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平等 · 第四章

皮埃爾·勒魯 《論平等》
當今社會,從某方面觀察,除此原則外,別無其他基礎 凡是不願看見人類平等原則的人,至少應當承認存在著一種公民平等的原則。我理解的公民平等是公民在刑法、政法、民法各個方面的平等。 事實上,如果我們從某個角度去觀察今日歐洲大部分社會,我們就會發現,這種公民平等不僅在現實中已經確立,而且在法律上也已經頒布。比如,當代法蘭西呈現的是一幅什麼情景呢? 第一、這個國家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出現在國際社會之中,它是一個準備捍衛自己的權利的整體,因此,它以自己的軍隊為代表。那麼什麼是組織軍隊的公認原則呢?是平等。因為可以說所有的公民都要服兵役,而每個士兵(我記不起是哪一位君王說過的)都可能成為法蘭西的元帥①。當然我知道這根本不是事實,無論哪裡,到處都是不平等。富人可以世襲,對於勇氣、才能的真正競爭是不存在的。有些人依靠他們父母財產的特權,象舊制度下的貴族一樣,從學校畢業就成為天生的軍官,或者至少可以享受一種專門教育,為他們的升階晉級鋪平道路。另一方面,手工業者和葡萄園工人的兒子,無論他們的才能如何卓越,也無論天性賦予他們的勇氣多麼恢宏,他們獲得的一切恰恰只能當一名無名小卒。 ①這是拿破崙對當時出訪法國的俄羅斯皇帝亞歷山大一世所說的一句話。——譯者 不,平等事實上並不存在;但好在原則已經宣布,並為人們所公認。 第二、國家制定法律並進行管理。我承認,平等的原則在這一點上為得到人們的公認,曾遇到過很大的阻力。貴族階級和君主制度最初頑固地進行抵抗以便保存其所謂的法權和權力的東西:因為這是我們首次革命。後來這個君主制度和這個貴族階級被推翻,又出現了莫名其妙的什麼偽君主和偽貴族階級,他們企圖取代前者登上王位:這就是第一帝國和君主復辟制度。它們後來又被推翻,而這一次是第三等級。它依靠人民,並由人民贏得勝利、但在它的內部又湧現出熱情的貴族學者,他們自稱立法權和政府只屬於他們:這就是今天我們眼前的尚無名稱的國家。但是,我最後要問,你們反對人民的主權,就是說反對所有人的權利,反對平等,那麼你們的另一個原則是什麼呢?從文字上講,這個權利本身不正是在你們憲章的最後一條中乃至在我們初期的憲法裡陳述過的嗎?難道我們沒有看見所有違背眾人意願的另立一套政權的政府都完蛋了嗎?儘管絕大多數人還得不到政治權利,難道不已經承認法律是由某些人以全體的名義擬訂出來的嗎?這樣以虛構代替真實,至少可避免權利的失效,或者可以說國家之所以得以維持,乃是由於權利得到公認,並宣布假如取消這種權利,假如取消代替權利的這一虛構,社會也就失去了基礎。 第三、國家從事農業、工業、商業,但又是什麼原則支配著這些不同的勞動呢?是名之謂自由競爭的平等。可是我知道,在這方面實際上占優勢的是最可怕的不平等。真正的競爭並不存在,因為只有一小撮人占有勞動工具,其他人不得不在悲慘的情況下淪為工業奴隸。一些人是土地、機器和一切生產資料的主人,而這些生產資料是全體人民的才智在以往各個世紀中創造的,或者是一天一天不斷地發現的。生產是為了這些人,並根據他們的消費來安排的;這樣的生產,跟它應有的目的相比,是非常渺小而可憐的。至於勞動者,他們只能得到工資;他們彼此爭奪工資,他們和牲畜、機器——他們的真正競爭者——爭奪工資。他們的生存,即幾百萬人、幾百萬我們的同輩、同類、兄弟、同胞的生存都服從於形形色色的資本擁有者的目光短淺、粗心大意、庸碌無能、感情衝動、一時狂熱所帶來的種種命運和機緣。社會在宣布競爭的同時,直到現在並沒有做其他事情,只做了一件大醜事:這就是把社會組織得活像一塊圈地,一群被捆綁和被解除了武裝的人在裡面聽任,另一群用優良武器裝備的人肆意宰割。勞動或工業中的那種自由景象實際上非常類似土倫的苦役犯監獄。但無論如何,既然人人有權從事工業,享有財產這一點已被宣布,並得到公認,人民就已經取得了偉大的勝利。 第四、在刑法中,也處處都宣告了平等的同一原則。 如果人們認為我是上當受騙,如果認為我是被大量布下的誘餌所迷惑,而狂熱地以為我們的刑法是人人平等的,因此我們就具有再好不過的公正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事實上,對於這些我連一個字都不相信。但是,如果認為真正的刑法平等實際上占優勢是錯誤的話,那麼認為一種粗糙的刑法平等實際上已經建立卻是正確的;如果認為刑法平等的原則,如同我們今天所理解的那樣,就是司法的原則本身是錯誤的話,那麼認為這個原則是司法的影子和通向真正公平的道路則是不正確的。對這一點,我想進一步加以闡明。 要使司法在窮富之間一律平等,首先當初就不應該區分窮人的孩子和富人的孩子;換句話說,應該使人人受公共教育,正如社會契約早已頒布的那樣;孩子們應該不分出身,人人得到同樣的道德教育,然後從同一個起點上共同前進,孩子們就會真正地以高尚的道德進行鬥爭。如果他們做了什麼壞事,這時歸咎於他們就是合理的了。但是我要問,對一個不幸的傻瓜,一個因為早先的條件不好而沒有受教育的人,或者一個由於貧困和生活不下去而不得不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和對一個任何事理都無法開導或是罪無可綰的人科以同樣的刑罰,這是什麼司法?你們要象懲辦成年人那樣地去懲罰一個未成年的人嗎?不,因為你們考慮到他年齡小。多少成年人,由於缺乏教養而真正成為社會上的少年,應該把他們看作未成年人!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我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當你們為了爭奪獎金讓兩匹馬賽跑時,你們決不允許一匹馬上的裝載量比另一匹馬增加一倍;在這事情上你們具有平等的興趣和感情,甚至連跨在馬鞍上的賽馬騎師也得稱一稱重量。可是在人類的刑律方面,你們卻是另一套做法。對於一個富翁的偷竊行為(當你們懲罰他的時候),和一個窮人的偷竊行為,你們卻科以同樣的刑罰。難道你們看不出窮人身上的負擔要比富翁重一千倍嗎? 現在讓我們轉到上述主題上來吧!假設不管人們所處的各個社會階層是如何的不平等,輕罪的刑罰應當一致。這種平等的司法,這種平等的懲罰是否會發生呢?大家都認為會發生的,人人都這樣說,而且常常流露於言詞之間,人們甚至站到屋頂上大聲叫喊;但這仍然是一句謊話。 請你們查詢一下統計數據;它會告訴你們哪些階級要進監獄、苦役勞改所和上斷頭台。有一個社會,那裡的人只要一犯罪就會落入法網或憲兵手中,那就是窮苦階級。還有另一個社會,那裡有些人幾乎犯有種種的罪行,但他們可以不受刑法處分,或者至少不必害怕它:那就是富人階級。司法是一個瞎眼的波呂斐摩斯①,一個畸形的、粗野的希臘獨眼巨人:富人,受他們彬彬有禮和天真可愛的神色的庇護,可以免受打擊,就象宇利斯②及其夥伴從地洞裡逃出來時躲避在羊群的白色羊毛下面一樣。 ①波呂斐摩斯(Polyphèmes),希臘獨眼巨神,以食人肉為生。傳說宇利斯在海上漂流,來到西西里島,誤入他的洞穴,一部分人被他吞掉。宇利斯設法用酒把他灌醉,又用燒燙的鐵釺戳瞎了他的獨眼,他才與其他的倖存者脫險逃生。——譯者 ②同上注。宇得斯等逃出洞穴時是躲在羊肚子下面的,儘管波呂斐摩斯把住洞口,由於他眼睛已瞎,他仍被宇利斯使用的巧妙詭計所愚弄和欺騙。——譯者 普通一個平民都願意掙得比他能用誠實的方式賺到的更多的工資:他除了使用暴力外別無其他辦法;他當了小偷;人家把他逮住,關押起來,對他進行審訊,並判他在船上服苦役。而一個有錢人當了小偷,一個上等階級里的人當了小偷就大不一樣,他的命運要好得多;他可以隨心所欲地施展他的本領;他盜竊十萬法郎,比別人偷一個蘇還要方便。請實實在在地觀察一下上等階級的獲利經營吧,並請告訴我,哪些營業里沒有偷稅漏稅,哪些屬於非一般性的、反常的,亦即違反規定的,而又幾乎從不受到懲治。誠實、正直和珍視榮譽,這些難道是工業大臣和財政大臣的固有特徵?當代有人為某些資本家創造了「猞猁」這個外號;但是,在這片陰森森的森林裡,今天的人都為了搶劫財富而越來越瘋狂地你爭我奪,所有資本家都是「猞猁」。在這些被貴族院議員喻之為金融巨頭的下層,則是財產並不豪富的投機商,再後是地位更加低微的其他一些人。可是他們會更純潔嗎?人們說,有多少可恥的經商,就有多少缺德的賭博,就有多少非法利益用來購買已經取代了過去的終生爵位的官職!這難道是商業本身所具有的正大光明嗎?但是誰不埋怨今天的商業到處是堵不住的偷稅漏稅,爾虞我詐成為商業的靈魂,招搖撞騙構成商業的神經呢?此外,每個良心不純的、把商業作為其職業的人難道不總是為了孤注一擲,利用他人的破產而發財致富的嗎? 我這樣設想,一個人誕生在上層階級之中,或被接納在這些階級之中,他非常貪婪,不怕受良心的責備,因此要不惜採用一切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去發財致富。他被奢華所誘惑,他會自言自語地說:我將獲得所有這些財富,我將擁有別墅、地產和僕人;我生來就是當王侯的料子:我就是阿卡迪①的王子。這種人缺乏道德,一味追求權勢和富裕,權勢是為了變得富裕,富裕是為了有權勢,他在許多方面酷似送往苦役船上的小偷。我得承認這個人思想敏捷,智慧過人,這是真實的;可是我推想他缺乏優良品德,從道德方面來看,他是一個真正的蠢貨。多少人就成了這個模樣!司法沒有辦法對付他;那麼,到什麼時候人們才見不到他往上爬呢?倘若他瞧不起商業、財政或者訴訟法,那他就去當政治陰謀家。他如果當新聞記者,他會把讀者對他文章寄託的信任出賣殆盡;他如果當上議員,他會把選舉人的重託賣個精光;如果有人指責他這種做法,他會運用部長的寬容在必要時聽命於選民,他會說:我有權利賣掉他們,因為他們是屬於我的。為什麼這個人不去當部長呢?人們有時看見過類似的奇蹟。於是他會賣掉或通過他的情婦轉手賣掉國家的官職,或者利用國家頒發的有價證券進行投機鑽營。我們可以舉出一大批或多或少類似這個典型的例子。出眾的外交家,為了金錢而叛變,出賣了他們祖國的利益;誠實的人民議員為了他們的地位出賣了他們在議會裡的選票;各種不同身份的謹慎的官員利用他們的職權進行投機倒把;勇敢的將軍們貪污士兵的給養;虔誠的傳教士和神聖的主教濫用宗教的威嚴撈取遺產,類似這樣的一群群小偷慣竊真是數不勝數。 ①阿卡迪,位於希臘伯羅奔尼撒半島的中部地區,這裡的居民都以畜牧業為生。古代希臘的許多傳說都出自這塊地方,在文學上它往往是寧靜的田園風光和生活幸福的象徵。——譯者 但是在上層階段中,允許犯罪行為是否就到此為止呢?是否它只限於偽裝得很巧妙的走私呢?不,一切可能的罪行到處都是與財產的多少成正比的;所有的放蕩縱慾都可以在金子的堡壘後面肆無忌憚地得到滿足。洛佛拉斯①使他的金子掩護自己,就象過去用他的地位和貴族身份作掩護一樣。有錢的塔爾丟夫②能夠不受懲罰地施展陰謀詭計,到了戲劇的結尾,下級軍官還無法逮捕他。 ①洛佛拉斯(Lovelace,1618—1657),英國詩人和戲劇家,年青時就是一個同一般的紈袴子弟,他的名字後來很快成為「誘騙者」的代名詞。——譯者 ②塔爾丟夫,是法國古典主義著名劇作家莫里哀同名喜劇里的主人翁,一個善於拐騙引誘、詭計多端的偽「教士」,莫里哀以此來攻擊天主教本身的腐朽墮落。由於該劇在社會上產生的巨大影響,塔爾丟夫也就成了「騙子」的同義詞。——譯者 我剛才設想當代某一個人能把下層的卡多什和曼得蘭①的大膽行為轉移到上層階級和它們所占有的職務中去,這種假設可能成為現實。具有貪婪靈魂和雄才膽略的人們認清了本世紀的風氣,他們更換了布景,把苦役船和監獄留給了蠢才,而他們只管收受花冠。他們成了被諷刺的對象,這是真的,然而,這對他們來說又有什麼關係呢?也許這種諷刺正是他們自己乾的呢。羅伯爾·瑪蓋爾②就是描繪上流社會裡允許犯罪,不受懲處的一首詩。這個強盜從事一切非法勾當,拿信任、友誼、愛情以及種種做作的感情去作交易;都能大獲成功。實際上,我們這個時代就是這樣的。卡多什和曼德蘭裝扮成銀行家的模樣,在大庭廣眾之中公然估算,必要時,在司法機關羅列出他們擁有的資本。上世紀早該套上絞索的一個人口販子就無恥地說道:「人們不會絞死一個擁有十萬家產的富翁」,如今類似這樣的人非但不會絞死,而且還給他恢復一切榮譽。 ①卡多什(Cartouche,1693—1721),曼特蘭(Mandrin,1725—1755),這兩人都是法國有名的強盜頭子,並建立各自在隊伍和武裝專門與行政當局分庭抗禮。——譯者 ②羅伯爾·瑪蓋爾是小說里的人物,也是另一種類型的強盜的化身;在現代社會中,他往往改頭換面,裝扮成銀行家和新聞記者的模樣,出沒於上流社會的權勢富貴之間。——譯者 有時,只有幾例上層階級犯下的罪行(我指的是由法典正式肯定下來的罪行)偶爾被發覺,但如果要追究就要化很大的力氣。然而,即使這樣,還有人替他們大聲疾呼,阻止揭露這種醜聞,說類似這樣的事例會使人民失去在道德風尚上對統治者所持的信仰,又說如果這些體面人被這樣揭露的話,社會的榮譽就會受到損害。假如社會只靠欺騙而生存的話,這樣的社會也太誠實了! 在這一點上,我們的身體也沾染了陰影,我情願承認我們被表象所欺騙。刑法上的平等,如同今天我們所了解的那樣,只是用以掩蓋和隱藏可悲的不平等。不過究竟需要多少世紀才能達到這方面的平等呢!如果真能達到,這真成了奇蹟了。讓我們回想一下,羅馬帝國在整個共和國期間和實行帝制後很長時期內,任何奴隸都可以被他的主人處以死刑,而不會引起司法的注意。直到阿德里安①才制定出一條法律制止這種殘殺。不過,他制定的這一項法律只反對無緣無故地殺害奴隸;而殺害奴隸的權利仍然保留。今天每個人的生命和財產不僅僅在物質上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認為鎮壓犯罪行為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樣的,司法一律平等地注視著每個人,並不因為他富有而不受懲處,也並不因為他窮困而判以重刑。