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美國的民主 · 結 論

托克維爾 《論美國的民主》
我的敘述即將結束。以上,我在探討美國的未來命運時,總是竭力把題目分成幾個不同部分,以便專心研究每個部分。 現在,我要把這些部分集合起來進行通觀。我所做的通觀可能不夠詳盡,但會更加簡明扼要。在我分析每個問題時可能不如以前清晰,但我能更準確地掌握全局。我就象一個從一座通都大市出來,爬到近郊小山上去的旅遊者。他出城一直往前走,行人越來越稀少;他回首城市,房舍已經模糊不清,公共場所已從他的視野里消失,街道也難以分辯了,但卻一眼看清了整個城市的輪廓。於是,他好象第一次看到了這個城市的整體。我對新大陸上的英裔人的整個未來的考察,也正是如此。這幅巨圖的細部雖然還模模糊糊,但我已看到了它的全景,對它的整體有了清晰的概念。 現在,美利堅合眾國擁有或占據的領土,約為全世界可住人土地的二十分之一。 儘管土地如此遼闊,但如你以為英裔美國人種會永遠停在那裡不動,那就錯了。他們現在就已經遠遠越出了這個範圍。 有一個時期,我們也曾有可能在美洲的荒野上建立一個大法蘭西國,同英國人在新大陸上平分秋色。往昔,法國在北美擁有的領土,幾乎有整個歐洲那樣大小。北美大陸上的三條最大河流,當時都流經依法屬於我們管轄的土地。住在從聖勞倫斯河口至密西西比河三角洲之間的印第安各部,只聽到我們法國的語言。分布在這片遼闊土地上的一些歐洲人居民點,可使人想其它們的名稱的祖國。比如,路易堡(LouisCbourg)、蒙莫朗西(Montmorency)、迪凱納(Duquesne)、聖路易(Saint-Louis)、萬森(Vincennes)、紐奧良(Nouvelle-Orléans)等,對法國人來說都是最親切和聽熟了的名稱。 但是,一連串舉不勝舉的原因,使我們失去了這筆可觀的遺產。在法國人的人數本來就不多,而且他們又沒有進行很好建設的地區,現在連一個法國人都不見了。在還住有法國人的地帶,法國人也都是聚居在一塊很小的地區,而且受著別人法律的管轄。下加拿大的40多萬法國人,如今就象一個古老民族的孑遺,迷失在一個新民族的汪洋大海之中。他們周圍的異族居民日益強大,不斷向四面八方發展;甚至後來者居上,取代了這塊土地的原來主人,統治原來主人建設的城市,破壞原來主人的語言。這批居民原來就是美國的居民。因此,我有理由斷言英裔美國人不會留在聯邦的範圍里不動,而要越過這個範圍向東北〔西北〕方面推進。 在西北方面,只有幾個不太重要的俄國人居民點;但在西南方面,墨西哥卻象一座大牆擋住了英裔美國人的去路。 因此,嚴格說來,只有兩個互相競爭的種族,即西班牙人和英國人,今天在分占著新大陸。 這兩個種族的分界線,已為條約所規定。儘管這項條約對英裔美國人有利,但我毫不懷疑,過不了多久,英裔美國人一定踐踏這項條約。 在聯邦南部邊界的外面,墨西哥境內有一大片尚無居民的地區。美國人將先於有權占有這片荒野的人開進這片土地。 他們將在那裡占有土地,建立自己的鄉鎮。而當合法的所有者蹣跚來到時,將會發現荒地已被人開發,而在他們的遺產上已有外來人悄悄地定居下來了。 新大陸的土地是誰先占據歸誰,所以占有土地是對捷足先登者的報酬。 已經有人居住的地區,要想保護自己不受這樣的侵犯也得付出很大的努力。 我已經說過德克薩斯境內發生的情況。美國的居民每時每刻都在向德克薩斯滲入,在那裡購置土地。他們雖然也服從當地的法律,但卻逐漸使自己的語言和民情占據了統治地位。德克薩斯地方目前仍屬墨西哥管轄,但不久便會沒有墨西哥人居住於其上。凡是英裔美國人與不同種族接觸的地方,都會出現類似的情況。 不必諱言,英裔人比居住在新大陸的其他一切歐裔人占有巨大的優勢。他們在文化、實業和武力上,都遠比其他歐裔人優越。只要他們面前還有荒地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只要他們在前進途中遇不到使他們無法穿過的人口稠密地區,他們將不斷地擴張下去。他們不會停止在條約所規定的邊界線上,而只會在各地越過這種假設的障礙。 英裔人在新大陸所處的地理位置,對加速他們的這種發展起了令人感嘆的有利作用。 在他們北部邊界的上面,是北極的冰原;而越過他們南部邊界幾緯度,就進入了熱帶。因此,英裔美國人正位於新大陸的氣候最溫和和條件最宜人居住的地區。 有人認為,美國人口增長的飛速運動,只是始於獨立以後,但這個看法並不正確。這裡的人口增長,在殖民制度時期與現在同樣迅速,即大約每22年就翻了一番。只是當時的絕對增長數字以幾十萬計,而現在是以幾百萬計而已。同樣的現象在一個世紀前未被人發覺,而現在卻被所有的人看得一清二楚。 屬於同一國王管轄的加拿大英國人,其人口的增長和擴散幾乎與生活在共和政府下的英裔美國人同樣迅速。 在持續8年的獨立戰爭期間,人口仍按照上述的比例不斷增長。 儘管在西部邊界上有同英國人結盟的印第安部落,但向西部的移民運動也可以說從來沒有放慢。在敵人洗劫大西洋沿岸期間,肯塔基州、賓夕法尼亞的西部地區、佛蒙特州和緬因州就住滿了人。戰後的雜亂無章,也未妨礙人口增加和阻止繼續向荒地進軍。可見,法制的差異,和戰的不同,秩序的好壞,只對英裔美國人的不斷發展發生了微不足道的影響。 這一點並不難理解,因為沒有任何因素足以全面影響到如此遼闊的國土的所有地點。因此,國內總有很大的迴旋餘地,為遭災地區的人民提供避難的場所,而且不管災難多大,總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因此,不要以為新大陸的英裔人的飛躍發展是可以阻止得了的。聯邦的解體及其在大陸上引起的戰爭,共和的廢除和因此而在太陸上出現的暴政,雖然能夠延緩他們的發展,但阻止不了他們追補現實註定要由他們完成的使命。世界上沒有任何力量能叫移民們止步,不讓他們開進這片為勤奮的人敞開大門,為受苦受難的人提供休養生息場所的沃野。不管未來發生什麼事情,都奪走不了美國人的氣候、內海、大河和沃土。不良的法制、革命和無政府狀態,既消滅不了仿佛已經成為這個種族的主要特徵的致富愛好和進取精神,又不能完全摧毀使他們開化的知識。 因此,在未來的無法確知的事件中,至少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可以說是即將到來的一個時代(因為我們這裡說的是一個民族的生命),英裔美國人將布滿從北極的冰原到熱帶之間的整個遼闊大地,從大西洋沿岸一直擴散到太平洋之濱。 我估計,英裔美國人占據的領土,將來終有一天要達到全歐面積的四分之三。聯邦的氣候,總起來說,要好於歐洲的氣候。聯邦的自然條件的優勢,也大於歐洲。