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美國的民主 · 第一部分 民主在美國對智力活動的影響 第一章 關於美國人的哲學方法

托克維爾 《論美國的民主》
我認為,在文明世界裡沒有一個國家象美國那樣最不注重哲學了。 美國人沒有自己的哲學學派,對歐洲的互相對立的一切學派也漠不關心,甚至連它們的名稱都幾乎一無所知。 但是,我們又不難發現,幾乎所有的美國居民,都在用同樣的方法指導他們的頭腦,根據同樣的準則運用他們的頭腦。也就是說,美國人雖然從未下過工夫界說他們的準則,但他們卻有一個大家共通的確定的哲學方法。 擺脫一統的思想、習慣的束縛、家庭的清規、階級的觀點,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擺脫民族的偏見;只把傳統視為一種習得的知識,把現存的事實視為創新和改進的有用學習材料;依靠自己的力量並全憑自己的實踐去探索事物的原因;不拘手段去獲得結果;不管形式去深入本質——這一切就是我以下將要稱之為美國人的哲學方法的主要特徵。 如果想再深入一步,從這些特徵中找出一個足以概括其餘一切特徵的最主要特徵,那就會發現每個人在運用他們的頭腦時,大部分只依靠一己的理性努力。 因此,美國是世界上研究笛卡兒的學說最少,但卻實行得最好的一個國家。這並沒有什麼值得驚奇的。 美國人不讀笛卡兒的著作,是因為他們的社會情況不需要進行思辯的研究;而他們之所以要按照笛卡兒的名言行事,則是因為這個同一社會情況自然地使他們的思想接受他的名言。 在民主社會裡盛行的接連不斷運動中,上一代和下一代的聯繫逐漸鬆弛或斷絕,每個人容易忘卻祖先的觀點或並不因此而感到不安。 生活在這種社會的人,將不再信守其所屬階級的見解,因為可以說階級將不復存在,而仍然存在的階級也是由一些游移不定的分子所構成,以致他們的團體本身根本不會有可以控制其成員的真正能力。 至於一個人的智力對另一個人的智力的影響,在公民們的素質差不多完全一樣的國家裡,必定極其有限,因為大家的能力非常接近,誰也不承認別人一定比自己強大和優越,大家都時時以自己的理性進行判斷,認為它才是真理的最明顯和最近便的源泉。這不僅表明不相信某一特定的人,而且也表示沒有興趣相信任何人的什麼話。 因此,每個人都自我封閉起來,試圖從封閉的小圈子裡判斷世界。 美國人的這種只依靠本身確立判斷準則的習慣,使他們的頭腦產生了另一種思維習性。 由於他們認為現實生活中遇到的一切小困難不經他人幫助完全可以解決,所以他們容易由此斷言,世界上的一切事情都是可以解釋的,世界上沒有什麼事情為人的智力所不逮。 因此,他們不願意承認有他們不能理解的事物,以致很少相信反常的離奇事物,而對於超自然的東西幾乎達到了表示厭惡的地步。 由於他們習慣於相信自己找到的證據,所以喜歡把自己研究的事物弄得一清二楚。因此,他們要儘量揭去事物的層層外皮,排除使他們與事物隔開的一切東西,推倒妨礙他們觀察的一切東西,以便在最近距離內和光天化日之下觀察事物。他們的這種觀察事物的方式,很快又導致他們輕視形式。 在他們看來,形式是放在他們與真理之間的無用而令人討厭的屏障。 因此,美國人用不著到書本里去汲取哲學方法,他們是從自己身上找到這個方法的。其實,我認為歐洲也曾有過同樣的情況。 在歐洲,隨著身分日趨平等,人們之間越來越無差別,這種方法就已建立起來和普及了。 現在,我們來談一談歐洲發生的事件的時間聯繫。 在16世紀,宗教改革家們開始用個人的理性去論證古老的信仰的某些教義,但對其餘的一切教義仍避而不作公開討論。到了17世紀,培根在自然科學方面,笛卡兒在狹義的哲學方面,放棄了一直被人們公認的公式,打破了傳統在學術界的統治,推翻了巨擘們的權威。 18世紀的哲學家們,接著又把上述的原則推廣,試圖用每個人的個人體會去論證他們所信仰的一切東西。 路德、笛卡兒和伏爾泰採用的是同樣方法,只是在運用上有或多或少的不同,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但是,宗教改革家們為什麼要那樣只在狹窄的宗教觀念的圈子裡打轉轉呢?