今天為了維持和安定國家的局面而必須做出的這種設想,應該說是人類的一個可喜的進步。 ①阿德里安(Adrien,76—138),公元117—138年間的古羅馬皇帝,是先王特里讓的繼子。他執政期間,軍事上實行防守政策,政治上建立起完整的行政管理體系,同時採取鼓勵經濟,繁榮文化藝術等辦法,使古羅馬的統治達到了全盛時期。——譯者 第五、平等的同一原則也調整著公民之間的契約和合同,並保證它們的執行。 我清楚地知道在這方面還只是一種虛構;知道窮人跟富翁訂立合同,在訴訟中從來得不到關於窮人的權利不至喪失的保證。我認為所有下面這些情況都會給窮人帶來不平等,如訴訟程序中的千百種騙局,訴訟所需的昂貴費用,以及富人手下擁有忠僕、律師、公證人、執達吏和一大批從事訴訟的人員為之出力的方便。讀一讀伯坦恩①所寫的關於司法機構的文章,你們就知道寡婦和孤兒的權利究竟是什麼了。總之,法官的公正儘可能為法律充當堡壘。因此這裡也存在著平等的原則,而權利則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 ①伯坦恩(Bentham,1748—1832),英國哲學家和法學家,霍布斯的門徒。他創立了道德功利主義學說,即所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則」,這種哲學觀點在十九世紀初期的英國政治生活中起過十分重大的作用。——譯者 第六、關於平等的原則,這裡另有一種更加令人驚奇的說法。誰能在中世紀就預料到這樣的時代將會到來呢!在那個時代,最普通的一個公民的思想在法律方面被認為不只是與僧侶或受過削髮禮的牧師,也不只是與主教或大主教的思想是平等的,而且與羅馬教皇的思想也是平等的;在那個時代,對於整個教會都是統一的並由二十次主教會議支持的教皇聖旨,任何人,甚至是愚昧無知的人都有權表示拒絕,提出他自己的反對意見,他不只是在秘密的靈魂深處反對,而且是公開地用口頭、書面或一切可能的方式表示反對;在那個時代,一句話,在認識的事物方面,誰也不隸屬於誰;在那個時代,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教皇。這些事情終於發生了:因為你們在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宗教哲學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名義下還能宣告什麼呢?除非就是精神平等、智慧平等吧! 我知道,這裡的平等仍然不過是一些謊言罷了,因為這種平等所給予的權利,如果要加以運用,人民就必須有可能從事智力勞動,或至少有時間參加精神活動。這真是一條波瀾壯闊的河流,它緊靠我的身邊流過去;倘若我不能從河裡汲取點滴河水來潤濕我的嘴唇,這條如此美麗、水源如此豐富的河流對我又有什麼意義?這就是人民的命運:人民有智慧的自由,可惜他不可能去使用它。 我毫不喜歡人們天天為公認的思想權利所設下的那千百種微不足道的障礙。制定法律限制創作自由,對於信仰自由進行有形或無形的迫害,對於宗教信仰自由作種種阻撓,所有這些都是當權者挖空心思設下的馬基雅維里①式的陰謀詭計,他們零打碎敲地把他們原來成批許可的東西都偷偷地弄走,這一切在這類主題上是不值得加以注意的。我讀的是組織方面的一般缺陷,它已經宣布的人人享有智慧的權利變得虛無飄渺。既然在今天這個社會裡任何東西都是無組織的,這智慧的平等,事實上只是一種幻想,雖說從權利上得到公認。絕大多數人民無權參與智力生活;他們如同野蠻人一樣生活,聽天由命;因為人民要自己管理自己,現在只剩下感覺、需要和粗暴懲罰的威脅。仔細看看你們的城市和鄉村,調查一下是否確實實行了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也許那裡存在平等,但只不過是一種虛假的平等。例如,里昂工場裡75,000絲織工人是否廣泛地運用了如此慷慨賜給大家的思想權利呢?這些可憐的人們,他們一生下來,剛剛能夠有規則地移動手臂,他們的父母被饑寒所迫,就考慮要利用他們。於是他們白天跟織布機在一起,晚上就睡在織布機上面(這就象一種吊床似的可以節省很多地方),他們就這樣開始了一輩子從事的勞動。一個人的生命將在永遠以同一種方式移動手臂中度過。他們變成了機器,變成了織布機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就好象這架織布機就是他們的一個部分一樣。這些工人和織布機構成了一個運轉的整體:他們是這架織布機的靈魂,但是他們自己卻缺乏靈魂。我說他們好象正在織網的蜘蛛。蜘蛛捕捉昆蟲用以充飢,它只是服從它的本能,它並不具有智慧。而里昂的絲織工人,編織他們的網為的是捕獲一塊麵包和一塊奶酪,作為每天的食糧。不過,也許在這些手工業者的兒子中間,會出現一些人才,他們有的從大自然領受了計算行星規律的使命,農民的兒子拉勃拉斯①就是一個;也有的肩負歌頌美德,減輕人類苦難的使命,農民的兒子維吉爾②又是一個;還有的接受了把人類引向上帝的任務,比如雕刻匠的兒子蘇格拉底或鐘錶匠的兒子盧梭。當蘇格拉底和維吉爾活著的時候,當盧梭成名的時候,當拉勃拉斯誕生的時候,權利還沒有宣布;今天,多虧了這些人以及他們的同時代人,權利已被宣布。可是如果總要出現什麼奇蹟才能使一個被不公正地埋沒於黑暗當中和匿跡在下層社會裡的天才重見光明的話,這個權利的宣布又有什麼意義呢?事實上,社會就像吝嗇鬼普呂通①一樣的殘酷無情,很難能讓奧爾佛②從地獄裡爬出來。人們不過偶爾看見一個靈魂從深淵中出來,而其他更多的靈魂卻永遠沉沒在深淵之中,於是就對今日的平等發出讚賞的呼喊。唉!難道你們沒有看到你們這種驚奇本身不就是壓抑智慧的不平等的證明嗎? ①馬基雅維里(Machiavel,1469—1577),義大利早期資產階級思想家,曾多次參與當時的政局或反政局活動,主張為達到目的可以不擇任何手段,以權謀家或權術家著稱於世。——譯者 ①拉勃拉斯(Laplace,1749—1827),法國物理學家和天文學家。——譯者 ②維吉爾(Virgile,公元前71—19),古羅馬詩人,也是奧古斯特最尊重的一位詩人。公元四世紀起,他被羅馬基督教會認為是未來世界的預言人和聖人。——譯者 ①普呂通,希臘神話中的地獄神,而在羅馬神話中變成了死神。但他面目善良,倒是土地的保護神,故又有「財富施與者」之稱。——譯者 ②奧爾佛是特拉斯的詩人和歌手,他的妻子奧立狄斯死後,他追到陰間,並用琴聲感動了宙斯的女兒彼爾塞福涅,她答應把詩人的妻子送回人間,但條件是他在路上不得回顧。當他們走出地面時,奧爾佛違背了諾言,結果妻子又回到了地獄,後來他被宇斯用雷擊死。——譯者 然而是否僅僅為了很少幾位生下來就可能夭折的稀有天才,我們就應該有憐憫心並流眼淚呢?應該說這是為所有的人,因為大家都有值得我們憐憫和流眼淚的遭遇。我說的是所有這些孩子,所有這些人;我說的也是智力上的最弱者和最強者,人人都毫無例外。