顯而易見,聯邦單位面積的人口,有一天也能與歐洲抗衡。 在分成如此眾多國家的歐洲,在經歷了連綿不斷的戰爭和中世紀的野蠻統治的歐洲,每平方里約的居民現在還能達到410人。有什麼強大的力量能夠阻止聯邦單位面積的人口有一天達不到這個水平呢?只有再過幾個世紀,美洲英裔人的幾個分支才會出現差別,失去共同的外貌。我們無法預見他們會在什麼時候在新大陸建立持久的不平等制度。 因此,不管英裔美國人大家庭各支的命運,由於戰爭或和平、自由或暴政、繁榮或匱乏而會出現什麼差別,他們今後仍能保持相同的社會情況和在這種情況下流行的習慣和觀點。 在中世紀,只靠宗教的紐帶就把居住在歐洲的不同種族聯合在同一文明之下。新大陸的英裔人之間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繫,而且他們是生活在一個人人都趨於平等的時代。 中世紀是一個教派分立和群雄割據的時代。當時,每個民族,每個地方,每個城市,每個家庭,都力圖自保和獨立。 但在今天,卻出現了一種相反的趨勢,各國好象都在走向統一。各國之間的文化聯繫,正把世界上最遙遠的地區聯合到一起。人們也不能繼續孤立而不互通往來,或不能繼續對地球上任何角落發生的事情一無所知。現在我們已經看到,在歐洲人與他們在新大陸的後裔之間儘管隔著汪洋大海,但他們之間的差別還不如13世紀某些只有一河之隔的城市之間的差別。 既然這種同化趨勢正在使互為外國的人民接近,那它將更會有力地阻止同一民族的後代互為外國。 因此,終有一天可以看到北美住上1.5億人口。他們彼此平等,同屬於一個大家庭,出於同一來源,具有同樣的文明、同樣的語言、同樣的宗教、同樣的習慣、同樣的民情、同樣的思想方法和同樣的膚色。其他方面尚難斷言,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世界上將出現一個豐富的想像力也無法想像的全新局面。 當今世界上有兩大民族,從不同的起點出發,但好象在走向同一目標。這就是俄國人和英裔美國人。 這兩個民族在神不知鬼不覺之中壯大起來。當人們的視線只顧他處的時候,它們突然躋身於各國之前列,而全世界也幾乎同時承認了它們的存在和強大。 其他一切民族好象已接近它們發展的自然極限,除保持原狀而別無他圖,但這兩個民族卻在不斷壯大。其他民族不是停滯不前,就是歷盡千辛萬苦地前進。唯有這兩個民族,正沿著一條還看不到止境的道路輕鬆而神速地前進。 美國人在與自然為他們設置的障礙進行鬥爭,俄國人在與人進行搏鬥。一個在與荒野和野蠻戰鬥,另一個在與全副武裝的文明作戰。因此,美國人的征服是用勞動者的犁進行的,而俄國人的征服則是靠士兵的劍進行的。 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美國人以個人利益為動力,任憑個人去發揮自己的力量和智慧,而不予以限制。 而為此目的,俄國人差不多把社會的一切權力都集中於一人之手。 前者以自由為主要的行動手段,後者以奴役為主要的行動手段。 他們的起點不同,道路各異。然而,其中的每一民族都好象受到天意的密令指派,終有一天要各主世界一半的命運。 原著者注 第一部分 (A) 第23頁 參看朗少校在國會的資助下到歐洲人尚未涉足的整個西部地區去的兩次考察報告。 朗少校關於美國的大沙漠特別指出,可以緊靠東經20度(以華盛頓為0度)並與這條經線幾乎平行,從魯日河到普拉特河劃一條線。從這條假定線到密西西比河谷的西界落基山之間,延伸著一些面積很大的平地,平地上一般覆有一層植物無法生長的沙子,或布有花崗岩的石塊。這裡有許多成群的野牛和野馬,也有一些印第安人部落,但每個部落的人數不多。 朗少校聽人說,上溯普拉特河,在該河上游左岸也常遇到這樣的沙漠,但他未能以親自考察來證實這個傳聞。參閱朗少校的考察報告第2章第361頁。〔朗少校:《從匹茲堡至落基山的考察報告》,共2卷,費城,1823年〕朗少校的描述,有些地方可信。但不應忘記,他只是橫越了他所說的地區,而沒有走到他所經過的路線的兩側做反覆細緻的考察。 (B) 第24頁 在南美的南北回歸線之間的地區,到處都有這種品類繁多的通稱為美洲野藤的攀繞植物。在安的列斯群島的植物區系中,只是美洲野藤現在就有40多種。 在這種攀繞植物中,最優美的是雞蛋果藤。據德庫蒂茲在其記述安的列斯群島植物界的著作〔《安的列斯群島的觀賞和藥用植物志》,共3卷,巴黎,1833年〕中說,這種可愛的植物利用其身上生長的卷鬚爬上大樹,在林中形成一條條拱廊或柱廊。這些拱廊或柱廊不僅因其綴有深紅間藍的美麗花朵而富麗堂皇,而且因花朵散發香味而快人們的嗅覺。見第1卷第265頁。 大豆莢金合歡,是一種非常粗的藤本植物。它生長得很快,由一棵樹爬向另一棵樹,有時可以蔓延半里約以上。見第3卷第227頁。 (C) 第26頁 關於美洲土著的語言美洲印第安人所操的語言,從北極圈一直到合恩角,都是已經定型的語言,有相同的句型和相同的語法規則。因此,基本上可以斷定,印第安人的各部出於同源。 美洲大陸的各個部落,都有自己的不同方言。但是,符合嚴格定義的語言卻為數很少,所以有人仍在試圖證明新大陸的各族並沒有特別古老的族源。 然而,美洲土著的語言畢竟是很有規律的。大概,現存的各個部落還未經歷過巨大的革命,沒有被迫和自願與外來的民族混合,因為一般說來,幾種語言混合在一起之後,必然出現語法規則的混亂。 不久以後,美洲土著的語言,特別是北美土著的語言,得到語言學家的認真研究。他們立即發現,野蠻人的這種土語是一套非常複雜的觀念的產物,組織得極其合理。他們認為,這種語言極其豐富多采,在創製它的時候特別注意到聽覺的細微辯別能力。 美洲語言的語法體系,在許多方面與其他語言大不相同。 在歐洲的一些民族之間,德語就有一個不同於其他語言的特點:它必要時可把幾個詞連結在一起,有些詞可以表示許多意思。印第安語更令人驚奇地擴大了這個特點,甚至達到可以說只用一個詞就能表達一大堆概念的地步。利用杜邦索先生在《美國哲學學會報告》中引用的下述例子,對以容易說明這一點。 在一個德拉瓦族的婦女逗弄一隻小貓或小狗時,可以聽到她反覆說kuligatschis.這就是一個由數個詞合成的詞。其中的k代表第二人稱,意為「你」或「你的」;uli讀作ouli(烏利),是wulit一詞的中段,意為「美麗的」和「可愛的」;gat是wichgat一詞的末段,意為「爪子」;最後的schis,讀作chise(西斯),是一個表示小形的愛稱詞尾。於是,這個印第安婦女只用一詞,就表達了「你的可愛的小爪子」這層意思。 這裡,還有一個例子更能令人信服地說明美洲的蠻族是善於連接他們的單詞的。 一個德拉瓦族的男青年自稱pilape.這個詞是由pilsit(意為「純潔的」,「無辜的」)和lenape(意為「人」)組成的。 