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美國的民主 · 第七章 多數在美國的無限權威及其後果

托克維爾 《論美國的民主》
多數在民主政體中的天然力量——美國大部分州的憲法均人為地加強了這種力量——怎樣加強的——強制性委託——多數的精神影響——多數無錯論——尊重多數的權利——這種尊重在美國的推廣民主政府的本質,在於多數對政府的統治是絕對的,因為在民主制度下,誰也對抗不了多數。 美國大部分州的憲法,還設法人為地加強了多數的這種天然力量。 在所有的政權機構中,立法機構最受多數意志的左右。美國人規定立法機構的成員由人民直接任命,並將他們的任期定得甚短,使他們不僅服從選民的長遠觀點,而且服從選民的臨時動議。 他們是從同樣的一些階級中選出,並用同樣的方法任命為兩院的議員的。因此,由兩院構成的立法機構,其行動與單一的立法機構幾乎同樣迅速和不可稍違。 立法者們以這種方式建立立法機構之後,便把政府的幾乎所有權力控制在立法機構之手。 立法者在增加本來就很強的權力當局的力量的同時,又逐步縮小本來就很弱的權力當局的力量。立法者既未賦予行政權的代表們以穩定性,又未賦予他們以獨立性;而且,立法者在使行政權的代表們完全屈從立法機構的任性的同時,也把民主政府的本性容許行政權的代表們可以行使的少許權力拿走了。 在某些州,立法者把司法權也變由多數表決;而在所有的州,立法者甚至使司法人員的生活都依存於立法機構,因為立法機構把每年規定法官薪金的權限交給了它的代表。 習慣法比成文法走得還遠。 在美國,有一種非得把代議制政府的種種保證推翻才肯善罷干休的習慣日益風行。比如,常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選民們在選舉一名議員時,除為他擬出行動計劃外,還為他定出一定數量的不可須臾放棄的硬性義務。這樣的多數表決,活象小販在市場上一邊叫賣,一邊討價還價。 在美國,一些特殊的環境條件還在促使多數的力量不僅居於壓倒一切的地位,而且促使它成為不可抗拒的力量。 多數的道義影響,一部分來源於下述這樣一種思想:許多人聯合起來總比一個人的才智大,所以立法的人數比選舉還重要。這是在人的智能上應用平等理論。這個理論反對個人自命不凡,對此窮追不捨,所以不容易為少數所接受,但久而久之會被少數習以為常。因此,多數的權利象其他一切權利一樣,也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顯出它的合法性,也許它比任何權利還更需要如此。多數的權利在開始建立的時候依靠強制使人服從,只有在它的法制下長期生活以後,人們才會開始對它表示尊重。 多數以為自己有權管理社會的觀念,是由最初的移民帶到美國來的。這個只憑本身的力量就足以創造一個自由國家的觀念,今天已經風行於社會,深入到日常生活的一切細節。 法國人在舊的君主政體統治時期,堅定不移地認為國王是不可少的;而當國王給他們製造了災難的時候,他們卻認為應當歸咎於國王的顧問們。這種想法大大方便了統治,使人民只抱怨法律而繼續愛戴和尊重立法的人。美國人對於多數也持有這種看法。 多數的道義影響,還來源於多數人的利益應當優先於少數人的利益的原則。因此,不難理解,對大多數人的這種權利表示尊重,是隨政黨的情況而自然增減的。當一個國家有數個不可調和的利益集團對峙時,多數的特權往往得不到重視,因為服從這種特權將使人們難以忍受。 如果美國有一個居於少數地位的特權公民階級,而立法者試圖剝奪他們長期獨占的某些特權,想把他們從高高在上的地位上拉下來,使其降入大眾的行列,那末,這個少數大概不會輕易服從立法者的立法。 但是,美國是由一些彼此完全平等的人所開發建立的,所以那裡的不同居民之間在利益上還沒有自然形成的長期對立。 