我說,根據你們智慧平等的原則,凡是上帝創造智慧的地方,也就是說凡是有人生存的地方,人就有權利成為一個真正的人,並且要過與野蠻人完全不同的生活。耶穌說過,人不僅僅是靠麵包生存,還要靠陽光和真理而生存。然而哪裡有陽光?哪裡有真理?哪裡有現在的社會分配給他的孩子們的精神食糧呢? 你們會對我說,社會上有一部分人註定要從事勞動,這是必要的,不可能出現另外的情況。你們若相信這一點,你們應當把你們演講中的思想自由、創作自由、宗教自由等這些大字眼全部刪去;或者承認你們同意對上述問題這樣理解:如同剛才我說的那樣,是一種全面的否定和空虛的平等。思想自由、表達思想自由、宗教自由,在一個3千萬人口的國家中只適用於幾百、幾千人,我看這就是不平等。在一個10萬人中只有一人享有這種特權的地方,用「奴役」這個詞稱它比用「自由」這個詞更為恰當。你們應當說智慧是奴隸,並說智慧在奴役中漸趨衰竭,而不應當說智慧是自由的。 但是,你們真的會認為所有的人都不可能運用他們所具有的智慧功能嗎?因為勞動是我們本性的一種必需,你們難道會認為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一大部分人就應當被剝奪精神生活嗎?你們一定不會這樣想的,因為你們回想到過去。過去有一個時期,基督教統治著歐洲,與公民的社會和無信仰的世界同時存在的是教會,它們跟愷撒①針鋒相對。不過,那時候智慧平等尚未宣布,更談不上智慧自由得到公認,可是人人都能運用智慧。實際上,任何人,哪怕原先有過奴役的各種標記和貧窮的各種斑點,都可以進入精神生活的範疇中去。知識之門人人可進,精神食糧屬人人所有;活躍的源泉對任何人都不關閉。教會是精神領域,它接受所有的靈魂,而且這些靈魂都能在裡面生活和得到滋養。我還要再說一遍,哪裡沒有平等,那裡就沒有自由。有兩個世界,一個是教士世界,另一個是世俗世界。唯一的平等就在於把精神食糧賜予所有的人;但是準備這種食糧的權利並不屬於所有的人,因此這種食糧對於僧侶和平民來說就不一樣。教士把麵包賜予世俗人,而為自己保留了甜酒。靈感的酒壞屬於他們,不太豐盛的食物則交給平民。由此產生了一種令人可怕的不平等,神權政治壓迫著整個世界。負責準備大家智慧食糧的那些人分給平民的只是一些腐爛的食品,這時就有維克萊①和讓·赫斯②這兩位偉大的殉道者出來為大家收回酒杯,亦即平等的權利。是的,那個精神境界本來就應該推翻,並在它的廢墟上宣布平等。可是事情又怎樣呢?那個精神境界雖然被摧毀了,但是在它原來的位置上什麼也沒有建立。於是那些富人,那些無所事事的人,唯有他們繼承了智慧大廈的殘餘。他們拿這些遺產幹什麼呢?問題不在這裡。我們要問,人民繼承了什麼,占有了什麼?一無所有。那麼他們為人民做了些什麼呢?什麼也沒有做。他們留給人民的是他們自己早已拋棄了的這種宗教,他們認為這種宗教對於人民還是適用的。事實並不如此。人民跟你們,即他們高貴的主人們一樣是不信宗教的。人民不比你們更相信教皇,不比你們更相信本堂神甫,不比你們更相信耶穌基督的神性,也不比你們更相信未來的生活、天堂和地獄;甚至我可以說他們不比你們更相信上帝。總之人民和你們一樣擯棄了道德觀念和宗教觀念。不管怎樣,你們需要有一種宗教,以便說人民信奉宗教,這樣你們的身後就不用拖帶著象野蠻人似的一群群奴隸了。現在你們做什麼呢?你們在憲章上明文寫著:天主教是法蘭西多數人民信奉的宗教。你們這樣在一隻空瓶子上貼了一張虛假的標籤,於是就心滿意足了。但是你們自己清楚,這只是一種虛構,天主教並未在法蘭西占統治地位,絕大多數人民並不信奉宗教。 ①愷撒(César,公元前101—44),古羅馬著名軍事將領及國家元首,他率領軍隊向歐洲各國,向北非,向中東地區進行一系列的遠征,擴展了古羅馬帝國的版圖。公元前59年,他擔任了古羅馬執政官的職務,在公元前44年元老院決定授與他古羅馬帝王的會議上,他被布魯圖制死。——譯者 ①維克萊(Wiclef,1320—1384),應寫為John Wyclif,英國神學家和宗教改良主義者,他的作品被主教會議斥之為邪說。——譯者 ②讓·赫斯(Jean Hus,1369—1415),捷克宗教改良主義者,布拉格大學的校長,深受維克萊思想的影響。由於他堅決抨擊天主教的錯誤,他被主教會議宣判火刑。——譯者 那麼,這些註定從事勞動,並擯棄了宗教的人們,他們過著一種什麼樣的精神生活呢?什麼時候是他們提高自己的時候呢?就是說,當他們的身體在休息中,他們嚮往上帝,熟悉上帝的事業,學習事物的道理,贊同世界的秩序,乃至接受他們自身的不幸,這些時間究竟在哪裡?那些調整他們的行動,彌補他們的缺陷,指導他們改正錯誤的信條又在哪裡?總而言之,他們智力的鍛煉和理性的修養又在哪裡?這一切在今天已經不復存在,因為它們早已過時了。有錢人濫用人類的知識,就象對待一個捕獲物那樣棄之任之,隨意擺布;他們與其說是用知識來營養自己,倒不如說是用來毒害自己,而人民卻被剝奪了接受知識的權利。 因此,我說思想自由、表達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等大話,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並沒有任何意義,它只是一種無法實現的權利,一種毫無效果的潛在力。但是當我觀察人類進步的過程時,就認為這一段被剝奪的時期,對於人民的事業來說,要比上一階段可貴,而且可貴得多。事實上,值得考察的不是現在,不是現在本身,而是跟過去比較的現在和跟將來比較的現在。今天已經宣布人人都擁有智慧的權利,這是一次巨大的革命,因為已經宣布但未能實現的權利遠遠勝過沒有賦予權利的應用。請你們相信,權利的應用,將會再次到來;這一回,獲得了權利的應用就不會產生神權政治和迷信,而會產生民主和宗教。各種各樣的智慧將在精神盛會上再一次獲得應有地位的這一天將會到來,但到了那時不會再有教士和無神論者的區別了,無神論的世界就變成了教會,而平等將在雙重範圍內取得統治,即世俗統治和教會統治的司祭長和國王。大祭司和專制君主、教皇和愷撒的雙重範圍內取得統治。 我們認為,這顯然是歐洲和基督教從光榮的宗教改革以來所走的道路。但不管人們是否同意這種結論,今天總不會有人能拒不承認各種智慧合法參與社會管理是一個既成事實,拒不承認人人都有獲得知識的權利是社會的實際基礎之一。因此,在智慧方面,仍然是平等的原則獲勝,並占有統治地位。 第七、最後,這同一個原則還調節著公民之間的私人關係以及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友誼和愛情的一系列關係。 這裡為了重複我一貫的看法,我深知在這一點上以及在所有其他方面,現實的平等只是一紙謊言,然而在這裡,仍然是宣布了這個原則。人們想的是一樣,行動另是一樣。我只要舉一個本來該是最神聖,而現在卻最受褻瀆了的關係作為例子,這就是愛情。 事實上,難道愛情平等不正是社會的現有法則嗎?詩人為了謳歌平等而創作的詩篇今天已被一切有識之士所接受。