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美國的民主 · 第二章 關於民主國家的信仰的主要源泉
教條性信仰,因時代不同而有多有少。這種信仰的產生方式不盡相同,而且它們的形式和對象也可能改變。但是,教條性信仰,即人們不加論證而接受的某種信念,是人們無法使其不存在的。如果每個人都力圖各自形成自己的觀點,並獨自沿著自己開闢的道路去尋求真理,則決不會有很多人肯於團結在一個共同的信仰之下。
因此,不難理解,一個社會要是沒有這樣的信仰,就不會欣欣向榮;甚至可以說,一個沒有共同信仰的社會,就根本無法存在,因為沒有共同的思想,就不會有共同的行動,這時雖然有人存在,但構不成社會。因此,為了使社會成立,尤其是為了使社會欣欣向榮,就必須用某種主要的思想把全體公民的精神經常集中起來,並保持其整體性。但是,除非每個公民時時從同一根源去汲取自己的觀點,同意接受既有的信仰當中的一定數量的信仰,那是做不到這一點的。
現在,我們就單獨的一個人而論,也可以發現:他無論為了單獨一個人生活,還是為了與他人共同行動,都不能不有教條性信仰。
假如每個人都要親自去證明他們每天利用的真理,則他們的求證工作將永遠沒完沒了,或因求證先遇到的真理累得筋疲力竭而無法繼續去求證後遇到的真理。人生非常短促,一個人不但沒有時間去那樣做,而且由於人的智力有限,也沒有能力去那樣做。因此,他還是要相信許多他沒有時間和能力親自考察和驗證,但早已被高明人士發現或被大眾接受的事實與真理。他只能在這個初始的基礎上,去構築自己思想的大廈。這並不是他自願如此去受人指揮,而是限於他本身的條件不得不如此。
世界上沒有一個偉大的哲學家不是通過相信別人的論斷而認識許多事物,並接受非他本人所發現的大量真理的。
這不僅是必然的,而且也是他所想望的。凡事只靠自己去認識的人,用於每件事上的時間和精力只能有限。這樣的辦法將使他的精神處於永無休止的忙亂狀態,從而妨礙他深入研究任何一項真理和堅定不移地信守任何一項確定的事實。他的智力活動雖然是完全獨立了,但卻是軟弱無力的。因此,必須先對人們議論的各種事物進行一次篩選,並不加論證地接受大多數早已存在的信仰,然後再擇優地深入研究留待考察的少數問題。
不錯,凡基於聽信他人的言論而接受某一觀點的人,都要使自己的精神受到奴役,但這是一種能夠使他正確利用自由的有益的奴役。
因此,不管到什麼時候,在智力和道德世界都要有某種權威存在。權威的所在處可能變化不定,但它必須有其所在處。個人的獨立性可能有大有小,但它並不是漫無限制的。因此,問題不在於了解民主時代是不是有智力權威,而只在於知道這個權威的所在處和它有多大力量。
我在上一章說過,身分平等使人們對超自然的東西開始採取一種出自本能的不相信態度,而對人的理性卻作出非常高的而且往往是過分的評價。
因此,生活在這個平等時代的人,不會把他們所信服的智力權威置於超人的位置,或到人類以外的地方去尋找這個權威。他們通常是從自己身上或從自己的同類那裡汲取真理的源泉。這便足以證明,在這樣的時代,不可能建立新的宗教,而建立新宗教的一切企圖,不但要被人視為是邪惡的,而且要被人視為是荒謬的和不合理的。我們可以預言,民主國家的人民不會輕易相信神的使者,敢於嘲笑新冒出來的先知,並要從人類本身當中而不是到人類之外去尋找自己信仰的主宰。
當身分不平等和人們之間有差別時,就會出現一些非常有見識、非常有學問和因智力高超而非常有能力的個人,而同時也會出現一大批非常無知和能力極其有限的人。因此,生活在貴族制度時代的人,自然要以某一個人或某一階級的高超理性作為自己的思想指南,同時會不太願意承認群眾是永遠正確的。