就是說,他自稱是「純潔的人」。 這種把幾個詞連綴起來的特點,尤其常見於動詞的合成方面。一個非常複雜的動作,往往只用一個動詞來表示。意思上的幾乎一切細微差別,都能用動詞和改變動詞的詞形表示出來。 凡欲詳細了解我只是略微提及的這個問題的人,可讀:1)杜邦索先生與赫克維爾德牧師關於印第安語的通信。 這封通信載於阿伯拉罕·斯莫爾主編的1819年在費城出版的《美國哲學學會報告》第1卷第356—464頁。 2)蓋伯格(Geiberger,〔應為David Zeisberger〕)的《德拉瓦語或勒納普語語法》。此書共三卷,全面地分析了德拉瓦族的語言,前面附有同他在考察德拉瓦族時結識的杜邦索先生的序言。 3)《美國百科全書》第5卷末尾所收上述語法書的摘要。 (D) 第28頁 夏爾瓦的《新法蘭西的歷史》〔全稱為《新法蘭西的歷史與通志以及奉王命去北美旅行日記》(共6卷,巴黎,1744年)〕的第1卷第235頁,載有1610年加拿大法國人對易洛魁人的第一次戰爭歷史。儘管易洛魁人使用的是弓箭,但他們卻對法國人及其同盟者進行了殊死的抵抗。夏爾瓦雖非寫作的高手,但在記述這段歷史時卻妙筆生花,以鮮明對比的手法描述了歐洲人和野蠻人的品德,以及這兩個種族對待榮譽的不同態度。 他寫道:「法國人紛紛爭搶臥死在疆場上的易洛魁人的海狸皮衣,而他們的同盟者休倫人則卑視這種行為。他們開始對俘虜施以他們習以為常的酷刑,並把被他們殺死的人吃了一個。真是嚇壞了法國人。」夏爾瓦接著說:「這些野蠻人以無私不貪為榮,對我們沒有這種想法表示驚奇,而且不理解扒死人的衣服為什麼遠遠不如吃死人的肉那麼壞,因為在他們看來,這同吃野獸的肉沒有什麼不同。」這位夏爾瓦在第1卷的另一處,即在第230頁,還曾轉述過尚普蘭首次目睹的割肉酷刑和休倫人回到自己村舍時的情景。 他寫道:「走了8里約以後,我們的同盟者們停了下來。 他們拉出一名俘虜,對他施以他們的同族戰士落到這個俘虜的所在部族手中時受過的一切酷刑,同時對他宣布你的結局應當如此;並補充說:如果你有勇氣,你就以歌聲來伴奏。這個俘虜立即唱起戰歌,而且把他所會的一切歌都唱完,歌聲十分悲愴。尚普蘭說,他還從來沒有這樣的機會得知野蠻人的音樂竟有如此悲傷的調子。這種處死辦法還伴以我們隨後即將談到的各種酷刑,可把法國人都嚇呆了。他們實在不忍目睹慘狀,迫不及待地希望儘快結束這個場面。〔……〕當天夜裡,一個休倫人做了一個夢,說他們受到追擊,他們的退卻,簡直變成了逃命;而野蠻人緊追不捨,完全把危險置於度外。〔……〕「他們一望見自己的村舍,就砍了一些長竿子,把各自分得的被處死俘虜的頭髮拴在竿頭,挑起來表示凱旋。婦女們看到此景便都奔來,紛紛跳進水裡,登上幾支獨木舟,從自己丈夫的手裡接過沾滿血污的頭髮,系在自己的脖子上。「休倫人的戰士把一件這樣令人生畏的戰利品贈給了尚普蘭。此外,還送給他幾張弓、幾支箭和他們本來打算自己留下的那張僅有的易洛魁人皮,並托尚普蘭把這張人皮呈給法蘭西國王。」他隻身在這些野蠻人中間生活了整整一個冬天,他的人身和財產始終沒有受到侵害。 (E) 第43頁 雖然在美洲的英國殖民地建立之初占有支配地位的清教徒的清規戒律早已大大減少,但仍可在習慣和法律上看到其明顯的痕跡。 在1792年反對基督教的法蘭西共和國開始其曇花一現的存在時期,馬薩諸塞的立法團就公布了一項強制公民遵守禮拜日的法律。下引的該法序言和主要條款值得讀者一讀:「鑒於遵守禮拜日是一項公益活動,可使勞動得到有益的中斷,給人們帶來反省人生的意義和人類不可避免的錯誤的機會,讓人們獨自和集體禮拜創造和管理世界的上帝,並使人們專心於這種使基督教社會增輝和安寧的善行;「鑒於信教不篤或輕佻浮華的人忘記禮拜日應盡的義務和社會給予他們的好處時,會褻瀆神明而耽於遊樂或為自己勞動;鑒於這樣的行為有違基督徒的固有義務,具有干擾不仿效他們的人的作用,將給整個社會帶來真正危害,並在社會造成遊蕩的風氣和浮誇的習慣;「參議院和眾議院茲命令如下:「第一條 在禮拜日,任何人不得在自己的店鋪或作坊里做活。在這一天,任何人也不得從事任何勞動和公務,不得出席任何音樂會、舞會或觀看任何性質的演出,不得進行任何種類的狩獵、遊戲或娛樂,違者罰款。罰款的金額每次不低於10先令,但也不超過20先令。「第二條 外出旅行者和車船駕駛者,除非必要,不得在禮拜日出行。違者處以與第一條相同的罰款。「第三條 小酒館主、小店鋪主和小客棧主應阻止本鄉鎮的定居居民在禮拜日於其店鋪逗留娛樂或辦事。如有違反,店主和客人同被罰款,而且可以吊銷店主的執照。「第四條 身體健康而又無正當理由在三個月內少向上帝進行一次公開禮拜的人,要被罰款10先令。「第五條 在教堂的圍牆以內做出不當行為的人,要處以5至10先令的罰款。「第六條 鄉鎮的十戶長(Tithingmen)負責執行本法。 他們有權在禮拜日巡視旅店或公共場所。拒絕十戶長進本店鋪巡視的店主,將處以40先令的罰款。「十戶長有權拘留旅客,查問其在禮拜日滯留於旅途的理由。拒不回答的人,將處以金額可達5英鎊的罰款。「如果旅客回答的理由沒有使十戶長滿意,十戶長可將此旅客送交縣能治安法官處理。」1792年3月8日法令,載《馬薩諸塞普通法》第1卷第410頁。 1797年3月11日,以一項新法預定增加罰款的金額,其半數歸拘留該輕罪犯人的人所有。見上述法令匯編第1卷第525頁。 1816年2月16日,又以一項新法批准這些措施。見上述法令匯編第2卷第405頁。 1827年和1828年紐約州修訂的幾項法律,也有類似的條款(見《增訂紐約州法令集》第1編第20章第675頁)。其中規定,任何人在禮拜日不得打獵釣魚,不得在酒店逗留和進進出出。除非必要,任何人不得在禮拜日出行。 上述這些,還不是初期移民的宗教精神和嚴肅習俗留在法律上的唯一痕跡。 在紐約州的增訂法律集第1卷第662頁,可以見到如下的條款:「因賭博或打賭而在24小時內輸贏25美元(約合132法郎)時,即被視為輕罪,並根據確鑿的證據處以不低於所贏所輸金額五倍的罰款。此項罰款悉數交本鄉鎮濟貧工作視察員收管。「輸25美元或以上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訴。如不申訴,則濟貧工作視察員可以作為贏方,收下輸方的輸款和相當於輸款三倍的罰款,供濟貧工作使用。」我們摘引的這幾項法律都是新近實施的,但如不追溯到這些殖民地的初始時期,誰又能理解這些法律呢?我毫不懷疑,在我們這個時代,只有很少地方是採用這種立法方式制定刑法的。民情已經適應時代的進展,但法律仍然沒有改變。 嚴守禮拜日的做法,在美洲依然是最使外來人感到驚奇的。 特別是美國有一個大城市,一到星期六晚上整個社會就像停止運動了似的。