小說家們的藝術使我們能關心某個可憐的姑娘,而到結尾,他們讓她嫁給一位王子;或者恰恰相反,他們讓一個可憐的窮鬼取了一位公主。這樣,在他們的理想觀念中,他們把現實中狹隘而又野蠻的界限取消了。這是多麼熱烈的感情,同時他們是多麼渴望愛情和平等,難道他們還沒有在人類的心靈中把愛情和平等之火點燃嗎?如今他們的烏托邦已普遍被接受。盧梭這位偉大的邏輯學者確實使他的世紀一時倒退過,同時向他自己提出這樣的問題:假如一個國王的兒子和一個劊子手的女兒發生了愛情,那麼會怎樣呢?世紀微微點頭,表示承認平等。是否存在父親倒轉變為孩子的事呢?為什麼劊子手的女兒就不能嫁給國王的兒子呢?一個孩子出世,他既非國王也不是劊子手。這個愛推理的世紀就是這樣推理的,情感上的革命和政治上的革命是相輔而行的:而政治上的革命,在某些情況下,會使國王屈從於劊子手。 革命實現了它的使命。今天,在理智的眼中,甚至在公眾輿論面前,究竟什麼叫做與社會地位低下的人締結婚姻呢?是不是有些貴族豪門娶平民婦女為妻,與社會地位低下的人聯姻呢?不,今天要麼都是平民,要麼都是貴族。 但是實際上發生了什麼事呢?目前在宣布無法實現的權利時,喪失了一切的還是人民。因為人們在拆除隔離窮人和富人住宅的厚牆的同時,又讓腐化墮落鑽進家室。通常富人不會在窮苦階級里娶妻,可是他們常常從中挑選情婦;這些卑鄙的傢伙,既能拿一些人的財富進行投機,又能以另一些人的貧困來鑽營。 權利本身和愛情中公認的平等權利都成了腐化墮落的手段。一個出身低微的貧窮少女,從前她知道自己是不能嫁給這個貴族或富人的:今天她為什麼不相信她的誓言呢? 青年一代由於受了這種平等的蒙蔽,聽任自己狂熱的感情的擺布。平民的女兒渴望通過婚姻擺脫自身境遇,然而經常得到的是悔恨交集;財產和奢侈成為她們追求的目的,為了這個,她們放棄了愛情和婚姻。至於那些富裕的年青人,更是什麼也不能阻止他們;因為平等使得所有的女人都接近他們,並把自己象獵物似的交給他們;平等吸引他們從自己的高等地位上走下來,就象平等吸引著女人從自身的卑微地位中升上去一樣;於是雙方相逢了,但這不是愛情的會合。你們埋怨風氣放蕩,你們問這是怎麼造成的,我對你們說:這是今天的平等,就是一種虛偽的、荒誕的平等所引起的。如今已沒有任何障礙抵擋得住這樣奔放的感情了。 這種社會上習以為常、但完全無法實現的平等,其結果之一就是為了這种放盪縱慾,從貧苦階級身上徵收一項可怕的賦稅。從前雅典人向克里特島進貢,每年得給其丑無比的米諾托爾①呈獻一定數量的年輕姑娘。在我國,貧苦階級要交納同樣的貢品。我要問,這些不幸的女人,經過十八個世紀的基督教薰陶之後,難道今天還要她們再去模仿古代奴隸制和放肆的異教所具有的最可怕,最邪惡的東西?她們從哪兒來的呢?她們來自平民階層;這是只有平民才要交納的一種貢品。你們可以問問你們的學者:既然學者什麼都研究,他們也可以來關心一下這些不幸的女人吧;那些嚴肅正經的學者,他們專為此事而受委任,請描繪這類女人的生活圖景吧……學者們,請研究她們吧,她們是平民的女兒。 ①米諾托爾是古希臘神話中人身牛頭的怪物,系克里特島米諾王的妻子在一頭白毛公牛所生,每年(有的說每九年)要送給他七個童男和七個童女,他後被泰芮殺死。——譯者 這些女人是在地獄的最外圈的流放犯,我同意這種說法;可是這地獄,如同但丁①描繪的象徵畫面一樣,也有很多各不相同的圓圈,一個套著一個。多少女人,多少男人在這些無數的圈中晃動,徒勞地尋覓愛情,這正是由於愛情意味著平等,也由於我們眼下的虛假平等奪去了我們真正的平等! ①但丁(Dante,1265—1321),義大利詩人,是中古到文藝復興的代表性作家。他的代表作《神曲》分成三部分:《地獄篇》、《煉獄篇》、《天國篇》。《地獄篇》里分成九個圈,借自然景色來描繪人物受苦的場面,痛苦絕望的境界。《帝制論》是他帶有空想色彩的政治觀點的拉丁文著作。——譯者 是的,愛情如同正義:它的實質就是平等;或者說這是正文本身和公平,即最高的平等。去愛我們的婦女,並娶她們為妻,這不就是對她們的正當權益的承認嗎!她們屬於我們,我們屬於她們,或者她們和我們,或者我們和她們合而為一,以及把我們靈魂的功能傳遞給她們,使我們仰賴婦女,以至我們歸附她們,依靠她們而生存的這種婚姻關係,這不就是平等嗎!我說,由父母的結合生出一個具有兩人特徵的小生命,這種既神聖又奧妙的婚姻,不就是平等嗎!詩人和小說家沒有說錯:除非什麼真正神聖的東西,任何事物都無法左右相愛的神聖婚姻。 因此,你們不要在這種婚姻中,以虛假的平等概念去代替真正的平等,你們看一看由此會產生什麼罪惡。如果你們在愛情上對平等沒有其他什麼觀念,除非什麼障礙把你們和你們需要的東西分割開來,你們完成的則不是正義行為,而是最大的非正義的行為;你們實現的不是平等,卻是取代了平等而建立的不平等。 所以平等和正義的愛情漸漸遠離,並從你們身上消逝;你們這對非正義的永不分離的夥伴,你們擁抱,但擁抱的不是愛情,而只是痛苦和悔恨。 今天,這麼多男人和女人都抱怨在愛情中所得到的只是永恆的痛苦,這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呢?他們被眼前虛偽的平等欺騙了,於是就想方設法去實現這種平等,殊不知他們這是在寬容自己隨心所欲地觸犯真正的平等,也就是說觸犯愛情。他們聲稱,他們是自由的,在哪一方面自由呢?換句話說,他們的自由究竟為了什麼呢?愛情上的平等權利是已經宣布了的,宣布,乃是為了實現這種平等。可是取得這種權利,並加以濫用而不能真正地產生賦予人們的正義行為,這是新解放了的奴隸的做法。這種人根本不懂得自由的真實意義。現在這種事情很平常:由於對正義和愛情的真正意義全不了解,人們所做的不是實現平等的愛情,而是與愛情背道而馳。之所以要宣告愛情平等,就是為了要解決這個問題。 有人說:男女之間已經沒有界限了;從平等的角度看,也不存在分隔由愛情結合在一起的男女的等級差別了。然而,宣告平等以後又能得出什麼結果呢?是愛情平等嗎?不,恰恰是愛情的不平等。為了實現平等,愛情應該具有正義和聖潔,也就是說,人們應當懂得婚姻是他們在地球上要完成的最大的公平行為,是最莊嚴地執行平等原則,也就是執行正義的原則。但是,由於對這些缺乏了解,以致他們在平等的名義下,實現的反而是不平等、非正義、不公平。因為,這種沒有正義和平等概念的結合,不是真正的愛情,而是真正愛情的顛倒,是對愛情的犯罪。 從前,古人曾經給天上的維納斯①送去一位姊妹,可是他們沒有給人間的維納斯送同樣的象徵禮物。我們從某些方面說更先進了,我們懂得平等應當總是伴隨著愛情的;可惜,由於缺乏對平等、正義、愛情的真正認識,我們思想上產生了某種模糊概念,以致把應當屬於這兩位女神中之一的東西送給了另一位女神。尤其是因為我們隱隱約約地有了比較高尚的感情,因此我們倍感痛苦。我們渴望平等,我們宣告平等,而我們所做的恰恰相反;我們尋求愛情,但我們找到的卻只是它的影子。因此我們仍處於黑暗之中,就象福音書所說的,飽含著眼淚和咬牙切齒。 ①維納斯,右羅馬象徵愛和美的女神,也是代表植物、花草的女神。——譯者 人類的道德風尚是否因為宣布愛情平等而有所提高了呢?對此我毫不懷疑;但我說暫時會出現一種很大的不幸。