在平等的時代,情形就與此相反。
隨著公民們日益平等和日益無差別,使人人都盲目相信某一特定的人或特定的階級的傾向,將會減弱。於是,相信群眾的趨勢將會增強,並逐漸變成支配社會的觀點。
在民主國家,公眾的意見不僅是個人理性的唯一嚮導,而且擁有比在任何其他國家都大的無限權力。在民主時代,由於彼此都相同,所以誰也不必信賴他人。但是,這種相同性卻能使人人對於公眾的判斷懷有幾乎無限的信任,因為在他們看來,如果公眾的判斷不與他們大家擁有的相同認識接近,絕大多數人是不會承認它是真理的。
當生活在民主國家的人以個人與周圍的所有人比較時,他會自負地覺得自己與每個人都一樣平等;而當他環顧周圍的同胞全體,拿自己與這個大整體比較時,他又會立即慚愧地覺得自己並沒有什麼了不起,而是力量微不足道。
這種原來使他覺得自己在每一個同胞面前都能自主的同一平等,現在把他孤立起來,不能反抗絕大多數人的行動。
因此,在民主國家,公眾擁有貴族制國家的人民無法想像的強大力量。公眾不是用說服辦法,而是以全體精神大力壓服個人智力的辦法,將公眾的意見強加於和滲入於人們的頭腦的。
在美國,多數擁有向個人提供大量的現成見解和減輕個人構思己見的負擔的義務。在哲學、道德和政治方面,還有一大套關於每個人應不加論證而接受公眾的信念的理論。如果再仔細觀察一下,還會發現宗教本身在美國主要是作為一種共同的見解,而不是作為一種神啟的教條發生統治作用的。
我知道,美國人認為政治法令就是能讓多數對社會實行絕對統治的法律。這就使多數對智力活動自然發生的支配力量大為增加,因為人們總是慣於認為壓其他們的人在智慧上高於自己。
多數在美國的這種無限政治權威,確實在加強輿論原來就對每個人的精神發生的影響,但它並非這種影響的基礎。應當到平等當中,而不是到平等的人們可能建立的或多或少得到人們擁護的制度當中去尋找這種影響的根源。一般可以認為,在由一個國王統治的民主國家裡,絕大多數對智力的控制作用,也許不如在一個純粹的民主國家裡那樣絕對,但畢竟是非常絕對的;而在平等時代,不管是什麼政治法令統治人民,都可以預言人民對輿論的信賴將成為一種以多數為先知的宗教。
因此,智力的權威雖然可能有所不同,但它決不會式微。
我決不以為它會消失,反而預計它會容易強大起來,能把個人的理性限制在與人類的偉大和幸福很不相稱的極小範圍內。我清楚地看到平等有兩個趨勢:一個是使每個人的精神趨向新的思想;另一個是使人容易不去思想。我也看得出來,在某些法制的治理下,民主的社會情況促成的智力活動自由,也會被民主制度所取消,所以智力活動自由在打碎某個階級或某些人以前加於它的羈絆之後,又將被大多數人的普遍意志緊緊地束縛起來。
假如民主國家把曾經過分妨礙或推遲個人理性飛速發展的各種強權推翻,而只受一個多數的專制權力的統治,那末,這只是換上了一個性質不同的邪惡而已。人們仍然沒有找到獨立自由生活的辦法,而只會發現自己在做一樁蠢事,即又淪入新的奴役狀態。因此,我不免要在這裡再次強調,凡是認為智力活動自由為神聖事業的人,凡是不僅憎恨專制君主而且憎恨專制制度的人,都應當三思而行。至於我,當我感到權力的手在我面前揮舞的時候,我不必管這是誰要壓迫我,而是最好去欣然聽命,將自己的腦袋伸進枷鎖,因為有千萬隻手在我面前舉著枷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