如果你在本應是成年人應邀參加交際和青年人應邀趕會的時刻去逛一逛這座城市,你會覺得自己進入了一個寂靜無聲的世界。你既聽不到工業的轟隆聲,又聽不到人們的高歌聲,更聽不到鬧市區的喧囂聲。生活的鎖鏈繃緊在教堂的周圍。半開半掩的百葉窗,只容陽光一縷一縷地射進居民的室內。好不容易才能看到遠方有一個人獨自默默地穿過十字路口,長長的一條大街竟無一個人影。 次日清晨,車輛的轔轔聲,鐵錘的敲打聲,人們的喊叫聲,才又開始傳入你的耳鼓。整個城市又睡醒了:一群一群的人,慌慌忙忙地湧向城市的工商業中心;所有的人都在行動,精神煥發,在你的周圍忙來忙去。繼一種似乎麻木不仁的狀態之後,出現了這種匆匆忙忙的局面,好象人人覺得要想發財和由此享樂,只有今天一天似的。 (F) 第49頁 不用說,在這一章里我不想敘述美國的歷史。我的目的只是讓讀者由此了解初期移民的觀點和民情對於各殖民地和整個美國的後來發展的影響。因此,我只應引用一些有關的片段。 我不知道這樣做是否正確,但我認為這可以繪出或示出美國各共和州的早期畫面。這幅畫面不僅會引起一般讀者的注意,而且無疑會向國務活動家提供供他們深入研究的資料。 雖然我本人不是美國歷史專家,但我至少願意為別人提供方便。因此,我認為應當在這裡列出一篇簡短的書目,並對我覺得最宜於引用的幾部著作進行扼要的分析。 在可供引用的大量一般性文獻中,我首先要推薦埃伯尼澤·哈澤德編的收有各州文件和其他可靠文獻的《美利堅合眾國歷史資料匯編》。 這部匯編在1792年出版於費城,其第1卷收有英國國王頒給移民的全部特許狀的全文,以及各殖民地政府自成立以來的主要法規。此外,還有關於這一時期的新英格蘭和弗吉尼亞事務的大量官方文件。 第2卷幾乎全是關於1643年聯盟的文件,其中有新英格蘭各殖民地之間為抵抗印第安人而結成的這個聯盟的公約。 這個聯盟是英裔美國人宣布聯合的第一個實例。直到1776年北美殖民地宣布獨立,有數個與此性質相同的聯盟。 王家圖書館藏有費城出版的這部歷史文獻匯編。 此外,各殖民地還有自己的歷史文獻,其中有些是十分珍貴的。我首先要提到弗吉尼亞的名字,它是移民開發最早的州。 在研究弗吉尼亞的所有歷史家當中,首屈一指的應當是它的創造者約翰斯密斯船長。斯密斯船長給我們留下一部十六開本的著作,書名為《弗吉尼亞和新英格蘭通史》,1627年於倫敦出版(本書亦藏於王家圖書館)。斯密斯的這部著作附有多幅地圖和一些十分歧亮的版畫,並標有製作的日期。這位歷史學家從1584年一直寫到1626年。斯密斯的著作得到很高的評價,而且受之無愧。作者是一位有名的冒險家,他生於冒險家輩出的時代,並終於獲得勝利。全書洋溢著冒險開發的熱情,即那個時代的人們特有的冒險進取精神。我們從這部書中,還可以嗅到混有經商致富味道的行俠仗義氣息。 但是,在斯密斯船長身上表現得最突出的,是他除具有同時代人的美德之外,還具備他們當中的大部分人所沒有的一些品質。他的文章簡練,敘述逼真,沒有一點矯飾。 這位作者使我們知道了印第安人在歐洲人發現北美時期的情況。 可供諮詢的第二位歷史學家是貝弗利。他的著作為四十八開本,1707年出版於阿姆斯特丹,已被譯為法文。作者的記述始於1585年,止於1707年。該書的第1章載有殖民初期的歷史文獻。第2章,對印第安人在這個擴張時期的生活情景,做了有趣的報道。第3章,使人清晰地了解到弗吉尼亞當時的民情、社會情況、法律和政治習慣。〔《弗吉尼亞州的歷史和現在》,倫敦,1705年〕貝弗利出生於弗吉尼亞,所以他一開始就說:「由於我生於印第安人的土地上,沒有專注於語言的純潔性,故請讀者不要以過於嚴格的批判觀點來審查我的著作。」儘管這位移民後代表示自己做得不夠,但他的著作通篇都在證明,他是情不自禁地維護母國的最高主權的。我們從貝弗利的著作中,還可以看到當時曾經鼓舞美洲英國殖民地前進的那種公民自由精神的許多痕跡。書中還留有各殖民地之間長期以來存在的並且一直延續到獨立時的不睦的痕跡。貝弗利對他的鄰居馬里蘭的天主教徒表示的憎恨,仍然大於英國政府的這種情緒。 這位作者的文章簡要,他的敘述總是充滿著同情心而且令人信服。貝弗利著作的法文譯本,可在王家圖書館找到。 還有一本值得推薦的著作,我在美國讀過,但還沒有在法國找到。它就是威廉斯蒂思寫的《弗吉尼亞最初發現與定居開發史》。此書敘述得詳盡而有趣,但我覺得有些冗長。 關於卡羅來納的歷史,可以推薦的最早和最好的著作,是約翰勞森的一部十六開本的薄書《卡羅來納史》,此書1718年出版於倫敦。 勞森的著作首先記述了卡羅來納西部的發現經過。這部書是以旅行記的形式寫成的,作者的敘述有些雜亂,其觀察亦很膚淺。只是對當時野蠻部落中流行的天花和酗酒所造成的荒廢情景還描寫得相當深刻,而對這些部落風行的並因歐洲人的到來而又加劇的道德敗壞行為,亦記述得饒有風趣。 勞森著作的第二部分,是專門描述卡羅來納的自然狀況和物產的。 作者在第三部分,對當時印第安人的風尚、習俗和管理組織做了生動有趣的敘述。 在該書的這一部分,到處顯示出作者的才華和獨到之處。 勞森的這部歷史,寫到查理二世時期賜給卡羅來納以特許狀為止。 這部著作的基調是輕快的,但往往失於下流,與同一時期在新英格蘭出版的著作的深沉筆調完全不同。 勞森的這部歷史,現在於美國已極不易見到,而在歐洲更是難於找到了。但在王家圖書館還有一部孤本。 我從美國的最南部分一直遊歷到它的最北部分,其間的廣大地區只是很晚以後才有移民開進。 我首先應當介紹一部非常值得一讀的匯編,它的題名為《馬薩諸塞歷史學會論叢》,1792年出版于波士頓,1806年再版。王家圖書館沒有收藏這部著作,而且我相信其他圖書館也不會有。 這部論叢(仍在繼續編輯)收載了關於新英格蘭各州歷史的大量珍貴文獻,其中有尚未公開發表的通信和地方檔案館收藏的原始文件。古金主編的這部論叢,也收有關於印第安人的材料。〔參看第1卷第140頁以下〕我在本注的所在章的行文中,曾多次提到納撒尼爾.莫爾頓的《新英格蘭回憶錄》。在這裡,我只想補充一句:凡想了解新英格蘭歷史的人,都應當讀一讀這部著作。莫爾頓的著作為三十二開本,1826年出版于波士頓。王家圖書館沒有收藏此書。 講述新英格蘭歷史的最珍貴和最重要的著作,是大教士科頓馬瑟的《基督教美洲傳教史,或1620—1698年新英格蘭教會史》。這部書為三十二開本,共兩卷,1820年出版於哈特福德。我不認為會在王家圖書館找到它。 作者把該書分為七冊。 第一冊講述新英格蘭的籌建和建設的歷史。 第二冊記述新英格蘭的幾位初期總督和主要行政官員的生平。 第三冊敘述當時指導人們思想的福音會牧師們的生平和事跡。 作者在第四冊報道了劍橋(在馬薩諸塞)的大學成立和發展過程。 他在第五冊陳述了新英格蘭教會的教義和教規。 第六冊講述了據馬瑟說是表明上帝向新英格蘭居民施福的某些事件。 