唉!進步只能歷盡種種痛苦方可完成,是啊,宣告所有男女有自由發展他們感情的權利,在人類命運中是一個巨大進步:事實上,對於感情和愛情的奴役,該是多麼可怕的奴役呀!然而,直至人們在認識上能跨出相應的一步以前,也就是說直至人們能夠理解真正愛情平等的意義或是真正愛情的意義以前,一切都處於毫無規律的動亂之中,處於對人類最美的功能的粗暴蹂躪之中。難道這不正是今日事實上發生的一切嗎?我們不是從各方面聽到,人們不是把本世紀的風俗跟攝政時代①風俗作比較,因為這太微不足道,而是跟羅馬帝國淪陷時最後的縱酒狂歡相比較。 ①攝政時代有法國是專指1715—1723年期間,由於路易十五代表了政權中的少數派,故實際的權力落在腓立浦·特·奧爾良公爵(親王)手中,故史家稱這段時期為攝政時代。——譯者 因此,依此類推,愛情平等原則上已被接受;但事實上的不平等卻仍然存在。現在我還需要談壓迫在婦女身上的不平等嗎? 無論是精神世界或是物質世界,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聯繫著的。如果婦女的奴役不消滅,我們就無法解放奴隸;如果愛情不解放,我們就不能廢除血統貴族;倒不如說愛情本身是人類主要的解放者,因為愛情是與所有爭取公民平等和政治平等的革命交織在一起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到奴役之苦的愛情推倒了各種障礙,讓平等的原則統治世界。可是為什麼它就不能共享它為之付出如此多代價的勝利果實呢?既然如此,為什麼婦女不能享受這種勝利果實呢?門第、財富,一句話就是物質、土地以及我們生存的一切物質條件已經不再決定人們愛情的意願了;只有愛情本身才能決定。既然是由愛情決定,那麼男女就是一樣的了。因此,我們認為既然每個婦女,作為妻子應與她的丈夫一律平等,那麼所有婦女理應與所有男人處於同等地位。既然婦女在愛情和婚姻上與我們平等,她們怎麼在其他方面不能平等呢?因此,今日社會就必然要宣布男女平等。 近來有些人把婦女的解放誣陷為一種暴亂,我不贊同這些人的意見。問題是我們中間的一部分人去解放另一部分人的時候,要用正義支配我們之間的各種關係,而決不是把我們分裂開來,或把我們隔絕為兩個不同陣營;總之,婦女應該在男子幫助下和男子一道站起來,而男人也應該在婦女幫助下和婦女一道站起來,而決不要把兩性之間的共同事業分割和區別開來。 男人和女人不是兩個不同的個體,而是一個個體的兩個方面,愛情使其彼此契合和連繫。首先是一對男女,然後才是單身男人和單身女人。男女理應組成一對,他們是一對的兩個部分。配偶以外,除愛情和婚姻以外,就不再有性的存在;他們同源,具有相同官能。男人時時刻刻處於他生命的知覺—感情—認識過程之中,女人也是這樣,因此定義是相同的。 感情一般在婦女身上占主導地位,而抽象的理智在男人身上占主導地位,這是可能的,但這有什麼關係呢?同一個國家的全體居民之間不都具有某些共同的特點,用以區別不同於世界的其他居民嗎?年齡的差異不也表現出同樣的反差嗎?所有的孩子,所有的青年,所有的老人,他們之間不都具有各自明顯的相似之處嗎?知覺在童年時代不占主導地位嗎?知覺和感情的混合不正是青年時代不斷增長的動力嗎?就象認識是中年人的特性,這一切後來不都成為老年人所有優點和缺點的本源嗎?一般的婦女,撇開性別不談,也具有某種典型,我承認這一點;但是這種典型不能使她們區別於其他人,亦無法從哲學上構成另一類,以區別於男人。從這一點上說,婦女們可以說將組成人類中間的一種民族,或老是生命的一種特殊紀元;她們就是這樣區別於男人,而決非其他。跟男人一樣,她們生命的每時每刻和全部行為中,都具有相互聯繫、不可分割的知覺—感情—認識過程。去掉愛情,對男人來說,她們是以人類的個體面貌出現的,並且跟男人們一樣,她們處於公民社會的不同等級之中。 但是,不能由此理解為有一天她們會喪失本身的性格和特徵,有一天她們會成為男人。這決不會,她們生命的種種表現總是包含著她們身上所固有的婦女的潛在性。不過這種潛在性在她們身上完全是隱藏著的,就象根本不存在似的。我們可以用肉眼去觀察,可是我們的靈魂卻無法覺察;或者即使我們有這種感覺,它在我們身上也只處於潛伏狀態,而我們是絲毫意識不到的。 我還要說,即使當這種潛在性表現出來的時候,她們的獨創性和特性比起與人類本性三大官能相應的三大類型的人們:學者,藝術家,企業家的潛在性來說,或者比起人生三個時期:童年、青年、老年的潛在性來說,也並不屬於另一個範疇。肯定這種潛在性是另一種,但它不屬於另一個範疇。婦女的特點就在於她們在生命的任何時刻都潛在地註定要和男人組成一對。但在這種潛在性尚未表現並處於潛伏狀態時,她們就象我剛才指出的那樣,屬於一般人類之列,兒童、青年或老人是這樣,學者、藝術家、企業家也是這樣。但是,即使這種潛在性表現出來,而且只是以同時具有知覺、感情和認識的行為表現出來,婦女和我們之間沒有顯示出任何本質上的實質性差異;恰恰相反,我們仍然能從婦女的本質中找到我們自己的本質。 讓我們來觀察一下實際發生的情況吧,同時觀察一下現象的原因、本質及其效應和後果。首先構成婦女的獨創性和特性的原因,在我們看來是與某人變成學者、藝術家或企業家的原因是相同的,這種原因隱藏在上帝身上,在我們並不了解的生命內部。我們粗略地把人們的各種官能歸因於我們稱之為本質或組織的東西,這難道不是真的嗎?本質和組織這些字眼除了表示我們毫無認識和完全不理解的若明若暗的潛在原因之外,它又說明什麼,又表示了什麼呢?對於婦女來說也是同樣的情況。我們把秘密的、神奇的潛在性歸之於本質和組織,這種潛在性可以從潛在狀態轉變到顯現狀態;也能從一般的人變成一個特殊的、具備某些明顯特徵的人,一個妻子,一個母親。既然有這種現象發生,這樣類似的情況就繼續存在。因為藝術家失去靈感或者重新獲得靈感是不由自主的,也不知道上帝怎麼在他身上起作用的;同樣婦女在自己身上感到一種使她產生愛情的靈感,然後做了母親,她又俯身在她孩子的搖籃上,但是她對這些深刻的奧秘仍然一無所知。可是,不管是如女還是藝術家,他們表現出他們生命以及他們身上的潛在性,是通過知覺、感情、認識統一的行為反映出來的,也是通過他們自己以及與他們休戚相關的本性的行為反映出來的。因而條件的同一性還是十分明顯的。 現在可以得出結論:為了達到他們現在這種狀況,即具有某些不同的、但隱匿於本質之中的潛在性,學者、藝術家或企業家,作為人來說,仍然都是平等的。因為他們既然在人的本質三方面的某一方面占了優勢,它仍能匯集人的本質的三個方面,所以他們是平等的。當上帝賦予他們的並為他們所特有的官能開始顯示出來時,他們就從通常同一的狀況中走出來:這樣就顯示出他們的特殊性。那些同時具有來自特殊天性的知覺、感情、認識三重特性的行為,顯示出他們的本質、特點和與別人的區別。但是他們只能靠自身去領受知覺—感情—認識,並與別人進行交流,從這一點來說,他們仍然是與我們平等的,具有和我們相類似的本性,一句話他們是人。婦女也是一樣:她們自身感受到的以及她們表達出來的一切,就是知覺、感情、認識的總和。