有些國家的社會體制,使少數派永遠不想把多數拉到自己一邊,因為他們要想這樣做,就必須放棄他們反對多數的鬥爭目的本身。比如貴族體制,就不能在保留貴族特權的條件下使貴族變成多數,而如果叫貴族讓出特權,它自己就不再是貴族體制了。 在美國,政治問題不能以這樣一般的和這樣絕對的方式提出,所以各黨派都情願承認多數的權利,因為它們都希望有朝一日控制多數的權利而為自己謀利。 因此,在美國,多數既擁有強大的管理國家的實權,又擁有也幾乎如此強大的影響輿論的實力。多數一旦提出一項動議,可以說不會遇到任何障礙。這不只包括阻止通過動議的障礙,甚至包括推遲表決動議的障礙,以及給留出點時間在表決的過程中聽一聽反對者的呼聲的障礙。 這樣處理問題的結果,對於未來是有害而危險的。 多數的無限權威在美國是怎樣增加民主所固有的立法與行政的不穩定性的美國人是怎樣通過每年改選立法者和授予立法者以幾乎無限的權力的途徑而增加了民主所固有的立法的不穩定性的——在行政方面發生的同樣現象——在美國,人們要求社會改革的力量遠比歐洲強大,但不如歐洲持久我已講過民主政府所固有的缺點。這些缺點沒有一個不是隨著多數的權力增加而擴大的。 現在,先講其中最明顯的缺點。 立法的不穩定性,是民主政府必然具有的一個弊端,因為它來自民主制度要求不斷改換新人執政的本性。但是,這個弊端是隨著授予立法者的權限和行動手段的增減而增減的。 在美國,立法當局享有最高的權力。它可以迅速地和不受阻擋地提出自己的每一項動議,而且每年它都有新議員補缺。這就是說,凡是能助長民主的不穩定性和迫使民主政府接受議員對一些重大問題的反覆無常意見的手段,它都一概俱全。 這樣,美國在今天就成了世界上法律壽命最短的國家。30多年以來,美國各州的憲法幾乎全都經過修改。因此,在此期間,美國沒有一個州沒有修改過它的立法原則。至於法律本身,只要一瞥美國各州的檔案,就足以使你確信美國的立法者從來沒有停止過立法活動,不斷頒布或修改法律。這並不是說美國的民主在本性上比其他國家不穩定,而是說美國人民使平民主擁有了可以將其所愛好的天然不穩性帶進立法工作的手段。 多數的無限權威及其快速堅定地表達意志的方式,在美國不僅使法律趨於不穩定,並且對法律的執行和國家的行政活動發生了同樣的影響。 多數是人們唯一要巴結的權威,所以人們都競相參加多數提議的工作;但當多數的注意力轉到別處時,人們也就不再對原來的工作努力了。而在歐洲的一些自由國家,由於行政權有獨立性和受到保護,所以在立法機構把注意力轉到另一項事業時,行政機構仍可繼續執行立法機構原來的決定。 在美國,人們對一些改革事業要比其他國家熱心得多和積極得多。 在歐洲,人們為這種事業使用的力量雖然不夠太多,但能更加持久。 多年以來,一些篤信宗教的人士,就在致力於改善監獄的狀況。公眾被他們的宣傳所感動,因而幫助犯人新生的工作也成了流行的事業。 於是,建立起一批新的監獄。對罪犯進行改造的觀點,破天荒第一次與對罪犯進行懲罰的觀點並駕齊驅進入了監獄。 但是,這場有公眾熱心參加的和公民的一致努力使其勢不可當的可喜改革,並未能一蹴而就。 當新的感化院正在興建,而多數的意願也急於促成這項事業的時候,舊的監獄依然存在,並關押著大批的罪犯。這些舊的監獄,隨著新感化院日臻完善和健全,而使人感到更加有害健康和更加腐敗。這種事半功倍的工作容易被人所理解,以致銳意建立新的改造設施的多數,竟把早已存在的舊監獄忘掉了。於是,人人都把注意力轉向不為老眼光所注意的事物上,並停止了對舊監獄進行監督。一系列有益的管教制度,先是自行鬆弛下來,隨後便遭到破壞。因此,在建有足以表現當代的藝術和文明的宏偉建築物的監獄中,尚有一看就使人想起中世紀的野蠻的苦牢。 