最後,在第七冊,作者向我們講述了當時存在的異端邪說和新英格蘭教會加以反對的動亂。 馬瑟是一個福音會牧師,生於波士頓,並在那裡終其一生。 引導人們建設新英格蘭的那種宗教熱心和激情,鼓舞和激發他寫了這部著作。他的文筆經常暴露出不夠典雅的缺欠,但這是不可避免的,因為他想只靠宗教狂熱去打動讀者。他過於偏執,而最經常的是過於輕信,但決不要認為他企圖以此進行欺騙。他的這部著作,偶而也有精采的片段和真實深刻的思想。比如,他在第1卷第1章第61頁說道:「在清教徒到來之前,英國人就曾多次試圖向我們現在居住的地方移居,但他們好象對能夠得到物質利益沒有抱著過高的希望,所以一遇到困難,馬上就心灰意冷,退縮回去。而在崇高的宗教思想的推動和支持下來到美洲的人,決不會如此。雖然這些人遇到的敵人遠比任何殖民地的創建者遇到的敵人要強大得多,但他們能夠堅持自己的信念,以致使他們創建的東西依然存在於今天。」馬瑟在其筆觸嚴肅的敘述中,有時也插進一些溫情脈脈的描寫。比如,他談到一位英國婦女,在宗教熱情的鼓舞下同她的丈夫一起來到美洲,但不久以後便忍受不了流亡生活的艱難困苦。然後他接著說:「至於她的道德高尚的丈夫,卻試圖獨自一人留在那裡,但他未能活下來而死去。」(第1卷第71頁)馬瑟的著作,對他所描述的時代和地區,做了令人嘆為觀止的報道。 他為了使我們知道清教徒是出於什麼動機到大洋彼岸去尋找避難所,而寫道:「上帝向我們當中居住於英國的人提出號召。上帝在號召無數不相識的人的時候,要求他們下定決心放棄在故鄉的安適生活,橫渡波濤洶湧的大洋,到那還是令人生畏的荒野去安家立業;而這樣做的唯一目的,就是無條件地服從上帝的戒命。」他接著說:「在做長篇大論之前,應當說明一下他們是出於什麼動機進行這種冒險的,以使後代清楚地知道他們的動機,而尤為重要的,是提醒我們今天的人懷念他們,切勿忘記祖先追求的目的,不要減少對新英格蘭的真正關心。因此,我要在這裡介紹一部手稿里談到的某些人的當時動機。「第一個動機:為教會做出最大的貢獻,即向世界的這一部分(北美)傳播福音,建起一所保衛基督徒的堡壘,以反對企圖在世界的其餘部分建立統治的非基督徒。「第二個動機:歐洲的其餘所有教會已被破壞,害怕上帝也會這樣來懲罰我們的教會,故決心開闢這個地方(新英格蘭),為大多數人提供免遭大破壞的避難場所。「第三個動機:我們所在的國度好象在折磨居民,最珍視財物的人卻最輕視他們所踏的土地。人們視有子女、鄰居和朋友為最沉重的累贅,他們盡力躲開窮人。如果事物按照這樣的秩序發展,最能創造享樂的人要被排擠出這個世界。 「第四個動機:我們的放縱行為已經達到極點,好象有錢才能在同類中保持應有的地位,而無錢就要被人輕視。因此,各行各業的人都去尋找以不道德的方法致富的門路,從而便宜了因為有錢而能荒淫無恥生活的富人。「第五個動機:講授科學和宗教知識的學校辦得太差,以致使大部分兒童,特別是最優秀和最有才華的兒童以及人們認為最有成才希望的兒童,在耳聞目睹的大量壞榜樣和周圍的腐化現象的影響下學壞了。「第六個動機:大地是上帝的花園,他把大地賜給他的兒子亞當去耕種,而我們為什麼要讓自己因為沒有土地而餓死,並叫這片本來應當供人使用的廣闊土地無人居住和荒蕪不毛呢?「第七個動機:要成立一個革新的教會,並從成立之初就支持它;要把我們的力量與一個虔誠的民族的力量聯合起來,以鞏固和發展這個教會,使它擺脫那些沒有這種支持就可能成為它的大災大難的危險。對於一個基督徒來說,有什麼工作能比這項工作更為高尚和壯麗的呢?有什麼事業能比這項事業更值得做的呢?「第八個動機:一個信仰虔誠並在這裡(英國)享有榮華富貴的人如能放棄因致力建設這個革新的教會而獲得的好處,並願意分擔苦難,他將為人們做出一個偉大而高尚的榜樣,使人們學習他在向上帝為殖民地禱告時表示自己的虔誠信仰,並把大多數人聯合過來。」〔見馬瑟著作第17頁及以後各頁〕在離這段引文很遠的後面一章中,馬瑟說明新英格蘭教會在道德方面的原則時,強烈反對在宴會上為健康而乾杯的作法,說這是異教徒的和可憎的習俗。 他也同樣嚴厲地反對婦女對頭髮進行任何裝飾,無情地譴責婦女穿著袒胸露臂的時裝。 他在其著作的某一章里,向我們舉出了許多曾使整個新英格蘭震驚的妖魔作怪的事例。在他看來,惡魔在這個世界興妖作怪,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他用了很多篇幅去闡述他的同時代人所特有的追求公民自由和政治獨立的精神,說他們每前進一步都遵循他們的自治原則。比如,馬薩諸塞的居民就是如此:自1630年以後,即在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後的十年里,他們用去400英鎊在劍橋創辦一所大學。 如果我們從新英格蘭的全史轉而研究新英格蘭各州的歷史,則首先應當提到馬薩諸塞地方副總督哈欽森的《馬薩諸塞殖民地史》。此書為三十二開本,共兩卷。王家圖書館藏有此書一部,為1765年出版於倫敦的第二版。 我在本注所在章曾多次引用的這部著作,其敘述始於1628年,終於1750年。本書寫得十分真實,文筆簡練,朴而不華,是一部翔實的歷史著作。 關於康乃狄克的歷史,可以推薦的最好著作,是班傑明·特朗布爾的《康乃狄克全史:世俗史和宗教史,1630—1764》。此書為三十二開本,共兩卷,1818年出版於紐黑文。 我認為王家圖書館不會有這部著作。 這部歷史清晰而深刻地描述了康乃狄克在書名所指期間內發生的一切重大事件。作者引用了珍貴的歷史文獻,而且敘述確切。他寫到康乃狄克初期的事件時,講得十分有趣。尤其是應當讀一讀第1卷第5章(《一六三九年的康乃狄克》)第100頁,以及第1卷第7章(《康乃狄克的刑法》)第123頁。 我們有理由高度評價傑理米·貝爾納普的《新罕布希爾史》。此書為三十二開本,共兩卷,1792年出版于波士頓。尤其應當讀一讀第1卷第3章。在這一章里,作者對於清教徒的政治原則和宗教教義,他們的移居原因和法律,做了極其翔實的敘述。下邊是1663年的一段布道講話:「新英格蘭要永久記住它的創建目的在於宗教,而不在於商業。人們在前進中要堅持清教徒的教義和紀律。因此,商人和一個銅板一個銅板攢錢的人也不要忘記,創建這些殖民地的目的在於宗教,而不在於金錢。如果我們當中有人在評價世界和宗教時認為世界值13,而宗教只值12,那麼,這個人就沒有新英格蘭的真正男兒的情感。」讀者從貝爾納普的著作里可以看到,他比至今研究美國歷史的其他作者更多地提到普遍觀念並強調思想的威力。 在我們所研究的已經存在很久的幾個主要州中,紐約州和賓夕法尼亞州最為突出。關於紐約州的歷史,最好的一部著作是威廉·斯密斯的《紐約史》。此書為四十八開本,共一卷,1757年出版於倫敦;1767年出了法譯本,亦出版於倫敦。 