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末世 · 五 不接受不對抗誡命的後果

托爾斯泰 《論末世》
基督教教義不僅指出,報復和以惡還惡是增加惡,既無益,又不合理;同時還指出,不以暴力對抗惡,承受任何暴力而不與暴力鬥爭,這是取得人所固有的真正的自由的唯一手段。基督教教義指出,人只要一起來同暴力作鬥爭,他就剝奪了自己的自由,因為他允許自己對別人使用暴力就等於允許別人對他使用暴力,他就有可能被他與之鬥爭的暴力制服;即使他勝利了,也會因為涉足對外抗爭而時刻有被比他強的人制服的危險。 基督教教義指出,只有志在遵守互相服務這個全人類共同的、實行起來不會遇到阻礙的最高律法的人才會自由。基督教教義指出,要減少世上的暴力也好,要取得完全的自由也好,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柔順地承受任何暴力而不與之對抗。 基督教教義宣布了給人完全自由的律法,不過有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那就是全面地服從最高律法。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5] 全盤接受這個教訓、服從最高律法的人是不服從其他任何東西的自由人。他們柔順地承受人們加之於他們的暴力,但卻不服從做事不符合最高律法的人。 早期的基督徒就是這樣做的,當時他們在異教民族中間是少數。 他們拒絕服從各國政府去做不符合最高律法(他們稱之為上帝的律法)的事。他們因此被驅逐,被殺害,但是他們沒有服從,他們是自由的。 生活在為暴力所建立和支持的國家中的整個民族通過受洗的表面儀式被認作基督徒以後,基督徒對政權的態度就完全改變了。各國政府通過順從他們的宗教界向本國臣民灌輸一種思想,即暴力和殺人如果為的是正義的懲罰和捍衛被壓迫者和弱者則可行。此外,各國政府強迫它們的臣民宣誓效忠當局,即向上帝起誓,要無條件地執行政權規定的一切。結果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就不再認為暴力和殺人是被禁止的。他們一方面施行暴力,殺人,另一方面自然要聽任別人對他們施行暴力。 結果,信奉基督教的人失去了基督宣布的自由,不像過去那樣認為承受任何暴力、做一個除了上帝以外不服從任何人的自由人是自己的天職,而是完全反過來理解自己的義務,認為承受暴力不與之對抗(光榮)是自己的恥辱,認為服從各國政府的權力是最神聖的義務,於是變成了奴隸。受這種代代相傳的教育的影響,他們不僅不以自己的奴隸地位為恥,反倒以本國政府的威力為榮,正如奴才從來都以主子的威嚴為榮一樣。 最近,由這種對基督教的歪曲又產生了一種使得基督教各國人民的被奴役地位更加穩固的新的欺騙。這種新的欺騙是,通過組織得很複雜的政府機構人員的選舉叫某國人民相信,他們選出一個人去同別人一起再從他不認識的十個候選人中選舉一個人,或者直接選出自己的代表,就等於參政,因此服從政府就是服從自己,因此他們似乎是自由的。這種欺騙,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際上來看,都應該是明顯的,因為即便在最民主的制度下,即便實行普選,人民也不可能表達自己的意志。不能表達的原因是:第一,億萬人的這種共同意志並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第二,即便存在全體人民的這種共同意志,那麼多數票怎麼也不能表達這種意志。且不說被選出來參政的人在立法和管理人民的時候並不著眼於人民的福利,而多半是以在黨派鬥爭中保住自己的地位和權力這個唯一的目的為轉移;且不說這種欺騙以種種謊言、愚弄和賄賂手段使人民墮落,這種欺騙特別有害的是,它使受騙的人自甘為奴。受騙的人以為服從政府就是服從自己,因此再也不肯不聽從由人的權力發布的命令,即使這些命令不合他們個人的口味、利益和願望,也違反最高律法和他們的良心。 其實這些所謂自治民族的政府,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受到錯綜複雜的黨派鬥爭、陰謀傾軋、名利之爭的制約,同最專制的政府一樣難為全體人民的意志和願望所左右。這些人好像監獄裡的囚犯,以為只要有權投票選舉管理監獄內部事務的獄吏,就是有了自由。 在最厲害的專制主義下的達荷美人民的一分子可能是完全自由的,雖然他也有可能遭受不是他建立的政權的殘暴迫害。然而立憲制國家的一員卻永遠是奴隸,因為他以為自己已經參加或者能夠參加自己的政府,於是就承認對他施行的任何暴力都是合法的,並且服從當局的任何命令。 正因為立憲制國家的人以為自己是自由的,結果他們連什麼是真正的自由也不懂了。這種人以為他們是在解放自己,其實他們越來越聽命於自己的政府。 種種社會主義理論的傳播和成功,即對各國人民實行越來越厲害的奴役的傾向,最清楚不過地表明,奴役各國人民的勢頭越來越大。 俄國人在這方面處境比較優越,因為他們至今沒有參加過政權,沒有因參加政權而墮落。然而俄國人同其他國家人民一樣,也受到推崇權力、誓言、國家的聲威等等的欺騙,也認為一切服從政府是自己的義務。 最近一個時期以來,俄國社會上一些淺薄之徒力圖把俄國人民也引向歐洲各國人民的那種立憲奴隸制。 因此,不接受不對抗這條誡命的後果,除了全面武裝和戰爭這樣的災難以外,主要的就是,信奉被歪曲了的基督的律法的人越來越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