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美國的民主 · 第五章 關於美國人在市民生活中對結社的運用

托克維爾 《論美國的民主》
我在這一章里,不想談人們為了抵禦多數的專制和反對王權的侵犯而進行的政治結社。關於政治結社的問題,我已經在另個地方講過了。顯而易見,如果每個公民隨著個人的日益軟弱無力和最後不再能單槍匹馬地保住自己的自由,並更加無法聯合同胞去保護自由,那末,暴政必將隨著平等的擴大而加強。在這一章,我只想講一講那些在市民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而全無政治目的的結社。 美國存在的政治結社,不過是美國的五花八門的結社中的一種。 美國人不論年齡多大,不論處於什麼地位,不論志趣是什麼,無不時時在組織社團。在美國,不僅有人人都可以組織的工商團體,而且還有其他成千上萬的團體。既有宗教團體,又有道德團體;既有十分認真的團體,又有非常無聊的團體;既有非常一般的團體,又有非常特殊的團體;既有規模龐大的團體,又有規模甚小的團體。為了舉行慶典,創辦神學院,開設旅店,建立教堂,銷售圖書,向邊遠地區派遣教士,美國人都要組織一個團體。他們也用這種辦法設立醫院、監獄和學校。在想傳播某一真理或以示範的辦法感化人的時候,他們也要組織一個團體。在法國,凡是創辦新的事業,都由政府出面;在英國,則由當地的權貴帶頭;在美國,你會看到人們一定組織社團。 在美國,我遇到過一些我坦白承認我向來一無所知的社團,並為它們能巧使美國居民動員大多數人的力量共赴一個目標和使人們自動前進的辦法讚嘆不已。 後來,我到英國去遊歷。儘管美國人的一些法律和許多習慣來自英國,但我覺得英國人在運用結社權上,遠遠不如美國人那樣徹底和熟練。 美國人干一點小事也要成立一個社團,而英國人則絕對不這樣,他們往往是單槍匹馬地去做一番大事業。顯而易見,英國人只認為結社是強大的行動手段,而美國人則似乎把結社視為採取行動的唯一手段。 因此,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就是我們看到的這個能使全體人民最長於共赴一致希望的目標並把這種新方法用於最多數對象的國家。這是偶然的結果呢?還是結社與平等的必然聯繫在其中發生了作用呢?在貴族制社會,大多數群眾本身沒有什麼作為,而少數幾個個人卻非常強大和富有,他們每個人都能獨自做出一番大事業。 貴族制社會裡的人,不必為採取行動而聯合,因為他們本來就是緊密地聯合在一起來的。 在這個社會裡,每個有錢有權的公民,都象是一個永恆存在和強制成立的社團的首腦,而這個社團的成員則是那些由他驅使去執行他的意圖的大眾。 反之,在民主國家裡,全體公民都是獨立的,但又是軟弱無力的。他們幾乎不能單憑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事業,其中的任何人都不能強其他人來幫助自己。因此,他們如不學會自動地互助,就將全都陷入無能為力的狀態。 如果民主國家的人沒有權利和志趣為政治目的而結社,那末,他們的財富和知識雖然可以長期保全,但他們的獨立卻要遭到巨大的危險。而如果他們根本沒有在日常生活中養成結社的習慣,則文明本身就要受到威脅。一個民族,如果它的成員喪失了單憑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大事業的能力,而且又沒養成共同去做大事業的習慣,那它不久就會回到野蠻狀態。 不幸的是,促使民主國家的人民必須結社的社會情況,同時又使他們比其他國家的人民更難於結社。 在貴族當中,只要有幾人打算結社,他們就可以輕而易舉地辦到。由於他們每個人都在社會上擁有很大的勢力,所以他們的團體只有少數幾個成員就可以了。而在成員的人數很少時,也容易彼此認識,互相了解,建立固定的規章制度。 在民主國家,就難於做到這一點,因為民主國家的社團要想擁有一定的勢力,就必須使成員的人數特別多。 