斯密斯為我們提供了法英兩國在美洲進行的戰爭的細節。在研究美國史的所有著作中,它對著名的易洛魁聯盟的報道最為詳盡。 至於賓夕法尼亞的歷史,我只想推薦羅伯特·普勞特的《賓夕法尼亞自創建與定居:1861年威廉·佩恩就第一任領主與總督直至1742年以後的歷史》。此書為三十二開本,共兩卷,1797年出版於費城。 這部書值得讀者細讀,其中收有關於佩恩的大批珍貴文獻,談到教友會的教義以及賓夕法尼亞初期移民的性格、風尚和習慣。據我所知,王家圖書館沒有此書。 不必說,在研究賓夕法尼亞的主要著作中,佩恩本人和富蘭克林的著作也有它們的席位。廣大讀者都熟悉他們的著作。 以上所介紹的這些著作,我在旅美期間就已看過其中的大部分。現蒙王家圖書館的好意,我又讀到其中的幾部;其餘的幾部,是美國前駐巴黎總領事沃登先生給我找到的,沃登先生也寫有一部關於美國歷史的傑出著作。在結束這個注的時候,請沃登先生接受我對他的謝意。 (G) 第57頁 傑斐遜在自傳中寫道:「在英國人於弗吉尼亞建立殖民地的初期,土地還只能向人們提供少量的產品或什麼也不能提供的時候,一些有遠見的人便獲得了大量的租讓地,並為了保持其家庭的榮華富貴,而把財產傳給了後代。財產逐代傳給同姓人,從而產生一些獨特的家族集團。家族集團依法享有永久保持財富的特權,進而依靠自己州的強大和富饒而形成顯赫的貴族階層。而國王也照例是從這個階層中選派州的議員的。」見《傑斐遜文集》。〔第1卷第36頁〕英國法律中關於遺產繼承的一些主要規定,在美國全部被否定。 肯特先生說,我們在遺產繼承問題上做的第一個規定是:「人死而無遺囑時,其財產由直接親屬繼承;如只有一個男性或一個女性繼承人,他或她獨得全部遺產;如有數名同順序的繼承人,則不分性別,由數人平分遺產。」〔見肯特:《美國法釋義》1840年版第4卷第374頁〕最初,紐約州以1786年2月23日法令通過這項規定,後來又進行過修訂(見〔《增訂紐約州法令集》〕第3卷;附錄,第48頁)。現在,美國各州都採用這項規定,只是佛蒙特州有一點不同,那裡的男性繼承人可得兩份遺產(見《美國法釋義》第4卷第375頁)。 肯特先生在該書第4卷第1—22頁,敘述了美國的限嗣繼承立法史。他總結說,美國在獨立前,各殖民地都採用英國的限嗣繼承法。後來,弗吉尼亞根據傑斐遜的提議(見《傑斐遜自傳》),從1776年廢除了遺產限嗣繼承制度。紐約州也於1786年廢除這種制度。接著,北卡羅來納、肯塔基、田納西、喬治亞和密蘇里,也相繼廢除限嗣繼承法。而在佛蒙特、印第安納、伊利諾伊、南卡羅來納和路易斯安那,從來就沒有採用過限嗣繼承制度。認為應當保存英國的限嗣繼承立法的各州,也對限嗣繼承制加以修改,去掉其中的貴族立法主旨。肯特先生寫道:「我們在國家管理方面的一般原則,是致力於促進財產的自由流通。」使研究美國遺產繼承立法的法國人大為吃驚的是,法國的繼承法比美國的還民主得無邊。 美國的法律規定子女平分父親的遺產,但須父親沒有另立遺囑,因為紐約州的法律規定(《增訂紐約州法令集》,第3卷,附錄,第51頁,阿爾巴尼,1829年版):「每個人都有完全的自由、權限和資格立遺囑處理其財產,即對某一政治機關或社會團體留下遺言,將其財產全部或部分遺贈給某人。」法國的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可將其財產品分或近於平分與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現在,美國的大部分州還實行限嗣繼承制度,但縮小其效果。 法國的法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准限嗣繼承。 美國的社會情況比我們的民主,而我們的法律則比他們的民主。這最能說明一個值得人們深思的問題:即在法國,民主安於遭受破壞;而在美國,民主能在廢墟之上泰然自立。 (H) 第64頁 美國的選舉資格概要各州均賦予年滿21歲的人以選舉權。在各州,均要求選D關於選舉資格,參閱奧格和雷著作第184頁及以下幾頁。 ——法文版編者舉人應在其參加選舉的縣居住過一定的期限。 關於財產資格:在馬薩諸塞州,選舉人必須有3英鎊收入或60英鎊資產。 在羅得島,選舉人必須擁有價值133美元(約合704法郎)的地產。 在康乃狄克,選舉人必須擁有可以賴以收入17美元(約合90法郎)的財產。在民兵中服役一年,亦可享有選舉權。 在新澤西,選舉人應有50英鎊財產。 在南卡羅來納和馬里蘭,選舉人必須擁有50英畝土地。 在田納西,選舉人應擁有任意一種數量足夠的財產。 在密西西比州、俄亥俄州、喬治亞州、弗吉尼亞州、賓夕法尼亞州、德拉瓦州和紐約州,只要是納稅,就可以成為選舉人,但其中的大部分州,在民兵服役亦等於納稅。 在緬因和新罕布希爾,凡未被列入赤貧名單的,均可為選舉人。 最後,在密蘇里州、阿拉巴馬州、伊利諾伊州、路易斯安那州、印第安納州、肯塔基州和佛蒙特州,對於選舉人的財產沒有規定任何條件。 我還想指出一點,只是在北卡羅來納州,對參議員的選舉人規定的資格與眾議員的不同:前者要擁有50英畝土地,而後者只要納稅即可。 (I) 第106頁 美國實行保護關稅政策,所以少數海關人員和大部分海岸地區最容易走私,但並不象其他國家那樣漫無限制,因為任何人都可以緝私。 美國不設消防警察,所以火災多於歐洲,但一般說來可以及早撲滅,因為周圍的居民不會束手旁觀,而要迅速趕赴火災現場。 (K) 第108頁 說中央集權產生於法國大革命,那是不公正的。法國大革命只是完善了中央集權。在法國,對中央集權的愛好和對典章制度的狂信,可以追溯到法學家進入政府的時期,即可以使我們回想起美男子腓力四世統治法國的時代。從那個時期以後,這兩種傾向一直沒有停止發展。下面,是馬爾澤爾布先生1775年代表最高稅務法院向路易十六國王的進言摘錄:「……把自己管理自己事務的權利留給每個機關和每個公民社團或村鎮;我們現在不應說這項權利將寫進王國的第一部憲法裡,因為它是一項很古老的權利:天賦的權利和合情合理的權利。但是,它已奪走您的主要東西。陛下和我們都不要害怕說:在這方面,我們的管理工作已經變成可以說是兒戲。「自從幾位有權勢的大臣提出不准召集國民議會的政治原則以來,官員們便上行下效,以致村鎮的居民不經總督的批准,什麼決定也不能做出。因此,如果某個村鎮要想花錢辦一項事業,就得去懇求總督的下屬官員,從而要根據官員同意的計劃進行,雇用他們喜歡的工人,按照他們的指示支付工資;如果村鎮有人要打官司,也得經總督批准,即在向法院起訴之前,要把案件先送到那裡進行初審。如果總督的意見同要打官司的居民相反,或訴訟的對方是總督的親信,村鎮就失去保衛自己權力的能力。