多數的暴政應當如何理解人民主權原則——設想建立一個混合政府,那是不可能的——最高主權必然有其所在——必須採取預防措施,以節制最高主權的行動——美國未曾採取這種預防措施——由此造成的後果我認為「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 這句格言,是瀆神的和令人討厭的;但我又相信,一切權力的根源卻存在於多數的意志之中。我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一項通行的法律,在一個國家,要由人民的多數來制定和最後採納;而在全世界,則要由全人類的多數來制定和最後採納。這樣的法律才是公道的法律。 因此,公道就為每個國家的權利劃定了界限。 一個國家就象一個大陪審團,它受權代表整個社會和主持公道,而公道就是國家的法律。代表社會的這個大陪審團的權力,是不是應當大於它在其中實施法律的社會本身的權力呢? 當我拒絕服從一項不公道的法律時,我並不是否認多數者的發號施令權,而僅僅是從依靠人民的主權轉而依靠人類的主權。 有些人曾經大膽聲稱,人民在只與其本身有關的問題上絕對不該越過公道和理性的界限,而且也不必害怕授予代表他們的多數以全權。然而,這是奴隸的語言。 如果多數不團結得象一個人似地行動,以在觀點上和往往在利益上反對另一個也象一個人似地行動的所謂少數,那又叫什麼多數呢?但是,如果你承認一個擁有無限權威的人可以濫用他的權力去反對他的對手,那你有什麼理由不承認多數也可以這樣做呢?許多人團結在一起的時候,就改變了他們的性格嗎?在面對艱難險阻的時候,他們的耐力能夠因其力量強大而就強大嗎?至於我,可不相信這一點。我反對我的任何一位同胞有權決定一切,我也決不授予某幾個同胞以這種權力。 我並不認為,為了維護自由,就可以把幾個不同的原則混合於同一政府之中,因為這樣會使它們彼此直接對立。 我一直認為,建立所謂的混合政府,不過是異想天開。老實說,從來就沒有存在過混合政府(從這個詞的本意來理解的混合政府),因為在任何社會,最終只能保留一個支配其他一切行動原則的基本行動原則。 作為這種政府的例子而最常被人引證的18世紀的英國,儘管其中有若干重要的民主因素,但它實質上是一個貴族國家,因為它的法制和習慣向來是按照貴族的要求建立起來的,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占居了統治地位和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指導公共事務。 這種引證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引證人在不斷觀察貴族利益與人民利益的相互鬥爭時,只看到了鬥爭本身,而沒有注意這一鬥爭的結果,但鬥爭的結果才是問題的主要所在。如果一個社會真正建立一個混合政府,也就是說,它以平等的態度對待一些相互對立的原則時,它不是正在醞釀一場革命,就是行將瓦解。 因此,我認為必然有一個高於其他一切權力的社會權力;但我又相信,當這個權力的面前沒有任何障礙可以阻止它前進和使它延遲前進時,自由就要遭到破壞。 我本人認為,無限權威是一個壞而危險的東西。在我看來,不管任何人,都無力行使無限權威。我只承認上帝可以擁有無限權威而不致造成危險,因為上帝的智慧和公正始終是與它的權力相等的。人世間沒有一個權威因其本身值得尊重或因其擁有的權利不可侵犯,而使我願意承認它可以任意行動而不受監督,和隨便發號施令而無人抵制。當我看到任何一個權威被授以決定一切的權利和能力時,不管人們把這個權威稱做人民還是國王,或者稱做民主政府還是貴族政府,或者這個權威是在君主國行使還是在共和國行使,我都要說:這是給暴政播下了種子,而且我將設法離開那裡,到別的法制下生活。 