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平等 · 第八章
連接耶穌和先於他的西方立法者的紐帶。耶穌繼承了古代立法者的精神,但賦予他們的思想以新的適用範圍
儘管耶穌非常偉大,但是如果人們想要理解他,卻不能把他跟人類隔絕開來。
幾乎就在基督降臨之前,羅馬帝國建立了,它的建立無疑是我論證到現在為止提出的最顯著的證明,即古代平等和博愛的認識不象我們今天在基督教之後對它們的認識,我們把它們看作一種教義,一項原則和一種法律。當人們看到羅馬在經歷了五百年的共和國之後過渡到專制政權,除了特權階層的反抗以外,沒有遇到任何阻礙;當人們想到這種反抗只是一種沒有藉助於法律的事實上的反抗,想到這一切由於沒有任何一種哲學思想的指導,而只能局限於盲目的鬥爭、交戰、放逐和殘殺;當人們看到在塔西陀①的歷史著作里,達拉西亞人、索拉尼斯人、賽納克人等在一位暴君的命令下喪生,他們就象舞台上的鬥士那樣泰然自若,堂堂正正地死去,既不抗議又不申訴,似乎這種暴君制是很合法的,似乎法律根本就不應該占上風,人們就越來越相信這個真理:古代人缺乏對人類平等的認識,因此,他們也就不認識法律。
①塔西陀(Tacite,約55—120),古羅馬歷史學家。它的傳世作品有五種,如《歷史》、《編年史》等。他是一個正統的共和派,嚮往古老的共和國,憎惡個人專制。——譯者
但是,如果說古人沒有法律,那麼至少他們已有了法律的萌芽。事實上,雖然他們沒有作為制定法律的基礎,但對人類平等觀念,他們已經有了這方面的萌芽:因為凡涉及到人的總體的時候,即使他們否認人類的博愛,他們卻承認在狹隘圈子內人與人之間的友愛,即等級內的友愛;這樣他們同時就有了博愛、平等和法律的萌芽。
這就是耶穌培育了的萌芽;在當時的社會裡,雖不能自由地培育它,至少他拯救了它,把它放到某個神聖的地方,即教會。當我說到耶穌的時候,我的意思並不是說在這項事業中所有一切都是他一個人做的。一大批配得上與他合作的人參加了這項工作;在他之前已有先驅者,在他之後又有繼承者。
現在應該懂得:人們通常所說的那種神的啟示並不是什麼超人的啟示;在人們稱之為啟示者的這個人前面已經有了一大群其他啟示者;耶穌就仿佛是我們西方的東方菩薩,但他遠遠遲於菩薩降到人間,因為耶穌踩著他的腳印往前走,也就只能和他一樣,繼承古代立法者的精神,並賦予他們的思想以一個新的形式。
正如我剛才所說的以及我馬上要論證的那樣,古代立法者的思想並不要體現人類的平等,而是一部分被挑選來對其他人實行統治的人的平等;並非要體現全體人之間的博愛,而是同等人之間的博愛,也就是說等級內部的博愛。菩薩和耶穌在摧毀等級制度的同時,表現出人類博愛精神。在凱撒時代,西方世界是一派極其混亂的狀況。等級制度雖然消滅了,但它在原則上和事實上並沒有遭到破壞。奴隸制雖然消滅了,但它在原則上和事實上也並沒有遭到破壞。因而需要有一個人在這種動盪的情況下挺身而出恢復古代立法者的思想,並賦予這種思想以格外廣闊的形式和完全嶄新的面貌,這既合乎人道,也具有神聖意義。
這位在新環境下恢復古代立法者思想的人,雖然和他的前驅者們受到同樣的啟示,但他是和新的人類打交道,他必須既和他們相同,又和他們不同;既體現舊的觀念,又表現新的思想,也可以說既是抄襲,又有獨創,這就是立法者,或者人們樂於稱呼的神的啟示者耶穌。
我要指出耶穌和在他之前的西方立法者們之間的關係;我要指出:他的法律,他的《福音書》,他的好消息,不是什麼史無前例的反常的東西;相反,從某種觀點上看來,它只是在他之前的立法的繼續、翻版和發展,雖然從另一種觀點來看,也就是從取消等級制度這方面來看,它和以前的立法具有根本的區別。
佛教徒把菩薩視為真理精神的最終化身,在菩薩之前,這種真理精神曾鼓舞了克里斯納、毗瑟拿以及印度所有被奉若神明的先知。雖然如此,佛教仍然體現出摧毀等級制度的思想,相反,婆羅門教,毗瑟拿主義則被聖化。那麼,佛教徒是怎樣理解菩薩既是等級制度的摧毀者,同時又是以前曾建立和神化了等級制度的那種神聖意志的化身呢?其道理在這裡:因為根據他們的觀點,等級制度的摧毀,也可以說已暗中包括在克里斯納或毗瑟拿對等級制度的神化中,因為當克里斯納和毗瑟拿在單獨向婆羅門教徒布講博愛的同時,他們也暗暗地布講了人類博愛,正象以後菩薩所做的那樣。
那末,同樣我認為耶穌是真理精神的新化身,這種真理精神也鼓舞了等級制和奴隸制時期的西方立法者們,雖然耶穌的傳教如同菩薩的傳教,目的都在於摧毀由上述立法者建立或維護的等級制和奴隸制,但我認為,《福音書》的作者,以一個更加莊嚴、更加宏偉的新形式,主要表達了促使柏拉圖寫《理想國》的生動思想,表達了在立法方面給畢達哥拉斯①以啟發的思想,表達了促使萊庫古②編寫斯巴達法律,米諾王③編寫克里特島法律,摩西編寫猶太人法律,賽索斯特里④或愛爾美斯⑤編寫埃及法律,被神化的婆羅門徒編寫印度法律的思想。
①畢達哥拉斯(Pythagore,約公元前580—500),古希臘早期哲學家和數學家,畢達哥爾學派的創始人。他提出了一個由政治、宗教、哲學三位一體組成的哲學體系,即畢達哥爾學派。他提出「數」是萬物的本原。他認為「靈魂的理性部分是不死的」,不死的靈魂在人死後就轉生在其他軀體中。他列舉了數學上的許多對立面,又強調對立面的和諧,斷言「一切都是和諧的」,「美德乃是一種和諧」。——譯者
②萊庫古(Lycurgue,約公元前九世紀),斯巴達立法者。根據傳說,他在制訂立法前,曾出訪克里特島、埃及及亞洲等國考察取經,然後正式確定了斯巴達的法律。據說他臨死前曾囑咐他人不要隨意更改法律。——譯者
③米諾王,古希臘傳說中的克里特王,是主神宙斯的兒子。傳說他是一位公正的君王,明智的立法者,死後他又成為地獄三判官之一。——譯者
④賽索斯特里(Sésostris),指四千年前古埃及的君主,稱賽索斯特里一世,二世,三世。尤其在三世時期,古埃及的領土大大擴張,它的統治範圍伸展到了巴勒斯坦地區、紅海地區,以及敘利亞、克里特島等。——譯者⑤愛爾美斯,古希臘神話中眾神的使者,是宙斯的兒子,主管商業、交通、畜牧等。——譯者
讀者們,你們一定要有耐心,你們要繼續聽我的論證;因為倘若你們不象我這樣理解耶穌的特點和使命,那麼關於平等我也就無話可說了。如果我們缺乏對過去的共同理解,那我們對於現在和將來也就無法取得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