笛卡兒本來能夠把他的方法應用於一切事物,可是他為什麼只想把它用於某些特定的問題上,並且認定人們應當自行判斷的只是哲學的事物而不是政治的事物呢?為什麼到了18世紀,這個同一方法突然得到笛卡兒及其先驅者們未曾想到或拒絕推廣的普遍應用呢?再者,為什麼在這個時期,我們所說的方法突然走出學術界,滲入到社會,成為智力活動的共同準則,並在法國得到推廣之後,而被歐洲的一切國家公開採用或暗中遵行呢?我們所說的哲學方法雖然得以在16世紀產生,在17世紀達到精確化和一般化,但在這兩個世紀均未能得到普遍的應用,是因為當時的政治法令、社會情況和這些主要原因所造成的思維習慣,都在阻止它的推廣。 這種方法出現於人們開始趨於平等和彼此相差無幾的時期,只是到了身分幾乎完全平等和人們差不多完全一樣的時代,才得以被普遍遵行。 因此,18世紀的哲學方法並非法國人所專有,而是具有廣泛的民主性的,這說明它為什麼能在全歐盛行,並使全歐的面貌為之一新。法國人之所以能使世界天翻地覆,並不是因為他們改變了自己的古老信仰,革新了自己的古老民情,而是因為他們首先提出了一種能夠使人容易攻擊一切舊的東西並為一切新的東西鋪平道路的哲學方法,以及普遍推行了這種方法。 如果現在有人問我:為什麼法國人現在能比平等已經相當完備而且更為源遠流長的美國人更嚴格地遵行和更經常地應用這個同一方法呢?我的答覆是:這有一半來因於下述兩種情況。這一點我們必須首先認識清楚。 我們決不要忘記,使英裔美國人的社會得以建立的,正是宗教。因此,在美國,宗教是同整個民族的習慣和它在這個國土上產生的全部情感交織在一起的。這就使宗教獲得一種特殊的力量。 除了這個強而有力的原因之外,還有一個作用也不小的原因。這就是在美國,宗教只管宗教方面的事情,宗教事務與政治事務完全分離,所以人們可以容易改變舊的法制而不觸動舊的信仰。 因此,基督教依然對美國人的思想保有巨大的控制力量。 其次,我還想特別指出,基督教不只是作為一門經過論證而被接受的哲學在發生支配作用,而且是作為一種無需論證就被信仰的宗教在發生支配作用。 在美國,基督教的各派林立,並不斷改變其組織,但基督教本身卻是一個基礎鞏固和不可抗拒的存在,既沒有人想去攻擊它,又沒有人想去保衛它。 美國人在不經論證而接受基督教的基本教義後,也就承擔起接受基督教所提出和支持的大量道德真理的義務。因此,個人的分析活動被限制在狹小的範圍之內,使人們的主要觀點多數不受個人的分析。 我前面所說的兩種情況中的另一個情況如下:美國人有民主的社會情況和民主的憲法,但他們沒有經歷過民主的革命。他們當年到達這片土地的時候,其情況仍跟我們今天在這片土地上看到的差不多一樣。這一點非常重要。 任何革命都要動搖舊的信仰,削弱當局的權威,貶低原來的常規思想。因此,所有的革命都要或多或少地產生一種使人自主和為每個人的精神開闢幾乎無限的活動空間的效果。 當舊社會的各階級間的長期鬥爭結束後而使人們的身分平等的時候,對他人的忌妒、憎恨和輕蔑感,以及自己的高傲和過分自信感,可以說會立即湧上人們的心頭,而且會在一段時間內對人品支配作用。這種與平等背道而馳的現象,對在人們之間創造隔閡,使人們互不相信對方的判斷而只依靠自己去獲得知識,起了很大的作用。 於是,每個人都力圖自立自理,並以凡事自有主見為榮。 人們之間的聯繫只是出於利害關係,而不再依靠思想。而且可以說,人們的見解已經不過是一堆智力塵埃,飄散四方,再無法收攏和集結在一起。 因此,隨著平等而來的精神的獨立感,從來沒有象在平等開始建立的時候和為鞏固平等而努力奮鬥期間那樣強烈,和表現得那樣過分。因此,必須細心地把平等可以提供的那種智力活動自由,同革命所造成的無政府狀態區分開來。應當對兩者分別進行研究,以免對未來期望過高或恐懼過甚。 我相信生活在新社會的人會經常應用他們的個人理性,但我決不認為他們應當經常濫用自己的個人理性。 我這樣說,是基於一個最能廣泛地適用於民主國家的原因。久而久之,這個原因一定會把個人的思想獨立性限制在固定的、有時甚至是狹小的範圍之內。 我將在下一章敘述這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