我最挑剔於美國所建立的民主政府的,並不象大多數歐洲人所指責的那樣在於它軟弱無力,而是恰恰相反,在於它擁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我最擔心於美國的,並不在於它推行極端的民主,而在於它反對暴政的措施太少。 當一個人或一個黨在美國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時,你想他或它能向誰去訴苦呢?向輿論嗎?但輿論是多數製造的。向立法機構嗎?但立法機構代表多數,並盲目服從多數。向行政當局嗎?但行政首長是由多數選任的,是多數的百依百順工具。向公安機關嗎?但警察不外是多數掌握的軍隊。向陪審團嗎?但陪審團就是擁有宣判權的多數,而且在某些州,連法官都是由多數選派的。因此,不管你所告發的事情如何不正義和荒唐,你還得照樣服從。 相反,假如把立法機構組織得既能代表多數又一定不受多數的激情所擺布,使行政權擁有自主其事的權利,讓司法當局獨立於立法權和行政權之外,那就可以建立起一個民主的政府,而又使暴政幾乎無機會肆虐。 我並不是說,在今天的美國,人們經常使用暴政的手段;而是說,那裡沒有防範暴政的保證措施,而要揭示美國政府所以能夠寬容待人的原因,與其到美國的法律中去尋找,莫如到它的地理位置和民情中去尋找。 多數的無限權威對美國公務人員的專斷權的影響美國法律給予公務人員的自由,在法律上劃定了範圍——公務人員的權限必須把專斷權與暴政分開,兩者並不是一回事。暴政可憑法律本身而實施,所以它與專斷專權不同。專斷權可以為被治者的利益而行使,所以它決不是暴政。 暴政一般也利用專斷權,但在必要時可以不依靠專斷權。 在美國,多數的無限權威在幫助立法者的合法專制的同時,也為行政官員的專斷權助了一臂之力。多數是立法和監督司法的絕對主人,既控制著治人者,又控制著治於人者,所以它把公務人員視為自己的唯唯諾諾的下屬,而且也安心託付他們去執行自己的計劃。因此,多數決不過問公務人員的職責的細節,也不為具體地規定他們的權利而操心。它對待他們,猶如主人對待僕人。由於他們始終在它的監視下工作,所以它能隨時指導或修正他們的行動。 一般說來,法律在其劃定的範圍內給予美國公務人員的自由,要比法國公務人員享有的這種自由大。有時,多數甚至准許公務人員越過為其規定的界限。輿論保護他們,他們人多勢眾,所以他們敢做連看慣了專斷權的歐洲人見了也大吃一驚的事情。一些習慣就這樣在自由中形成,而這些習慣終有一天會給自由帶來致命的危害。 多數在美國對思想的影響在美國,多數一旦對一個問題做出不可更改的決定,便對這個問題不再進行討論——為什麼——多數對思想的精神影響——民主的共和制度不依物質力量進行專制我們一考察美國是怎樣左右人們的思想時,就立刻清晰地看到多數對思想的影響是怎樣超過我們在歐洲所熟知的一切權威的這種影響的。 思想是一種看不見摸不到的力量,它敢於輕視一切暴政。在我們今天的歐洲,一些最專制的君主,也阻止不了某些敵視他們的權威的思想在國內和甚至在宮內秘密傳播。美國就沒有這種現象。在美國,只要多數還沒有最後形成統一意見,討論就得繼續下去;但是,一旦多數做出不可更改的決定,所有的人便默不作聲了,不管是決定的支持者,還是決定的反對者,現在都合在一起,表現擁護決定。其所以如此的理由很簡單:那就是沒有一個君主能象既有權立法又有權執法的多數這樣專制到可以總攬一切社會權力和打敗其反對者的地步。 而且,國王只擁有一項物質力量,這項力量僅能影響人民的行動,而觸及不了人民的靈魂。但是,多數既擁有物質力量又擁有精神力量,這兩項力量合在一起,既能影響人民的行動,又能觸及人民的靈魂,既能消弭動亂於已現,又能防止動亂於預謀。 我還不知道有哪一個國家,在思想的獨立性和討論的真正自由方面一般說來不如美國。 