覺得希羅多德在論述打仗士兵的特權時提及教士只是為了更明顯地把兩個較高等級同較低等級區別開來,前者擁有可以免除一切貢品的土地財產所有權,而後者卻在繳納賦稅條件下的私有制中生活。關於傳教士,我還要說,種種跡象表明他們在一個完整的共同體中生活。為了確信無疑,我們只須讀一下鮑菲爾①根據夏爾蒙的論著所寫的關於預言家的報導即可。夏爾蒙是斯多葛②派哲學家,他曾去埃及遊覽,並以眼光敏銳,筆調真摯的觀察家著稱。這些先知大概是以摒棄對一切實際生活的關注開始的,鮑菲爾說:「在埃及,教士們的共同規律是這樣的:凡願意從事研究和解釋神聖事物的人應該首先摒棄一切物質上的縈懷,同時也應該毅然拋棄一切應由其他人奔波的繁瑣事務,以便把自己的整個生命獻給上帝。」接著,他向我們指出那些深居聖殿的先知們,為了避免一般俗人撞見,故受到一群低級教士的保護,這些人也可以說是他們的保鏢;當他們進行研究,舉行洗身禮和特殊的禮拜儀式時,他們總是要迴避普通人,甚至其他教士;除此以外,他們和別的教士一道過著一種非常簡樸,十分貧困的生活,也就是說,完全拋棄一切個人的財產。然後,敘述到他們晚上從事星宿觀察,夜間祈禱的時候,他說他們常常插入種種對話,用以打消睡意。那種充滿著節制的,只能適用於先知、寺院聖者(他們的衣著以及他們的人品本身意味著神聖之物)和寺院文書(他們的職務是撰寫歷史和傳授宗教學說)的生活方式對他們是適合的;然而他補充說道,對於其他傳教士,對於成群的搬運工、裝飾匠以及為神明服······務的其他人員,他們也要採用同樣的生活方式,也要用同樣的方式進行淨身。有人妄圖將這種教士共同體縮簡為三個大主教所在城市芒菲斯、泰勃斯和埃里奧波里斯的教士團體形式。隸屬於這三個大團體的整個教士等級事實上遍及整個埃及;而且,寺院和其他宗教建築非常繁多①,這就清楚地表明他們都獻身於共同生活。再則,根據希羅多德的說法,為了不使共同體的原則受到損害,同樣是軍隊士兵卻從未能夠享有相同的土地,而是由他們輪流耕種這些土地。當人們看到埃及人小心謹慎到了這種地步的時候,怎麼能夠相信僧侶等級更有理由不主張這種共同體和完全拋棄個人所有權呢?我要補充說,人們可能只有根據希臘哲學家們從埃及吸取的學說作出這種推斷。古人不是告訴過我們,畢達哥拉斯的學說以及創辦學院的觀念都是從埃及和泰勃斯城的僧侶那裡接受過來的嗎?柏拉圖在他的《理想國》里,不是把他的注意力既轉向克里特島或斯巴達的共同體,也轉向埃及嗎?尚需指出的是,在僧侶等級的不同職責中,根據希臘人翻譯的名稱,我們首先找到了稱為科麥斯特的這些人(是從西奈席於斯②的《論上帝》一書中找到的),這些人主持寺院的盛餐,其職責類似羅馬的愛必洛納③。 ①希羅多德把這第三等級階層再分成牧羊人、養豬工、小商販、表演者和海上勞工。其他一些古代作者提出不同的分級方法。但是,對於上層兩大等級和下層等級之間存在的嚴格分界線,則無可爭議。希羅多德說:「在埃及軍事階級成員中,沒有一個人是學習一行機械手藝的;而是所有的人,從父親到兒子,個個醉心於戰爭這個職業。」(第二卷)希羅多德早就注意到在這方面東方各古老民族的根本法中出現的類似現象,以及斯巴達政體和等級制度之間的特別的相似之處。他說(同上):「說真的,我無法斷定希臘人是否從埃及借來了戰爭職業可以父子相傳的這種習俗。事實上,我看到在特拉斯人、西脫人、波斯人、里底安人中間,以及在幾乎所有的蠻族人中間,凡不從事機械手藝的人,凡操持軍事的人則被尊為最高貴者,反之,凡從事手藝的人和他們的孩子則被貶為各個民族的小人和下等人。這類情形在希臘人,尤其在拉西第蒙人中間也有反映。可是在科林特則不是這麼回事,那裡的人們十分重視手工藝者。 ②迪奧道爾(該書第一卷)並未銷毀這段證詞,反而進一步得到論證,並說埃及的全部土地劃分為三部分。 ③阿爾龐(arpent)是舊時的土地面積單位,相當於二十公畝到五十公畝左右。——譯者 ①鼓代(coudée),法國古長度名,約為半米左右。——譯者 ②品脫(pinte),法國舊時液體容量單位,合0.93升。——譯者 ①鮑菲爾(porphyre,公元234—305),新柏拉圖派的敘利亞哲學家。——譯者 ②斯多葛派,斯多葛主義(Ie stoicisme)是哲學上的一支流派,又名畫廊派。參見90頁注①。——譯者 ①根據一份從十分古老的科普特語書籍翻譯過來,並經瑪葉引用的阿拉伯文原稿(《埃及描述》)核實,這些建築的數目可達五萬處之多。 ②西奈席於斯(Synesius,370—413),希臘哲學家。他曾擔任過主教。他的思想是柏拉圖主義和基督教的結合。——譯者 ③古羅馬主持祭禮盛宴的祭司。——譯者 最終我們應該相信摩西是根據埃及聖職的準則在猶太人中間確立大祭司職責的;我們知道,摩西既不願意大祭司,也不願意教士參與土地分配,目的是不讓他們私人擁有土地。因此,這一切表明了不僅埃及的教士共同擁有財產(這是一個毋庸置疑的事實),而且連僧侶等級的這份共同財產,在全體成員的實際使用中也是共有的,只有對這些土地的產品收入才根據他們的等級差別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