因此她們總是與我們平等的,具有相同的本性。上帝的源泉因人而異,但效果是一樣的,一切能感覺到的、可以交流的東西都具有其同一性。同樣的錯誤使得思想家們(我要在此順便反駁他們)曾認為,在學者、企業家和藝術家之間有著根本的或本質的區別,譬如說,好像他們只有人體三種官能的一種作為其特點;他們還把婦女看成是另外一類不同的人,一種與男子有著本質上的差別的人。這實在是一個嚴重的誤會。 因此,簡而言之,不管人們以何種方式來認識這個問題,總會宣告男女平等。因為如果從配偶的角度去看婦女,婦女是與男人平等的,因為配偶就是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愛情本身就是平等,哪裡沒有正義,即平等,那裡就沒有愛情,而只有愛情的反面。但假如不從配偶角度去看待婦女,她則是與男人一樣的,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同樣官能的一個人;她是構成世界和人類社會統一體的一個品種。 我要聲明,我們這種理解婦女平等的方式是跟近來為此目的而出現的理論大不相同的,它同樣得出其它許多結果。猶太—基督教神學,原來誕生於東方,那時婦女普遍受奴役,它找不到更好的解釋辦法,只得解釋說婦女是從亞當的肋骨下生出來的,並從亞當創造的這一觀念出發,使婦女從屬於男人。就這樣運用創世教義奠定了兩性的不平等和婦女的奴役地位。最近,那些主宰婦女事業的人,那些向夏娃①宣傳叛逆的人,提出了根本區別兩性的神學觀點,把兩性平等化,並使雙方處於同等地位。事實上,關於上帝,他們不是提過一個看來十分離奇的公式麼:「上帝,他好;上帝,她好。」提出這一公式是向婆羅門教濕婆派②倒退。但是,他們是否真正懂得濕婆和杜爾卡③的古代崇信習俗,才這樣如法泡製起來?濕婆教是否把兩項原則分開了呢?不,恰恰相反,它把兩項原則連結在不可分裂的象徵之中。安凡丹④先生的公式適用於神聖的表示,肯定要高於希伯來人的神話;這個公式沒有把夏娃作為次要的創造物從亞當肋骨底下生出來,也不把夏娃當作男人的依附者,或男人的附屬品;它讓夏娃在男人身邊才智綻放,與男人平起平坐。但是在我們看來,這有一個很大的缺點,就是把根本不應該加以區分的東西錯誤地區分開來。是的,上帝確實代表兩項原則,它把這些原則封閉在神秘的本質之中;但是上帝在這裡既不是他,也不是她:它··通過第三者把他和她結合在一起。為什麼要從上帝本身去闡明不應該加以說明的東西,或只能用取消上帝觀念本身可以說明的東西呢?上帝並不存在於你們所看見的兩張臉的這一張臉,或那一張臉上,它存在於由愛情連在一起的兩張臉上,這是他的第三張臉。因此,從你們公式中得出的結果是錯誤的:在神聖本質的人性體現即人類之中,並不存在著他和她,這種情況只存在於上帝本質的其他表現之中。只有當他和她潛在於上帝身上,並被第三項原則即愛情聯繫到一起的時候,這才是上帝的意旨的體現;這個時候,而只是在這個時候,你們識別的兩項原則才會顯示出來。同樣,也只有當愛情把男女聯繫在一起的時候,男人和女人才作為兩性顯示出來。在有愛情和配偶之前,婦女可以說是不存在的;因為作為婦女,她是不存在的,她只是作為人類的個體而存在。 ①夏娃,亞當的妻子,人類之母。因偷食禁食,上帝讓她永遠受孕和遭受生兒育女之痛苦。——譯者 ②濕婆,婆羅門教和印度教主神之一,即毀滅之神,苦行之神,舞蹈之神。濕婆教與梵天教、毗濕奴教並列為印度教和婆羅門教中的三大教派之一。內有很多分支,有的反對婆羅門特權,有的主張男女平等。——譯者 ③杜爾卡,是梵文Durgā的音譯。印度教雪山神女的化身之一,她既是濕婆的妻子,又是一個相對的獨立女神——降魔女神。——譯者 ④安凡丹(Enfantin,1796—1864),法國工程師,空想社會主義者,奉行聖西門的學說和政治主張。——譯者 再則,我已經說過,這種毫無哲學性的區分會造成象我剛才列舉的天才名義所犯下的其他類似的錯誤。因為如果把學者、藝術家、企業家作為不同的三種氣質加以區別,並認為他們之間只有通過神權政治統治者或教士才有可能進行聯繫的話,人們就更有理由把男人和女人作為不同實質的兩種秉性加以區別,並認為本性之間也由兩性畸形的教士作為聯繫。歸根結底,整個這一體系,大約可以歸結為對上帝本性的類似區分,諸項原則的雙重性以及濕婆教錯誤的再現。 我要再一次表示,我並不否認這兩項原則實際存在於上帝本身,可是我要問是誰使這兩項原則在上帝身上統一起來的。你們不得不回答我說是愛情。正是愛情,唯有愛情能在上帝身上體現這兩項原則。也正是愛情,唯有愛情,才能把兩項原則體現到人類身上。因此婦女不必要求作為婦女的平等,(如同你們教給她的那樣,)而應要求作為妻子的平等,也就是說要求真正的愛情,同時把自己提高到愛情的最高概念上,與男人共同分享這種平等。除此之外,婦女只能要求作為人的平等。 從這個學說中可以引出我們反對的體系所帶來的完全不同的推理。這一體系認為,婦女既然在擇偶前作為婦女享有自由,因此就可把她們的愛和她們的性都歸還給她們自己,這等於是說讓她們去賣弄自由。這樣來宣告她們是自由的,是如此自由的,她們所以自由,是因為她們是女性,這就等於宣告她們不僅有使用愛情的自由,而且還有濫用愛情的自由。 但是,與此相反,宣告婦女在擇偶前具有作為一個人的自由,就決不會帶來同樣的後果。自由,承認這樣的自由,但並不以婦女的特殊身分,而是以人的身分提出來的,婦女就無可辯駁地享受她們愛情的自由以及她們所有的官能的自由,但決不是濫用愛情的自由。濫用愛情不可成為一種特權,也不可成為她們自由的標誌本身。看一看由此造成的巨大差異吧。在愛別人,或在被人愛之前,婦女作為女人來說,是不自由的,而作為一個人來說卻是自由的;這時她們不存在性別問題,就是說婦女的性尚未表現出來;這是一種潛在的官能,正象兒童身上蘊藏著理智一樣。她們愛他人,她們被人愛,於是成了婦女,這一下她們顯露出來了;是愛情把她們揭示出來,也是愛情使得她們一直在神秘的面紗掩蓋下的性顯現出來。但同時,她們成為妻子;愛情既然表現出來,配偶就在神聖的平等律令下存在了;婦女之所以為婦女乃是因為在這種律令下,她們所愛的男人也同樣愛著她們;正當婦女享受愛情自由的時候,自由卻從她們身邊離去;這種自由被愛情平等和配偶平等取代了。這樣,婚姻、愛情取得了它們的全部權利。通過婚姻,婦女的地位得到改善;通過婚姻和愛情平等,婦女的解放將會真正實現。 站在我們的觀點上,我們要對婦女們說:你們既有權享有作為人的平等,也有權享有作為妻子的平等。作為妻子,你們和我們是平等的;因為愛情本身意味著平等。作為人,你們的事業也是大家的事業,它跟人民的事業是一致的;它跟偉大的革命事業,也就是說跟人類的普遍進步是聯繫在一起的。你們和我們平等,並不因為你們是婦女,而是因為奴隸和農奴已不復存在。 這就是要對男人們和婦女們闡述的真理;可是如果對婦女們這樣說:你們是特殊的性別,是具有愛情的女性,你們解放自己吧,就是說,你們去運用愛情,乃至濫用愛情吧,那就曲解了這個真理,使之變為謬誤。這樣的婦女,蛻變為不知羞恥的維納斯,既喪失了作為人的尊嚴,也喪失了作為女人的尊嚴,這就是說,喪失了在愛情的神聖律令下作為能夠組成配偶的女人的尊嚴。 