在歐洲的立憲國家,沒有不能自由宣傳的宗教和政治理論,而且准許向外國傳播,因為沒有一個歐洲國家曾被一個單獨的權威統治得使敢說真話的人都得不到支持,從而無法維護自己的獨立的成果的地步。如果敢說真話的人不幸而生活在一個專制政府的統治之下,則人民往往都會站在他一邊;如果他有幸而住在一個自由國家,則他必要時可以用王權作擋箭牌;如果他在民主國家,則有社會的貴族階層支持他;如果他在其他國家,則有民主力量支持他。但是,在民主制度組織得象美國這樣的國家,卻只有一個權威,即只有一個力量和成功的根源,此外再無其他。 在美國,多數在思想的周圍築起一圈高牆,在這圈牆內,作家可以自由寫作,而如果他敢于越過這個雷池,他就要倒霉了。這不是說他有被宗教裁判所燒死的危險,而是說他要成為眾人討厭和天天受辱的對象。政界為他關上了大門,因為他冒犯了唯一能使他走進這個大門的權威。人們什麼也不給他,甚至空頭的名義,也沒有他的份兒。他在發表自己的觀點之前,本以為會有人支持,而在發覺無人支持以後,已把自己全部暴露於眾人的面前。於是,責罵他的人喊聲震天,而與他想法相同的人,則失去勇氣,不敢作聲,躲避起來。他只好表示讓步,最後完全屈服,保持沉默,好象不該說真話而後悔了。 鐐銬和劊子手,是暴政昔日使用的野蠻工具;而在今天,文明也使本來覺得自己沒有什麼可學的專製得到了改進。 昔日的君主只靠物質力量進行壓制;而今天的民主共和國則靠精神力量進行壓制,連人們的意志它都想征服。在獨夫統治的專制政府下,專制以粗暴打擊身體的辦法壓制靈魂,但靈魂卻能逃脫專制打向它的拳頭,使自己更加高尚。在民主共和國,暴政就不採用這種辦法,它讓身體任其自由,而直接壓制靈魂。這時,國家的首腦已不再說:「你得跟著我思想,否則你就別想活。」 而是說:「你是自由的,不必跟著我思想;你的生活,你的財產,你的一切,都屬於你;但從今以後,你在我們當中將是一個外人。你可以保留你在社會上的特權,但這些特權對你將一無用處,因為如果你想讓同胞選舉你,他們將不會投你的票;而如果你想讓他們尊重你,他們將假裝尊重你。你雖然仍然留在我們當中,但你將失去做人的權利。在你接近你的同胞時,他們將象躲避髒東西一樣遠遠離開你;即使是那些認為你是乾淨無垢的人也要離開你,因為他們也怕別人躲避他們。你安安靜靜地活下去吧,但這樣活下去比死還難受。」 專制的君主政體已使專制為人們所不齒。我們可要警惕,別讓民主共和國使專制死灰復燃,使專制只成為某些人的沉重負擔,而被大多數人認為並不那麼可鄙和可憎。 在舊大陸的一些自命不凡的國家,還曾有人發表作品公開譴責時弊和嘲弄同時代人的愚蠢。比如,拉布呂耶爾住在路易十四宮內期間,完成了其巨著中的《論偉大》一章。〔拉布呂耶爾的巨著為《品格論》,1688年初版於巴黎。托克維爾所說《論偉大》這一章,見《拉布呂耶爾全集》第268頁及以下各頁,普列伊阿德版,巴黎,1951年〕;莫里哀在演給朝臣們看的戲劇里批判宮廷。但是,統治整個美國的權威,卻不容人嘲弄。最輕微的指責,都會使權威發火;稍微帶刺的話,都會使權威大怒。多數的一言一行,都得加以讚美。任何一個作家,不管他多麼出名,都不能避而不恭維其同胞。因此,多數永遠生活於自我喝采聲中。關於國內的一些真實情況,美國人只能從外國人口中聽到,或從經驗中察覺。 如果說美國至今還沒出現偉大作家,那就只能在這方面去尋找原因。沒有精神的自由,就產生不了文學天才,而美國就缺少這種自由。 宗教裁判所始終未能阻止反對宗教的書籍在西班牙大量流通。在美國,多數的統治在這方面比西班牙做得高明:它把人們打算出版這種書籍的思想都剝奪了。美國雖有不信宗教的人,但他們沒有自己的報刊。 有些政府曾以譴責淫穢書刊作者的辦法來維護社會風氣。在美國,雖然沒有人因為這種書刊受到過譴責,但也沒有人想去寫這種書。不過,這不是說每個公民都高尚無瑕,而是說多數在公民當中表現嚴肅。 