總督老爺就是通過這些辦法盡力在法國窒息全部地方自治精神的,而如果有可能,則必將從公民的心中除掉這種精神。也可以說,全國人民都被宣告為禁治產人,並給他們指定了監護人。」怎麼今天還能說法國大革命在中央集權方面所做的一切是所謂征服呢?1789年傑斐遜從巴黎給一位友人寫信說:「我們的國家決不是一個統治的狂熱像法國那樣根深蒂固和造成了許多災難的國家。」這是1789年8月28日致麥迪遜的信。〔見《傑斐遜通信集》,第15卷,第364頁,普林斯頓,1958年〕實際上,幾個世紀以來,法國的中央政權,為了擴大行政集權,總是做到了它所能做到的一切;在這方面,它的權力從來沒有受到過限制。 法國大革命產生的中央政權,在這一點上比它的任何一個先行者都走得更遠,因為它比它們更有力量和更有學識。比如,路易十四隻是使村鎮生活的一切服從於一位總督的享樂;拿破崙只是使村鎮生活的一切服從於一位大臣。原則始終相同,只是後來的發展有大有小。 (L) 第111頁 法國憲法的這種不可變性,是我國法制的必然結果。 先以一切法律中的最重要法律,即規定王位繼承的法律為例來說明。有什麼法律比這個以父傳子繼的自然順序為基礎的政治規定在原則上更不可改變的呢?1814年,路易十八使人承認了他的家族永久擁有這個政治繼承權。處理1830年7月革命善後的那些人,照搬路易十八的做法,只不過把這個政治繼承權轉讓給另一個家族罷了。在擁立新王朝時,他們也仿效了大法官莫普。莫普在舊的最高法院的廢墟上建立新的最高法院時,沒有忘記在國王的詔令中寫進新的大法官也同他們的前任一樣是不可罷免的。 1830年的法律也同1814年的法律一樣,根本沒有提到修改憲法的問題。而且,一般的立法手段滿足不了這個要求,也是顯而易見的。 國王依靠什麼運用他的權力呢?依靠憲法。貴族院議員呢?也依靠憲法。眾議院議員呢?仍然依靠憲法。在這種情況下,國王、貴族院議員和眾議院議員怎樣會聯合起來對他們的權力所唯一依靠的法律進行任何改革呢?離開了憲法,他們就什麼地位也沒有了。那麼,在什麼條件下他們才會修改憲法呢?下述兩種條件必居其一:不是在他們無力反對人民能夠不按他們的意願,但卻是以他們的名義繼續實行憲法的某些條款的時候;就是在他們藉以掌權的法律不復存在,他們自己不再有什麼地位,而要求改變憲法的時候。後來,由於他們自己破壞了憲法,他們便自取滅亡了。 這一點,在1830年的憲法上比1814年的憲法表現得還清楚。在1814年,王權可以說是在憲法之外或以上;而在1830年,王權已同意由憲法來規定,所以離開憲法,王權就沒有任何作用了。 結果,法國憲法的各個部分都沒有變動,因為人們把它與一個家族的命運聯繫在一起了;法國憲法的全體也沒有改動,因為人們還沒有找到修改憲法的合法手段。 這些論述都不適用於英國。英國沒有成文憲法,誰能說英國修改過成文憲法呢? (M) 第111頁 幾位研究英國憲法的著名學者,爭先恐後地論述過議會的這種無限權威。 德洛姆在其著作第10章第77頁〔見《英國憲法》,休斯編,倫敦,1834年〕寫道:「英國法學家堅信的基本原則,是認為議會除了不能把女人變成男人或把男人變成女人以外,它什麼都能做到。」布萊克斯通說得雖不這樣堅定,但也十分明確。下面,就是他說的:「愛德華·科克爵士認為議會的權力和司法權(第4項第36款),無論是對人,還是對事,都過於廣泛和絕對,以致任075何限制都禁止不了它的活動。他補充說,對於這個最高的法院簡直可以說是:Si antiquitatemspectes,est vetustissiCma;si dignitatem,est honoratissima;si jurisdictionem,est capacissima.(論資格,它最古老;論榮譽,它最光榮;論權力,它最強大。)在制定、通過、擴大使用、停用、廢除、恢復使用和解釋教會法令或世俗法令、民法、軍事法、海運法、刑法等名目眾多的法律方面,議會享有至高無上和不受監督的權力;而授予議會以這種可以左右政府各部門的絕對權力的,正是這個王國的憲法。凡是伸冤和要求賠償損失的案件,都可越過普通法院而送到這個特殊的法院去解決。它能修改或新訂王位繼承法,比如亨利八世和威廉三世,就是由它擁上王位的。它能使國家改信某一教派,比如在亨利八世及其三個子女統治時期,它就曾以各種理由使國家來回改宗。它可以修改和改變王國的憲法〔著重點是托克維爾加的〕和議會本身,比如它曾為通過英格蘭與蘇格蘭聯合的法案,以及關於三年和七年舉行一次選舉的各項法令,而這樣做過。簡而言之,它能做到本來不能做到的一切,所以它在使用自己的權力時好象無所顧忌,以可以說是有些過於大膽的姿態表現了議會萬能。」〔見布萊克斯通,《英國法釋義》第1卷第160頁〕 (N) 第123頁 美國各州的憲法,彼此在政治審判制度方面的規定最為一致。 各州的憲法都定有這種制度,並授予州眾議院以起訴的專權,只有北卡羅來納州憲法把這項權利授予大陪審團(第23條)。 幾乎所有州的憲法,都把政治審判的專權授予州參議院或有州參議員列席的審判團。 政治法院可以作出的處罰,只是撤職或不准再任公職。只有弗吉尼亞憲法准許政治法院可以作出各種不同處罰。 可以送交政治審判的罪行有:聯邦憲法第2條第4項、印第安納州憲法第3條第23項和第24項〔1816年憲法〕、紐約州憲法第5條〔1812年憲法〕和德拉瓦州憲法第5條規定的叛國罪、賄賂罪和其他重罪或輕罪;馬薩諸塞州憲法第1章第2條、北卡羅來納州憲法第23條〔1776年憲法〕和弗吉尼亞州憲法第252頁〔?〕規定的瀆職罪和玩忽職守罪;新罕布希爾州憲法第105頁〔?〕規定的賄賂罪、醫療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第38條〕;佛蒙特州憲法第2章第24〔54〕條規定的玩忽職守罪;南卡羅來納州憲法第5條〔1790年憲法〕、肯塔基州憲法第5條、田納西州憲法第4條〔1796年憲法〕、俄亥俄州憲法第1條第23項和第24項、路易斯安那州憲法第5條、密西西比州憲法第5條〔1817年憲法〕、亞拉巴馬州憲法第6條和賓夕法尼亞州憲法第4條〔參看1790年憲法〕規定的瀆職罪。 伊利諾伊州、喬治亞州、緬因州和康乃狄克州的憲法沒有列舉罪名。 (O) 第191頁 不錯,歐洲列強可以對美國進行大規模的海戰;但美國對付海戰總比對付陸戰容易得多,而且危險較小。海戰只需要一種武力。在商業國家,只要人民同意向政府提供必要的資金,就會永遠擁有強大的艦隊。而且讓人民在金錢上犧牲也比讓他們在生命和人力上的犧牲容易得多。另外,海戰的敗績也很少損害戰敗國的生存和獨立。 至於陸戰,歐洲國家顯然不能給美國造成危險。 即使一個擁有將近200萬人口的國家,也很難向美國運去並在那裡供養25000名士兵。