看來我們還根本談不上贊同關於婦女解放的學說體系。近幾年內,人們對此眾說紛紜,而且對這種婦女解放作了一種我們認為是十分有害的解釋。但是我們仍然誠心誠意採納啟示這種體系的真理,即兩性的平等。事實上,今天還有誰感受不到和不贊成這種平等呢?今天還有誰相信夏娃是在亞當肋骨下出生的神話呢?今天有誰還敢作出密爾頓①在不到兩個世紀以前那樣大膽地作出的決定呢?他認為婦女是一種自己無法到達上帝那裡的下等人;夏娃只有通過亞當才能認識上帝;在他們共同奔向上帝的進程中,他們兩人中間唯有亞當是嚮導和明燈;只有亞當才屬於上帝,而夏娃直接屬於亞當,並通過亞當屬於上帝: 「他只向著上帝,她通過他向著上帝。」 不對,猶太老人摩西的《創世紀》在這一點上,跟新教徒密爾頓的出自同一淵源的神學是一樣虛假的,今天同樣地被人們拋棄了。夏娃與亞當是平等的,起源優先說是一種空想。上帝的兩張面孔在創造萬物時是並列永存的。愛情就要有兩個人,那麼愛情只能跟兩個人一起存在,用愛情聯結起來的兩者,在永恆的時間和空間中,才產生出神聖的三位一體。如果說他們是由神創造的,那麼,作為愛情之子的亞當和夏娃,他們兩人在誕生之前就早已事先存在;在他們的事業中,他們平等地事先生存著。他們在神秘的雌雄一體上各自只是其中的一半。這樣,大自然再一次表現出統一的兩種原則,它在幾乎全部植物界以及動物界的最後級別中,形成了一個單一的生命體。但是不僅僅在上帝的事業中,夏娃與亞當是平等的。而且從事物的神聖意義來看,他們之間的平等是一直持續下去的。夏娃被創造時就是亞當的平等配偶,她永遠也是他的平等配偶,這神聖的意旨經過幾個連續階段,產生了人類世界。當然,直至現在,人們把她放在表面的不平等的位置上,但夏娃仍然真正地得到了天賦的平等;因為她不僅平等地分擔了痛苦,而且具有與男人同樣的實際潛在能力。她和男人一道分擔了人類世世代代的教育的全部痛苦的危機;因而她配得上他,做得也跟他一樣多。我要重複說,在很大程度上,是愛情使我們經過千百次革命,才從奴隸制的法律過渡到了平等的法律,事實上這難道還不明顯嗎?婦女為了共同的事業付出了她們的一份辛勞:如果說我們今天獲得自由,部分地是由於婦女的力量;那麼祝願婦女也由於我們的力量而獲得自由。 ①密爾頓(Milton,1608—1674),地位僅次於莎士比亞的英國詩人,著有《失樂園》,《復樂園》等長詩,他的散文多半是年青時代的政治見解,如《論教育》,《國王與官吏的職權》,《建立共和國的簡單辦法》等——譯者 但是婦女自由了嗎?我們是否平等地對待婦女呢?作為妻子,婦女是否得到了愛情和婚姻的平等呢?作為人,婦女在城鎮中是否獲得了平等,問題就在這裡。 然而我不會對你們說:你們看看事實,看看發生了什麼事情;我要對你們說:你們只要翻開法典,看看這本來應該代表正義和道德的理想,表面上反映我們最高尚、最崇高的觀念的法典,它是否首先就用最粗暴的方式蹂躪了婦女作為妻子的平等呢? 我們的民法在婦女問題上是荒謬矛盾的典範。根據羅馬法,婦女永遠過著受監護的生活:至少在立法方面,一切都是一致的;過去婦女總是被歸入「婦孺」之列。而我們現在卻宣告:婦女在很多情況下應與男人同樣自由。對婦女來說,不應再受什麼一般監護,或假想監護:她們的法律成年年齡已經確定;她們本身能夠繼承遺產;她們所繼承的份額也應當是一樣的;她們應該掌握並支配自己的財產,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中,我們主張實行財產分有制。但是在事關婚姻關係的問題上,涉及的範圍已不再是財產問題,而是牽涉到我們和母親,我們和姐妹,我們和女兒等等的關係問題;嘿!這時我們在法律上就不肯讓步了,我們不再承認平等了;我們要婦女自己承認低人一等,做我們的奴僕,我們要婦女發誓百依百順。真的,我們看待金錢要比愛情重要;我們看待那裝滿埃居①的錢包,要比看待人類的尊嚴更重:因為我們要解放婦女,讓她們有權做財產的主人;可是,我們的法律宣布婦女作為妻子卻低人一等。 ①埃居,是法文écu的音譯,法國古代的一種錢幣,種類繁多,價值不一。——譯者 所以問題仍然在於最明顯的男女平等關係,可以說這個平等就是從這一關係里產生的。在這種關係中,平等是必須宣布的,因為沒有平等,這種關係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由於荒謬的矛盾,我們的民法卻選擇了這個時刻來宣布婦女地位卑賤;強制婦女逆來順受,責令她們違心地發誓,並放縱情慾糟蹋自己的愛情。 我毫不懷疑,我們的法律中明確規定出這種愛情上的不平等,在未來的世紀中,這將會被看作我們這個時代道德、風尚的特徵。人們將會說我們很少懂得正義,乃至不懂得愛情,因為愛情是正義的最神聖的部分;會說我們很少懂得愛情,乃至我們的司法對此毫無反映,在我們的法典這樣一本體現正義的書籍里,對於神聖的婚姻所持有的概念,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不是和睦,而是不和;說我們不要平等的和地位一致的愛情,而提倡建立在婦女既具有同等身分,但又是低人一等.受奴役的基礎上的莫明奇妙的古怪關係。是的,這就像今天我們列舉十二銅表法①的那些規定來用以證實古羅馬人的野蠻那樣,我們法典上的這項條款總有一天也將被用以證實我們的粗野和愚昧;我們既缺乏對正義的崇高含義的了解,同時也一樣缺乏對愛情的崇高含義的了解。 ①十二銅表法是在公元前451—449年間,由古羅馬執政官根據羅馬平民的要求,為避免過去的法律往往隨著行政官員的意志,口頭上可以任意變動的情況,而正式制訂的書面法律,並刻在銅板上,公布於眾,這就是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譯者 一切都隨著婦女的地位問題相應而來,更確切地說,一切都與這一點有關:因為如果我們荒謬地否認婦女作為配偶的平等,怎麼還會尊重婦女作為一個人的平等呢?今天的婦女,作為一個人,是不是真正跟男人一樣被平等對待呢?我現在不想深入探討這個空泛的主題。我只想提出一個問題:婦女接受的是什麼教育?你們對待婦女就象對待平民一樣。你們把已經不適應你們自己的古老宗教留給婦女。人們儘可能長久地把孩子們套在緊身衣里,這種方法如同要改變孩子的體形,或同時毀掉他們正直的思想和他們天真的靈魂一樣地愚蠢。再則,社會又為婦女們做了什麼呢?社會為她們開闢了什麼生活出路呢?我們只要仔細想想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我們的藝術、科學、工業有婦女參加,將會獲得很大的新的進步,就象幾個世紀以前,這些活動由於有農奴的參加,取得了巨大成績一樣。如果你們認為貧困和不幸壓抑在你們悲慘的社會上面不好,那麼你們就應當廢除殘存的各種等級,廢除你們繼續奉行的使人類的一半仍處於禁閉之中的這種等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