我知道,我們的許多當代人根本沒有注意到這一點。他們認為,公民越是軟弱無力,就越是應當叫政府能幹和積極,以使政府能夠舉辦個人不能創辦的事業。他們相信並且聲稱一切困難都能解決。但我認為,他們想錯了。 也許政府可以代替美國人的某些巨大的社團,而且在聯邦內部已有幾個州這樣做了。但是,美國人日常依靠社團進行的那些數量甚大而規模卻很小的事業,要由哪個政府當局去代替辦理呢?不難預見,人們越來越不能單由自己去生產生活上最常用和最需要的東西的時代,正在來臨。因此,政府當局的任務將不斷增加,而政府當局的活動本身又將日益擴大這項任務。政府當局越是取代社團的地位,私人就越是不想聯合,而越要依靠政府當局的援助。這個原因和結果將不斷循環下去。 這樣下去,凡是一個公民不能獨自經營的事業,最後不是全要由公共的行政當局來管理嗎?再者,如果土地過度分散下去,分割得無法再分,以致只能由耕作者組織社團來經營時,那末,政府的首腦豈不要掛冠而去扶犁嗎?如果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到處都代替社團,那末,這個國家在道德和知識方面出現的危險將不會低於它在工商業方面發生的危險。 人只有在相互作用之下,才能使自己的情感和思想煥然一新,才能開闊自己的胸懷,才能發揮自己的才智。 我在前面已經講過,這樣的相互作用,在民主國家幾乎等於零。因此,民主國家要人為地創造這種作用,而能夠創造這種作用的,正是結社。 貴族集團的成員接受一種新思想和體會到一種新感情時,差不多都要把這種思想和感情放在自己活動的主要舞台去玩味,並讓其餘的成員看到自己在這樣做,以使這種思想和感情順利地進入周圍人的心裡和頭腦里。 在民主國家,從屬性上來說能夠這樣做的,只有政府當局。但是,不難看到,政府當局的這種作用經常是不充分的,而且往往是有危險的。 在一個大國,政府之不能只靠自己的力量去維持和改進人們的思想和感情的交流,正如它不能只靠自己的力量去管理一切實業部門一樣。一個政府,只要它試圖走出政治活動的範疇而步入這條新道路,它會不知不覺地要實行一種令人難以容忍的暴政,因為政府只會頒布嚴格的規章制度,只支持它所同意的感情和思想,而且人們總是很難辯別它的這種表示是忠告還是命令。 假如政府認為自己的真正利益在於禁止人們發表意見,那末,情況將會更糟。這時,政府將會一無作為,並由於喜歡酣睡而聽任自己遲鈍下去。 因此,必須使社會的活動不由政府包辦。 在民主國家,應當代替被身分平等所消滅的個別能人的,正是結社。 只要美國的居民有人提出一個打算向世人推廣的思想或意見,他就會立即去尋找同道;而一旦找到了同道,他們就要組織社團。社團成立之後,他們就不再是孤立的個人,而是一個遠處的人也可以知道和行動將被人們仿效的力量。這個力量能夠發表意見,人們也會傾聽它的意見。 我最初聽到美國有10萬人公開宣誓不飲烈性酒時,還以為這是在開玩笑,而不是實在的。我對這些很有節制能力的公民為什麼甘願坐在家裡喝白開水,起初是完全無法理解的。 後來,我終於了解到,這10萬美國人是驚於他們周圍的人酒鬼越來越多,才決心戒酒的。他們的行動宛如一個大人物穿上一身樸素的衣服,以引導一般公民戒除奢華。我相信,如果這10萬人是法國的居民,只要他們每個人分別向政府申請,要求政府向王國境內的所有酒館下令禁酒,就可以了。 我認為,最值得我們重視的,莫過於美國的智力活動和道德方面的結社。美國人的政治結社和實業結社,最容易被我們注意;而其他的結社,則常被我們放過。即使我們看到了其他的結社,我們對它們也不甚理解,因為我國幾乎沒有類似的結社。但是,我們必須承認,這類結社對於美國人的必要性,並不亞於政治結社和實業結社,甚或過之。 在民主國家,結社的學問是一門主要學問。其餘一切學問的進展,都取於這門學問的進展。 在規制人類社會的一切法則中,有一條法則似乎是最正確和最明晰的。這便是:要是人類打算文明下去或走向文明,那就要使結社的藝術隨著身分平等的擴大而正比地發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