在這方面,權力的行使無疑是好的,但我只是就權力的本身而言。這種不可抗拒的權力,是一個經常的存在,而它的正確行使,卻只是偶然的現象。 多數的暴政對美國人國民性的影響及巴結思想在美國的表現迄今為止,多數的暴政對民情的影響大於對社會行動的影響——這種影響妨礙了偉大人物的成長——象美國這樣建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使人容易產生巴結大多數的思想——這種思想在美國的表現——人民自身的愛國主義為什麼比那些以人民的名義進行統治的人的愛國主義強烈我方才指出的那種趨勢,雖然還在政界表現得不夠明顯,但已對美國人的國民性發生了令人擔憂的影響。我認為,美國至今活動於政治舞台上的傑出人物所以為數不多,正是因為多數專制的作用日益加強。 在美國爆發獨立戰爭時,傑出的人物大批湧現。當時,他們的政治觀點鼓舞了人們的鬥志,而沒有壓制人民的鬥志。這個時期的那些鼎鼎大名之士,在自由參加人民群眾的精神活動的過程中,表現出了他們各自特有的偉大性格。他們將其偉大性格的光輝照遍全國,而沒有借用全國的力量來增加自己的光輝。 在專制政府中,接近王權的高官顯貴,迎合主子的感情獻媚,心甘情願服從主子的任性。但是,全國的人民大眾並不想奴顏婢膝。他們之所以服從,常常是由於自己軟弱,由於習慣或無知,有時也由於忠於王權或國王。有些民族以犧牲自己的意志而滿足君主的意志作為一種快慰和驕傲,從而在服從之中仍保持一種精神上的獨立。這樣的民族雖然不幸,但並沒有墮落。而且,做自己不贊成的事與做自己假裝贊成的事有很大差別:前者是由於人的軟弱無能,而後者是出於奴僕的習性。 在自由國家裡,每個人都能或多或少地對國家的事務發表意見;在民主共和國里,公共生活不斷地有私人生活滲進,各個方面都能接近主權,主權也希望人民發表意見,以便引其它的注意。因此,在這兩種國家裡,企圖利用主權的弱點和討好主權而生活的人,一般就比在專制君主國里為多。這不是說這些國家的人天生就比別處壞,而是說這些國家誘惑人的東西多於他處,而且許多人都同時趨向這些東西。結果,人們的心靈有普遍墮落的趨勢。 在民主共和國,人們有巴結大多數的思想,而且使這個思想立即滲入各個階級。這是可以加於民主共和國的主要譴責之一。 對美國這樣的民主共和國,這樣譴責尤為確切。在這裡,多數的統治極為專制和不可抗拒,以致一個人如想脫離多數規定的路線,就得放棄自己的某些公民權利,甚至要放棄自己做人的本色。 在擠進美國政界的那一大群人中,現已很少有人具有昔日美國人曾引以為榮的和何時何地都應當作為偉大人物的突出特點的那種豪爽性格和剛直不阿精神了。乍看上去,仿佛所有美國人的頭腦都是出於同一個模子,以致他們能夠分毫不差地沿著同樣道路前進。不錯,外國人有時會遇到一些離經叛道的美國人,見到一些慨嘆於法律多弊和激憤於民主任性多變的人。這些人往往談到那些敗壞了國民性的缺點,並指出可以糾正這些錯誤的方法。但是,除了你以外,他們不會向別人述說,而他們對之傾述隱秘思想的你,卻是一個外國人,一個過客。他們願意把真心話告訴你,但這對你並沒有什麼用處。他們到了公共場所,便不這樣講了。 如果上述這些被我轉述的話將來有一天被美國人讀到,我猜想會出現兩種情況:第一,讀者們將放滿嗓子高聲譴責我;第二,其中大多數人將在內心裡原諒我。 我在美國聽到人們談論祖國,也在人民中間見到真正的愛國主義表現,但從國家的領導者身上尋找這種表現時,卻經常一無所獲。用類推方法不難解釋專制主義對其所治人民的敗壞作用,為什麼遠遠超過對其執行者的敗壞作用。在專制君主國,國王往往品德高尚,但其朝臣多為卑鄙無恥之徒。 不錯,美國的當選官員不稱他們的主人——選民為「大人」或「陛下」,這似乎與君主國的朝臣有很大不同。