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末世 · 四 當前的變革的根本原因
與一切以往的和未來的革命相同,當前變革的根本原因是宗教的原因。
「宗教」這個詞,一般被理解為無形世界的某些神秘的裁決,或者一定的儀式,某個在人們的生活中支持、安慰和鼓舞他們的偶像,或者對世界起源的種種解釋,或者由神認可的生活道德規範。而真實意義上的宗教,首先是對那個目前給予一切人最大的福利、應當為一切人共同遵守的最高律法的默示。
在基督教產生以前,各民族中間就已經有被人表述和宣講出來的全人類共同的最高宗教律法,即人為了自身的福利不應當只為自己活著,而應當是一人為大家,互相服務(佛、以賽亞、孔子、老子、斯多噶派)。這個律法宣布了以後,知道它的人不能不看到它是如何符合真理,如何有益。然而,並非建立在互相服務的基礎之上、而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礎之上的定了形的生活已經深深滲入一切機構和習俗中,其結果是,人們雖然承認互相服務的律法有益,卻繼續遵循暴力的律法,並辯解說,懲罰是必要的。在他們看來,不以惡懲罰惡,社會生活就無法進行。一些人為了妥善管理,並且使人改邪歸正,就以奉行暴力的律法為己任,發號施令,其他人則服從。發號施令者因為大權在握而逐漸墮落。他們自己墮落了以後,就不去使別人改邪歸正,反倒拿自己的墮落去影響別人。服從者則因為在參與施行掌權者的暴力、以掌權者為榜樣、對他們盲目服從而逐漸墮落。
一千九百年前出現了基督教。它進一步肯定了互相服務的律法,甚至解釋了這個律法未能實行的原因。
基督教教義特別清楚地說明,這個律法未能實行的原因是,人們錯誤地認為,懲罰這種暴力是合理的,必要的。基督教教義從不同的角度解釋了懲罰不合理、懲罰有害的道理,指出人類的主要災難來自一些人以懲罰為藉口對另一些人施行的暴力。基督教教義指出,免除暴力的唯一辦法是逆來順受。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4]
這段教訓指出,如果由施行暴力的人來裁決,在什麼情況下暴力是可以允許的,那麼暴力就不會有限度了。因此,為了不再有暴力,必須使任何人不能以任何藉口,尤其是以最常用的懲罰的藉口,施行暴力。
這段教訓肯定了一條樸素的、不言自明的真理:以惡除惡行不通,減少暴力這種惡的唯一辦法是不使用暴力。
這段教訓說得很明白,規定得很清楚。但是認為懲罰是天經地義的、威脅作為人類生活的必要條件是必要的這種謬見已經根深蒂固,許許多多人或者不知道基督教教義,或者只知道被歪曲了的基督教教義,其結果是,接受了基督的律法的人還在繼續奉行暴力的律法。
基督教世界的領袖們以為,可以既接受互相服務說而又不接受構成人類共同生活的全部學問的拱頂的不對抗說。接受互相服務的律法,卻不接受不對抗的誡命,那就等於砌起拱頂而不把接合處加固。
信奉基督教的人以為,他們不接受不對抗這條誡命也可以把生活安排得比異教徒的生活好。這樣一來,他們不僅繼續做著非基督教民族所做的事,而且還要壞得多,離開基督徒的生活越來越遠。由於人們沒有全部接受基督教,它的本質就越來越隱晦,基督教各民族終於落到今天這個地步,也就是說,變成了互相敵對的軍隊,正盡全力武裝自己對付別人,時刻準備互相殘殺;而且不單是武裝自己對付別人,還武裝仇恨他們、反對他們的非基督教民族來對付他們自己;主要的是,在實際生活中不僅全盤否定基督教,而且全盤否定任何最高的律法。
互相服務這個最高律法和基督教為使這個律法能夠實現而提出來的不對抗誡命之被歪曲,就是當前的變革的根本宗教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