如果一個這樣的歐洲大國同美國交戰,就等於一個擁有200萬人口的國家同擁有1200萬人口的國家打仗。而且,美國人擁有各種物資,歐洲人離他們有1500里約,何況美國的廣袤疆土是在征服它時將要遇到的不可克服的障礙。 第二部分 (A) 第210頁 美國的第一份報紙,在1704年4月出版于波士頓。見《馬薩諸塞歷史學會集刊》第6卷第66頁,波士頓,1880年。 如果以為在美國出版期刊歷來是完全自由的,那就錯了。 在那裡,也曾設立過預先檢查和提交保證金之類的制度。 馬薩諸塞州1722年1月14日法令就有這類規定。 州下院(立法機關)委派的檢查新聞工作的「新英格蘭報刊委員會」鑒於:「被告的報紙有嘲弄宗教和使人輕視宗教的傾向,准許一些著名作者在上面發表褻瀆宗教和對神不敬的文章,誣衊傳播福音的教士的行為,辱罵國王陛下的政府,擾亂本地的和平和安寧,茲建議:或禁止該報出版人兼發行人詹姆斯富蘭克林繼續出版和發行該報,或令其將要發表的一切文章送交本地行政長官審查;責成薩福克縣治安法官令富蘭克林先生交納保證金並擔保自己今後一年之內循規蹈矩。」委員會的建議被採納並作為法律實施,但未產生任何效果。報紙在邊欄將發行人詹姆斯富蘭克林的姓名改為班傑明富蘭克林,從而逃避了禁令,而輿論也認為這樣做合法。 (B)第314頁 在1832年通過改革法案以前,郡的選舉人(地產的代表)必須擁有可以獲得40先令純收入以維持生計的自有地產或租用地產。原法案是在亨利四世時期於1450年前後制定的。亨利四世時期的40先令,相當於現今的30英鎊。但是,一直到1832年,15世紀定下的這個金額始終未變。這表明英國的憲法是日趨民主了,即時間經過了那麼久,而為選舉人規定的財產資格還沒有改動。參看:德洛姆著作第1卷第4章;布萊克斯通著作第1卷第4章。 英國的陪審員由郡長推選(德洛姆著作第1卷第13章)。 郡長一般是本郡的知名人士,主管司法和行政工作;他在本郡代表國王,每年由國王任命(布萊克斯通著作第1卷第9章)。他的地位容易被人懷疑收受訴訟當事人的賄賂,而且如果他被疑有不法行為時,人民可以不讓由他任命的陪審團審理,改由另一名官員負責推選新的陪審員。參看布萊克斯通著作第3卷第23章。 有權當選陪審員的人,必須擁有可以獲得不少於10先令收入的地產(布萊克斯通著作第3卷第23章)。應當指出,這個條款是在威廉和瑪麗統治時期,即在1700年先後規定的,而當時的幣值比現在高得多。大家知道,英國的陪審制度,也象該國的其他一切政治制度一樣,不是根據人的能力而是根據人的地產建立的。 最後,佃戶也可以充任陪審員,但他必須是長期為善的人,而且交了地租以後,他的純收入要達20先令(布萊克斯通著作第3卷第23章)。 (C) 第314頁 按聯邦憲法規定,聯邦系統的法院也象各州在本州系統的法院實行陪審制度那樣採用陪審制度。但是,聯邦憲法沒有具體規定如何推選陪審員。聯邦系統的法院從每個州按該州規定的辦法選定的常任陪審員中抽調陪審員。因此,要根據各州的法律來說明美國的陪審制度的原理。參閱斯托里:《美國憲法釋義》第3卷第38章第654—659頁;薩金特:《美國憲法》第165頁;以及1789年、1800年和1802年聯邦有關這個問題頒布的法令。 為了詳細了解美國陪審制度的原則,我查閱過幾個相距很遠的州的法律。下面就是我從查閱中獲得的總印象。 在美國,凡是有選舉權的公民都可以充任陪審員。但在紐約那樣的大州,推選人的法定資格與陪審員的法定資格略有不同,而且這種不同與法國法律的規定相反,即紐約州的陪審員的法定資格比推選人的法定資格規定得較低。總的說來,在美國,推選陪審員的權利,也同推選議員的權利一樣,可以及於一切公民。但是,這項權利的行使,並不是在所有人之間沒有明確規定的。 每年,鄉鎮或選舉區的行政當局請有權推選陪審員的人,在新英格蘭是請鄉鎮的行政委員,在紐約州是請鄉鎮行政長官,在俄亥俄州是請遺孤財產保管人,在路易斯安那州是請縣長,為本地區推選一定人數的有權充任陪審員和預計有此種能力的公民為陪審員。如這些官員本人當選為陪審員時,也不會引起他人反對。他們的權力非常廣泛,而且具有強制性質,一般同州的行政官員沒有兩樣,尤其在新英格蘭,他們往往有權罷免不稱職的或無能力的陪審員。 將如此選出的陪審員的名單送交縣法院,然後用抽籤辦法從中選出有權參加各種案件審理的陪審團。 此外,美國人還通過一切辦法使陪審團接近人民,並儘可能減輕陪審團的負擔。陪審員的人數很多,每人最多只能連任三年。法院在每個縣的縣城開庭審理案件。美國的縣(county)大致相當於法國的區(arrondissement)。因此,法院離陪審團很近,而不象法國那樣在法院開庭時去召集陪審團。最後,陪審員是有報酬的,但因案件不同,有的由州支付,有的由訴訟當事人支付。一般說來,除去旅費外,每人每天可收入1美元(相當5法郎42生丁)。在美國,把做陪675審員看成是一項必須承擔的義務,但這項義務並不難完成。 參閱布雷瓦德:《南卡羅來納州法令匯編》第2卷第338頁,第1卷第454和第456頁,第2卷第218頁。(共5卷,查勒頓,1814年)參閱立法機構編輯和出版的《馬薩諸塞普通法》第2卷第331頁和第187頁。 參閱《增訂紐約州法令集》第2卷〔阿爾巴尼,1829年〕第720頁、第411頁、第717頁和第643頁。 參閱《田納西州法令集》第1卷〔諾克斯維爾,1831年〕第209頁。 參閱《俄亥俄州法令集》第95和210頁。 參閱《路易斯安那州立法匯編》第2卷第55頁。〔共2卷,紐奧良,1828年〕 (D) 第318頁 在仔細研究英國的民事陪審制度時,不難發現陪審員無法擺脫法官的控制。 當然,陪審團對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所作的判決,在其扼要的陳述中也包括事實和權利。例如:有一所住宅,彼得說是屬於他的,因為他花錢購買了它,這就是事實問題;但是,他的反對者對他說,出售人沒有行為能力,這就是權利問題。陪審團只要說這所住宅將歸彼得所有,這就等於認定事實和權利。陪審團對刑事案件的判決只要有利於被告,英國人就同意陪審團的判決沒有錯誤;但在民事方面應用陪審制度時,英國人就沒有保留這種想法。 如果法官認為陪審團的判決在法律的應用方面有錯誤,他可以拒絕接受,駁回給陪審員重新審理。 如果法官把陪審團的判決擱置起來,不予複審,則訴訟還沒有完全結束,因為他有辦法抵制陪審團的判決。主要的方法是,要求法院撤銷原判和成立新的陪審團。實際上,這樣的要求很少得到滿足,而且他以後也再沒有辦法。我就親眼看到過這樣的事情。參看布萊克斯通著作第3卷第24章和第2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