但是,他們卻不斷稱道其主人天生明情達理,從不為他們的主人到底有什麼值得稱讚的美德而爭論,因為他們確信主人具有一切美德,而即使現在沒有或不想有,將來也一定會有。他們並不把自己的妻子和女兒送給主人,供其寵愛而納為妾妃,但他們卻因為犧牲自己的觀點而出賣了自己。 在美國,道德家們和哲學家們,雖然不必以寓言掩蓋其533觀點,但他們在壯著膽子講述一項令人不快的真理之前,總是加上一段引子:「我們知道,聽我們講話的人民品德極高,決沒有可使自己失去主人身分的那些缺點。假如聽我們講話的人士,其品德和學識不是好得使他們比其他人更值得享有自由的話,我們就不說這些話了。」 在路易十四面前獻媚的人,能夠奉承得比這還好嗎?就我來說,我確信在一切政府中,不管其性質如何,下賤者一定趨炎,獻媚者一定附勢。而且我認為,只有一種方法可防止人們自侮,那就是不賦予任何人以無限權威,即不賦予任何人以可誘引他人墮落的最高權力。 美國共和政體的最大危險來自多數的無限權威導致民主共和政體破滅的是政府濫用權力,而非政府無能——美國的共和政府比歐洲的君主政府更集權和更強大——由此產生的危險——麥迪遜和傑斐遜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政府通常不是由於無能,就是由於暴政而垮台。在前種情況下,是權力自行離開政府;在後種情況下,是權力被人奪走。 許多人在看到民主國家陷入無政府狀態時,總以為這些國家的政府天生軟弱無能。實際的情況是:這些國家的政黨之間一旦燃起戰火,政府就對社會失去了控制。但我並不認為,一個民主政權天生就缺乏人力和物力;恰恰相反,我卻相信一個民主政府之所以垮台,幾乎總是由於濫用人力和物力。無政府狀態總是來因於暴政或管理不當,而不是由於政府無能。 不要把穩定與力量,或把一件事情的偉大性與其持久性混為一談。在民主共和國,指導社會的權力並不穩定,因為它經常易手和改變方向。但是,在權力易手和改變方向時,它的力量也幾乎是不可抗拒的。 在我看來,美國的共和制政府也象歐洲專制君主國政府那樣集權,而其力量猶有過之。因此,我不認為它會因為軟弱無力而垮台。 假使有一天自由在美國毀滅,那也一定是多數的無限權威所使然,因為這種權威將會使少數忍無可忍,逼得少數訴諸武力。那時將出現無政府狀態,但引起這種狀態的是專制。 麥迪遜總統就表現過這種看法(見《聯邦黨人文集》第51篇)。〔萬人文庫版第266頁及以下各頁〕他說:「對於共和政體來說,最為重要的是:不僅要保衛社會不受統治者的壓迫,而且要保護社會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對待。…… 公正是政府的目的,也是公民社會的目的。人們曾一直追求,並將以全力永遠追求這個目的,直到獲得成功為止,或直到在追求中喪失自由時而被迫停止。「如果在一個社會中,較強的派系能夠利用這種社會情況隨時聯合起來壓迫較弱的派系,那麼可以斷言,這個社會將自然而然地陷入無政府狀態,使軟弱的個人失去抵抗較強的個人的暴力的任何保障;在這種狀態下,原來較強的人也會由於不滿意社會動盪,而願意服從於一個既能保護弱者又能保護自己的政府;而出現這種願望之後,同樣的動機又逐漸激起較強的派系和較弱的派系願意組織一個能夠保護一切強的和弱的派系的政府。可以不必懷疑,如果羅得島州脫離聯邦而獨立,則其以人民名義在極其有限的土地內進行統治的權力的不牢靠性,必將因多數的暴政而證明這種完全脫離人民的權力,正是由那個需要這種虐政的多數迫不及待地弄出來的。」 傑斐遜也說:「我國政府的行政權,並非我所擔心的唯一問題,或許可以說不是我所擔心的主要問題。立法機構的暴政才真正是最可怕的危險,而且在今後許多年仍會如此。行政權的暴政雖然也會出現,但要在很久以後。」 在這個問題上,我寧願引用傑斐遜的話,而不願引用其他人的話,因為我認為他是迄今為止宣傳民主的最堅強使徒。